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人文社科 > 伦敦人 > 看看风景

看看风景

那个时候,我有个女朋友,她在苏豪区一个软色情出版商那里做图像设计师。跟我一样,她有自己的“习惯”,她吸海洛因。这个地方有这种波西米亚的感觉。这里有很多酒吧,酒吧里有很多艺术家、诗人。这些人都在这里浪荡,在这里放松,不同的是,他们不是通过喝酒放松,而是通过吸毒放松。我非常喜欢这里。

在20世纪80年代时,我住在赫特福德郡的波特斯巴,那时候,那里还不是A类毒品的交易场所。当然,现在可以了,但是在那个时候,我得到伦敦来搞毒品。每天天一亮,我连牙都不刷,直接坐火车来到国王十字车站。如果我身上没有钱,我会跟别人借,或者偷,或者乞讨,怎样都好。那个时候是通勤高峰期,如果我那会儿毒瘾正在上头,那很好,事情会简单很多。但如果我刚好想吐,或者咯咯咯地傻笑,那就不太好了,身边都是人。无论如何,你得找到某种解决办法;于是我就去了国王十字车站。那是能搞到毒品的好地方。

在查令十字路,有一家臭名昭著的药房,人们到这里只买两样东西:注射器和处方药。像正常的药房一样,它也卖别的东西:肥皂、日用品什么的,不过没人去那里买这些,大家都是去那里买注射器和处方药。我们去这个药房,拿到药和注射器。然后呢?如果幸运,可以找到一家麦当劳餐厅,进去打发时间。但是要打针,就得找公共洗手间才行。我们会去皮卡迪利广场的洗手间,没有人是为了上厕所去那个地方。大家都是去吸毒的。我记得我第一次去那里时,大概是二十六七岁吧,人们都站在那里吸毒。有许多吸了好多年的人,可能五六十岁,他们的血管都已经不行了。他们会直接在你面前,往自己的腹股沟里注射毒品,毫不遮掩。对一个瘾君子来说,这个地方对你的欢迎程度,就像在一个派对上有一个金发美女眨巴着眼睛让你随她而去一般。

我总是被伦敦吸引。总是。为什么?难道真是应了剧作家本·琼森说的话,“当一个人厌倦了伦敦,那他肯定也厌倦了生活”(19)?我相信,这是真的。伦敦有一种魔力,让人上瘾。

“别记下我的个人信息啊。”他在国王十字车站喝着咖啡,飞快地说。偶尔,他又把玩一下自己绒衫上的拉链。

布鲁斯·史密斯

我不觉得自己有问题,当时我往自己身体里注射各种各样的东西,面前有什么,我就注射什么。但是后来我有强烈的抵触感。我看到一些老男人在往自己的颈动脉或者腹股沟注射毒品,你知道吗,那会儿我就想,我还很年轻,我不想在这里待着。后来,我拿了东西就回到女朋友在苏豪的办公室,然后两个人在舒服的办公室里面给自己打上一针,这会儿我想,唔,我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我在一个办公室里,还有一个漂亮的女朋友。你知道吗,我相当于在工作。

说说大本钟(18)

我在1989年停止吸毒。在戒毒早期,他们给我提供了在罗素广场的一套公寓。那是针对戒毒者的第一阶段治疗。我在那里待了18个月,然后他们说,你已经完成了,变乖了,现在不吸毒了,我们要给你一套政府廉租房,社会福利房。我说,好啊,在哪里呢?我想象着可能是梅菲尔或者克勒肯维尔(20)之类的好地方。你怎么也想不到,他们居然说,在国王十字车站。他们给我在一条挤满低劣宾馆、住满瘾君子和贩毒者的街上找了一套公寓。

那个时候热得让人难以忍受。皮制的便帽会缩水。天气越来越热,你得一直剃头,不然缩水后的便帽就会把你的头勒得死死的,甚至有人因此晕倒过去。但是熬过去就好了,你完成了,你做到了,你参加了皇家阅兵仪式。你真的做到了。我想,这就是奥林匹克选手站在领奖台上的感觉。就算只是块铜牌,也没关系。国旗升起,人们在欢呼、挥手,而你骑着马走在林荫路上。这是最美妙、最美妙的感受。

