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高明,还不仅于此。
我们真的要向这位满族皇帝致敬了!一件向来都虎头蛇尾的事,竟被他做得大获全胜,干净彻底。
就在举国上下穷追赃款、整治贪官的同时,雍正也在思考一个更带根本性的问题:怎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贪墨,保住官员的清廉?
不错,反腐败连死人都不放过,追穷寇一直追到阎王爷那里,表面上看起来是狠了一点。但在贪墨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狠心,就刹不住贪污腐败之风。事实证明,雍正这一系列政策和对策,确实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帝国的吏治也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却是对雍正治国的公正评价。
这个问题想得很深。我们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没有保证官吏清廉的制度,腐败就会像割不尽的韭菜,一茬又一茬,真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于是,雍正决定进行两项重要的制度改革,那就是耗羡归公和高薪养廉。
可惜,在雍正时代,他们连“死路一条”都没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过他!四年,广东道员李滨、福建道员陶范,均因贪污、受贿、亏空案被参而畏罪自杀。雍正下令,找他们的子弟、家人算账!雍正指出,这些家伙自知罪大恶极自身难保,就想一死抵赖,牺牲性命保住财产,让子孙后代享用。因为依照人之常情,杀人不过头点地。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这一套,也不管什么常情不常情,骂名不骂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谁也别想有侥幸心理。
耗羡,也就是我们前一章说到的“常例”,即火耗、米耗等等。是一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这是一种半公开、半合法的贪污,弊端甚多又取消不得,连康熙皇帝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随他去。但雍正不肯含糊,决心改革。他的办法,就是耗羡归公。具体地说,就是将过去由州官县官私征私用的耗羡,统统上缴省库,然后再由省里发给州县。表面上看,耗羡并没有免收,州县也照样拿钱,只不过多了一道手续。这种改革,有什么意义?
看来,赃官们真只有“死路一条”了。
雍正认为意义很大。第一,耗羡归公,就像今天的“费改税”一样,是为耗羡正了名,也为耗羡做了规范。过去,耗羡名不正言不顺,又不能不收,结果是乱收乱摊派。国家得不到一分钱的好处,老百姓却加重了负担,于国于民都不利。现在,耗羡归公了,国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规范(主要是规定提取的比例),而州官县官因为多收无益(反正只能从省里领到规定的数额),就不会再乱摊派。这样,老百姓并没有加重负担,国家却得到了好处,于国于民都有利。
这就不但要追赔,还要抄家。元年八月,雍正采纳了通政司官员钱以垲的建议:亏空官员一经查出,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赃官们的罪一经核实,就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雍正下令:“丝毫看不得向日情面、众人请托,务必严加议处。追到水尽山穷处,毕竟叫他子孙做个穷人,方符朕意。”此令一下,全国一片抄家声,雍正也得了个“抄家皇帝”的封号,甚至连牌桌上都有了一种新打法:抄家和(音“胡”)。
第二,端正了上下级的关系。过去,征收耗羡的,是州官县官。支配这些附加税的,也是州官县官。他们的上司,既无从征收,更无权支配。当然,州官县官收了耗羡,也要分送上司,结果上司反倒成了靠州县养活的人。这样一来,就势必造成一个严重后果,即“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查参”。也就是说,州县的贪墨会越来越猖獗,而上级的监察反倒越来越疲软。为什么呢?拿了人家的手软嘛!
雍正还规定,严禁任何人垫付或代赔。过去追赃时,常有下属和百姓代为清偿的,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银两,也就不管钱从何来。然而雍正不以为然。他说,即便下属州官县官有富裕,也只能用来造福地方,怎么可以替贪官退赃?至于士民代赔,更是混账。无非一是土豪劣绅勾结官府,想留下那贪官继续执政;二是流氓恶棍趁机敛财,借替长官还债为名敲诈百姓。因此雍正明令不准。他的板子,必须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的屁股上。
耗羡归公以后就不一样了。州县征求耗羡,不过是完成任务;上司发还耗羡,也不过是发放津贴。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红包”。既然不是红包,也就没有人情,该怎么着就怎么着。州县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盘剥,上司也可以理直气壮地管理下级。所以,耗羡归公虽然麻烦一点,却不是多此一举。这就是雍正所说的:“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拔火耗以养州县乎!”颠倒一下,大不一样。
索赔也不含糊。杀人偿命,借债还钱,亏了国库,岂有不赔之理?雍正下令,清查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决不宽贷。比如户部查出亏空白银两百五十万两。雍正责令户部历任尚书、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赔偿一百五十万两,另外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偿还。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允祹因为主管过内务府,在追索亏空时,还不出钱,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皇上至亲尚且如此,还有哪个官员能够赖账?
