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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阿托斯的妻子

“现在只有我一个人了,亲爱的阿托斯,”达德尼昂说,“给我开开门。”

两个英国人欠身作礼,退了出去。

“马上就开,”阿托斯说。

“现在,”达德尼昂说,“您二位先请上楼去,我保证,你们要的东西十分钟内就会送到你们的房间。”

这时,只听得一片嘈杂的柴薪碰撞声和木梁发出的吱嘎声:这就是阿托斯的防御工事,这会儿,被围在据点里的人亲手拆了这个据点。

两个英国人被说服了,一边嘟哝一边把长剑插入剑鞘。达德尼昂向他们讲了阿托斯关进地窖的前因后果。他们原本就是很有风度的绅士,所以两人都说这是店主人的不是。

过了一会儿,门打开了,露出阿托斯那张苍白的脸,他的目光很快地朝四周扫了一圈。

说着,达德尼昂先把手枪插回腰间,然后转过身去对布朗谢做个手势,让他把短筒火枪收好。

达德尼昂搂住他的脖子,亲热地拥抱他;随后他想扶他走出这个潮湿的处所,这时他看出阿托斯脚步有些摇晃。

“没问题。”

“您受伤了?”达德尼昂问道。

“那好,请你们也把手枪收好。”

“我!没事儿;我只不过是喝醉了,从来也没有人像我喝得这么痛快过。谢天谢地!掌柜的,光说我,最少也喝了有一百五十瓶吧。”

“嘿!总会有些剩余的,”达德尼昂接口说,“你放心,他们两个是喝不完整个地窖的酒的。二位,请把你们的剑收起来吧。”

“天哪!”店主人嚷道,“就算那个仆从只喝了主人的一半,我也就完了。”

“什么,要是还有剩余的!”他喃喃地说。

“格里莫是个大人家出来的仆从,他是不许跟我吃一样的伙食的;他只喝桶里的酒;瞧,我想他是忘了把木塞塞上去了。你们听见了?酒在往外淌呐。”

店主人只觉得一阵冷汗在沿着脊梁骨往下淌。

达德尼昂哈哈大笑,笑得店主人从直打哆嗦变成了浑身燥热。

“要是还有剩余的话,”阿托斯用嘲讪的口气说道。

正在这时,格里莫的身影也在他主人的背后出现了,他肩上扛着火枪,脑袋晃来晃去,活像鲁本斯[4] 画的放荡的醉汉。他周身上下浇了一层稠腻的液体,店主人认出那是他最好的橄榄油。

“二位,”达德尼昂说,他遇事总会多用个心计,“二位,你们可得好好想想!阿托斯,你也别太急。你们二位这是在给自己找麻烦,到头来你们身上可得添好些窟窿呐。这头,我的仆从和我会朝你们开三枪,那头地窖里也会朝你们开三枪;完了我们还有剑,我可把话说在头里,我和我朋友使剑都是好手。请把你们的事儿和我的事儿都留给我来办吧。一会儿你们就会有酒喝的,我向你们保证。”

一行人穿过宽敞的店堂,来到店里最好的那个房间安顿下来,这个房间是达德尼昂擅自占领的。

“你让开,达德尼昂,你让开,”阿托斯喊道,“你让开,我要开枪了。”

这当口,店主人夫妇俩赶忙拿着灯到地窖里去了,这地方他们可真是久违了,如今等着他们的却是一片惨不忍睹的景象。

那两个英国人都已拔剑在手,但这会儿发现他们是腹背受敌了;两人又犹豫了一会儿;但跟刚才一样,虚荣心又占了上风,于是那人又踹了一脚,把那扇门从上到下踢开了一条裂缝。

阿托斯用柴薪、木板和空酒桶按照战术规则垒成的那座防御工事,他为了从里面走出来又把它拆了个缺口,从这缺口望进去,只见地上又是油又是酒的流成一片,上面到处漂浮着吃剩的火腿骨头,左边墙角里堆满打碎的酒瓶,一只酒桶的龙头就那么开着,往下滴着的宛如是最后几滴血。正如古诗人所说的,凄凉死寂笼罩着此地,犹如白骨累累的沙场。

“啊!那太好了,”阿托斯说,“咱们把这两个踹门的家伙给收拾了吧。”

挂在架子上的五十串香肠,剩下还不到十串。

“没错,”达德尼昂也提高嗓门说道,“是我,朋友。”

这时,店主夫妇俩震天动地的哭嚎声穿过地窖顶板传了上来,达德尼昂听了也不由得为之动容。阿托斯却连头也不回过去。

“我的天主,”阿托斯低沉的嗓音嚷道,“我好像听见达德尼昂的声音了。”

而悲恸过后就是狂怒。店主人操起一根烤肉铁扦,发疯似的冲进两个朋友正在休息的房间。

“布朗谢,”达德尼昂说着,把自己的手枪顶上了膛,“我对付上面这个,你去对付下面那个。嗨!二位!你们是想打架呀!好嘞!打就打吧!”