我在清晨醒来,看到的第一幅场景就是有人在做毒品交易,不然就是妓女在广场中央揽生意。转过一个街角,看到一个妓女在给一个赌徒口交,是挺平常的事。我做过很多想起来令人绝望的事,但是有一天我居然看到一个瘾君子弯着腰,把排水沟里面的水往他的针筒里灌。不知道他是在洗针筒还是要用那些水来兑毒品打针,不管怎样,都很糟糕。而这就发生在我住的地方外面。当时我想,我的天啊,我好开心我戒毒了。我们把这种糟糕的事叫作在恢复期“还没发生”的事,意思是说,如果我之前没有戒毒,这些“还没发生”的事,总有一天会发生在我身上。

当所有事情都结束,女王离开场地,皇室守护者,也就是皇家近卫骑兵团,也会骑马离开。一个小分队在前,一个在后。在小分队前面的是一个旅的卫兵乐队,共有五个团的卫兵,边踏步边奏乐。在那个时候,大道的两边人头攒动。你就算身子跟刀片一样薄,也没法在林荫路的人潮中挤过去。所有的人都在喊叫、摇旗子。你在女王的身后,骑马顺着大道往前走,身上佩剑,戴着头盔。真是令人难以置信。我们像电影明星一样。

在过去的这些年间,我走路时很少抬头。我经常看着伦敦的人行道走路。就像格伦·坎贝尔(21)那首老歌《雷石镇牛仔》(22)唱的一样。我能悉数人行道上的每一道肮脏而腐烂的裂缝,你知道我是什么意思吗?我知道这些裂缝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终止。通常来说,你不会留意周遭的房屋。如果它们对你有用或者有意义,也就是说这些建筑能带给你一些东西,你可能才会对它们产生兴趣;但是对我来说,我从未留意过跟审美有关的东西、好看的东西。举个例子吧:大本钟。美妙的大钟,我从来没有仔细看过它。

我第一次走在林荫路上时感觉如何?很美妙。我没有打过仗,也没有对任何人发过脾气。但是走在林荫路上真是一种美好的感觉。那天是女王的官方生日。每个人都在祝贺她生日快乐,说着很多好听的话语。而你是11名骑在马背上的骑兵中的一个,从白金汉宫门口的林荫路上走过去,整个世界都在注目你。你不敢左看右看。我看得到女王本人。在那个时候,她会亲自骑马。她骑着马经过骑兵团,经过步兵,然后回到问候的位置。我们骑马经过她,近距离看到戴着所有勋章、饰带和种种装饰的她。没有微笑,当然的了。她也不会打招呼说:“孩子们,你们好啊。”但是她会抱着对骑兵团的极大骄傲骑着马回到原处,因为我们刚刚进行了皇家阅兵仪式(17)。虽然这场景每年都上演,但是每年都再一次让人激动。

在恢复期,我在巴西住了四年,在那里教英语。我经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好吧,你来自伦敦,你见过女王吗?你看过白金汉宫吗?大本钟长什么样呢?他们会问这样的问题。有一个学建筑的学生总是对我谈起大本钟。他会说,大本钟是一个美丽的钟,不是吗?我会说,是吗?不知道耶。我从来没有认真看过它。四年后我回到家,开车经过大本钟,把遮阳篷打开,那会儿我感觉像是第一次看到它。一座巨大的、挺立着的大厦,四个美丽精致的钟面,你知道吗,金光闪闪。这时我想:我怎么会从来没看过它呢?原因就是我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下巴都贴到地上去了。

◇◆◇

住在巴西时,我想,天啊,我一定要快点回到伦敦。我想念伦敦。我回来之后,在街上走着,看着身边这些我曾经习以为常的东西,比如大本钟。我知道它在那里,但是从来没有真正意识到它的存在。不同之处在于,我从巴西回来之后,看着大本钟,感觉自己好像在触摸它。我看着它,然后数着上面的刻度。它可能触到了我心里的什么东西吧。是什么呢?我不知道。

