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看见家里的墙壁变得更灰暗了。
结果那天亚历山德拉的发现并不多,后来一直也是,她只是偶尔说有发现,然后约哈利去喝啤酒。哈利对她一直保持公事公办的态度,每次碰面都尽量简短,只说正事,直到萝凯把他撵出家门,他的防守阵线才崩溃,一直以来的坚持都应声而倒,包括维持公事公办的原则。
“我没有找到任何一起确切匹配的案件。”亚历山德拉往下说。
“到时候再看看喽,”亚历山德拉说,发出粗嘎的笑声。她似乎是个常笑的人,但光从外表很难猜出她的年纪,她有可能比他年轻十到二十岁。她侧头看着他。“明天八点我们约在左轮酒吧,看看我能有什么发现,这样好吗?”
哈利打个哈欠,她又来了。
“这样的话,我请你喝啤酒,但我不喝,而且我已婚。”
“但我发现其实我可以拿斯韦恩·芬内的DNA基因图谱去和数据库里其他人的进行比对,结果我发现有一个杀人犯的基因跟他部分匹配。”
亚历山德拉·斯图尔扎脱去化验室白袍后,里头穿的是一袭黑色贴身服装,让她健壮的躯体线条一览无遗。哈利见了只联想到猫和跑车,但他对车没兴趣,而且更喜欢狗。
“什么意思?”
“可以从跟哈利·霍勒喝杯啤酒开始。”
“意思是说,就算斯韦恩·芬内不是凶手,他至少也是凶手的父亲。”
“交换?嗯,你想要什么?”
“哦,该死。”哈利突然有个不祥的预感,“那个凶手叫什么名字?”
“有意思,那你想用什么来交换?”
“瓦伦丁·耶尔森。”
哈利思索该如何委婉表达他的诉求,但从她的眼神来看,他知道这样做毫无意义。“对。”
哈利不禁打了个冷战。瓦伦丁·耶尔森。哈利没有那么相信基因,但事实证明斯韦恩·芬内传播基因所生下的儿子,成为挪威犯罪史上最穷凶极恶的杀人犯之一。
自二〇一四年国会废除命案和性侵案的法规限制后,很多人都抢着送件,希望运用新式DNA分析技术来调查陈年旧案,排队时间也迅速拉长。
“你没有我想象中那么惊讶。”亚历山德拉说。
“所以说,哈利·霍勒,你想要我帮你插队?”
“我也觉得自己没有想象中吃惊。”哈利说,揉了揉脖子。
现在距离哈利第一次联络亚历山德拉·斯图尔扎已有颇长的一段时间,长到他已放弃从她那里得到任何线索。六个多月前,他前往国立医院的法医研究所,一名年轻女子直接从化验室里走出来招呼他。女子的脸棱角分明,脸上有许多痘疤,双眼炯炯有神,说话几乎没什么口音。她领着哈利走进办公室,将化验室白袍挂在墙上。哈利问她能否提供协助,将斯韦恩·芬内的DNA拿去与旧的命案和性侵案比对,且不能记录在案。
“这个发现有用吗?”
哈利用手抹了抹脸。“好,我洗耳恭听。”
“有,”哈利说,“非常有用,谢谢你,亚历山德拉。”
“我有了一些发现。”
“你现在在干吗?”
接着是一阵静默,犹如两个乐章间的间奏,作为过渡之用。亚历山德拉再开口时,口气已不再是先前的低沉笑闹或难过同情,而是专业冷静。
“嗯,这是个好问题。”
“对啊。”
“要不要来我家?”
“我听说了,”亚历山德拉重重地叹了口气,口气突然变得难过且充满同情,“发生这种事真是太糟糕了。”
“我刚才说了,我的心情不是——”
“我看见了,可是我……心情不好。”
“我们不一定要做什么啊,有人陪伴躺在身边也不错啊。你还记得我住哪里吧?”
