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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紫土》

赫德逊把鲍斯韦尔[3]宣扬的一句话改进到完美无缺的程度,他说自己在生活中曾多次埋头研究形而上学,但总是被幸福欢乐所打断。这句话(与文字打交道给我带来的最值得记忆的一句话)为人类和书本所特有。虽然有鲜血流淌和生离死别,《紫土》仍然是世上少有的幸福欢乐的书籍之一(另一本同属美洲、同样具有人间天堂滋味的书就是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我在思索的并不是悲观主义者和乐观主义者的毫无头绪的争论,也不是忧伤的惠特曼无情地强加给自己的经院式的幸福;我所想到的是理查德·兰姆的运气和果敢,他接受人生各种沧桑变故的热情豪爽,不管这种变故是友好的还是盲目的。

我已说过,赫德逊为自己的英雄业绩选择了另一类刀客。这一恰当的选择使他以巧合和战争的多样性丰富了理查德·兰姆的命运,这种巧合有利于流浪爱情的产生。在关于班扬的文章中,麦考莱对一个人想象的事物随着时间推移会变成其他许多人的亲身回忆深感惊诧。赫德逊的想象长留在记忆中:大不列颠的枪声回荡在派桑杜的夜空,自我陶醉的高乔人在战斗前畅快地吮吸黑烟草,姑娘在隐蔽的河岸边委身于一个外乡人。

最后一点思考。能否领会当地风情或许是无关紧要的,但事实是在所有的外国人(当然不排除西班牙人)中,只有英国人品出了那种风情:米勒,罗伯逊,伯顿,格雷厄姆,赫德逊。

赫德逊的另一个明智之处在于地理方面。他出生在潘帕斯草原神秘氛围里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然而却选择了庇隆主义“城市游击队”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挥舞长枪的褐色大地:东岸国。在阿根廷文学里,高乔人被排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之外,然而有些矛盾的是,大城市布宜诺斯艾利斯却又作为许多杰出“高乔”文人的摇篮而存在。如果我们不是在审视文学,而是面对历史的话,就可以证实,誉满天下的高乔现象对其所属省份的命运或许产生了微小的影响,而对国家的命运毫无影响。高乔战争的典型组织——骑兵队——只是偶尔出现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城市主宰一切,城市的高官显贵在发号施令。难得有人——法律文件里的“黑蚂蚁”、文学中的马丁·菲耶罗——靠反叛抗争才在警方获得些许知名度。

一九四一年,布宜诺斯艾利斯

有人会说,在《紫土》里高乔人总是以侧面的、附属的方式出现。对此,可以这么回答:这对于形象的真实性更好。高乔人是沉默寡言的人,高乔人漠视——或者说蔑视——记忆和回顾带来的讲不清的乐趣;用自传形式并把高乔人表现得热情奔放,则会使其变形走样。

陆经生 译

或许,没有一部高乔文学作品能胜过《紫土》。个别的地名错误、几处笔误或印刷错误(把Canelones写成Camelones,把Arias写成Aria,把Gumersinda写成Gumesinda)偶或抵消这一事实,这是可悲可叹的……《紫土》基本上是当地风味。作者是个英国人,因而书中有一些读者需要的、但对于一个熟悉当地事物的高乔人来说有些古怪的说明和强调,这也是情有可原的。埃塞基耶尔·马丁内斯·埃斯特拉达在《南方》杂志第三十一期中写道:“我们至今尚未遇到才能可与赫德逊相提并论的诗人、画家或表演家,今后永远也不会遇到。埃尔南德斯是赫德逊所赞颂、发现和评论过的阿根廷生活风情画面里的一小块。譬如说,《紫土》最后几页含有面对西方文明和学院文化价值而存在的美洲最高深的哲学及对其所作的空前绝后的辩解。”显然,马丁内斯·埃斯特拉达毫不犹豫地把赫德逊的全部作品推上了我们高乔文学经典著作的顶峰。目前,《紫土》所包含的范围是广大无比的。《马丁·菲耶罗》(尽管卢贡内斯有意将其捧为经典)与其说是叙述国人之源的史诗(一八七二年),不如说是一部刀客的自传,这部自传被预言探戈降临的鼓吹呐喊歪曲了。阿斯卡苏比的作品具有更生动的特征、更多的幸福、更大的勇气,但所有这一切显得有些支离破碎,并隐藏在不连贯的、每卷四百页的三册书里。《堂塞贡多·松勃拉》纵然对话真切,但因为刻意夸大琐碎小事而受贬损。人们都知道其作者是一个高乔人,由此更显出这种戏剧巨人症——把新手骑马描绘成一场战争——的不合情理。吉拉尔德斯声嘶力竭地叙述日常的田野活计,赫德逊(如同阿斯卡苏比、埃尔南德斯和爱德华多·古铁雷斯)则以轻松自然的语调叙述一些或许有嫌残酷的事件。

