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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认罪协议

“你懂英语吗?”

“弗雷德里克·迈克尔·皮耶鲁齐,45岁,在法国获得工程学学士学位,还持有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懂。”

“请说出你的全名、年龄,然后告诉我们你的学历。”

“你和你的律师沟通是否有什么困难?”

“明白,法官大人。”

“法官大人,我被关在怀亚特看守所,嗯……那里的情况有点儿复杂……”

“皮耶鲁齐先生,既然你发誓会说真话,那么如果你做伪证或虚假陈述,你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明白了吗?”

没等我的话说完,我的律师便站起来说道:

书记员只是简单地让我站起来,举起右手,听证会就开始了。

“法官大人,皮耶鲁齐先生确实受到通话限制,所以我们有时交谈不便,但是他和我以及我的同事莉兹就案情进展见过3次面,而且我们现在能够毫无障碍地和他交谈。”

“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评审团主席马格里斯说道,“在接受你的认罪协议之前,我想请你宣誓。书记员,请你带领被告宣誓。”

好吧,我明白我来这里是为了重述我的辩护词,之前已经跟着斯坦从头到尾念了一遍。现在不是抱怨的时候,更不是批评美国司法系统的时候。

听证会由同一个法官主持,她在3个月前,也就是4月19日,拒绝了我的保释申请。我已经在看守所被关100天了,这对我来说好像有一个世纪之久。

“皮耶鲁齐先生,”马格里斯不动声色地接着斯坦的话说,“你是否在接受药物治疗?”

最终,我同意了。我还能怎么做呢?我于2013年7月29日被传唤前往纽黑文法院,去签署认罪协议。

“是的。我在服用镇静剂,这是为了缓解入狱的压力,也是为了解决失眠问题。”

我在文本里发现,这都是典型美国式的认罪协议条款:我必须承诺,绝不公开改口说自己无罪,我也无权上诉。在撰写判决书的时候,我也没有机会提到塔拉罕的事情!我的辩护词里只能用个人背景(家庭、教育、宗教……)作为论据。因此,我无法说出我认为的事实真相,也不能阐明我在阿尔斯通公司中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他同案人员相比较,法官如何来评估我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呢?斯坦假惺惺地回答我:“法官最终会拿到检察官的事实版本。”更奇怪的是,协议中也没有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写明各项指控并计算对应的量刑幅度。这和我研究过的所有认罪协议刚好相反。当我对此表现出惊讶时,斯坦辩驳说:“这又是康涅狄格州的一种习惯做法,你要么接受,要么拒绝!”

“这些药物是否会影响你理解本次听证会中的辩论内容?”

无论是真还是假,斯坦和莉兹都透露出一种沮丧。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极力怂恿我接受协议。于是,濒临绝望的我同意承认两项指控。我真的别无选择。但在签订认罪协议之前,我要求他们把文本发给我。

“不会,法官大人。”

尽管美国司法部的提议非常过分与不合理,我却只能在接受和拒绝中选择,没有争辩的余地。我再次面临无解的两难困境:是选择“最糟糕的”,还是选择有可能“没那么糟糕的”;赌注是下在“瘟疫”上,还是下在“霍乱”上。像往常一样,我又在纠结“或者”“还是”“否则”“要么”……我列出一堆公式,最后一项可用下面的方法解题:要么我接受两项认罪指控,最后可能被判处10年监禁(如果我相信斯坦的话,实际上将只有6个月);要么我明确拒绝,决定走诉讼程序,但可能被判处15 ~ 19年有期徒刑。我相信,检察官会用这个新的下三烂招数同时对付我和阿尔斯通。这对公司高层来说也是一个信号:“看看我们的手段!如果你们不乖乖和我们合作,你们就会像他这么倒霉!”在这个事件中,我显然只是一个工具、一个人质、一个因为他人利益而被绑架的囚徒。但在那个时候,我很难看清阴谋的全貌。

“在过去的48小时内,你有没有吸食过毒品或摄入酒精?”

