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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1908年:老太后的终极布局

1908年是诸事纷杂、政策频出的一年。先是年初出台了《大清报律》,3月 又颁布了《集会结社律》「8月又宣布了著名的《钦定宪法大纲》。到了年底11 月,光绪皇帝与慈禧太后又先后去世。

最高权力中枢的人事剧变,给清帝国的未来蒙上了极为不祥的阴影。

出台法律压制结社集会

1907年12月24日,慈禧下达懿旨,以十分严厉的口吻谴责了 "各省绅商 士庶"。

谕旨中说,各省绅商士庶近年来遇有内外政事,“辄借口立宪,相率干 预,一唱百和,肆意簧鼓,以讹传讹",实在是为害深远。朝廷的政策,一方 面是"民情固不可不达",不会阻止尔等提意见;另一方面则是"民气断不可 使嚣”,也不会任由尔等放肆嚣张。所以除了要制定"报律”,还得制定“政 事结社条规”。

次日,慈禧再下懿旨“命学生勿干预政治",同时命民政部、步军统领衙 门与顺天府严行查禁京城中的"聚众开会演说等事"。1

慈禧如此这般疾言厉色,原因之一是不满江浙绅商发起的"收回苏杭甬铁 路修筑权运动"。

1906年,江浙绅商成立的铁路公司获得清廷允准修筑苏杭甬铁路。可是, 当部分路段开工后,英国方面却拿出了 1898年与清廷订立的借款代筑的草约, 要求官府禁止江浙绅商修筑这条铁路。1907年10月,清廷颁布谕旨,宣称筑路 权属于英国公司,中国绅商要想参与只能“搭股"。清廷此举引发江浙绅商的 集体不满,随后出现了保路运动。运动中,江浙绅商们利用《时报》《申报》

等媒体刊文,发出了 "合二十二省开国会,以争还我民权” "今日应急设议 院,然后可保路矿”的呼声。激进者还在报纸上号召众人,“如万不得已,则 以不纳租税为最后对待之手段"。2慈禧懿旨里斥责绅商们,,借口立宪,相率干 预,一唱百和",便是指此而言。所谓"民气断不可使嚣”,针对的也是此类 呼声。

慈禧强化对学生的管控,既与江浙保路运动有关--江浙学生与北京九所 "大学堂”的学生曾积极声援江浙士绅;也与上一年发生的"徐锡麟刺杀恩铭 事件”有关。新式学生(尤其是留洋归来者)对清廷缺乏向心力,一直是慈禧 的一块心病。所以1908年1月9日的懿旨里,写入了严禁学生"干预国家政治及 离经叛道、联名纠众、立会演说”的内容,还威胁说如有此类现象发生而学 校不严肃处理,“不惟学生立即屏斥惩罚,其教员、管理员一并重处,决不 姑宽”。3

这些懿旨引来了舆论的集体谴责。

《申报》刊文《论政府欺罔朝廷》,将政府与朝廷区分开来,然后讽刺 道:朝廷已宣布预备立宪,政府却不想着引导人民皆有政治思想,反而不准民 众干预政治,简直是在与朝廷对着干。《政论》第2期也刊文《今日中国之学生 宜与闻政治之事也》,与慈禧的懿旨唱反调。文章说,在全国民众当中,学生 相当于"先觉者",不许学生参与政治,只是想愚弄民众"以便政府之私图” 罢了。4

1908年3月11日,慈禧钦点制定的《结社集会律》正式颁布。该律为“政 事结社"设置了种种程序上的障碍。如:无论室内室外集会,均须由倡始人携 带详细资料前往巡警官署申请批准;常备(续备、后备)军人、巡警官吏、僧 道、教师与学生等均不许参与政事结社和政论集会;结社人数不许超过100人, 集会人数不许超过200人;集会时,巡警官署可以派人到现场监察,监察者在会 场拥有座位。

颁布《结社集会律》,既是为了防范再出现"收回苏杭甬铁路修筑权"之 类的运动,也是为了应对民间士绅以结社的形式对清廷的改革步伐施加压力。

晚清的士绅结社大约始于甲午战争之后,1896年慈禧太后曾查禁过强学 会,但类似团体之后仍不断出现。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又成立了许多以研究

