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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女同胞们,该醒醒了!

——共和与革命妇女公民协会对雅各宾派的宣言,1793年5月27日

是时候了。别再把我们看作卑屈的妻子、家养的宠物。

在《女权宣言》中,奥兰普·德古热旗帜鲜明地驳斥了一切将女性甩给自然,把文明留给男性的言论。依照这样的观点,男人创造,女人生育,而男女之间一切的不平等都可以归于女人天生的“柔弱”——多愁善感。她的反驳不乏幽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同样提到所谓的“天然”,却用来论证女性的优越:“母亲要经历的痛苦和折磨,充分体现出女性才是更美丽、更勇敢的性别。”相当巧妙的反击!本质主义者们大谈特谈“力之性”与“美之性”的对立,其实还是在夸女性美丽的幌子下强调她们柔弱,好名正言顺地排挤她们。德古热却将“更美丽”视为一种优越性。至于本质主义者喜欢用来说明女人多愁善感之起因的母性,到了德古热这里,却成了女性“更勇敢”的明证,毕竟成为母亲,意味着不得不忍受分娩的痛楚。不过话说回来,德古热的说法还是将女性引回了母性,而孔多塞对此有着不同的论证思路:“为什么仅仅因为女人会怀孕,会短暂地行动不便,就不让她们行使权利?有些人每年冬天都会犯痛风,也容易感冒,为什么他们的权利没受什么影响?”(《论准许女性公民权利》,1790年7月3日)

从那时起,奥兰普·德古热就成了公认的偶像。事实上,法国大革命期间绝大多数女革命者来自平民阶层,属于无套裤党[9] ,亲近山岳派,甚至是埃贝尔派,总体立场偏社会民主,而奥兰普比较温和,是个亲近自由主义的吉伦特派。相比于其他的激进派,奥兰普的形象更容易被人接纳。在当下右翼对社会民主革命的抨击甚嚣尘上的大背景下,找出几个自由派的女英雄作为偶像,是不错的一着棋……

奥兰普·德古热最想争取的是政治上的两性平等,特别是选举权,尽管她本人从来没有使用过“选举权”这个词。不过,当她写下“国家是男人和女人的联合”这样的句子,当她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女性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就等于是在说妇女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参与投票选举。当她在文章中设想每一位公民,不论男女,都应当亲自或者通过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她其实是在为女性主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后别忘了,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奥兰普·德古热是支持纳税投票制的。她在文章里没有明说,但当她主张政治权利时,她所指的都是有条件的女性,而不是广泛的女性同胞(当然,男性也一样)!

奥兰普·德古热本名玛丽·古兹,出身于法国外省的一个平民家庭。因丧夫(丧夫可是解放了那个时代的不少妇女)来到巴黎后,她开始尝试写作和演戏,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很快在一个不错的布尔乔亚圈子里站稳脚跟,她坦诚豁达的立场也获得赏识。法国大革命初期,她和偏自由主义的开明保王党走得很近,以女性权益的维护者自居。在政体方面,她支持自由主义的纳税投票君主制[8] ,同时倡议废除奴隶制,为有色人种争取权益。《女权宣言》发表于1791年9月,题献给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在德古热常常拜访的那些自由派朋友中间,这篇文章小有名气,但出了那个圈子就无人知晓了。原文最初似乎只印了区区五份,很快被人遗忘。到了19世纪40年代初,宣言中的几个片段被人翻出来登在了报纸上,并被1848年的一份完全由女性运营的报纸《妇女之声》引用。一直到1986年(没想到吧!),伯努瓦特·格鲁才将全文重新发表,从此确立了它作为法国女性主义标志性奠基文本的地位。

然而,《女权宣言》在持有武器这一点上出乎意料地保持了沉默。奥兰普·德古热并没有要求加入公共武装力量的权利,而这是1789年《人权宣言》(全称《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12条明确规定的。抛开这一点不提,《女权宣言》可以说是完成了对《人权宣言》的隐秘重写。《女权宣言》的结尾落在谴责男性的压迫和婚姻的暴政:“男人,[……]谁给了你主权帝国来压迫我的性别?”在彻底改造过的第11条中,奥兰普·德古热为未成年母亲呼吁,要求承认非婚生子女,但没有提到离婚问题。

作为女权主义的先驱,奥兰普·德古热的《女权宣言》是最知名,也最常被提及和引用的文本之一。然而,这篇宣言最初发表时并没有多少人知道,而且相比于当年的其他大多数女性革命者,奥兰普·德古热本人实际上相当特别。

