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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案 译后记

本书后记中提到的埃德温·赖肖尔(赖世和)是著名的日本学家,早年曾师从叶理绥(Serge Elisseeff),并担任过哈佛燕京学社社长。作为美国驻日本大使,他在1966年前后与高罗佩先生常有交往。(6)在其本人的自传中,也曾提及高罗佩先生,现试译如下:“从另一个层面上说,自从学生时代起,我便与荷兰大使高罗佩相识。他毕业于莱顿大学,以其创作的系列推理小说而闻名,这些小说以狄公为中心人物,情节紧凑,扣人心弦,采用了十四至十七世纪中国明代小说的写作风格,然而表面上却使用了七至十世纪中国唐代的逸闻趣事。在某一本书中,他还注明曾借鉴过拙作《圆仁唐代中国之旅》中的资料。”(7)

关于本书中描述的人虎,高罗佩先生在另一部著作《长臂猿考》中也曾有所提及:“公元一世纪,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佛教认为所有动物皆有灵魂、灵魂可以轮回之教义结合中国古老的有关动物长于采气的理念,强化了炎黄子孙有关动物的神秘性观念,他们甚至相信动物能化身为人类,反之亦然,诸如广为流传的虎人、狐人等传说。”(5)关于人虎与鬼魂显灵等问题,高罗佩先生在《铁钉案》一书的后记(二)中亦有解说,有兴趣的读者敬请参阅。

译者在读到有关高罗佩先生的生平记述时,不时会发现一些或与小说相关的有趣细节,不妨摘入译后记中与读者分享一二。莱顿大学的中国语言和文学教授何四维(Anthony Hulsewé)博士写过关于高罗佩先生的生平简介,其中提到“几乎所有的研究报告表明,一旦他的兴趣被激发了,他就会竭尽全力,力图彻底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在荷兰驻日大使馆里,“他做的事情不多。大家都知道他几乎不工作,但一旦有要事,他总能找到正确的关系,总是能够提供正确的建议,或者很快写好一份高水平的、深刻的报告”。荷兰外交部一个最高级官员曾经就他的工作说过:“就发给他的各项指示而言,我们当然不能指望他会严格执行,但他也永远不会干出傻事。”(8)高罗佩先生本人亦是兴趣多样、爱好广泛,并收藏有《花营锦阵》《江南销夏》等明朝春宫图册。从以上叙述中,不难看出本书中蓬莱原县令王德化的影子。

本书第十六回中提到的于公,当是西汉丞相于定国之父。《汉书》卷七十一有载:“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桂万荣在《棠阴比事》的序言中曾提及此人,高罗佩先生在译著《棠阴比事》英文本中也为他作注,记述其言语事迹。

本书第十五回中唐主簿临终前大段呓语般的自白,或可与《湖滨案》楔子的呓语叙述对读。书中被夫休弃的曹小姐后来结局如何,乔泰寻找的仇人何在,在其他后续作品中都将提及,还有第十八回开篇处提到的节度使倪守谦,也将会在《迷宫案》中大显身手。凡此种种,足见作者对于书中人物的命运遭际,自始便有着明确的设定与通盘考虑,因此方可做到令这一系列小说既能每本独立成篇,又能在整体情节上前后呼应,做到“草蛇灰线,伏脉千里”,读来格外引人入胜。

此回中提到的铸剑师三点,英文名为Threefinger,直译当为“三指”。高罗佩先生的传记中曾提到三合会这一组织,在荷属东印度又称三点会(4),英文版中写作Three Finger Bond,因此译者采用“三点”一名。

2018年11月

本书第二回狄公收服马荣、乔泰一节中,曾提到“全有或全无”,原文是all or nothing,若从字面作解,可为“全有或全无”,若是采用引申义,则可为“孤注一掷”,或“要么全力以赴、要么索性不做”。由于这是挪威剧作家易卜生名作《布朗德》中的名句,高罗佩先生在此或有一语双关之意,否则不会借乔泰之口将其奉为人生信条。特此说明,敬请读者见仁见智。

(1) [荷兰]C.D.巴克曼,[荷兰]H.德弗里斯著,施辉业译:《大汉学家高罗佩传》,海南出版社,2011年,第216、217页。

本书中的白凯,原文中写作Po Kai,依照读音规则可作“卜凯”。译者在《大汉学家高罗佩传》后附的《人名地名中外文对照一览表》中,见到“李太白”写作Li T'ai-po时,忽有所悟。高罗佩先生不但收藏有《李太白全集》,并且在著作中不时引用其诗句,书中的白凯诗酒风流、放浪不羁,尤其是第六回“醉相公吟诗对明月”一节,大有太白的潇洒风神,且所吟诗句似是取自李白《月下独酌》其一、其四之意,因此将人名定为“白凯”。

