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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 仲裁的艺术

仲裁和诉讼最显著的区别是,在仲裁时,没有陪审团。仲裁员同时扮演法官和陪审团的角色。仲裁员不能像法官一样,在听取双方辩论时要求陪审团离开法庭。他也不能像法官那样,进行私下商议,不让陪审团听到。

仲裁与诉讼之间的重大区别

仲裁员通常会听到陪审团不允许听到的信息,仅仅是因为他必须就其相关性做出裁决。仲裁员最好先接受证据,并在以后裁决时考虑其相关性,而不是拒绝接纳证据,之后被一方以此为由上诉而撤销裁决。例如,法庭不会接受传闻,但在仲裁庭是可以接受的。仲裁员只是要决定是否应该在做出终裁时对此加以考虑。

仲裁员将向证人或当事人提出澄清性问题。他可以问任何他认为重要的问题。在被询问者进行回答时,他不能有所反应。例如,他不应该点头,因为这可能意味着偏袒。他会不断确认证据本身是否与仲裁有关,以及说话者是否可信。

做出裁决

仲裁员的行为举止

在最终听证后的30天内,仲裁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仲裁结果。在一份简短的文件中,他将说明双方将按其索赔和反索赔获得的赔偿金额,他也可以否决索赔申诉。他可能会引用某个特殊理由而拒绝部分索赔。例如,他可能会发现被申请人欠申请人20万美元,也就是一条新帆船的售价。他并不欠申请人为了寻找一条新帆船游遍加勒比而花费的2万美元。仲裁员不应该做的是做出部分裁决,希望能由此安抚双方当事人;那种做法本来只是适用于调解。

双方各做一个开场陈述。然后证人被传唤到庭并宣誓。证人被盘问。可传唤反驳证人。双方给出结案陈词。如果一个问题是引导性的、不相关的或没有事实根据的,任意一方可以当场反对。

大多数仲裁是有约束力的仲裁。双方都事先商定将服从仲裁员的裁决。在有约束力的仲裁中,胜诉方可以将仲裁员的裁决提交法院并记录在案,就当它是一项法庭判决。

听证会类似于你在电视上看到的庭审,只不过没有观众和陪审团。会议室里可能只有3个人:仲裁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的律师可以出席,经他们同意,律师还可以替他们申辩。

双方也有可能不同意有约束力的仲裁。除非他们事先商定采取不具约束力的仲裁,否则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接下来就会诉诸法庭。当双方都同意采取不具约束力的仲裁时,他们的意思是:“我同意采取这个程序,以获得仲裁员的意见。当他站在我这边反对你的时候,也许你会发现你这个案子的弱点。但如果他站在你那边,我依然保留起诉你的权利。”天啊!我真心希望他们是谈判高手,以便避免那种僵持不下的困境,但这种事仍会发生。

仲裁听证会

一般来说,无论谁赢了,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法律费用,除非他们有约在先,输家将支付双方的费用。仲裁员将忽略一方支付另一方法律费用的请求。他不会给出裁决的理由。陪审团不必为他们的决定给出理由,仲裁员也不必。

应鼓励双方各准备一份包含所有相关文件的证据汇编,将其提交给对方和仲裁员。双方还应提交一份他们计划传唤的专家证人名单、一份文件清单以及他们希望仲裁员传唤的证人名单。他们还应该决定是否要将听证会记录下来,这是一个可选程序,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裁决之后

在第一次听证会前交换信息

如果仲裁员做出了裁决,胜诉方可以将裁决提交给法院,并让法院予以认证。仲裁员并不参与决定赔偿额的工作或如何支付。一旦他做出裁决,他便履行完了职责。他可以在旁观望,希望它不会被推翻。

双方就交换专家报告、证词和回答询问的时间表达成一致,协商并选定听证日期。预备会议有多种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可以当场决定进行调解而不是仲裁。

仲裁员做出裁决后,他将销毁他所做的任何记录。他会在核实自己没有在收到的全部证据上做任何笔记之后,再将所有证据返还给当事人。在他审查过的证据上,不能留下任何可以表明他想法的内容。

双方都同意各自需要多少证据开示。仲裁员不像法官那样有权下达如何进行证据开示的指令,这可能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原因之一。但愿双方都同意交出所有相关文件。如果他们不同意这样做,预备会议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各方可以就证据开示的基本规则达成一致,并对其设定时间限制,从而避免今后任何一方以此为借口,拖延仲裁进程。

在前面的两节中,我们探讨了在去法院上诉之外的两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如你所见,这两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在进行调解时,双方走到一起,希望能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在进行仲裁时,即使有妥协,也微乎其微。仲裁完毕时,总会有一个赢家和一个输家。

