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对晚清政局走向产生的影响,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超其他事 件。自1842年的北京教案\至1911年的长武教案,教民冲突绵延了整整70年, 可谓与整个晚清相始终;其持续时间之久、产生纠纷之多、酿成血案之深,同 期其他任何外交事件都望尘莫及。教案冲突的结果往往也是双输。天津教案 中,洋人失去了性命与教堂;“知畏官而不知畏夷"的清帝国百姓丢了脑袋; 道德圣人曾国藩失去了清誉;慈禧太后与恭亲王奕诉失去了安全感,一度相当 忧惧“庚申之变”将会重演。
《传教章程》的夭折,是一件极为遗憾的事情。
用"愚味”这样的词,来责备教案中那些相信传教士会挖眼剖心的底层民 众,是很容易的。传教士会挖眼剖心这类谣言,也确实出现在许多民教冲突 当中。但是,这是很浅显的批评,远不足以解决问题(并不是说批评没有必 要)--驱除愚昧必须倚仗正确的思维逻辑与广阔的阅历见识,后两者又必须 倚仗更深层次的改革与更大幅度的开放。这种改革与开放,又取决于清廷内部 权力集团的认知更新与利益博弈,绝非一蹴而就之事。总理衙门自1861年起推 行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相当于利益的重新分配。比如培养技术官僚会挤占政 治官僚的地盘,创设"洋关”会挤占“常关”的蛋糕;编组新军会让八旗绿营 不满。如此种种,都会引来阻力。换言之:愚昧应该改变,但改变愚昧的过程 往往相当漫长;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类似《传教章程》这样制度性的东西来 维系秩序。当然,《传教章程》的内容不能完全由总理衙门说了算,也不能只 体现各国公使的意志。它应该诞生在谈判桌上,应该是一个介于理想原则与现 实权变之间的东西。
旧基层统治秩序开始崩溃
更何况,清末教案远非“愚昧"二字可以完全解释。它实际上是文化冲 突、经济冲突与制度冲突三者交融的产物。担任清廷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 对此有着深切的体察。他曾告诫欧美各国,若想将“福音”顺利传入中国,传 教士们必须努力避免干预中国司法:
清廷试图依赖条约外交来化解中外冲突的首次尝试,至此宣告失败。
教徒信仰基督教,并没有改变他是一个中国属民的事实。他应像其他一切 中国属民一样,必须继续遵守他的国家的法律,并且服从他的国家法庭的裁 判。传教士只是一个传教士而已,必须把自己的工作限定在传教上,尽力避免 干预诉讼和妨碍中国官吏的行动。只有尽力坚持这个原则,地方绅民、各省官 吏和中央政府的仇视才能消除,宣传福音才能免于它现在的劳而无功的情况。17
威妥玛未对《传教章程》做全面否定,意味着双方其实存在谈判的空间。 但英国政府无意做出头鸟,稍后便以担心影响商业贸易为由,拒绝与清廷订立 《传教章程》。失去英国的支持后,总理衙门只能单独面对法国的强硬立场。 1871年11月,法国政府回复称,绝不同意该章程,并威胁说,若清廷执意要实 行《传教章程》,可能会导致两国友谊动摇甚至决裂。总理衙门没有国家实力 做筹码,无法让法国政府坐到谈判桌前,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赫德为清帝国服务了很多年,明白清帝国是一个靠威权存续的前现代政 权,皇权不可侵犯的面子和地方官吏不可侵犯的权威是统治秩序里最重要的组 成部分,是让四亿清帝国百姓俯首帖耳的关键。而"干预诉讼和妨碍中国官吏 的行动”,正是在挑战清帝国的统治秩序,是在损害这个前现代政权的核心 利益。
