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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最危险的正常人——性猎人

李玫瑾:实际上,很多这种男性的目的仍然是性行为,想通过一种暴力的性来得到一种满足。这种人是非常危险的。我为什么讲是“性猎人”呢?所谓“猎物”,人在他眼里就是个物,满足的是他的性。他为什么要猎呢?他为什么会有暴力呢?因为他要通过暴力才能达到兴奋。

主持人:某大学前年就出过一个事,有个男学生骗一个女孩子说要拍什么片子,最后把她弄到一个地方想强奸她,遭到反抗,就把她弄死了。但是,后来他们发现这个男学生原来在网上经常暴露一些要杀人这种语言,就感觉他是有这种倾向。

主持人:那我问您,假设说碰见这种人,如果女性选择了顺从,他是不是完成了他的性目的之后就有可能放过这个女的?

李玫瑾:对,很多女性在遇到性犯罪时都有一个下意识的反抗。章某某不像有些女性觉得这种事只有顺从了,对吧?我认为她可能在反抗过程中就遇害了。人在什么情况下最容易被杀呢?就是喊叫的时候。当你喊叫的时候,任何一个人上来都是掐脖子,而这个地方只要一被掐住,一会儿就没声了。

李玫瑾:难说,因为他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很多虐待性的行为,这个女的会惨叫,他在兴奋的同时有可能会虐待致死。所以说,这是非常可怕的一类犯罪。

主持人:所以女孩子会激烈反抗。

嘉宾:李老师很喜欢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这一类理论。

李玫瑾:对。因为我们中国人的观念是,贞洁这个东西是很重要的。

李玫瑾:不是分析,是说这是一类犯罪,它是非常危险的一个类型,我现在没有理论。

嘉宾:今天那个庭审说,她在房间里有激烈反抗。

嘉宾:我其实想往回倒推,就是为什么章某某会上他的车这个问题。如果开车的是一个黑人男性,章某某很大的概率是不上车的。她当时一个是在赶时间,另外一个我觉得因为他是一个男博士,相对给了她一个安全感。我们其实经常是在给人打标签的,而有可能这个人也在寻找一个亚裔的女性,这二者属于文化里面的互相判断,结果对上位了。

李玫瑾:对,他本来是想做这个的,但是做没做成,我们现在不知道。弄不好的话,我觉得他还没做成,这个女的就已经死了。

李玫瑾:他的年龄也对上了。我们刚才谈到这类犯罪人作案基本上都在25岁之后,你看他是27岁。20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调查局就有一个判断,说五千个没有破的案件里面,基本上全是女性失踪或被杀,而这些没有破的案件大概也就35~50个杀手。也就是说,如果你抓不着他,他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做。章某某这个案件因为我们华人的关注,导致警方的重视,最后把他找到了,这应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贡献,阻隔了这么一个非常可怕的人。“性猎人”就是一类犯罪人,这里头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主持人:那您是不是怀疑他绑架了章某某之后有性虐待?

主持人:这种人一般要是开了头,只要没被发现……

李玫瑾:对,那里面的女性是属于很顺从的,而且各种各样的,他可能就觉得这种性的东西做下来会很有意思,于是就想去找一个亚裔的人来实现这个。他在做之前是有幻想的,幻想如果我遇到一个,当然我要能控制她,她要是顺从了,我会怎么样。他是有这个过程的,于是他需要去捕一个猎物。

李玫瑾:他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做。而且,他在做的过程中,因为美国的住宅方式都是独门独户,他很容易找到一个地方以后控制很多女性,有的会控制一个星期才杀掉,也有的是很快就杀掉,比如有的心脏稍微脆弱一点就很容易导致死亡,还有的一喊叫就被摁住,拿枕头闷。所以说,这种人非常危险。

主持人:成人电影。

“性猎人”大多数是有知识的正常人

李玫瑾:这种“性猎”的犯罪人,大多数是在25岁之后作案。这种人智商虽然很高,但他们犯罪时不属于高智商犯罪。那天有一个人就问我,章某某案的嫌疑人算不算高智商犯罪?我说,高智商犯罪是他干的那活儿一般人干不了,而这个人不是,他是智商高,但他在作案的过程中跟这个智商没有关系,而是跟他的性有关。我认为他是学物理的,智商很高,但是在其他方面,他可能觉得生活缺少乐趣,于是他会上网去看那些跟性有关的网。他不是讲了嘛,他喜欢日本的风格。

主持人:这种“性猎人”是有精神病吗?他们心理异常吗?