立宪为宗旨的社团,如政闻社、宪政讲习会、预备立宪公会、国会期成会等。 这些社团时常互通声气,发起各种加速改革的请愿活动。1907年9月,宪政讲习 会会长熊范舆等人曾联名向清廷呈递请愿书,要求速开国会成立民选议院。其 他社团纷纷效仿跟进,河南、广东、江苏、安徽、直隶、奉天、吉林、山东、 山西、浙江等省均于1908年派出士绅代表赴京上书请愿。各省在请愿书上签字 的士绅皆有数千人之多。如河南有4000余人,安徽有5000余人,江苏有1.3万余 人,最多的是山西,共2万余人。风潮所及,连北京的八旗士民,也有1500多人 签名上书请开国会。5

慈禧太后不喜欢这些请愿运动,那些密密麻麻、铺天盖地的签名让她觉得 事情正在走向失控。她在懿旨里指示相关机构制定"政事结社条规”,要他们 "斟酌中外,妥拟限制",便已将制定《结社集会律》的核心目的说得非常明 白,她希望有一件称手的司法武器去打击这些集会请愿活动。要是放在从前, 放在康熙、雍正和乾隆时代,自然不需要什么《结社集会律》,皇帝一声令 下,谁敢发起和参与请愿运动,谁的九族就会被诛得干干净净,但慈禧太后知 道自己的时代没法再那样干了。自“庚申之变"以来,清帝国的野蛮司法一直 是不断引爆外交纠纷的炸药桶,最近的历史教训是1903年的“沈慈案”,内外 舆论一致痛骂清廷司法野蛮血腥,让慈禧太后好不容易装出来的开明形象毁于 一旦。所以,1908年,为了打击士绅和学生,慈禧太后觉得自己需要一部《结 社集会律》。她理解的法治,是有一套利于自己的法律,可以用来整治那些不 稳定因素。

面对老太后的懿旨,宪政编查馆与民政部似乎做了一点抵制。他们拟定 《政事集会结社律》后上奏慈禧说:“除秘密结社潜谋不法者应行严禁外,其 讨论政学、研究事理、联合群策以成一体者,虽用意不同,所务各异,而但令 宗旨无背于治安,即法令可不加以禁遏",除了那些以密谋造反为宗旨的结社 集会外,其他结社活动没必要用法律明文禁止。在该奏折中署名的有庆亲王奕 励、醇亲王载洋、世续、张之洞、鹿传霖、袁世凯、善耆、袁树勋、赵秉钧, 共计九人。这点抵制,很可能主要来自张之洞和袁世凯,因为他们在做地方督 抚期间,曾是各种结社集会活动的资助者。6

但是,这种抵制的程度也是很有限的,慈禧太后的意志很难被改变。所

以,最终出台的《结社集会律》仍通篇弥漫着针对政治性集会的“限制"。如 结社前须由发起人将宗旨、名称、办事处、社内人员的履历、住址等呈报给巡 警官署;在京城结社须呈报民政部审批,在外省结社须由督抚审批;集会前须 确定倡始人,由该人提前一天将集会的缘由、地点、时间、倡始人的姓名、履 历与住址,以及参加人数等信息呈报给当地巡警官署。其中最致命的两条规 定是:

第十九条无论何种结社,若民政部或本省督抚及巡警道、局、地方官为维 持公安起见,饬令解散,或令暂时停办,应即遵照办理。

第二十条无论何种集会,或整列游行,巡警或地方官署为维持公安起见, 得量加限禁,或饬令解散。7

这意味着,只要清廷觉得不满意,无论是什么结社与集会,都可以用“维 持公安”这个含义极其模糊的名目将之解散。这也正是慈禧太后下旨编定《结 社集会律》的核心目的。

出台法律压制报纸媒体

《结社集会律》出台三天之后,1908年3月14日,慈禧太后钦点制定的《大 清报律》也正式对外公布了。

《大清报律》内容共计45款。核心规定是:一、报刊创办前须向政府办理 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二、每期出版前须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 查;三、禁止刊载“诋毁宫廷" “淆乱政体"与“扰乱公安”的言论,违者 “永远禁止发行";四、禁止刊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章奏”,违者 处两年以下徒刑及200元以下罚款;五、国外出版的报刊,违反上述规定者禁止 入境,由海关没收后人官销毁。

这些规定里,对媒体钳制最深的是"报纸内容事先检查制度”。其具体的 操作方式是:“每日发行之报纸,应于发行前一日晚十二点钟以前,其月报、 旬报、星期报等类均应于发行前一日午十二点钟以前,送由该管巡警官署或地

方官署,随时查核,按律办理。"自然,若该报律被严格执行,便意味着清帝 国的报纸上,再难出现针对现实政治的批评之声。8 .

