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人文社科 > 窃听风云:斯诺登与棱镜计划 > 第五章 “棱镜计划”的配角——联邦调查局

第五章 “棱镜计划”的配角——联邦调查局

和NSA最大的不同是,FBI执行监控的手段非常多样,最高端的莫过于动用无人机执行监视任务。战场上的人员伤亡一直是困扰美国政府的难题,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战争的伤亡率,美国军方在海外战场经常使用无人机,在阿富汗、伊拉克战场上,无人机创下了骄人的成绩,也深受人道主义者的诟病。在美国本土,无人机的使用概率则微乎其微,或者在保密度极高的情况下才会使用。近年来,美国司法部发现过两次政府部门使用无人机的情况,分别是毒品管制局和酒、烟、火器和炸药局。

实际上,搜集市民在图书馆的阅读记录,只是FBI监听美国公民的手段之一。但凡受到FBI怀疑的公民,他的身上、住所、办公室都可能被安上FBI的窃听器,此外,与他人之间的通话、上网记录、私人信件和电子邮件都会成为FBI调查的对象。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被FBI盯上,就意味着从此失去一切个人隐私。

当然,FBI也有使用无人机的记录。FBI在美国本土动用无人机执行监视任务,主要用来监视静止的物体,防范执法人员受到致命威胁。在处理亚拉巴马州一起人质劫持案时曾动用无人机,当时一名枪手从校车上劫走一名男孩,并将他囚禁在地下掩体中。

这样一来,许多无辜的守法市民可能遭到调查或讯问。比如,在美国生活的伊斯兰信徒,他们可能到图书馆借阅伊斯兰教的著作,阅读相关的书籍和文章,如果因为这样遭到FBI的调查,他们不仅丧失了个人隐私,还被侵犯了人权。

FBI曾经动用无人机监视美国与墨西哥的边境地带。FBI局长穆勒一再强调,无人机只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才被使用,而且,每次使用都获得了联邦航空局的批准。由于美国尚没有任何关于规范无人机使用的制度,因此,可能影响美国民众的隐私权。

《爱国者法案》其中一款规定:允许FBI调查人员从美国各大图书馆秘密搜集读者详细的读书记录,根据这些情况,判断读者是否受到恐怖主义的影响,是否有可能加入恐怖组织。美国的图书馆通常不允许对外透露有关读者的任何情况。FBI这样做,使得许多读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FBI的监视对象。

三 穆勒局长调查斯诺登

“国家安全信函”的使用无须审批过程,缺乏相应的司法监督,这给FBI的行动提供了大大的方便,同时,也增加了FBI滥用权力的可能性。FBI曾经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威瑞森电信签下了数百万美元的合同,要求在公司中安排FBI的特工,允许他们进入电信数据库。可以说,借助《爱国者法案》,FBI的监视活动更加无法无天了。

斯诺登在获得俄罗斯为期一年的临时政治庇护后,一下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内,各家媒体对他的去向做了不同版本的猜测,比如结婚,工作,接受克格勃的款待,隐居到俄罗斯的乡村……实际上,斯诺登的确过起了隐居式的生活,具体地点是繁华的莫斯科,还是幽静的乡间就不得而知了。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重新开始生活,对他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不过,他还是愿意尽量尝试。而且,生活上的不适应并没有让他后悔当初的决定。

对于FBI来说,“国家安全信函”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工具,它无须经过法院的批准,根据言论禁制令,收到信函的一方不能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因此,当FBI调查恐怖活动时,只需要主管签发,特工们就可以从信用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电话公司那里获得需要的信息。根据《爱国者法案》,私人企业无权拒绝FBI的请求。

斯诺登在俄罗斯可以时常出门走走,由于在着装和外貌上做了一些手脚,街上并没有人能认出他。这样一来,他便可以自由自在地去他想去的地方,好好观察一下他生活的城市。与此同时,他还在学习俄语,据他的律师库切列纳所说,斯诺登的俄语水平进步很快,只用几个小时或者几天时间,他就掌握了窍门,就能开口说话了。