主持人:让咱们觉得可怕的是您刚才讲的独狼式的“性猎人”。您认为章某某案的嫌疑人是第一次作案。

李玫瑾:不是,这种犯罪人在我们看来是最危险的一类正常人,而且大多数是有知识的人,甚至有些人是医生,有些人是搞艺术的。其实,不光是美国白人有这种人,原来日本有一个人就专门喜欢欧洲女孩,当年去日本旅游的三个女孩就被他害了,而这个人还是个富家公子哥。

“性猎人”想通过暴力来得到性满足

嘉宾:是不是到了一定的年龄才会受到激发而表达出来?

李玫瑾:对。但是,我认为像辛普森那个案子是被害人已经死了,所以你为了让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怎么做都可以,可是章某某这个人可能在嫌犯手里还活着,所以我更倾向于我们中国警察的反应。我想,这个案子要是在中国,我们早就把它弄清楚了。美国这个事,我们离得远也够不上,但是能感觉到他们的反应还是比较慢的。

李玫瑾:实际上,他的主要目的就是想体验性的高潮。因为不是那种恋爱的方式,他就要控制对方,让对方按照自己的要求去满足他。

主持人:他非要给你告点钱出来不可。所以,美国的法律制度跟咱们的精神不太一样。

主持人:很多人为什么看日本成人电影呢?也就是要从那种行为当中得到某种释放,比如看到一些性虐的,满足他某种性幻想。

嘉宾:法院见,哈哈!

李玫瑾:他不找妓女。

主持人:最后往往也没什么说法,因为它那种程序。所以他就说,美国法律哪儿都好,但是美国律师就像咱们清朝的时候说的“讼棍”,打官司就跟谈买卖一样,说这个案子我不收你钱,但是我估计能打赢,打赢之后你分我多少。辛普森据说是一天付五万美元的律师费,就让他脱罪。在美国爱打官司到什么程度啊?比如说,你是我朋友,你到我家里吃饭时,在门口摔了一跤,然后吃完饭了,你临走的时候说:“我要告你。”

主持人:对。但是,我们看并不会直接导致这个行为,而他要是个正常人的话,是什么使得他把这个幻想或者这种欲望变成现实呢?

嘉宾:先打着呗。

李玫瑾:其实,他要做这个事情的时候,本身就是要控制对方的,甚至会导致对方死亡的,所以正常人也会做一些特殊的行为。我曾经说过,行为异常不等于人的异常。为什么呢?如果行为异常,人就异常的话,那很多案子就好破了。我们破案抓到的人都是特别正常的人,但他做那个行为的时候是异常的,所以说行为异常不等于人的异常。第二点,人的异常不等于就是精神病人。比如说,人喝大了,他那种状态就属于异常,但他不是精神病人。人毒瘾发作的时候异常,但他不是精神病人。还有一些是人格异常,他也不是精神病人。

主持人:对。有一种叫“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还有一种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冤枉一个”,在两者相权的情况下,美国宪法最终选择了后者。那天我还跟一个在美国多年的人说,为什么美国人那么不怕打官司?咱们有时候会觉得打官司输了怎么办,但他说美国的官司旷日持久,美国人不怕输,只要你有钱,你打多少年都行。

主持人:那您说像《沉默的羔羊》里边塑造的那个人物是有真实基础吗?会有这种人吗?

嘉宾:因为章某某这个案子是联邦检方要起诉的,所以还是有可能照着一级谋杀的罪名去起诉。你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详细写了哪一天得到了法院的授权,当天就去搜捕。也就是说,如果他们没得到这个授权就去搜捕的话,这个案子到最后在美国根本就判都判不成,因为它太讲程序。

李玫瑾:一个人对心理学研究到一定的程度了,然后去作案,完全是有这种可能的。

李玫瑾:但是,我觉得当时一旦怀疑的话,只要有警犬闻一下车,或者闻一下章某某的遗物,至少警犬是可以带一些方向的。

主持人:他那种正常到了神经病的程度。

嘉宾:谁也不知道,现在就有一个怀疑。

李玫瑾:这几种异常实际上在心理学当中是属于兴趣异常。比如说,有的人喜欢蛇,有的人喜欢虫子,而“性猎人”喜欢的是与性有关的特殊对象,但他只在这个问题上异常,其他方面都正常。

主持人:他好像曾经说他家离章某某上车的地方也就十分钟车程,那他有没有过把她关在他的家里?