伦敦对待一个士兵的方式,真是奇怪。

世界上还有很多瘾君子,他们觉得没有希望了,所以继续吸毒。大本钟就如同希望的象征。我每次看到它,就觉得它代表某种希望。它就像一种精神,是我的恢复之路的具体模样。

我在皇家骑兵团里当常规骑兵越久,就越了解到他们口中的“老汗”是什么意思,这是指那些已经做了很长时间的人。你也会知道他们说的“泰克”(16)是什么意思。“泰克”指那些会出钱让你陪他们的人。跟男人花钱买女人陪一个意思。情况一般是这样:我的一个好朋友,每星期的工资是6英镑。他得养老婆。他以前常常跟一个律师到林肯律师学院广场那边去,那里可是伦敦的时髦之地。到了那里,他们全身抹满油脂,然后进行希腊罗马式摔跤。我的朋友必须输,输了之后,律师就把双膝抵在他的肩头,下体勃起。这就是他告诉我的事。做完这个,我的朋友能拿到20英镑。如果你一个星期的工资是6英镑,而别人去陪一个律师在地毯上摔跤一个小时就拿了20英镑,你肯定会想,这他妈的是怎么回事啊?这有点奇怪。

说说伦敦塔(23)

在那时候,伦敦有很多男人特别喜欢卫兵。这些有钱的男人都想吸引这些穿着红色外套、装饰着羽毛和熊皮的年轻卫兵的注意。我想,这真是奇了怪了。要知道,这可是在同性恋合法化之前的事。在1970年,两个成年的同性伴侣关系是合法的;在这之前不合法。在军队里肯定也不合法。我什么都不知道。我以为同性恋是个挺性感的词,完全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好吧,但是我也以为大虾冷盘(15)是一种可以喝的鸡尾酒呢。我哥哥有一次告诉我说:“我尝了大虾鸡尾酒。”我想,虾怎么喝?当时的我们就是这么无知。

菲利普·威尔森和安·威尔森

这就是女王的贴身保镖、皇室护卫者。我们戴着头盔,骑马,佩剑,穿着银色的盔甲,脚上套着长靴,这些东西加起来可价值不菲。你坐上马背时,感到国债真是用得其所。但是在晚上,我们却睡在该死的旧铁床、恶心的旧垫子上,脸上盖着毯子,以防脸被老鼠咬。

菲利普:要成为一个伦敦塔卫兵,你必须在武装部队服役超过二十二年,军衔要达到陆军上士以上,还要有优秀推荐信。我在伦敦塔工作,职责是娱乐大众,让大家了解伦敦塔;而当我一天工作完毕时,我不需要通勤,马上就能见到我的妻子:因为我们就住在塔里。我们这儿有一片乡村般的绿地,医生就住在隔壁,还有很多邻居。但是没有人相信我们真的住在塔里。“那里什么样?”“那里有电吗?”我们总是听到这种话。更别提点比萨时,比萨店的人有多疑惑了。我们的公寓楼梯是跟公众共享的,但是楼上确实很隐秘。我们的孙子孙女都觉得我们住在城堡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倒确实不假。

当时,我们的营地是白金汉宫对面的惠灵顿兵营,而骑士桥兵营则是最原始的骑兵营,它被推平重造,直到1970年才重建完毕。我在1967年加入骑兵团,他们把我们的团,也就是皇家骑兵团和皇家蓝军骑兵团——皇家近卫骑兵团的另外一支——迁移到惠灵顿兵营去了。他们在兵营操场上建了一所骑术学校,就在卫兵礼拜堂的门口,而我们则住在美丽的摄政门后面的兵营区的一排排房子里。从外面来看非常美,但是我住进那里之前,那个地方已经被关闭了八十年之久。在屋里不能烧火,因为所有烟囱都从里面坏了,修起来又太费钱。我们过冬时,只能用那些该死的毯子把自己包起来,在厨房里喝热茶;晚上睡觉时,我们还得用毯子把自己的脸盖住,不然老鼠就要跑过来把我们的脸啃掉。这就是伦敦中心、白金汉宫对面的居住环境,这个国家奢侈圈里的一道别样风景。