《大清报律》引来的,是舆论铺天盖地的批评。

报律中的很多禁令,其实是从巡警部1906年颁布的《报章应守规则》里直 接搬过来的。《规则》出台时,便已引起《申报》等媒体的抨击。《报律》照 搬《规则》,还增添了 "报纸内容事先检查制度",通篇只讲言论控制,只字 不提言论保护,自然更加引发媒体的反感。故《报律》尚未正式公布,已探知 内容的媒体便已抑制不住批评的冲动。比如《公论新报》刊文说,"吾国政府 未尝自束于法律之中,而仅仅苛责于吾民一方面"。《大公报》则悲叹《报 律》一旦实施,“报界言论自由之灵魂将飞散于云霄之外"。《申报》也说, 《报律》实施后,“吾国真为无舆论之国”。

《报律》正式公布后,又引发了全国报界的联合抵制。不但《报律》的制 定者被《江汉日报》等媒体叱骂为“国民之公敌",北京报界还发布联合宣言 书,抗议"报纸内容事先检查制度",公开指责该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消灭报 纸--按规定,经过内容检查的报纸若仍被查出问题,巡警官署须担负责任; 巡警官署为了不担责任,便只会大力挤压报纸的言论空间。宣言书正告清廷, 若坚持要实施"报纸内容事先检查制度",北京报界将采取一致行动,同时停 版,并呼吁全国报界联合起来与政府交涉,乃至于有可能将所有报馆的发行所 移到租界,全部挂上洋旗。9

压力之下,民政部选择了稍做退让,将"报纸内容事先检查制度"更改为 "本日清样送阅” Q

通篇皆是"议院不得干预"

动作频频的慈禧太后,在1908年最大也最令世人失望的一项动作,是在这 年的8月份主持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所谓"钦定“,便是指由慈禧最终 审核确认。 ,

《大纲》全文不算太长,照录于下:

君上大权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 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 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 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 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 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 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 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 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闲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 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 -

一、臣民中有舍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

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10

不难看出,整个《大纲》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乃"君上大权", 通篇是“议院不得干预" "不付议院议决" "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皇权比立 宪之前更加强大,可谓"含金量十足”。第二部分是臣民的权利与义务。民众 有做官做议员的资格,可以去法院打官司,可以不被非法逮捕监禁,这些都只 是最低限度的人权。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条,看似给予了民众言论、著作、出 版及集会、结社的自由,但前缀是“于法律范围以内”,而《结社集会律》与 《大清报律》是什么样子,前文已有扼要的介绍。这部分的含金量,只能说是 聊胜于无。

做完这些布置后约三个月,1908年11月15日,慈禧太后去世,享年74岁。

临死之前毒杀光绪皇帝

慈禧去世的前一天,1908年11月14日,38岁正值壮年的光绪皇帝也去世 了。一前一后,相差不到22个小时。

2008年,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发布“重大学术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成果” 《清光绪帝死因研究工作报告》,内中称:

光绪帝头发中的碑含量明显高于正常值。 •

光绪帝头发中的最高碑含量2404微克/克,是同年代生活环境相似的成年人 隆裕皇后头发碑含量(9.20微克/克)的261倍,是同年代成年人清代草料官头发

神含量(18.2微克/克)的132倍,表明光绪帝头发中的最高碑含量确实属于异常 现象。

光绪帝棺椁内、墓内和清西陵陵区环境样品的伸含量远远低于光绪帝头发 的种高峰值,这表明,光绪帝头发上高浓度神物质并非来自环境的沾染。

从光绪帝头发的异常高种含量截段位置看,其既不在发根处,也不在发梢 处,依据头发生长规律和伸中毒机理,光绪帝头发上的高含量碑不应是正常摄 入代谢形成……造成光绪帝头发上高含量碑元素异常现象的成因只能来自其自 身尸体的沾染。