意义最为深远的一点在于,奥兰普·德古热号召妇女积极投身于反对男性暴政的斗争:“女同胞们,该醒醒了!理性的警钟已响彻整个宇宙,认识你的权利!”正是这一点,使得《女权宣言》不同于同时代的其他文本,得以在20世纪被重新发掘并重视,成为一个标志性的文本。奥兰普·德古热采取的立场终究是相当罕见的:在某种程度上,她号召的其实是将革命斗争转移到保护妇女反对男人的斗争上来。她鼓励妇女成为公民,成为主权者,这也正是她本人身体力行的——作为主权人民,写下自己的权利宣言。

女权与女公民权

奥兰普·德古热在1793年死于断头台。很多人以为她是因为女权主义立场而牺牲的,事实并不是这样,实际原因是她所支持的吉伦特派在那一年倒台。

法国大革命的确意义非凡:第一次,有人对性别关系提出疑问;第一次,有人公开讨论妇女的地位。尽管这一切都随着女性被架空而结束,但我们不应忘记,这些问题一度被提上议程。光是这一点,已经相当不可思议了!大革命见证了妇女先辈们非凡的勇略,也是她们未竟的事业。

德古热没有死于女权主义,但她因为自己的女权主义立场受到的诽谤中伤可一点儿也没少。在她被斩首示众的次日,一份山岳派的革命传单这样写道:“奥兰普·德古热生来就想象力过度丰富,以至于把自己的神志不清误认为是大自然的启示,妄想像男人那样登上政坛治理国家。她与叛国者共同谋划,企图分裂法国。她忘却了与自己的性别相称的美德,犯下滔天大罪。如今看来,这个阴谋家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可女性越是抗议,父权制下的男性特权就将壁垒砌得越高,斟酌词句,炮制反对女权主义的论调。这一可悲的“遗产”,几个世纪之后仍在流传。

打毛线的女公民

面对这步步紧逼,妇女们当然做过抗争。今天看来,她们似乎最应该集中争取选举权,多做些1791年奥兰普·德古热《女权宣言》之类的努力。然而,仔细看看当年的请愿书和小册子,我们会发现,法国大革命中妇女的头号抗议对象居然是针对女性携带武器的禁令,申请持枪(以守护法国大革命)的请愿比要求选举权的要多得多。要理解这种现象,我们需要明白,武装卫国远不只是爱国举动,更是对公民权的深刻诉求,对与男人平起平坐的深刻诉求。那时,与投票选举相比,携带和使用武器是一种更加强烈的公民身份体认,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的战火越发凸显了自卫的必要性之后。

带上你的棒针,带上你的毛线。走到国民公会所在地——杜伊勒里宫。国民议会正在辩论,一起去旁听吧,因为妇女没有资格发言。等等,再等等。打打毛衣,时间就这样过去了。等啊等,会议开始了。侧耳倾听。积极回应。这个人该“嘘”!那个人说得不错!基本生活物资设定最高价格,我们支持!囤积面包的人就该严惩。花一天时间,和其他姐妹一起,在旁听席认真听、认真参与、认真讨论。离开之前写一份会议报告,投给巴黎每一个区的公民议会。在有限的权利范围内,作为一个女公民,充分参与政治生活。最后,被轻飘飘地叫作“打毛线的”,在公共场域内的深度参与,仿佛就这样被简化为一种女性气质突出的活动。“打毛线的”——这个蔑称所遮蔽的,是法国大革命期间妇女们彰显出的公民意识。

1793年妇女深度参与埃贝尔派[4] 之后,对女性的排挤变本加厉。为了粉碎忿激派[5] 对更加激进的社会政策的呼吁,当时由山岳派[6] 主导的国民公会向女性埃贝尔派党人开火,1793年10月剥夺了一项本已承认给女性的权利——结社权。一夕之间,法国女人,不管是不是埃贝尔派的,都不能自由结社了。督政府[7] 时期,起因同样是政治斗争(这回打击的对象是山岳派),在共和三年的芽月和牧月,即1795年4月和5月的几场(妇女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动乱之后,女性又失去了旁听国民议会的权利,在街上超过五人的集会也不再被准许。那段时间,报纸上的厌女言论泛滥成灾。想要从政的女人被描绘成歇斯底里的嗜血悍妇、被女性特有的愤怒所吞噬的残暴女妖,是糟糕的母亲、不合格的妻子、道德败坏的坏女人。

在罗伯斯比尔倒台之后也不放弃,让国民议会的旁听席变成民众抵抗的大本营。支持最后的山岳派,捍卫社会民主。1795年5月,“牧月法令”颁布,剥夺了妇女参加会议的权利。被驱逐,被鞭笞,然而你们还是要来……最后,反革命分子把你们与断头台相连。夏多布里昂先生(真是谢谢您了[10] )在《墓畔回忆录》里这样描写“编织者”:“我所认识的,唯有理性女神。她的分娩因通奸而加速,在死亡之舞中发生。恶魔之舞的叠句,自她肮脏爬虫的公共侧翼落下,又与环绕脚手架的编织者一起摇摆,伴随着金戈之声起起落落。”

——西蒙娜·德·波伏瓦(1908—1986),法国哲学家

荣耀归于你们,打毛线的女公民,被不公正地遗忘的编织大革命的女性!