主持人:但是,他对犯罪成本没有一个正常的常识吗?

李玫瑾:对,第三天。

李玫瑾:他认为他能够逃避侦查呀,只不过现在我们的监控已经很普及了,有的时候他稍微不注意,不知道那儿有一个监控。但是,作为犯罪人来讲,他认为他可以做得让你查不到。比如说,你看见他洗车了吗?

嘉宾:其实,美国警方还是在第一时间去查看了这个嫌犯的房间的。

嘉宾:其实,我们很多人都会有些想法异常,比如我一天到晚就有很多不正常的想法。以前在武汉大学的时候,我远远地看到一个很高的楼,就想哪一天炸了它,没想到那楼去年真被炸了。

李玫瑾: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有很多东西都是双刃剑,你要是顾了那头,可能这头就得牺牲;你要是顾了这头,那头就得牺牲。其实,法律操作也是这样。作为警察,他的职责是能救一个就救一个,可是作为法庭,它是能不判错一个就不判错一个,所以法律是无罪推定。当然,在警察的心目中,嫌疑人没有无罪的。因为任何人都可能是罪犯,所以警察在怀疑阶段是任何人都会怀疑的。比如美国在“9·11”事件之前特别注重隐私,但“9·11”之后,它的法律就明确了要缩小个人的隐私范围,然后扩大侦查。我觉得有的时候美国的法律特别好,比如它在不冤枉人的过程中做得很好,但是像在这种情况下,明明知道章某某可能还生存着,你可能抓紧点就能把她救出来,可是这个程序问题反而产生了一个阻隔,所以我觉得它是双刃的。

主持人:所有的案情在你心里都有,哈哈!

嘉宾:所以,我就觉得我们很多网友其实不懂什么叫“依法治国”。我们老提这个词,其实你如果去看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备忘录,人家严格地按程序每天都在侦破,而且他是在警察的监控范围内,是跑不了的。我们现在比较倾向于一旦发生一个什么事,全民都关注,我们的警察必须当天破案。比如说,外国人丢了一辆自行车,我们当天就得找着。舆论对公检法的干涉太大,我们习惯了这样。

嘉宾:对。我们有很多的想法异常,但是我们可能是百分百没有去实现,因为比较嘛。他们是怎么跨出那一步的?

主持人:现在咱们国内有些人不太了解,一度在批评美国警方怎么办事效率这么低,早就怀疑这个人了,为什么还放他在外面。但是,也有人说正是因为放他在外面,才监听到了他跟什么人说他绑架了一个人。他跟警察一开始还不承认,后来有一段音频被监听到了,这才把他拿下了。

李玫瑾:你没有去实现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在分析一些犯罪时常常提的观念问题。观念实际上是人行为的底线。那么,什么是“观念”呢?其实,心理学对这个词研究得并不多。观念,它不是通过学习过程得来的知识,而是在观到的同时形成的念。比如说,你刚刚说的一句话可能对我一生都有影响,但你这个话是随势而就的,并不是为了教育我。所以,观念可以在饭桌上发生,可以在生活中发生,比如父母的一个动作、一个眼神等等。凡是缺少观念的人,往往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亲子关系是有问题的,最最重要的是,他的父母在养育过程中可能言语交流是非常少的。比如林某某就很典型,他并不是有多坏,但是当他看到黄某已经一步一步发展到危险的时候,他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反应。为什么呢?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做。所以他后来留给家里一封信,说你们没事的时候就读一本书,家里人要就这本书来讨论,要互相交流思想。也就是说,观念这个东西你要是没有的话,到时候你就不知道该怎么办。像章某某案这个嫌疑人也是这样,什么“生命”呀,什么“别人”呀,他没有这个观念,他可能在生活中就属于那种我自己活得挺好,只要我长大了,我管我自己,别人我就不管了。所以你看,他跟家人的关系并不是很亲近,他可以跟一个女人发生关系甚至结婚之后还跟人讲他很开放。什么意思呢?他没有底线。他智商很高,很聪明,但他缺少一个做人的最基本的东西。而这个最基本的东西在哪儿呢?就是在抚养过程中缺少唠叨或者随势而就的一种东西。