“拿酒来!”阿托斯瞧见他就说。

大家沉默了片刻;但那两个英国人终究不好意思退缩,其中火气更大些的那个走下五六步台阶,踹起一脚死命往门上踢去。

“拿酒来!”店主人愣在那儿嚷道,“拿酒来!可您喝了都不止一百个皮斯托尔了,我已经破产了,完蛋了,成了穷光蛋了!”

那两个英国人尽管看上去挺勇敢,此时却面面相觑,迟疑了起来;这个地窖里简直就像有两个民间传说中饿得发慌的吃人巨妖在里面,谁要是闯下去准得倒霉。

“呵!”阿托斯说,“我们一直都口渴来着。”

“好呀,”门后传来阿托斯镇静自若的声音,“这两个吃小孩的怪物要是敢下来,那就等着瞧吧。”

“你们喝就喝呗,偏偏还要把所有的酒瓶全都给砸碎。”

“别想得那么美,二位!”达德尼昂说着,从腰里拔出两把手枪,“对不起,你们谁也别想宰得了。”

“你们推我,我倒在酒瓶上面,酒瓶就滚下来了。这是您的错。”

“这人怎么这样专横霸道,”他俩用流利的法国话嚷道,只是口音有点儿外国腔,“这个当主子的疯子居然不让这些好人来拿他们的酒。那么我们就把这扇门撞开吧,要是他还这么疯疯癫癫,得!我们就宰了他。”

“我的橄榄油也全完了!”

那两个英国绅士非常恼火,他们经过长途跋涉,这会儿正饥渴难忍。

“橄榄油治外伤挺管用,可怜的格里莫被你们打伤了,不敷点药怎么行呢。”

达德尼昂果然听见从地窖的方向传来一阵喧哗声;他立起身来,让店主人拧搓着两手在前面带路,布朗谢端着顶上膛的火枪跟在后面,来到出事的地点。

“香肠也给啃光了!”

“嗯,英国人喜欢喝好酒,这您也知道,先生;他们吩咐要最好的葡萄酒。我老婆就去跟阿托斯先生商量,求他让她进去为那两位先生拿酒;可是他照样不肯答应。喔!老天保佑!这会儿可是愈闹愈凶喽!”

“这个地窖里耗子多极了。”

“嗯?”

“您全都得赔我,”店主人气急败坏地喊道。

“可也没法不跟他找麻烦呀,”店主人嚷道,“店里刚来了两位英国爷们。”

“真是笑话!”阿托斯说着想要站起来,可是马上又跌坐在椅子上;他刚才已经太耗神,支撑不住了。达德尼昂扬起马鞭来帮他对付店主人。

“敢情又有人跟他找麻烦了,”达德尼昂说。

店主人往后退了一步,号啕大哭起来。

“对,先生,对,您说得一点不错,”店主人说道,“可是您听呀,听呀,他又在发脾气了。”

“这是给你个教训,”达德尼昂说,“让你下次碰到天主派来的客人要客气点。”

“这是报应,傻瓜。你说,就凭我们这样子,难道还看不出我们都是体面人,根本不会造假币的吗?”

“天主……干脆说魔鬼得了!”

“打那以后,先生,”这一位接着往下说,“我的日子就惨得不能再惨喽;因为,先生,您得知道店里所有的存货都放在地窖里;那里有我们一瓶瓶、一桶桶的葡萄酒,还有啤酒,油,香料,肥膘和香肠,统统都在里面;因为他不许我们下去,我们就只好把上店里来喝酒吃菜的客人全都回绝了,结果弄得店里天天都亏本。您的朋友再在我的地窖里待上一个礼拜,我真的就得破产了。”

“朋友,”达德尼昂说,“要是你再唠叨个没完,我们四个人就全都关到你的地窖里去,我倒要瞧瞧你的损失是不是真有你讲的那么惨重。”

“那么后来呢?……”达德尼昂说,他瞧着店主人的可怜相,禁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唉,您二位,”店主人说,“我承认是我错了;可是再怎么犯下罪孽也是可以赦免的哟;你们都是高贵的爷们,我就可怜巴巴的开这么爿店,你们就可怜可怜我吧。”

“一点不错,先生,他说什么也不肯出来。我们每天用长柄叉叉了面包从通风窗给他送进去,他要吃肉就还得叉肉进去;可是,唉!这点面包和肉,跟他消耗的别的东西比起来就算不了什么啰。有一回,我带着两个伙计想下去看看,没想到他却火冒三丈,大发脾气。我只听见他的手枪和他那仆从的短筒火枪咔哒咔哒顶上了发火器。我问他们想要干什么,当主人的回答说,他和他的仆从有四十发弹药好打,他们就是打到最后一枪也决不让我们跨进这地窖一步。我没法子了,先生,就跑去向长官诉苦,没想长官冲我说,我这是自作自受,我侮辱了一位到店里投宿的贵客,这就是给我的教训。”

“嗳!要是你像这么说话,”阿托斯说,“你就让我听着心软了,我的眼泪也快像你的木桶里的酒那样流出来了。我们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霸道。得,你过来,咱们谈谈。”

“这么说他是在那里面,我去地窖就能找到他?”

