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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定义女性统治者

尽管皇后临朝称制面临着种种敌意,其称制的可能性却从未消失。自清朝咸丰帝起,急剧减少的妃嫔及皇帝子女数量最终再次带来女性统治的经典条件:皇帝在动乱中驾崩,太子缺失,一位积极向上、能力卓越的皇室孀妇出现,这便是年轻的慈禧太后。但她所处的是一个新时代,一个目睹君主制度开始崩盘的时代。此外,慈禧太后是满人,她所属的族裔及其统治此时被视为中国历史的污点。慈禧太后已尽其所能来塑造自己作为世界一大帝国统治者的光环,例如将自己的形象神化,并运用照相这种新技术来实现目的。不过,最终她还是只能被视为在旧体制中统治,这也意味着尽管女权运动与性别平等在其掌权期间已经开始萌芽,她之所以能够登上权力巅峰,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缺乏能力卓越的皇室男性。如上所述,旧制度崩塌后,女性想要再次登上统治舞台,就需要寻求新的先例与模范。此后,中国再无女性统治者。中国附近诸如韩国、泰国、巴基斯坦及孟加拉国都有过女性政治首脑,她们都为重塑人民对领导人的预期做出了贡献。事实上,她们也担负着与以往女性临朝称制时相同的任务,即带领国家迈入新的时代。临朝称制的皇后设法实现前任皇帝驾崩到男性继承人掌权之间的平稳过渡。今时今日,女性领导者需要推动以往对领导人的期待向新形式的预期过渡,并摧毁导致女性临朝称制的默认假设,以及自古便有的将女性掌权视为男性无能的推论。

对于女性统治者的规避与厌恶意味着她们主政时,局势已变得异常且不可捉摸。搁置这个问题看上去简单可行,仿佛这个问题不会再浮出水面。不过,女性统治者却形成了她们自己非官方、非世袭的权位继承传统,拥有自己的规矩及先例,其中还包括形象与语言的运用。正如朱迪斯·赫林在有关拜占庭帝国皇后的论述中所写的:“权力与影响力从未给皇后确立固定的女皇角色,只能为后来女性统治者提供可效法的案例及先驱。”38有时候,统治者与他们的大臣实际上希望女性行使权力,重视她们的建议与协助,并与她们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最强势的女性出现在汉朝、北魏、唐朝、辽朝、宋朝及元朝,即帝制史最后的五个半世纪之前。回首以往,武则天的出现标志着巅峰,却并非终结,她之后女性当政沉寂了将近三百年。这段空白明显是由于武则天统治之后不久出现的一种奇特且意涵丰富的趋势,即皇帝不再封后,只拥有妃嫔。没有人明确规划,但这种做法自然而然地出现了,不论意味着什么——可能是男性统治者的潜意识信号,表明了他们对作为皇后的女性怀有警惕,因为皇后本身便拥有权力,且有义务监督、评判皇帝。宋朝恢复了对皇后人选的定期提名,并册封了一批强势的皇后,其中有九位临朝称制,除了一位皇后,其余八位都声名远扬。尽管武则天是需要避免的负面案例,宋朝皇后仍步其后尘,不过她们效法的是更为古代的仁慈的圣母典范。宋朝皇后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皇室女性所做的事情一样,例如,为太子、皇帝或国王等皇室成员挑选婚娶对象,建议甚至约束、批评皇室男子,偶尔还会影响政策与策略的制定,她们还资助艺术、宗教事业。辽朝与元朝也有一些强势的皇后,不过备受赞誉者不如宋朝皇后多。辽朝与元朝的皇后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批成规模的大幅度地行使政治权利的后妃。明清两代削弱了皇后的权力,并见证了大权在握的女性在数量上较之以往急剧减少。尽管皇后在典礼及行政方面比其他妃嫔更有权威,但后妃之间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将妃嫔生母与皇帝、皇后同葬皇陵这种新做法便是明证。

1除了男子的不足,我们还可以加上他们的疾病或死亡等因素。见[英]朱迪斯·赫林(Judith Herrin):《无与伦比的影响力:拜占庭时期的女性与帝国》(Unrivalled Influence: Women and Empire in Byzantium)(以下简作《无与伦比的影响力》),第185页。

言语上反对女性掌权比实际阻止她们称制要简单得多。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极度限制女性临朝称制的可能性。太子过于年幼这种特殊情况才会让地位最高的太后介入,而这也是默认的解决方法,并且允许她短暂统治。至关重要的是,她虽然代理朝政,但并非刻意为之;一位女性不应该自己想要掌权,只有外界环境才能促使她这样做。这种解释女性主政的方式被广泛接受,因为太后通常毋庸置疑会为皇室的利益鞠躬尽瘁,这也成为令人敬仰的光环,使得她获准代为管理朝政。太后应该具有推动王朝发展的品质,而不是阻碍王朝前进,她甚至不必是年幼皇帝的生母或亲生祖母。

2见保琳·斯塔福德:《皇家女性的描绘》,第145页。凯瑟琳·德·美第奇(Catherine de Medici, 1519-1589)是赫林所总结规律的著名例证。由于去世的亨利二世的三个儿子都不成才,她便开始统治。见[美]南希·戈德斯通(Nancy Goldstone):《竞争的女王们:凯瑟琳·德·美第奇、其女玛格丽特·德·瓦卢瓦,以及轰动整个王国的背叛》(The Rival Queens: Catherine de Medici, Her Daughter Marguerite of Valois, and the Betrayal That Ignited a Kingdom)。其他女性直接继承统治权的例子包括十七世纪朝鲜、十二世纪耶路撒冷拉丁王国、拜占庭帝国、中古后期斯堪的纳维亚、十五世纪的卡斯蒂利亚王国、十六世纪的苏格兰、十八世纪的沙俄;见安妮·J. 达根:《导论》(“Introduction”),收入达根编:《中古欧洲的女王与女王统治》,第xv—xxi页,第xxii页。

归根结底,皇帝龙床上的女子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回顾汉至魏晋南北朝的每部断代史,史书中似乎已经搞清该如何描写皇帝后妃的理想行为举止了。与之相对的坏女人——尤其是妒妇、淫妇,以及干政的妇人,同样存在。至于后来的皇帝、大臣和史官,宣传工作已经为他们做好了。现实中的问题变成了应该采取什么实际措施,最重要的是如何防止女性与外戚干预皇室权威。换言之,如何对后妃及外戚加以限制,从而使女性统治者销声匿迹。回顾整个王朝史,明朝最终成功地杜绝了女性临朝称制的可能性。垂帘听政是较早且较为中和的限制女性的手段,武则天与唐高宗一同上朝时便如此实行。后来武则天代其子睿宗执政时亦是如此。尽管武则天称帝后便停止垂帘听政这种形式,她实际上确立了之前已经开始流行,但尚未定型的一种做法,这反倒是由一位试图推翻她的大臣提出的。这位大臣反对女性参政,说她们即便参与国家政务,也绝不能在主殿升朝,且总是应以垂帘听政的形式出现。几个世纪后,宋朝最终正式确立使用垂帘听政这一形式,并禁止女性在主殿升朝。37