FBI将“国家安全信函”发给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信贷公司、金融机构和像谷歌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要求他们提供客户的资料、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所访问的网站等。2011年,FBI发出了16511封“国家安全信函”,其中涉及7201个个人。根据“国家安全信函”的法律效力,FBI可以获得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用户的姓名、地址、服务年限、本地和长途通话费用记录等信息,但是无法获取Gmail内容、搜索请求、YouTube视频或用户IP地址等。要想获得这些数据,FBI必须使用其他手段。

斯诺登一边适应在俄罗斯的生活,一边等待远方亲人的到来——他的父亲即将前往俄罗斯探望他,他的母亲和另一位长辈也可能一同前往。对于惶恐不安地折腾了三个多月,身心俱疲的他来说,亲人的探望将是莫大的安慰。不过,美国的情报人员也可能追踪他的家人,顺藤摸瓜地找到他的藏身之处,为此,他必须格外小心。

这些合作大多是打着“反恐”的旗号进行的,在恐怖主义时代,对于美国人来说,没有什么比“反恐”更具有信服力了。2001年,《爱国者法案》通过之后,FBI将“国家安全信函”看成了和企业之间交流的工具。“国家安全信函”授予美国政府部门无须司法监督,就可获得有关美国人的财产和通信的详细信息,这给FBI这样的情报部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FBI将它当成了一种获得信息的手段,仅谷歌一家,就曾收到过上千封来自FBI的“国家安全信函”,为此,FBI因为滥用“国家安全信函”而受到指责。

自从斯诺登逃亡香港,美国政府就着手对他的泄密行为进行调查。2013年6月13日,FBI局长罗伯特·穆勒对外宣布,FBI正式开始调查斯诺登泄密一事,并强调,斯诺登的泄密行动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斯诺登曝光的文件完全符合美国法律,他将这些文件泄露出去,已经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大量泄露国家最高安全机密、妨害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2012年,反安全黑客小组(AntiSec)侵入了一位FBI职员的笔记本电脑,从中盗出1200万个Apple IOS设备信息码,其中包括设备的唯一识别码(UDID)、用户名、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苹果推送的消息记录、邮政编码、手机号、地址等信息。然而,这只是那部电脑中海量数据的一部分。根据这些信息,FBI可以跟踪苹果用户的行踪。

在众议院的听证会上,穆勒还不忘强调,政府的监控项目可挫败类似“9·11”的恐怖袭击。他举例说明:早在“9·11”袭击发生之前,情报机构曾经跟踪过实施袭击的主犯哈立德·阿米达,但是后来不了了之;情报机构也知道有人给基地组织打过电话,因为查不到通话双方的身份,就没有继续追查下去。如果那时存在监听项目的话,完全可以根据通话双方使用的电话号码,查出阿米达的行踪,进而挫败他们的袭击阴谋。穆勒说,恐怖分子的软肋就是通信。他们一直在寻找安全的、逃避美国情报人员监听的通信方式。因此,如果情报机构放弃了监听项目,则会让恐怖分子更加嚣张,使美国处在更加脆弱的安全境地。

FBI还会根据电子产品的不同模式,选择不同的监听方式,比如风靡全球的苹果手机,FBI则选用植入后门的方式,对苹果用户实行远程监控。当世界上的年轻人对他们的“乔帮主”顶礼膜拜时,当每个人都想要拥有一款iPhone系列产品时,这些人一定不会想到,当你在苹果手机中输入个人信息时,远在美国的FBI可能已经收到了这条信息,并且监视着你的一举一动。

之后,FBI探员分别到宾夕法尼亚州和马里兰州走访了斯诺登父亲和母亲的住所,他们怀疑斯诺登的泄密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背后可能有同伙的帮助。毕竟,斯诺登只是一个NSA外包公司的雇员,但是他曝光的机密文件保密程度非常高,只有少数高层官员才有权限查阅,为此,FBI需要调查斯诺登获得文件的方式。同时,FBI官员怀疑,斯诺登之所以将逃亡之旅的第一站定为香港,是因为他已经“变节”,被中国政府收买,如果是这样的话,案件将被当作“外国间谍案”来处理。

微软公司和NSA、FBI合作,帮助其获得互联网上的加密文件。微软曾经向NSA提供Outlook用户的网络聊天内容和Hotmail邮件的数据,允许NSA进入其云存储服务SkyDrive,这项服务目前的全球用户总数已经超过2.5亿人。在微软收购Skype之后,NSA获得的视频通话数量大幅增长。微软则和FBI下属数据拦截部门合作,以便FBI掌握Outlook中与其职能相关的问题。