安:带着购物袋走进塔里时,是挺奇怪的。我们也听过鬼故事。我对历史不那么感兴趣,但我毕竟也在这里浸润了这么多年。人们会问关于伦敦塔的各种问题,而我总是知道答案。应该没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不寻常了。我们甚至在这里开过杀人解谜游戏派对。我们来到这里工作和生活的过程很是有趣。我第一次见到他时,是在酒吧里,他们三个军人坐在那里。其中两个人非常高——当时的卫兵都非常高。我想:“我最后只要不是跟中间那个红头发的矮墩子在一起就好。”可最后我还是跟矮墩子在一起了。我们五个月后就结婚了。我做了对的选择。我们总能跟对方开好笑的玩笑。我们刚结婚时,他被派驻到柏林。我们现在还是会跟对方聊天。他的卫兵礼服在屋子里到处都是。全套的,包括紧身裤和灯笼裤。他特别喜欢那些衣服,喜欢他的蝴蝶领结。他的袖扣比我的耳环还多。但令我惬意的是,每天早上,他离开家去守塔的时候,我还可以在床上,享用我的茶。

我做这份礼仪工作有三年之久。清晨,我们得带着马出水令(12),穿过老考文特花园的老蔬果市场。我们骑着马走过时,总有人会把胡萝卜喂到马儿的嘴里去,这时候他们也会停下来和路人聊天什么的。我当时完全不了解这些情况,我原本是个富勒姆男孩,身份突然转变——清晨六点半,我居然坐在一匹18手高(13)的马的背上,后面还牵着另外一头。总会有些小伙子抬起头看我,而我会对他们回道:“嘿,小伙子们,你们好啊。”这些身强力壮、肌肉发达的小子从清晨两三点就开始给各种货车装货了。这些人可不好惹,但是他们很尊重我。不管怎么说吧,在英国,确实还有很多爱尔兰人有这种自卑情结,因为他们总是受欺负——不管是肢体上还是言语上。幸运的是,现在情况有所改观。自从《大河之舞》(14)上演以来,爱尔兰人可走红了。在那以前,伦敦是一个“黑人、爱尔兰人与狗不得进入”的世界。突然之间,我和我的父母亲——是的,我母亲因为自己爱尔兰人的身份感受过许多敌意——就像是被划分了等级,被贴上了标签;再突然之间,我作为皇家骑兵团的一员,骑在马上。这可不是骑在一条狗上,也不是骑自行车。我骑在一匹高大的马上,它随时一伸腿就能把你的肠子踢出来,把你当晚餐吃掉。

说说“伦丁”

在珀布赖特,我们跟长官们不是很亲近,我们看不到他们的制服和别的东西。现在可不一样了,突然,这些擦得锃亮的山姆·布朗牌皮带扣、一到两个勋带、制服上的王冠和勋章以及尖帽上的真金织带都出现在你眼前。他们的衬衫熨得笔直,而我们这些蠢货连怎么使用熨斗都还成问题。当然了,他们有勤务兵伺候,有炊事班给他们准备食物,还有马夫给他们打理马匹——而这最后一项就成了我的工作。我成了一个马夫。这真是太复古了,感觉回到了维多利亚甚至是爱德华时期。