应清廷的要求,威妥玛就八条章程逐一提出了意见:一、英国在华没有育 婴堂,所以这条不方便多说,但清廷提出来的立案登记、随时稽查的办法是可 行的。二、不许中国妇女进入教堂,也不许女传教士来华传教,这一条与之前 签订的条约不合,是不可以的。三、“教士应归地方官管束,遇有教案,教士 不得干预”这一条,是章程里最核心的部分,威妥玛"含混论之",没有做明 确的表态,但总体上倾向于传教士一方。四、威妥玛主张教案由中外双方“会 同审办”。五、同意由清廷给传教士发放执照。六、反对不许传教士收犯罪之 人入教,因为这与宗教劝善救赎的宗旨不合。七、对不许传教士直接找地方官 的规定,基本同意。八、基本赞同关于如何买地建教堂的规定。"
挑战往往始于文化冲突和利益冲突。比如,教民与非教民在迎神赛会、演 戏祈福这类民间活动中常持不同立场。当教民抗拒缴纳迎神赛会的份子钱时, 文化冲突就激化成了利益冲突。1861年,法国传教士福安当自拟了一份章程送 给山西巡抚英桂,其中第一条就是“教外之人不许向奉教人摊派唱戏祭献修庙 等钱” %该章程后来成了当时山西民教冲突频发的重要导火索。
威妥玛接到请求之后,深感《传教章程》是个烫手山芋,拖延了数月才向 总理衙门提交意见。威妥玛说,自己之所以迟迟没有回复,一是担心开罪法国 和其他国家;二是章程里的而容有不少难办的地方,恐怕各国不会同意。
站在教会的角度,迎神赛会与教义不合,支持教民拒缴费用似乎是理所当 然的事情。但换一个角度,对晚清的底层乡民来说,迎神赛会集祈福、娱乐、 商贸集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平摊费用是乡民们的 一项常规开支。站在这些底层乡民的立场,拒绝缴费只能被视为对共同体传统 规则的挑衅,因为教民会继续生活在乡民共同体中,他们很容易被指责为逃避 份子钱却仍享受好处,甚至会被视为恶意破坏迎神赛会。1862年直隶柏乡县的 教民与非教民互殴事件,就是这样发生的:"村众以教民路成杭等虽经人教, 亦有田禾,并不随众祈祷,徒沾伊等求雨之惠,出言讥消,路成杭等不服, 致互相争吵揪扭”19—乡民讽刺教民不出钱却占了便宜,于是发生了打架斗 殴。1869年直隶广平府的教堂被毁事件,也是这样发生的:"乡愚无知,讹言 哄传,以为久旱不雨,系教堂十字架之故。本年四月初七日,四乡•人民进城赴 庙求雨,行抵该处,咸以天主教不崇神明,以致上干天和,祈祷无灵,纷纷蚁 聚,瞻望咨嗟” 2。。祈雨活动“没成功”,乡民们找原因,找来找去,找到了抵
以上是总理衙门在1871年为推动《传教章程》而向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求 助的大致背景。
制迎神赛会的教堂头上。
教案发生的责任全部推给清廷,还曾应总理衙门的请求赴天津劝阻法国驻华公 使罗淑亚的激进行为,获得了罗淑亚无意引发战争的承诺。在威妥玛看来,教 案爆发最主要的原因是清朝人对洋人的品德和权利缺乏理解,而不是清廷的煽 动(至少与总理衙门无关)。英国外交部也认为,各国政府有必要约束本国传 教士的活动,不能放任那种"认为皈依基督教后,就可解脱中国属民应该遵守 的公民义务”的行为泛滥,那样做只会徒劳地在中国人中引起怀疑和仇视。可 以想见,英国政府的这种立场,会引起法国的不满,也会让那些希望在中国获 取暴利的冒险家们深感失望--这些人一度主张借天津教案的机会“将所有中 国官吏一律斩首,推翻清政府,乃至将全国置于外国保护之下"。14
批评乡民们迷信当然是很容易的,这种迷信放在今天也确实该摒弃。但我 们无法苛责19世纪60年代的底层乡民。在当时,这种迷信仍是清帝国底层秩序 的一部分。总理衙门也好,基层官员也罢,包括启蒙学者在内,都不可能在短 期内消灭这种迷信(事实上他们也尚处在迷信之中)。更何况迷信的背后还有 具体的利益冲突。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教民与迎神赛会之间不再发生武力冲 突,才是解决问题的切实路径。
基于这种中立调停立场,威妥玛既敦促清廷在教案中承担责任,也反对将
