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人文社科 > 第三种黑猩猩 > 第十六章 “原住民”问题:族群冲突

第十六章 “原住民”问题:族群冲突

黑猩猩围攻落单同胞,以我们的水准来看,毫无效率,可是整体而言,它们从事“灭族屠杀”的过程,也毫无效率。卡哈马队群经过3年10个月才被消灭。它们是被一个一个干掉的,而不是一次给干掉了好几个。而澳大利亚的白人拓垦者,经常一次拂晓攻击就消灭了一个土著队群。当然,黑猩猩没有武器是部分原因。由于黑猩猩没有武器,成功的谋杀靠的是群殴,以数量决胜负。澳大利亚白人占了武器的上风,对付手无寸铁的土著,即使以寡击众,也游刃有余。一枪在手,所向披靡。但是,黑猩猩的脑力,比起澳大利亚白人显然也差劲多了。黑猩猩显然不会策划夜袭,或派出两个分遣队发动协同伏击。

如果你以人类凶手的水准来衡量黑猩猩的杀戮行为,你不可能不注意到它们那么的没有效率。一次动员3到6个杀手,围殴1个受害者,迅速将它撂倒,让它毫无还手余地,这么揍了10到20分钟之后,受害者从未当场毙命,它总是还活着。当然,凶手成功地让它暂时丧失行动能力,最后受害者还是伤重而死。受害者共同的反应模式,是蹲在地上,试着保护头部,保护不成后就放弃抵抗,可是凶手并不罢手——即使受害者完全屈服了。在这一方面,队群间的对抗,与队群中自己人不可避免的“争吵”不同。黑猩猩的凶杀行动缺乏效率,当然是因为它们没有武器。可是它们没能发展出“勒颈杀法”,它们做得到的——实在令人不解。

不过,黑猩猩的确表现出“灭族意图”与计划(虽然不算高明)。卡萨克拉队群杀害卡哈马成员,每次都是直接、迅速地进行的。它们朝向卡哈马地盘移动或进入,会花一小时左右坐在树上倾听,最后冲向它们侦察到的卡哈马成员。黑猩猩与我们一样,有仇外(惧外/排外)心态(xenophobia):它们了解自己人与外人的分别,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

卡哈马队群剩下的成员,2头成年雄性以及2头成年雌性消失了,原因不明,另有2头年轻的雌性,加入了卡萨克拉。于是卡萨克拉队群占据了卡哈马的地盘。不过,1979年,南方另一个较大的队群卡兰德开始侵入卡萨克拉的地盘。卡兰德队群至少有9头成年雄性,几头卡萨克拉成员后来消失了,或受伤了,也许是它们的杰作。另一个长期田野研究团队,也观察到同样的群体对抗行为。不过,波诺波猿倒没有类似的例子。

简言之,所有的人类行为特征——艺术创作、说话、吸毒等中,直接从动物前驱衍生出来的,就是“灭族屠杀”。黑猩猩已经会谋杀、消灭邻居社群,为争夺地盘而开战,引诱邻居社群的年轻雌性。如果黑猩猩有长矛在手,受过简单训练,它们的杀戮行动,效率必然会提高,接近我们的水准。人类的特征之一是群居,黑猩猩的行为显示:人类群居的主要理由,是防御其他人类社群的攻击,尤其是人类发明了武器,又有足够的脑力计划伏击之后。如果我的推理是正确的,那么人类学家过去强调“人类猎人”的形象(人类演化的过程,受“人类狩猎的需要”驱动),也许是对的也未可知。只不过,我们狩猎的对象也是人,我们是猎人也是猎物,因此我们被迫群居。

1977年5月,5头卡萨克拉雄性杀了卡哈马雄性“查利”,但是细节没有人观察到。1977年11月,6头卡萨克拉雄性捉到了卡哈马雄性“斯尼夫”,揍它,咬它,拉扯,抓着它的脚在地上拖,打断了它的腿。第二天它还活着,然后就没人见过它了。

所以,人类“灭族屠杀”的两种常见模式,都有动物先例:不分男女,一律杀死——黑猩猩与狼;杀死男人,留下女人——大猩猩与狮子。不过,连动物界也找不出先例的,是1976年到1983年间阿根廷军政府采取的行为,当时约有10000名持不同政见者与其家属失踪了。罹难者通常是男人、没有怀孕的妇女,还有孩子,三四岁的都不放过,他们死前都遭到虐待。但是阿根廷的军人逮捕了怀孕妇女之后,为动物行为创造了一种新的模式:他们会让那些女性活命,直到生产之后,才开枪射击她们的头部,孩子则让没有子女的军人收养。

尽管上述的攻击针对的都是雄性,1975年9月卡哈马的年老雌性“比夫人”也受到了致命的攻击。其实它在前一年就遭遇过至少4次攻击,但是没有送命。这次动手的是4头卡萨克拉成年雄性,1头雄性少年与5头雌性作观众(包括“比夫人”被拐走的一个女儿)。那4个凶手不只揍“比夫人”,打它耳光,还把它打倒在地上拖拉,在它身上又跳又踢,从地上拉起又打倒在地上,打得它滚下山丘。5天后,它死了。

1975年2月,5头卡萨克拉成年雄性与1头雄性少年,追踪到了卡哈马的戈利亚特(雄性),发动攻击,那时戈利亚特已经进入老年了。它们揍它,咬它,踢它,并踩在它身上,把它拉起来再摁到地上,在地上拖拽,并扭曲它的脚。最后,它连站都站不起身。然后,它消失了。

Liliana Carmen Pereyra Azzarri(21岁),人权组织试图跟踪的阿根廷去向不明的人中的第195例。1977年,当怀孕5个月时她被绑架了。她活着并被关押在一个拷问中心,直到1978年2月生下一名男婴,之后被来自近处的猎枪打中头部而死亡。她的头骨在一个埋葬其他去向不明的人的公墓中被发现,1985年被辨认出来。她的儿子还没有找到,或许已被某对军人夫妇收养了。她的遭遇印证了前阿根廷军政府经常为了给自己的行为做辩护所援引的荣誉观。

第二个月,3头卡萨克拉雄性与1头雌性再度南犯,攻击卡哈马的“德”(雄性),它当时身体虚弱,可能已经被揍过或者是因为生病。这些攻击者把它从树上拉下,摁在地上围殴,或踩、或打、或咬,毛皮都给撕下了好几块。一旁1头正值发情期的卡哈马雌性,被迫与凶手回到北方。一个月后,有人见过“德”,样子虚弱,还带着伤,脊柱与骨盆突出,有些指甲剥落,一根脚趾断了,阴囊缩到正常的1/5,以后它就消失了。

如果我们的谋杀潜能在动物界并不独特,那么我们的嗜杀倾向会不会是现代文明的病态成果呢?现代的作家,对“先进”社会摧毁“原始”社会的现象极为反感,因此往往将“原始”社会美化成“高贵的野蛮人”,他们假定那些社会的人爱好和平,或者最多只会干些零星的谋杀勾当,绝不会搞“灭族屠杀”。弗洛姆(Erich Fromm)相信狩猎采集社会的战争,特色是不流血。的确有些无文字族群(非洲的俾格米,北美的爱斯基摩)似乎比其他的(如新几内亚的、美国大平原上的,以及亚马孙的土著)不好战。甚至好战的族群——有人这么说——都将战争仪式化,一旦出了几条人命就停止了。但是这个美化的图景,不符合我在新几内亚高地与土著族群生活的经验,许多人征引文献,说那些人只打有限度的战争或仪式化的战争。虽然新几内亚大多数斗殴,多以伏击的形式发生,几乎不会有人丧生,但是他们也会成群结队地屠杀邻近社群。新几内亚土著与其他族群一样,会驱赶或屠杀邻居,只要他们发现有机可乘,或不干白不干,或攸关存亡。