蒂姆·特纳

你完成骑乘课程,就成了“骑师”(10),成为正式卫兵中的一员,再也不是那些每晚被训练到吐的训练生了。那感觉,就好像回到“轻骑兵之战”(11)那时候。在惠灵顿兵营的防墙背后,似乎真的回到了两百年前。所有的男兵穿着骑靴、马裤,戴着马刺、军帽,携着马鞭,走来走去。没有一个人不穿制服。如果你看到有人穿着便装,那肯定是来访官员,或者是刚好要离开兵营的人;在白天,绝对不会看到有人穿便服。对我来说,这就好像活在电影场景里。我觉得自己到了另外一个世界。突然,我从一个住在伦敦、含胸驼背的城市时髦青年,变成一个住在兵营里面、每天挺胸抬头、过着严谨生活的人。做这件事是穿这套制服,做那件事是穿另外一套制服,你要这么拿东西,要那么敬礼,连左转右转都有特殊的方式。真是个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人们有时候问我:“所以,你从哪里来?”我说:“哦,我来自伦丁。”我这么回答时,他们听不懂,不过“伦丁”跟“伦敦”的确不是同一个地方。这个差别非常隐晦,但是了解这个差别很重要,尤其如果你不是伦敦人,或者说只不过是要在这里暂时停留。这是个不一样的词。打个比方,你搬到这里来,有人给你介绍了一个充满魅力和吸引力的人,她精通历史,又喜欢音乐,还愿意约会,所以你决定见面。但是你走进酒吧,却发现坐在那里的是她的奇怪的双胞胎妹妹。你能看到两者之间的相似之处,但你还是会想,等等……

◇◆◇

我在“伦丁城”的生活是怎么样的?我在大象与城堡站上地铁,然后在银行地铁站下地铁,去上班。第二天,我在大象与城堡站上地铁,在银行地铁站下地铁,去上班。第三天,我在大象与城堡站上地铁,在银行地铁站下地铁,去上班。第四天,我在大象与城堡站上地铁,在银行地铁站下地铁,去上班。我觉得自己已经不知道一头大象长什么样了,我在脑海里真的找不到一头大象的影像了。我每次听到这个词时,都正要去上班。

在24个人的小队里,我是唯一一个伦敦人。他们都觉得我什么都知道,但实际上,他们比我知道的事情要多。我睡觉的地方就是一张1.8×0.8米的床,旁边有一个储物柜;邻床住着一个纽卡斯尔哥们,这人是真乔迪(8)。每天起床号一响,我起来看看周围,他就说:“干啥去啊?(9)”我以前总是想,这哥们他妈的在说什么?

人们讨厌我。我在金融行业工作。我每天都变换着戴各种各样的领带。我一直在做这行。如果要我仔细解释这份工作,我估计会睡着,头趴在桌子上,然后希望能梦见自己在做另外一份工作,一份我再也不用说“抵押”这两个字的工作。

他真是给我挖了个坑。

我不是住在一个充满欢愉和游玩气氛的伦敦里,我的伦敦跟俄罗斯亿万富翁、萨奇画廊和伦敦眼(24)都没有关系。我住在“伦丁”。我想它是伦敦和伦迪斯(25)的结合物吧。你不是在维特罗斯、也不是在森宝利,甚至也不是在乐购(26)。在“伦丁”是挺糟糕的,人活得没什么乐趣,生活只剩下快步行走,听着耳机里的声音;就剩下吃玛莎超市做好的通心粉,里面混着迷你版高尔夫球大小的羊乳酪;不然就剩下安吉尔地铁站那巨大的南向站台。对于一个站台来说,那里的空间也太大了。我有一次去那里,就想:他们为什么把这个站台搞得这么大?这感觉真美妙。就好像我是在“伦丁”度假。这个站台大到你可以在这里跑来跑去,骑着一头动物走来走去也没问题。骑大象估计都没问题。大象!我要去上班了。我说出了这个词:大象。

他说:“我就是这个意思。你他妈的什么都知道。你只是觉得自己不知道。”

我有个朋友,她以前住在南伦敦,但是几年前搬到哈德斯菲尔德去了。她打电话给我,告诉我说,她参加了合唱团。我对她说:什么来着?她说:合唱团啊。这个词听起来像是来自外太空。为什么她在合唱团,而我在这里工作?为什么“唱合唱”居然可以成为一份工作?为什么她会想到离开工位?我想我也可以参加一个合唱团,如果这个合唱团就在玛莎超市放外卖通心粉套餐的通道那里彩排的话。我可以在晚餐时间来个三分钟,然后再回到我的工位前,坐在那里一边工作一边哼歌练习,不然的话……伦敦应该是有合唱团的。可能有一天,他们会在“伦丁”开个合唱团。“伦丁”男子合唱团。

