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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的兴起

公元 622 年,穆罕默德与他的追随者来到麦地那,并在创建了名为 umma(乌玛)的宗教社区。这个事件被称作“希吉拉”(hijrah),伊斯兰教历法把这件事发生的那年称为元年。经文被给予至高无上的权威,先知的话语(被称作“圣训”[hadith])也被给予重要的地位。但是,谁在解释经文上有更大的权威呢,个人还是乌玛?这个问题引发了早期的争议,并因如下事实变得复杂:乌玛的领导人几乎从穆罕默德死后就分歧不断。比如,有些人相信,领导身份应该在家庭成员之间代代相传。另外有些人则强调伊斯兰教的普遍性,因而反对这个看法。当代伊斯兰教最严重的教派分歧(比如逊尼派穆斯林与什叶派穆斯林之间的分歧),都可以追溯到这些争议。

在伊斯兰教的思想中,神作为造物主的角色很重要。造物是神的意志的直接结果。伊斯兰教与柏拉图的观点背道而驰,后者认为物质世界低于更加真实、更高层次的世界。而伊斯兰教认为,物质世界同样真实和善。休斯顿·史密斯(Huston Smith)在他的《人之宗教》(Religions of Man)中写道,伊斯兰教中浓厚的科学传统,是其相信自然价值的直接反映。

这个问题较为哲学的方面,涉及《古兰经》的地位与神的地位之比较。《约翰福音》的基督教教义主张,基督是“上帝之言(逻各斯)”,他与上帝都是永恒的。然而,伊斯兰教神学家在《古兰经》作为神言是否应视为与神同样永恒的问题上,充满了分歧。有些人强调神的唯一性,否定(基督教概念)上帝具有不同位格这个观念。他们把神与《古兰经》区分开来:他们宣称,《古兰经》是自然世界之物,是上帝造物的一部分(哪怕它有助于人认识到神的永恒属性)。相反的观点则主张,《古兰经》的意思与上帝的本质合一。根据这个观点,《古兰经》的意思就是非创造的和永恒的,尽管那些印在纸上的字词显然是被创造的。

伊斯兰教的圣战(jihad)概念也是根据正义来理解的,因为它被视为对恶的肆虐的抵抗。根据伊斯兰教的说法,战争只有在防御恶或者纠正已犯下的恶时,才是合法的。圣战观念也扩展到人的内在生活,这种“以神的名义而战”包括信徒为了给自己的生活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宗教意识而进行的内在斗争。确信神是正义的,这是伊斯兰教解答恶的问题的关键。人民应对他们的行为负责,神只是惩罚那些因拥有自由意志而犯错的人。此外,穆斯林相信个人拥有不朽的灵魂,它在人死后或者上天堂,或者下地狱,因此那些在有生之年没有得到惩罚的罪行、没有得到奖赏的德性,最终都会得到公正的对待。

伊斯兰教的世界观本质上看来是平等主义。但是,普遍平等的教义会使解释和解释权威问题变得充满争议。每个人都能平等地理解古兰经吗?伊斯兰教的某些教派认为,《古兰经》有好几层意思。表层是字面意思,每个阅读者都可以看到,可以通过理性和常识理解。除此之外,还有深层的隐微意思,它只能为那些得到适当训练和指导的人理解。因此,那些相信有多层含义的人必定会认为,在关涉《古兰经》的深层意思方面,圣徒具有权威。

从哲学上来看,伊斯兰教的教义有强有力的社会正义和经济正义观念作基础,这明显体现在第三功上,它极为强调慈善行为。很多伊斯兰教的神学思辨常常从以下这个公理开始,即神是完全公正的。然而,正义有两个互补的含义。一个是慈善所体现的同情;另一个是报应。一个人做对事则应得到奖赏,相反,一个人做错事必须得到惩罚。

比如,什叶派相信多层含义,他们认为《古兰经》的终极意义高妙无比。他们认可所谓的伊玛目(imam)在解读《古兰经》的深层意思上的权威。什叶派信徒相信,伊玛目是接续穆罕默德工作的圣徒,因此让每代人可以直接接触先知之“光”。伊玛目实行世袭。在位的伊玛目在自己的后代中指定继承人。然而,伊玛目的数量、他们是否不会犯错以及他们是否比最高的政治统治者哈里发(caliph)更权威这些问题,在这些方面什叶派自身也存在分歧。某些什叶派信徒也认为,最后的伊玛目处于隐匿状态,他会作为救世主再次出现,对《古兰经》的意思做出终极解释,并带来审判和正义。

伊斯兰教的吸引力在于其简洁性,事实上,它渗透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伊斯兰教的主要要求是唯一的认信。信徒必须至少在一生中曾有过认定:“除了安拉,没有别的神,而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这个要求是伊斯兰教五功之一,所谓五功,即信徒的基本义务。其他四功为:礼(根据正统穆斯林的解释,每天面向麦加祈祷五次);课(每年捐赠一定百分比的财产用以救济穷人,对那些明显处于困境的人施以援手);斋(在某个月,虔诚的穆斯林在白天不吃不喝);朝(如果身体和经济条件允许,一生要去麦加朝圣一次)。

