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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毒贩

张易来听了庄晨的讲述,皱眉道:“感觉这个案件里,公安队伍 利恐怕有内鬼啊。!”

完全背弃“息事宁人,杜绝后患”的任务。

庄晨冷笑道:“何止公安队伍,我们的队伍都要出问题了!”

接过检察官递来的橄榄枝,高调申诉,炒热话题。

一辆面包车在安城区的老街蹒跚前行。

决定弃暗投明。

看起来和送快递的面包车并无两样。

他犹豫了几天。

里面坐着的,却是专案组最核心的三个人:安亚勇、蒋震东、冯旭。

还不幸成了大反派的棋子。

安亚勇道:“今天省纪委向我们通报了梁烈和姜克军的问题。据姜克军的前妻举报,他们通过篡改甚至隐匿笔录等证据的方式帮人脱罪,从中牟利。初步推测,他们主要是帮助陆家兄弟。之前田仲利的事情直到宋丽芳闹事才案发,就是因为他们。房云飞的案子里,他们也做了些事情。我们以为陆励志是因为矿山爆炸才跑的,其实是因为他和房云飞有关。”

却要陷入正邪较量的主战场。

他拍拍坐在旁边的冯旭:“当时你怀疑会不会是内部出了问题,我们还不愿意相信。好在后来为了保险起见,启用了新人。”

他只不过一时贪心,一时懦弱,一时侥幸。

冯旭叹道:“难怪他们主动要求去房云飞专案组。能力这么强的两个人,可惜了。以前那么多硬骨头,都是他俩啃下来的啊!”

没想到那些事情早就被人看穿。

蒋震东皱眉道:“我还是建议慎重处理这件事情。听省纪委的同志讲,现在除了姜克军前妻的举报,并没有其他证据。”

当向德凯被释放的时候,他以为任务终于完成了。

安亚勇点头道:“听说姜克军和前妻闹得比较僵,不排除举报有水分。所以我们也在等省纪委的进一步调查。但是他们擅离职守,还出国了,不得不令人怀疑啊!”

以及,不必面临牢狱之灾的保证。

冯旭:“我只是觉得,白北会跟姜克军一起走,实在是有些令人费解。她难道连孩子都不要了?”

除非受到了威逼利诱。

蒋震东叹了口气:“她女儿现在住洪雪家。”

哪个开酒店的,好端端地会同意别人在房间纵火烧人呢?

安亚勇和冯旭相视一笑,冯旭还伸出胖胖的手掌,拍了拍蒋震东。

当然,并不是自愿的。

这时,面包车连拐了几个弯,开进一处僻静院落。

向德凯的确是个棋子。

安亚勇等三人一下车,就有人迎上来,收走了他们的手机。

庄晨:“火灾不是事故,是人为。向德凯什么时候做什么供述,那都是排练过的。他既要在舆论关注时做凶手的挡箭牌,又要在舆论平息时悄然抽身。”

他们走进西厢房。

袁圆圆一瞪眼:“你说不说?快点!”

一个国字脸的中年男子向安亚勇略一点头,算是打了招呼:“时间紧迫,我们开始吧!”

庄晨龇了一下牙:“真疼!你这是刑讯逼供!”

话音刚落,一个小伙子熟练地打开投影仪,开始播放幻灯片进行讲解。

袁圆圆拿起镜子,啪地打了庄晨肩膀一下:“别神神鬼鬼的!好好说话!说清楚了!”

正是火灾事故现场。

庄晨声音压得更低了:“这都是表面功夫,做给别人看的。其实那个向德凯,可算个双面间谍呢!”

疑点主要有两个。

张昊道:“我只知道,因为那个向德凯捕后翻供被查实了,检察院的人被领导批评了呢![9]

一是起火房间标注了多处起火点。

庄晨压低了声音对几个小伙伴道:“哎,我听说,火灾这个案子背后,还有个大案。要是能搞定,我们专案组就可以功成身退了,我们也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

这在意外火灾中是很少见的。

大家都笑了起来。

二是其他房间的消防感应喷头都被堵住,只有起火房间的感应喷头是通的。

袁圆圆趴在桌子上,照着镜子哀叹:“哎,可怜本宫如花容颜,眼看要被办案摧残成如花了。好容易把二苏拿下,又来了个什么火灾案。我要补觉啊!我要休假!我要逛逛逛啊!我要买买买!”她放下镜子,倏地坐起来,拍着桌子道:“可恨这世界,坏人抓不尽,好人活不长啊!”然后又倏地倒下:“好人累死了……死了!”