因此雍正相当看重这一道手续。耗羡归公初行之时,一些州县认为其中一部分反正要返还,干脆先扣下来算了,免得麻烦。然而雍正不准。他认为,此例一开,后患无穷。如果允许州县自行留成,那比例一定没有谱,“势必额外加增,私行巧取,浮于应得之数,累及小民”。上司因为应取之数已足,也就不再过问,结果难保不产生新的腐败。因此,耗羡必须全部如数缴公,再由督抚按数发还。宁肯麻烦一点,也要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
罢官是针对所谓“留任补亏”来的。这也是历朝历代的老办法,即查出亏空后,勒令该官在限期内补齐。但是,有哪个贪官会从自己身上挖肉下来填补亏空呢?必然是加紧盘剥百姓。正所谓“不取于民,将从何出”?结果,国库是充盈了,百姓却大吃苦头。雍正要改革,既要国富,也要民强,不能让贪官污吏分文不损,平民百姓加重负担。因此,他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一个被罢免的官员当然无法再鱼肉百姓了,他们只能自己掏腰包,自己出血。至于这些官员是怎样好不容易才熬到那个官位的,雍正可不管。他的观点是:“朕岂有惜此一贪吏之理乎?”
雍正规定,归公的耗羡,有三大用途。一是填补亏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发放“养廉银”。这是耗羡归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雍正为人虽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只用于权力斗争,也只施加于他仇恨和憎恶的人。对于一般人,他是通情达理的。他并不要求官员们饿着肚子办公(也办不到),相反还主张他们有体面的生活。他认为,大小官员,都应该“取所当取而不伤乎廉,用所当用而不涉乎滥”,既不可以盘剥百姓鱼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贫沽名钓誉。但是,俸禄不能提高,而贪污又不允许,官员们怎样才能保证生活的体面呢?这就要靠“养廉银”。所以,耗羡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给官员们用,但要有规矩。一是要适度,二是要合理。其标准,则是官职的高低、政务的繁简和赋税的多寡。由这三个坐标系定出养廉银的数额,多收就是贪墨。
现在雍正便可以“关门打狗”了。打的办法也有三种: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
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比如总督的年薪是白银一百八十两,而福建总督(浙闽总督)的养廉银则是一万八千两,一百倍。县官的年薪是四十五两,而其养廉银至少也有四百两,多的可达两千两,倍数也很不小。雍正的意思很明确:你们的合法收入已经够用了,再贪污就是存心找死。
雍正当然不能让他们得逞,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后查贪污。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无论贪污还是挪用,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
养廉银的另一层意思,则是官员收入的公开化。以前,官员们收耗羡,收礼金,收常例,全都是“黑箱操作”。谁贪谁廉,弄不清楚。现在清楚了。以后谁的收入和养廉银差距太大,就可以查他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雍正在推行养廉银制度的同时,还做了三件事情,或者说三个配套措施。
墨吏们掩饰亏空应付检查的主要方法,无非是这三种:靠上司包庇、借钱粮充账、花小费报销。这三条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们也只好认账。但他们还有一个手腕,就是把贪污说成是挪用。这是避重就轻之法。我们知道,钱粮的亏空,原本有两个原因,即贪污和挪用。虽然都犯了王法,但贪污罪重,挪用罪轻。何况,挪用有时还是因公,比如紧急救灾、临时招待、应付上司等,属“情有可原”。而历朝历代的做法,都是先查贪污,后查挪用,这就给贪官留了空子。雍正对这一弊端了如指掌。他说,“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实”,是贪官污吏的一贯伎俩。如果“万难掩饰”,便把数额多的说成是挪用,数额少的说成是贪污,“为之脱其重罪”。结果,是“劣员无所畏惧,平时任意侵欺,预料将来被参(举报),亦不过以挪移结案,不致伤及性命,皆视国法为具文,而亏空因之日多矣”。
一是给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正副部长)和管部务的大学士发双俸。因为他们没有养廉银可领,手上又有权,难免地方官来和他们搞权钱交易。其他京官,也有所津贴。二是规定办公费用。这些办公费也发给各地方官,任其使用,不再实报实销。这样一来,官员们办公,用的就是自己的钱,当然要学会节约。结果,借口办公要用钱而损公肥私的漏洞堵住了,奢靡之风也刹住了。第三件事情就是取缔陋规。具体地说,就是严禁馈送礼金和索取规礼。所谓“规礼”,就是约定俗成的礼金。比如山东的州官县官拜见巡抚一次,衙门里就要收门包(也就是开门费和通报费)十六两。缴纳一千两税银,则要另缴三十两手续费。下级拜见上级,本来是谈公务,却要先用银子做敲门砖;纳税人缴税是尽义务,却要另外拿钱答谢收税人。这是什么规矩?混账规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缔。他很赞成田文镜的观点:“欲禁州县之加耗加派,必先禁上司;欲禁上司,必先革陋规。”