到目前为止,各方均已清楚地知道向相关各方阐明自己的诉求(仲裁员会问被申请人是否打算反诉。这将避免被申请人为拖延时间,在最后一刻提出反诉)。至此,他们可能都已经意识到仲裁要花费多少时间、精力和费用,并且更倾向于接受调解。

在下一节中,我将教你如何处理冲突的局面,这些冲突已经远远超出了调解或仲裁所能应对的范围。你会学到解决冲突的艺术。

在双方宣泄完之后,他们可能会发现其实通过调解寻求双赢解决方案是更好的选项,免得最终让自己面临一个基本上赢家通吃的裁决。如果他们在此时寻求调解,仲裁员必须指出,尽管他可以充当他们的调解员,但如果他们不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他将不能再参与此案的仲裁。他将在调解中收集的信息,如双方建议的和解方案,将损害他进行有效仲裁的能力。如果双方现在想自己协商解决问题,仲裁员必须选择回避。

要点备忘

申请人,即提出仲裁请求的人,以及被申请人将应召举行预备会议。这次会议有几个目的。它让双方发泄怒气并探讨调解争端的可能性,毕竟仲裁是一个更具敌意的过程。

· 1.与调解不同,仲裁有赢家,也有输家。

预备会议

· 2.仲裁比诉讼更快、更便宜。

仲裁员必须披露过去与双方的任何交往。他必须透露任何可能暗含偏向的信息。当一方不在场时,他必须避免与另一方接触(禁止单方接触)。为了避免单方接触,任何行政管理上的细节,如关于会议地点和时间的问题等,均应由行政助理处理。

· 3.每一方都必须认真选择一个他们双方都信任和尊重的仲裁员。

仲裁员的立场必须保持中立,并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所有相关人员视为不偏不倚。这在仲裁中比在调解中更为重要,因为仲裁过程更具对抗性。最终,其中一方会不高兴,因为仲裁员的裁决会有利于另一方。假如裁决之后,败诉方声称仲裁员有失公正,偏向另一方,并通过上诉推翻裁决,那么整个仲裁程序就变得毫无意义。

· 4.如果双方都不能认可仲裁员,则双方各选一名,再由这两位仲裁员共同选择第三位仲裁员。

仲裁员的中立性

· 5.美国仲裁协会的成员坚守最高道德标准。协会颁布了严格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其成员的仲裁行为,确保他们做出经得起法庭挑战的裁决。

· 在有多个仲裁员时,应该有一个奇数,以避免僵持不下。选择3位仲裁员是惯常做法。他们将选出一人担任主席。此人负责管理流程并主持听证会。经其他仲裁员同意,他将有权处理仲裁庭的程序事项,如安排会议和发出传票。

· 6.仲裁员必须是中立的,并且被被申请人、申请人和所有相关的人认定是不偏不倚的。

· 这是一场复杂的争端,需要多个专业领域的仲裁员。

· 7.预备会议探讨调解争端的可能性,而不是仲裁,因为后者是一个更具敌意的过程。

· 任何一方都无法选出得到双方信任和尊重的仲裁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各选择一名仲裁员,再由这两位仲裁员挑选第3位仲裁员。

· 8.仲裁员不能像法官那样指示如何进行证据开示,从当事人想要保护隐私的角度看,这是仲裁具备的一大优势。

在下列情况下,你或许需要3名仲裁员。

· 9.法庭不接受传闻,但在仲裁中可以。仲裁员只是决定在裁决时是否应该考虑这一点。

每一方都试图选择一位双方都信任和尊重的仲裁员。我建议你们选择美国仲裁协会的成员,以确保他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该协会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其成员秉公仲裁并做出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裁决。仲裁员应该在争议领域有经验。

· 10.陪审团不需要为他们的决定提供理由,仲裁员也不需要。

组织仲裁庭

· 11.做出裁决后,仲裁员将销毁所有记录,并将所有证据返还给双方当事人。

在前一节中,我解释了调解过程是如何工作的。仲裁在某些方面与调解类似,但也存在截然不同的特征。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比诉讼快得多,成本也低得多。最大的区别是,进入仲裁程序之后,一定会分出个输赢。诉诸仲裁的双方,不会指望仲裁员建议他们各让一步,并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员可能会让一方或双方修改他们的立场,但最终他必须选择与其中一方站在一起。接下来我会详细讲解一下仲裁的过程,帮助你认识到它与调解和诉讼有什么不同。简单地说,它比调解简单,比诉讼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