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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案 译后记

在美国波士顿大学霍华德·高特利档案研究中心(Howard Gotlieb Archival Research Center)的高罗佩收藏(Robert Hans van Gulik Collection)中,存有一份关于本书的资料笔录,包括华林寺、光孝寺、光塔、花塔、五仙观、白云山、城隍庙等名胜的简介,并附有若干简图。尤其珍贵的是,其中还有一幅高公本人手绘的草图:

以上内容,承蒙昔日同窗汪天罡先生亲临各处、实地察考,过后发来许多古今图片、文字解说与相关文献资料,令译者受益匪浅,后又幸得广州历史学者陈晓平先生核对修订,特此致谢。

从整体看去,这张草图应是借鉴了1890年广州全图,如果与《五羊城图》做一对比,便可发现在后者中与实际地理位置不符的贡院和花塔寺,在前者中却标注得并无差错。由此推测高罗佩先生之所以稍稍加以改动,或许是为了让图中各处的分布看去更为均衡。无论如何,通过这些现存的手稿资料,足见他在创作本书之前,曾对广州城的历史与格局做过详尽研究,其认真细致的态度着实令人感佩。

23.大食先贤墓,应是前文提到的传教士宛葛素之墓。

本书中的大食舞姬祖母绿,其名原文为Zumurrud,与意为“绿宝石”的Zumurud Stone十分接近,因此根据其音其意,定名为“祖母绿”。

14.归德门,为清代时的城门,现已不存,城门石额现安放于广州博物馆碑廊。

本书中的疍家人,是中国沿海水上居民的统称。他们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浙江一带,以船艇为家,在江海上四处漂泊、居无定所,主要从事沿海渔业与水上运输。“疍家”是一种贬称,广东疍家人自称“水上人”。疍家人以前被陆上居民蔑视,没有户籍,不准穿鞋、不准建屋、不准与岸上人通婚,由于长年生活在船上,他们的腿部弯曲,双脚也同生活在陆地上的人略有差别,因此也被贬称为“曲蹄”。高罗佩先生在另一部著作《中国古代房内考》中也曾提及:“广州的妓女和艺妓属于一种特殊的少数民族,即所谓疍家(原文为tanka,tan-chia),也叫疍户(tan-hu)。”(1)

13.五仙观,宋朝以前庙址多有迁徙,宋政和三年在现址重建,是一座祭祀五仙的道教谷神庙,相传古时有五位仙人骑着口含谷穗的五头羊飞临珠江北岸,将谷穗赠给当地人,故而广州又称羊城、穗城。

第三回中提到的“金钟”,是中国人喜爱的鸣虫之一。畜养秋虫、令其相斗或赏其鸣声,在中国具有悠久的传统,南宋贾似道所作的《促织经》,是历史上第一部研究蟋蟀的专著。关于金钟,以下有两段专门记述。明代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卷三中记载:“有虫黑色,锐前而丰后,须尾皆歧,以跃飞,以翼鸣,其声蹬稜稜,秋虫也。暗则鸣,鸣竟刻,明即止,瓶以琉璃,饲以青蒿,状其声名之,曰金钟儿。”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中记载:“金钟儿产于易州,形如促织。七月之季,贩运来京,枕畔听之,最为清越,韵而不悲,似生为广厦高堂之物。金钟之号,非滥予也。”在此还需说明一点,1935年至1946年间,高罗佩先生曾先后在日本和中国工作,与中国各界文化名流有过许多交往,其中很可能不乏精于此道者,比如古琴大师管平湖就是一位养鸣虫的高手。根据高公本人的记录,1946年,二人曾在北京会面数次。本书中关于捕捉和畜养蛐蛐的各种细节描述,或许在古籍史料之外,亦有高公亲见亲临、耳闻目睹的回忆成分。

12.怀圣寺,俗称光塔寺,是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最早创建的四大著名清真寺之一,“怀圣”意为怀念先知穆罕默德圣人,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元年,相传由公元七世纪初来华的阿拉伯传教士阿布·宛葛素主持,由当时侨居广州的阿拉伯穆斯林商人捐资所建,寺内西南角建有光塔,原名呼礼塔,波斯语读作邦克塔,亦用作珠江夜航灯塔。