美国法律太讲究程序,以致反应比较慢

主持人:应该是对他人的感受比较冷漠的那种人。

李玫瑾:他从4月份开始在这些网站浏览,这是他选择的第一个目标。你看他让这个女孩上车的时候还是没有经验的,此外,他会在录音中跟别人谈这个,这些都说明他不是一个老练的杀手。

李玫瑾:这叫经历。我曾经说药某某为什么会在那个瞬间扎那么多刀,他实际上脑子里没有想到交通事故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可以用别的方法来解决,而杀人是一个很大的事情。他没有这种东西,只觉得我把她杀了就没有人知道了,他认为杀人是很简单的事。

嘉宾:公布说他已经有了第二个目标,就是他透露过有新目标了。

主持人:实际上是缺心眼,他失去了对后果的评估。

李玫瑾:我认为他应该是第一次。

李玫瑾:缺了内心的一个观念。比如说,一个孩子掉到水里了,有人跳下去救他,你问他为什么跳呀,他说:“我也没想,我看他掉下去了,我就得救他。”这就是他有观念。

主持人:按照您这个推测,这个人是第一次干这种事?

嘉宾:这个跟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系吗?现在我们都说社会原子化,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那么紧密了,以前我们叫人情社会、宗族家庭。您觉得那时候这种现象会少一些吗?

李玫瑾:他为什么不说话呢?显然这个人已经不在了。所以我认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得出这个结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他们可能还在车上发现了一些痕迹物证,以及在他家中的一些证据,包括他的录音。

李玫瑾:我认为还是在于父母。有些父母就话很多,唠叨,比如会说:“咱们家绝对不能干这种事!人活脸,树活皮,人要有尊严。”这样孩子长大了以后对尊严就特别当回事。要是你从小就跟孩子讲:“那是一条命,你可不能随便乱来。”你只要说过这个话,孩子大了以后脑子里就有这样的印象。但你要是从来没有说过这个话,他就没有这个观念,管他什么命不命呀。

主持人:至少减轻罪行了。

主持人:您说到这种独狼式的“性猎人”,我又想起白银案,他是不是这种类型的人?

李玫瑾:这还是我的专业给我的一个判断。我认为章某某是不会随便上车的,他一定是给了她一个信任感,而这个信任感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他在这个学校工作,她才会上他的车。如果他是一个陌生男人,我认为她是不会上车的。他为什么把车做过两次清洗呢?我认为章某某可能一看路线不对就想跳车了,想跑,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男的就想要控制她,因为是认识的,所以他是不能让她活着走出来的。为什么警方判断她已经死亡呢?我也认为她如果真的还活着的话,他一被抓就应该赶快说出来,那他不就没事了吗?

李玫瑾:他后边作案有一段时间是有一点这个问题,但他还不完全是。因为我理解他第一起案件还是跟贫穷有关的,他当时是为了钱去作案,作案之后得到了经验,就开始扩大范围了。也就是说,他最开始进这个屋子是为了钱,但他后来发现女性也可以成为猎物,这才转念过来。

嘉宾:您分析的一点没错。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已经明确说这个人观察过章某某很久了,并且认为她是一个理想型对象。

“性猎”不同于“虐恋”

李玫瑾:他这个问题在哪儿呢?现在我也只是从我的一个专业角度来分析他。我觉得章某某的不幸实际上是遇到了一个很危险的“猎手”,或者叫“独狼”。我认为章某某之所以会上他的车,有可能是她来到这个学校以后,他在校园里见过她……我觉得这个女孩长得是很漂亮的。我从女性的角度来看她,我都觉得她是很亮眼、很青春洋溢而且很健康的一个女性。我认为她应该是被这个男的已经扫描过了,那天他在路上正好看见她了,所以就一下把她选中。他有可能用了一句话,说“我就是这个学校的助教”。我认为这是这个女孩会上车的原因,因为她觉得都是本校的。当然,这个事我现在是没有根据的。

主持人:我觉得咱们可以聊到更深的一个范围,比如像李银河博士的研究范围。她说有些人有性虐的欲望,可以从玩性虐的游戏中得到满足,这叫“虐恋”。但是,像您说的这种是直接就要来真的,要弄死你。这两种有什么区别?