3见[英]安德鲁·哈纳姆(Andrew Hanham):《布兰登堡-安斯巴赫的卡罗琳与汉诺威家族的英化》(“Caroline of Brandenburg-Ansbach and the ‘Anglicisation’ of the House of Hanover”)(以下简作《布兰登堡-安斯巴赫的卡罗琳》),收入克拉丽莎·坎贝尔·奥尔编:《欧洲的女王身份》,第276—299页。

假如再无女性统治者

4见[美]艾莉森·班克斯·芬利(Ellison Banks Findly):《努尔汗:印度莫卧儿帝国的女王》,第111页,第122页;丽莎·巴拉班利拉:《神秘盛宴中的贝吉母女儿们》,第135—136页;安妮·J. 达根:《导论》,第xviii页;朱迪斯·赫林:《无与伦比的影响力》,第3页(拜占庭法律保护精英阶层女子财产的拥有及管理权);[美]弗洛拉·爱德维·S. 卡普兰(Flora Edouwaye S. Kaplan):《非洲皇家内宫政治:尼日利亚首都贝宁皇廷中与世隔绝的女性》(“Politics in an African Royal Harem: Women and Seclusion at the Royal Court of Benin,Nigeria”),收入安妮·沃瑟尓编:《王朝之仆》,第115—136页;[美]苏珊·托比·埃文斯(Susan Toby Evans):《妾妇与衣服:阿兹特克宫廷与殖民地时期墨西哥的女性与编织》(“Concubine and Cloth: Women and Weaving in Aztec Palaces and Colonial Mexico”),收入安妮·沃瑟尓编:《王朝之仆》,第215—231页。

几个世纪以来,记载中往往涉及普通百姓如何逃避皇帝征召女子入宫的成命。尽管女性有可能获得巨大的权势,许多人还是惧怕、担心成为宫女的前景——这与想要入宫成为宦官的庞大的男性数量形成了鲜明对比。明朝宦官的数量超过了宫中可以容纳的范畴。然而,一些女性还是成为宠儿,有时甚至严重影响了皇帝的行为。她们的生活成为很多故事的素材,下文一则短小却饶有趣味的奇闻轶事便是明证,这也是本书的最后一例:明武宗时,一位名叫王满堂的女子从宫中放出,被遣返回家。回家后,她开始做起奇怪的梦,梦中一名男子要娶她为妻,并保证她能享受荣华富贵。一个以行骗为业的道士听说后,便假称自己是梦中的男子,来到她家。王满堂的家人甚是欢喜,马上将她嫁与道士。于是,他开始招纳门生与追随者,进行密教活动,大家都被他对王满堂梦境做出的奇异回应给唬住了。道士的行为最终触怒了官府,后来武宗要将道士及其信众处死,不过赦免了王满堂。武宗将她发配至浣衣局,后来召王满堂入豹房,后来据说成为皇帝眼前的红人。36如王满堂一般的女人由于没有地位,在正史中没有一席之地,她却在一则出处不明的趣闻中成为主角。不论是否真实,这则笔记反映了人们常常痴迷于女性受召入宫后发迹的故事。除了作为史料,关于皇帝身边女性的记录都是围绕着迷人的低级宫女如何打入皇帝的亲密圈子,不论她们被爱护、被尊重,抑或最终被遗忘,甚至被鄙夷。

5见丽莎·巴拉班利拉:《莫卧儿帝国中的皇家身份》,第102页;鲁比·拉尔:《家庭生活与权力关系》,第128—137页。

中国一夫多妻统治者的行房之所以是一种义务,与皇帝不断受人监督有关,这些人包括他的后妃、母后、宫女、宦官、大臣及先祖(即同样拥有许多后妃的先皇)。没有人能够猜透皇帝的心思,或者看出他的焦虑不安和自我意识,但是没有任何统治者存在于真空之中,免受来自当下、过去及未来的压力。或者可以说,如果一位皇帝仿佛生活在真空之中,置以往的规矩于不顾,他便会遭到刺杀或颠覆,就像刘宋刘子业与金废帝海陵那样死后被废黜。以隆庆帝为例,即使他惩罚了自己的批评者,但仍有其他批评者前赴后继、不断出现,直至他驾崩为止。明世宗统治末期,一位大臣谴责他是一个失败的男人、父亲和统治者,并在进谏前准备好了自己的棺材,以期接受处决。尽管明朝的隆庆帝与世宗都未被推翻,但他们都备受谴责,包括史官与小说家的责难,其中不乏讽刺高手,海陵王与武宗的故事便是榜样。

6约翰·卡密·帕森斯:《家庭、性与权利》,第6页;安妮·J. 达根:《导论》,第xvi—xvii页;[英]林赛·修斯(Lindsey Hughes):《沙俄的叶卡捷琳娜一世:彼得大帝之妻》(“Catherine I of Russia,Consort to Peter the Great”)(以下简作《沙俄的叶卡捷琳娜一世》),收入克拉丽莎·坎贝尔·奥尔编:《欧洲的女王身份》,第131—154页。

不过,“性交也是一种义务”,安妮·沃瑟尓继续写道。一位十七世纪的文人描述了明朝皇帝的床笫安排。这种安排遵从以三及其倍数为基础的数字命理学。尽管没有办法想象事实究竟如何,这种描述仍然传递了一种象征意味。根据这位文人的记录,皇帝乾清宫后的暖阁有上下两层共九间屋子,共有二十七张床,每间屋子有三张床。“天子随时居寝,制度殊异。”这种以三为单位的数字命理学暗示了管理与秩序,同时也隐含了履行职责、达成任务的意味。遵循这一模式可以防止皇帝昏庸,因为这些数字还隐藏了一种神奇的魔力,尤其是吉祥的阳数“九”。这个数字据说能够使皇帝生育更多的男性后代。几千年以前,强调三及其倍数的情况便已出现在另一种类似语境中。据古代儒家经典《周礼》记载,皇帝有一百二十一位后妃:一位皇后、三位夫人、九位嫔、二十七位世妇、八十一位御妻。《周礼》解释道,八十一位御妻与皇帝共度九晚,二十七位世妇三晚,九嫔一晚,三位夫人一晚,皇后一晚,十五天一循环。不论是二十七张床还是一百二十一位后妃,这些数字都与宇宙秩序相协调。皇帝根据数理行房,自由选择床榻及时间。皇帝从床到床、从屋到屋轮换时自己记录(或由他人代劳)与后妃行房的次序。数理的顺序及律动保证了生育效果。35

