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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性变态者藏在正常人的面具背后

主持人:但是,他怎么戳了26刀呢?

李玫瑾:对。

李玫瑾:戳26刀有很多原因。一般戳多刀有一个背景,就是对方拼命地反抗。我们知道扎刀往往是一刀死不了的,除非是抹脖子。你扎了一刀对方还在动,就会再扎第二刀、第三刀、第四刀,如果对方还在拼命地反抗甚至想呼救,你就会想再扎几下。所以,一般用刀作案是会扎多刀的,并不是说他在那儿就想这样做。有的时候,有些犯罪人把人弄到家里去慢慢地碎尸,那是另外一种心态了。高某某这个行为完全是符合现场的心态。

嘉宾:也有满足他的心理,是吧?

嘉宾:我觉得李老师说得蛮好的。我们本来认为对这种变态的人完全理解不了,但你这么一说,我们还能理解。我有个朋友叫郭国松,他是兰州的资深记者,采访过太平洋那起大劫案。他说那个小孩叫黄某某,出海时才19岁,后来在船上杀了人,最后黄某某的结论是杀人杀得很爽。像这样的人,我们完全理解不了。

李玫瑾:有上瘾,他实际上就是用这种犯罪的手段来解决生活的难题。这个开端一开了以后,后边他就可以没有底线了。

在犯罪人群中,除反社会人格、犯罪人格之外,还有一种最常见的人格问题,即缺陷人格。这是一种后天形成的人格障碍,在很多方面与犯罪人格接近,尤其是人格的核心内容——观念和性格具有严重的缺陷。但这类人格障碍与犯罪人格也有明显的不同,缺陷人格者大多生活在一个结构正常的家庭内,他们在物质方面能够被满足,尤其在情感抚养方面并不匮乏。相反,他们经历的是一种过分宠溺的情感抚养,由此导致严重的人格缺陷。所以,这种人格缺陷也可称为溺爱型的人格障碍。

主持人:还是上了瘾吗?

溺爱是一种无原则的放纵抚养方式,在这种背景下成长的人经常处于一种不明是非、唯我独尊、无法无天的境地,很容易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和任意冲动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决定观念,行为习惯决定性格,当自私与任性成为人的一种心理风格后,人格缺陷就已经形成。具有这种缺陷人格的人,当他成年后独立地进入社会生活,自然而然会将他在早年家庭中形成的个人心理风格带到社会活动中,将各种社会情境视为家庭背景,将“他人”视为“理所应当顺从他的家人”,一如既往地唯我独尊、无敬无畏、无规无矩,严重者还无视社会的法律,从而出现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李玫瑾:对。我不知道他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去盗窃的,因为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我现在还不太清楚,但是当他开始杀人的时候,他后面就可以放开了。你知道很多案件都是这样,他第一起一旦做开了,做两起、三起就是一样的了。

缺陷人格的犯罪特征如下:

主持人:求财。

一、早年心理正常

我以前也遇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件,那个人也是做了一系列奸杀案件,做了十多年。后来在分析他的时候我就有一个判断,我说这个人在家中排序较小,他上边应该有姐姐,而且不止一个。这个案件破获以后,发现他有六个姐姐,他排行老七。还有一个案件也是这样,就是姐姐很多。我认为这种人对女性是非常熟悉的,因为他家里姐妹多,但是可能他觉得姐姐没有能够满足他的一些要求,所以他会对女性很轻视。当然,高某某这个人详细的背景,因为我没有跟他接触过,所以我缺少对他具体的了解。但是,我们研究他的心理就要研究他的经历,而不是我们的心理。我认为他之所以那个时候作案,可能有一个原因是他刚结婚,压力比较大。我们知道有很多人在改变命运的时候很希望到城里去生活,他的妻子好像就是他在城里打工时找的,所以他肯定是不希望再把她带回到农村去生活的,但是他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压力了。当年内蒙古有一个系列强奸杀人案,案犯赵某某的首案也是发生在结婚之后。所以我们在研究犯罪时会发现,多数犯罪人都是在青春期犯案的,而如果是在成年初期做首案的话,一般都会有生活上的压力。高某某能力很低,但是他又心气很高,再加上他性格上的缺陷,就会出现自私、任性,就会不择手段。因此,他现在讲他的首案是为了盗窃,我认为还是说得通的。