我心里马上想,完蛋了!我说:“这我可不确定啊,长官。”

我想象着自己溜走,参加合唱团排练或者在伦敦做别的什么事情的景象。从“伦丁”这头沉睡的野兽旁边踮着脚尖悄悄溜到伦敦。但是“大象”醒来了。然后在它旁边的“城堡”也醒来了——组队成功!——它们俩阻挡住了我的路。你看到了,不是吗?它粗壮的象腿一脚踩在我的面前。“城堡”会做什么呢,我不知道。“城堡”能生气吗?我想应该可以,如果是在象棋里的话。

“哦,那你是个伦敦人?你肯定什么都知道了。”

有一天我会搬到伦敦的。当我赚到钱,我就再也、再也、再也不用说我在银行工作。我会把我上班用的所有领带都剪成一小片一小片的,扔到泰晤士河里。然后我会把我赚到的所有的钱,人们认为我出卖灵魂赚到的所有的钱,带走。我会最后一次去大象与城堡站,然后上贝克鲁线,往北边去。我要去西敏寺,去伦敦眼,然后坐在伦敦眼摩天轮的那个小厢里,到顶端去看这座城市。这个时候,来自慕尼黑或者爱达荷州的游客就会对我说:哦,这是你第一次来伦敦吗?这时我会说:“是啊。你知道吗?伦敦跟我想象中的完全一样。”

我说:“我来自富勒姆,长官。”

他被一群西装革履的男人叫走了,坐到了他们那桌去,那桌人看起来空洞无比。他差点忘了把他脱下来、缠绕在盐瓶和菜单中间的领带带走。他留下来的,是一小堆摞起来的硬币和一只空酒杯。

我们是那里最新的新人。他让我们坐在地板上,然后拿出两包烟,分给我们。他绕着房间,一个个地问:“孩子,你来自哪里?”孩子!他放松下来,把帽子摘下,然后松了松衣领,尝试跟我们熟悉起来——来一起唱歌吧,贝登堡(7),童子军,来啊。两三个人讲完之后,轮到我。他走过来对我说:“你从哪里来呢,小子?”

(1) 白金汉宫,英国君主位于伦敦的主要寝宫及办公处。宫殿坐落在威斯敏斯特,是国家庆典和王室欢迎礼举行场地之一,也是一处重要的旅游景点。

到了第二天晚上,我们在伦敦郊外、靠近吉尔福德的一个叫珀布赖特的地方训练。我们24个男人被安排在一个巨大的房间里,渐渐开始认识对方。穿这个、穿那个、站起来、坐下去。狗屎!是的,狗屎!让你做这做那、刮胡子、洗澡,完全没有自己的时间。有一个看起来很友善的人走进来,他是一位中队的下士领队,名字叫作斯威夫特。他很高大,戴着军便帽,穿着马裤、长靴,手持马鞭。他让我们都到位于珀布赖特训练基地里如同蜘蛛腿一样伸展开来的楼群中间的士官间里。

(2) 见本书此处注释23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在我学开车和出国这两个美好梦想破灭之后,我最后的结局是在伦敦,骑在一匹该死的马上。

(3) 白厅,伦敦市内的一条大道,英国政府中枢的所在地。又译作“怀特霍尔”。

“你将成为骑兵团方队的一员,负责仪式典礼等职责,要做三年。”

(4) 皇家军队锦标赛,英国皇家军队组织的军内展示性表演,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军队夜间表演。

我说:“啊。”

(5) 奥利弗·克伦威尔(1599—1658),英国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领袖、政治家和军事家。他领导了反抗英国王室的资产阶级革命,最终处死了查理一世,也使查理二世流亡海外。

“在伦敦。”

(6) 林荫路,从特拉法尔加广场通往白金汉宫的一条直路,路旁种满树木。

可是后来他们说:“好的,道尔蒂,我们看了一下你的教育背景,我们不想把你分配到皇家近卫骑兵团的装甲团里去。你不会去香港、新加坡或者别的那样的地方了。我们会把你派到皇家骑兵团里去。”“哦,听起来挺有趣的。在哪儿呢?”我问。