将女性处境定义为当下这种形态,让男女都饱受折磨的罪魁祸首,是男性的法则,是男性为了自身利益而建立的社会。[3]

穿裤子的权利

其他的男性革命者则可以分成两种:一拨人相信女性天生“低人一等”,因而不适合参与投票,更不适合成为候选人;另一拨则坚信,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大家和小家的幸福,妇女们还是不要抛头露面为妙。在他们看来,女人就不该拥有选举权。

《妇女向国民议会申诉书》这篇短文,作者不明,出版社不明,也没有确切的出版日期,只知道发表于18世纪90年代,然而文中提出的主张却石破天惊:废除男性特权,推动法语语法阴性化,给予女性充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这一条——“穿裤子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也可加以引申:在法语中,porter la culotte(“穿裤子”)有在夫妻间、家庭中做主的意思。作为激进派的一颗明珠,《妇女向国民议会申诉书》经常为女权主义者所引用,尤其是在近年来语言中的性别包容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之后。只不过……只不过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妇女向国民议会申诉书》其实是伪作,由男人执笔,目的是用一种夸张的风格来贬低女性的诉求。有趣的是,如今引起广泛讨论的语言性别平等问题,当年就已经处于辩论的核心。至于这篇文章到底是女权主义的,还是反女权主义的,谁也没法儿下结论。无论真相如何,都很有意思!

诚然,在少数几个革命家看来,对女性的驱逐不过是暂时的。一旦妇女的教育得到发展,限制自然会消失。西耶斯[2] 神父持的就是这种观点。当然,不是没有破例过:1793年有关公共财产分配的议会表决和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宪法》的全民公决,都曾准许妇女参与投票,只不过要等到男性投完才能投。

法令草案

每一场革命都会以某种方式催生一个公共场域,这个场域会因为频繁的起义和暴动而骚动不安。然而当风波过去,生机勃勃的状态会持续下去,因为在这个公共场域内,已经发起的讨论仍会继续,对话语权和发声空间的争夺也不会停止。身处这个场域的民众数量惊人,覆盖社会的每一个层级。于是,在讨论不断发酵的同时,一种结构也在悄然确立——换言之,国家和制度一起诞生了。妇女参与了导致法国大革命的那些起义,也得以在场于随之出现的公共场域,投入大量的心血(只要她们有权利有机会),可最后的权力结构却与她们保持着冷漠的距离。权力运作的场所将她们排除在外,从地方到国家的每一级革命议会都大门紧闭:女性不仅无权入场,而且连选择哪些男人可以在会上代表她们的权利都没有。

为改革遗毒最深、泛滥最广之弊,扭转六千年以降不公正之误,国民议会特颁布以下法令,以期遵守:

法国大革命赋予妇女的权利是有限制的,而且不是一点半点的限制!别的不提,选举权就没让出来:整个法国大革命期间,选票和火枪互为表里;公民权的勋章,一面是投票选举,另一面是加入国民自卫军。妇女们没有获得选举权,因为军队还彻彻底底是男人的天下。

1.法国上下将彻底废除男性特权,不可逆转;

“普遍”的障眼法

2.男性之自由、优势、权利以及荣誉,女性将同样享有;

然而,是未完成的女公民。

3.在语言的使用中,亦应当摒弃男性更为高贵的暗示,盖因一切性别、一切生命均应同等高贵;

于是,妇女成了女公民。

4.契约、合同、规章中禁止再出现如下条款:“为本文件之目的,妻子已得到其丈夫的授权。”这一常见的表述对于女性这一美丽的性别,已构成深刻的侮辱,因为双方理应享有同样的权威;

由此,大革命也为女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两性平等。在结婚年龄、配偶选择、同意的重要性、离婚动机等方面,1792年的《婚姻法》给予了她们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和条件。1791年和1792年的法律规定,同胞的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792年到1793年,孔多塞侯爵与圣法尔若侯爵路易–米歇尔·勒佩勒捷相继提出关于基础教育的设想(前者的倡议后来为督政府采纳),认为女孩和男孩一样都应当接受公共教育。妇女们争取的目标一一实现,成果斐然:从前教会不准许离婚,现在可以了;非婚生子女也得到了承认。

5.长裤不应再为男性独占,两性均享有轮流穿着之权利。

——巴黎的标语,2019年

[1] 这是对法国国训“自由、平等、博爱”的改写。fraternité(“博爱”)按词根理解应为“兄弟之爱”,女性主义者们因此创造了与之对应的sororité(“姐妹之爱”),中文通常译为“姐妹情谊”。