在这一特点上,缺陷人格如同犯罪人格,大多属于后天原因导致的人格问题。这类人在人生早期(主要指14岁之前)大多有完全正常的心理表现,情感反应正常,与人交往正常,而且大多外向。他们在这一时间段内主要的生活场所是家庭和学校,如果不存在智力上的问题,则他们的学习和生活都基本正常。他们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往往在青春期甚至接近成年时期显现,一般在14岁以后才较为明显。他们最初的违法犯罪也往往出现在接近成年前后,他们的犯罪表现略晚于犯罪人格者。

李玫瑾:这个案件因为我是第一次来谈,我对他也做了一个分析,但是我现在缺少一些材料,比如他母亲到底是哪一年去世的,我现在不知道,只知道他父亲在他结婚前去世。我们看他的家庭背景,他有五个姐姐,还有两个哥哥,后来一个哥哥因为溺水死了。我结合一些其他案件来判断,我认为他的问题应该是早年他有一个被宠溺的背景。虽然宠溺方式也有不一样,但是从他在家中的排序可以看出来,他是最小的。最小的孩子有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就是家里的活基本上不用他干,大家一定是有好吃的都要紧着他一口,也都比较护着他。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成长的孩子容易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他的能力会很弱,尤其是生活能力会很弱。但是,我觉得高某某这个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学习还是不错的,是挺聪明的一个人,虽然他最后没有考上大学。他的家族据说有人中过举人、进士,看得出来还是比较聪明的。

二、具有宠溺抚养背景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连环奸杀案,人们发现高某某连续十四年作案,可是到2002年他就停止作案了。

与犯罪人格者不同的是,缺陷人格者早年大多生活在亲情较为充分、物质需要的满足也较为及时和充分的家庭中。所谓“亲情较为充分”,是指以下类似或接近的情况:母亲没有工作,全天陪伴和照顾孩子;处于长孙位置,并从小与隔辈人(爷爷奶奶等)共同生活,或者因几代同堂,更多的时间是与爷爷奶奶相处;是多名女孩之后的第一个男孩等。这种人的早年生活基本上是被亲人包围并充分呵护着,衣食无忧。当然,亲情充分与衣食无忧并不等同于宠溺,宠溺必有相关的条件和背景。决定宠溺抚养的关键是抚养人对孩子的态度及抚养方式,当抚养人对孩子的各种要求百依百顺、随时满足,甚至对其不合理或错误的要求也顺其欲望予以满足时,就造成一种宠溺式的抚养背景。

从小被宠溺的人容易心气高而能力低

宠溺抚养首先容易造成人的低能,尤其是生活自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的能力较差。其次,还容易造成人的观念混乱,令人缺乏基本的是非判断力。

李玫瑾:变态的话,应该是以性为核心了。我们讲人最基本的需求,中国历史上告子有一句话叫“食、色,性也”。当然,他说的这个“性”是指人性,而这个“色”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异性这个“性”了。“食”呢,你来自不同的民族,你可以上手吃,你可以下嘴吃,你可以生着吃,你可以活着吃,除了人肉不能吃。也就是说,在“食”的问题上,我们的禁忌相对比较少,有一些民族可能有一些禁忌,但多数民族是没有的。但是,在“色”的问题上你会看到,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禁忌。这个禁忌,除了宗教以外,还有道德,还有法律。为什么呢?我们会发现,实际上跳出个人来看的话,这个禁忌就涉及一个民族的选择了,那就是要优生优育,为了让这个民族更强大。在我们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它是通过家庭来完成这个社会化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各式各样的问题了,非常复杂。

三、具有情感力与犯罪人格者和反社会人格者不同的是,缺陷人格者在情感方面大多具有正常的表现。在各种心理现象中,人的情感是否正常往往表现在其生命中是否有内心真正在意或喜欢的人,并能为之做出某种牺牲。人的情感发展始于生命初期,并取决于早年抚养的情况。尤其是在出生后的头几年,人在自身完全无能与无助的情况下需要得到他人及时的照顾,这种需要如果能够得到较充分并且及时的满足,就会对抚养人产生一种依恋性的情感反应。这种抚养关系如果能一直持续到青春初期(一般在12岁前后),其依恋性的情感反应就会稳定下来。凡是在这种背景下长大的人,一般对母亲或早年的抚养人具有真实的眷恋感。尽管缺陷人格者有时也会实施非常残忍或冷酷的犯罪行为,但他们对待自己所爱的人仍有着一份正常的情感反应。这也是他们与反社会人格者和犯罪人格者最明显的区别点。他们大多对自己的母亲、恋人或孩子有着一份情感,对认识的人也大多友好。也正是基于这种心理背景,他们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与人相处或交往时也不存在明显的情感交流障碍,他们大多善谈,甚至愿意结交朋友,有的还表现为拉帮结伙。但是,也有被宠溺的极端者表现出欺负最宠爱他的人的现象。