除了迎神赛会,传教士要求查还教堂和田产,也会与士绅、民众发生严重 的利益冲突。I860年的《北京条约》第六款规定,以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 时”被充公没收的天主堂、学堂、坟至、田土、房廊等,应该全部还回来,交 给法国驻华公使,再由法国驻华公使转交给当地的奉教之人2\这项规定只提 到了法国天主教,所以天主教因教堂与田产问题产生的民教冲突最多。这项规 定也没有明确追溯的时间上限,于是很多地方的教民将旧账翻到了雍正乾隆时 代。问题是,自雍正时代至I860年,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其间,许多 房屋田宅的所有权已流转多次,打一场追溯官司很容易牵扯出成百上千民众, 会给底层社会造成巨大震荡。查还教堂与田产引发的民教纠纷,之所以能贯穿 整个同治年间,到光绪时代仍余波难平,这种无上限追溯是一个重要原因。22
阿礼国在1869年离任后,"合作政策"由新任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延续了 下来(1874年马嘉理案爆发,威妥玛对华采取武力威慑的手段,“合作政策” 遂告破产)。这位"中国通”来华多年,对清朝的政治文化有深入的认知, 比同时代其他国家的驻华公使更了解清廷的政治运作。天津教案发生后,英国 外交部基于“合作政策",给威妥玛的指示是"保护清政府以对抗法国的野 心”,“决不向清政府提出或强求那些会使它削弱的要求"。该指示在威妥玛 这里化为了更具体的中立调停立场:"我必须劝说中国人做些能够使法国人满 意的事情……同时我又得设法使我的法国同僚不越出范围。” "
此外,乡间的庙产、义学与公田也会引发民教纠纷。民众入教相当于脱离 旧共同体进入新共同体,往往会要求将旧共同体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公共财产 分离出来。公田可以分(也会因田地的贫瘠问题发生纠纷),庙产与义学却无 法劈割,于是就会引发官司。
1864年6月5日,蒲安臣在给美国驻华领事的指示中,将“合作政策"概括 为四项原则:欧美列强互相合作;与中国官吏合作;承认中国的合法权益;公 正实施条约款项。蒲安臣希望美国的驻华领事们能够践行外交方针上的这种重 大变化:"你们应认识到,我们正努力去用公平的外交行动代替武力。"-该主 张得到了英、法、俄、德等国的大致认可一一蒲安臣卸任后,愿意于1869年代 表清廷出使欧美,目的之一就是促成这种认可。
具体的利益冲突进入官司诉讼阶段后,又会演变成官绅与传教士之间的制 度冲突。中国传统士大夫做官时风光无限,退居乡里后也仍是地方上的社会领 袖,外国传教士的到来会对他们构成挑战。这些传教士凭借条约享有治外法 权,不仅不受中国官吏的管束,还可以将教民组织起来自成一个体系。这些教 民倚仗传教士,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享有更多的权力,如论者所言,"俨然在 中国社会中,形成一新的阶级,这当然对官绅们的尊严与利益要发生冲突。尤 其是对中国官场中的许多积弊,与绅士们若干的非法行为,更直接地发生严重 的影响” 23。四川总督骆秉章于1862年致函总理衙门,便是如此控诉四川的传教
这一 "合作政策”,最早由美国国务卿威廉•西沃德(William Henry Seward)提出,后由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演绎完成,大致包括两个层面的含 义:一是在华拥有利益的欧美国家之间采取合作态度,而非彼此倾轧;二是欧 美各国与清廷之间采取合作态度,而非以清廷为必须推翻的敌人,也就是主张 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与清廷的争端,同时推动清廷接受国际法,接受条约外交。
士与教民:
对于英国来说,保全中华帝国使其不致瓦解,才是最合乎自己利益的。保 持中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是合乎英国长远利益的。要想做到这一点,唯 一可行的是宽容政策以及逐渐的改革。"