1974年到1977年,发生在东非冈贝的一个案例特别引人深思。在那期间,有一个黑猩猩队群被邻近的队群消灭了,珍妮·古道尔做过非常详尽的报道。1973年底,那两个队群还算势均力敌。卡萨克拉队群在北边,有8头成年雄性,地盘大约15平方公里;卡哈马队群在南方,有6头成年雄性,地盘约有10平方公里。第一件有科学记录的致命事件,发生在1974年1月:6头卡萨克拉成年雄性,1头雄性少年外加1头成年雌性,向南进发,一旦超过“地界”,听见前头有黑猩猩的呼叫,就迎上前去,噤声疾行,结果遇上1头叫做戈迪的雄性少年,它是卡哈马队群的一员。戈迪吓了一跳,立刻想逃,但是它被1头卡萨克拉雄性捉住,按在地上,骑在头上,捉住了脚。其他的一拥而上,揍的揍,咬的咬,整整10分钟。最后,1头攻击者丢了一块大石头砸它,大伙儿就走了。戈迪好一会儿才站得起来,全身是伤,血不断地流,脸上、腿上、胸前都有巨大创口。从此再也没有人见过它,可能伤重而死。

至于文明社会,自有文字以来,“灭族屠杀”史不绝书。希腊与特洛伊的战争,罗马与迦太基的战争,亚述与巴比伦与波斯之间的战争,都以同样的结局收场:战败的一方,一律诛杀,不论男女;或者杀男人,留女人为奴,为妾。上帝吩咐约书亚带领以色列人渡过约旦河,得到“要赐给他们作产业的地”——迦南。至于早就在迦南生活的人(“原住民”)呢?他们听说把这地上所有的居民都消灭是“耶和华的吩咐”。这不是流言,以色列人真的那么干。耶利哥、艾城、玛基大、立拿、希伯仑、底璧,以及其他的城,命运都一样:以色列人“杀了城中所有的人,不容一人脱逃”。事实上,《约书亚记》的作者根本不认为屠城值得大书特书,要不是耶利哥城中有位妓女藏匿过约书亚的探子,约书亚为了回报,执意保护她的家人,作者根本不会在屠城一事上多费笔墨。

为了了解我们“灭族屠杀”行为的根源,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我们的亲戚的行为——大猩猩与黑猩猩。近30年前,任何一个生物学家都会假定:人类能使用工具,以及策划协调的团体行动,所以比猩猩更嗜血,更会谋杀同类——况且猩猩会不会谋杀同类,还在未定之列,姑且假定它们也会吧。最近的田野资料,却发现无论大猩猩还是黑猩猩,也会遭到同类谋杀,几率至少与一般人类一样。举例来说,大猩猩的基本社会(生殖)单位,就是一头成年雄性,加上一群成年雌性。因此雄性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胜利者才能独享成群妻妾。大猩猩婴儿与成年雄性的死亡事例,雄性竞争是主因。根据统计,由于雄性的杀婴行动,雌性大猩猩一辈子至少会丧失一个婴儿;另一方面,大猩猩婴儿中,38%死于雄性的杀婴行动。

同样的事件,在十字军战史、太平洋岛民战争,以及其他族群的战争中都发生过。很明显,我并没有说:胜利者在全胜之后,一定会“屠杀战败的一方,不分男女”。但是,不论“一律诛杀”还是——比较温和一点的——男杀女不杀(留下当奴隶),史不绝书。由于频率太高了,我们难以将这类事例当作“人性”一时迷失的“例外”。1950年以来,已经发生了近20次“灭族屠杀”,其中两次丧命者达百万(1971年前东巴基斯坦独立为孟加拉国,发生暴乱;20世纪70年代柬埔寨),另外4次“十万人”等级的(20世纪60年代,苏丹、印尼;20世纪70年代,布隆迪、乌干达)。

“大约一打甲族鬣狗……堵上了一头乙族雄性,一拥而上就朝它身上咬——特别是在腹部、脚和耳朵。遭殃的雄鬣狗受到疯狂的围攻,毫无招架之力,任凭宰割,大约历时10分钟……‘分尸’是最写实的描述,后来我走近了,仔细观察它的伤势,我发现它的耳朵给咬掉了,脚与睾丸也一样,它脊椎受伤,瘫在地上,后腿与腹部的伤口,触目惊心,全身布满皮下出血的伤痕。”

很明显“灭族屠杀”在人类演化系谱源远流长,不知已有几百万年历史。明明“李杜诗篇万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我们反而觉得20世纪的“灭族屠杀”史无前例,怎么回事?当然,就死难者的数目而言,希特勒创下了新的纪录,因为他拥有三个条件,史无前例:一,受难者人口集中;二,精良的通讯技术——方便围捕受难者;三,精良的杀戮工具造成大量伤亡的力量,20世纪之前的人类无从想象。再举一个技术促成“灭族屠杀”的例子:太平洋西南的所罗门群岛上,罗维亚纳礁湖的土著以猎头的袭击闻名,附近岛屿的土著族群因此人口锐减。不过,我的罗维亚纳土著朋友告诉我:直到19世纪钢制斧头传入当地后,那类猎头袭击才开始盛行。以石斧砍人的头,非常困难,切口很快就钝了,重新打磨是很沉闷的活儿。

在“非社会性”物种中,也就是不过群居生活的物种中,谋杀当然是一对一进行的。不过,在社会性的肉食动物中,像狮子、狼、鬣狗,还有蚂蚁,谋杀似乎是一种组织行动——换言之,大规模杀戮或“战争”——涉及细密的分工、协调、呼应以及策划。至于战争的形态,各物种不同。雄性可能会放邻居雌性一条生路,与它们交配,杀掉婴儿,驱逐雄性(如亚洲长尾猴)或者杀死雄性(如狮子);或者不分雌雄,一律干掉(狼)。举例来说,动物学家克鲁克(Hans Kruuk)记录过一场在东非坦桑尼亚观察到的鬣狗族群斗争:

更难有定论的问题是:在心理层面上,先进的技术是否使人类更容易进行“灭族屠杀”?罗伦兹就是这么主张的。他的论证如下:人类由猿类演化出来后,食性改变了,越来越依赖狩猎果腹。但是,我们的居住社群越来越大,社群成员的合作成为社群存亡的关键,人类于是演化出抑制杀戮冲动的本能。人类在漫长的演化史上,使用的武器有效范围都不远,适于近战,因此只要我们“不忍”下手杀害面前的敌人,就足以维系社群。使用现代武器,只需要挂钮(扣扳机),我们不必看且看清敌人的面孔,根本不会触动先前演化出来的抑制机制。于是,技术解放了人类的杀戮冲动(本能),劳心者(而非劳力者——“黑手”)策划/执行的“灭族屠杀”就登场了,纳粹在奥斯威辛和特雷布林卡集中营集体处决犹太人,盟军轰炸德国德累斯顿,美国在广岛投掷原子弹,都是著名的例子。

事实上,最近几十年学者已经在田野调查中记录了许多——尽管不是全部(当然!)——动物的杀戮行为。如果杀害邻居或比邻的队群,就能够夺取它(们)的地盘、食物或雌性,也许是有利的行为。但是攻击者也冒着风险。许多动物缺乏杀戮同类的工具,有工具的,有些又避免使用。以成本/效益分析谋杀行动,也许会令读者觉得恶心,但是这种分析却能帮助我们了解:为什么谋杀似乎只有某些动物才会干?而不是所有的动物?