经过专家细致勘验和排查,初步推测纵火人是将消防管道内的水换成汽油,利用感应喷头喷洒汽油到房间,后又将管道内汽油点燃,经喷头洒出火花,将洒落的汽油点燃,导致起火。

专案组办公室。

李斌叔侄在熟睡中很难防备。

江霈开口道:“李兆令,你一直以来的缺点,就是太张扬,太急躁。”

安亚勇对国字脸道:“杨局,看来纵火人的目标很明确,也下了一番功夫。”

良久。

杨震点头道:“是的。不过雁过总留痕,我们已经初步锁定纵火的嫌疑人叫‘旺仔’。”

江霈静静地看着李兆令,看得他心里慢慢发毛。

幻灯片切换到一幅“族谱”式的关系图。

李兆令的话音落地,房内一瞬间变得安静无比。只有窗外的风,发出刺耳的低鸣。

里面赫然标识了丁志忠、“旺仔”等人。

李兆令的火气噌地冒出来了,他把茶杯重重地磕在桌子上:“别说这风凉话!你以为你可以袖手旁观吗?你真的不知道这背后是谁在搞事、目的是什么吗?别告诉我你到现在还认不清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讲解员道:“目前我们确定,‘旺仔’和丁志忠交往密切,他们同是跨国贩毒集团的人。”

江霈脸上浮现出讽刺的笑容:“呵,是,是事故。要不是这事故啊,有些人就要出事故了。”

冯旭微微眯起眼睛,指着一个标明了“已抓获”的头像问道:“林凤国,怎么听起来这么熟悉?”

李兆令脸上有些挂不住了:“收敛什么?它就是个事故。别搞得跟有什么问题似的。”

讲解员道:“林凤国是这个跨国集团在大陆最大的毒贩,也是聚义帮的老三。聚义帮被打掉之后,林凤国被省厅秘密抓捕。他交代,曾带了几箱麻黄素以及上千万现金过边检站,被查到后,为脱身,搬出五百万现金送给边检站站长林如海。”

江霈道:“现在的媒体舆论无孔不入,你们还是收敛些的好。”

冯旭一拍腿:“是了!林如海就是因为听说林凤国被抓,才失联的!”继而转身对安亚勇、蒋震东道:“李霆宇回来,应该就是要举报林如海的问题的。”

李兆令叹道:“哎,还不是那个李部长,死都不让人安生。”

林如海在边检站很多年。

江霈笑道:“还是喝茶吧。再这样下去,我都觉得自己胜之不武。”

他的青春和热情都献给了这个地方。

落错了几个子。

然而并没有换来多么丰厚的回报。

李兆令显然有些心不在焉。

——在他的字典里,如果权力不能带来利益,那就什么都不是。当林凤国从车上搬下几箱人民币的时候,林如海血脉贲张,在心中狂喊:“这才是我这个站长的正确打开方式哇!”

还是下棋。

从那一天起,林如海致力于把几乎所有的下属威逼利诱成权钱交易的棋子。

李兆令的书房。

所谓几乎,是因为有一个人,他始终搞不定。

李焱听了几句,怒道:“失联?失联是什么情况?”

李霆宇。

正说着,李焱的电话响了。

军人世家。

李焱道:“对被举报的同志,我们其实早有察觉,因此没有安排他们参与行动。”

刚正不阿。

王宛坤:“目前来看,还没有打草惊蛇。”她看着李焱道:“不过,我听纪委的同志讲,他们接到了有关你们专案组的举报。”

曾因在边检站执勤时拒收贿赂,屡次立功。

刘铮清清喉咙:“既然查清了,公检两家就要尽快动手。不要给对方动作的时间和机会。”

这么优秀的战士,在林如海眼中,就是赤裸裸的两个字:“麻烦”。

在吃瓜群众和幕后黑手都被搞得眼花缭乱的时候,杨震带领着全省抽调的十名刑警,抽丝剥茧,查清了火灾背后的惊人真相。

为了解决这个麻烦,林如海伤透了脑筋。

三个月内,一定完成任务。

直到边检站迎来了第一个军校学习名额。

邢志刚答应她。

他几乎是敲锣打鼓,把李霆宇送走的。

二是查清李斌的问题。

终于,边检站毫无阻碍成了连接国内外贩毒渠道的据点。

一是查清火灾真相。

终于,所有林凤国的同道,都可以从这里堂而皇之地出入关。无论携带的是麻黄素,还是毒资,甚至,是大量的毒品。

她只要求两件事情:

终于,林如海成了一个隐形富豪。

她必须保持军人世家的体面和尊严。

蒋震东道:“我们对林如海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他和亲属名下的财产高达上亿元之多。如果林如海一年后仍不到案,我们准备向中院[10]提出没收林如海违法所得的申请[11]。”

当然,她既没有大吵大闹倚老卖老,也没有颐指气使倚仗权势。

杨震:“那这官司又有得打了,公告,审理,裁定[12],上诉[13]。”

