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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回 狗眼看人低

第四,陈剑谁二人若有任何行动,都必须要有戴洪华警官或另一警务人员陪同下得进行。

第三,陈剑谁等人不许拥有任何攻击性武器。

第五,警方暂释放陈剑谁事完全保密,要是陈剑谁行藏败露,警方会当是“在押囚犯潜逃”处理。

第二,警方给予陈剑谁三天时间,也就是从开释时间算起,整整三十六小时,要是陈剑谁还找不到证实他们是清白的证据或找不出是谁干下这三宗血腥命案的线索,那么,警方仍然得起诉陈剑谁等四人。

条件的确非常苛刻。

也就是说,万一陈剑谁等二人弃保潜逃,警方手上还扣有二人可以“交差”。

“老大,你先不理它。”戴洪华惶恐的说,“我再去为你争取。这太委屈您了。”

第一,四人里只能保释两人,陈剑谁必是其中之一,其余两人,必须扣押在拘留所里。

“不必了。”

而今,戴洪华已经可以保释陈剑谁出来,不过,还是附带了几个条件:

陈剑谁说,“有三十六小时,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时间把真凶都揪出来了。”

何况,血案一旦发生,已有人施加压力,使该国至少有两家畅销报纸特别渲染和关注这件事,并激起国人“仇外”甚至“排外”的情绪,甚至还讽嘲警方:“不要因为案子是外来歪风就不敢严办,只敢关起门来打狗,不敢上山打老虎”云云。

他接受一切的条件。

这毕竟是一件大案子!

他质疑的反而是;

要不是戴洪华在当地警界都有“实力”,而若不是他的上司但洙汀在重要关头表示支持,只怕单凭戴洪华,也断无法说放人就放人!

“为什么但洙汀警官会那么支持你这十分冒险的建议呢?”

几番周折,这“人事担保”才得以批准。

“因为我跟他投缘。”

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件事可依计进行。

“这只是理由之一。”

这一来,警察总监就乐于下了一个“顺水推舟”的决定:

“我在他手上立了不少功,但名义上都归了他。”

这件事的责任他也愿意跟戴洪华一齐承担下来。而且,这绝对不“依靠”外力破案,他属下的干探也一定全程参与其事。

“还有呢?”

就在这争持不下之际,戴洪华的顶头上司:但洙汀开口表态——

“他痛恨那两家报馆。”

戴洪华力争。

“报馆?是大事宣传警方外荏内厉的那两家报纸?”

他认为大冒险了,让这些“外人”插手本国的事,是对本地警务要员最大的侮辱!

“便是。但洙汀也不算十分精明强干,不过他有显赫家世,有皇族背景,而且总算也清廉正直,所以在警界很说得了话,担得了事。不过,就是因为他不敢贿赂、不卖毛氏企业的帐,以致他破的案,报纸只字不提,而他棘手的案子,常给穷追猛打。这次。以他只愿保住国际面子,不理保护人民安全为攻击对他,使他异常震怒,决定要好好整治毛氏和第九流集团的人。”

另一名三苏订警官大力反对。

“毛家四父子居然连这种人也招惹,可见胆子不小,气焰也真够嚣张了;人一得意便易疏失,看来毛锋便要毁在这儿。”

一个是不表态。

“不过,毛家也有更大的背景罩着,要不然,他也不敢这般横行霸道。假如没有真凭实据,但洙汀还真动不了毛锋这一家子。”

当然,还有两人持不同意见。

“所以,这也是警政界内里的斗争——而我只是一只棋子?”

由于戴洪华近年在警界屡建殊功,与会讨论的五位高级警官,有三位都十分赏识戴洪华,既然他肯以性命担保,有人背上黑锅了,何不姑且让他试一试?如果成功,自是大功一件,要是失败,那也是戴洪华的过失。

“不止你,我也是。我一直都是。毛锋把赏钱、红包派得整警察总部人人都有。就不甩我们这一组,这一来,我们反而成了异类,成了取笑的对象,有时被迫要意思意思的收取一些。但洙汀就对我说:你们华人有一句话:狗眼看人低”,我们要好好做些事,不要给这些人小看了!我想,他就是要争这一口气。

剩下的问题,就到了戴洪华的身上。

“我无所谓。反正,毛锋他们敢杀顾伯、巴闭和张氏夫妇,又拐却顾影和甘玲。还嫁祸于我们,我无论如何。也会找他们算清这笔帐的!”

四、如果真的是陈、史、牛、骆四人干下的血案,他们大可一走了之,何必留在那儿等警察来抓?要是有恶势力想借警方之手除掉这些,又何不听戴洪华之见反过来利用这几人除掉这股恶势力?

“对,咱们就把他们打得夹着尾巴逃!”

三、这远道而来的“六人帮”。背景非同凡响,一旦公开审讯判刑,势力轰动,是定必引起国际外交上的纠纷,这对本国的声誉不是件好事。如果万一败诉,则更丢脸丢到举世皆知,谁都不希望会发生这种事。

“逃?才不让他们逃呢!偿命,何况死的都是好人——咱们不平社本来要干的是什么!?”

二、就算是“不平社”的人干下的血案,也不可能留下如此明显的人证、物证。

“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抱不平。”

一、以陈剑谁跟顾步的关系,就算是要在这里发展势力,也大可合作,不可能成为敌对。

“对。”

经过几名高级警官(包括警察总监)的开会与研判,并详细阅读过一切可以收集得到的陈剑谁、史流芳、骆铃、牛丽生甚至是温文的资料,他们都得出了四个结论:

“——老大,咱们又联手了。”

戴洪华愿以性命担保;陈剑谁等人决不可能是这一夜间三起血案的凶手。

我就知道你既耽在警界,迟早会插手此事,所以我们也不避不逃,以免你为难。

戴洪华试图去说服他的上司;放人。其目的不但是换取真凶,打击恶势力集团的伺机膨胀,也可以免除一场涉及国际特警组织上的纠纷。

——可惜,惭愧的是,我仍不能为老大和各兄弟们做到什么,也不能全部保释出来。

一旦“出了事”谁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来。

为都是因为我……太无能。

——像这么重大的案子,那么凶悍的嫌犯,如果不是得到有最高权力的警官批准,那是断断不会说放就放的。

“怎能怪你!一个华人在本地警界能做到这样出色,已很不容易了。这种情形,人多反而不见得好办事。要比人多,我们四人也抵得上毛氏集团三个儿子和他们的手下。”

但他终于争取到上级的同意。

“……不过,我们只有三十六个小时。”

戴洪华要为他们开释,甘冒大不韪,而且也实在是冒上了极大的险。

“现在只剩三十五个小时。时间长,未必就好,你看催人交货交稿,多在期限前数天甚至数小时前才全力在赶,如果全部时间都似最后冲刺时的密集运用,那么,人人的成就都当在他目前的五倍之上了!”

陈剑谁很能明了、体谅、设想到这一点。

“那么,除老大以外,只能保释一人出来,您要先保谁出来呢?”

这真的是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