因此雍正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海瑞是个地方官,当然只好如此。雍正是帝国元首,岂能容忍部院官员如此贪墨?但他知道,讲道理是没有用的,做思想工作也是没用的,甚至杀一儆百也是不管用的,唯一的办法是改革制度。于是,就有了会考府这个中央集权的审计机关。从此,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银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稽查核实),谁也做不了手脚。部院长官既无法贪污,地方官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百万的亏空全部赖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
现在,雍正几乎是把所有导致腐败的漏洞全堵住了。他应该成功了吧?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一是各省向户部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时,户部要收“部费”,也就是现在说的“好处费”“茶水费”。没有“部费”的,哪怕是正常的开支,亦无手续或计算方面的问题,户部也不准奏销,甚至拒收税款。相反,如果有“部费”,即便是浪费亏空上百万,也一笔勾销。二是各部院动用钱粮,都是自用自销,根本无人监督。这也是多年积弊,古已有之的。比如海瑞当应天巡抚时,上缴国库的税银就因为没有“部费”而被户部拒收。海瑞的办法,是写信给户部长官,质问他们是为公还是为私。户部知道海瑞惹不起,这才收了税银。
可惜没有。
不过,这还只是雍正一系列对策的一部分。
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继位。就是从他这个宝贝儿子、历来被吹捧得无比之高的高宗纯皇帝开始,大清帝国又重新走向腐败。乾隆朝大学士和珅,家财竟达八万万两,相当于当时政府十年的财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产的十四倍;也相当于雍正五年国库储银的十六倍,康熙末年国库储银的一百倍。
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官们了。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罪皇帝。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古人云:“君子之泽,五世而斩。”雍正的改革不及二世而斩,流产也未免太快了一点。
可惜这种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回去。
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贪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填补亏空。这也是老办法:上面要来查账时,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来放在库里。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检查团一走,这些钱粮又还回去。因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
雍正以前,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多次虎头蛇尾、不得善终的改革。究其所以,无非决心不大,力度不强,准备不足,思路不对,配套措施跟不上等等原因。这些问题,雍正都没有。第一,雍正是皇帝,而且乾纲独断,大权独揽,说一不二,雷厉风行,这是历代改革名臣所无法比拟的。第二,雍正久在藩邸,辅政日多,做皇子时,就已经洞悉帝国弊端,对将来的改革早有成熟的思考,可谓预谋已久。第三,雍正的改革,思路完全对头,措施也很得当,可谓紧锣密鼓,丝丝入扣,步步为营,切中肯綮。许多做法,直到今天也仍有借鉴意义。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雍正完全具备一个改革家的条件和素质。他自信十足又洞悉下情,勤政不息又讲究效率,刚毅果断又处处小心,广开言路又从善如流。他不是自不量力又好大喜功的皇帝,也不是好胜心切又文过饰非的庸主。他的强力意志和铁的手腕,是建立在这样三个基础之上的:关外旗人的剽悍英武,预政皇子的丰富阅历,满汉文化的精神熏陶。这就使他的改革,既能有大动作,大手笔,又防微杜渐,严丝合缝,总之是长袖善舞,游刃有余。
雍正的对策是派出钦差大臣。这些省级或副部级的特派员直属中央,与地方没有任何瓜葛,而且都是为官清正又精明强干的能员。这些人,既无前车之鉴,又无后顾之忧,且直接归皇帝领导,不尽心也会尽心。何况,这些特派员也不是光杆司令。雍正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随团到省,与特派员一起查账。查出一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是一着妙棋,也是一着狠棋。因为雍正深知,官官相护,是官场顽症。历来的继任官,总是会帮着前任补窟窿,然后自己再留下一大笔亏空,让后任去擦屁股。亏空之所以总也补不上,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这一回,后任是来查账的,当然不会替他打圆场,做掩护。这样,这个贪官就再也无处遁逃,只有低头认罪,接受处罚。而且,因为没有后任给他补漏洞,他当然也不愿意为前任背黑锅。于是,就连他的前任,甚至前任的前任,如有贪污挪用,也难逃法网。
那他为什么终于还会失败?
