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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非常好的美国小说:H. L.戴维斯的《蜂蜜之角》 A Very Good American Novel: H. L. Davis's Honey in the Horn

他也有一些属于自己的强大想法,譬如他对“开发商”的评价不高。这些人将西部变成令人向往的房地产生意,在盐碱地里插满白色小木桩,标记出尚未开始修建的大道与歌剧院,他们愚弄那些怀抱希望的人,空谈着十英尺厚的肥沃土壤,注定会建成的铁路,发财致富,蓬蒿丛中的柑橘园。开发商是资本主义忠诚而积极的仆从,这一点毫无疑问;或许这也解释了戴维斯对他们的看法。

生动鲜活的语言,诙谐的冷幽默,通过寥寥数笔描绘出的壮丽景色,还有那些脾气火暴吵吵闹闹的角色,不断给自己和方圆两座山之内的每一个人找麻烦,除了所有这些之外,这本书给我的最核心的感受是孤独(loneliness)。或者用一个美国式的说法:孤寂(lonesomeness)。孤寂的人。得不到世界认可。我们或许会奉承孤胆英雄,却并不想成为他。是无所不在的电视、手机和社交媒体挽救我们远离孤寂。与此同时,许多人来到西部正是为了寻找孤寂——找地方、找空间、找寂静。我们是社交动物,却又渴求在独处中塑造我们的灵魂。美国人珍视自己的想法不亚于珍视自己的灵魂,而想法如果能在远离人群环绕的地方扎根,就会生长出壮大且奇异的枝叶。戴维斯乐此不疲地描绘出这一切。

今天提及非白人种族时使用的充分体现尊重的语言,即白人种族主义者蔑称为“政治正确”的语言,对戴维斯和对莎士比亚来说都是一样闻所未闻。但戴维斯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没有什么人不是因为其自身言行才得到他的尊重。他说起美洲土著时,并非隔着一厢情愿的鸿沟,而是出于一种对于差异的个人认知,这一点在小说中极为罕见,以至于会令今天的人们震惊(或许就是这部分导致了《蜂蜜之角》没有进入文学经典)。小说中的各种印第安族群之间,呈现出鲜明生动的差别。譬如在写到一个沿海村落时,他这样描写一个小小的与世隔绝的阿萨巴斯卡族群:

戴维斯是一个慷慨而倔强的男人,酗酒成性,就像人们眼里的记者和男作家应该有的样子。他写过很多优秀的长篇和短篇小说,包括令人难忘的《裸露的冬天》(“Open Winter”),所有这些故事都与俄勒冈郡,以及在那里谋生的人有关。他曾说过,希望《蜂蜜之角》能够呈现1912年俄勒冈的人们从事的每一种工作。这句话将我们带回一个遥远的世界,那里有无穷无尽的艰难且需要技巧的手工劳动,譬如牧牛、打铁、为农场工人做饭,或者手持鱼叉,在瀑布中甩下绳子钓鲑鱼,又或者将谷袋的开口缝上。这部小说写作于大萧条时期,那个时候工作是人们极为关心的事。书中描写的时代距离现在已有一个世纪之久。考虑到技术变革的速度,这应该是人类历史上最漫长的一百年。对于有些人来说,戴维斯描绘的画面毫无意义,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则引人入胜。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意识到,从人类文化的起源一直到一两代人之前,所有人都曾生活在戴维斯描绘的那样一个充满各种手工劳动的世界中;而我们只要读小说就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回到那里。

这个伟大的族群已走到穷途末路,毫无希望,他们被困在这样一个地方,这里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他们费脑子想一想,也没有什么人能有机会动动脑子;这里没有任何可做的事,除非是在一个也许仅有不足百人的破烂小镇上当个镇长;这里到处是奇怪的人和奇怪的语言,令他们永远无法离开。

盐碱地绵延起伏,反射出澄澈的靛蓝色天空,他骑马穿过这片蓝色,将其一分为二,于是当胯下母马前行时,天空便轻柔地擦过她的两条前腿,洗刷她的四蹄。在有些地方,清冽的空气受热膨胀,放大远处的景物,令它们看上去只有几英尺远,而它们还在继续扩张,变成庞然大物,以至于几只正在啃食草茎的地松鼠,变得好像小马驹那样大;转眼间它们又消失了,仿佛溶解在水中。