自由、平等、姐妹情谊。[1]

[2] 西耶斯(Emmanuel-Joseph Sieyès,1748—1836),耶稣会修士,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理论家、活动家。

然而,上述这些激动人心的变化始终只涉及少数有机会投身大革命的女性,其中绝大部分是出身城市的积极活动分子,其余的广大妇女则继续过着相对平常的日子。这一点对男性同样适用。无论男女,参与革命的始终只是少数人。然而,女性活动分子和男性活动分子的典型画像并不相同。典型的男性革命斗士年纪大多三四十岁,而典型的女性革命家则分布在两个年龄段上:要么小于25岁,要么超过45岁。想想就明白为什么了:妈妈们有一大家子要照料,没空闹革命。毕竟,拉扯小孩不是大老爷们儿会操心的事情!此外还应当注意的一点是,相比于她们的丈夫,妻子们的政治实践体现出更高的自治特征:在咖啡馆、俱乐部、洗衣房等地方,她们选择与自己并肩商议、了解时事、讨论争辩的,都是自己的女邻居或者女朋友。

[3] 这句话出自《第二性》(1949)。

法国大革命也是一段高度政治化的时期,女性(最起码是那些卷入其中的女性)在其中得到了和男性一样的锻炼:法国大革命提供了公开表达立场和诉求的机会,无论这些诉求是关乎女性境况本身的,还是关乎更普遍的社会议题的。她们汇聚起来,彼此联合,创立了大大小小的女性俱乐部、女性会社(用今天的话说,都遵循非混合原则),比如克莱尔·拉孔布和波利娜·莱昂创立的“共和与革命妇女公民协会”。她们给报纸投稿,编写小册子,旁听国民议会——最初并不禁止妇女。一言以蔽之,法国大革命以自己的逻辑和生态,将妇女改造成了积极的政治参与者,遍布每一个社会阶层,涵盖每一种政治立场。女革命者、女反革命者、女山岳派、女吉伦特派等,纷纷出现……

[4] 埃贝尔派: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的左翼,代表城市平民阶层的利益。——编者注

——克里斯蒂亚娜·托比拉(1952—),法国女政治家、前法国司法部部长

[5] 忿激派:法国大革命时期代表城乡贫民利益的革命派别。——编者注

我们妇女要在每一件事上占到“一半”……未来,世界将习惯我们女儿的存在,她们不仅会存在,还会无法忽视地存在。

[6] 山岳派: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中的革命民主派,因坐于会议大厅的最高处得名。——编者注

自1789年以来,作为全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和男人一样取得了不少成果。就这样,她们成了女公民(citoyennes,应该用阴性形式!),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也拥有签署合同、提起诉讼等民事行为能力。换言之,她们不再像旧制度下那样,是法律上的“二等公民”了,只可惜,好景不长……无论如何,法国大革命给予了女性充分的尊严,奠定了女性作为自由个体和权利主体的地位。

[7] 督政府:指法国大革命中于1795年11月3日至1799年11月9日执掌法国的政府,前承国民公会,后启执政府。

法国大革命之前,国王路易十六主持召开了“三级会议”,需要选举议会代表、编写陈情书,无形中产生了动员民众,提升其政治意识的效果。其中,妇女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她们终于得到了为自己发声的机会,在阶级成员和职业属性之外,表达自己作为一个女性的不满。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妇女都能参与,有机会表态的除了少数几个妇女团体以外,基本上是寡妇或修女。但不论如何,女性的声音还是被听见了——除了陈情书,她们还印制了大量写有妇女诉求的小册子,控诉阻碍女性的无知之恶,呼吁社会培养更多的助产士,以解决分娩死亡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她们要求离婚权,强烈谴责妇女政治权益的缺失,控诉“三级会议”代表默认不提名女性候选人等不公平现象。

[8] 纳税投票制是一种特殊的选举模式,区别于普选,在这种模式下,公民只有在纳税超过一定限额后才有资格进行选举。在法国,复辟时期和七月王朝时期均实行这一制度,故而学界将两段时期的制度合称“纳税投票君主制”。

法国大革命是一段至关重要的时期,对于女性、女性权利和女性斗争史而言都是如此。女性群体充分参与了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期间,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女性的社会角色以及性别平等等议题被提出和讨论。但它也一次次让妇女群体失望,一步步将她们驱逐出去。回顾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女性史,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代议制民主是如何在架空女性的情况下诞生的。

[9] 无套裤党(法语:sans-culotte):又称长裤汉,法国大革命时期对革命群众的流行称呼。他们主要是城市劳动者,穿粗布长裤,有别于穿丝绒短套裤的贵族富豪,故名。

女公民!

[10] 原文带有反讽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