“我们会的,但恐怕这无济于事。别忘了,皮耶鲁齐,你必须要在彭波尼之前认罪。否则,我们就会完全失去协商的余地……”

“没有,法官大人。”

“但是萨普斯奇安拿了30万美元的回扣。这与我的案子毫不相同。斯坦,我觉得无论美国司法部提出什么要求,你都会说同意,而不是反对。快点去找那些没有获取个人利益的员工案例!做好你的工作!”

“你的律师是否告知过你可能被判的最高刑期,你是否和他讨论过这个问题?”

“他们比较了解你和阿尔卡特的萨普斯奇安的案子,大概萨普斯奇安承认了两项指控。”

“是的,法官大人。”

“但他们为什么会改变主意呢?”

“所以你完全理解你将要签订的协议?”

“我确实是这么和诺维克谈判的,但是最终做出决定的不是他,而是远在华盛顿美国司法部的卡恩的上司。”

“是的,法官大人。”

“什么?但是,一个月前,你不是向我保证他们只会指控我一项罪名吗?”

“你有受到威胁吗?”

“你必须承认10项指控中的两项,而不是原先设想的一项。”

我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有人身威胁吗?显然没有。尽管我被关在一座戒备森严的看守所里,没法接触案卷材料,这算威胁吗?但如果我提到这一点,那我的认罪就是无效的。所以我的回答是否定的。美国的司法正义也得以继续大行其道。

“是吗?是什么?”

“皮耶鲁齐先生,”马格里斯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地强调,“为了确保你能理解所做决定的后果,请你用几句话向我们总结一下你干了什么事情,以及你犯有哪些罪行。”

“在康涅狄格州,认罪协议的文本内容比较微妙。这里的司法人员不喜欢受人摆布。但是大家都相互信任。法官、律师、检察官,我们都在一起工作几十年了,没有人会食言。如果诺维克和我说是6个月,那最后就一定是6个月。相信我,不用担心。而且我们又有新的麻烦了。”

我们终于说到这里了。现在我应该给他们表演我和斯坦一起准备的套话。我开始了承认自己罪行的长篇大论:

“如果认罪协议上没有写明刑期,那我怎么能确定我最终只会被判6个月?”

“法官大人,1999—2006年,我是阿尔斯通集团全球锅炉销售部副总裁。当时,我的工作地点是康涅狄格州温莎镇。2002—2009年,阿尔斯通电力分公司和阿尔斯通其他分公司的员工、我们的合作伙伴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的员工,以及公司的外聘中间人,共同密谋向外国官员行贿,目的是获得印度尼西亚塔拉罕发电厂项目。我和我的同谋将这些贿赂款伪装成佣金。我们之间用邮件交流,讨论这笔交易的细节。最后,我们成功地拿下了塔拉罕项目的合同。”

“空白协议。”

“谢谢你,诺维克检察官对此声明满意吗?”

“很明显,又是一个与我做对的康涅狄格州的特殊之处。那你希望我签署哪一种认罪协议?”

“非常满意,法官大人。”诺维克的表演也无懈可击。

“不,不是刑期确定的认罪协议。在康涅狄格州,我们不用这种认罪协议,但我承认,这种协议在很多州都是适用的,特别是在马萨诸塞州和纽约州。告诉你这些情况的人,他的案子一定是由适用于这种认罪协议的地区管辖的。”

“皮耶鲁齐先生,我总结如下:你承认了两项指控。第一项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多可并处10万美元罚款。第二项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至多可并处25万美元罚款。根据美国的移民法律,你的认罪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你知道吗?”

第二天,我又打电话给斯坦,问他认罪协议的细节:

“是的,法官大人。”

我不会直接告诉他,但我承认,他的想法可能是正确的。我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就是砧板上的鱼肉。我的两个律师在律所执业前都担任过助理检察官,他们应该了解这种肮脏的手段。为什么他们没有和我说清楚认罪协议还有不同的类型呢?如果不是咨询了杰克,我是无法知道这些的。

“现在请仔细听我说,皮耶鲁齐先生。你马上会接受一位缓刑监督官的讯问。他将负责撰写一份量刑报告。这份报告之后会提交给法庭。然后法庭会根据这份报告给你判处适当的刑罚。你明白了吗,先生?”