光绪帝骨骼、内层衣物及头发的高含量神均来自其自身尸体胃肠内容物含 碑元素的直接沾染。

由种种态分析得知,光绪帝遗骨、头发、衣物中高含量的种化合物为剧毒 的三氧化二种,即砒霜;经过科学测算,光绪帝摄入体内的砒霜总量明显大于 致死量。因此,研究结论为:光绪帝系砒霜中毒死亡。"

科学检测与文字材料结合,基本可以确定下令以砒霜毒害光绪皇帝者,正 是慈禧太后。

清宫档案中,存有西医屈永秋(号桂庭)为光绪皇帝诊病的记录。该医生 后来撰有一文,题为《诊治光绪帝秘记》。内中说:

余诊视一月有余,药力有效……迨至十月十八日(11月11日),余复进三 海,在瀛台看光绪病。是日,帝忽患肚痛,在床上乱滚,向我大叫"肚子痛得 了不得"。时中医俱去,左右只余内侍一二人,盖太后亦患重病,宫廷无主, 乱如散沙。帝所居地更为孤寂,无人管事。余见帝此时病状,夜不能睡、便 结、心急跳、面黑、舌黄黑,最可异者则频呼肚痛,此系与前病绝无关系者。 余格于情势,又不能详细检验,只可进言用暖水敷熨腹部而已。此为余进宫视 帝病最后一次,以后宫中情况及光绪病状,余便毫无所知。唯闻庆王被召入 官,酌商择嗣继位问题,未几即闻皇帝驾崩矣。12 ,

屈永秋见到光绪皇帝出现肚子痛、"面黑、舌黄黑"等症状的时间,是清

廷宣布光绪死亡的三天之前。屈诊断认为这些症状“与前病绝无关系",显示 他对光绪之死存于怀疑。

负责记录光绪皇帝起居言行的宫廷史官库毓鼎,也以亲历者的身份,在 《崇陵传信录》里记载了一段见闻,时间是屈永秋目睹光绪"在床上乱滚"的 八天之前。作毓鼎说:

(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十日(11月3日),上率百僚,晨贺太后万寿,起 居注官应侍班,先集于来薰风门外,上步行自南海来,入德昌门,门罅未阖, 侍班官窥见上正扶阉肩,以两足起落作势舒筋骨,为拜跪计。须臾忽奉懿旨: "皇帝卧病在床,免率百官行礼,辍侍班。"上闻之大恸。时太后病泄泻数日 矣,有僭上者谓帝闻太后病,有喜色。太后怒曰:“我不能先尔死! " "

光绪皇帝明明身体康健,可以步行前来给慈禧祝寿。慈禧却不愿与他见 面,且颁布懿旨称"皇帝卧病在床”。何以如此?最合理的解释便是:此时的 慈禧,对自己的病情已不甚乐观。虽然不觉得自己一定会死,却必须为自己的 死未雨绸缪。这未雨绸缪里,最要紧的一项,便是不能让光绪皇帝活着,不能 给光绪皇帝清算自己的机会。而要让光绪皇帝“顺理成章"地死去,先让他 "重病"又是必要的安排。所以,11月3日,慈禧宣布生机勃勃的光绪“卧病 在床”。11月4日,又面谕军机大臣张之洞,说“皇帝病日加剧,头班用药不 效” \悻毓鼎观察到光绪"被生病”之后“大恸",则显示光绪皇帝对自己的 命运,似乎也已有了预感。在慈禧的角度,不管这次生病能不能挺过去,她都 已决定要结束光绪皇帝的生命了。

据清廷起居注官的记载,光绪皇帝去世当天,慈禧以自己的名义颁布了五 道懿旨。第一道是确定由载洋之子溥仪同时承嗣同治皇帝和光绪皇帝。第二道 是宣布由溥仪继承皇位。第三道是安排礼亲王世铎等人操办光绪皇帝的丧事。 第四道是命“摄政王载洼为监国,所有军国政事,悉秉承予之训示裁度"。第 五道是赋予摄政王载洋朝会班次“在诸王之前”的特殊地位。"其市的第四道谕 旨,大略可以视为慈禧的临终遗嘱—一所谓“所有军国政事,悉秉承予之训示 裁度",既含有自己未必会死的期望,也是在向载洋嘱咐,要他坚持自己为清