7来自欧洲的另一个典例是中古时期的弈棋游戏,其中“脆弱的国王需要更为灵活的皇后加以保护”。弈棋游戏从阿拉伯世界传入欧洲时,“皇后”取代了“臣子”。见[英]凯伦·普瑞特(Karen Pratt):《早期法语文学中的女王形象》(“The Image of the Queen in Old French Literature”),收入安妮·J. 达根编:《中古欧洲的女王与女王统治》,第235—259页);[美]凯瑟琳·诺伯格(Kathryn Norberg):《凡尔赛女性,1682—1789》(以下简作《凡尔赛女性》),收入安妮·沃瑟尓编:《王朝之仆》,第191—214页。

正如安妮·沃瑟尓(Anne Walthall)所写的,“信奉基督教的地区之外,大部分君主制王朝要么依靠一夫多妻,要么依靠纳妾来生育更多子女”。为了阐明这一点,她强调了我也在力图说明的一点,即一夫多妻制是规则使然,妻妾成群并不一定意味着“滥情荒淫”。34毋庸置疑,有数十个孩子的统治者肯定要与多位伴侣行房,且从他与她们年纪尚轻时便已如此。康熙帝及宋徽宗的子女数量说明了这点,不过他们并非荒淫昏君。如果他没有被金朝所掳,宋徽宗很有可能被视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之一。不过,与许多女性交欢在一些皇帝看来似乎只是一种挑战,要看他有多放纵。虽然明武宗没有孩子,但他与男性及女性享受了很多年的床笫之欢,还常常从平民家中劫掠妇女。明世宗则征集成百上千处子入宫,并随意与宫女交欢,甚至宫中都无法记录,很多女子也未能获得头衔。据记载,隆庆帝有一次未能上朝是因为他阴茎持续勃起,有可能是使用春药导致,虽然他的大臣一再劝诫他在后宫不要过度淫逸。

8见杰罗恩·杜丹:《权力的神话》,第156页。亦见杰罗恩·杜丹:《王朝:一部权力的全球史,1300—1800》(Dynasties: A Global History of Power, 1300-1800),写作本书时我并未阅读此书,因为其出版时本书已付梓。

一夫多妻君主的终极纠结与一夫一妻的并无二致,他们都要通过生育后代来接替自己。就数量而言,一夫多妻的君主能够比一夫一妻的生育更多后代。32在中国,宋徽宗是历史上子女最多的皇帝,共六十五人。他们的孩子繁衍出更多孩子。不过,绝大多数后代对于宋朝的价值不大,反倒增加了朝廷的开支。唐玄宗有五十九个孩子,明太祖四十二个,清康熙帝五十五个。其他地区一夫多妻的统治者子女数量甚至更多。例如伊朗恺加王朝(1794—1925)的国王法特赫·阿里沙(Fath Ali Shah,1797—1834年在位)便有超过三百个孩子。不过,生育高峰期过后往往是子嗣数量的急剧减少,正如明清两代各自的最后五十年。法特赫·阿里沙的继承人只有五个儿子、三个女儿。恺加王朝之后的一位统治者纳赛尔丁·沙(1848—1896)去世时有八十五位妻子,却只有二十个孩子。后来恺加王朝的统治者娶妻数量减少,最后一位国王只有一位妻子,有可能是受到了欧洲习俗的影响。33

9见克拉丽莎·坎贝尔·奥尔:《导言》,收入其编:《欧洲的女王身份》,第1—15页;丽莎·巴拉班利拉:《莫卧儿帝国中的皇家身份》,第9页。

皇帝的床笫安排

10见丽莎·巴拉班利拉:《莫卧儿帝国中的皇家身份》,第100—101页;皮尔斯:《皇家内室》。

只要人们认为女性统治异乎寻常且令人不快,这一现象便构成了绝对的威胁。正如其他此类威胁,女性统治可以很容易被视为一种历史教训,因其与既定的常规做法截然相反。例如中国的男性是一夫多妻的,对于女性统治者的潜在假设便是她们也会实行一妻多夫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例子便体现了这种可能,武则天亦曾试探过这种可能性。仅仅是一妻多夫制的可能性便足以产生流传几个世纪的谣言。另一种假设则是如果女性掌权,她们便会压迫甚至报复男性。有明清小说写道,女性监督男性的一举一动,从而主导和控制男性。在一部著名的小说中,女性甚至强迫男性缠足。30不难想象,有人认为女性统治之下冲突将更易解决,前提是女性天性更为公正、温和。斡旋将会取代战争。我们可以说过去女性统治者的行为未必能预测未来的情形,不论未来是乌托邦还是反乌托邦的。尽管遭到禁止,女性仍能统治,但是其行动受到这一压力的牵制。对于女性应如何行事的期待及相关规范预期也影响着女性统治者,不过今天的情况已经比英国的撒切尔夫人遇到的窘境要好一些了。1979年有人提议撒切尔夫人不应参加电视直播的辩论,因为他们觉得如果她赢了,女性击败男性看起来非常糟糕。31

11迎娶出身低微的女性并产子这种模式是明清小说中的常见母题,小说中常常将出身上层的主妻描绘得狡猾奸诈,并常常没有生育。只有出身低微的妾或侍女产下子嗣,成为继承人。见马克梦:《吝啬鬼、泼妇、一夫多妻者》(Misers, Shrews and Polygamists: Sexuality and Male-Female Relation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ese Fiction),第66—69页,第75—81页。德川幕府时期,妾妇除非生下将军的继承者,不然一辈子都是奴仆;见[日]畑尚子:《内闱奴仆:将军大奥内的女性》(“Servants of the Inner Quarters: The Women of the Shogun’s Great Interior”),收入安妮·沃瑟尓编:《王朝之仆》,第172—190页。

最后,我们所知的有关宫中女性的信息大多出自男性史官之手,女性自己留下了哪些文字?以什么形式记录下来?中国的皇后、妃嫔及其他宫女留下了许多诗歌,她们的只言片语也在论著、断代史及其他文献中得以留存。但据我所知,并没有日记类的文献存在,不过其他地区则有此类文献。例如曼特农夫人就留下了大量信件,一大部分最近得以出版,其中便包括对路易十四的批评、抱怨。29

