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随着国家出现和壮大,维系共同体的种种纽带,无论是技术性的还是制度性的,都逐渐被它控制接管,或者由它所创造;这样一来,共同体的规模、边界和命运便和国家权力的规模、边界和命运紧紧绑在了一起。
然而,如同在治安问题上一样,国家总是倾向于削弱私人的自我执法能力,而希望他们更多依赖国家保护,当国家开始扮演司法者角色时,它常常将司法过程的各种角色集于一身:嫌犯拘捕者、证人传唤者、证据收集者、当庭盘问者、证据权衡与事实认定者、裁决者、执法者,甚至起诉人。
这一绑定对共同体的文化同质性提出了很高要求,尽管和部落相比,由于安全感的提升,在有关身份标识和敌我之辨的事情上,个人之间不再需要表现得那么相似,但在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历史认知、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等方面,同质化要求仍然很高。
司法系统并非只有国家才能建立,因为它并不一定需要国家那样的垄断性或压倒性暴力才能起作用,它可以和当代的商业仲裁机构一样,只做裁决,不管执行。实际上,许多部落习惯法的实践正是如此,一项裁决只是为当事人(或其保护人)的自我执法行动赋予了合法性,效果类似于安理会决议,而审判前后追捕逃犯的任务,也可以由法官授权赏金猎人之类的第三方完成。
更重要的差别是,部落的同质性是由相同的生态位和生计模式、很近的亲缘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经历自动保证,而国家(尤其是大型帝国)的同质性则由强权所保障,国家权力就像一部文化推土机,推平了地区间和族群间的文化差异,强力压制了地方文化的自主发展,国家权力越强大,压制越彻底,国家存续越长久,文化变得越单一。
从失去了尚武精神和战士禀赋的国民中,是很难招募到一支优秀军队的,这问题在广阔疆域的腹地更为显著,大型帝国往往只能在边民中招募士兵,或雇佣外部武装,但这些武装的忠诚度很成问题,这是一些古代帝国始终未能治愈的顽疾,也是造成王朝被周期性颠覆的动力之一。更一般而言,文明世界尽管创造了空前的物质成就,在多数历史时段却并未能在军事上取得对蛮族的持久可靠优势。
这种情况对文化进化构成了障碍;由于诸多文化元素的兴衰存灭与共同体命运绑在一起,因而后者便成了自然选择的直接作用对象,就像生物有机体,而进化要得以发生,需要足够多的有机体数量,才能让新出现的有益元素被固化下来,从而让系统具有可积累性,也才能在维持足够低变异率的同时持续获得足够多数量的变异以供选择。
所以国家总是倾向于垄断治安服务,并尽量削弱私人防卫能力。这么做在短期可以强化国家权力,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成本,但在长期,这也会削弱共同体的战争能力,当民众和地方社区不被允许持有武器、组织民兵、并承担日常防卫责任时,便逐渐丧失了亲手捍卫自身权利的习惯和能力,面临侵犯时一味等待国家保护。
古代国家的人口规模比部落大两到四个数量级,因而同等人口下国家数量远少于部落数量,虽然国家创造的和平条件推动了人口增长,但国家规模膨胀得更快,因而自文明诞生以来,共同体数量呈持续减少趋势;数量限制使得国家不可能像部落那样大量裂变增殖,大规模并行探索各种可能性,然后经受自然选择的淘筛。
国家也有许多动机提供治安服务:恶劣的安全条件会降低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的激励,迫使他们将更多资源投入防卫,这些都会削弱税收来源。失去安全感的人可能寻求其他强权者的庇护,他们支付的保护费和效忠服务是在供养国家权力的竞争者。如果他们选择加强自卫,那么,首先,他们对国家的依赖就会减弱;其次,他们的防卫能力同样可以用来抵御国家权力。