FBI提出这样的怀疑,还没有掌握任何有关中国方面的证据。调查期间,FBI曾要求斯诺登的父亲朗尼·斯诺登前往莫斯科探望儿子,不过,这一要求被朗尼·斯诺登拒绝,因为他不清楚FBI提出这一要求的更多细节,他不想做出任何可能伤害儿子的事。

一些网络黑客利用合法的服务器进入政府部门的系统或者私人电脑,McAfee的防火墙恰好能够收集到这些黑客的信息,分析出网络攻击的来源。同时,McAfee非常了解全球的信息网络架构,对于FBI来说,这是不可错过的资源。通常情况下,FBI会和McAfee的CEO接触,随后,由CEO任命专门的人员与FBI合作,向其提供必要的数据。

2013年6月22日,联邦检察官向弗吉尼亚州东部区法院递交了文件,正式对斯诺登提出刑事指控。弗吉尼亚东部区法院,正是斯诺登的前雇主、博思艾伦公司总部所在地区。法律文件显示,斯诺登涉嫌三项罪名,除窃取并转移政府财产外,还涉及《反间谍法》中的两项罪名,分别是未经允许传播国家防务信息和有意传播机密情报。如果后两项罪名成立,斯诺登将被处以罚款,面临至多十年的监禁。NSA的一位官员则认为,如果斯诺登被引渡回美国,可能面临监禁、审判、拷打,甚至被处决。

和NSA获得数据的方式类似,FBI也会选择与企业合作,或者利用法律的授权,或者利用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互换,FBI将微软、英特尔、苹果等公司变成了合作伙伴。英特尔旗下的信息安全公司McAfee经常和NSA、FBI合作,McAfee可以观察到恶意互联网流量的情况,通过数据分析,FBI可以查到外国间谍势力的活动。

为了完整地掌握斯诺登泄密的来龙去脉,FBI将调查他过去的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和网上发言的记录,查看他在为CIA、NSA承包商工作期间是否接触过外国特工。同时,还将调查他的财务状况,是否陷入桃色陷阱或者被其他国家设圈套利用,他用手机上网的数据也会被追踪。

不管怎么说,FBI虽然善于使用监听手段,在通信、密码方面毕竟不是行家,因此只能说,它是在监听项目上“插了一脚”。“9·11”事件之后,美国国会不断通过一些法案和修正案,扩大对政府监控项目的授权,NSA以反恐为名,对可疑分子拨打或接听国际长途实施监听,FBI也采用相似的手段,加入到监听项目中来。

FBI对斯诺登的初步指控罪行较轻,并不会对斯诺登造成巨大的伤害,不过也有人强调,或许可以用“叛国罪”、“间谍罪”指控他的泄密行为。FBI的调查还在继续,没有人知道斯诺登最终将以何种罪名被起诉,不过,我们可以先来了解一下美国的法律,看看FBI以及美国社会各界对他的指控中肯与否。

殊不知,FBI在监听项目上从来没有输给NSA。为NSA提供音频、视频、照片、邮件、文档以及网络日志等网络数据的九家公司,也将同样的数据传给了FBI。人们一般认为,NSA是隶属国防部的部门,负责信号监听和密码破译工作,而FBI是司法部的下属单位,负责国内外的反间谍工作,这两个机构在业务上是风马牛不相及,怎么会都扯到“棱镜”项目上来呢?这一切,大概都要归功于“9·11”事件和随之而来的全面反恐吧。

有人强调斯诺登的泄密已经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可能被指控叛国罪。美国宪法中对“叛国”的定义是:发动反对美国的战争,或拥护美国的敌人并给予他们任何形式的援助。这是美国判刑最严重的罪名,最高可能被判处死刑。许多年前,美国的“叛国罪”就被尘封了,最近一次被提到是2006年,美国籍基地组织成员贾达恩被指控叛国罪——这是美国自二战以来第一次以叛国罪起诉本国公民,不过,这桩案件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判决。