12见林赛·修斯:《沙俄的叶卡捷琳娜一世》,第134—135页。两位女性统治者之间还有一些男性沙皇。

皇室婚姻及性事有何禁忌?在中国,迎娶父亲的妾是乱伦之举。跨代婚姻亦是一大禁忌,清朝除外。戴孝期间不得行房,但有些皇帝违反了这项规定,并因此受到谴责。突厥蒙古人实行转房婚,不过一旦采用了汉族王朝的制度,他们便倾向于废除这一汉人厌恶的习俗。28

13在路易十四统治期间,认祖归宗的私生子享有继承权,尽管没有一个真的继承了皇位。见杰罗恩·杜丹:《权力的神话》,第140—142页;[英]马克·布莱恩特(Mark Bryant):《伴侣、女族长与大臣:秘密伴侣曼特农夫人,1680—1715》(“Partner, Matriarch, and Minister: Mme de Maintenon of France, Clandestine Consorts, 1680-1715”)(以下简作《伴侣、女族长与大臣》),收入克拉丽莎·坎贝尔·奥尔编:《欧洲的女王身份》,第77—106页;凯瑟琳·诺伯格:《凡尔赛女性》,第203页,第204页。

宫廷之中是否有宦官?中国的历史使人们认为一夫多妻与宦官同时存在。其他地区的王朝也采用同样的做法,例如伊朗、奥斯曼、莫卧儿、尼日利亚及朝鲜王朝。不过,日本及中亚的政权则只有一夫多妻制,没有宦官存在;拜占庭帝国则是一夫一妻制与宦官并存。

14卡罗琳女王后来临死时在床榻上劝夫君再娶,乔治二世深受感动,并答道:“不,我只会再有情妇。”卡罗琳女王不无讽刺地答道:“谢天谢地,那便无妨!”见安德鲁·哈纳姆:《布兰登堡-安斯巴赫的卡罗琳》,第291页;[英]露比·莉莉安·帕西瓦尔·阿克尔(Ruby Lillian Percival Arkell):《安斯巴赫的卡罗琳:乔治二世的女王》(Caroline of Ansbach: George the Second’s Queen),第254—255页,第290—291页。

在皇帝拥有多个妻子的王朝中,这些后妃是如何筛选出来的?中国采用从平民百姓中直接筛选的方式,加以严格拣选,同时还依赖推举引荐。官僚及其他精英家庭的女子被选入宫通常是皇室与利益相关方的协商的结果,一些官员甚至向皇帝施压,迫使其迎娶自家女儿。妃嫔有时被作为礼物献给皇帝。有些后妃则是从敌方俘虏,不过这通常只发生在王朝伊始。偶然邂逅或从百姓中随机挑选是最少见的做法,但仍然时有发生。

15见安妮·J. 达根编:《中古欧洲的女王与女王统治》,第xx页,第xxi页;[美]卡罗琳·莱文(Caroline Levine):《国王的心与胃:伊丽莎白一世性与权力的政治》(The Heart and Stomach of a King: Elizabeth and the Politics of Sex and Power)(以下简作《国王的心与胃》),第65页,第67页,第146页;[英]丽莎·希尔顿(Lisa Hilton):《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

还有,在一夫多妻的地区,诞下继承人的女性地位会如何变化?反言之,那些没能生育继承人的女性又会如何?尽管原则上母凭子贵,然而大段中国历史表明,成为继承人的生母会面临危险境地。在极端情况下,如北魏的拓跋氏,统治者甚至会强迫继承人的母亲自杀。皇后及其他竞争者有时也会暗害妃嫔生母。不过在明清两代,尤其是清朝,如果妃嫔的儿子最终继承皇位,她的地位便会随之提升。在整个帝制中国史中,皇后被认定为继承人形式上的母亲,并理应始终保持这一地位,不过有时其权威地位会被更有影响力的宠妃夺去。在中国,大部分皇位继承人都是由妃嫔所生,宋朝十八位皇帝中仅有四位的生母是皇后,明朝十六帝中只有两位,而清朝的比例更低,十位皇帝中仅有一位。27

16见[英]保罗·E. J. 汉莫(Paul E. J. Hammer):《“绝对无上的女王大人”:伊丽莎白一世及其男宠们,1581—1592》(“‘Absolute and Sovereign Mistress of Her Grace’: Queen Elizabeth I and Her Favorites, 1581-1592”)(以下简作《“绝对无上的女王大人”》),收入[英]J. H. 艾略特(J. H. Elliott)与[英]L. W. B. 布洛克里斯(L. W. B. Brockliss)合编:《宠臣的世界》(The World of the Favourite),第38—53页。

在一夫多妻的政权中,后妃如何排序?其品阶带来什么特权?品阶在其一生中如何变化?排序的体系方法每朝每代如何变更?是否有多个主妻、副妻或妾妇,还是只有一位主妻,其余均位居其下?26

17见卡罗琳·莱文:《国王的心与胃》,第66—90页;保罗·E. J.汉莫:《“绝对无上的女王大人”》,第50页。

女性的社会地位对其入选宫中及宫中待遇有何影响?直至唐朝,皇帝通常册封贵族出身的女性为皇后,妃嫔则可能来自精英或较低阶层。明朝统治者避免迎娶精英阶层的女性,不论后妃都是如此。而清朝则又恢复了从贵族及高官阶层中选拔后妃的制度,虽然并非一以贯之。不过明清两代,尤其是清朝,女性倚仗娘家施加影响、获得支持的程度受到极大限制。25

18在女爵的例子中,第一位男宠在其家族败落时被取代。女爵是萨丁岛国王的母亲,也是西班牙及法国国王的曾祖母。见[英]罗伯特·奥罗斯科(Robert Oresco):《萨伏依-内摩尔的玛利亚·乔万娜·巴蒂斯塔(1644—1724):女儿、妃子及萨伏依的摄政》(“Maria Giovanna Battista of Savoy-Nemours(1644-1724):Daughter, Consort, and Regent of Savoy”),收入克拉丽莎·坎贝尔·奥尔编:《欧洲的女王身份》,第16—55页。

皇室女性的出身会发挥怎样的作用?汉族皇帝通常封汉族女子为后,但也有可能迎娶来自其他族裔的女子。与此类似,非汉族皇帝更倾向于从同族或邻近的非汉族群中挑选皇后及继承人的妃嫔生母(例如,清朝皇帝更青睐蒙古后妃),但有时也会挑选汉族妃嫔,这些汉人女子亦曾生育继承人。中世纪以后,欧洲大部分王后来自异国他乡(法国则是自十六世纪之后才是这样),不过她们都来自信奉基督教的国家。作为女儿与妻子,她们不得不“应对被分割的忠诚”,这既影响她们如何给自己定位,也影响别人如何看待她们。在中国,被分割的忠诚这一问题在汉朝及后来的王朝作用巨大,尤其在外戚与皇室之间的关系方面,但明清时期便不再如此。24

