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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局:帝子好剑

大诗人、大枭雄曹操南征北战,显然武艺高超。他虽然被人骂汉贼,但一直都打着汉丞相的旗号来平定天下。倒是他的儿子曹丕,直接篡夺了汉室江山,后来追封老子曹操做魏武帝。

《史记》记载项羽曾经学书,学了几天,说能够记名字就够了。又学剑,学了几天说:“学剑学得再好,不过是一人敌。要学就学万人敌。”于是学兵法。

曹丕的武功似乎更胜一筹,他说自己五岁学射箭,八岁就能骑马开弓,经常跟随父亲出征。后来打猎,一天能打三四十头野兽。还说自己学剑多年,颇有心得。曾经与两位大将军刘勋、邓展喝酒,听说邓展精通各种兵器,能“空手入白刃”。曹丕和他谈了片刻,认为对方武艺不到家,邓展喝多了,要求和世子较量较量。两人拿着正在吃的甘蔗比划了一下,曹丕三次都打中了邓展的手臂,大家都哄堂大笑。邓展不服气,要求继续比试,结果曹丕身手不凡,直接击中邓将军的面门,满座皆惊。

赵文王好剑术,养了三千多剑客,日夜在大殿前演练厮杀,每年要死掉几百人,导致国家衰微。庄子去见文王,说自己也会剑术,并且“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文王一听,大喜过望,这是天下无敌的剑法啊,快快表演。庄子说:“我有三种剑术,您要看哪一种呢?第一种是天子之剑,以山川为剑柄,诸侯为剑身,以春夏秋冬为法则,以阴阳刑德为技巧,上绝浮云,下绝地纪,舞起来天下匡服,百姓安乐。第二种是诸侯之剑,以勇猛为锋刃,以清廉为柄,以忠良贤德为器,舞起来四时顺,四民安。第三种是庶人之剑,蓬头散发,瞪着眼睛,相互辱骂,跳跃着砍来砍去,斩头剜腹,和斗鸡没有什么差别。一旦受伤或者被杀,哪一点都无补于国。大王有天子的权位,而喜欢庶人之剑,有点不妥吧。”赵文王听后怅然若失,明白庄子在拿自己开涮,治国之道远高于技击之术。

曹操出征时,曹植写了一篇送行的文字,辞采华美,曹操大为赞赏。而曹丕只用“流涕”来表现对父亲的思念和担忧,高下立现。曹丕精心从父亲心里夺得本属弟弟的专宠,顺利继位。继位后,多次寻找机会除掉弟弟,据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七步诗因此而生,直到后来母亲求情,才以贬谪了事。

主饮:曹丕;主陪:赵文王等;主宾:邓展;地点:军中。

曹丕一直都有心病,他的诗文写得很好,但始终不如父亲气魄宏伟,不如弟弟婉转清绝。他颇为自得地展示自己的剑术,但这又能媲美父亲的赫赫战功吗?和弟弟“利剑不在掌,结友何须多”的豪情、“仰手接飞猱,俯身散马蹄”的技击相比,似乎也占不到什么风头。这看似一场帝王好剑术的酒局,实则是帝王自我神化的酒局,也是他寻找自信的酒局。要求久经沙场的将军和世子来比剑,其结果实可预知。至于说邓将军不服气,想来只是为了这场演出效果更为逼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