终于一改往日不给组织添麻烦的家风,亲自到检察院申诉[8]

安亚勇打趣道:“杨局怎么这么没信心。说不定还没裁定,我们就把人抓到了呢。”

经不起这样的结果和这样的舆论。

大家都是一笑。

李斌八十岁的老母亲彭琴,既是老革命又是烈属。

安亚勇继续道:“时间紧迫,我们要打好配合,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揭开内幕,把幕后势力都绳之以法。”

甚至上了热搜榜。

杨震:“我们准备重新移送起诉向德凯,由检察院公诉提出重新鉴定火灾原因[14]。这样,就能把真相摆到台前,进而对‘旺仔’、丁志忠采取措施。”

成了网民热烈讨论的焦点话题。

安亚勇:“我们会从马早日、苏家兄弟那里入手,内查保护伞,外查行贿人。”

他有没有经济问题?有没有作风问题?

冯旭笑着插话道:“杨局,我们要查的行贿人,可就是你们要抓的毒贩和黑社会分子啊!这活儿可危险,你们有枪,到时候还是你们实施抓捕吧!”

和他一起死的是什么人?

杨局一挥手:“没问题,弟兄们可都憋着劲儿,端掉这些危害社会、腐蚀警队的混蛋呢!”这时,蒋震东肃容道:“丁志忠那边的证据还是比较薄弱。火灾和他好像没什么关系。”

李斌为什么不住家里住酒店?

杨震道:“没关系!至少他对丁彤的死,是要负责任的。”

紧接着,“武装部长为何被焚酒店”的帖子被翻出来。

他一挥手,讲解人放出了一段录音。

在检察院门口接受媒体采访称:“我认为我是无罪的。并不是什么情节轻微!”

正是乔柯胡记录下的那段。

经过几天的深思熟虑,他毅然决然地高调申诉[7]

“丁老板,怎么样,他们没为难你吧?”

他虽然被释放,但就算去菜场买根葱,都会被人指指点点。

“别以为我不知道你葫芦里卖得什么药。你以为搞死我,你就安全了吗?”

向德凯自然也成了众矢之的。

“怎么说话呢。你可是我捞出来的。”

移送起诉的公安局,居然也没有异议。[6]

“捞我?你巴不得我死在里面吧!咱们早就是一条船上的人了,你别总想着自己一个人平安上岸。我为了你们,可连女儿都……”

烧死两个人,还可以不予起诉。

“老丁,你这就没意思了。丁彤那个案子,我为了帮你脱身,费了多少心思……”

烧死两个人,还是情节轻微。

砰地一声,录音戛然而止。

文书一经公开[5],马上引起舆论热议。

蒋震东长叹一声:“乔柯那个案子,居然是蓄意做出来的。不过,这段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15]

安城区院作出了“向德凯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情节轻微,不予起诉”[4]的决定。

杨震:“这是乔柯和胡记在丁志忠的别墅窃听来的。我们已经吸收他们协助调查[16],并且把他们保护起来了[17]。”

很快,市局将向德凯案件下放到安城区移送审查起诉。

冯旭:“胡记?就是那个很有名的记者?”

定下了行动方向。

杨震点点头:“他和乔柯是很要好的朋友。”

与李、岳一番推心置腹。

冯旭感慨道:“难怪自从专案组成立,这个胡记好像对我们办理的案件都跟得很紧,有时候还在网上匿名提供线索或者制造舆论。”

正愁无处下手。

安亚勇道:“胡记知道的事情恐怕比我们要多,一定要好好保护。”

他本能地觉得这个案件背后一定有问题。

半个月后。

杨震自主持工作以来,面对的都是马早日曾经的属下。工作难免常有掣肘。

隐蔽院落的东厢房。

公检双方共同承担舆论压力。

没有人想得到,这里隐藏着一个现代化的指挥部。

不如由检察院来处理。

安亚勇紧盯大屏幕。

李焱和市检的岳春来检察长拜访了市公安局代局长杨震。提出社会关注度这么高的案件作撤案不妥。

旁边杨震在向省厅缉毒总队的王队长介绍情况:“这个人是曾会士的儿子,曾子聪。他现在子承父业,当了丁志忠的左膀右臂。控制他之后,出于办案需要,秘密地采取监视居住[18],并且有控制地维持他与贩毒集团的联系。从收到的微信、电邮等情况[19]来看,贩毒集团的人还没有发觉曾子聪已经被控制。现在,我们放出风,说曾子聪研制出新型毒品,纯度很高,准备先试水后大批量生产,以吸引境外贩毒集团头目前来验货。”

幸好王宛坤和李焱想出了妙计。

王队点点头:“所以你就借了我们新缴获的毒品来用[20]?要控制好啊,可不能让这批货重见天日。曾子聪监居时表现怎么样?”