嘉宾:李老师,那你是不是说变态人格或者变态人也是由性在主导一切?

四、懒散且弱能在宠溺背景下成长的人大多不善劳作,他们从小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习惯于被人照顾,所以他们承受体力之苦的忍受力极弱,独立应对困难的能力更弱。这种人从上学时期就会出现相应的逃避学习的表现,他们不愿意学习不是因为智商低,也不是因为家境贫困,而是因为学习的枯燥与辛苦。他们在初中阶段开始出现混日子或逃学行为,一般在初中后期不愿上学或开始辍学。他们辍学后要么选择放任自流,有的成为游手好闲的混混,要么曾想打工挣钱,但真正进入社会后就开始感受到竞争与压力。他们做不成复杂的智力工作或技能工作,而简单的工作又多为体力劳作,无论哪一种情况,对他们而言都是困难的。所以,其中一些人在接近成年或成年之后因父母财力不能充分满足他们的欲望,就开始寻找最简单的方式来获取钱财,不择手段,从而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主持人:所以,性决定了太多东西。

五、缺乏是非观念观念是人在后天形成的一种态度,一种决定人如何反应的心理倾向。6岁之前父母的唠叨,父母对孩子某些行为的反应,父母自身的言谈举止等,都可形成人的早期观念,这也是人的伦理观形成的过程。例如,父母常说“咱人穷志不穷”,并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同一表现,那么孩子耳闻目睹就会形成这种人生观念,当他成年后面临不义之财时会出现一种回避性反应或拒绝性的表现,即使诱惑强烈且无法拒绝时,也会出现犹豫和内心不安的表现。相反,父母在孩子最初拿别人的东西时予以默认、肯定的反应,孩子就会形成另一种观念,即别人的东西是可以随便拿的。这就是观念对人的心理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作用。

李玫瑾:对。孩子小的时候,最大的需求应该就是母亲吧。当然,这个有可能是女孩和母亲的关系,也有可能是男孩和母亲的关系。但是,你会发现孩子再长大的话,他就会有同伴关系了。在同伴关系的早期,像幼儿园和小学初期,孩子是没有性别的,那时候叫中性。什么时候开始同性的?就是青春期前期,一般就是小学五六年级至中学。你会发现那个阶段有个现象是男孩和男孩一堆、女孩和女孩一堆,这个就叫同性发展。同性发展就是在大家逐渐长大的时候,要寻找跟自己相同的人作为依赖。在这个依赖的过程中,有的人满足得非常好,有的人满足得就稍微差一点。满足得好的话,他就会跟同性建立一个非常好的关系。但有的人就会停留在这个阶段了,不愿意再往异性上发展了。正常情况是,16岁之后就是花季了。所谓花季,就是开始对异性感兴趣了,已经放弃同性了。也就是说,同性已经完全满足他了,他可以去接触异性了。可是,有的人同性一直没有得到满足,或者说同性很单一,而在异性上又有挫折,这时候就会停在同性上。同性恋有两种,一种叫真性的,一种叫假性的。真性的跟生理上有关,而假性的往往跟他的经历有关。所以,性的概念是非常大的一个概念。性的异常有的是跟生理遗传有关,但最重要的是,多数还是和他的生活发展经历有关。

宠溺性抚养恰恰是没有是非观念的抚养。这种抚养在爱的背景下对孩子的各种不良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没有告知这是一种错误行为,甚至父母自己还具有相同的错误行为。在这种背景下成长的人就不会形成相关的观念,成年后遇到类似的情境必然会出现同样性质的行为,而且他们不会犹豫,不会回避或拒绝,也不会出现事后的不安感。由于缺乏观念的自我指导性与约束性的力量,因此,具有观念缺陷的人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不会自动停止,反而会重复进行并趋于严重。所以,犯罪人群中的惯犯具有缺陷人格的现象更为多见。

主持人:你说同性恋是在发育过程中对性的对象产生问题,难道我们曾经有一个阶段对性的对象是停留在同性身上吗?