根据罗伦兹这个心理学论证,现代人比较容易搞“灭族屠杀”,但是我不那么肯定。“灭族屠杀”的事例,史不绝书,现代史上不见得比较多。只不过古人没有精良的武器,不能制造骇人听闻的伤亡数字。为了进一步了解“灭族屠杀”,我们必须探讨杀戮伦理,暂且放下日期、数字等史实。

经常有人说:所有动物中,人类是惟一会杀害同类的物种,这是真的吗?举例来说,著名的奥地利动物行为学家罗伦兹(Konrad Lorenz),1963年出版《论侵略性》(On Aggression),主张动物的“侵略本能”会受“抑制本能”的制衡,避免导致谋杀的结局。但是在人类历史上,这个“侵略/抑制”的平稳状态——罗伦兹假定——由于武器的发明而失衡:我们天生的“抑制本能”,不足以节制新增的杀戮力量的冲(蠢)动。许多流行作家都接受了这种观点,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独有的嗜杀物种,是演化的变态,凯斯特勒(Arthur Koestler)是其中之一。

我们的杀戮冲动几乎一直受到道德的约束,应无庸议。令人困惑的是:杀戮冲动是怎么解放的?

即使我们以定义与动机的理由,剔除那些引起争议的“灭族屠杀”,还是有许多没有异议的事例。现在让我们从其他动物下手,看看“灭族屠杀”的自然史究竟有多悠久。

今天,我们也许可以将世上的人分别为“我们”与“他们”,但是我们知道“他们”有许多类,在语言、长相、风俗习惯上,彼此不同,也与我们不同。其实我们早已通过书籍与电视知道这个事实,许多人还到远方旅行过,有直接的异文化经验,所以正经八百地指出这个事实,似乎令人啼笑皆非。对于生活在过去世界中的人——在第十三章描述过——我们难以设身处地地想象他们的心态,但是请读者别忘了,我们大约1万年前才开始脱离那个世界,也就是说,人类在那个世界中生活过几百万年,我们的基本心理机制是在那个世界中演化出来的。我们与黑猩猩、大猩猩,与社会性的肉食动物一样,基本的生活社群是队群,在自己的地盘上生成教训,不容“外人”越界。每个人所认识的世界,既小又单纯:“世上‘只有几种’他们”,就是接壤的邻居。

种族或宗教迫害,是我们还没有讨论的动机。虽然我不认为我了解纳粹心态,纳粹屠杀吉卜赛人,也许是颇为“纯粹的”种族偏见作祟,而屠杀犹太人,则杂糅了宗教与种族动机。宗教动机造成的大屠杀,罄竹难书。欧洲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于1099年夺回圣城耶路撒冷,把城中的穆斯林与犹太人全杀了。1572年法国天主教徒屠杀新教徒。当然,出于土地、权力的竞争与寻求代罪羔羊的需要,若掺入宗教与种族因素,很容易爆发不可收拾的大屠杀。

举例来说,直到最近,每个新几内亚部落仍然与接壤的部落,一直维持着战争和联盟的循环模式。在那里,一个人走入另一个河谷,不是友好访问(不见得没有危险),就是突袭,而以“朋友”身份穿越一系列河谷的机会,几乎等于零。对待同胞(“我们”)的社会/伦理规范,不适用于“他们”——就是那些与“我们”接壤,却难以理解的人。我在新几内亚调查,必须穿越许多河谷,可是大家都警告我:下一个河谷会碰上极为原始、恶毒的食人族。然而这些“友善的朋友”,离开石器时代也不过10年,他们仍保留食人习俗。即使20世纪的芝加哥黑社会老大艾尔·卡彭,也知道雇佣外地杀手到城内“执行任务”,让那些杀手觉得“目标”是“他们”,而不是“我们”(同胞)。

在以上的例子中,被害人可以被视为加害人的眼中钉、心头刺,因为涉及土地或权力的竞逐。在另一个极端,加害人由于深刻的挫折感,而找无助的弱势族群出气——就是拿他们做代罪羔羊。犹太人在14世纪遭基督徒屠杀,因为黑死病爆发,他们被指控散播病媒;20世纪初遭俄罗斯人屠杀,成为政治问题的代罪羔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遭乌克兰人屠杀,乌克兰受到布尔什维克的威胁,犹太人成为代罪羔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纳粹屠杀,作为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的代罪羔羊。1890年,美国第七骑兵队在伤膝谷屠杀了几百名苏族印第安人,因为14年前苏族在小比格霍恩战役中反击卡斯特率领的第七骑兵队,没留下一名活口。

在古希腊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部落地盘观念已经扩展了。已知的世界比较大,也比较复杂,但是“我们”希腊人与“他们”野蛮人(barbarian)对抗的基本模式,并没有什么变化。希腊人所谓的barbaroi(英文barbarian的字根),本意只是“不是希腊人的陌生人”。埃及人与波斯人,文明水准与希腊人的无异,仍然算barbaroi,行为的典范,不是我心如秤,人人平等,而是袒护朋友,惩罚敌人。雅典作家色诺芬(Xenophon)非常仰慕居鲁士(Cyrus),对他致以最高的赞颂。根据色诺芬的描述,居鲁士慷慨地回报朋友,并残酷地报复敌人(例如挖出敌人的眼睛,砍敌人的手)。

也许“灭族屠杀”最常见的动机,是占军事优势的族群图谋弱势族群的土地,可是遭到抵抗。例子太多了,澳大利亚白人屠杀土著,欧洲人在美洲屠杀印第安人,阿根廷人屠杀阿劳坎印第安人,南非的布尔人(欧洲移民后裔)屠杀布须曼人和霍屯督人,等等。另一个常见的动机,通常发生在“多元社会”,由于长期的权力斗争,其中一个族群企图以“最后方案”一劳永逸地解决另一个族群。涉及不同“民族”的案例在:卢旺达的胡图族在1962—1963年屠杀图西族;布隆迪的图西族在1972—1973年屠杀胡图族:南斯拉夫的克罗地亚人(Croats)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屠杀塞尔维亚人(Serbs);大战结束后塞尔维亚人屠杀克罗地亚人;1964年桑给巴尔岛的黑人屠杀阿拉伯人。不过,加害人与受害人也可能是同一民族,但是政治观点不同。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灭族屠杀”事件,就是这一种,估计在1929—1939年死亡2000万,在1917—1959年死亡6600万。1965—1967年,印尼政府杀了几十万华人。

人类与鬣狗一样,行为上有双重标准:“不可伤害同胞”相对于“只要没有风险,不妨杀害敌人”。根据这种二分法,“灭族屠杀”可也,无论这种二分法是遗传的动物本能,或是人类独有的伦理准则。我们都在童年学会分辨其他人的判断标准,将人分成两种:一种必须尊敬,一种不妨轻蔑。我还记得在新几内亚高地戈罗卡机场(Goroka)的一幕。我的田野助理是图达惠族的,他们穿着破裂的衬衫,光着脚,不自在地站在一个白人旁边。那个白人胡子没刮、澡也没洗,带着浓重的澳大利亚口音,头上的帽子皱得不像话。他向我走来,还没开口嘲笑那些图达惠族呢(“那些黑鬼才不配治理这个国家呢,100年都不成!”),我的心头就响起了这些声音:“你这澳大利亚土佬,滚回家吃羊粪吧,干吗在这里现世!”瞧瞧,这就是“灭族屠杀”的范本:我蔑视那个澳大利亚佬,他蔑视那些图达惠族,根据的都是一眼可以看出的集体特征。

“灭族屠杀”很难捉摸,无论就动机而言,还是定义。虽然好几个动机可以同时作用,可是把动机分成4个不同类型,有助于我们的分析。第一、第二种涉及土地或权力的冲突,无论是否以意识形态修饰。第三、第四种则不怎么涉及土地或权力的冲突,主要的冲突在意识形态与心理方面。

随着历史的发展,以这种根深蒂固的二分法(差别待遇),作伦理准则的基础,越来越显得不合适。而且,还兴起了一种局势,至少口头上承认“四海之内皆兄弟”——对待所有的人,都“吾道一以贯之”。“灭族屠杀”与“普遍伦理准则”绝不相容。