当然,这一类比有着相当的误导性,共同体并非文化元素的唯一载具,有大量文化元素可在共同体之间横向传播,或由家族、师徒关系、职业群体、宗教团体等载具所传承,因而不会与共同体共兴衰同存亡。当优势共同体征服、吞并或排挤弱势共同体时,也会继承吸纳后者的文化元素。若非这些非绑定元素的广泛存在,我们不会看到国家起源之后的文明巨大进步。
连法国大革命中最激进的、志在消灭一切旧信仰的雅各宾派,也很快发现国家宗教对权力的妙处,他们先是以狂热无神论者姿态积极消灭天主教,宣扬理性崇拜(Cult of Reason),继而又发明了一套至上崇拜(Cult of the Supreme Being),并将其树为国教。
然而,就这里所关注的绑定元素而言,有机体类比仍可帮助我们理解文化进化的一个侧面。当希腊城邦衰微时,战国诸雄被消灭时,玛雅城邦毁灭时,罗马帝国和华夏帝国崩溃时,大批曾经生机勃勃的文化有机体,连同它们承载积累的文化元素,全都随风消逝了;而同时,由数量限制所造成的进化障碍,使得众多传统断裂所留下的空白并未迅速得到填补,文明的幼苗在一轮轮风暴中被反复摧毁。
国家化的统一宗教既可强化内部认同,又可激发对(信奉不同神灵的)外族的敌意。似乎注定要征服整个已知世界的罗马将越来越多的神祇塞进万神庙(同时却禁绝了德鲁伊,很可能是因为德鲁伊祭司和他们的口述传统很难被官方控制),中国朝廷则为民间神祇封侯拜爵,纳入帝国的等级体系。
幸好,有一些共同体走上了另一个方向,在那里,国家同样创造了和平与秩序,但与此同时,国家介入私人生活、压制个人权利和地方自主性的能力始终受到其他力量的遏制,因而未能如其所愿地深入干预乃至全面掌控维系共同体的全部纽带,构成这些纽带的文化和制度元素仍可自主存续并独立进化,而并未与国家彻底绑定。
当部落结成更大共同体时,往往将他们各自的神灵以某种虚构关系编入单一谱系,以便协调信仰并最终融合为共同信仰;随着共同体扩张,越来越多神灵被纳入诸神谱系,对于掌握着仪式执行和经文编撰权威的政权,接纳或拒绝某位神灵,摆弄各神灵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处理共同体内外关系的政治手段,被征服、被奴役部族的神祇可能被消灭或置于神谱中十分低下的位置,被兼并部族的神祇被抬进万神庙得到祀奉但处于附属地位,敌对部族的神灵则可能被列为凶神或恶神;帝王们都热衷于将自己的家系与神谱连接起来,法老们、亚历山大、恺撒、奥古斯都、天皇、印加,甚至都将自己尊为活着的神。
以弱绑定为特征的宪政共同体起源于英格兰,并在不同程度上被后来的其他英语国家所继承和被更多国家效仿。在我们之前所提及的几乎所有共同体纽带中,都可清楚地看到源自英格兰的弱绑定传统。自19世纪以来,当这一传统在起源地日渐衰微,美国继而成为该传统的最佳实践者。
国家介入宗教的理由则要复杂得多;资助或主持祭拜仪式可提高掌权者的声望;操纵巫术和占卜活动可将信众的信念和行动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将巫祝祭司纳入官府可防止其危及国家权力,因为信仰带来的动员能力意味着不受政权控制的独立宗教机构,将是巨大威胁;官修经文和国家供养的经学者既可维持一群重要效忠者,也可将经文内容改造得对政权更有利。
英美政府从未像托斯卡纳大公和法兰西国王那样试图对本国语言进行规范和纯化,约翰逊和韦伯斯特的词典编纂都是私人活动,牛津词典也没有官方参与。虽然伊丽莎白一世曾赞助并影响莎士比亚的创作,但远远没发展到动手编修官史的程度。近代公立教育的推行让政府之手在教育业伸得更远,但在英美,公立学校主要由地方兴办,教科书的编写和挑选仍是私人或各学区的自主事务。
理想情况下,这些努力也会大幅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私人企业的组织成本,但一个高度压制性的政府也可能因其独断专行或隐秘动机而扰乱自发形成的计量系统。比如征收实物税的量具常有逐渐变大的倾向,从19.1厘米的周尺,到23.1厘米的汉尺,再到35.5厘米的清尺,汉斗2公升,清斗50公升,汉斤248克,清库平斤596.8克。