习教之人恃法国为其教主,常有赴衙门求见,干预公事。拒之则在外喧 嚷,接见则日不暇给。此近日地方官难办之处。24
而非的地方。耶稣教传教士的做法,确实与天主教大不相同。其中既有宗教本 身的原因,也与不同国家对华外交政策有密切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此时的英 国已大体放弃了武力干涉手段,对清廷改取宽容态度,实施"合作政策”,期 待其有更深层次的改革。具体可参考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的说法:
按清帝国的统治秩序,普通百姓前往衙门申诉是不受待见的。但教民有传 教士为后盾,拿上主教名片就可以求见地方官;地方官不愿开罪教会,也常不 得不见。教民是清廷的百姓,清廷的地方官愿意友好接待来访百姓,当然是大 好事。问题是,对那些没有人教的普通百姓,地方官仍然是鼻孔朝天爱搭不理 甚至敲诈勒索。于是就形成一种畸形的“社会不公”。这种不公平,既挑战了 地方士绅的地位(原本他们才是那个唯一被衙门友好接待的群体),也挑战了 地方官员的尊严,且加大了他们“治理地方”的难度。原本稳定的“官府>士 绅>平民"的统治模式被打破,变成了更复杂也更不稳定的“官府/传教士>士 绅/教民>平民"模式。如果那些敢于前往衙门求见,不被接见就敢在衙门口喧 嚷的教民,有一小部分“自以为成了回事而对其他百姓也傲慢无礼起来” 25,官 员们要面对的状况,就会变得更加麻烦。
总理衙门的这个判断,不能说全对一,也不能说全错,因为其中有许多似是
当然,这绝不是说之前那种“官府>士绅>平民"模式是正常的治理秩 序。毕竟,19世纪70年代是一个民权扩张的时代,孔孟的教导里也有"民贵君 轻”的理念,地方官对来访民众以礼相待,才是正常的"国民待遇"。
选择英国的理由,是总理衙门认为英国的耶稣教在传教策略上与法国的天 主教大不相同。后者喜欢介人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冲突,喜欢干预清帝国的司 法,前者则不然。即总理衙门所谓的"英国耶稣教与法国天主教有别,英国重 通商而不重传教,并时恐天主教在中国滋事,有碍通商大局" 1工
1877年四川成都华阳府张贴的一份《民教示谕》,颇能反映地方官府对于 这种不稳定的新基层秩序有多厌恶。文件中说:
为了让《传教章程》获得认同,总理衙门曾试图请求英国政府充当斡 旋者。
昔年习教之民,礼拜诵经,至今守分。近年习教之民,恃强霸恶,愍不畏 法:或素性鄙吝,借入教而冀免输将;或向为讼棍,借入教而图遂刁唆;或因 罪犯奸赌无从藏匿,借入教为逋逃之薮;或因身债积欠畏人追呼,借入教为避 债之台;并有漏网痞徒、著名土棍,借入教而泄忿报怨;更有不入牌甲不归团 练,借入教而欺官抗公。26 -
无力让法国坐到谈判桌前
所谓老教民安分守己、新教民胡作非为,这种区分并非基于严谨的调查。
来华传教士对章程的抵制态度也很强烈。英国传教士杨格非认为,要求来 华传教士服从中国法律,可谓用意阴险,因为"中国人完全清楚,在这种条件 下,没有传教士敢进入内地。进入内地是愚蠢且危险的行为。成为中国的臣民 就意味着在几乎没有任何形式审判的情况下,遭受监禁、严刑拷打和处死”。 美国传教士斐来尔虽然承认清廷的"某些重要指控并非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但他很担心若《传教章程》获得通过,“传教士和中国信徒必然遭受很多磨 难,甚至可能无法逃脱帝国各地的残酷迫害"。9
它反映的是以1860年为分界线(该年签订的《北京条约》允许传教士入华传 教),地方官员们在日常治理中截然不同的两种感受--1860年之前,所有底 层百姓都必须对地方官服服帖帖,"刁民"没有生存空间;I860年之后,底层 百姓中的教民开始脱离地方官的掌控,给地方官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地方官开 始不好做了。可以推想,这种对比在1870年的天津教案之后变得更加明显。天 津的地方官员被流放,底层的反教百姓被诛杀,必然会对地方官员产生直接刺 激。有些人为了避免惹麻烦,保住乌纱帽,在处理民教冲突时会故意选择偏袒 教民。