19见萨拉·M. 兰勃特:《女王或配偶》,第155页。

丧夫的女王或皇后可以再嫁吗?在中国,除非嫁给新王朝的统治者或其他成员,皇后是无法再嫁的。在其他地区,女王或皇后可以再嫁,但她们有可能出于战略考虑没有这么做,因为如上所述,其新夫君的地位将成为问题。许多中亚地区实行转房婚,即丧夫的女性要嫁给先夫的弟弟或侄子。不过,一旦采纳部分汉族式统治方式,这些女性便有可能抵制转房婚的习俗,就像金世宗丧夫的母后那样。

20见约翰·卡密·帕森斯:《家庭、性与权利》,第7页。

皇室女性有多大的行动自由?她们居住何处?是否与世隔绝?若如此,隔绝程度如何?这些因素都与政治话语权相交织。例如中国、朝鲜、日本、奥斯曼土耳其、波斯及阿拉伯等地区的皇室女性都高度与世隔绝,而蒙古、满洲、帖木儿、莫卧儿及欧洲的皇室女性则可以被见到,更行动自如,虽然王国不同,程度也不尽相同,且同一王国的不同历史时段亦有变化。元朝之后,中国皇室女性明显受到了更多的限制。

21见[英]保琳·斯塔福德(Pauline Stafford):《爱玛:十一世纪女王的权力》(“Emma: The Powers of the Queen in the Eleventh Century”),收入安妮·J. 达根编:《中古欧洲的女王与女王统治》,第3—23页。

皇家女性是否参与经济活动?她们是否通过买卖致富?是否拥有不动产?自宋至清,中国女性通常没有不动产,不过蒙元时期则不同。拜占庭、欧洲及莫卧儿帝国的王后都有不动产及收入,甚至有时欧洲国王的情妇也是如此。23

22见保琳·斯塔福德:《爱玛:十一世纪女王的权力》,第10—12页。

女性在国家事务中是否有发言权?如果有,是因为传统,还是经过正式批准,抑或是通过个人魅力取得了发言权,不论传统或形式上是否允许?22在许多地区,身份尊长对于女性获得发言权至关重要,尤其是女族长。不过,“尊长”未必意味着“年长”,慈禧太后在其二十多岁时便大权在握。女性统治者的影响力是否包括决定职位任免、皇位继承以及皇帝的大婚对象?资助对象主要集中于宗教、艺术还是建筑领域?突厥蒙古女性以其在国家事务中的发言权著称,甚至在其皈依伊斯兰教后亦是如此,尽管这在蒙古及莫卧儿帝国境内更为明显。而奥斯曼土耳其、阿拉伯、波斯地区的穆斯林女性则没有那么多话语权,且限制更多。

23汉朝皇后拥有财产,但有关其可能经济活动的信息则比较匮乏;与戴梅可(Michael Nylan)2014年12月8日的私人交流。有关十六至十七世纪萨菲王朝的女性,见[美]法莉巴·扎琳巴夫-沙尔(Fariba Zarinebaf-Shahr):《阿尔达比勒圣城中萨菲王朝女性的经济活动》(“Economic Activities of Safavid Women in the Shrine-City of Ardabil”),载《伊朗研究》(Iranian Studies)31.2(1998):第247—261页。

女王或皇后是否有自己的朝堂?她们在朝堂上会商讨哪些事宜?其用语与男性主导的朝廷有何不同?作为最高统治者,她是否坐在男性统治者的御座上,在同一地点召集群臣商讨国家大事?作为最高统治者,汉朝吕后、唐朝武则天等女性都曾在主殿升朝,并使用与男性统治者一样的语汇,例如自称“朕”。自宋朝以后,皇后临朝称制便不能在主殿升朝,也不能像男性统治者那样以“朕”自称。但纵观中国历史,皇后常在自己的宫殿召集朝会,就像其他地区的女王及皇后一样,参与者包括地位较低的妃嫔、宫女及宫外身份尊贵的女性。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女性统治者是否能够与其皇帝夫君一同上朝?在中国通常不可以(但武则天这样做了,她与廷臣只有一帘之隔),不过以辽为代表的一些非汉族王朝是例外,这反映了突厥蒙古人的传统。

24见约翰·卡密·帕森斯:《家庭、性与权利》,第4页;安妮·J. 达根:《导论》,第xviii页。

女王的加冕在礼仪上如何定义?在中国,皇后需正式加冕,钦赐印信,在礼仪中被视作皇位继承者之母,即使继承者由其他妃嫔所生亦是如此。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欧洲与中国有很大不同。直至十世纪末,西撒克逊/英格兰王后才需正式获封,不再被仅仅视为“国王的枕边人”。而封后仪式则源自女修道院院长的任命仪式,并不强调王后作为国王妻子及潜在继承人之母的角色。21

25中世纪以后,欧洲的女王来自欧洲其他国家的皇室,情妇则通常来自地位较低的精英阶层。在伊朗的恺加王朝,统治者从有权势的氏族及其他贵族中挑选临时妻子。见[美]洛伊斯·贝克(Lois Beck)与[美]吉蒂·纳莎(Guity Nashat)合编:《1800年至伊斯兰共和国期间的伊朗女性》(Women in Iran from 1800 to the Islamic Republic)(以下简作《伊朗女性》),第51页。

一位女性能够作为最高统治者治理国家吗?如果可以,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出现这种情况?其身份如何?是君临天下,还是临朝称制?正如前文所述,不论在哪里,女性统治的身份与权力往往不甚明晰。一个基本的区别在于,一些地区只允许女性临朝称制,而另一些地区的女性则可以继承王位。中国的女性统治者从来不能继承皇位。欧洲直到十二世纪以后才有成文的王位继承法。法国及其他地区最终实行的萨利克法禁止女性继承王位。19临朝称制与君临天下有何不同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女性统治者君临天下,许多问题便接踵而至:其夫君的地位如何,娘家人的权力赐予等。如果她临朝称制,一些欧洲国家则认为女性统治者比国王的男性亲属更为可靠,因为男性有可能趁机篡位。人们觉得称制的女性会更尽责地关注年幼继承者的福祉。20中国历朝历代虽然也有类似的观点,但临朝的女性未必会如此实行。一些女性统治者操纵自己的儿子,甚至将他们杀害。也有女性称制时几乎篡位,当然,武则天篡位成功,其他人则故意选择尚在襁褓中的年幼皇子作为继承人,从而延长自己临朝称制的时间,男性继承人成年后她们仍拒绝归政。明朝以一种类似萨利克法的形式完全杜绝了女性称制。