雍正确实太了解下情了。他知道,靠贪污犯去查自己的贪污,那是永远也查不出来的。他们的上司也同样不可靠。因为没有一个贪污犯不巴结上司,不给上司行贿送礼。如果他不巴结上司,或者上司不接受贿赂,他还能混到今天?早就被查出来,被弹劾罢官了。即使他的上司是清廉的,也不可靠。因为地方上的亏空如此严重,贪墨如此猖獗,他们居然毫无动作,那就只可能是三种情况:要么是昏官,对下情一无所知;要么是庸官,知情而不敢举报,或无力纠察;要么是混蛋,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官声,对下面的胡作非为睁眼闭眼,包庇纵容,搞“地方保护主义”。靠这些人去清查亏空,那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即便他们手脚干净,也不能依靠。
我们不妨反过来看看,他当时为什么能够成功。
这一下,贪官污吏全都傻了眼。
雍正的改革,在他执政期间能够卓见成效,除前述原因外,还因为他依靠了手中唯独帝王才有的绝对权威。也就是说,他能够推行改革,靠的是强权和特权。所谓“雍正改元,政治一新”,离不开这个最重要的条件。比如耗羡归公,最早是湖广总督杨宗仁、山西巡抚诺岷和河南巡抚石文焯提出来的。雍正将这一议案交九卿会议讨论,结果是多数不能赞成。其他官员,也纷纷上疏反对。如果这样争执下去,这项改革的实施,就会成为永无期日的事情。雍正的办法,是发出上谕,斩断争论,并将碍事的官员调离,强制推行。他甚至连在山西搞试点的建议都不采纳。他说:“天下事,惟有可行与不可行两端耳!如以为可行,则可通之于天下;如以为不可行,则亦不当试之于山西。”显然,如果不是他独断专行,由着官员们去争论,这项改革当时就泡了汤。
雍正的自信是有道理的。他确实不是糊涂皇帝,更不是纨绔阿哥。而且,与乃父康熙皇帝相比,他还有一个优势,就是洞悉下情。各级官员有什么鬼心眼,小动作,官场上又有哪些流习和积弊,他都一清二楚。他深知,下级对上级,地方对中央,向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的政令到了下面,没有不打折扣的。清查亏空牵扯到那么多官员的切身利益,岂有不研究对策之理?那好,你研究,我也研究。你有对策,我更有对策。我的对策是:先研究你的对策,再出台我的政策。我的政策是针对你的对策来的,看你还有多少对策!