自从“棱镜门”曝光以来,NSA被认定为监听项目的最大执行者。在斯诺登曝光的文件中,多项证据将矛头指向了NSA——从九家网络公司获取用户的数据信息,包括即时通信、电子邮箱和社交网络信息等。这个在通信、信息、互联网方面的行家,一时间成为舆论攻击的靶子,成为众矢之的。

200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男子阿达姆·亚西耶·贾达恩因为多次出现在基地组织的宣传录像带中,被美国政府提起诉讼,指控他犯下叛国罪,此外,贾达恩还被控向恐怖分子提供物质支持。15岁时,他曾经参加一次伊斯兰教的团体活动,受两位来自中东的宗教激进分子的影响而改变了信仰。后来,他离开加州到了巴基斯坦,随后在那里隐居,还娶了一位阿富汗籍妻子。在那里,贾达恩接受基地组织的训练,后担任基地组织的“宣传员”,在基地组织二号人物扎瓦赫里的一盘录像带中,贾达恩也发表讲话,细数美国在阿富汗战场和伊拉克战场的失败,劝说美国人应该虔心忏悔,皈依伊斯兰教。

二 被忽略的策划者

从2004年起,FBI便开始悬赏100万美元追捕他,还将他列为通缉的头号恐怖分子。在FBI看来,他比那些戴着面具、拿着冲锋枪,大喊“杀死美国人”的外国人危害更大,他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他的听众也是美国人。FBI局长穆勒说,尽管贾达恩做了整容手术,但是FBI探员依然能认出他来。

同样的,这种“非法入侵”的方式常常招来民权组织的抗议,远端遥控的方式使FBI随时都可进行监听,民众则面临随时被侵犯权利的危险,为了防止FBI的监听权力不被滥用,民权组织呼吁建立更完备的法令法规,对其进行约束。

斯诺登出逃后,强调他犯了叛国罪的多是美国国会的议员,其中扬言将其引渡回美国,给予重判的人也不在少数。相比专业的法律意见,政客们的频繁放狠话更像是一场政治秀。对斯诺登的另一项指控是“间谍罪”,这也是一个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的罪名。间谍罪也算重罪,但是比叛国罪轻一点。

一般来说,如果FBI对监听对象本人或者住所实行搜索,必须向法院申请,获得许可之后才有权查看对方的资料。如果利用远端遥控,因为不会实际触碰到对方的财产,也就不需要向法院申请搜查令。对FBI来说,这种办案方式更方便,也更自由。

根据美国《反间谍法》,“故意泄露有损美国利益且有助他国优势的信息给无权知道这些信息的人,就是间谍罪”。2011年,一位名叫马丁的美国海军士兵将军方的机密文件出售,以换取钱财,后来他被控间谍罪。马丁在2010年时企图将标有“机密”和“最高机密”的文件卖给“中国间谍”,结果,他并没有分辨出所谓的“中国间谍”实际上是FBI特工假扮的。此外,他曾传播有关美军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军事行动的秘密文件和照片,出售在美国海军数据库获取的信息。有鉴于此,马丁被指控间谍罪,目前,这桩案子还没有审理完毕,马丁则被关押在美国弗吉尼亚州诺福克海军基地监狱中。

这种窃听方法并不是FBI刚刚尝试使用。2002年FBI曾远程激活车辆紧急呼叫系统的麦克风来监视犯罪分子;2004年,FBI曾利用所谓的“roving bugs”来对付歹徒。现在的区别是,FBI可以通过远程遥控,在不需要入侵对方住所,或者触碰对方手机、电脑的情况下,实现信息的窃听和获取。

那么,除了FBI提出指控的三项罪名之外,斯诺登的泄密行为到底还构成什么样的犯罪?斯诺登的行为和贾达恩、马丁有些类似,但却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动机。贾达恩是个反美主义者,他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抗和击败美国,让美国的街道上血流满地;马丁泄密的目的要单纯许多,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这两者都可以定性为损害美国利益,危害国家安全。

在无法监听对方手机时,FBI特工会将载有特殊链接的电子邮件寄给对方,一旦链接被点开,恶意程式会自动安装到电脑上,电脑上和手机上的资料,则会自动传到FBI。这些软件由受雇的黑客编写,有时,FBI也会从私人企业购买需要的监听软件。