廷规划的施政路线,不可偏离。至于这施政路线具体是什么,老太后这些年的 所作所为,尤其是在1908年的动作频频,已体现得非常明确。

由“所有军国政事,悉秉承予之训示裁度"这句话继续发想,也许,慈禧 之所以执意要让光绪皇帝死在自己前面,并不仅是出于戊戌年以来帝后之间的 种种私怨,还因为慈禧与光绪的政治理念完全不同。

戊戌年光绪皇帝的变法诏书里,原本写的是“今宜专讲西学,明白宣 示”,后来才被翁同稣迎合慈禧的立场(翁本人也是这个立场),改成"以圣 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 之弊" \也就是俗谓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庚子之变”以后,慈禧启 动清末新政自我粉饰开明形象时,其真实立场仍是“勿多言西法""。老太后 坚信"中学为体”最利于爱新觉罗氏的统治,因为"中学"讲的是忠孝而非民 权。所以连废除科举这种已被朝野上下呼吁了二十余年的事情,也要等到外有 日俄战争的大危机降临,内有地方督抚们的集体奏请,她才会勉强应允。

可想而知,这样的慈禧太后,断不能容一心“专讲西学"的光绪皇帝死在 自己后面,断不能容清帝国的航船驶往另一个方向。在老太后眼里,光绪皇帝 不仅仅是她的私敌,也是爱新觉罗皇室的公敌一一他中了太多西学的毒,断不 能让他获得执政的机会。

据宫廷女官德龄回忆,庚子年后的光绪“常常趁我空的时候,问我些英文 字……我们常常谈到西方文明,我很惊异他的对于每一事物懂得那样透彻。他 屡次告诉我他对于自己国家的抱负,希望中国幸福。夏天我比较空闲,每天能 有一个钟头的时间替皇帝补习英文……他的英文字写得非常美丽"。is身为傀 儡、饱尝挫辱(如瀛台涵元殿年久失修四处透风)的光绪皇帝,仍如此这般坚 持求学上进,其动力显然只能是自信可以活过慈禧,自信还有机会将自己的政 治理想付诸实施。前文提到,曾有人向病重的慈禧告密说"帝闻太后病,有喜 色”,悻毓鼎说这些话是”僭“,也就是假的。其实未必,至少慈禧相信光绪 皇帝正盼着自己死掉。

清廷灭亡后,库毓鼎成了遗老。他后来在日记中写下了一段关于亡国的反 思:"清之亡,虽为隆裕,而害先帝、立幼主,授载洋以重器,其祸实归于孝 钦也。” I9意思是清帝国虽然亡在隆裕太后(光绪皇后)的手里,但谋害先帝

(光绪),册立幼主(溥仪),将最高权力交在载洋这种无能之辈手中,这种 种亡国之举,却全是慈禧太后做的。

慈禧绝不会同意愕毓鼎的这种评价。自"庚申之变"以来,她对自己的定 位一直是“爱新觉罗氏江山的忠实守护者",皇族内部也高度认同这一点。面 对"千年未有之变局”,她兢兢业业地为爱新觉罗氏支撑了近半个世纪。她支 持引进洋人的先进器械和先进技术,同时又坚持抵制各种制度层面的变革,不 肯废除科举,不肯改组中枢决策机制,不肯分权给地方,不肯赋社会以民权, 皆是为了保住爱新觉罗氏的江山。她绝不会认同"清帝国实际上亡于慈禧太 后”这种历史评价。

可是,愕毓鼎的结论没有错,清廷确实亡于慈禧之手。错的是作毓鼎描绘 的亡国逻辑--清廷亡于慈禧,并不是因为慈禧“害先帝、立幼主,授载洋以 重器",而是她无力有效应对前所未有的时代变局--政治人物对时代的影响 与许多因素有关,其中最重要的三点,是见识、权术与实力。在转型时代,又 以见识最为重要。权术与实力决定了影响的力度,见识决定着影响的方向。方 向错了,影响的力度越大,损害往往也越大。慈禧太后面对的,恰是一个前所 未有的转型时代;她自己也恰是一个有实力、有权术却无见识之人。在近50年 的时间里,慈禧太后的足迹几乎不出京城(除了庚子年西狩);她的知识结构 始终停留在由《治平宝鉴》之类读物组成的传统治术里。她一直在与时代角 力,而非与时代合作。

最终,她没能将自己变成一个近代人物,也没能将清帝国变成一个近代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