有些“灭族屠杀”,不是被害人挑衅造成的,例如纳粹杀害犹太人、吉卜赛人:加害人不是为了报复。不过,有许多例子,“灭族屠杀”是一连串相互仇杀的“最后一役”。要是挑衅行动引发了不成比例的大屠杀,那么我们如何分辨寻常的“报复”与“灭族屠杀”呢?1945年5月,在阿尔及利亚的塞提夫(Setif),庆祝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活动,发展成种族暴动,阿尔及利亚人杀死了103名法国人。法国的反应残酷得很:以飞机轰炸44个村落,一艘巡洋舰炮轰海岸的城市,平民突击队发动报复性的大屠杀,军队也开枪杀人,不分平民还是战斗人员。结果,根据法国的数字,阿尔及利亚死亡了1500人,阿尔及利亚政府宣布的数字是50000人。对于这一事件的诠释,双方也不同:法国人认为是镇压叛乱,阿尔及利亚方面,则是“灭族屠杀”。

尽管不相容,无数干下“灭族屠杀”的现代人物,对自己的“功业”却能毫无顾忌地夸口。阿根廷的罗卡将军无情地消灭了阿劳坎印第安人,打开了彭巴草原供白人拓垦,解决了阿根廷历史上的印第安人问题。阿根廷人感戴不已,于是选他当总统(1880—1886)。今天的“灭族屠杀”者如何从伦理冲突中脱身呢?他们依赖三种让“灭族屠杀”看来“合理”的办法,全是同一个心理旋律的变奏:责怪被害人。

关于“本意”在“灭族屠杀”中的角色,有一份诚实得不寻常的声明,是由巴拉圭政府发表的,因为瓜亚基印第安人灭绝(遭到奴役、虐待、剥夺食物与医药、屠杀),巴拉圭政府被控为共犯。巴拉圭国防部长面对指控,直截了当地指出:没有人有意消灭瓜亚基人,“虽然有被害人与加害人,可是没有‘意图’,那是‘种族灭绝’罪名成立的第三要素。既然没有‘意图’我们就不能说什么‘种族灭绝’了”。巴西驻联合国大使,面对外界指控巴西政府对亚马孙河流域的印第安族群实行“灭族屠杀”,也以同样的理由反驳:“根本没有界定‘种族灭绝’的恶意与动机,构成本案的罪行,完全出于经济动机,犯下罪行的人完全是为了谋夺被害人的土地。”

首先,大多数信奉普遍伦理准则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有权“自卫”。这是个有用的办法,非常有弹性,因为激怒“他们”的手段很多,可以让他们表现出让“我们”必须“自卫”的行为。举例来说,塔斯马尼亚土著在受到伤害、绑架、强暴、谋杀之后,估计在34年之间杀害了183个白人拓垦者,为白人制造了“灭族屠杀”的借口。(其实土著的死伤远超过白人。)甚至希特勒都以“自卫”为借口,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他精心安排了一个德国边界岗哨遭到波兰军攻击的事件,正如日军借口演习士兵失踪,而挑起了卢沟桥事变。

如果大批民众因为冷酷的行动而死亡,可是那些行动的本意不在杀死他们,那算“灭族屠杀”吗?精心策划的“灭族屠杀”,包括澳大利亚白人干掉塔斯马尼亚岛民,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土耳其人杀害亚美尼亚人,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杀害犹太人。在另一个极端的是:19世纪30年代,美国东南各州的乔克托族、切罗基族、克里克族印第安人被迫迁徙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结果许多印第安人死在途中,那不是美国总统杰克逊(Andrew Jackson)签署命令的本意,但是他并没有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印第安人被迫在冬天迁徙,没有给养,所以饥寒交迫,他们许多人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背负着“正确”的宗教、种族或政治标签,或自认为代表进步或文明的新境界,是第二个传统的借口,那些“站在错误的一方”的人,对他们怎么样都可以,包括“灭族屠杀”。1962年,我到慕尼黑访问,死不悔改的纳粹分子还向我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军队侵入俄国,因为俄国人实行共产主义。他说的仿佛天经地义似的。我在新几内亚法克山,雇佣了15位土著当田野助理。在我看来,他们的长相没有差别,但是最后他们向我解释谁是穆斯林,谁是基督徒,而基督徒(或穆斯林)为什么简直不是人。人间的敌意,似乎有个普遍的倾向:拥有先进冶金技术的有文字族群(例如非洲的白人殖民者),蔑视牧民(图西族,霍屯督人),牧人蔑视农民(胡图族),农民蔑视游牧民或狩猎采集族群(俾格米人,南非布须曼)。

“灭族屠杀”一定得是政府干的吗?私人干的不算?社会学家欧文·霍罗威茨(Irving Horowits)认为私人行动只是“暗杀”,而“灭族屠杀”是“国家机器结构性地与系统性地毁灭无辜的人民”。不过,“纯粹的”政府行为与“纯粹的”私人行为(巴西土地开发公司雇佣印第安人杀手)之间,并无鸿沟,其实是一个没有明确界限的领域。在美国,政府军队与一般公民都会杀害印第安人。杀害北尼日利亚伊博族的,是街头暴民与政府军队。1835年,新西兰毛利人梯·阿提阿瓦成功地搞到了一艘船,载着装备与武士,登陆查塔姆群岛(Chatham Islands),杀害了300个岛上的莫里奥里人(Morioris,另一个波利尼西亚族群),奴役幸存者,占据了各岛。根据霍罗威茨的定义,这个例子与许多其他类似的精心策划的灭族行动,都不能算“灭族屠杀”,因为那些部落没有现代国家的工具(官僚机构)。

最后,我们的伦理准则将动物与人类分别对待。因此,现代主张“灭族屠杀”的人,例行地将遇难者比作畜生,杀害畜生怎么会有罪?纳粹把犹太人当作低于人类的虱子(吸血寄生虫);在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拓垦者,言谈间把当地的穆斯林叫作“鼠辈”;“文明的”巴拉圭人把印第安土著看作带狂犬病病媒的老鼠;南非布尔人叫南非土著“狒狒”;尼日利亚受过教育的北方人把伊博族看作不配当人的寄生虫。英语中,有许多动物名字都可以用来贬抑人类:猪、猩猩、母狗、狗杂种、牡牛、老鼠、猪猡云云。中文也不乏其辞。

图12

澳大利亚白人消灭塔斯马尼亚原住民,以上三种借口都用上了。不过,美国人只消把注意力集中到一个案例上——美国白人消灭印第安人(尽管不算彻底)——就能对“合理化”的过程产生比较透彻的睿见。我们从小受的教育,就是使那段历史显得“合理”。我们采取的态度,大致如下:首先,我们不怎么讨论印第安人的悲剧——例如,比起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发生的“灭族屠杀”,讨论得太少了。反而南北战争被视为美国的国家悲剧。果真我们想起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了,我们却认为那是许多年以前的事,好像是上古史。同时,我们以军事语言为那段历史定了调,例如伤膝谷之役,征服西部,云云。在我们的眼中,印第安人好战、凶暴,即使对“自己人”(其他的印第安部落)也不例外,精于伏击,天性反复。印第安人以野蛮行为著称,尤其是他们独特的折磨俘虏的方式,以及剥敌人头皮的作风。他们人数少,是过着游牧生活的猎人,特别喜欢猎野牛。1492年,美国的印第安人,传统的估计一向绕着“100万”这个数字打转。现在美国的人口超过2.7亿,“100万”这个数字,显得微不足道,因此白人最后占据这块“空旷”的大陆,显然是天命不可违。许多印第安人死于天花和其他疾病(而不是死于白人的屠杀)。以上的态度,美国历史上许多令人景仰的总统,自华盛顿以来,都奉为指导原则,以制定印第安人政策。