(7) 贝登堡,是指罗伯特·贝登堡(1857—1941),英国童军运动创始者与英国童军总会第一任总领袖。童子军在英国十分流行,许多家长都选择让孩子在青春期参加童子军,以训练团队协作能力、生存能力等。

我说:“好的,那我在哪里签名?”这就完事了。我本可以有更轻松的生活,拥有一百万个女朋友,像我所有的朋友那样学喝酒什么的。我本可能会学抽大麻,也可能因为入室盗窃而被抓起来,或者抢劫银行、偷东西,甚至谋杀或做其他什么蠢事。但是我没有。我参军了。

(8) 见本书此处注释11

“你可以学开车。”

(9) 原文为“How you gannin”,在英国人日常对话里面是“你好”的意思,这里翻译成“干啥去啊”,模拟英语口音。

“我可以学开车吗?”

(10) 原文为“Mounted Dutymen”,专指已经受过检验,在皇家骑兵队中可以进行马上服务的人。

他说:“可以的,你如果加入他们,就会被派送到香港去。”

(11) 轻骑兵之战,指在1854年克里米亚战争巴拉克拉瓦战役中的一次著名的冲锋战。

“好吧,那我可以……”

(12) 水令,指皇家骑兵团在清晨带马群出来走动、给它们喂食喂水,同时让它们适量运动,以保持马群活力。

“在香港。”

(13) 在驯马界,通常使用“一手之宽”作为马的高度的衡量尺度。18手相当于大约1.8米,在马匹中是相当高大的。

“他们这是在哪儿呢?”我问。

(14) 《大河之舞》,爱尔兰传统踢踏舞剧,是爱尔兰国宝。

我加入骑兵团的原因非常简单。指挥官问:“你想要做什么呢?”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人这么问我。我想要学开车,这真的很重要,因为我们家没人开车。家里连备用轮胎都没有,更别说车了。还有,我想出国。他们说:“那好,通读一下这本册子吧。”然后他们给了我一本册子,上面讲了许多关于军队里各种兵团的事。我脑海中还能想起一个非常打动我的画面,是这样:一个人坐在一辆装甲车上面,用望远镜望向远方,而他身后有一棵椰子树。我知道椰子树代表沙漠或海滩。我真不知道那只是一幅该死的画。长官问我:“你喜欢这个?”我说:“是啊,这是谁?”他说:“这就是皇家骑兵团。”

(15) 大虾冷盘(Prawn Cocktail),是指把大虾和各种佐料混在一起的沙拉式冷盘,按英语直译是“大虾鸡尾酒”。

曾经的我对这些历史丝毫不了解。我在大苏格兰场签下自己的名字,然后走到白厅;我看见一个大方队站在那里,在边上占了起码100米长的地。我当时想,这是要干吗?没想到,六个月后,我自己也在同样的地方,骑在一匹该死的马上。我从未听说过皇家骑兵卫队阅兵场,也不知道那就是进入白金汉宫的正式通道——所有的国家盛典、外交访问等都要从这里通过,然后从这里离开白金汉宫。我以前不知道,有很多美国女孩趁着春季休假来到这里,穿着长靴,想要跟卫兵们乱搞一气;我更不知道卫兵当值的时候可以喝酒。有一次,维多利亚女王刚好走出来,卫兵们那会儿正醉着呢。她就说,每天下午四点,要有一个长官来这里检查。于是,每天下午,就会有一个长官沿着林荫路(6)从骑士桥兵营骑着马而来,进行四点钟的例行检查,而四点钟之后,酒吧就开放了。我以前怎么可能知道这些呢?