“你不能光想,你必须确定。特别是不要签没有写明刑期的空头协议,因为之后检察官可以让你在量刑的时候吃亏。这些检察官可以随便更改刑期……你明白吗?这就叫给自己挖坑……”

“是的,法官大人。”

“我什么都不知道。他们告诉我检察官提出了6个月的刑期,所以我想应该就是6个月的刑期吧。”

“这份报告必须在10月10日之前提交。检察官必须在10月17日之前对该报告给出答复意见。法庭将在2013年10月25日开庭,决定你的刑罚。当然,你必须出席本次听证会。”

“对那些法官和检察官,一定要把他们挤到墙角,”他嘱咐我,“只要你们签订了刑期确定的协议(有约束力的认罪协议),他们就对你无可奈何。你和检察官在商定刑期的基础上达成一份协议,你签字后,没有人能再给你加刑,就连法官也不行。我希望这就是你的律师和检察官谈判的内容!”

“是的,法官大人。”

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司法纠纷,以及36年的牢狱生活,我的这位狱友自认为比大多数律师更靠谱,其实他的感觉并非完全错误。因为这么多年来,他所有的申诉状都是自己写的,要求他的律师过目之后直接交给法官。

“好,那么,听证会到此结束。祝大家度过愉快的下午,特别是祝大家假期愉快。”

显然,他拒绝承认那个案例对我有什么特殊的参照意义,因为他不打算与美国司法部进行一次真正的角力。面对律师的这种冷漠,我只能去寻求怀亚特看守所的内部资源,求助于最有经验的杰克——“法国贩毒网”的老江湖。

法官大人不是在开玩笑,她说这话的时候一本正经。这几个日期的描述或多或少与检察官向斯坦提及的6个月监禁一致,所以这给了我一丝安慰。自由指日可待:10月25日!

但是,我在详细研究他的刑事案卷的时候,发现他被判处的刑罚比我轻得多:他在承认自己赚了不义之财的情况下,却只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而我却可能面临125年的监禁。我问过斯坦这个问题,“博学”的他给我的解释是,虽然法律在联邦一级的实施标准是一样的,但是在康涅狄格州和佛罗里达州,也就是我和萨普斯奇安分别被起诉的地方,法律实施标准可能存在着细微的差别。他继续说道:“必须参照的《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正是为了纠正这种差异而制定的。”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从2013年7月29日开始休假。康涅狄格州的闷热环境让人喘不过气来。把我带回怀亚特看守所的装甲囚车变成了一个大火炉。在我身边,一名年轻的囚犯将脸埋在手心里。法院刚刚宣读了他的判决:因贩毒被判入狱96个月。虽然我感到越来越热,但我还是尽力安慰他:“如果你表现良好,你就可以减去15%的刑期,这样你就可以在35岁的时候出狱。你的人生路还很长,你还有时间组建一个家庭、生孩子、找工作……”我对他说的这段话,其实也是对我自己说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但是在这个闷热的车厢内,我的话听起来很无力。在看守所里被关了这么长时间后,一名35岁的黑人男子能够在美国重新开始生活的概率有多大?这个国家应该为他提供什么?那我呢,这个国家又为我准备了什么?滚烫的车厢让人感觉如同身处地狱。我都快热晕了。

我对法国人克里斯蒂安·萨普斯奇安的案子特别感兴趣。他曾是阿尔卡特在拉美地区的副总裁助理。他的案子始于2008年,他的遭遇与我十分相似。在那个案子里,为了获取哥斯达黎加的一个合同,他们和法国电信公司在当地的子公司哥斯达黎加电力学院聘请了中间人。1998年以前,阿尔卡特和阿尔斯通都属于同一个工业集团。我是从阿尔卡特电缆子公司被调到阿尔斯通的。为此,1990—1992年,我在阿尔及利亚做了16个月的境外国家服务志愿者。一直到1998年两家公司分道扬镳之前,它们选择中间人的内部流程几乎都是一样的。与阿尔斯通一样,阿尔卡特支付给中间人的费用都是分期支付的。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在佛罗里达被逮捕的萨普斯奇安监守自盗,收了30万美元的回扣。这与我的案子有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