六、犯罪具有择机性缺陷人格者在犯罪方式上与反社会人格者相近,不择手段,无羞耻感,但与犯罪人格者有较明显的差别。犯罪人格者在犯罪中大多具有严重的情感挫折问题,带有仇恨性,所以他们一旦开始犯罪便在很短的时间内趋于严重暴力,尤其是会为了满足最简单的性欲望而杀害无辜者。缺陷人格者则不同,他们大多还有家庭与亲人的依靠背景,所以还有正常人的情感,他们作案更多地趋于功利目的,带有机遇性的特点。例如,在侵财或强奸时是否杀人往往取决于情境和被害人的反应,他们并不是逢案必杀。在强奸犯罪中,他们更多地追求性满足,没有仇恨宣泄性的表现,甚至主动向被害人示好。所以,缺陷人格者被判重刑或极刑的较少,他们在监狱服刑者中更为多见,尤其是那些具有三次以上的判刑但仍在监狱服刑的人多为这类人。

李玫瑾:对,那带有性的攻击。弗洛伊德提出一个观点,我是比较认可的。他说人在成长过程中,早期对母亲的要求可能就是吃奶,也就是乳房和怀抱,后来慢慢就要求很多了,包括自己身体的部位他也会玩,他觉得玩玩很快乐,然后再长大就要求性了,但是我们在这个社会化过程中会给他提出一些要求,最重要的是会给他一些生活的乐趣,转移他的这种需求,这就叫升华。可是,这个社会化过程中一旦有缺陷的话,这些东西都会保留,包括同性恋实际上也是在发育过程中对性的对象产生问题。这些现象都跟性有关,所以性是非常复杂的一类心理问题。

七、善于欺骗与表演缺陷人格者在犯罪后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态度或解释明显不同于前两类人。他们既不像反社会人格者犯罪后的公然嚣张,也不像犯罪人格者犯罪后的明显仇恨、冷漠,他们往往愿意与人交谈,善于表达。但是,若在对他们人格特点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与他们初次接触时,很容易被他们的言语或外表所迷惑。他们往往表现出很配合你的提问,但回答时又特别强调他们犯罪的“客观”理由,把自己的犯罪原因往往说得令人同情,甚至将被害人说得一无是处。他们的许多供述内容都带有表演性与欺骗性,只有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甚至参与过侦查讯问和刑侦走访调查后,如听取过被害人的陈述或身边人对他们的评价,尤其是从犯罪案情观察等,才能发现他们的谎言。他们这种信口开河的肆意,犯罪后还强词夺理、谎话连篇的无耻表现,都与他们从小被家人宠溺而形成极端自私的思维方式和心理风格有直接的关系。

主持人:我记得小时候公共游泳池里经常有流氓拿刀片嚓一下,女的在游泳池里感觉不到疼,一上来发现她的大腿被划开一个口子,肉都翻开了,我都见过。那是不是也是一种带有性动机的伤害?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李玫瑾:还有一些就是稀奇古怪的动机了,比如他想做一种体会,就把一些女的弄到家里头,慢慢地做他想体会的东西。专门研究人的心理问题的弗洛伊德,就讲到性的问题不光跟生殖有关,它还有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有些犯罪可能没有实质的性行为,但是他就扎女的,你问他为什么不扎男的只扎女的,他自己回答不上来,但是在我们看来,他是用扎刀的行为来代替一种性行为,也是一种性攻击。

人性当中有一种嗜血的本能

主持人:我们很感兴趣,跟性有关的还有什么犯罪动机呢?

主持人: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动物,会不会我们人性当中真的有一种从杀戮中得到快感的本能?