26伊朗恺加王朝的临时妻子能够谈判聘礼的数量及婚姻持续的长短,中国的妾妇则对这种情况想都不敢想。见本书《绪论》及洛伊斯·贝克与吉蒂·纳莎合编:《伊朗女性》,第49—60页。

以上简短的有关宫廷女性的对比显示,在比较女王、皇后、太后、公主、妃嫔、情妇及其他宫廷女性时,存在着多样且交织的变量。世界范围内女王和王后的比较研究刚刚起步,新的角度将会介入,并需要大量信息。此处我将暂时提出如下观点作为总结,与绪论中提出的一些因素呼应对照。不过现在,我们将回顾自汉至清的整个时段,并从其他地区的相关资料中获得启发,而这些资料主要集中在欧亚大陆。通过一系列问题,我将以中国为基点做出总结,不时参照其他地区加以比较。

27正如《绪论》中提到的,奥斯曼帝国允许奴隶出身的妃嫔只产下一个儿子,之后其生育生涯便宣告结束。

不过,尽管伊丽莎白一世从未结婚生子,她仍通过蓄养男宠维持着一种婚姻之外且无性事的一妻多夫制,而对于男宠的求婚、求爱,她则公然乐在其中。伊丽莎白一世曾表示自己会嫁人,但后来改变初衷。她通常会同时宠幸几名男子,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宠臣,这样便将情感纽带与政治联盟、决策建议融为一体。在这方面,她与魏晋南北朝、唐代和辽代的皇后们遥相呼应,后者的男宠们亦是她们的政治参谋。伊丽莎白一世的男宠们是她的朝臣,她也喜欢不停更换宠幸对象,通过分宠,女王也避免了过度依赖其中任何一人。她可以随意对他们发怒,甚至要他们的命,就像她对沃特尔·雷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做的那样。16在这些方面,她与中国一夫多妻的皇帝类似,后者也避免被任何一位后妃主导。与中国的皇后类似,伊丽莎白一世也因性别而备受诋毁,被指道德败坏,行事傲慢。人们怀疑她与人私通,发生性关系,甚至育有私生子,这些谣言传了几十年。她的将军也常常不遵从其命令。17拥有情夫且成功治国的女性统治者的确存在,但是凤毛麟角。沙俄伊丽莎白沙皇(即伊丽莎白·彼得罗夫娜)从未结婚,只是将若干出身低微的男性作为男宠,但后者并非她的政治顾问。而叶卡捷琳娜大帝则两种男宠兼而有之,有的参政,有的不参政,她还和他们生下孩子,这是女皇在旺盛生育时期成功统治的罕见案例。虽然玛利亚·乔万娜·巴蒂斯塔女爵(Duchess Maria Giovanna Battista,1644—1724)统治的区域较小,她曾作为萨伏依-内摩尔地区的摄政,并被誉为“积极主动且富有主见的决策者”。她先后有两名二十几岁的男宠。当时她三十多岁,而这两名男宠都是重臣的儿子。18 然而,丹麦女王卡罗琳·玛蒂尔达(Caroline Matilda,1751—1775)的下场则很悲惨,她也是上文提到的英格兰国王乔治二世与卡罗琳王后的女儿。为了惩罚她与治疗其精神不稳定丈夫的医生之间的私情,她的情人被处以极刑,她自己也被流放,与国王的婚姻则宣告结束。

28见[美]金滋炫(Ja Hyun Kim Haboush):《消逝的朝鲜王朝女性:文本的匿名性与主体的历史性》(“The Vanished Women of Korea: The Anonymity of Texts and the Historicity of Subjects”)(以下简作《消逝的朝鲜王朝女性》),收入安妮·沃瑟尓编:《王朝之仆》,第280—298页。

与一夫多妻或情妇成群的男性统治者形成对照,女性统治者结婚与做爱的机会则极为有限,中国帝制史的后一千年比前一千年更甚。英国伊丽莎白一世是极富典范意义的比照对象,因为她证明了婚姻对于一位未婚女王有多危险。在中国,未婚女王并不存在,因为没有一位皇后并未成婚。太后都是孀妇,武则天亦是如此。与其他地区的女性统治者一样,都铎王朝的伊丽莎白一世令英国陷入了意想不到的境地,其间的标准与预期都是极为模糊的。女性继承王位的规则还未制定。身为处子的女王可以成婚,但并无先例规定其夫的地位,他会成为非王朝宗世/宗室的男性。即使伊丽莎白一世曾经丧偶,她的处境仍是如此。尽管人们猜测伊丽莎白一世会结婚,但时局并不允许,尤其是考虑到产子、无子或丧子可能带来的种种危险局面。拜占庭皇后较为独特,她们在丈夫死后可以自由再嫁,并使新的夫君成为皇帝。格鲁吉亚女王塔马尔和十二世纪耶路撒冷王国的王后们亦是如此。但即便是在拜占庭帝国,女性也有沦为次要角色的危险。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一些女性选择不再嫁,还有一些则设法保住了自己的高位,就像塔马尔女王那样。伊丽莎白一世与更为不幸的苏格兰玛丽女王形成对照,前者决定终身不嫁,从而拒绝履行“作为女王最为显著的职能”。但伊丽莎白一世这样做是基于战略性选择,她向民众呈现出“处子女王”与国母的姿态,并声称没有人能比她更爱英格兰。十六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她处子之身的“完整性”甚至被等同于英格兰从未被征服的状态,从而具有象征意义。15

29七十岁时,曼特农夫人询问告解神父,自己是否仍需与国王行房——这在中国则很难被知晓。日本平安时期的女性撰写日记。一位朝鲜王朝的侍女(或者一群侍女)留下了宫廷史中的一则珍贵记录;见金滋炫:《消逝的朝鲜王朝女性》,第280—298页。关于中国皇家后妃的书写举隅,见伊维德与管佩达合编:《彤管》。关于曼特农夫人,见马克·布莱恩特:《伴侣、女族长与大臣》,第82页。