主持人:现在他们发现美国有那种约会的网站,他在网站上填写了他的个人情况,似乎是说他已婚,但是“开放”,意思是说他也想找性伴侣。

李玫瑾:“虐恋”是在网上找志同道合的人,双方都是自愿的。但是,章某某案的嫌疑人不是这种,他就是想找异族女性,比如他对亚裔感兴趣,所以他没有在网上通过这个方法去找。

嘉宾:一个博士生。

主持人:他可以找一个也喜欢玩这个的,俩人一块玩玩。

主持人:这个人是她同校物理系的一个助教。

李玫瑾:大概是他还没有进入到这个领域吧。

李玫瑾:我一直在关注这个案件,也在网上看了一些消息和评论,我觉得他说的也是一个角度吧。我个人认为,我们很多人关注的是章某某是死是活,如果她还活着的话,我们的声援可能会挽救她或者帮助到她,这是从美国的华人到中国这么多人关注这个案件的一个原因。我在网上也看到很多人说她怎么这么轻易就上了别人的车,我觉得现在很多人在评论上不太慎重。我觉得章某某很不幸,她遇到了我们在犯罪心理研究当中视为比较危险的一类人,我们称之为“性猎人”,他们是为了性而来猎取对象的。这种人是非常危险的,很不幸让她碰上了。

嘉宾:我觉得这种人是不是一般多多少少有点社交障碍啊,比如说他真的很喜欢亚裔的性体,但他可能找不到一个亚洲女朋友。

主持人:李老师,您看了案情的一些分析吗?

李玫瑾:这也有一个机遇的问题。我们研究犯罪人会发现,他最开始犯罪可能并不完全是这个目标,但是偶尔遇到以后,他觉得这个目标比他原来的目标更有趣,他才开始扩展他的目标。

嘉宾:这是因为这两年华人的意识觉醒。其实,不光是章某某案,之前那个梁彼得案,华人也站出来说为什么你对白人警察可以不处理,你一定要处理我们华人警察?这几年中国人出去的也多,网络也发达,知识量也多了。因为我们《人民日报》(海外版)这么多年一直在跟海外华人华侨、留学生打交道,我们知道华侨华人已经发生了代际变化,老一辈的可能是去餐馆打工,或者是做点外贸,把义乌小商品城的东西卖出去,一直生活在底层,可是现在这一代是从哈佛、耶鲁毕业的,本身就是精英,所以他们在逐渐完成代际转移的过程中对自身的权利有了觉醒。

嘉宾:我觉得章某某案比较恐怖的一点是,他开车经过那儿之后,又绕了个弯回来找这个女的。

主持人:咱们因为离美国太远了,我不太知道为什么这件事会闹得这么大。按说华人在外国出事的,这些年不断地有一些案例,为什么这次美国的很多华人都在帮忙找章某某,而且一直蔓延到国内,最近也一直在说这个事?

李玫瑾:他已经看到这个女的了。

嘉宾:我详细看了FBI探员写的memo(备忘录),里面写得很清楚,意思是说我在这里写的也不是我掌握的全部事实,但是基于我已经陈述出来的和我已经掌握的其他事实,我们认定章某某已经死亡。

嘉宾:到这儿,我觉得这个女孩必死无疑了。

主持人:那怎么能认定死亡了呢?

李玫瑾:对。

嘉宾:因为嫌犯拒不交代。

主持人:其实也有一种临场偶发性。

主持人:但尸体也不知道在哪儿,也不知道是怎么弄死的。

李玫瑾:对,我们称之为“动机转移”。也就是说,他最开始是这个动机,但是他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另外一件事,这件事给了他一个启发,他开始转成以这个为主了。

嘉宾:是认定已经死亡。

主持人:像这种人假如真找到一个也玩这个的性伴,是不是他就不会走向杀人了?

主持人:美国有一个来自中国的访问学者叫章某某,前些天刚失踪的时候毫无线索,监控拍到她上了一个人的车,现在据说抓到嫌疑人了,FBI(美国联邦调查局)认为她可能已经死亡,但是也没说是怎么弄死的。

李玫瑾:这只能假设了。假如说章某某在这方面就像妓女一样不在乎的话,她可能还死不了。

章某某很不幸遇到了“性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