第六回中关于大食人宴席的描述,猜测来自高罗佩先生的亲身经历。1942年7月30日,高罗佩先生作为外交人员撤离日本后,乘船前往非洲,8月17日到达葡属东南非洲的洛伦索马贵斯,10月4日又到达丁香岛桑给巴尔,“我寄宿在我国的名誉领事家中,他是一个年轻单身汉,住在一栋宽敞的阿拉伯式老房子里。很多的阿拉伯农庄主都是他的朋友,他们多次给我们举办了美好的正宗阿拉伯式晚餐。我们坐在露台平台上,在厚厚的地毯上,即席享受着手抓饭。女人们是斯瓦希里和阿拉伯混血,她们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2)。根据荷兰学者饶抱思的新作《狄公案插图及其来源》,在“曼苏尔宴请两贵客”一图中,上方的阿拉伯铭文意为“奉宽大仁慈的真主之名”,所采用的字体是有饰型库法体,即在字里行间添加各种花、叶、枝、藤等图案。这种字体起源于埃及法蒂玛王朝(909—117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高罗佩先生曾经前往埃及,或许见过这一铭文,不过其复制品也闻名于世。(3)

11.花塔寺,始建于南朝梁大同三年,初名宝庄严寺;北宋初年毁于大火,989年重修,改名净慧寺,因寺内有六棵古榕,民间俗称为六榕寺;1097年建成舍利宝塔,采用砖木结构,外观呈八角形,共有九层;1100年,苏东坡由海南北归,路过广州时到此游赏,题字“六榕”;1411年(明永乐九年),净慧寺重修,寺僧将苏东坡遗墨“六榕”刻成木匾,悬挂于寺门之上,自此改称六榕寺,舍利塔称六榕塔,因其塔身红白相间、华丽壮观、形似花朵,又被称为花塔。

第九回中的插图“乔泰寻访大食舞姬”,在荷文本中略有不同:

10.光孝寺,初为公元前二世纪南越王赵建德之故宅,三国时代,吴国虞翻谪居于此,后来改为寺院,初名制止寺,东晋隆安五年(401年)称五园寺,唐代称乾明法性寺,相传唐高宗时,六祖惠能在此剃度,南宋时称报恩广孝寺,后改名光孝寺。

第十八回中提到贡院内的匾额“激流勇进,终登禹门”,显然是用“鲤鱼跳龙门”这一典故来比喻金榜题名、飞黄腾达之意,龙门位于山西河津县城西北的黄河峡谷中,相传为夏禹所凿,又名“禹门”。书中此词的原文为Jade Gate,直译为“玉门”,但其意似是难合,因此以谐音取“禹门”。

9.市舶使院,原文为Custom-house,意为“海关”,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在广州创设市舶使这一官职,又称监舶使、押番舶使,总管东南海路邦交外贸事务,其官署称为市舶使院,《五羊城图》中标注的位置大致为如今的北京南路近珠江处。

本书后记中提到的《苏秦徇市》一则,旧出《春秋后语》。高罗佩先生的译著《棠阴比事》英译本中的此则后有如下一段注解:“苏秦是战国时期一位具有传奇性的外交家。《春秋后语》是一部小书(篇幅较小),仅有一卷,作者是晋朝学者孔衍(268—323),此书重印在《汉学堂丛书》中。”

7.孔庙,《五羊城图》中标注的位置,实为清代的广府学宫,当时的孔庙位于贡院北侧,即大东门西北处。

后记中提到的《南诏野史》,为明代杨慎所著,其下卷五之“地羊鬼”有一段关于毒药的记载,与本书中的描述十分相符。原文如下:“或有娶其女者,夫每出,必问归期,即饵以毒,如期而归,更以药解,否则毒发而死。”