幸好没有那么多倘若。

杨震答道:“迄今为止都还很好,没有耍花样。我们做了大量的政策宣讲工作,小到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21]、违反监视居住要求会被送到看守所[22],大到只有配合我们,争取宽大处理,才能保住性命。这些道理都讲给他听了。”

倘若李斌的老婆没有向王宛坤说起前因后果,甚至告诉了不该告诉的人,那么李斌叔侄的死就真的尘埃落定,再无后患。

杨震接话道:“以目前的形势来看,他如果到了看守所,大帮派还有贩毒集团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都不会待见他,日子会很难熬。所以我们一直跟他强调,和我们配合,受我们保护,是唯一的出路。并且我们也答应他,到时候他不需要公开出庭指证贩毒集团的人[23]。”

倘若李斌带着李霆宇去住酒店,没有和老婆说清楚原因,那么他们的死一定会被当成意外。

这时对讲机里传来报告声:“目标已经进入验货地点。”

倘若李斌没有丝毫警惕,让李霆宇住在家里,那么烧死的绝对不止他们叔侄俩。

刘铮办公室。

世上的事情就是那么神奇。

王宛坤:“从曾子聪和丁老板开始,我们撕开了跨国贩毒团伙的运输链。大部分大陆人员已经落网。在国际刑警组织和他国警察的配合下,他们在东南亚的势力也在被围剿中。”

只要一撤案,李斌叔侄的死就尘埃落定,再无后患了。

李焱:“马早日等人也开始供述了。聚义帮的老大是王九,他们通过曾会士等人开设皇家大酒店涉毒、涉赌以及王九直接经营偷采河砂生意等进行敛财并维持组织运行。背后的保护伞就是马早日,而马早日的背后,是李兆令。”

准备撤案。

刘铮道:“看来是时候收网了!”

公安很快释放了向德凯[3]

注释

向德凯是无辜的。

[1] 《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友对向德凯撒了谎。

[2]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拿出来一看,原来文件是假的。

[3]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老友的儿子说,好像是有消防验收的文件的。

[4]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老友刚刚过世。

[5]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不起诉的话,意味着不会留案底,很多人因此能够保住工作。这也就是不起诉书要送达给被不起诉人单位的原因。

公安于是去核实情况。

[6] 《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是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的体现。在向德凯案件中,公安没有这么做,是李焱他们定下的策略。不主动出击,而是由向德凯作出不堪舆论压力的举动。为的是不引起幕后黑手的警觉。

老友当时告诉他,消防验收早就通过了。

[7]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向老友租了一栋楼。

[8]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后来转行开酒店。

[9] 《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条规定的是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侦查阶段主要由侦查监督和刑事执行部门负责。

向德凯原本是做服装生意的。

[10] 《刑事诉讼法》第299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没想到向德凯在公安向他宣布逮捕决定[2]时,突然翻供。

[11] 《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也就是说,不要以为逃跑了就没事了。人跑得了,财产未必跑得了。这也就是出逃的贪官常常隐姓埋名穷困潦倒的重要原因之一。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作出得也很快。

[12] 《刑事诉讼法》第300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综观《刑事诉讼法》条文,对每一项可能侵犯公民权益的措施都设置了程序性的保障,这就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侦查的速度自然很快。

[13] 《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对于没收财产的裁定,一样也可以上诉。

市公安局亲自出手。

[14]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刑事诉讼规则》第3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没有鉴定的,应当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鉴定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有鉴定资格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在这里,安亚勇和杨震商议的,就是由检察院讯问向德凯后提出重新鉴定火灾原因的意见。

因为李斌的特殊身份,这个案件受关注度很高。

[15] 《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这段录音显然存在这样的问题。也因此只能作为侦破案件的参考资料,而不能作为通常所说的“呈堂证供”。

酒店老板向德凯于是被以消防责任事故罪[1]立案调查。

[16]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原来他们住的酒店没有通过消防验收。

[17] 《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有火灾,就有事故调查。

[18] 《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曾子聪的监视居住,就采用的是第四条理由。《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2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没想到第二天,叔侄俩就被发现烧死在房间里。

[19]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与叔叔李斌在宾馆漏夜长谈。

[20]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得知站长林如海失联的消息,李霆宇连夜从学校赶回了汇安市。

[21] 《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没多久,被选送到军事院校学习。

[22]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曾子聪怕进了看守所暴露自己“叛变”的情况,怕遭到报复。

他的侄儿李霆宇入伍后分配在汇安市的海关边检站。

[23]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生在军人世家,人如其名,文武双全。

火灾案关系图

李斌,汇安市武装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