店主人惶惶然地走近一点。

“天地良心哟!不是这么回事喔,先生。我会把他关在地窖里!敢情您是不知道他在地窖里都干了些什么哟!哎!要是您能让他出来,先生,我这辈子都忘不了您的大恩大德,您就是我的再生父母。”

“我说你过来呀,别害怕,”阿托斯接着说,“当时我要付钱的那会儿,不是把钱袋放在柜台上的吗?”

“什么,你这家伙,你居然一直把他关到现在?”

“没错,老爷。”

“在地窖里,先生。”

“那里面有六十个皮斯托尔,现在钱袋在哪儿?”

“他现在到底在哪儿?”达德尼昂嚷道,“阿托斯在哪儿?”

“被警署没收了,老爷:他们说那些钱是假的。”

“我赶紧照办;因为您很明白,先生,只要是您朋友的吩咐,我是准备一切照办的。这么着,格里莫先生(这一位通报过他名字,尽管他话也不多),虽说他的伤势没好,就下到地窖里去了;他主人等他一进去,马上又把门堵上,命令我们待在店堂里不许下去。”

“好吧,你让他们把我的钱袋还我,这六十个皮斯托尔就归你了。”

“‘首先,’他说,‘我要你们把我的仆从还给我,武器全得带上。’

“可是老爷您也知道,警署没收的东西是不肯再吐出来的。要真是假币,说不定还有希望;倒霉的是您的钱都是真货呐。”

“我因为急于想对他赔个不是,”店主人接着说,“就跑到地窖门口要放他出来。哎!先生,可他简直不是个人,而是个魔鬼。听到要放他出来,他冲我说这是给他安排的圈套,还说要他出来,他先得提条件。我低声下气地告诉他说,我准备接受他的条件,我这么低声下气,是因为我没法不对自己承认,我这么得罪了一位陛下的火枪手以后,处境实在糟糕透了。

“你自己去想办法吧,伙计,这可不干我的事了,反正这会儿我连一个利弗尔也不剩了。”

“阿托斯呢?”达德尼昂嚷道,听到地方当局对这事撒手不管,他心头的焦急更是有增无已,“阿托斯呢,他怎么样了?”

“我说,”达德尼昂说,“阿托斯原先的那匹马在哪儿?”

“老天在上!有谁关过他啦,老爷?他是自己把自己关在那里面的,我可以向您发誓。在那以前他已经把我们弄得够惨的,一个死在他的枪下,还有两个受了重伤。死人和两个伤员都让他们的同伴给抬走了,以后我再也没听人说起过这些人。我自己恢复知觉以后,就跑去找镇上的长官,把事情一五一十讲给他听,问他我该把那个地窖里的人怎么办。可是长官仿佛十分惊讶;他对我说,我告诉他的这些事情他一无所知,我接到的命令不是他下达的,要是我胆敢对任何人说他跟这场斗殴有半点瓜葛,他就让人把我吊起来。看来我是弄拧了,先生,错抓了这一个而让该抓的那个人逃掉了。”

“在马厩里。”

“哦,”达德尼昂说,“你们倒不是非要杀了他不可,只是想把他关起来啰。”

“它值多少钱?”

“我对老爷说了,他一边使剑一边往后退,退着退着退到了地窖的踏级,因为地窖的门开着,他就拔下钥匙,反手把自己关在了里面。我们眼看他在里面逃不走,也就由他去待在里面了。”

“至多值五十个皮斯托尔。”

“你这混蛋有完没完?”达德尼昂说,“阿托斯呢,阿托斯怎么样了?”

“它值八十个皮斯托尔;你拿去吧,咱们两清了。”

“唉!不是这么回事,老爷,我们没串通,这您马上就会明白的。您那位朋友(请原谅我没法说出他的名字,他想必有个很体面的名字,可我实在不知道),您那位朋友放了两枪解决了两个对手以后,挥动长剑且战且退,一剑把我们中间的一个人刺成了重伤,又一下剑背把我敲得晕了过去。”

“什么!你把我的马卖了,”阿托斯说,“你把我那匹巴雅齐德[5] 给卖了?我骑什么去打仗?骑格里莫?”

“啊!你这家伙!”达德尼昂嚷道,“你们早就串通好了,我不知道我当时干吗没把你们全都杀了!”

“我另外给你带来了一匹,”达德尼昂说。

“请别急,老爷,我这就要说到了。后来发生的事情您是知道的,您那么匆匆忙忙的一走,”店主人露出的一些狡狯神情,没能逃过达德尼昂的眼睛,“就更显得真有这么回事了。您那位绅士朋友拼死抵抗。他的仆从不知怎么搞的,又跟当局派来的那些扮成马房伙计的人吵了起来,……”

“另外一匹?”