其中,俄国公使责备清廷对传教"似有抑苛之意”,且"不许妇女入教” 等条款是"干预教中规矩",故《传教章程》断不可行\美国驻华公使镂斐迪 说,没有必要回复清廷提出的这几条章程,因为它们只与罗马天主教士有关, 美国的新教传教士从未被指控干涉诉讼。镂斐迪还指责章程的第二条非常愚 蠢,因为允许妇女入教表明"妇女地位的提高,是西方国家的光荣。如果清帝 国希望扬名于西方的话,这样的政策是最不明智的"。?德国驻华公使李福斯 说,“贵王大臣所拟八条,本大臣想大约难以皆按所拟而行”,因为如果全盘 接受总理衙门的《传教章程》,实际上等同于"不令天主教在中国传教”。8
这种偏袒,又会进一步催生引诱效应。比如某些地痞流氓有可能故意借着 教民的身份(或者伪造教民身份),向非教民生事牟利。事实上,这种引诱也 未必仅限于地痞流氓。不公平的治理模式相当于是在考验人性,某些原本在官 府眼里"安分守己”的百姓,也有可能受不住考验而加入到制造民教冲突的行 列中来。比如,四川巴州平民魏宗仁于1882年与族侄魏绍龙就清明会钱发生冲 突厮打了起来,闹到州城打官司。魏宗仁暂住在教民郑含魁的店里,郑含魁即 指点他“诈称教民”作为胜诉之道27。
《传教章程》送出后的结果,正如李鸿章所料,“各国皆置之不理,此件 到欧洲各国不甚嘉纳,意谓中间所指教士劣迹无据非真” 5,欧美各国政府普遍 持拒绝态度。
这种新的畸形底层治理秩序(绝不是说I860年以前的底层治理秩序就没问 题),长期困扰着清帝国的所有官僚。自最底层的知县,到中层的地方督抚, 到最顶层的恭亲王奕诉和慈禧太后,概莫能外。
好,恐怕很难被认可。4
基层官员方面,他们中的许多人本是读八股之书出身,于对外交涉一事毫 无所知,遇有民教冲突自不免张皇失措。传教士可以求助本国驻华公使,公使 转向总理衙门抗议,总理衙门再向地方督抚催办,地方督抚又向基层官员施 压,可谓"稍有不慎,即遭受处分,轻者申斥、记过,重则降调、撤职”。于 是地方官对办理教务案件,有“动辄得咎之感”如。地方督抚的日子也不好过。 法国公使哥士耆(Michel Alexandre Kleczkowski )在1862年多次向总理衙门抗议 四川总督骆秉章,说他素来仇恨洋人,要求将他调离四川。总理衙门虽以清廷 用人行政不容外人干涉为由拒绝这种抗议,但在哥士耆的频繁施压下,仍不得 不以谕旨的形式,命骆秉章"毋庸会同办理”川、贵两省的教案。显然,这严 重损害了骆在川、贵两省的权力和威望。不止骆秉章,吴棠、李鸿章等封疆大‘ 吏也都有过类似遭遇。
在清廷内部,几乎所有官员都高度赞同《传教章程》的内容。闽浙总督英 桂说,总理衙门拟的这个文件,实在是"为维持全局计者无微不至",各国公 使读完文件之后“应已幡然醒悟"。山东巡抚丁宝桢说,这份文件可以算是 “一纸书胜于十万师"。两江总督曾国藩也说,文件将洋人恣意妄为的情况写 得很明白,真是“痛快淋漓”。当然,也有提意见者。署津海关道陈钦认为, 在《传教章程》里将教方的"恶劣情状”做全面的揭露,可能会引起对方的抵 触,不如绵里藏针略去这些指控,“处处托词保护",以保护洋人的生命财产 安全为由来说事,可能会更容易被接受。直隶总督李鸿章则说,法国公使罗淑 亚一贯“偏袒教友”,各国公使也不愿得罪法国帮清廷说话,这个章程好是
所以,在1869年,当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任满准备离京时,恭亲王奕诉对 他说:“把你们的鸦片和你们的传教士带走,你们就会受欢迎了。"奕诉的左 膀右臂、总理衙门大臣文祥也对他说:"撤销你们的领事裁判权的条款,那么 商人和传教士就可以定居在任何地方和一切地方;但要保留它,那么我们就一 定要尽量把你们和我们的纠纷限制在各条约口岸。”文祥还说:“不要以为仅 凭洋税的增加就可以使人满意,每一项增加都意味着地方治理上出现了一项新 的困难。我们宁可自己收税,来取代这种增加的洋税,然后把同样数目的税款 交给你们,好让你们走开。” 29
