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萨就是标题中的那位“海女郎”,小说中她第一次亮相时,身穿缀满银色亮片的衣服。“她肌肉光洁,浑身波光粼粼,就像一条鱼。作为一个六十多岁的女人,她的穿着很是大胆。”她的确是一个大胆的女人——一个在知识分子圈里招蜂引蝶的明星。她穿着鱼鳞装去颁发一个文学奖,之后她将开车北上,去一所小型大学里接受荣誉学位。这位海女郎,她曾经爱上一个热爱鱼和大海的男人,一个海洋生物学家,跟他结了婚;后来他们又离了婚,几十年没有见过面,但凑巧的是(不过并非偶然),他将乘火车前往北方,在同一个仪式上接受荣誉学位。他们的轨迹在此交汇。
这的确很冒险,同时这也很有启示意义。但我不确定这种启示是否与这部小说本身有关。这段话强调了故事中的角色是被作者塑造出来的,但同时也有其自主性,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批评作者心软;但既然贾布尔勇敢地将故事的副标题命名为“迟来的浪漫”(A Late Romance),那么就算不借助这位演说家之口为自己辩解,她也应该有勇气讲好这个故事。顺便说一句,这位演说家与另外一个真正的角色有关(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而我对那个角色也有一些反对意见:这个角色出现得太晚了,也没有说服力。奥卡姆剃刀也许能对后者网开一面,但应该把演说家连根清除。既然有了艾尔萨和汉弗莱这样两个生动鲜明的角色,就没有必要再增加实体了。
艾尔萨聪明绝顶却又虚伪,她有点像个怪物,像来到陆地上的美人鱼。汉弗莱则真诚本分,脚踏实地,是一个具有强烈道德感的优秀科学家,一个善良且负责任的男人。她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演员,做什么都是出于争强好胜;他则拒绝将科学视为一场获得认可的竞赛,因此放弃了自己领域的最高荣誉。两个人都功成名就,都不得不勉强接受多少有些可疑的回报。但他们也曾有一段不简单的历史。早在他们结婚之前,在他们还是孩子的时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的时候,在他们即将相遇的同一座北方海滨小城里,他们就已经认识彼此。
……演说家的权力是有限的。他们能做的仅限于规划筹备,限于邀请观众、布置舞台、选择场地、面对公众。在那之后,演员则拥有另一种可怕的自由。他们可以写自己的剧本。演说家的正式剧本已经写好了,但演员却可以写自己的非正式对白,当他们在拥挤的房间里相遇时,当他们沿着硌脚的鹅卵石台阶往上爬时。这很冒险,这很可怕。
赋予这个故事深度和重量的那些最为精华的部分,是关于汉弗莱童年时代在奥恩茅斯和芬斯特内斯度过的两个夏天。这几个章节灵动、稳定而准确的叙述令人惊叹,这部分故事引人入胜。认同儿童视角的叙事,往往导致像《麦田里的守望者》那样喋喋不休地发牢骚,但贾布尔总是能够作为一个成年人来写儿童。她可以大方而真诚地、不多愁善感地书写童年,这非常罕见。汉弗莱是个很好的男孩子,他度过了一个无比快乐的夏天——要写好快乐并不容易。发生在第二个夏天里的背叛、焦虑和可疑的收获多少在意料之中,但给人的感觉同样真实。
吹毛求疵到此结束,接下来我会将反对意见集中于《海女郎》中的一个角色,或者说一个声音,或者说一个人物之类的身上——此人是一个公共演说家,男性,偶尔出现,用一种自觉的姿态对这个故事发表评论,有一点像元小说的介入性作者,又有一点像萨克雷式的旁白,还有一点点像班扬。关于这个角色的一些段落颇为雄辩:
这一百多页的内容是如此令人满意,以至于整本书的其他部分都难以与之匹配,特别是当叙事方向变得更加复杂,不断在过去与现在之间来回穿插的时候。汉弗莱长大了,成为一个很好的男人——好人也同样不容易写。然而,但当他和艾尔萨(不是一个很好的女人,但却是一个有趣的女人)成年后初次相遇,陷入爱河时,这部分内容的深度却不如奥恩茅斯之夏的章节。情欲来了又去,这并没有什么。但从整部小说的结构来看,这段经历只不过是一段插曲,夹在精彩而充满现实感的开头与谨慎而暧昧不明的结尾之间,在沙滩上的孩子们与那两位微笑着接受赞誉的年过六旬的公众人物之间。也许,他们最终会得到真正属于他们的回报。
前段时间,贾布尔似乎有点误入歧途,沉迷于一些伪问题,譬如连环杀手应该对我们所有人都具有某种吸引力;我认为这对她的小说有负面影响。我很高兴在读《海女郎》的时候,再一次感受到那个狡猾、机灵、不被愚弄、固执、写了《针眼》( The Needle's Eye)的作者。
2006年7月发表于《卫报》
玛格丽特·贾布尔的十八九部长篇小说,每一部都用故事发生时代的语言,准确而忠实地记录了那个时代,然而她却一直没有真正地流行过。敏锐的批判性思维使她对潮流保持敏锐的觉察,并且她从不逆潮流而行;但我认为她小说中有价值的特点,无论是称其为“现代主义”,还是今天说的“后现代”,都不能令人满意。当然我会尽量避免使用“老派”这个说法,因为我担心这在贾布尔心中是一个禁忌词。但除此之外又能怎么说呢?一种扣人心弦的叙事驱力,直截了当却又微妙有趣;一种道德力量,清晰却未必诉诸语言;对社会、性别、礼仪、时尚敏锐而有趣的观察;强烈的角色性格,而性格可能就是角色的命运。上帝,我说的难道不是简·奥斯汀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