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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化疗

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已经出台并正式实施。法律是公民社会唯一的解决标准,同样也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一是能否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二是如何执行才能体现“三公”原则。

在经济大危机的情况下,政府并无更好的选择,只能“用发展的手段解决发展中问题”,各级官员责任重大,一天天被数字、指令所异化,并在GDP面前产生一定的危机感。而时代变了,再用传统的计划生育方式已经不管用了,扁平化下的城镇一些市民已经开始保护自己仅存的那点利益,甚至要求更多。

拆迁的好案例也很多。二战时期,因一位老人的反对,邱吉尔放弃了对一处民房的战略性征用;有一位朋友在开发时遇到极硬的钉子,夫人怕他上火,自己煲汤去搬迁区问寒问暖,并安慰原居民好好生活,这种理解万岁的方式最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为在激烈的冲突当中,对抗双方往往会因意气用事而忽略了初衷。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提供部分土地的普通市民。政府的公用地可以划拨、批租;企业的地能够退二进三、改变用途;集体及农民土地许以就业;现在到了一无仅有的市民阶层,利益之对抗就开始不可避免和激化起来。

战国的扁鹊三兄弟,老大防患于未然、老二手到病除、老三起死回生,结果老三冠绝当代,哥哥默默无闻。这种情况很像我们的时代,法律像老三一样不管三七二十一,道德如老二不痛不痒,宗教颇似老大,虽然能从根上解决问题,但不受信任而缺失发挥的平台。像拆迁这种出现一些典型案例的情形,本不高明的医生只剩下最后一招:

拆迁,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它是两种根本利益方面的角逐。房地产的利益博弈格局中,大致有四种既得利益,即政府、银行、开发商、部分消费者。在土地收入占各级政府财政50%以上的情况下,其实是财政、银行(国有股份制)、国企(及代表资本利益的民企)和有中等以上消费能力的房屋购买者的博弈。

“化疗啊!那可是最可行的科学办法。”

又要过年了,大家一如既往地忙,社会生活的江湖之下,仍然潜伏着几种主要的暗流:房地产的拆迁、各地的升官罢爵和几千只股票的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