总理衙门的核心诉求,是鉴于之前已用条约的方式允许各国来华传教,但 "又未立有详细章程",所以有必要再商订出一个章程,将传教之事规范起 来,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教案问题。以后再有冲突,就按章程里的规定办,不必 动辄上升为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简言之,清廷希望搞一次由自己主导的条约外 交,这无疑是一次很可贵的尝试。
奕诉与文祥是晚清改革的发起者,也是清廷最高决策层里的最开明者,是 最愿意与欧美世界和平相处的人。这样的话从他们口中说出,意味着传教士、 领事裁判权与近代海关这些新变量,确实给清廷统治秩序的稳定造成了巨大挑 战。文祥那句"不要以为仅凭洋税的增加就可以使人满意",其实隐含着一道 选择题:改革追求的目标是清帝国更加富强;如果改革会变更清帝国的统治秩 序,让清帝国不再是清帝国,那改革还有必要继续下去吗?当然,文祥没有将 选择题说得这般极端,因为时代还没有走到那一步。但他看到了端倪。
以上是总理衙门自行概括的《传教章程》概要,分送给各国驻华公使的文 件自然还要详细许多。比如其中提道:如果传教士一定要收养孩子,那么只准 许收养“奉教人"的孩子,且要向官府立案登记。传教士不可"毁谤中国圣 教”,中国教民可以免摊民间的演戏赛会费用,但不能逃避差役、徭役和地方 官府的"公事”,外国传教士也不可以帮助他们逃避。传教士不可以收有犯罪 前科的百姓人教,收了哪些人人教必须向官府登记,以便官府按月或者按季度 核查,若发现有人存在犯罪记录,须将其驱逐出教。除了章程内容更详细,总 理衙门还在文件中列举了诸多案例,来说明激化出教案的责任主要在教方。3
后世的局外人可以用"文明—野蛮”这种二元分析模式,来解释许多历史 问题,包括晚清频发的教案。但"可以解释问题”不等于"可以解决问题"。 对身在局中的奕诉与文祥来说,他们无法在短期内塑造一种新的统治秩序(可 能也不愿意),来适应传教士与教民这些新变量;他们也无法凭借武力来对抗 欧美各国。唯一可以期待的,就剩下制定《传教章程》并尝试发起条约外交。
八、教士买地建堂,应报明地方官有无风水窒碍,契上写明教堂公产,不 得假名他人。2
遗憾的是,在1871年,无人愿意就传教士问题走入总理衙门,坐到奕诉与 文祥的对面。
七、教士应遵中国体制,不准僭越Q
教案退潮背后的制度玄机
六、教堂所收教民,应报明地方官,按年造册备案。
没人能准确知晓晚清究竟发生过多少教案。
五、教士领护照往某省传教,不得潜往他省,并不准偷漏税项。
当然,也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数据。廖一中在《论近代教案》,一文中说, "从1844年到1911年的6 0年间,共发生教案1639起";且依据《教务教案档》 统计认为,截至1899年,"发生教案的地点共700余处,其中与天主教600余
四、教案只应照案定罪,不得再议赔偿,教民犯罪,教士不得庇护。
处,新教100余处”,可见不但遍及全国,且以与法国天主教的冲突为绝对多 数。3。学者陈银良的统计结果是:从i860年到1899年,共计发生教案811起。他 没有统计1900年的情况,因为这一年拳变发生,实在是数不胜数,计不胜计。31
三、教士应归地方官管束,遇有教案,教士不得干预。
那些止于民教冲突、没有上报至地方督抚和总理衙门的纠纷,对清廷而言 意味着没有形成教案。它们很少被档案记录下来,自然也不包括在上述统计之 内。但它们的数量,不用想也知道,必然远大于上述统计数据。这些冲突与 教案,对晚清的地方治理造成了极深的影响,最终在1900年与其他因素结合激 荡,酿成了震惊世界的"庚子之变”。
二、不准妇女入堂,并不准女修士在中国传教。
"庚子之变”的具体发生逻辑,留待后文详述,此处不赘。下表数据来自 赵树好《教案与晚清社会》一书及。
一、教堂不准设立育婴堂,应由地方官自行办理。 二.