(16) 泰克(tyke),原意为劣犬、顽劣粗野的人。

皇家近卫骑兵团是英国军队里最高等的军团,他们不是历史最久的,却是地位最高的。他们护卫着流亡海外的查理二世进入伦敦。那会,奥利弗·克伦威尔(5)已经死了,所以整个军团的骑兵都过去觐见查理二世,于是近卫骑兵团开始形成。所以,他们总给人一种地位崇高的感觉。

(17) 英国皇家阅兵仪式,指专为英国君主庆生举行的分列式阅兵仪式,一大特点是士兵会根据队伍的标志性颜色或旗帜集结。

在17岁参军之前,我从来都没真正离开过富勒姆区,连白厅(3)都没有去过,皇家骑兵团和皇家近卫骑兵团具体是什么,我也不懂。我只知道我们每年都会去看皇家军队锦标赛(4),在那里,能看到许多威风凛凛的士兵,这就是激发我想要成为一个士兵的源头。

(18) 大本钟,伦敦的标志性建筑,坐落在泰晤士河畔,英国国会会议厅附属钟楼的大时钟。2012年6月,英国宣布把大本钟的钟楼改名为“伊丽莎白塔”。

我来自西边,在富勒姆长大。我妈妈认为我们所在的区域是富勒姆比较富裕的一块,相当于西肯辛顿吧。我记得我在那里住了七八个月,后来,我们就搬到了位于富勒姆中心的富勒姆小区。离开那里之后,我们又搬到富勒姆的毕夏普斯路,现在,那里的房子一栋值300万英镑,在我们那会儿,那里的房子只是政府廉租房罢了。我们在那里长大,然后各奔四方。

(19) 这句话在本书序言里出现过,为塞缪尔·约翰逊名言。这里疑为口述者记忆有误。

◇◆◇

(20) 梅菲尔、克勒肯维尔都是伦敦的高档住宅区。

你会无可避免地留意到其他人的生活方式,听到他们在街上所说的话。你会看到他们如何适应在这里的生活;人们散居东南西北各处,而泰晤士河从城市中间静静穿过。这正是伦敦如此伟大的原因:伦敦之所以为伦敦,就因为这里聚集了所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人的一点一滴。

(21) 格伦·坎贝尔(1936—2017),美国歌手,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乡村流行乐领军人物。

伦敦的魅力在于,我们这里有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他们都留下了痕迹。我的父母来自爱尔兰南部,而我有些朋友是在战争年代从巴黎来的,还有些是战前从俄罗斯来的犹太人,当然也还有别的人。

(22) 《雷石镇牛仔》,坎贝尔最著名的歌曲之一,其中有一句歌词为“我能悉数百老汇人行道上的每一道肮脏的裂缝”,承接下文。

我在伦敦的街道上骑过马、开过车、走过路。无论如何,你都过着自己的生活,与你所在的地方相联结。不管我走到世界上的哪个地方,人们都能立刻知道我来自何处。毫无疑问。我是一个伦敦人。但我不是考克尼(2),说现在伦敦还有考克尼的人,都是在胡说八道。最后一个考克尼离开人世已久。老钟早就没响了,因为老国王早就死了,所以考克尼也造成不了什么问题。现在会有很多人告诉你说,他们是考克尼。但事实情况是,你只能说自己来自伦敦的东边、西边、南边或者北边。除此之外,也就没什么区别可言了。不过,这东南西北的区别,内里大有乾坤。

(23) 伦敦塔,伦敦的一座标志性的宫殿、要塞,历史上还曾作为堡垒、军械库、国库、铸币厂、天文台、避难所和监狱。1988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我去过纽约。我也去过华盛顿、得克萨斯州、圣地亚哥、洛杉矶、贝鲁特、新德里、悉尼、珀斯和阿德莱德。我去过爱尔兰、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但是世上只有一个伦敦。就是这样。我们就是这样。

(24) 伦敦眼,坐落在伦敦泰晤士河畔的观景摩天轮,伦敦著名的旅游点之一。

他坐在自己位于富勒姆区的整洁的一楼公寓里,喝着茶,看着夜色华光慢慢消淡。他没有伸手开灯,于是到对话的最后,他几乎是坐在黑暗里。咖啡桌底下有一盒《兄弟连》碟片,窗沿上放着道尔蒂身着盛装骑在马背上的照片。

(25) 伦迪斯,一个较为低端的连锁便利商店品牌。

大卫·道尔蒂

(26) 维特罗斯、森宝利和乐购都是英国大型连锁超市,高端程度递减。

说说白金汉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