“我给你打了好多次。”
哈利闭上眼睛。自从他的防守阵线崩溃之后,他上过许多人的床,穿过许多门廊和庭院,但那些脸庞、姓名和地址都被酒精蒙上一层薄纱。更别说现在他想的全是瓦伦丁·耶尔森,其他记忆都给屏蔽了。
“看来它发挥功能了啊。”
“搞什么啊,哈利?虽然那天你喝醉了,但你至少可以假装记得吧?”
“你没说自己的名字,只说‘有必要请留言’,才六个字,听起来比较像警告,然后就嘟的一声响。”
“基努拉卡区,”哈利说,“塞路斯街。”
“是哦?”
“聪明,那一小时以后见喽?”
“嘿,哈利,我一直打电话找你,你的语音信箱问候语该换了。”
哈利结束通话,又拨了通电话给卡雅·索尼斯。这时他突然想到,他就算喝得烂醉也还记得塞路斯街……这表示他有一定的记性,他的记忆绝对不会完全空白。因此他之所以完全不记得那晚在妒火酒吧发生的事,可能不是因为长期酗酒,而是因为有些事情他不愿意想起来。
“嘿,亚历山德拉。”
“你好,这是卡雅的语音信箱。”
他看了看手机屏幕,叹了一声,思忖着该不该接。
“我找到你要的动机了,”哈利在听到嘟一声之后说,“他的名字叫瓦伦丁·耶尔森,原来他是斯韦恩·芬内的儿子。瓦伦丁·耶尔森已经死了,是我亲手杀死他的。”
正当哈利思索自己是不是喜欢《我想镇定》这首歌,以及要不要去酒吧时,咖啡桌上的手机突然亮起,照亮客厅。
[1]The Clash,成立于1976年的英国朋克摇滚乐队。
吉他声顿时充斥着整间屋子。听起来这张专辑比他们的出道专辑在制作上下了更多功夫,而且更向主流音乐靠近。他喜欢简约的吉他独奏,但后面的转调就不那么确定了。这首歌似乎有点接近现状乐队[5]的布吉乐风,只不过是白痴版的,但他们的演出还是那么张扬自信。就像他最喜欢的《摇滚海滩》,他们自信地站在海滩男孩乐队的肩膀上高歌,宛如偷车贼驾车行驶在大马路上,还大方地打开车窗。
[2]The Ramones,成立于1974年的美国纽约皇后区的摇滚乐队,由四名成员组成,主要风格是朋克。
他发现他认得一首歌,便将唱针放在《我想镇定》的音轨上。
[3]The Rainmakers,美国密苏里州的摇滚乐队,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美国和欧洲(尤其是挪威)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他取出黑胶唱片,将《毁灭之路》放在唱盘上。
[4]Rank and File,成立于1981年的美国乡村摇滚乐队。
哈利打开侯勒姆送给他的礼物,不出所料,是一张黑胶唱片,专辑名称是《毁灭之路》。爱斯坦坚决认为雷蒙斯乐队[2]只有三张专辑堪称佳作,这就是其中一张。每次说到这个,爱斯坦总会提到路·瑞德说雷蒙斯乐队的音乐根本是“屎”。侯勒姆买到了哈利唯一没收藏到的这张专辑。在哈利背后的层架上,就在造雨人乐队[3]首张专辑和基层乐队[4]的出道作品之间,他还收藏了《雷蒙斯》和他最喜欢的专辑《飞向俄国的火箭》。
[5]Status Quo,成立于1962年的英国布吉摇滚乐队。
哈利坐在沙发上,双眼凝望墙壁。他没开灯,只是看着黑夜缓缓降临,黑暗逐渐抹去物体的轮廓和颜色,像一条冰凉的方巾慢慢覆盖在他额头上。他希望黑暗也能将他抹去。其实仔细想想,生命没那么复杂,基本上可以简化成冲撞乐队[1]提出的二元问题:我该去还是该留?该喝酒还是不喝酒?他希望自己能沉溺在水里,消失无踪,只是现在还不到这样做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