“我再问你一遍,这位绅士在哪儿?他怎么样了?死了还是没死?”

“棒极了!”店主人大声说道。

“请原谅我这么说,老爷,可要不然我就没法说得清哪。我看见当局就害怕,您也明白,咱们这号开店的可惹他们不起唷。”

“好吧,既然另外有一匹更漂亮也更年轻的,那老的我就不要了,拿酒来!”

“你还这么说!”达德尼昂喝道,假币犯这个词儿他听着就来火。

“先生喝什么酒?”店主人问,这时他已经完全放心了。

“当局还派来六个人给我做帮手,这么着,我就按照当局的命令,做了一些在我看来刻不容缓的安排,要查出那个所谓的假币犯。”

“最里面靠板架上的那种;现在还剩二十五瓶,剩下的全在我摔上去时砸碎了。拿六瓶来。”

“后来呢?往下说,”达德尼昂说,他立即明白了这些准确的情报是从哪儿来的。

“这可是个肯花钱的主儿哩!”店主人背过身对自己说,“他只要再待上两个礼拜,而且酒钱照付的话,我的生意就亏不了啦。”

“我事先就接到当局通知,说是有个造假币的惯犯要带着几个同伙到我的店里来,而且全都伪装成禁军或者火枪手的模样。你们骑什么马,带几个仆从,还有你们几位老爷的相貌,都详详细细地告诉了我。”

“别忘了,”达德尼昂说,“给那两个英国爷们也送两瓶上去。”

“讲。”

“现在,”阿托斯说,“趁他去拿酒的当口,达德尼昂,你给我说说别人的情况吧;说吧。”

“请听我说下去,我会把事情全都说出来的。”

达德尼昂告诉阿托斯他怎样找到了波尔多斯,看见他带着伤躺在床上,又怎样找到了阿拉密斯,看见他坐在桌子跟前,一边一个神学家把他夹在中间。达德尼昂刚说完,店主人就端着阿托斯吩咐的六瓶酒进来了,他外加还捎了只火腿上来,算他运气,这只火腿当初没放到地窖里去。

“对,是我;所以你得明白,要是你不把事情全说出来,就别想叫我饶你。”

“很好,”阿托斯往自己和达德尼昂的杯子里斟上酒,“咱们为波尔多斯和阿拉密斯干一杯;您呢,我的朋友,您怎么样,是不是出过什么事了?我觉得您神情有点忧郁。”

“事情是这样的,老爷,”店主人浑身筛糠似的打着哆嗦说,“因为这会儿我认出您来了;我跟您说的这位绅士争执起来的那会儿,跑掉的那位就是您。”

“唉!”达德尼昂说,“我们这几个人中间,我是最不幸的哦!”

达德尼昂气急攻心,一时说不出话来,于是一屁股坐了下来,神情严峻得像审判官。布朗谢也神气活现地坐在扶手椅里。

“你不幸,达德尼昂!”阿托斯说,“哦,你是怎么个不幸法呢?说给我听听。”

“请听我告诉您,老爷,您先请息怒。求您啦,请坐呀!”

“以后再说吧,”达德尼昂说。

“我在问你,那位绅士怎么样了?”

“以后再说!干吗要以后再说?你以为我醉了吗,达德尼昂?你听好了:我喝着酒头脑才格外清楚。你快说吧,我仔细听着呢。”

“哎!老爷,别跟我提这事儿喽,”店主人带着哭腔嚷道,“哎!老爷,我犯了这么个过错,付了多大的代价哟!哎!我真是倒霉唷!”

达德尼昂就把他跟博纳修太太的事儿一五一十说了出来。

客店主人脸色变得刷白,因为达德尼昂摆出一副气势汹汹的架势,布朗谢也学着主人的样。

阿托斯听着他说,连眉头也没皱过一下;等他说完了,才开口说道:

“好吧,只消几句话就能叫你记起来的。差不多两个星期以前,你居然胆敢诬陷一位绅士是造假币的,你后来把他怎么样了?”

“都是自寻烦恼呵,自寻烦恼!”

“不认识,老爷。”

这是阿托斯的名言。

“啊!你不认识我了!”

“您老是说自寻烦恼!亲爱的阿托斯,”达德尼昂说,“这对您可不合适,因为您从没爱过。”

“恕我眼拙,老爷,”这家伙回答说,达德尼昂带来的那两匹珠光宝气的骏马让他看得眼睛发花,一时回不过神来。

阿托斯的眼睛里顿时闪出光来,但只是一闪而过,马上又变得像原来一样黯淡凝滞。

“你还认识我吗?”他冲着迎上前来鞠躬的客店主人说。

“您说得不错,”他平静地说,“我从没爱过。”

达德尼昂一路上就在思量,要用什么办法狠狠惩罚这个奸诈可恶的老板方能解心头之恨,可那会儿只是一种期待。所以这会儿他进客店门时,把帽子压到眼睛上面,左手握住剑柄,右手把马鞭甩得呼呼生风。

“所以,您这铁石心肠的人哟,”达德尼昂说,“您得明白,对我们这些软心肠的人这么严厉是没道理的。”

上午十一点钟光景,亚眠已经遥遥在望;十一点半,他们来到了那家该死的客店门前。

“软心肠,早晚得碎得快,”阿托斯说。

这些话更惹得达德尼昂一心只想快些见到阿托斯,尽管胯下的骏马已经跑得够快了,他还是用马刺狠狠地在马肚皮上勒了一下,骏马带着它的骑士奔驰而去。

“您在说什么?”