古代帝国的道路系统通常由政府直接征用劳力和资源修建,罗马道路更由各军团的工程兵亲手施工,英王政府虽然也努力推动道路建设,但极少直接插手。1555年的公路法要求各教区自行维护道路,由教区居民每户每年出四个劳动日完成。到17世纪,国会开始授权一些道路维护者设卡收费,继而出现了专门运营收费公路的信托和股份公司,从而开启了依靠市场机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历史。
出于征税、征兵、财政管理、后勤补给、人口控制等方面的需要,国家很快介入了计量与编码系统的演变,努力在其领地内推行统一系统,并对换算关系进行规整化,以降低政府的会计和管理成本。
这一市场化模式在此后的运河热潮中大放异彩,也在铁路时代得以延续,良好的道路系统也催生了同样是由私人经营的公共马车服务。这方面唯一的例外是皇家邮政,它由王权直接创建,并拥有垄断权,不过在电报电话出现之后,市场机制又重新主导了通信业。
度量衡等计量系统,姓名、地名等编码系统,起初都是经由协调博弈自发演化而来,这一点从它们的繁杂和不规整上即可看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用途,往往有着不同计量单位,体现着不同的进化路径,常衡、金衡、药衡,裁缝尺、营造尺、量地尺,克拉,蒲式耳,桶,海里……只是其中少数例子。
恺撒治下修编的《儒略历》借罗马的权力与声威推行于整个欧洲。进入中世纪,作为新的知识与学术权威,教会推动了主要的历法改进,包括戴克里先纪年和耶稣纪年(以取代纷乱断续而难以计算的在位君王纪年法),还有沿用至今的《格里高利历》。
历法修编依赖于对天体运行规律的观察,而后者往往与对宇宙运行背后神秘力量的信仰联系在一起,所以掌握这些规律有助于国家树立其宗教权威。对星相变化的准确描述,特别是对日月食的成功预测,会给当权者带来极高声望,在有些文明中,历法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重要象征。
英王政府在历法上所做的只是:在1582年之后拒绝接受《格里高利历》(因为此前英格兰已脱离罗马教会),然后在1750年又决定转换至格里高利历(主要原因是与苏格兰合并后带来的日期混乱);它更积极介入的是更精细的日内计时,1675年查尔斯二世下令建立了格林尼治天文台,1714年国会建立经度委员会,其工作最终确定了本初子午线和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但目的是为帮助海军舰船在航行时计算经度,而不是要统一全国计时系统。
历法让国家能在大范围内制订计划、部署战争、调度人力、调配资源、编制预算、安排会议,如此才可能组织一支庞大军队和大型行政系统来统治广阔疆域;但作为副产品,它也方便了私人活动的远程协调,包括时间相关的社会规范与习俗,节庆、集会和宗教仪式的举行,定期集市的错开与轮转,长途旅行和远程贸易的安排,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调,长链条迂回生产的组织,等等。
从英制单位的芜杂和不规整一眼便可看出其自发性渊源,虽然政府近千年来一直在尝试加以规范,发布过上百条法令,但主要是在明确各单位与基准量(由标准量具确定)之间的换算关系,而从未试图用一个井然规整的全新系统取代它。英制系统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其惊人的延续性;实际上,保持量具(特别是称量谷物的容积量具)标准的恒定不变被贵族们视为一项古老神圣的权利,被写进了亨利三世的1225年版《大宪章》。
编制历法的工作几乎从国家诞生之日起便已开始。有人认为编修历法是为了方便农耕者安排农事,这是可疑的,或者只是副产品,许多没有历法的前国家社会依靠对天气和物象的观察也能很好地安排农事;实际上,历法(和其他计时系统)最直接的用途是远程协调行动,当通信速度跟不上行动节奏时,事先约定行动时间表的定时同步模式是最显易的替代,前提是有一套共同的历法。
历代国王也以标准量具的古老性来支持其权威性,征服者威廉将10世纪埃德加国王制作的一套标准量具从温彻斯特带到了伦敦,成为此后“温彻斯特标准”的原型。亨利七世依此标准于1497年制作的一套青铜量具保存至今,伊丽莎白一世于1588年将12世纪由亨利一世制作的和14世纪爱德华三世制作的量具盖上自己的玉玺后放在财政部库房里,成为此后“财政部标准”的原型。
