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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九月五日 星期三

我摇摇头。他递给我一本“双重王牌”系列丛书,封面上印着“帝国之星”[11],作者是塞缪尔·R.狄兰尼。我将书翻了个面,想看另一半的封面是什么,但他不耐烦地咂了咂嘴,我也因此破天荒地首次正眼瞧了他一会儿。

“你看过任何狄兰尼的书吗?”他一面问,一面给自己倒了杯威士忌,浅尝一口。那味道好奇怪,而且难闻得要命。

“另一半是垃圾。”他轻蔑地说,用不必要的力道捻熄香烟,“冯内果呢?”

“有,跟图书馆借的。”我说。埃布尔达图书馆里所有的科幻小说和奇幻小说我都看完了,从安德森的《芬莱德利少尉》[9]到罗杰·泽拉兹尼的《光与暗的生灵》[10]——这本小说的结局让人一头雾水,而且到现在我还是不确定自己喜不喜欢。

冯内果至今所有的作品我都看过了,其中有些是在卡地夫的李尔书店里站着看完的。《上帝保佑你,罗斯瓦特先生》的内容很诡异,但是《猫的摇篮》是我目前为止看过最棒的小说之一。“有。”我说。

“你有看过这系列的第一本吗?”他问,拍了拍麦卡芙瑞的《翔龙任务》。

“哪一本?”

“想借什么就尽管拿吧,只要小心保管,看完放回来就好。”他说。我拿了安德森、麦卡芙瑞,还有布鲁纳那几本。“你拿了什么?”他问。我转身递给他看。我们的视线都落在书上头,而非对方身上。

“全都看过了。”我自信满满地回答。

“我可以——”我开口问。

“《猫的摇篮》?”

这个暑假我几乎一本书都没看。离家出走时,我身上只带了几本书——三本平装版《魔戒》;当然了,还有厄休拉·勒古恩的《风的十二方向》[7]第二册,我坚信它是作者有史以来最好的一本短篇小说集;除了它之外,还有约翰·波伊德的《末世星舰》[8],我只看了一半,不过后来也没像预期中特别想找机会重新看完;还有虽然没有带在身边,不过我以前曾读过的朱迪丝·克尔的《希特勒偷走我的粉红兔》。书中,安娜在离开希特勒统治的德国时并没有带上心爱的粉红兔,而是一个新玩具。这对照让我最近只要看到波伊德的名字,心里就会感到一阵不自在。

“还有《冠军的早餐》《欢迎到猴子笼来》……”我滔滔不绝地念出书名。他扬起嘴角,似乎很是开心。从小到大,看书一直是我的慰藉与癖好,但这兴趣以前从不曾为我讨好过任何人。

上头有许多我没读过的波尔·安德森的书。除了他之外,与其他姓氏同样是A开头的作者一起塞在书架最上层的还有安妮·麦卡芙瑞的《翔龙任务》[5]——看起来像是《维乐搜查》[6]的续集,那故事我之前曾在一本文集中读过。下一层有一本我没看过的约翰·布鲁纳的书;不,更好,是两本;不,是三本我没看过的约翰·布鲁纳的书。我感到自己的视线开始在书架上游移。

听到我慢了下来,他问:“《泰坦星的海妖》呢?”

书房里还有其他家具——椅子、壁炉、茶具的托盘以及一台唱片机——但我不是视若无睹,就是绕道而行,径自用我这条瘸腿能走的最快速度,匆匆赶到放满科幻小说的书架前。

我摇摇头:“从来没听过!”

晚餐后,他要我去他书房一趟。姑姑们脸色不豫,但没多说什么。没想到那书房是个大惊喜,因为里头塞了满坑满谷、琳琅满目的书。从屋里其他部分看来,我预期自己会看到一排整整齐齐、皮装封面的狄更斯、特罗洛普[3]和哈代[4](外婆很爱哈代)的书。不料结果恰恰相反,书架上塞满了形形色色的平装本,而且绝大部分都是科幻小说。这是我踏进这屋子以来第一次真正感到放松——第一次在他身旁感到放松,因为有那么多书在,事情或许不会那么糟。

他放下酒杯,弯下腰,几乎看也没看就抽出他要的目标,随手叠在我手中的书堆上。“珊娜·韩德森呢?”