欧洲的国王有自己不成文的“一夫多妻制”形式,不过我在这里特意微调了这一术语的指涉。他们有许多情妇,凡尔赛宫廷更是公开承认她们的存在,并在宫中为她们正式指派职务,从而她们能够与皇室及宫中其他男女一同生活。国王不能与王后离异。与王后形成对比,情妇与国王的关系被认定为不伦之恋,正如神职人员常常提醒的那样,这类关系可能随时终止。与中国的妃嫔不同,情妇的儿子是私生子,无法继承王位,尽管他也有可能认祖归宗,并在皇室中出任职位。没有人认为中国皇帝的儿子是私生子,虽然有些皇子可能被剥夺继承权。凡尔赛及欧洲其他宫廷没有严格隔绝女眷的居所,两性之间也没有隔离开来。国王的情妇大多出身高贵,其地位令人垂涎,她们可以利用自己的地位成为宫廷政治及人事擢升的“驱动力”,这也为她们带来了财富及名声。路易十四有几十个情妇,其中最有名的是曼特农夫人(1635—1719)。她出身贫寒,1664年秘密受雇担任国王前任情妇蒙特斯庞夫人所生孩子的女教师。1667—1679年蒙特斯庞夫人得宠,但后来被另一位情妇芳达姬女公爵取代。与中国皇帝一样,路易十四有段时间同时宠幸三位情妇。蒙特斯庞夫人可能曾力促路易十四宠幸一名情妇(芳达姬女公爵),从而阻止他被另一位女性(曼特农夫人)吸引,这让人联想起中国皇后为皇帝引荐宫女,以提高自己的地位或阻挠夫君宠幸别的女子。蒙特斯庞夫人失宠后,曼特农夫人正式成为其子女的家庭教师,并受封爵位,还得到一座城堡及一些庄园。王后辞世后,她便与国王秘密地“贵贱通婚”,即其子嗣对王位并无继承权。十七世纪末,她已被视为“无冕之后”,在政治与军事事务上消息灵通,不过她既没有摆布国王,也没有很大的政治野心。然而,由于她得宠,廷臣能够通过她接近国王,她可以影响主教及其他职位的任免。曼特农夫人没有生育。13其他欧洲国王、公爵的情妇没有曼特农夫人那么出名,但她们仍导致了王后的边缘化,并使其尊严受辱。乔治二世的卡罗琳王后成功地避免了其夫的第一位情妇可能带来的这种后果,而这位情妇还是王后的贴身侍女。不过,卡罗琳王后在发现五十三岁的乔治二世与一位新情妇坠入爱河后,还是觉得尊严受到打击。14

30关于男性缠足,见清朝小说《镜花缘》;明清有关悍妇的小说也描写了女性对男子一举一动的监视。

与此相对,中国皇帝可能与宫中的任何女性发生关系,不论她出身如何卑微。理想状态下,皇帝不应从普通百姓中直接挑选女子作为伴侣,而应只在宫中女子中拣选,因为这些女性不论出身如何,入宫前都要通过严格筛选。筛选过程将持续到她们入宫之后,因为皇后及其他人试图对皇帝可能见到哪些女子施加影响。皇后与高级嫔妃都经过最为严格的考察,并拥有最高权威,通常会毫不犹豫地干预皇帝对新欢的选择。皇帝最不应像汉成帝那样,出宫邂逅身为贱民的乐户赵飞燕,并将其封为妃子,最终成为皇后。明宪宗及明武宗都对筛选、拣择的规矩不屑一顾,前者与其保姆万贵妃相好,后者则从民间直接搜罗美女充盈宫闱。

31还有人认为身为女性的撒切尔夫人将会在危机带来的压力中崩溃,例如1981年囚禁在北爱尔兰的共和党囚徒集体绝食示威事件。见[英]乔纳森·弗里德兰(Jonathan Freedland):《不为人知的麦琪》(“The Unknown Maggie”),评[英]查尔斯·摩尔(Charles Moore):《撒切尔夫人正传:从格兰瑟姆到福克兰群岛》(Margaret Thatcher: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From Grantham to the Falklands),载《纽约书评》(New York Review of Books),2013年9月26日,第66—70页。

一个具有可比性的主妻出身低微的例子是沙俄彼得大帝的妻子(1684—1727),她本是农民出身,据说是被俘虏后献给彼得大帝的。当时沙皇与第一位妻子离异,有一位德国情人,之后又宠爱叶卡捷琳娜一世,并最终迎娶她,封其为后。叶卡捷琳娜一世育有十二个孩子。与那时西欧宫廷中出身高贵的王后不同,她来时“毫无拖累”,没有必要议定聘礼及侍从人数。她地位稳固的基础是其自身的品质以及与彼得大帝之间的感情。由于沙俄允许女性继承皇位,彼得大帝死后她便开始摄政,不过并未参与国家事务。其女伊丽莎白·彼得罗夫娜(Elizaveta Petrovna,1706年出生)几十年后(1741—1762)亦摄政。由一位女性摄政传位给另一位女性摄政是罕见的。12

32根据某种达尔文主义对于一夫多妻制统治的理解,一夫多妻的统治者有许多儿子会被认为是“繁殖成功”的典型案例,这同时与皇室及文化的成功相关联。大规模征聘、奴役女性被称为“益处迁移”,即基因库的优势重组。根据这种观点,皇室成功的一个关键证明便是一夫多妻的统治者比其他较为逊色的男性拥有更多竞争优势。见华尔德·沙伊德尔:《性与帝国》,第255—324页。

与地位低的家族联姻的另一项优势在于,出身低微的女子怀孕后生下儿子成为继承人,皇室或一般贵族便获得了新鲜血液,这在皇后无子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在中国,迎娶出身低微的女性往往是因为皇帝觉得皇后无趣,或对其产生厌恶,因为皇后的人选往往不是由皇帝决定。皇帝从宫女中选出自己最喜欢的,有时需要其母后的授意或其他女性的支持才能达成。或者他也可以和某位宫女行房,本来没想再次见面,这位宫女却怀上龙种,产下了唯一能够继承皇位的皇子,明宪宗便是一例。即使出身低微的女性没有生育子嗣,她仍有可能成为新宠,并对后宫甚至是外廷事务施加影响。11