这倒没什么可悲哀的。他们并不想离开,他们在这里已经待了近千年,他们从不怀疑这世界上是否还有其他地方,会比他们自己这块两英亩见方的土地更好或者更有意思。

克雷对这个世界抱有鲜活的兴趣,通过他,戴维斯以一种具有欺骗性的随和笔调,向我们展现出他本人对于各种人和地方惊人的生动感知。在以下这段文字中,我们跟随克雷骑马穿过一片硬土荒漠:

戴维斯忽视了一种可能性,即这个村落就像俄勒冈海岸边的许多村子一样,因为白人带来的疾病而刚刚失去了八到九成人口;同时,作为一个荒漠男人,他也无法想象对多雨地区的喜爱。在此之外,他嘲讽这些原住民正如嘲讽其他人一样——对于这个印第安村落附近的白人定居者,他的态度同样不留情面。戴维斯对世俗的伪君子毫无敬意,却痴迷并尊重文化差异,因此他可以同情这些印第安人,却并不感觉自己有义务分享他们对生活的看法。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的判断并不重要。这样一种公正而直白的言说,极容易被种族主义/反种族主义的情绪化畸变消声。《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因为使用了“黑鬼”这个词而被禁止、诋毁和删改,即便书中的“黑鬼”吉姆分明是一位道德楷模。既然如此,其他名气稍逊的书又如何能够幸免?

戴维斯获普利策奖的杰作是《蜂蜜之角》。主人公克雷是一位讨人喜欢、倔头倔脑、困惑的男孩,大约十八岁左右,已然经历了太多,却并未完全封闭内心。他本质正派,却陷入非法状态,并且热情地参与追捕并以私刑处死他不中用的父亲,而后者很可能只是他的叔叔。他的女朋友鲁斯是书中最生动的角色,是直率诚实和谨慎狡黠的完美结合。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写得很好,总是在可能性与悲剧之间走钢丝。克雷和鲁斯都有能力杀人,这让故事始终充满紧张感。他们都同样天真、聪慧、年轻,却已然被毁了,被各种糟糕的错误纠缠,被过去的黑暗追逐,却依旧挣扎着在生活巨大的复杂性中寻找某种道德意识。那些他们遇到或一起旅行的形形色色的人,有些心甘情愿陷入犯罪深渊,大多数徒劳无功,有些只是不安于现状,而有些则像克雷和鲁斯一样,继续懵懵懂懂地摸索向前,寻找一种更清晰的为人标准,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或许只要翻过那些群山……

这本书中的角色都没能实现任何目标,甚至没能做成任何有意义的事,但他们的生命却炽烈如火——可叹可悲、有痛有笑、激烈又暴躁。透过俄勒冈壮丽而冷漠的群山和土地,戴维斯给我们带来一群列队行进的特立独行者与孤独者,一支充满不和谐音的疯狂交响乐,一次属于顽固灵魂的朝圣之旅。带着几分抗拒、几分释然,甚至几分欣喜,我从他们之中看到我的同胞,仿佛只有在最遥远的西部,在美国这片探索如何做人的伟大试验场的最远端,才能把他们看清楚。

密西西比以西的作家都反对这样的东部观念:密西西比以西的所有地方,或许斯坦福除外,都长满仙人掌。许多东部人还认定,“地方性”小说是等而下之的小说,认定“地方”是指东部之外的任何地方。你无法打败这样的逻辑。所以H. L.戴维斯的《蜂蜜之角》居然早在1936年就能获得普利策奖,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然而此后他就被彻底忽视,被文学界遗弃,以至于当读者发现肯·凯西(Ken Kesey)的《永不让步》( Sometimes a Great Notion)、唐·贝里(Don Berry)的《查斯克》( Trask),以及其他写西部文学的严肃作家,包括倍受赞颂的华莱士·斯泰格纳,竟然都有效法他的风格和语调时,或许会大吃一惊。莫莉·格罗斯在《决胜湾》和《群马之心》( The Hearts of Horses)中的写作,则真正师承于他,我想他应该也会乐于承认这种传承关系。

初次发表于《锡屋》,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