某种程度上,斯诺登更像是他崇拜的偶像、“五角大楼文件”的泄密者艾尔斯伯格。艾尔斯伯格和斯诺登都是因为看到政府的肮脏一面,觉得良心不安,为了批评政府、捍卫公众利益而选择泄密,从这一点看,他们应该被定义为“爱国者”。

即使FBI紧跟通信技术的发展,因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FBI的技术有时候显得很吃力。就在FBI高层官员极力争取获得监控社交网络、网站即时通信的权力时,智能手机的发展给FBI的监控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FBI特工必须开始使用网络远端监控等更先进的手段来监听。透过“远端行动小组”,FBI可以通过远端遥控,入侵对方的Android手机,获取对方手机资料,或者通过植入恶意程式收集对方的电脑资料。

根据美国法院在审理艾尔斯伯格案时的态度,如果泄密行为看起来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实际上是为了捍卫自由制度、监督政府权力,可能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时,美国司法部认为艾尔斯伯格和刊登机密文件的媒体都违反了《反间谍法》,由于多方面原因,艾尔斯伯格最终并没有被控诉,结果整件事情不了了之。从这一点来看,即使斯诺登被引渡回美国,也不一定就是“死路一条”。

FBI的逻辑是,犯罪分子已经放弃了陈旧的通信方式,转而通过互联网来交流,因此,他们有权力监听任何形式的通信。这一举动遭到了电脑专家和密码学专家的反对,他们一致认为,FBI的要求会伤害普通网民的利益,甚至可能让犯罪分子、外国情报机构窃听到美国人的谈话。

不过,美国政府依然可以指控斯诺登犯有盗窃、渎职等罪名。艾尔斯伯格决定泄密时,他已经做好了坐牢的准备,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必定会触犯一些刑律,当时的法律界也认为,艾尔斯伯格不可能全身而退。在法庭上,艾尔斯伯格摆脱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却被指控盗窃罪。因为“五角大楼文件”属于政府财产,他无权拿走。

FBI已经迫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使用相关的监听设备,以便监控它们的网络。《通信协助执法法案》对电子邮件、云服务设备以及像Skype这样的在线通话服务并不适用。于是,FBI根据《窃听法案》(2008年取代《外国情报监控法》)授予的权力,迫使互联网巨头们就范。当然,FBI更希望在无须法官批准的情况下,自由地行使权力。

艾尔斯伯格之所以避免了牢狱之灾,是因为FBI在调查他的过程中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根据美国宪法,政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来迫害平民,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如果把艾尔斯伯格放到今天,他或许就不会这么幸运了,可以想见,同样的好事儿恐怕不会发生在斯诺登身上——即使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而50年前曾经用来指控艾尔斯伯格的《反间谍法》,也可能成为对斯诺登控诉的依据。

尽管如此,FBI还是建立了一个大规模的电话监听网络,透过这个网络,FBI可以将所有美国人的通话都记录下来。在波士顿爆炸案中,主要嫌犯塔梅尔兰和妻子凯瑟琳之间的通话记录曾经被FBI窃听,虽然通话内容不足以构成指控他的法庭证据,却给FBI提供了调查线索,帮助进一步调查案情。不过,FBI对此并不感到满足,他们还希望能够合法地监听网民在Gmail和Skype等社交网站上的即时通信。

《反间谍法》是一部年代久远的法律,时间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之前。一战时期,欧洲的战火并没有烧到美国,美国政府却开始积极备战,以防被敌方打个措手不及。为此,国内的左翼势力对政府的做法提出尖锐批评,号召人们反对备战政策。为了平息民间的反对声,国会于1917年制定了《反间谍法》。《反间谍法》中禁止了三项犯罪活动:在合众国参战时,任何人不得企图以故意制造或传播虚假报道或错误陈述来干涉合众国军事行动的成功或促使敌人成功;任何人不得故意引起合众国军队的违抗、不忠、兵变或拒绝履行使命;任何人不得故意阻碍合众国的征兵计划,以损害合众国或其服役。违者可被判罚不超过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0年的监禁。此后,美国政府用这三项条款限制左翼势力阻碍征兵的行为。