国家对交通和通信系统的兴趣更为浓厚,因为这是其权力的重要来源。所有古代帝国无一例外地大修道路,轮子和车辆的出现对道路有了更多需求,不像步行道——比如从田纳西中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著名的纳切兹小径(Natchez Trace)——可以靠行人踩出来且越踩越好,车路(尤其是承受重型车辆的车路)需要人工铺设和持续保养,在缺乏低成本道路封闭手段、交通流量又很低的古代,唯有国家既有动机又有财力去修建。
同样的延续性也存在于美国,美国建国之初正逢法国革命政府大力推行米制(讽刺的是,最初提出米制构想的是英国人约翰·威尔金斯),虽然宪法授权国会规范计量系统,而且杰斐逊和昆西·亚当斯先后建议国会采用米制或类似的十进制系统,但国会和各州始终无动于衷,此后推动米制的努力并未停歇,包括1866年和1876年的法案,以及1901年国家标准局的成立,但米制迄今仍只是一种推荐标准。
16世纪佛罗伦萨公爵兼托斯卡纳大公科西莫一世建立了“糠麸学会”(Accademia della Crusca),为托斯卡纳语筛糠去芜,最终将其塑造成了标准意大利语,这一行动为欧洲各国统一和纯化民族语言开了先河。黎塞留政府首先效仿,建立了法兰西学院以规范和纯洁法语;格林兄弟编撰德语词典的工作也很早便得到普鲁士政府的支持,后来俾斯麦让北德邦联议会为其拨款,最后,编撰工作由普鲁士科学院(即后来的德意志科学院)完全接管。
在欧洲,宗教与国家的弱绑定得益于教会权威与王权的长期分立,主教和修道院因领有土地而在世俗事务上对君主承担封建义务,同时在宗教事务上效忠教廷,这一平行效忠体系成为宪政制衡的一大支柱。尽管国王们不断试图控制本国教会,特别是在圣职任免和婚姻事务上,而教廷也始终怀抱建立神权帝国的梦想,但这场漫长拉锯战中,谁也没有彻底战胜对手。
然而国家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取代其他机制而成为通用语的最有力推动者,阿卡德语、阿拉米语、希腊语、拉丁语、汉语、波斯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每个大语种背后都有一个或几个辉煌帝国的身影;赞助文学家、官修历史、编撰官方词典与教科书、科举制度、通过公立教育强行消灭地方语,国家对语言的干预随其权力增长而日益深入。
亨利八世的脱离运动看似将成为例外,但他借以对抗教廷的新教势力并非他所能控制,而国内天主教徒也并未被完全压服,玛丽的反潮、斯图亚特朝的入继,以及新教运动释放出的巨大离心力,让局面变得更加纠缠,国教从未取得垄断地位,在经历数十年的内战、弑君、革命、复辟、再革命的拉锯战之后,谁也没压倒谁,最终以1689年的宽容法案告终,此后两个多世纪中的一连串宽容法案逐步解除了国家对宗教信仰的限制。
语言的分异速度限制了部落规模,通用语可以突破这一限制,条件是人们不再将口音(连同文身服饰等其他群体符号)作为区分敌我的重要线索,因为通用语通常不是母语,可用于交流但不足以消除语言和口音差异。通用语可以由同源商人群体的客居散布、杂居社会的克里奥尔化过程、宗教经文和文学戏剧等书面作品的传播、知识分子的流动、精英文化自上而下的渗透等自发机制产生。
衡量国家对个人自卫权利压制程度的两个最佳指标是持枪权和无须退让原则(stand your ground),私人领地的神圣性渗透于英国贵族的血液,“一个英国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这句名言即源自爱德华·科克对1604年塞梅恩案的判词,1689年的《权利法案》承认了平民持枪和自我武装的权利,同时期以窗户税取代炉灶税的政策,也是出于对私宅不可侵犯原则的强调。尽管英国人的持枪权自进步时代以来已逐渐衰亡,但无须退让原则(或其较弱版本“城堡原则”[7])仍然为英语国家的人民提供了全世界最充分的自卫权利。