“再说,先生,”布朗谢应声说,“我们没丢命,还应该说是多亏了他。您还记得他是怎么喊的吗:‘快跑,达德尼昂!我中圈套了。’他放了两枪以后,那乒乒乓乓的剑声有多么可怕!简直就像跟二十个疯子,或者干脆说二十个发疯的魔鬼在打架!”

“我说爱情就是玩彩票,谁赢了,就是赢了死亡!您输了,是您的运气好,相信我,亲爱的达德尼昂。如果说我要给您一句忠告的话,那就是劝您永远也别赢。”

“嗯,”达德尼昂边想边说,“可怜的阿托斯这会儿说不定已经死了,而且是死于我的过错,因为这事是我把他扯进去的,他既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也不会从中有任何得益。”

“她看上去挺爱我!”

哪怕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哪怕人家用尽机巧向他提出问题,也休想从他的眼睛,更休想从他的嘴里探出半点端倪,这层笼罩着他整个人的神秘色彩更使别人对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那只是看上去。”

眼下,他没有什么伤心的事情,人家跟他讲起将来,他也总是耸耸肩膀;所以他的秘密是在过去,这话早有人影影绰绰地对达德尼昂提起过。

“哦!她真的爱我。”

他的阴郁的脸色,也不像我们的比邻英国人那样是气候影响所致,因为他的这种忧郁通常到了每年天气最好的季节反而会变本加厉;六月和七月是阿托斯心绪最糟糕的日子。

“小孩子气!做男人的没有一个不是像您这样,总以为自己的情妇是爱他的,但是没有一个男人不是被自己的情妇欺骗了的。”

不能说他的这种忧愁是喝酒引起的,因为正相反,他喝酒只是为了借酒浇愁,不过我们前面说过,这个药方并不灵验,反而只会使他更添愁绪。这种极度的忧郁,也不能归咎于赌博,因为阿托斯不像波尔多斯那样,赢了就唱歌,输了就骂娘,他赢钱就跟输钱同样的喜怒不形于色。有天晚上,大家瞧着他在火枪营俱乐部先赢了三千皮斯托尔,然后又全部输得精光,连同那根出席盛宴用的绣金腰带都输掉了;临末了又全数都赢了回来,而且还多赢了一百个路易,而尽管输赢变化大起大落,他那两道清秀的黑眉毛始终没有抬高或拉下过一分一毫,他那双手始终没有失却珠玉似的光泽,他的谈吐(这晚上他心情颇好)也始终是平静和愉快的。

“只有您除外,阿托斯,因为您从来没有情妇。”

达德尼昂,我们知道他是个生性敏锐,爱刨根问底的人,但任凭他在这件事情上面有多么好奇,还是没能探问出阿托斯这般消沉的原由,对其中的情况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从来没人给阿托斯来过信,而他的一举一动,也从来没有隐瞒过这几位朋友。

“说得不错,”阿托斯沉默片刻后说道,“我从来没有情妇。喝酒吧!”

于是,天神般的人物不见了,剩下的仅仅是个不起眼的凡人。脑袋耷拉,两眼无光,说话滞缓而尖刻,可以一连几个钟头不是瞅着酒瓶和酒杯,就是瞅着格里莫,这个仆从早已习惯了按主人的手势办事,能从主人全无表情的目光中看出主人最隐秘的愿望,即刻就去办妥。赶上哪天四位朋友聚在一起说话的时候,阿托斯即便说上片言只语,也是十分难得的。可要说喝酒,情况却不一样了,阿托斯一个能抵四个,而且喝得再多也不会失态,只是眉头蹙得更紧、神色更加忧郁而已。

“可是,既然您这么豁达又这么冷静,”达德尼昂说,“那就请您指点我,帮助我;我需要有人给我解开疑团,给我安慰。”

然而,这么端方的品性,这么出众的仪表,这么高雅的气质,却眼看得慢慢地纳入了世俗生活的轨道,犹如一个老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都变得衰弱、愚钝了一样。阿托斯常有心情忧郁的时候,遇到这种时候,他的风采就会变得黯然失色,那些闪光点就像销匿进了深邃的黑暗之中。

“给您什么安慰?”