5.集市,此处似为高公杜撰,根据《五羊城图》,其位置在双门底东南侧,第一回末尾处提到的计时仪器“滴水楼”,是由四只铜壶组成的浮箭法复式漏壶,1316年(元延祐三年)由广州人冼运行、杜子盛铸造而成,原本放置于双门底的拱北楼,清代徐良琛曾著有长诗《拱北楼铜壶歌》,后来几经迁移,抗战胜利后被挪至镇海楼,1959年被借调到北京历史博物馆(今中国国家博物馆)展览,实为中国现存最早、最大、最完整的铜壶滴漏。

依照全集的故事时间线,此书是整个狄公案系列小说的终章篇。狄公入阁拜相后,身为大理寺卿,办理了判官生涯中的最后一案。乔泰果然应了开篇故事《黄金案》第二回中的谶语和《漆屏案》第十四回中算命先生的预言,为救狄公而殒身于雨龙剑下,足见对于主要人物的命运遭际,高罗佩先生自始便有着明确的构思与设定,在创作过程中也始终遵循这一方向,写作态度认真严谨,并不会为了迎合读者而有所改变(由于在《铁钉案》中安排洪亮去世,高公曾收到过不愿接受这一结果的读者们写来的抗议信)。英雄之死理应庄严崇高、悲而不惨,书中这一部分文字,写得深沉凝重,读之震撼人心,增添了浓郁的悲剧气氛。及至此处,狄公的四大随从已皆有分定,洪亮、乔泰以身殉职,陶干偶遇佳人,终得美满结局。值得一提的是,本书中通过旧友之口,间接道出马荣娶了袁氏姐妹后儿女满堂,安分居家度日,然而从此“失掉了英雄气概”,略有一丝无奈的憾意。此处虽似闲笔,却是独具匠心、颇可玩味,既符合人物一贯的性格与发展逻辑,又写出了复杂而微妙的人生况味。“新系列”完成之后,在海涅曼出版社的要求下,高公又写出了“新新系列”的两部作品《项链案》《中秋案》,故事发生在狄公担任蒲阳县令期间,其特点是皆由狄公独自一人办案。马荣、乔泰虽在《项链案》结尾处仍有出场,但已不再担任办案助手的角色。

4.贡院,始建于南宋绍兴二十七年,清代广州贡院建于康熙年间,确切位置应在大东门西南方向靠近东城墙处,《五羊城图》中的贡院则在大东门西北方向,实际对应如今的番禺学宫。

今年既是狄仁杰1390周年诞辰,亦是高罗佩先生110周年诞辰。经由高公手中的生花妙笔,狄仁杰这一历史人物在离世千年之后,竟会意外地走向世界,为各国人民所熟知并喜爱,甚而成为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标志性人物,狄公若是泉下有知,想必也会惊诧于这一段不可思议的奇妙机缘吧。

3.军塞大营,此处应为高公杜撰,唐时军营位置不可考,清代八旗曾驻扎城西,即大北门至归德门一线以西。

张凌

2.县衙,其位置大致对应清代的广州府衙门。

2020年11月

1.节度使府与州府官衙,唐初为岭南道署,明清时为布政使司,现为广东省财政厅,大门正对的南北向街道分三段,分别称为承宣街、双门底、雄镇街,1920年拓建为永汉北路,1936年至1945年易名汉民北路,1967年与大南门外的永汉南路一起改称北京路,此路及其前身(从节度使府直到天字码头)一直是广州的南北中轴线。

(1) [荷兰]高罗佩著,李零、郭晓惠、李晓晨、张进京译:《中国古代房内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19页。

由于书中背景第一次设在真实的中国城市,在此试对图中几处地方的历史沿革作一简介:

(2) [荷兰]C.D.巴克曼,[荷兰]H.德弗里斯著,施辉业译:《大汉学家高罗佩传》,海南出版社,2011年,第86页。

1962年,高罗佩担任荷兰驻马来西亚大使,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最后一年写出了此书,作为整个系列小说的终章结局。1964年,此书的荷文本由荷兰范胡维出版社(W. van Hoeve Ltd.)出版,名为Moord in Canton;1966年,英文本由英国伦敦海涅曼出版社(William Heinemann Ltd.)出版,名为Murder in Canton

(3) Piet Rombouts: Judge Dee Illustrations and Their Sources,Probook,Utrecht,Netherlands,2019,p.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