《传教章程》的核心内容共计八条:
赵树好对"晚清教案”有一个定义:"指中国官绅士民反对基督教会(教 士教民)的事件,这些事件是经中国官方立案,并会同外国传教士或领事、公 使处理的”;在统计时则遵循"同一地区的一起或多起有关联的反洋教案件算 作一起教案” "在一起教案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份或多份反洋教揭帖,并引起纠 纷,不独立计算"等原则;并声明"1899-1902年教案的实际数量远远超过统 计数字"。"
慈禧太后在"天津教案"中受了不小的惊吓,所以谈话结束之后,她等不 及"以后更换和约”,即命总理衙门负责研究此事并拿出可行的办法。总理 衙门的工作成果是由文祥与沈桂芬等人主持,在1871年初拿出了一份《传教 章程》。
依据这份统计可知,晚清教案的退潮,并没有发生在"庚子之变”后的 1903—1907年。这5年里发生的教案数量,较之"庚子之变”前的1895—1899这 5年虽有所减少,但尚无本质区别。真正出现断崖式下跌的,是1908-1911年这 段时间。何以如此?
君臣间的谈话主题之一是民教冲突。曾国藩说,这些年到处发生民教冲 突,全是"教堂教民欺不信教之百姓,教士庇护教民,教堂纵容教士,官府不 能钳制"所致。他建议朝廷“以后更换和约,须将传教一条严议章程方好", 以后若有机会与各国修约,最好就传教之事商谈制定一个严格的章程。।
原因或许在于科举的废除与i咨议局的设立。
1870年底,曾国藩卸去直隶总督后,入京觐见了慈禧太后与同治皇帝。
如前文所言,晚清教案是文化冲突、经济冲突与制度冲突互相交织的产 物。站在传教士和教民对立面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具体的乡民,也是一整套传 统的基层治理秩序。只要这套传统的基层治理秩序仍然存在,又没有《传教章
清廷想主导一次条约外交
程》之类的制度建设来规范彼此行为的边界,冲突就很难停止。清廷在1905年 废除科举并宣布“预备立宪",又在1907年宣布要开始筹建t咨议局,恰于有意 无意之间,对基层治理秩序来了一场全盘改造。科举制度的废除,使传统乡绅 这个群体无可挽回地走向了没落,也不再生产八股出身的基层官员。新生代的 知识分子,为了个人出路,不得不选择向城市转移。语议局的设立,也诱使那 些原本已在基层治理秩序中建立起威望的传统士绅,离开乡土进入城市。据学 者张朋园对15省浴议局议员出身的统计,这些人与科举时代的传统士绅高度重 合,"他们89.13%皆具有传统功名,相对的,只有10.87%不具功名背景”;21 省的63位正副议长中,无传统功名者只有5人。34
遗憾的是,在说服各国公使接受《传教章程》这件事情上,总理衙门失 败了。
传统乡绅和新生代知识分子向大城市集中转移的后果,是传统基层治理秩 序的全面崩溃(当然也严重损害了清廷的统治基础)。绵延数十年,此起彼伏 的晚清教案,遂与之同步退潮。
如何一劳永逸地避免再出现"天津教案”,避免再出现"庚申之变",是 清廷在1871年最在意的工作,也是总理衙门花费精力最多的工作。这项工作的 最终成果是拟定了一份《传教章程》。清廷希望用条约文件的形式,将晚清的 民教冲突有序管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