如同那个时代所有的贵族领主一样,他骑马使剑无不娴熟自如、得心应手。更突出的是:他学过的知识很少有遗忘的,即便是那些学究气很重的学问,尽管在那个年头一般绅士难得有人肯在那上面下功夫,可阿托斯照样挺当回事,所以每当阿拉密斯搬弄他那点拉丁文,而波尔多斯又做出一副听得懂的样子的时候,阿托斯总会忍俊不禁;甚至有过两三回,阿拉密斯脱口说句拉丁文,语法出了毛病,阿托斯居然帮他纠正了动词变位、名词变格的错误,弄得那几个朋友惊诧之极。还有,尽管那年头人心不古,军人信仰不虔、昧着良心,情人翻云覆雨、用情不如我们这年头专一,穷人则全然没把天主定下的第七诫[3] 放在心上,可是阿托斯的端方正直却是无可指摘的。因此,阿托斯是个非常杰出的人物。

“不再为我的不幸感到痛苦。”

要说操办一顿筵席,阿托斯张罗得比谁都出色,每位宾客都能按其先人或本人的品秩身份安排就座。要说纹章学,阿托斯对王国所有的名门望族,对它们的系谱、姻亲、纹徽以及纹徽的出典全都了如指掌。礼仪典章,事无巨细他全都谙熟在胸,他说得出地位显赫的领主拥有哪些特权,对犬猎和鹰猎更是极其在行,有一天路易十三和他聊起这门精湛的技艺,他侃侃而谈,那位素以行家里手著称的国王不禁听得惊叹不已。

“您的不幸不值一笑,”阿托斯耸耸肩膀说,“我倒挺想知道,要是您听我讲一个爱情故事以后,您会说些什么。”

其实,逢到阿托斯心情好的时候,即使把他跟神情高贵、举止洒脱的德·特雷维尔先生相比,他也绝不逊色;他是中等个子,但是身材极好,看上去显得那么匀称;波尔多斯的力气在火枪营有口皆碑,但这个巨人好几次跟阿托斯较量都败下阵来;阿托斯的脸上,两眼炯炯有神,鼻梁挺直,下巴的轮廓分明有如布鲁图[2] ,整张脸上透出一种无法形容的高雅的气质;他的手从来不加保养,却仍教整天用杏仁膏和香油保养双手的阿拉密斯看得心灰意冷;他的嗓音深沉而又悦耳;而且,在他身上自有一些难以言表、每每使人相形失色的特点,那就是对世事人情的洞明练达,对上流社会的谙熟审悉,还有那种在举手投足中不经意地流露出来的出身世家的气度风范。

“是您自己的故事?”

当时阿托斯给撇下的那会儿处境是很危急的;他完全有可能支持不住。达德尼昂想到这儿,不由得蹙紧额头连叹几声,暗自发誓说,此仇非报不可。在他所有的朋友中间,阿托斯的年龄最大,从表面上看来,他的兴趣爱好跟达德尼昂的相距最远,然而,达德尼昂却对这位绅士具有一种特别的感情。阿托斯的气质高贵儒雅、卓尔不群,尽管他一味深自韬晦,不露行藏,但神情举止之间还是常常会透露出一种雍容华贵的大家风度,他的情绪从不大起大落,这就使他成为世界上最容易相处的同伴,他那欢快的神态显得有些勉强、有些辛辣,他的勇敢要不是罕见的冷静使然,简直要让人说是盲目的了,而正是他身上的这些品性,不仅赢得了达德尼昂的尊敬和友谊,而且赢得了他的崇拜。

“是我的故事,或者是我朋友的故事,那有什么相干!”

他怎样才能找到阿托斯,或者说,他到底能找到阿托斯吗?

“请说呀,阿托斯,说呀。”

两人相互道了别,达德尼昂又对巴赞和老板娘叮嘱了一番,让他们好好照顾他的朋友,十分钟后,他已经上马朝亚眠而去。

“咱们边喝边说,这样更好。”

“哦!要说这个,您只管放心,”阿拉密斯说,“等您回来,我准能跟您走,不会有问题。”

“好,您边喝边说吧。”

“对,做些像德·谢芙勒兹夫人侍女的那封信一样香喷喷的诗吧。您还可以教巴赞学点音韵学,这样他会心里好受些。至于这匹马,您不妨每天骑一小会儿,这样多骑骑,身手就会灵便起来的。”

“说实在的,”阿托斯一口喝干杯里的酒,重又给自己斟满,“这两件事儿还真配得拢哩。”

“我做诗,”他说。

“我听着呢,”达德尼昂说。

阿拉密斯笑了笑。

阿托斯静下心思索起来,就在他这么陷入沉思的当口,达德尼昂看见他的脸色变得很苍白;一般的酒徒醉到这个分上,通常都要瘫倒下来呼呼入睡。而阿托斯,他却没睡下,只是出声地做着梦。这种酒醉过后的梦游状态,看上去有点吓人。

“不,我只不过是运气好罢了;可您待在这儿等我,怎么打发日子呢?总不会再给那些手指啊,祝福啊之类的东西做注疏了吧,嗯?”