33见洛伊斯·贝克与吉蒂·纳莎合编:《伊朗女性》,第51—60页。

研究欧洲女王的学者用“王朝资本”(dynastic capital)一词来指称“女性统治者的角色与影响”这项关键因素。这个术语表示与某一家族或国家(以及宗族、部落或联盟)联姻的价值,皇室公主嫁入其他皇室或君主国是这种现象的一部分。王朝资本可能是影响王朝命运的重要一环。与此类似,丽莎·巴拉班利拉(Lisa Balabanlilar)使用“宗族魅力”(genealogical charisma)来描述帖木儿通过迎娶具有超凡魅力的成吉思汗家族女子来弥补自己出身的不足,他的儿子亦是如此。这是统治者提高自己地位及合法性的手段之一 。9王朝资本通常代表高贵血统之间的联姻,正如辽的统治者,其宗族只与另一地位高贵的宗族联姻,抑或像清朝皇帝那样,倾向迎娶特定八旗出身的女子,尤其是蒙古贵族女子。不过,王朝资本亦以相反的形式发挥作用,即与地位较低的家族联姻。如此一来,出身低微的妻子不会像出身高贵的女子那样带来联姻及忠诚度方面的负担。最为显著的一例是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他们后来立下规矩,娶奴隶为妻并生育子嗣。明朝统治者青睐非精英家族的女子,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10

34见安妮·沃瑟尓:《王朝之仆》,第14页。

整个欧亚大陆的皇室中,年龄资历非常重要,孝庄太后便为明证。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更有声望,不论她是孀居的女族长,还是并无生育的年长女性,其品格及血统会为其赢得较高地位,帖木儿帝国及莫卧儿帝国便是如此。5基督教主导的中世纪欧洲,王后因生育子女而赢得赞誉及合法地位,并可以在政治事务中发表意见,使她们处于有利地位,否则女性处境往往是不利的。王后的理想典范之一是玛利亚,她既是圣母,又是天后,也是欧洲传播最为广泛的王后形象,体现了“悲天悯人、慈祥和蔼、善良温和、维护弱者的庄严形象及女性美德”。6中国与这一形象有一定可比性的是圣母,这也是皇后们常常祭拜的神祇。例如,泰山女神及武则天治下化身女性的弥勒佛;宋朝刘皇后也出资赞助为此类女神修庙;明朝李太后以观音形象自居,并不断提升这一形象,大笔资助僧侣及寺庙;慈禧太后扮作佛教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拍照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作为母亲与统治者,王后最主要的品德在于节欲和克制。一般而言,男性喜欢报复,女性则倾向于冷静谏言。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 de Pizan,约1405)的《三德书》(Livre des Trois Vertues)劝告即将成为王后的女性应该充任协调者的角色,王后应善于言谈,并懂得言辞的力量,而这不是中国传统皇室女性的美德。后来在十七至十八世纪凡尔赛宫廷中,皇室女性及其侍女都学习交谈之道。7正如杰罗恩·杜丹(Jeroen Duindam)写道的,她们是“礼节的守护者,有助于塑造侍臣的典范”。据说受女性影响,宫中男性也变得更为“机动灵活、通情达理”,这与他们成长过程中对于好战尚武的强调形成对比。8由于王后协调、制约的角色常常没有记录,所以要衡量其作用并非易事,但在中国的史料中此类例子比比皆是。例如,忽必烈的妻子察必对刚被俘虏的宋朝后妃态度和善,并拒不欣赏呈献给她的战利品;朱元璋的马皇后则劝说皇帝减轻对大臣宋濂的刑罚,据说她还能让皇帝息怒,其他朝代的后妃亦是如此。当然,皇后与女王并不反对排除异己,无论敌人是男是女。她们也常常发动战争,并运用其他通常认为是男性政治谋略的手段。女性统治者亦威严十足,并且理应如此,因为她们往往面临更多来自传统的质疑与挑战。

35据说忽必烈有两队女子,每队六人,服侍皇帝三晚;见本书关于元朝的第二章。见安妮·沃瑟尓:《王朝之仆》,第14页;于敏中(1714—1780):《日下旧闻考》,第34卷,第527页;孙诒让(1848—1908):《周礼正义》,第552页。《日下旧闻考》由皇室资助,是对朱彝尊(1629—1709)《日下旧闻》的扩充。

中国与其他地区一样,史书编撰的偏见导致我们很难如实判断男性统治者对皇后或女王的依赖,以及他们之间的合作程度。相关史料记载往往凤毛麟角,例如关于女皇武则天与其夫高宗的共同统治及唐朝张皇后在其夫君肃宗继位前后的作用的信息便少之又少。类似例子还有宋朝皇帝依赖皇后代笔,但这种协助具体深入到什么程度则不得而知。成为皇帝之前,朱元璋的夫人马氏曾协助他处理公文与信函,但他称帝之后,史官便将马皇后描述为自我牺牲、尊夫顺夫的典范。清朝康熙帝年轻时倚赖祖母孝庄太后,并在宫中记事官不在场时与祖母交谈。虽然康熙帝长大后更加独立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他毕生都尽心侍奉祖母,似乎并未对其后妃如此依赖。

36朱权等:《明宫词》,第142页(引自自清程嗣章的《明宫词》)。

拜占庭研究学者朱迪斯·赫林(Judith Herrin)说:“当男性统治者的皇室威严不足,或优柔寡断、羸弱无能时,女性便可能取而代之。”1她总结的这条规律适用于很多地区,其中也包括中国。正因如此,世界上许多著名的女王才为人知晓。另一种情况则比较少见,即女性直接继承皇位,格鲁吉亚的塔马尔女王和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均为例证。总之,由于没有男性继承人,抑或男性不愿或不能统治,女性便挺身而出。不过,女性成为唯一的最高统治者毕竟是少数个例,她们更多地通过“施加影响与提供建议”来行使权力,正如保琳·斯塔福德(Pauline Stafford)所写的那样。2有时候,尽管有人反对,甚至明令禁止女性称制,但她们仍然临朝,在中国便常常如此。在其他情况下,则是男性统治者自愿与王后及其他地位尊贵的女性分享权利。蒙古的成吉思汗系帝国、信奉伊斯兰教的帖木儿帝国和莫卧儿帝国都尊重年长女性,并允许她们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英国的乔治二世视妻子卡罗琳王后为自己统治“不可或缺的主心骨”,但他没有被人视作羸弱的君主,王后也并未成为人们眼中的干政者。3皇室女性还通过物质财富及经济活动行使权力,她们拥有并管理地产,参与贸易,在欧洲、拜占庭、蒙古、中亚的帖木儿帝国、印度的莫卧儿帝国、尼日利亚及墨西哥的阿兹特克等地都是如此。这种情况在中国并不多见,因为皇室女性被禁锢在内宫之中。不过,皇后、妃嫔和公主仍能资助宗教及艺术活动,像臭名昭著的明朝万贵妃那样做生意敛财则极为少见。4

37见刘昫等:《旧唐书》,第91卷,第2929—2951页(桓彦范的传记。桓彦范后来被韦皇后的同盟武三思处死,因为他指控韦皇后与武三思通奸)。

变量与因素

38朱迪斯·赫林:《无与伦比的影响力》,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