李玫瑾:没有。他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底层的人,他觉得自己的命也不值钱,反正偿了就偿了,你抓住我的话,我就是死,你抓不住我的话,我就这么做。他为什么要杀人呢?因为杀了以后你就不知道了,你至少破案有难度了。一些少年也会有这种情况,比如十七八岁的看完电影以后想干这个,目的就是想体会一把,像这种也是出于好奇。我已经分析四种了,还有很多种,跟性有关的犯罪动机是最复杂的。

李玫瑾:没错。在人性当中,我们常常讲自然属性、社会属性。说到自然属性,实际上人和动物是一样的。你知道动物有一个什么特点吗?尤其是在海洋中,一旦见到血,很多动物都会过来的,像鲨鱼一样。人也一样,只要一见到血,会很兴奋的。你看有好多人刚上战场的时候,一听到子弹声、炸弹声就抱着脑袋,当他一看身边有一个人倒下了,血突突突地往外冒的时候,他立马就会蹦起来,玩命起来,出现一些我们平时见不到的行为。所以说,这就是人本身含有的一种东西。

主持人:这种人的头脑中有没有犯罪要承担杀人偿命后果的弦呢?

主持人:嗜血的本能吗?

李玫瑾:因为他要付钱嘛,把人杀掉不是就不用付钱了吗?他又想得到性满足,又想不花钱,那把女的杀掉是最简单的办法。

李玫瑾:嗜血的东西。所以,有的时候一见血以后,人会出现很疯狂的一些行为。

主持人:他为什么要杀人呢?

主持人:但是,高某某奸杀女性以后还摘走了一些器官,这又是为什么呢?他是求性的满足吗?按说他结婚了,有老婆了,还有孩子。

李玫瑾:第一个案件是为了盗窃,他遇到了这个事主,然后用他的话来讲就是去攻击。在这个攻击的过程中,她可能又是一个很漂亮的女性,他就做了窥视这样一些动作。后边的案件呢,他基本上就带有性的目的了。我认为在性犯罪当中,动机可分为五六种。第一种就是纯粹为了性的满足,比如强奸、猥亵。第二种是为了报复,就是他恨女性,他把性的行为作为一种报复的手段,同时他还带有攻击性。第三种和报复特别接近,叫施虐狂。但施虐狂不是报复,他要得到的性满足,是由见血或者惨叫这种东西来唤起他的性高潮。这种我们一般称之为变态,叫作施虐的性攻击。还有一种是好奇,比如说他很久没见过女的了,或者没做过这种行为。我们有一些案件很带有这个特点,比如说一个人在监狱里关了十年,出来以后碰到一个妓女,这个妓女让他体会到了这种感受以后,他就想再做,这时候就开始杀人。

李玫瑾:这个问题,我现在只能是推测了。我为什么想了解他的母亲离开他的时间呢?因为我们知道人的心理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人在最弱小的时候会有一个依恋对象,那时候他其实对人的整体感觉还是没有的,他所依恋的就是抚养人的怀抱和气味,比如母亲的乳房或者母亲爱抚他的那个手感。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他有比较好的一个记忆,但是又没有完全得到满足,心理上就会出现一种问题叫停滞,有的是属于退缩性的停滞,有的是属于需求性的问题。因为没有得到满足,以致他后来在潜意识中一直想得到这个东西。

主持人:他要满足什么呢?

主持人:比如说女性的乳房。

李玫瑾:现在我们知道他第一起案件可能跟盗窃有关,后边有几起跟性有关,问题是他做完之后还会把人的一些器官摘走,这就叫多余行为,这个行为就比较变态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从整体上来看,除了他这个行为是变态的,他所需求的东西,也就是他要满足的东西,仍然是常态。

李玫瑾:对,乳房或者她的手,或者她身体的一个部分。这种状态一般都和他早年的这种东西有关。但是,因为目前我还没有接触到这个案犯,所以我不太了解他这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有时候你问也问不出来,因为他完全不知道。我们有时候分析人的变态会用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东西。弗洛伊德特别强调潜意识。“潜意识”是什么?我不解释,它太复杂,我就讲一个最简单的东西。事实上,它就是一幅画面。“意识”这种东西,它更多的是心象。“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以原型的方式在心里存在的东西。我们知道人对外界信息的获取来自眼、耳、鼻、舌、身五官,这五官都可以有象,问题是我们早年的象更多的不是我们意识到的象,而是一种肌体的接触,或者一个气味、一个声音等。比如说,我一睁眼看到的就是乳房,所以我脑海中的画面就是这个东西。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变态会把乳房割走的一个原因。事实上,就是这个象给他留下一个比较深的东西,而这个东西他可能意识到,也可能没意识到,但他就是想得到。这就是变态的一个原因。