“您当真要听?”他问道。

“您真是条铁打的好汉,”阿拉密斯对他说。

“请您说吧,”达德尼昂说。

“没事儿,亲爱的阿拉密斯,您好好养伤,”他说,“我一个人去找阿托斯。”

“那就恭敬不如从命。我有位朋友,您听明白了吗,是我的一位朋友,不是我自己,”阿托斯顿了顿,露出一个苦涩的笑容,“他是我家乡,也就是贝里[6] 的一位伯爵,他出身于丹多洛[7] 和蒙莫朗西[8] 那样显贵的世家,二十五岁时爱上了一个美若天仙的十六岁的姑娘。她那少女的纯真中,流露出一种充满激情的气质,一种不是女人,而是诗人的气质;她不是招人喜欢,而是叫人陶醉,让人销魂;她住在一个小镇上,她哥哥是那儿的本堂神甫。他们兄妹俩是从外地来的:谁也不知道他们从哪儿来;可是瞧见她长得这么美,她哥哥又那么虔诚,谁也想不着去问他们从哪儿来了;大家都觉着他们一准是好人家出身。我的朋友是当地的贵族领主,他原本是可以随意引诱或强占那个姑娘的,因为他是主子;有谁会来相帮两个外乡人、两个陌路人呢?可惜他是个正人君子,他娶了她为妻。他是个傻瓜,笨蛋,白痴!”

说着,他纵身跃上马鞍,姿态一如平日那般优雅轻盈;但是禁不住这匹名种好马又是打圈又是腾跃,骑手只觉得伤口疼痛难当,脸色变得煞白,身体摇晃起来。达德尼昂事先就担心会出意外,所以眼睛一直没离开过阿拉密斯,一见情况不妙,便抢步上前把他扶下马来,送回客店房间。

“您干吗这么说呢,既然他爱她?”达德尼昂问道。

“给我抓住马镫,巴赞,”阿拉密斯说。

“您听下去,”阿托斯说,“他把她带到他的别墅,使她成为当地最显贵的夫人;不过也得说句公道话,她的言谈举止也确实跟她的身份非常相称。”

这当口,两个年轻人和这个可怜的仆从都下了楼。

“后来呢?”达德尼昂问。

“唉!”巴赞叹着气说,“这我知道,先生,现如今这天下是全乱套了。”

“后来,有一天她跟她丈夫一起出去打猎,”阿托斯嗓音低沉地往下说,而且说得很快,“她从马上摔下来,晕厥过去;伯爵赶紧跑过去救她,因为她衣服很紧,一时透不过气来,他就拔出匕首割开衣服,让她的肩头露了出来。您猜,她的肩头有什么东西,达德尼昂?”阿托斯放声大笑问道。

“呣,我可怜的巴赞,行啦,你想想看,当教士有什么好?还不是照样要去打仗;你也知道,红衣主教就要戴着头盔,拿着长戟去打仗了;还有那位诺加雷·德·拉瓦莱特[1] ,你又怎么说呢?他也是红衣主教;你去问问他的仆从给主人裹过多少次伤口吧。”

“能告诉我是什么东西吗?”达德尼昂说。

“我主人已经是个出色的神学家了!”巴赞说得几乎要哭出来了,“他会当上教区主教,说不定还会当上红衣主教的呀。”

“一朵百合花,”阿托斯说,“她是烫过烙印的女犯!”

“得了,巴赞师傅,您放心,”达德尼昂说,“条条道路都能通到天国。”

阿托斯说着,又把手里的那杯酒一饮而尽。

巴赞叹了口气。

“太可怕了!”达德尼昂大声说道,“您在说什么呀?”

“最后那句不用吩咐了,”达德尼昂插断他说,“马鞍的枪套里已经有两支上好弹药的手枪。”

“说大实话。老弟,天使原来是魔鬼。这个穷女孩做过贼。”

“把我的剑擦擦亮,帽子弄弄挺,披风刷一下,手枪装上弹药!”阿拉密斯说。

“伯爵怎么办?”

巴赞愁眉苦脸、没精打采地出现在门口。

“伯爵是个地位显赫的领主,他不仅有处理一般案件的权力,而且在当地享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他撕碎了那个伯爵夫人的衣服,把她的双手反绑在背后,吊到一棵树上。”

“感谢天主!”阿拉密斯嚷道,“这一来我那点伤敢情也不会觉得疼了;哪怕挨上三十颗枪子儿,我也照样要骑在上面。哎!凭良心说,这副马镫真够漂亮的!嗬!巴赞,快过来,赶快!”

“天哪!阿托斯!这是要吊死她!”达德尼昂嚷道。

“好极了!”

“对,只不过是吊死她,”阿托斯说,脸色变得死一般惨白,“可我觉得,我们的酒都喝光了,掌柜的也不知道再拿上来。”

“我挑红头发伙计牵的那一匹。”

说着,阿托斯抓起剩下的最后一瓶酒,凑到嘴上就像平时干杯那样地一饮而尽。

“反正不是红衣主教给的,您就甭管它们是打哪儿来的,还是想想您爱挑哪一匹吧。”

随后他听任脑袋耷拉在两只手上;达德尼昂兀自坐在他跟前,心头惊骇不已。

“那这是国王给您的礼物喽?”

