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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爱迪生为什么不是知识分子

企业家为了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不得不做出苛刻的事情。泰德罗举例说,一位总裁非常体恤下属,从不亲手开除任何员工,可是“没有一个成功的企业没有解雇过人,如果他不这么做,那只能是其他人担起这个难堪的任务了”。

当理查德·泰德罗用细腻的笔触和翔实的史料,为美国历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商业巨人们一一立传之后,他说,“我们的这些商界领袖都可称得上伟人,但用我们刚刚提到的好人的标准来衡量,结果就很有问题了”。

他又举例说,为了获得商业上的成功或规避危机,一个商人不得已做出苛刻的事,如果一次经济危机突然降临,你却不及时地裁员——其中包括很多没有犯错甚至优秀的人才,便可能造成整个公司的崩盘,你将何去何从?

他写道,伟人并不难定义,它主要看一个人在选中投入的事业后,所达到的超出人们希望甚至想象的成功。而好人则难定义得多,它包括诚实、慷慨、公平感和尊重他人这些品格。它意味着尊重他人有用自己的方式追求幸福的权利;它意味着理解某些要求是不应该提出来的,因为虽然它们对你至关重要,但却对被要求的人造成了损害;它意味着记得那些曾经帮助你达到目标的人,尽管你已不再需要他们了;它意味着把你获得的一部分回馈给社会,因为社会就是这样组织起来的。也许,好人还意味着你想要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人。

他再举例说,商业说到底是为了赚钱,如果我拿到了一个合同或做了一笔销售,你就不能拿到这一订单。竞争对手就像坐跷跷板,“我上去了,你就下来了”。商业本身就是非此即彼的竞争。

泰德罗提出了一个十分有趣,也是令他困扰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问题:一个企业家能既是伟人又是好人吗?

“如果你要成为一个暴君,那就成为工作的暴君吧。”1900年出任美国钢铁公司总裁的传奇经理人查尔斯·M·施瓦布的这句名言流传至今。商业能挖掘出我们最好的东西,可有时也会让人性的丑恶在瞬间膨胀。正如熊彼特为企业家所下的定义——“创造性的破坏”,如果没有对原有秩序、规则的修正甚至叛逆,企业家是不可能达到“伟大”的境界的。泰德罗笔下的商业巨子们都曾经在某些方面打破过某些规则,有时候对规则的破坏让世界获得了加速度的进步,而更多的时候,它也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而在这个过程中,不造成对任何人、任何利益群体的伤害,便是“不可能的任务”。

2001年,美国当今最好的商业史作家理查德·泰德罗出版了畅销书《影响历史的商业七巨头》。他为过去100年来美国最杰出的七位企业家作了生动的传记,其中包括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汽车之父亨利·福特、IBM创始人老托马斯·沃森以及当今全球最高市值公司沃尔玛创始人萨姆·沃尔顿等。他如此描述这些创造了令人咋舌的财富的企业家:他们都是冒险家、变革家、实干家。他们都有超常的自信,这自信或来自于内心的安全感,或来自于对别人判断的不信任。无论如何,他们都只相信自己,经验证明这种自信是正确的,他们开始认为自己是无限的,这种想法有时会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变得狂妄自大。

企业家总是那么的实际,他们不对现实以外的任何东西存留幻想,他们往往能不受诱惑地透过事物表层而直达问题的核心,而这几乎是职业的本能。上世纪70年代美国最传奇的企业家,工人出身的李·艾柯卡在危难之际出任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总裁,他孤身到工会与愤怒的、要求增加薪水的工人们谈判。当有人质问他,作为劳苦工人的后裔,你为什么不满足大家要求多放几个子儿的微薄条件?艾柯卡简单地告诉他们:“我决定着你们的命运,我每小时17美元资助全公司所有的工人上班,但在每小时20美元时,我不会雇用一个人。因此你们最好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样的演绎下,那些因科学发明而成为企业家的人,无法被归入知识分子的范畴则是不需要论证的了:首先,他们即使是一个天纵其才的科学家,可是如果没有对公众事务和社会责任感的关注和投入,他们也不可能被视为知识分子;其次,当他们转而成为企业家后,具体而现实的利益追求则更是让他们与知识分子的角色愈行愈远。

在这样的描述中我们会轻易地发现,对任何一位企业家来说,没有另一个世界比他创造的企业更为重要,也没有另一种标准比创造赢利更让他有成就感——我们很难将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正义感,而公司却濒临破产的企业家称为“卓越的商人”。或许,战争时期是一个例外,你可能为了国家的命运必须抛弃企业的私利,而在和平时期,对任何企业家来说,几乎都不存在这样的选择。

而所谓的“科学知识分子”,则是那些既有专业科学能力,同时对公众政策和社会公意具有责任感和话语兴趣的人。被科塞用做例子的仍然是福柯曾经列举过的罗伯特·奥本海默,这位主持了原子弹计划的美国物理学家在战后成了最坚决的原子弹反对者和战争忏悔者,他领导一大批科学家抵制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战略计划,并多次在公开的场合表示忏悔:“物理学家已经知罪,这是我们不能忘记的教训,从今以后,没有任何诱惑可以让我们熄灭这种感觉。”

也是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企业家与知识分子两大社会角色间的精神分野:

在关于“科学知识分子”的部分,科塞的论述显然没有从葛兰西和福柯的逻辑中游离出去。首先,他谈到,在17世纪的科学革命及其以前的时期,对科学作出巨大贡献的几乎都是有创造性的知识分子。但是在今天,科学已经变成一项由专家从事的专门活动,“大多数科学家,由于在专业化体制下从事狭隘的专门问题研究,几乎不能被称作知识分子,他们也无此追求”。

知识分子强调的是反对的精神,而企业家是天生的妥协主义者;

很显然,在科塞的话语视野中,企业家没有被当成考察的对象之一。

知识分子以真理追求为唯一目标,而企业家则是资源的配置者;

至少在西方思想文献中,我们没有读到肯定的答案,令人惊奇的是,甚至没有一个思想家在这方面有过任何犹豫。1965年,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出版了《理念人》(Men of Ideas),它被认为是过去一段时间对知识分子命题梳理得最为清晰的著作。科塞用相当的篇幅对“美国当代知识分子”进行了剖析,他将他们分为五大类:“自由职业的知识分子”、“学院派知识分子”、“科学知识分子”、“华盛顿的知识分子”以及“大众文化产业中的知识分子”。

知识分子属于弱者、无人代表者的一边(萨义德语),企业家往往代表富裕的既得利益群体;

那些有机的或特殊的知识分子在改变世界的商业活动中,有没有可能同时将自己演变成企业主自身?譬如,发明了灯泡的爱迪生、发明了汽车的福特以及发明了集成电路然后创办了英特尔公司的罗伯特·诺宜斯,他们还应该被称为知识分子吗?

在知识分子看来“原则永远大于利益”,而企业家却“只有利益而没有原则”,后者有现实的——在绝大多数时候可以量化的利益诉求,而前者生存的价值则要抽象得多……

尽管从精神气质上和价值取向上,我们对知识分子和企业家进行了分离,可是,由于社会角色的交叉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对于那些品质和天赋卓越的公众人物而言,我们常常会陷入一些难以言清的甄别。譬如,有一个问题便常常在这样的讨论中浮出水面:

将知识分子与企业家的社会角色进行彻底的剥离,甚而使之对立,是历史的宿命,是各自更为有效及理性地承担责任所必须的。这样的割裂看上去有点严酷,但却是一个无法妥协的事实:在一个成熟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家可以是慈善家、政治家、艺术家,却不可能是一个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