这些听来合理的借口,奠基于变幻的历史事实。军事语言意味着成年男性战斗人员之间的堂堂对阵。实际上,白人(往往是平民)常用的战术是偷袭,印第安村落或营地中的居民,不分男女老少,一律格杀。白人殖民美国的第一个世纪内(16世纪),政府悬赏鼓励半职业杀手对付印第安人,按头皮数量计酬。当年的欧洲社会,至少与印第安社会一样的好战、残暴。读读历史吧,欧洲史上叛变、阶级战争、暴力、合法地对付罪犯的残暴手段、全面战争(包括毁坏农作物与财产),罄竹难书。折磨囚犯在欧洲已经发展成一门艺术,花样不少,什么开膛破肚、大卸八块,火刑,拉肢刑等,数不胜数。而北美洲印第安人在西方人登陆之前,人口究竟有多少?学者的估计因人而异。最近提出的合理数字是1800万——美国的白人在1840年才达到这个数字。虽然美国有些印第安人是半游牧的猎人,也不实行农耕,但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大多数以农业为生计,形成定居的村落。疾病很可能是消灭印第安人口的主凶,但是有些疾病是白人故意施放的病媒造成的,而且没死于疾病的印第安人,可能死于白人更直接的手段。直到1916年,最后一位印第安人(雅希族的伊希)才死掉。消灭这个部落的白人,出版过回忆录,以坦白的笔触,毫无愧疚的口吻,叙述了当年之事,该书1923年出版。

图11

简言之,美国人将白人对抗印第安人的故事美化了,将它想象成成年男子骑士间的战争,美国一方由骑兵与牛仔领军,而对垒的印第安人则是凶猛的野牛猎人,实力强大。比较正确的描述,则是农民战争,一个文明的定居农民族群消灭了另一个。1836年,墨西哥军队攻陷阿拉莫,约200人死难,成为引爆美墨战争的导火索;1898年2月,美国海军“缅因”号战舰在哈瓦那港口爆炸下沉,死难260人,引爆西美战争;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造成2200人死亡,美国正式参与世界大战。在课堂上,这几个改变历史的事件,还能引起我们的愤慨。可是这几个死亡数字,比起我们屠杀的印第安人,简直微不足道。事实上,我们连我们干下过那样的事都忘了。我们重写历史——就像许多现代族群一样——以化解“灭族屠杀”与“普遍伦理”之间的冲突。解决方案是:以自卫为借口,推翻伦理原则,并将受难者视为野兽。

“灭族屠杀”有一个特征,对于我们防止悲剧重演,有十分实际的意义:那就是“灭族屠杀”对于杀人者、遇难者与第三者的心理影响。我们重写美国历史,是那种心理影响的产物。最令人不解的问题,涉及“灭族屠杀”对于第三者的影响,或者更正确地说,是“无影响”。刚开始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你或许会认为:还有更令人惊恐的事件吗?有意地斩杀大量人口的行动,当然会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事实不然。“灭族屠杀”很少吸引其他国家的公众目光,招致外国干涉的,简直绝无仅有。我们有谁注意过1964年发生在桑给巴尔岛的屠杀(黑人屠杀穆斯林),20世纪70年代巴拉圭发生的屠杀印第安人事件?

图10

我们对以上两个“灭族屠杀”以及最近几十年发生的其他案例,都“没有反应”,因此,在我们心头意象鲜明的两次“灭族屠杀”,反倒需要解释:纳粹屠杀犹太人,以及土耳其人屠杀亚美尼亚人(对大部分人来说,可能印象没有纳粹暴行来得鲜明)。这两个事倒有三个重要的特征,与我们忽视的“灭族屠杀”不同。第一,受难者是白人,其他的白人会“感同身受”;第二,凶手曾是我们(美国人)的敌人,我们受的教育鼓励我们仇恨他们,把他们当作恶魔(尤其是纳粹);第三,美国有一些幸存者,非常善于沟通,并能动员各种资源,创造时势,强迫我们记住他们的族人遭过的磨难。换言之,要不是一组特殊条件组成的情境,引起了第三者的注意,特定的“灭族屠杀”事件才不会引起公众的关心呢!

数量必须达到多少才算“灭族屠杀”,而不只是“谋杀”?这的确不好回答。澳大利亚的白人杀害了5000名塔斯马尼亚岛民,在美国,殖民者1763年杀死了最后20名萨斯奎哈纳(Susquehanna)印第安人。我们可以因为只死了20个人而不把它当作“灭族屠杀”吗?萨斯奎哈纳族的确灭绝了呀!

美国北加州雅希族印第安人最后一名幸存者。伊希这张照片是1911年8月29日拍的,那一天他从躲了41年的峡谷中走出来。他的族人大部分都在1835—1870年被白人移民杀害了。1870年,16名死里逃生的雅希族人逃到深山里躲了起来,过着狩猎采集的生活。到了1908年11月,只有4人还活着。他们被土地测量人员撞上,居住营地给毁了,工具、衣服与储粮全都被“没收”了,结果只有伊希一人活了下来,他的母亲、姐姐与一位老人都死了。伊希一人过了3年,直到受不了了,才出面“自首”。最后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博物馆雇佣了他。1916年,伊希死于肺结核。

虽然“灭族屠杀”的核心意义是“集体屠杀”,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争论如何更精确地定义“灭族屠杀”。现在媒体上使用“灭族屠杀”这个词,往往太不经意,我们听得多了,也就麻木了。即使这个词的意思限定在“大规模的集体屠杀”,仍有疑义。这儿就是一些:

第三者漠然以对的奇异态度,也表现在政府的反应上,毕竟,政府的行动反映了集体的人类心理。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宣布“灭族屠杀”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可是联合国从未采取认真的对策,以防止、阻止或惩罚“灭族屠杀”的行动。事实上,孟加拉、布隆迪、柬埔寨、巴拉圭与乌干达发生“灭族屠杀”之初,联合国就接获了告发。在乌干达总统阿明的恐怖统治高峰,联合国接获告发,秘书长却要求阿明自行调查。美国甚至没有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为了进一步了解塔斯马尼亚岛民与澳大利亚土著的灭绝(屠杀)事件,我们必须将它们放进历史脉络来观察。请参阅以下三页的世界地图,那是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段中,可以考察的“灭族屠杀”事件。这些地图让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没有简单答案的问题:如何定义“灭族屠杀”?被害人必然属于特定群体,毫无疑问。“属于特定群体”的事实,是被害人被害的原因。至于被害人做了什么,并不重要。而“特定群体”有什么属性呢?“种族”这个词,很容易引起误会。由于没有更适当的词,我们暂且使用这个词。首先要声明的是:“种族”、“人种”在生物学上没有精确的意义,在生物学的分析上也没有什么特定的功能,在实际中更无法找出科学标准。“种族”、“人种”都是“常识”名词。其次,所谓“灭族屠杀”,涉及的不只是常识中的“种族”、“人种”(如澳大利亚白人杀害“黑人”),有时指特定“国家”、“民族”(20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卢旺达与布隆迪的黑人胡图族与图西族互相屠杀),以及“宗教”(最近几十年来,黎巴嫩穆斯林与基督教徒互相仇杀)和“政治”。

对进行中的“灭族屠杀”漠然以对,这种态度实在令人困惑,难道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不然。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各地发生的“灭族屠杀”,许多大众传媒都有详细的报道,其中有孟加拉、巴西、布隆迪、柬埔寨、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印尼、黎巴嫩、巴拉圭、卢旺达、苏丹、乌干达、桑给巴尔岛等地。(孟加拉与柬埔寨的死难人数,都达到百万。)举例来说,1968年,巴西“印第安人保护署”,700名公务员中的134位,被司法部起诉了,内政部长主持记者招待会,公布他们的罪行:消灭亚马孙河流域的印第安人。起诉书长达5000多页,列举了他们使用的手段,包括炸药、机枪、掺砒霜的糖,以及天花、流感、肺结核、麻疹病媒;绑架印第安人儿童当奴隶;土地开发商雇佣职业杀手。起诉书的内容在美国与英国的传媒上都披露了,可是没有激发多少反应。