“从此我就改掉了喜欢漂亮、多情、有诗意的女人的毛病,”阿托斯抬起头来说,他不想再借口说那是伯爵的故事了,“但愿天主也能让您这样!喝呀!”

“它们能让您中意,我感到很高兴。”

“那么,她死了?”达德尼昂讷讷地说。

“哟!这三匹马可都是百里挑一的好马。”

“那还用说!”阿托斯说,“可您倒是把杯子伸过来哪。再来点火腿,掌柜的,”阿托斯喊道,“我们没东西下酒啦!”

“它们是您的,正像这匹蹬着前蹄的马是您的,那匹打着转的马是阿托斯的一样。”

“那么她哥哥呢?”达德尼昂怯生生地接着问。

“这些包金的皮枪套,丝绒的鞍褥,嵌银的鞍子,都是给我的?”

“她哥哥?”阿托斯说。

“您说法国话以后,我就不开玩笑了。”

“是啊,那个神甫,他怎么啦?”

“您在开玩笑,达德尼昂。”

“喔!我打听他的下落,想把他也吊死;可是他已经先溜了,头天晚上就逃出了教区。”

“没错。”

“您可知道这个家伙到底是什么人?”

“上面那副贵重的马铠也是我的?”

“当然是那漂亮妞儿先前的情人和同谋犯喽,这家伙装扮神甫,也许就是想靠情妇找个冤大头结婚,他自己好发迹。我恨不得让他受磔刑。”

“这三匹里您想要哪匹都行:我反正都一样。”

“哦!天主呵!天主!”达德尼昂说,这个可怕的故事让他惊呆了。

“是吗!唔,哪一匹?”

“尝尝这只火腿,达德尼昂,味道好极了,”阿托斯切下一片放在年轻人的盆子里,“真可惜,地窖里只有四只这样的火腿!要不然我可以多喝五十瓶。”

“好,亲爱的阿拉密斯,您就风光风光吧,因为这中间有一匹就是您的。”

这种谈话达德尼昂再也受不了,要不准得发疯!他让脑袋耷拉在两只手上,假装睡着了。

“嘿!马房伙计牵在手里的那三匹好马可真让人看了眼红;能骑着这样的骏马上路,可就像亲王一般风光喽。”

“现在的年轻人喝酒都不行,”阿托斯怜惜地瞧着他说,“然而这一位已经算是最棒的了!……”

“您在那儿瞧什么呢?”达德尼昂问。

【注释】

第二天,达德尼昂走进阿拉密斯的房间,只见他站在窗前。

[1] 德·拉瓦莱特(1593——1639):红衣主教,因紧跟黎舍留而得“仆从红衣主教”绰号。

“那就明天见吧,”阿拉密斯说,“您也需要休息,铁打的身子也得睡觉呐。”

[2] 布鲁图(前85——前42):古罗马将领,哲学家。有九卷本《书信集》传世。

“明天天一亮就动身;今天晚上您好好休息,明天您要是能行,咱们就一起走。”

[3] 《圣经·旧约·出埃及记》:天主向摩西传授十诫,其中第七诫为不可奸淫。

“您什么时候动身?”

[4] 鲁本斯(1577——1640):十六世纪弗朗德勒著名画家。

“我这可是头一回听见有人要用苦鞭来治枪伤;不过您这会儿是在生病,脑子不管用,所以我也不怪您。”

[5] 巴雅齐德(1354——1403):奥托曼王朝苏丹。此处为马名。

“尽管我这会儿恐怕还没法骑马,”阿拉密斯说,“可我要争取和您一起去。昨天我拿下您在墙上看见的那根苦鞭试了试,想用虔诚的苦修来治伤,可是实在疼得受不了,只好作罢。”

[6] 法国中部位于卢瓦尔河和克勒兹河之间的地区,曾为子爵领地,后成为王室领地。

“对,是这样,对阿托斯的勇气和灵巧,谁也不会比我更了解,可是我宁愿我的剑迎击的是长矛,而不是棍子;我就怕当时围着阿托斯打的都是些仆人,仆人下手又重,又爱把人往死里打。所以说实话,我想马上动身去找他,愈快愈好。”

[7] 意大利威尼斯的显赫家族。

“您难道还怕他会出什么意外?”阿拉密斯问道,“阿托斯是那么冷静,那么勇敢,剑术又那么出色。”

[8] 蒙莫朗西系法国贵族世家,蒙莫朗西公爵(1595——1632)曾任朗格多克总督、海军元帅等职。

“现在就剩阿托斯还下落不明,”达德尼昂对着精神焕发的阿拉密斯说,这会儿他已经把他们动身以后京城发生的事情告诉了阿拉密斯,而且一顿丰盛的晚餐已经让他俩一个忘了自己的论文,另一个忘了自己的疲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