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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与黑暗

最能说明所有哲学体系和历史体系谬误的,就是对东方宗教和神秘宗教中光与暗二元论的错误解释。有人声称,人们在注意到有规律的昼夜交替之后,将白昼等同于生命,将黑夜等同于神秘和死亡,将光明与黑暗提升到了形而上的原理这一等级。这一解释是自然而然的,但就像所有外部解释一样,是不充分的。光明和黑暗的问题与狂喜的问题有关。它们的二元论只有对先后被光明与黑暗的力量征服过的人来说,才有解释的价值,他既知道其中的痴迷,也知道其中的束缚。狂喜用诡异的舞蹈将阴影和火花融合在一起;它在神秘的朦胧中编织着发出短暂微光的戏剧性幻象,在彻底的黑暗中玩弄着各种幽微的光亮。但这场华丽的展示并不像它吸引你并让你着迷这一基本的事实那么重要。最后的感觉是狂喜到极点,在这份感觉中,你觉得自己就要因为光与暗的一切而死去。尤为奇怪的是,狂喜抹消了周围的物体、世界为人熟知的形式,最后只剩一个由光与影组成的巨大投影。很难解释这种选择和净化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这些无形无质的影子对我们有这么大的影响力。恶魔主义是任何狂喜的升华中固有的成分。当世界在狂喜中仅剩下光明与黑暗时,我们怎能不为它们赋予一种绝对的特性?在所有的时代,东方宗教和其他形式的神秘主义中,都会频繁地出现狂喜,这证明我们的假设是对的。绝对的事物在人自身的内部,而不是外部,而狂喜,这种内在性的爆发,只揭示出内在的阴影和微光。随即,光明与白昼的魅力迅速消退。狂喜对本质的参与达到这样的程度:它给人一种形而上的幻觉似的印象。借由狂喜把握住的纯粹本质是无形的,但它们的无形性会导致眩晕和执念,除非将它们转化为形而上的原理,否则你无法从中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