我们围在餐桌边共进晚餐。这张桌子坐十六个人太小,但现在不过多了我这第五人,就显得特别局促。餐桌上所有一切都是成套的:桌垫、餐巾、碗盘,和家里截然不同。食物如我所料,难吃到了极点——肉老得像牛皮,马铃薯又烂得像泥,还有一种形状像矛一样的绿色蔬菜,吃起来简直就像在啃草。我从小到大不断地听说英格兰的食物有多糟糕,原来是真的,我心里不由感到一阵莫名的安慰。三个姑姑滔滔不绝地聊起寄宿学校,她们以前全是阿灵赫斯特的学生。不过那些事我早就知道了,怎么说我也是读过《忠狗巴比传》、梅洛莉·陶尔斯和安杰拉·巴西尔所有的小说的人。

“《朝圣》[12]。”我低声回答。那本书完全写进了我心坎里,我非常喜欢,不过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一个读过它。我不是在图书馆看的。我妈有那本书,美国版,封面上被打了个洞。我想英国根本没有出版,图书馆的索引目录中甚至找不到韩德森的名字。这是我头一回领悟,如果他是我父亲——从血缘上来说,他的确是——那么在许久以前,他是真的曾认识她,而且还娶了她。他有《朝圣》的续集和另外两套系列作品。我接过书本,完全不知该作何感想。我单手几乎拿不住那些书,所以就收进了我肩上那个从不离身的包包里。

笑容在她们脸上绽放。在我的家乡,"Saes"这个词是拿来羞辱人的,挑衅味十足,是最难听的一种脏话。它的意思就是“英格兰人”。但我现在在英格兰,不是威尔士。

“我想我该上床看书去了。”我说。

“你们真的好英格兰人。”我说。

他微微一笑。他的笑容很好看,但和我们没有半分相像。从小到大,大家一直说我们长得跟他很像,但我完全看不出来。如果他是我们这对拉斯和洛儿[13]的拉撒路·龙恩,我想我们之间应该会有什么相似处。我们不像家族里的任何人,但除了眼睛和发色外,我在我们身上看不见半点他的影子。无所谓,我有书——新的书。只要有书,我什么都能忍受。

我不该说这句话的,因为现在她们的视线全聚集到我的鞋子上。那是一双残障人士专用的特殊鞋。女生的矫正鞋只有一种款式,但有黑、棕两色可选;我选了黑色。我的拐杖是木头做的,原本属于外公。他仍健在,只是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希望能早日出院。如果他身子好些,我或许就能回家。不过考虑到种种一切,这个机会应该非常渺茫,但这是我仅有的希望。我的木雕钥匙圈挂在羊毛衫的拉链环上,是一块木片,上头仍连有树皮。它来自彭布鲁克郡,已经跟了我好久。我摸了摸它,也看到她们看见我摸它。我知道她们看见了什么——一个脾气古怪、浑身像长了刺般的瘸腿少女,身上还戴着一片破破烂烂的木头。但她们应该看见的,是两名光彩夺目、自信满满的小女孩。我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们不知道,所以她们永远也不会了解。

【注释】

她们围了上来,对着制服鞋、我,还有我的矫正鞋指指点点,不过我知道她们没有羞辱之意。我像颗石头般杵在原地,脸上挂着一抹痛苦的浅笑,不停提醒自己这一点。她们很想问我的脚究竟出了什么事,但我用冰冷的表情拒她们于门外。看见她们想问又不敢问出口的挣扎表情,我心情总算微微一振。她们不再坚持,说学校必须体谅我的情况。“反正我穿的也不是什么招摇的红鞋。”我说。

[1] 典故出自于K.C.琼斯的《爱之书》,内文中有句诗写道:“穿上粉红婚纱,你的灵魂将沉沦。”(Married in Pink,your spirit will sink.)

我接过制服鞋,端详片刻。“对。”我回答,将鞋交还店员。“它有鞋跟,你们看。”这件事没有争辩的余地,就算阿灵赫斯特认为跟鞋是任何一名自尊自重的青春少女该有的基本装扮也一样。

[2] 英国学生在十一岁时接受的升学测验,成绩优异者可进入教学质量较为优良又无须自费的公立文法学校。

店员也确认了我的说法。她拿起一只脚的鞋子,很丑,而且跟我脚上这双笨重的矫正鞋没什么两样。“你穿制服鞋走路会有困难吗?”其中一个姑姑问。

[3] Anthony Trollope,生于一八一五年,卒于一八八二年,英国名作家,著名作品包括《巴尔彻斯特之塔》等。

等到买鞋子时,问题出现了。我让她们买了体育课要穿的曲棍球球鞋、跑步鞋和胶底帆布鞋,反正我要不要穿都无所谓。但轮到要买平日穿的制服鞋时,我就不得不阻止她们。“我有自己特制的鞋子。”我说,双眼还是无法直视她们,“我需要特殊的鞋底,必须在整形外科那儿订做,不能直接买现成的。”

[4] Thomas Hardy,生于一八四〇年,卒于一九二八年,英国小说家与诗人,著名作品为《还乡记》《黛丝姑娘》等。

接下来的时间就在采买中度过。三个姑姑全出动了,但他留在家里。我也不知道自己对于这件事是感到高兴还是难过。阿灵赫斯特的制服只有几家专门的店有卖,就像我之前念的文法学校一样。我和莫儿通过11+测验[2]时风光至极,大家都称我们是“谷地之光”。但这一切都是过往云烟了。现在,我只能被她们逼着进入这所尊贵不凡的寄宿学校,忍耐一大堆奇怪的要求和限制。其中一个姑姑列了张清单,我们按着内容,把东西买了个齐。她们花起钱来还真是毫不手软,从来没人在我身上花过那么多钱,看来同情也不全然是件坏事。其中大部分是专门的运动配备,我没有表明自己在短时间内可能用不上它们,或甚至一辈子都用不到;我拒绝接受那想法。我们的童年几乎可以说是在跑步中度过的,还赢了好多奖。学校里的赛跑比赛几乎都让我和莫儿包办了,其他人只能眼巴巴看着我们两姐妹竞争。外公常提起奥运,虽然只是不切实际的梦想,但他仍一天到晚挂在嘴边。奥运史上还没出现过双胞胎选手,他说。