推动这一转变的主角是国家,国家先是依靠其强制力在语言、文字、交通、通信、仪式、宗教、教育、司法、治安、历法、计量标准、经典编撰等方面创造了一系列基础设施,来取代维系共同体的传统元素,并极大拓展了共同体边界。这一发展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浪潮中达到高峰,民族国家集所有共同体维系纽带于一身,直到另一股力量将两者关系再度拉松。
英国人的这两项传统在美国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这得益于殖民时代国家权力的延伸远远跟不上殖民者的扩张步伐,人们有机会也不得不自我武装以捍卫自己的权利。当这两项权利在西方不断受进步主义侵蚀之际,它们在美国却仍牢牢确立着,各州唯一放弃城堡原则的是佛蒙特,而它恰好是一个很不美国的州,它曾经是个独立共和国,近些年几乎在所有进步主义议题上都走在前面。
在最初的共同体——部落——中,人们必须在许多方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相同的生计模式和食物构成,相同的语言和口音,相同的发式、文身和服饰,共同的祖先崇拜和神灵信仰,共同的敌人和协调一致的战争行动,共同的背景知识和社会规范……然而随着共同体逐渐发育壮大,对同质性的要求似乎在不断降低,在此过程中,必定有某些原本由同质性所确保的条件转而由其他元素所支持。
宪政法治保障下的自由,解耦了共同体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不再集所有共同体维系纽带于一身,共同体边界不再与主权国家的边界保持一致,而变得更交错重叠、富有层次。从高度同质的地方社区,到安全条约保障下极为多元的西方世界;从越来越不虚拟的网络社区,到五花八门的亚文化群体,不同程度的认同形成不同结构层次上的共同体,不同方面的认同形成文化维度上的共同体。
那么,生活方式、价值观、信仰甚至道德感如此不同的众多群体,如何能够和平地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甚至结成了一个空前强大的共同体?
今天,语言经由大众传媒而迅速演变和协同,影视明星、电视主持人、作家和网红在充当着中心节点,远非国家所能掌控。私人公司在运营着公路、铁路、航运和航空,电信公司分配着电话区号,各种工程师协会和行业组织制订着计量、技术、接口和编码标准,默默无名的志愿编辑们撰写着维基词条,保安公司、邻里守望组织和地方警察维持着治安,哲学家、布道者、教派领袖、灵性大师和电视推销员在各自吸引着信徒……
常有人将美国这个移民国家称为文化熔炉,其实这只说出了事情的一面,确实存在一个文化融合的趋势,特别是在纽约、旧金山等海岸大都市中;但与此同时,在远离都市流行文化、较少受媒体关注的辽阔腹地,也存在着一个文化分异的趋势;当摩门教徒和清教徒的祖先到达北美时,无论血统还是文化上都高度同质,阿巴拉契亚山民和其他苏格兰—爱尔兰裔,阿米绪人和其他高地德裔也同样如此,而如今他们却已如此不同。
然而,不应忘记但实际上往往被忘记的是,尽管维持共同体的许多基础设施和联系纽带已不再需要国家提供,但所有这些条件仍然需要安放在一个坚实的制度基础之上,而这个基础不是自动成立的,它需要共同体成员对个人自由的共同珍爱、对权利和法律的共同尊重、对国家权力的共同警惕。换句话说,这个容纳其他小共同体的自由大共同体,虽然不再像部落那样要求其成员那么相似,却并非没有要求,相反,它所要求的道德感、正义感、责任感、独立性,虽然罗列起来只有寥寥数条,却并非轻易便可满足。
现代美国的文化多样性令人眼花缭乱,近40个百万以上人口的民族,34种拥有十万以上母语人口的语言,217个基督教大宗派,内部又四分五裂为三万多个小教派。占人口多数、在人口统计学上常被笼统归为“白人”的群体,地区差异也非常大,从新英格兰清教徒后裔到犹他摩门教徒,从大草原牧民到南方红脖,从阿巴拉契亚山民到巴尔的摩黑人社区,从旧金山嬉皮士到宾夕法尼亚阿米绪人,文化隔膜程度不亚于民族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