今天,澳大利亚白人面对他们的谋杀历史,态度各有不同。虽然政府的政策以及许多白人私下表达的态度,是逐渐同情土著,其他的白人否认了灭族行动的责任。举例来说,1982年,澳大利亚主要新闻杂志《公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作者愤慨地否认白人消灭了塔斯马尼亚岛民。根据他的说法,事实上,到塔斯马尼亚岛上拓垦的白人是爱好和平、品格高尚的人,而塔斯马尼亚岛民则阴险狡诈、嗜杀成性、好战、肮脏、结巴、满身是寄生虫,还给梅毒搞得面目全非。还有呢,他们不懂得照顾婴儿,从来不洗澡,而且还有令人恶心的婚姻风俗。他们灭绝了,是因为不懂得卫生,加上自寻死路的死亡意志,又没有宗教信仰。他们与白人拓垦者发生冲突,然后灭绝了,纯属巧合。一点没错,塔斯马尼亚岛上发生过大屠杀,可是那是土著杀白人,而不是白人杀土著。另一方面,白人拓垦者武装只为自卫,而且不怎么会使用枪械,他们一次杀的土著数量,从来没有超过41个,云云。

也许你因此会下结论:大多数人对于其他人遭遇的不公不义,不是毫不在意,就是觉得事不关己。这当然是理由的一部分,但是并不完整。许多人热切地关心某些不公与不义,例如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可是为什么“灭族屠杀”不能引起同样的关切?1972年,布隆迪幸存的胡图族痛切地向“非洲统一组织”提出了这个问题(遭到图西族屠杀的胡图族人数,估计在8万到20万之间):“图西族的种族隔离政策,比南非的强暴,比葡属几内亚的惨无人道。在世界历史上,除了希特勒的纳粹运动,没有比得上的。可是非洲同胞保持沉默,非洲各国领袖照样接待刽子手米孔贝罗(布隆迪总统/图西族),热情地与他握手,待他如兄弟一般。各国的领袖阁下,如果您想帮助纳米比亚、津巴布韦、安哥拉、莫桑比克与葡属几内亚的非洲同胞,让他们从白人的暴政下解放出来,您无权坐视非洲人谋杀非洲人……您要等到布隆迪的胡图族被杀光之后,才愿意出声吗?”

澳大利亚大陆上的土著,数量很多,因此无法完全以塔斯马尼亚岛上的故伎消灭。不过,自1788年英国人建立殖民地,到1921年人口普查,原住民的数量从30万降到了6万。

为了了解第三者的漠然态度,我们得了解幸存受难者的反应。心理分析家研究过“灭族屠杀”的目击者(例如纳粹犹太人集中营的幸存者)之后,把“灭族屠杀”对他们的心理影响,描述为“心理麻木”。要是亲密的友人或亲戚(因为自然因素)过世了,我们接到消息后,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心痛,强烈又持久。要是一个人被迫眼睁睁地看着许多亲密友人与亲戚遭到残杀,我们根本就无法想象那种心灵的创痛。对幸存者而言,先前不必明言的信仰系统动摇了,因为他们见识过的强暴,在那个系统中是禁止的;他们感到羞耻——他们必然是人渣,不然,怎么会经历那些残酷的事;他们幸存,自觉有罪,因为同伴都死了。强烈的肉体痛苦,会使我们麻木;强烈的心灵痛楚,也会使心理麻木:简直没有办法既存活又保持心灵的安宁。对我而言,我目睹过这些反应,因为我有一位亲戚,在纳粹犹太人集中营中待过两年,后来有好几十年,他根本就无法哭泣。

澳大利亚白人直到20世纪初仍继续使用这些战术对付土著。1928年发生在艾丽斯斯普林斯(Alice Spring)的一次事件,警察杀了30名土著。澳大利亚国会拒绝了调查报告,两名幸存的土著(你没看错,是土著,而不是警察)以谋杀罪名被起诉了。颈链直到1958年还在使用,理由是比较“人道”——警政署长向墨尔本《先驱报》的记者解释:土著犯人比较喜欢颈链。

至于凶手的反应,那些相信“二元”伦理准则的人——认为“他们”与“我们”有别——也许会对自己的作为感到骄傲;但是受过“普遍伦理”熏陶的人,也许会与幸存者一样的麻木,而罪恶感只会加重麻木的程度。在越南服役过的美国人,约有几十万人,也感到同样的麻木。甚至“灭族屠杀”参与者的子女——他们没有个人责任——都可能因为自己是“凶手一族”而愧疚不已。(“凶手一族”是“受难者集体标签”——如“犹太人”——的镜像。)为了减轻罪恶感,“凶手一族”的子女往往改写历史:请看看现代美国人的反应,或者那位否认“白人族灭塔斯马尼亚土著”的澳大利亚女士。

澳大利亚大陆上的政府,执行灭族政策的工具,是塔斯马尼亚岛“清乡队”的翻版,属于骑警,叫作“土著警察”。他们使用搜索消灭的战术,杀害或驱赶土著。典型的办法,是在深夜包围土著营地,然后拂晓攻击,开枪射杀。白人也广泛地使用下了毒的食物,毒杀土著。另一个常用的招式,是围捕土著,然后用铁链锁颈连成一串,让他们步行到监狱去,一直监禁着。英国19世纪的著名小说家特罗洛普(Anthony Trollope),描述过19世纪英国人对待土著的主流意见:“至于澳大利亚土著,当然他们得消灭。我们关心这事的人,目标应是给他们个痛快,别让他们受不必要的苦。”

现在我们能够比较了解第三者的漠然态度了——对灭族屠杀“没有反应”。亲身经历过“灭族屠杀”的受难者与凶手,心灵为之瘫痪,伤害是长期的。但是听说“灭族屠杀”的人,尽管没有亲身经历过,心灵上也可能留下深刻的疤痕,例如集中营幸存者的子女,或治疗过集中营幸存者与越战退伍军人的精神分析师。精神分析师受过职业训练,专门聆听人类的不幸经验,可是他们往往不能忍受“灭族屠杀”幸存者令人难受的回忆。如果职业的聆听者都无法忍受,一般大众要是拒绝聆听,谁能责怪呢?

“最后一位”塔斯马尼亚土著女性特鲁加尼尼,1876年逝世。

美国精神分析师利夫顿(Robert Jay Lifton)的经验,值得读者参考。他对极端情境的幸存者,很有经验,可是后来他访问广岛核爆幸存者,他的反应却是:“……现在,别说‘原子弹问题’了,我遭遇的却是坐在我面前的人经历过的残酷细节。我发现,先前几次访谈完成后,每次我都感到触目惊心,感情枯竭。但是,很快——其实不过几天——我就注意到我的反应改变了。我聆听的,是对同样的恐怖经验的描述,但是它们对我的影响减轻了。这个经验演示了‘心灵关闭’的作用,是我无法忘怀的,我们会发现,那是‘核爆’经验共有的特征……”

将来人类还会干“灭族屠杀”的勾当吗?我们有许多明显的理由感到悲观。世上不安定的地点很多,其中“灭族屠杀”的契机似乎已经成熟了的,有南非、北爱尔兰、南斯拉夫、斯里兰卡、新喀里多尼亚(New Caledonia)、中东,这只是牵牵大者。专制政权政府若有意搞“灭族屠杀”,没人阻止得了。现代武器让一个人能杀的人更多,即使穿着西装,打了领带,依然可以杀人,甚至还能毁灭整个人类。

虽然塔斯马尼亚岛民的人数不多,但是他们的灭绝在澳大利亚历史上的影响,却不能以人口数目衡量。因为塔斯马尼亚岛是澳大利亚第一个以灭族手段解决原住民问题的殖民地,而且得到极为接近“灭族”的结果。拓垦的白人似乎成功地把塔斯马尼亚岛民消灭了。(实际上:欧洲的海豹猎人与塔斯马尼亚妇女生下的子女,有些幸存于世,他们的子孙已经成为塔斯马尼亚政府的烫手山芋,至今白人政府还没想出适当的处理办法。)澳大利亚许多白人都羡慕塔斯马尼亚的白人能把事情干得那么彻底,也想如法炮制,但是他们也吸取了“教训”。消灭塔斯马尼亚岛民的行动,是在屯垦区域内进行的,受到城市媒体的充分注意,因此引起了一些负面的批评。所以在澳大利亚大陆上,更大数量的土著被消灭的行动,大多在边疆,甚至“化外之地”进行,远离城市中心。