[1] W.H.Hudson(1841—1922),英国作家、博物学家。

在我所认为的小说体裁里,最低级的作品追求冒险经历的简单接续,追求单纯的多样变化。水手辛巴达的七次航行或许是最纯正的例子。在那些小说里,英雄只是一个人物,没有个性,行为被动,如读者一般受人摆布。在另一些小说(稍稍复杂些)里,故事情节即使没有叙述英雄的荒唐蠢事和怪癖,但也完成了揭示英雄性格的功能,《堂吉诃德》的第一部就是这样。还有一些小说(属于后来的时代),其情节发展呈双重互动式:英雄改变环境,环境改变英雄的性格。《堂吉诃德》第二部、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和《紫土》当归此类。最后这部小说其实有两个情节。第一个情节可以看见:英国小子理查德·兰姆在东岸地区的历险;第二个情节隐秘且看不见:兰姆历经沧桑归顺当地习俗,逐渐转变并接受了一种使人不免想起卢梭、隐约见到尼采的荒野道德。他的“漫游时代”亦即“学习时代”[2]。赫德逊亲身体验过一种半野蛮的、原野般的艰难生活,而卢梭和尼采只是在《游历通史》和《荷马史诗》的定型篇章里加以体验。以上所述并非想表示《紫土》无懈可击。它犯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可以合乎逻辑地归因于应景急就时的偶然因素:某些险遇描述中的无谓而累人的曲折复杂。我想到了结尾部分的险情:过于曲折复杂,使读者疲惫不堪,不能激发阅读的兴趣。在这几个繁琐的章回里,赫德逊似乎不明白书是有连续性的(如《萨蒂利孔》或如《骗子堂巴勃罗斯的生平》那样几乎完全循序渐进),因而塞进了无用的人工雕凿而使书变得晦涩难读。这是一种普遍的错误,狄更斯的所有小说都有类似的繁冗通病。

[2] 典出歌德的《威廉·迈斯特》,它分为《威廉·迈斯特的漫游时代》和《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两部分。

赫德逊[1]的这部小说处女作可以归结为一个公式,这公式是那么古老,简直可追溯到《奥德赛》;它又如此简单,使小说因公式化之名而遭毁誉受贬斥。好汉出门行,一路有险遇。属于这类浪迹天涯、闯荡人世之辈的有《金驴记》和《萨蒂利孔》的片段,《匹克威克外传》和《堂吉诃德》,《吉姆》和《堂塞贡多·松勃拉》。把这些杜撰作品统称为流浪汉小说,我觉得难圆其说:首先是因为该词语的涵义有限,其次是它们都有地点和时间上的局限(西班牙的十六、十七世纪)。此外,这类人物还纷杂不一。混乱、不连贯的多样性并非不可接受,但必定有一种隐秘的秩序主宰着他们,这种秩序会逐步显露。我想起了几个有名的样板,似乎没有一个不暴露出显而易见的缺陷。塞万提斯造就了两种典型:一个“身材干瘪”的绅士,高个,禁欲,癫狂且谈吐高雅;一个浑身是肉的村民,矮个,贪吃,清醒并言辞粗俗。如此匀称持久的差别最终抵消了他们的现实性,使他们沦为马戏团的角色(在《吟唱诗人》第七章里,我们的卢贡内斯就曾暗示这种指责)。吉卜林杜撰了一个“世界小伙伴”,无拘无束的吉姆:在开头几章之后他即患上了不知何种爱国变态症,居然迷上了间谍的勾当。(在大约三十五年后撰写的文学自传里,吉卜林仍然执迷不悟,懵懂依旧。)我指出这些疮疤毫无恶意。我这样做是为了以同样的诚意来评判《紫土》。

[3] James Boswell(1740—1795),英国传记作家,著有《约翰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