这就是所谓“唯以一人治天下”了。或者说,就是人治和独裁。从耗羡归公这件事看,独裁和人治也没什么不好。如果雍正不独裁,事情就做不成。但这种制度是极其靠不住的。试想,如果有此独裁之权的是个混蛋、草包或者暴徒,会怎么样呢?他强制推行的,恐怕就不是耗羡归公或摊丁入亩等利国利民的改革,而不知道是什么祸国殃民的名堂了。
然而雍正信心十足。
也许,正是预见了这一危险性,中国文化才设计了德治和礼治的方案,作为对皇帝“一人政治”的制约。也就是说,皇帝也不能胡来。所作所为,必须有德、遵礼。但这也是想得倒好而已。因为德与礼又同时规定了,皇帝的绝对权威是不容置疑和不可动摇的。如果你反对皇帝的独裁,那么,悖德和违礼的反倒首先是你自己。因此,尽管有德与礼的制约和规范,历史上失德无礼的皇帝仍并不少见。德与礼拿他们毫无办法,只有等着改朝换代的时机到来。
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康熙皇帝去世刚好一个月时,雍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雍正不顾乃父“尸骨未寒”,就要对康熙留下的积弊大动干戈,可见其决心之大,也可见事情之紧迫。这是雍正即位之后的第一个大战役,关乎国本,也关乎帝位。一旦无功而返,或半途而废,不但雍正自己身败名裂,国本也可能为之动摇。因此只能胜,不能败;只能进,不能退。
当然,德与礼也规定了,君无道,可以天下共诛之,天下共讨之。不过,这种“无道”,一般公认应该达到桀、纣的程度。如果只是像明代的万历皇帝那样消极怠工,德与礼也同样无可奈何。
不过,事情还得从清理亏空做起。它是最好的突破口,也是当务之急。
其实,即便是勤政睿智如雍正,也不是没有问题的。雍正为了保证自己大权独揽,又不出任何差错,只好亲自听取各方意见,亲自过问大小政务。于是,他每天除完成各种礼仪,接见众多官僚外,还要亲自阅读大批奏章,并一一作出批复,平均每天撰写朱批七八千字。任何从事写作的人都知道,每天七八千字是什么概念。有几个皇帝能有雍正这样勤奋的精神、敏捷的头脑和旺盛的精力?就是有,迟早也得累垮。他的后任,或者没有他的头脑,或者没有他的精力,或者没有他的工作热情,或者不想把自己累垮。雍正的这一套做法,只可能后继无人。
由此可见,亏空关系到吏治,吏治又关系到体制,这是一个连环套。这个连环套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含糊不得。如果说,打江山要靠枪杆子,那么,治江山就得抓钱袋子,所以亏空不能不补。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所以吏治不能不抓。两件事既然都与制度有关,则制度也不能不改。雍正把这一切看得十分清楚。因此,清理亏空这件事,在他那里就变成了体制的改革。
更重要的是,雍正改革赖以成功的条件和他改革的目标是根本相悖的。雍正要惩治的是腐败,反腐败的力量是他的特权,而特权又恰是腐败之源。没有特权,不会滋生腐败;没有特权,又无法惩治腐败。这是一个死结。在封建专制的王朝时代,没有人解得开,雍正也不例外。
然而钱粮的亏空,又不简单的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各地亏空的钱粮到哪里去了?雍正看得很清楚:不是上司勒索,就是自身渔利,而户部的银子,则被皇帝和权贵们在“不借白不借”的心理支配下“借”走了(其实也就是侵吞)。这么多人来挖国家的墙脚,国库还有不空的道理?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的贪污、挪用、借支公款,又确有其“不得已”处。因为清从明制,官员俸禄极低。正一品官员的年俸不过纹银一百五十两,七品县令则只有四十五两。这点奉银,养家糊口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打点上司、迎来送往和礼聘幕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明清两代吏治的腐败,是给逼出来的。
还有一点,也是雍正想不到的。他改革的阻力,并非只是一批冥顽不化或居心不良的官员,还有强大的传统势力。这种势力是一种文化力量,并非哪个人可以扭转和对抗。比方说,他能不让人们讲人情,讲面子,讲世故吗?不能。那他就无法根除这些现象:请客送礼、拍马逢迎、拉帮结派、党同伐异、争风吃醋、损公肥私、敷衍搪塞、扯皮推诿、人情大于王法等等。这些东西不铲除,政治的清明和官吏的廉洁最终都只能是一句空话,被整治的腐败迟早也会死灰复燃。
国库空虚,关系非浅,新皇帝岂能坐视?
雍正当然不可能反对特权,反对人治,反对传统文化。
雍正的前任圣祖仁皇帝康熙,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雍正接手时,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而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又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钱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如此看来,则堂堂大清帝国,竟是一个空架子。外面看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
所以,雍正他成不了赢家。
雍正的帝国情况不妙。
关于这一点,本书在《海瑞》一章中已有阐述,请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