同时,我也看到审慎乐观的理由,未来不必像过去一样杀机四伏。今天,许多国家都有多元种族/宗教/民族并存,大家生活在一起,实现社会正义的程度也许各个国家不同,但是,至少没有发生公开的大量杀戮事件:例如瑞士、比利时、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群岛,甚至伊希病逝后的美国。有些“灭族屠杀”被第三者成功地阻止、缩小规模或防止了,甚至因为预料到国际社会的反应,而改变原先的计划。即使纳粹企图消灭犹太人(我们认为最有效率、最无法阻止的“灭族屠杀”),在丹麦、保加利亚,以及其他纳粹占领的国家,遣送犹太人到集中营去的行动,在开始初期,或开始之前,就因为主流教会领袖的公开抨击而受阻。另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是现代旅行、电视与照片,使我们能够看清万里之外的其他族群,像我们一样也是人。尽管我们谴责20世纪的技术,但使“灭族屠杀”成为可能的他们/我们之别,也因为现代技术而模糊了。在尚未开通的世界里,以“灭族屠杀”对待异族,大家都能接受,甚至钦慕,可是现代的国际文化与对异域殊族的知识,流通很便利。因此“灭族屠杀”越来越难以自圆其说。

1876年,特鲁加尼尼过世了,她是真正的最后一人。她在死前对于死后尸身遭肢解的命运担心得不得了,要求海葬。但是没人理会她的遗嘱,塔斯马尼亚皇家学会把她的骨架从坟墓里挖了出来,放在塔斯马尼亚博物馆公开展览。1947年,博物馆终于对外界的批评(“没有品位”)屈服,将她的骨架移到另一个房间,只有学者专家才能检视。但是那依然引起“没有品位”的批评。最后,在1976年——特鲁加尼尼逝世100周年——特鲁加尼尼的骨架火化了(不顾博物馆的极力反对),骨灰撒在海上。特鲁加尼尼,安息吧。

可是,只要我们无法忍受了解“灭族屠杀”,只要我们欺哄自己,认为只有少数变态才能干那等事,“灭族屠杀”的风险还是会与我们同在。我承认,阅读“灭族屠杀”的资料,要不麻木也难。我们以及我们认识的善良百姓,面对无助的人,能下得了手杀害他们吗?难以想象。我认识很久的一个朋友,他说了一个“灭族屠杀”的故事,而他是其中的一个凶手。

这三位“最后的塔斯马尼亚人”引起了科学家的兴趣。他们相信塔斯马尼亚人代表猿与人之间的“缺环”(missing link)。因此,1869年最后一位“塔斯马尼亚男人”威廉·兰纳死亡后,引起了几方人马争夺尸体,反复挖开他的墓,切下“标本”。皇家外科医学院的克劳瑟医师(W. L. Crowther)切下了头,塔斯马尼亚皇家学会的斯托克尔医师(George Stokell)得到了手、脚,双方还大玩“谍对谍”的游戏,互相偷取“战利品”。另外还有人插手,“收集”了耳朵与鼻子。斯托克尔医师还割下尸身的皮,做了一个烟草袋。

卡里尼加是个温和的图达惠人,我到新几内亚从事田野调查时,雇佣他和我一起工作。我们在一起,危险、震撼、恐惧、胜利,都经历过,我喜欢他,也佩服他。我认得他5年了,一天早晨,他告诉我一段往事,他年轻时候的故事。图达惠部落和邻近的达里比村子是世仇,不知冲突过多少回了。在我看来,他们的长相都一样,但是卡里尼加早已认定达里比人坏透了。达里比人经过一连串的伏击,成功地一个一个地干掉许多图达惠人,包括卡里尼加的父亲。最后,还活着的图达惠人决定孤注一掷。他们全体出动,在夜里包围了达里比村,破晓时分放火烧屋。睡眼惺忪的达里比人从着火的屋子里跑出来,踉跄地下台阶,迎着他们的,是图达惠人的长矛。有些达里比人逃到林子里躲藏,图达惠人追到林子里,几个星期后,大部分逃掉的人都被杀了。澳大利亚政府在新几内亚掌握了政权后,图达惠人的追猎行动只好停止。那时卡里尼加还没找到杀父仇人。

威廉·兰纳(William Lanner),最后一位塔斯马尼亚男人,1869年逝世。

那一夜起,我经常一想起那场屠杀的细节就全身发颤。卡里尼加告诉我这个故事的时候,眼睛放射出光芒;他最后将投矛插入几个灭族仇人的身体里,感到强烈快感的时刻;他愤怒又沮丧的泪水,因为杀父仇人逃脱了,现在他还希望有一天能用毒药杀死他。那天晚上,我想我了解了(至少)一个好人怎么会成为杀人凶手的。卡里尼加为情势所迫,干下了“灭族屠杀”,这种潜能人人都有。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社会间与社会中的冲突更为尖锐,人类相互厮杀的欲望升高,更多的精良武器可用。倾听干过“灭族屠杀”的人现身说法,是难以忍受的痛苦经验。但是,如果我们拒绝面对它、了解它,总有一天会轮到我们成为凶手,或者受难者。

一些美国名人的印第安人政策

在弗林德斯岛上,罗宾逊的屯垦区选在风大又缺水的地点,他决心让塔斯马尼亚岛民学习文明,成为基督徒。他把屯垦区管理得像个监狱,子女与父母隔离,以方便教化。每天的“课表”包括:研读《圣经》、唱圣诗、检查床褥与餐具(确保整齐清洁)。不过,监狱饮食造成营养不良,加上疾病,岛民逐渐死亡。几个星期后,只有几个婴儿还活着。政府删减了屯垦区的预算,希望岛民死干净。到1869年,只剩下特鲁加尼尼、一位男性、一位女性还活着。

乔治·布什总统:“直接目标是完全摧毁和破坏他们的定居地。摧毁他们田地里的作物并阻止他们种植更多作物是至关重要的。”

1830年,出现了一位怪胎传教士罗宾逊(George Augustus Robinson),他被雇来集合剩下的塔斯马尼亚岛民,将他们带到50公里之外的弗林德斯岛(Flinders Island)。罗宾逊相信他是为了岛民好,才那么做。他收了现金300英镑,事成后有700英镑“后谢”。罗宾逊在塔斯马尼亚岛上历尽艰辛、危险,并有一位勇敢的土著女性特鲁加尼尼(Truganini)协助,才把剩余的岛民集合起来——起先劝告他们“如果不从,将遭遇更恶劣的命运”,最后以枪胁迫。罗宾逊的俘虏,许多死在前往弗林德斯岛的途中,可是大约200人到达了——先前5000人口的劫余。

本杰明·富兰克林:“如果为了给这片土地上耕耘的人们让出空间而灭绝这些未开化的人是天意,那么朗姆酒(Rum)或许是被指定的手段,这看来并非不可能。”

塔斯马尼亚岛民当然会报复,然后白人报复,如此冤冤相报。1828年4月,澳大利亚总督阿瑟为了阻止冲突继续加剧,下令所有塔斯马尼亚岛民离开有欧洲人屯垦的地区。为了确定命令生效,政府支持的“清乡队”(由罪犯组成,警察带队)四处巡查,格杀勿论。1828年11月,澳大利亚总督颁布戒严令,军人有权见到岛民就开枪,不问情由。然后,政府悬赏捕捉岛民:活口成人5镑、孩童2镑。因此“捕捉黑人”成为一门生意,私人与政府“清乡队”都很卖力。同时,政府组成委员会,由澳大利亚的英国国教副主教主持,研究对待土著的政策。许多建议都在委员会中提出,例如捕捉他们做奴隶、毒杀、设陷阱,以狗追猎等,最后委员会决议:继续悬赏与雇佣骑警。