(2) 见《资治通鉴·唐纪》之高宗显庆五年。

另外,从小说的前言和正文中,可知高罗佩先生借鉴了有关唐朝时中国与高丽战争的历史背景。唐朝初年,朝鲜半岛上存有新罗、高句丽与百济三国。660年,“百济恃高丽之援,数侵新罗,新罗王春秋上表求救”,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率领唐军,“水陆十万以伐百济”,并联合新罗,于8月攻破都城,百济王义慈与太子等人皆降,唐朝在百济故地上设置了熊津、马韩、东明、金连、德安五个都督府。(2)灭亡后的三年里,百济曾展开过复国运动,但最终失败。663年8月,在白江口发生的水战中,唐朝、新罗联军战胜了倭国、百济联军。668年,唐军伐高句丽,“九月,癸巳,李绩拔平壤”,分其境为九都督府、四十二州、一百县。(3)若是以史实与本书故事发生的时间来比照,书中的玉素似为百济人,但考虑上述高丽婢玉素之原型,译者还是一律采用高丽之名。倭国系日本古称,《古今图书集成》中记载:“咸亨元年,倭人始更号日本,遣使贺平高丽。”咸亨元年即公元670年,不过此次更名似未获得唐室立即承认——直至武则天当政的长安三年(公元703年),故此唐代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说“武后改倭国为日本国”,其时间发生在本书故事之后。或许是为了方便大众阅读,高罗佩先生对上述史实做了简化处理,在书中只用Japan,因此译者依据原文一律译作“日本”。

(3) 见《资治通鉴·唐纪》之高宗总章元年。

《折狱龟鉴》的编者在书中作注,指出郭正一从未去过高丽,且从未与奴婢有涉,足见此事是从唐代小说中借用而来。然而这一案件显示出许多典型的特色,因此不大可能是虚构而成,很可能曾经发生在其他中国官员的身上,其人参加过对高丽的战役,或许正是公元668年唐军占领并劫掠平壤的时候。不幸的是书中只提供了一个极为简略的梗概,但是有一点似乎很清楚,即故事背景是高丽人密谋报复中国的征服者,否则魏昶的计谋就会令人迷惑不解。还有一点可以想见,即中国官员从高丽战役中不仅带回了年青美丽的奴婢,还有为数不少的仆人,包括卫士和马夫。魏昶深知当堂审问宅内的高丽人毫无用处,因为他们必会袒护那女奴,于是才选了郭家的三名中国仆人(在《折狱龟鉴》与元版《棠阴比事》中附有‘端正’二字,意为正直忠诚),并让他们表现出似是心向高丽,于是方可确保卫士对他们道出真情。魏昶利用郭家的仆人而不是自己的手下,无疑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因为前者能够查明卫士所言是否为实。

(4) 《大汉学家高罗佩传》,第129页。

后在南宋郑克《折狱龟鉴》卷七之《迹贼》中见有《魏昶》一则,叙述更为详细,且指明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丽婢,名玉素,极姝艳,令专知财物库”。后来又看到高罗佩先生的译著英文本《棠阴比事》,在《玉素毒郭》一则后附有详细注解,足证先前的猜测不谬。试译全文如下:

(5) [荷兰]高罗佩著,施晔译:《长臂猿考》,中西书局,2015年1月,第28页。

唐中书舍人郭正一,有婢玉素,极姝艳。正一夜须浆水粥,非玉素煮之不可,玉素乃毒之。良久觅婢并金银器不得,录奏,敕令长安万年尉石良捕之。石良主帅魏昶,有策略,唤舍人少年家奴三人,布衫笼头,及缚卫士四人,问十日内何人觅舍人家。卫士云有投化高丽留书遣付舍人牧马奴,索验之,乃云金城坊中有一空宅,更无他语。石良往彼处搜之,至一宅,封锁甚密,打开,婢与化士并在其中,乃是化士共牧马奴藏之。奉敕斩于东市。

(6) 《大汉学家高罗佩传》,第271页。

译者在南宋桂万荣《棠阴比事》一书中曾读到《玉素毒郭》一则,其中提到下毒与高丽人,疑为书中高丽女子玉素之出处,原文如下:

(7) Edwin O. Reischauer: My Life Between Japan and America, Harper & Row, Publishers, New York, 1986, p. 185.

本书中的地名“蓬莱”,在地图中写作“平来”,荷文本是Foe-lai,英文本则是Peng-lai。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译者采用“蓬莱”一名。

(8) 《大汉学家高罗佩传》,第164、166、179页。

《黄金案》虽然是狄公案系列小说的开篇故事,实则却是高罗佩先生创作的第四部小说。1956年,他担任荷兰驻黎巴嫩与叙利亚公使时,在贝鲁特写成此书,大约花了六周时间,后来依照初稿而出版。高罗佩先生曾在其他地方注明,写作此书时,第一次觉得终于找到了一种方式,既可令自己满意,同时也可被东西方读者所接受。这一进步表现在此书中需要二十二个人物(相比之下,《铜钟案》里有二十七人,《迷宫案》里有二十四人,《湖滨案》里有二十六人)。在此书中,狄公的几名随从已成为真实的人物,包括其他角色也是生动鲜活,比如海月法师与曹小姐,不过曹鹤仙显得有些过度,并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1)1958年,本书的荷文本由荷兰范胡维出版社(W. van Hoeve Ltd.)出版,书名为Fantoom in Foe-lai,意为“蓬莱鬼”。1959年,英文本由英国迈克尔·约瑟夫出版社(Michael Joseph Ltd.)出版,书名为The Chinese Gold Mur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