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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旧事

2006年,天津相声老演员×××先生在各大媒体上大肆咒骂于我。一时负面新闻满天飞,人人唾骂。为证清白,我在网上写了连载文章《我叫郭德纲》,解释了×××先生造谣之事的真相。×××先生大怒,遂提条件如下:一、各大报纸上公开道歉;二、开发布会致歉,发布会上不可称其姓名,要尊称老前辈、老领导或老艺术家;三、通过中间人秘密补偿十万元;四、此事永不许再提。我见此条件后,觉得无沟通必要,断然拒绝。×××先生后又提出可改为八万元,直至降到五万元,见我依然未允,便以刑事附带民事将我告到法庭。

十余年前,我含悲忍泪怀恨离乡,踏上进京之路。多少次,梦回故里,思乡难眠。此番应区里邀请,还乡访旧,几多感慨几多喟叹。与区领导同车观看红桥新貌,我竟如外乡人一般。变化太大了,大多与记忆对不上了。车至河北大街,有人指一片草地说:“那是您当初工作的文化馆。”我怔住了,兔走荒苔,狐行败叶,俱是当年群文之地。雾冷黄花,烟迷剩草,亦系旧时征战之城。当初童子皆长大,昔日苍翁俱凋零。我笑笑:“走吧,没什么可看的!”

经司法部门审理后,判决如下: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代理意见,经查,郭德纲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我叫郭德纲》一文中,所说天津市红桥区××ד曾用公款装修自己的房子,与女同事同居”的内容,并未指名道姓,上诉人×××以此向新闻媒体发布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其“个人隐私”为公众所知,因此造成本案“情节严重”的后果不能由原审被告人郭德纲承担。对上诉人×××要求郭德纲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经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受理范围。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忙里偷闲,回了一趟故乡天津红桥。红桥区是天津的发祥地,位于天津城区西北部。地理位置独特,北运河、子牙河、南运河流经区内,在三岔河口汇入海河,形成“三河五岸”的地理态势。红桥区也是天津商业的发祥地,许多老字号都是在红桥一带诞生的。

尘埃落定,有人问我对×××先生有何评价,我略带伤感地说:“跋扈欺人于前,寻衅滋事于后;步步紧逼,落井下石;无君子之才,少大人之量;当面有贪人之意,背后有害人之心;倾三江之水,难洗君心之墨。花甲老翁,儿孙绕膝,当享天伦之乐,攀花折柳,诬良为盗,于心何忍,颜面何存?唯愿放下屠刀,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