嘉宾:这个人是杀完人以后在脸盆洗手。

心象即人通过外部感知觉获取的事物刺激形象在内心呈现的一种心理图像或心理景象。简言之,心象即心理之象,多见于视象,还可包括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之象。心象有从感知觉获得的象,如感觉后象、表象;也有从思维创造形成的象,如想象、幻象等。心象可被视为认识中能够将感知觉、记忆与思维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其中“象”源于感知的原材料,而记忆和思维将其加工为虚拟存在的心象。

李玫瑾:这个案件是属于很典型的变态。所谓“变态”,用一些通俗的话来讲就是,他做这个事情和我们通常所需要的是没有关系的,是多余的东西。比如说,他把人杀完以后强奸,临走之前还把人摆一个姿势,这个摆出来的姿势就属于多余行为,这就叫变态。

凡以原型的方式在脑中显现出来的“象”就是表象。表象指在脑中保留的、接近事物原型的表面形象,如某人长相、说话原声等。表象既有原始感知的直观性,又有记忆后的间接性和模糊性,从而为人能够摆脱实物进行对客观事物的描述与想象奠定了基础。

主持人:那他性方面的心理呢?

在表象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想”就演绎为想象。想象是思维的初级形态,是以表象为基础,通过分解、组合、夸张后形成新的心象过程。想象可以让人在内心构建一个画面,一个虚拟的情境,一个故事情节,一个即将发生的场面等。想象是极普通的、人人皆有的心理现象。想象是人类发明创造的心理基础,也是形象设计、场景设计、情节设计的心理基础。

李玫瑾:这个我觉得不真实,这是媒体的话,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包括像某市那一系列案件,当时也说他爱找穿红衣服的,这个好像是大家的一种误传吧,类似于把这理解为斗牛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并不是穿了红衣服才招来犯罪人。白银这个案件中有几个人都是在家里遇害的,她们根本就没有出去,所以跟穿红衣服没有关系。大家不要以为穿了红衣服就容易成为被害人,其实没有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是个误解或者误传。

幻象则是从幻想、幻觉或梦境中产生的形象。幻象往往是个人渴望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能发生,进而出现在人们内心中的一种心象。这种幻想也与想象有关,不同点在于,想象解决的是现实问题,而幻象解决的是心理陶醉与心理满足的问题。

主持人:他为什么专找穿红衣服的下手?

当一个人过分地、长时间地在内心进行这种主观虚幻的想象活动,就会阻断其对外界的注意和真实感知,并以大量虚幻信息进行组合,进而形成虚假的心象。这种心态持续一段时间就会让人出现相应的心理病态现象。例如,因崇拜某类人而幻想自己成为那种人,诸如有钱人、飞行人、皇上甚至杀手等,然后在内心不断地重演这种幻象。这种心态容易让幻想者最后成为不能正常反应外界的现实刺激并出现让人不能理解的行为的精神异常者。许多气功练习者出现精神上的幻觉就与这种幻想后的幻象有关,一些幻想类的杀手也有类似的心理背景。

李玫瑾:我觉得白银这个案件的嫌疑人没有基因不对,应该说还是他的心理问题吧。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主持人:他是哪个基因不对吗?

情感发展不完整的人是“有毒的土豆”

李玫瑾:对。

主持人:余老师有什么问题?

嘉宾:这就不是一个社会问题了,而是人群中就有这样比例的人。

嘉宾:没有什么问题。这个案件确实是很轰动,不过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很多网友在刷屏的时候基本上是处于失语状态,只能重复大家所知道的一些材料,在材料之外就没法说了。倒是有一个人我看到他说了一句话蛮有意思的,他说我们在这样的案件面前无话可说,只能把这样的人当作危害我们的那种“有毒的土豆”,我们要在地里把它找出来挖掉。但是,我不知道像李老师你们怎么来看待这样的人。我们身边如果有这样的人,该怎么办?