这一举动遭到了电讯企业和保护个人隐私团体的反对。从技术上讲,电讯公司要创建一套统一的技术标准非常困难,既费时费力,还可能给公司带来财务损失。如果真的按照FBI的要求建设,粗略估计,电讯公司可能要花掉10亿美元,耗时一年甚至两年的时间完成。对于企业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稳妥的发展计划。保护个人隐私团体则认为,FBI的行为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是对公民自由权的践踏。

1919年,美国出现了有名的“抵制征兵第一案”。当时,美国社会党人士查里斯·申克反对政府征兵,在社会党散发的传单中,申克号召美国公民捍卫自己的权利,指责美国政府无权把公民送到国外去参战,杀害其他国家的人民。美国政府认为,申克在抵制征兵,便用《反间谍法》对他提出指控。申克在法庭上申辩称,《反间谍法》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关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还是认定申克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申克的行为导致社会产生“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9·11”事件之后,配合全面反恐的要求,FBI曾经想要建立全面的电话监听系统,为此还要求电讯公司改动网络。因为现代通信采用的是信息打包的技术,一个信息被分成几份独立传送,当所有部分都到达目的地后,才能组合成完整的信息,这给FBI的监听行动带来诸多不便。FBI搬出了1994年通过的《通信协助执法法案》(CALEA),要求电讯公司在网络中增设有利于监听的硬件和软件。

最高法院的法官霍姆斯这样解释“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当国家处在战争状态时,许多原本在和平时期可以说的话,也会变成此时的障碍,以至于只要有人在战斗,反对的声音就不会被接受,法庭也不会觉得这些言论应当受到宪法保护。所有人都默认,但凡会对征兵产生妨碍的言论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从此之后,“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成为美国言论自由的底线。

这也证明FBI内部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尤其是在秘密调查费用的使用上,依然存在很多漏洞。2006年,就有一位工作人员承认在支付秘密电信服务费时盗窃2.5万美元。司法部的调查报告显示,FBI下属5个分部因为监听项目产生了990个电话账单,有一半没有及时缴费,其中一个监听部门的办公室就拖欠了一家电话公司6.6万美元的电话费。

自从1917年之后,《反间谍法》已经多次修正,但内容还停留在最初制定时的水平——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尽管内容老旧,它却包罗万象,不仅涉及铁路、电报等领域的安全性,还定位了具体的间谍行为:采集、保留或转移有可能被用来攻击美国政府或给予外国优势的信息,就是间谍行为。很遗憾,这一条法律并没有申明,一定是“机密信息”才可被定罪,也没有强调,泄露信息的行为是否对公众有利,如果有利的话,是否会影响对泄密者的裁决。对于斯诺登来说,这条法律对他非常不利。即使斯诺登强调他的行为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考量,法律上他却无法获得保护。美国的法律专家也认为,因为《反间谍法》涉及范围非常广,会使得斯诺登申诉的空间非常小。在法律方面,不管斯诺登的行为有多高尚,他都无法摆脱被定罪的结局。

在大量获得通信信息的同时,FBI也需要承担巨大的调查成本,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大规模地投入。因为秘密监听项目,FBI产生了巨额的电话费用,2008年,因为没能按时缴纳电话费,监听部门被多家电话公司切断了监听线路。FBI的大部分费用用于租车、租房和监视。按理来说,卧底案件所需的费用应该由FBI总部支出,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卧底案件办公室动用自己的资金。

迄今为止,美国有10起有关情报泄密者的起诉是依照这部法律的,当然,这些起诉也引来许多质疑。其中最难处理的地方是,如果像斯诺登这样的个人泄露国家机密属于犯罪,那么《卫报》、《纽约时报》等诸多媒体在得到机密消息后大肆传播,是否也是一种潜在的犯罪?更重要的是,法律专家对这部有百年历史的法典始终感到担忧,《反间谍法》是一部冗长而复杂的法律,其中十多项条款至今存在歧义。

一开始,FBI根据1978年颁布的《外国情报监控法》实施监听行动,监听的对象包括社会上最秘密的犯罪、可疑的恐怖分子或者间谍。他们会用一套特殊的软件,获得目标人物电脑中的信息,截获犯罪嫌疑人的电子邮件,在美国本土、欧洲、中东、东南亚、非洲都有手机监听系统,这些系统帮助FBI完成对恐怖分子的监听。