绝大多数穆斯林是逊尼派伊斯兰教的支持者,这派的名字得自 Sunnah,意思是“传统之路”,指的是先知的实践。他们相信,这些实践确保了穆斯林共同体的统一,因此,逊尼派穆斯林反对非传统的忠诚形式(而这在什叶派中较为常见)。逊尼派穆斯林认为,任何具体的个人都不是宗教继承人或穆罕默德工作的继承者,他们认可哈里发作为核心的宗教权威。而且,至于对《古兰经》细致入微的解释,他们总是持怀疑态度。什叶派通过转向伊玛目来解决伊斯兰教律法的问题,而逊尼派则接受共同体的共识作为解释权威,当然,在实践中,逊尼派共同体也求助于律法学者为大家提供共同接受的解释。

《古兰经》认定的“选民”是阿拉伯人,并把他们的起源追溯到犹太人视为自己祖先的亚伯拉罕。不过,伊斯兰教向所有人开放,不仅向阿拉伯人开放,也向基督徒和犹太教徒开放,只要他们崇拜同一个神。争议也因此产生,主要涉及这种普遍性的诉求应如何与伊斯兰教作为阿拉伯人的宗教这个具体概念取得平衡。这些争议与早期基督教的某些争议类似,即基督教应被理解为犹太教派,还是同等地接纳非犹太人的普遍主义信仰。

有关哈里发继承的争议导致了逊尼派传统与什叶派传统之间出现分裂。什叶派主张,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Ali)是先知权威的合法继承人。事实上,阿里是首位无视哈里发王权的人,因此,当他最终成为哈里发后,许多人拒不接受他的权威性。于是,阿里被谋杀,他的对手宣布自己是大马士革的哈里发,具有核心权威。然而,阿里事业的支持者在阿里的儿子侯赛因(Husain)的领导下,挑战大马士革的第二任哈里发,结果在 680 年的卡尔巴拉大屠杀中被杀害。逊尼派穆斯林传统则认可大马士革哈里发王权的合法性,后者的统治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然而,什叶派则维护阿里的子孙的诉求。他们每年以再现的形式纪念卡尔巴拉的血腥屠杀,确保这个恐怖事件永不被遗忘(无论是情感上还是理智上),这场屠杀的受害者还包括穆罕默德唯一孙子。

在伊斯兰教之前,阿拉伯世界的宗教涉及的是对诸多神灵(jinn)的崇拜。安拉不过是麦加地区崇拜的诸多神灵之一。但之后穆罕默德教导人们,要将安拉作为唯一神来崇拜,别把安拉等同于基督徒和犹太教徒所崇拜的神。他还认可犹太先知和耶稣所具有的宗教重要性,他的追随者也如此认为。然而,穆斯林相信,穆罕默德本人就是最后的、最伟大的先知,他的使命就是恢复真正的一神论、宣扬上帝的仁慈,并把多样的阿拉伯部族统一为由共同信仰结合起来的单一民族。

苏菲派是伊斯兰教内部的著名神秘传统,它也主张《古兰经》有多重含义。不过,苏菲派并不相信唯有圣人及其门徒才能理解深层含义。他们认为,神的恩典使每个人都能接触到深层含义。因此,苏菲派的神秘主义实践在追寻完全沉浸于神的理想境况的过程中,塑造了各个阶段的自我完善。顺从伊斯兰教律法是精神实践的基本阶段。接下来的阶段包括弃绝世界万物、甘愿接受贫穷和抑制欲望。第三阶段,即灵知的阶段,则包括自我的消除。在这个阶段,苏菲体验到瞬间的狂喜,与神合一并认识到完满的真理。这些瞬间是苏菲派实践的终极目标。

与此同时,新宗教在东西方基督教的辖地开始广为传播。穆罕默德(约公元 570—632 年)曾是麦加的商人,他是伊斯兰教的重要先知和创建者。“伊斯兰”(Islam)源自 salaam(额手礼),意思是“和平与顺从”,指由顺从上帝而来的和平。穆罕默德四十岁那年,入山进行宗教静修,获得启示。天使加百利命他“背诵”,他最终叙述的“背诵内容”被认为是穆斯林的神圣启示。《古兰经》就是对这些启示的抄录。《古兰经》上的话都是神圣的,甚至每页上的字母都是神圣的。因此,从阿拉伯语翻译过来的《古兰经》有本质上的缺陷,只能算是“解释”;所有的祈祷都得用阿拉伯语。

苏菲派根据爱来对整个精神追求进行描述。他们相信,神出于爱创造了世界,世界是神存在的流溢。苏菲派寻求与神合一,这也由爱推动。实际上,人的爱和关系最终指向与神合一(极像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所阐述的“柏拉图式的爱”)。苏菲派的诗歌,常常以灵魂渴望与上帝结合作为核心主题,而这种渴望也常常用充满爱欲的术语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