[5] Dragonquest,初出版于一九七一年。

我转身,想要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于是朝壁炉看去。那是一座用大理石打造而成的壁炉,非常精致,里头铺着黄桦树的树叶。屋内一尘不染,但没有半点舒适的气氛。“我们等一下先带你去舒兹伯利买制服,明天就送你去学校。”她们说。明天。她们还真等不及要摆脱我这可怕的威尔士口音和瘸腿,最重要的是——我这麻烦的存在。我也不想留在这里,问题在于,我没有其他地方可去。政府不允许十六岁以下的青少年独自生活,这件事是我在儿童福利院发现的。而他是我的父亲,即便在此之前我从未见过他。而这三名女人也确实是我姑姑,但这只是让我觉得更孤单,离过去更遥远。我好想念我真正的家人,那些辜负了我的家人。

[6] Weyr Search,初出版于一九六八年。

而我,只是站在冰冷的壁炉前,倚着我的拐杖,悄悄抬眼,透过刘海偷瞄她们。她们不想看见我还有其他原因。我一下车,就看见她们其中一人脸上流露同情之色。我恨死那表情了。没错,我希望自己能坐着,但我绝对不会说出口。站立现在对我来说比较没那么吃力了。无论医生怎么说,我一定会一天比一天好起来。我是多么渴望能够再度奔跑,有时候我的身体会因为这份渴望而感到疼痛,甚至比脚上的痛楚还要强烈。

[7] The Wind's Twelve Quarters,初出版于一九七五年。

“那是我们人生中最开心的一段日子。”第三人补充。一件事分三个人说似乎是她们的习惯。

[8] The Last Starship from Earth,初出版于一九六八年。

“我们都是那里的学生。”另一人插嘴。

[9] Ensign Flandry,初出版于一九六六年。

“阿灵赫斯特是全国数一数二的女子中学。”她们其中一人说。

[10] Creatures of Light and Darkness,初出版于一九六九年。

即便此刻站在他家中,看见他真真切切地出现在眼前,我隐隐还是有种吃惊的感觉;他,还有他那三个同母异父、颐指气使、要我叫她们姑姑的姐姐。“不要叫我们什么大姑姑、二姑姑、小姑姑的。”她们说,“那太俗气了。”所以我只叫她们姑姑。三人的名字分别是安席雅、多萝西和佛瑞德莉卡。我知道她们的名字,就像我知道其他许多事,只是其中有些并非事实。我不能相信我妈说的任何事,除非经过查证;不过有些事书里也不会写就是了。但就算我知道她们的名字也没用,因为我完全无法分辨她们三人。所以,我不叫她们某某姑姑,只叫“姑姑”。她们则喊我的全名“莫薇娜”,非常正式。

[11] Empire Star,初出版于一九六六年。

一共有三人,他的姐姐。我看过她们的一张照片,照片里的她们比现在年轻许多,但五官丝毫未变。三人清一色地穿着伴娘礼服,泰格阿姨站在她们身旁,肤色显得好黝黑。母亲也在照片里,穿着她那件吓人的粉红婚纱——会挑粉红色是因为时值十二月,而我们是在来年六月出生,所以她确实蒙羞在身[1]——但照片里没有他。她把他撕掉了。在他抛妻弃子后,婚纱照中所有有他的部分不是被她撕了、剪了,就是烧了。我从来没看过他的照片,一张也没有。在露西·M.蒙哥马利的《山丘之家的珍》中,有名父母离异的女孩无意间在报纸上认出她父亲的照片。看完那本书后,我和莫儿找了些照片来看,但什么端倪也瞧不出。老实说,我们根本很少想起他。

[12] Pilgrimage,初出版于一九六一年。

“那里对你大有裨益。”她们说,“搬到乡间生活一阵子。你以前住的地方,嗯,太工业了。学校就在乡下,有牛,有青草,还有新鲜的空气。”她们想要摆脱我,把我送去寄宿学校再方便不过,这样一来,就可以假装我不存在。到目前为止,她们还没用正眼看过我一眼,视线不是落在我身后,就是微微眯起眼看我。如果有得选择,她们绝对不会收留像我这样一个亲戚。他也有可能在看我,但我无从得知。我无法直视他,只敢悄悄斜眼打量他,偷看他的胡子和发色。他和我长得像吗?我说不上来。

[13] 在因莱因恩系的小说中,拉斯是以角拉撒路·恩的基因复制出的双胞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