1989年,在1863年的《欺诈声明法》和1978年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法》的基础上,美国国会通过了保护举报人的立法,名为《吹口哨人保护法》(the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吹口哨人”(Whistleblower)即“举报人”。《吹口哨人保护法》有利于消除联邦政府的弊端,同时保护了举报人的权利,使正义的检举者免受打击报复。

可以说,FBI最厉害的手段就是监听技术。他们拥有高端的监控设备,负责监控的特工也都训练有素。监听人员全部都是大学以上学历,拥有高超的技术水平,他们首先是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或者情报、语言方面的专家。多年的全职工作让他们拥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经过FBI训练课程,他们还会懂得使用武器、执行监听任务的技巧和现场侦查。尽管他们不像电影里的特工一样,身手矫捷,飞檐走壁,拿着武器一路狂飙,追捕犯人,却可以通过一条纤细的电话线,清楚地掌控对方的情况。

由于政府的弊端举报人多是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吹口哨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性人事行为,如贬谪、处分、调职等。一开始,《吹口哨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仅限于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包括现任人员、离职人员和职位的应征者。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保护范围扩大到政府部门的试用人员、实习生,一些州政府也为私人企业中的举报者提供保护。尽管1989年制定的《吹口哨人保护法》会保护举报人的利益,但是因为斯诺登此前是为NSA服务,这部法律无法保护在武装部门或情报界工作的举报人。

线人提供的线索会帮助FBI展开调查,让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破获。不过,线人有时候也会给FBI惹出很多麻烦,尤其是曾经屡次犯罪的线人,为了获得他们提供的情报,FBI必须容忍他们的犯罪行为,甚至引导司法和执法部门做出错误的判断。相比之下,利用高科技的监听手段办案,效率更高、获得的资料更可信,办案特工还不用担忧线人惹麻烦或者被其出卖。

斯诺登泄密后,许多人从人道主义、言论自由方面给予他支持和同情,也有人从严格的法律角度分析,他到底犯下了何种罪行,应当受到何种惩罚。法律专家认为,个人无法决定什么是机密,什么不是机密,而且,个人有意将机密材料提供给未经授权的一方,已经严重违反了伦理和法律。对世人来说,无处不在的老大哥——政府是社会面对的一大威胁,同时,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也会对社会造成威胁。一个社会良好的运转,来自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但是斯诺登的泄密单方面地破坏了这一切,因此,他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线人是FBI最常用的方法,几乎每一起重大案件的破获,都有线人的功劳。有的线人是FBI曾经抓捕过的罪犯甚至杀人犯,有的线人则是主动联系FBI,向其提供情报,进一步配合案件的调查。当线人成功打入犯罪集团后,FBI的特工们会用跟踪、窃听电话等多种方法,循着线人提供的线索,找到犯罪集团的犯罪证据,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将其一举抓获。

8月22日,泄密给维基解密的美国军士曼宁在美国终审,他被判处监禁35年,这给身在俄罗斯的斯诺登传递了一个糟糕的信号:不能指望在美国得到公平的法律权益。曼宁获刑当天,斯诺登和他的律师库切列纳讨论了法庭对曼宁的判决,如果说,斯诺登此前对回美受审还抱有一丝希望,认为美国司法机构会给他公平的待遇,看到曼宁的结果后,肯定是一点期待都没有了。曼宁仅仅公开了美国滥杀平民的信息,就要遭受35年的牢狱之苦,不难想象,美国对斯诺登这样的泄密者也会用同样的甚至更加严厉的态度对待。

说起FBI,很多人会想到神秘、诡异的特工行动,无孔不入的跟踪和无可比拟的追捕神功。的确,FBI在追捕犯人方面向来有一套无往不利的方法,当然,这种“神功”并非特工在破案时如有神助,而是FBI经过多年摸索,形成的一套约定俗成的办案方式。利用线人,采用高科技手段追踪,全球合作的优势,配合身手不凡的特工,一套完整的工序下来,没有几个嫌犯能够逃出FBI的法网。

从审判来看,美国政府和法院根本不关心泄密者的立场和动机,他们只有一个目的:把泄密者关进监狱。库切列纳认为,检察官会让曼宁一案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而不是考虑审判的公平性。“这完全是双重标准的要求:美国为披露信息而惩罚一个人,但同时批评其他国家侵犯人权。”

一 电话线铺满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