托马斯·杰斐逊总统:“这个不幸的种族,我们曾经历尽艰辛去挽救和开化他们,通过他们出人意料的撤离和凶猛残暴,证明了他们灭绝的合理性,现在,他们正在等候我们对他们的裁决。”

塔斯马尼亚岛民与欧洲人的首次接触就以悲剧收场,所以1800年左右英国猎捕海豹的人与拓垦的人一到达岛上,就与塔斯马尼亚岛民发生冲突。白人诱捕岛民的孩童做劳工,诱拐岛民妇女,伤害或杀害男人,乱闯岛民的猎场,并尝试驱赶岛民离开家园。这么一来,冲突加剧,“生存空间”之论甚嚣尘上。在人类历史上,“生存空间”是最常见的“灭族屠杀”借口。由于白人的诱拐,1830年11月,塔斯马尼亚东北部的岛民,只剩下72个成年男人、3个成年女人,没有小孩。一个牧羊人以旋转枪打死19个岛民。另外4个牧羊人伏击一群岛民,杀了30人,将尸体丢下悬崖,就是今日的胜利山(Victory Hill)。

约翰·亚当斯:“这些猎人对于他们在追寻猎物时偶然栖息的那片上千英里的森林有什么权利呢?”

塔斯马尼亚岛民的船,只不过是筏子,不能远行。1万年前冰期结束,巴斯海峡涌入了海水,从此塔斯马尼亚岛民就与世隔绝,直到欧洲人登陆。人类历史上,塔斯马尼亚岛民大概是最遗世独立的族群了。所以塔斯马尼亚岛民与白人之间的隔阂,大概史无前例(桃花源里“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实难比拟)。

詹姆斯·门罗总统:“狩猎者或野蛮状态维持生计要求更大范围的疆域,而这与文明生活的要求和进步是不相融的,……并且必须让位于它。”

塔斯马尼亚是一个山峦起伏的小岛,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以南的海上,与澳大利亚大陆隔着300多公里宽的巴斯海峡。欧洲人1642年发现这个岛,当时岛上约有5000人,过着狩猎采集的生活,是澳大利亚土著的一支。塔斯马尼亚岛民当时可能是世界上工艺技术最原始的族群,只会制造几种简单的石器与木器。他们与澳大利亚土著一样,没有金属、农业、牲口、陶器与弓箭。但是澳大利亚土著有的,他们也没有:来去棒、狗、网、缝纫知识与生火本领。

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他们既没有改善需要的智慧、勤勉、道德习惯,也没有改善的愿望,而这些对于他们状况的任何令人欣喜的改变都是至关重要的。安置在另一优越的种族中间,并且不重视他们处于劣势的原因并努力去控制它们,他们必然屈服于环境的力量,并很快消灭。”

尽管心理学家与生物学家,以及阅读大众,逐渐对“灭族屠杀”的问题产生兴趣,基本问题仍有待解决。其他动物种经常杀害同类吗?或者那只是人类的发明,动物界没有先例?在人类史上,“灭族屠杀”是少见的异例,还是常见的现象,因此可以说是人类的特征,就像艺术和语言一样?“灭族屠杀”的事例增加了吗?(因为现代武器威力强大,轻按一下按钮就能杀死许多人,阻止我们杀害同胞的本能来不及反应?)为什么许多“灭族屠杀”事例没有引起广泛的注意?从事“灭族屠杀”的人是不正常的,还是处于非常情境中的正常人?为了理解“灭族屠杀”,我们不能从褊狭的角度来观察,必须把生物、心理、伦理层面都照顾到。因此我们探讨“灭族屠杀”,要从自然史出发,从动物直到20世纪的人类。我们会讨论:凶手如何摆平“灭族屠杀”行动与道德规范的冲突,然后观察“灭族屠杀”的心理影响:对凶手、逃过劫难的人以及旁观者。但是在搜寻这些问题的答案之前,我想先谈谈塔斯马尼亚岛民灭绝的故事,因为它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印第安部落是野蛮人,他们的职业是战争,他们赖以生存的东西取自森林……调节且应当调节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关系的一般法律不能应用于处在这种情况下的人们。欧洲人发现美洲赋予他们灭绝印第安人占据资格的专有权利,或者通过购买,或者通过征服。”

为了避免澳大利亚白人产生误解,我最好先说清楚:我无意指控他们的祖先干下了什么特别令人发指的滔天大罪,正相反,我讨论澳大利亚土著遭到灭种的命运,目的在指出:他们的命运并不独特。澳大利亚土著的故事,只不过是斑斑可考的大量史例中的一个,它们是人类史上反复出现的一个现象。虽然我们一谈起“灭族屠杀”,就想起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暴行,但是即使以20世纪的事例而论,那也不算规模最大的“灭族屠杀”事件。塔斯马尼亚岛民和数百个其他族群,都给成功地灭绝了,是现代史上规模比较小的“灭族屠杀”事件。世上还有许多与外界不怎么接触的族群,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成为新的目标。可是“灭族屠杀”是个令人感到痛苦的议题,我们要么想都不去想它,要么相信“好人不会那么干,只有纳粹才会”。但是我们拒绝面对这个议题,已经产生了我们更不愿看到的后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生了许多“灭族屠杀”事件,我们没有阻止过,我们对这种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也没警觉。现在我们拥有核武器,我们“灭族屠杀”的倾向可能造成的后果,更不是我们承担得起的。破坏自己环境的资源,以及“灭族屠杀”的倾向,是我们担心人类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倒转历史、恢复洪荒的理由。

威廉·哈里森总统:“当看起来造物主给予更广大的人群以帮助并且使其成为文明的所在地是注定的时,地球上最富饶的部分之一仍处于自然状态,这里是一小撮可怜的野蛮人的栖息地吗?”

但是,一组人现身示威,破坏了庆典的气氛。白人殖民者不是最早的澳大利亚人。早在5万年前澳大利亚就有人居住繁衍后代了,那就是我们今天称作“澳大利亚原住民”的祖先——澳大利亚白人口中的“黑人”。在英国人“开拓”澳大利亚的过程中,大部分“原住民”都被白人杀了,或死于其他原因,所以一些幸存原住民的子孙会在白人200周年的庆典上“闹场”。不言而喻,庆典的主题其实是“澳大利亚白化”的过程。在这一章,我的讨论会从“澳大利亚怎么会不再‘黑’了”这个问题开始,也就是英国殖民者犯下“灭族屠杀”罪行的故事。

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殖民者和拓荒者实际上在他们这边是正义的;这片伟大的大陆绝对不可能被保留为仅仅是卑鄙的野蛮人的野生动物保护区。”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庆,都是国民欢腾鼓舞的日子,可是澳大利亚1988年的国庆,也就是“建国”200周年的日子,澳大利亚人心头却别有一番滋味。1787年,英国的北美殖民地已经宣布独立,再也不能把囚犯押运到北美洲了,这才决定开发澳大利亚。5月,第一批囚犯随同第一任澳大利亚(殖民地)总督从英格兰出发,1788年,在澳大利亚东岸(后来的悉尼)登陆。几乎没有殖民团队像他们一样,登陆时感觉那么前途茫茫。当年澳大利亚仍是一片“未知的大陆”:殖民者对那里一无所知,也不知如何生存。他们距母国24000公里海路,航行8个月,补给困难。结果,第一批补给两年半之后才运到,大伙已经饿得半死。他们许多人是已经定罪的犯人,也就说,他们目睹了欧洲18世纪最恶劣残暴的生活。尽管没有好的开始,殖民者存活了下来,开辟了家园,建立了繁荣的社区,生养众多,散布到整个大陆上,组成了一个民主政体,并创造了独特的国家性格。难怪澳大利亚人庆祝“开辟200周年”时,分外骄傲。

菲力浦·谢里登将军:“我曾见到过的仅有的善良的印第安人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