李玫瑾:对,你说的这个问题在研究犯罪心理当中特别常见。很多案件在外人看来都觉得特别不可理解,甚至曾经有一个老先生是精神病医生,几乎每发生这样一起案件他就说这人有精神病,比如说在宿舍杀害同学的马某某有精神病,又说在某县道观里杀了10个人的邱某某有精神病,还有很多杀人案件他也说有精神病。这个案件,我估计他要是评价的话,也会说案犯高某某有精神病。但事实上,精神病人作案基本上不用鉴定,人一看就会知道他有精神病。有很多犯罪人并不是精神病人,我们把他们叫作变态。“变态”这个词是相对于“常态”而言的。常态复杂在哪儿呢?有一种常态是人和人比,比如说绝大多数人都不干这事。还有一种常态是指他的行为和自己的行为比,比如说他在生活中一天有一百个行为的话,他做这个特别变态的行为可能在其中占不到3%或5%。前一种和大家相比的话,很容易把他视为一个和人类不同的异类,但是和自己相比的话,这种就是在我们刑事侦查或者犯罪心理研究当中最常见的变态。这种人在生活中完全是一个正常的人,他只在做这个行为的时候和自己的常态不太一样,和大家的常态也不一样,所以这种变态对于我们侦查来讲是特别难的。

李玫瑾:其实这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怎么不要让生活中出现太多这样的人,还有一个就是我们怎么识别身边这样的人。我想,实际上第一个话题更为重要。第一个话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是养出来的,尤其人性是养出来的。这个“养”里头很微妙,所以我们特别需要知道一些心理学的知识。早年的抚养,人和别的动物一个最大的不同在于,人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完全不能自理,要完全依赖于别人。比如说,我们知道婴儿的脖子不能动,所以我们要把他放在胳膊肘这个地方。为什么要放在这个地方呢?我们说是要托着他的脖子,但是可能很多人不明白,你把他放在这个地方的时候,你就会把自己的气味(嘴和鼻子出的气是最重的气味)天天打在他的脸上,所以他在记住你的过程中,除了接触你的身体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记住了你的气味。包括你给他拍嗝的时候,把他放在你的肩膀上,他也会记住你的身体带给他的感受。当然,可以由妈妈来拍他,也可以由爸爸来拍他,但如果两个都有的话,孩子的心理就会发育得特别好。如果只是妈妈来拍他的话,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主持人:这个男的,周围人都说他看上去老老实实的,完全没有任何异状。

主持人:有人说他2002年以后停止作案是因为他儿子考上学了。您认为是这个原因吗?

李玫瑾:你们想知道什么?

李玫瑾:我对这个案犯有一个分析,我认为他有一部分情感。你看他在父亲去世之前是有照顾父亲的,这说明什么?他对父亲是有情感的,所以他这个人不属于反社会人格,就是不属于养不出情感的那一类人。他有情感,但他的情感是不完整的。人的心理发展是养出来的,它是这样养的:先是抚养人一对一的叫作依恋的情感,然后就是对亲人的情感。因为在抚养过程中除了妈妈之外,别人也要搭把手,然后他知道这是咱家人,他会对你放心,比如说妈妈不在,他跟着你也行,要是陌生人的话,他就会害怕了。所以,依恋之后紧跟着发展的就是亲情。慢慢地,他走出了家门,那就是伙伴情了,再发展就是同学情了。同学交往的话,先是同性,再是异性。到什么时候他情感发展完整了呢?就是当他对陌生人也有一种情感,就是我们讲的博爱。博爱,就是我见到不认识的人,我看他很可怜,我也会去帮助他。这个情感叫社会情感,有它就特别好了。高某某的问题在哪儿?他有情感,但情感不完整。他在儿子有出息的时候意识到:我要是再这么做,可能会影响到我儿子的前途。那说明什么?他对儿子的这份情感阻止了他去作案。

主持人:现在好了,来个马后炮,它没那么热了,您正好可以给我们分析分析了。

主持人:可能也是因为有这份情感,他还跟记者表示过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

李玫瑾:这个案子,我真的是多少媒体全拒绝了,没有谈。为什么呢?因为它热度太高了,我又担心会引发一些其他方面的歧义,所以一直就没有谈。

嘉宾:那就是他还有这个需要。

主持人:震动全国的某地“连环杀人案”终于告破了,我觉得老百姓对这个案情都知道了,连篇累牍都是这个报道,可是我们就一直要等到今天请李玫瑾老师来给我们讲讲课。

李玫瑾:所以说这份情感阻止了他。

跟性有关的犯罪动机是最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