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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齐竞不再是九旅参谋长,跳过四、三、二号,成为“一号”首长了,汪可逾头脑迟钝,一时来不及跟上趟,她歉意地一笑:“是的是的!我还没有来得及向‘一号’表示祝贺呢!”

“你指的是‘一号’吧?”组织处处长纠正她说。

组织处处长本想直截了当告诉她,旅党委会上一致同意,决定你的调动,“一号”也是在场的。一听这个话,汪可逾自然也就死了心,不再去纠缠“一号”。可是,如实披露党委内部决定,这是组织原则所不允许的,因此话到口边又保留了,他只是说:“汪参谋!你不必再去找‘一号’,不要让首长左右为难了,党委已经定下来的事情,就算他有不同看法,也得遵照执行,不能以自己的意见为准唦!”

汪可逾再三表示,她随部队行动毫无问题。组织处处长则是再三强调,个人政治热情是一回事,给部队带来拖累,事与愿违,对谁都不好。话越说越不留情面了。汪参谋不得不搬出了齐竞:“我的工作问题,和‘五号’谈好了的……”

汪可逾疑惑不解:“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刚来到队里,我对自己身体条件倒是有所顾虑。首长鼓励我说,你在太行中学锻炼几年了,又参加过五月反‘扫荡’,没有任何困难。几天以前,首长又讲了这话。好好的,怎么平白无故提出了这个问题呢?”

组织处处长找汪参谋谈的话,关于拍照的事情一字未提,只说部队即将千里跃进大别山,实行外线作战,你的生理条件受限制太严重,不适合随大部队行动,组织上不能不从现实考虑,做了这样的安排。新的岗位上,才真正是你的用武之地。

“现在不是征求你个人意见,是个人应该服从组织决定!”

下边议论纷纷,一种意见是维护组织决定,不必去说。另一种看法,也是多数人认为,汪可逾应当理直气壮讨回公道。拍照事件有两方面的当事人,分清是非,该处理哪一方就处理哪一方。既然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凭什么一个小参谋就必须被调离呢?

汪可逾终于低头了:“当然,我服从!不过我总还是要见首长一面,什么话都不讲,只是道别一下。”

同时,党委决定司令部机关文化教员汪可逾调动工作,去邯郸干部子弟学校任教,即日赴任。

“首长昨天晚上下部队去了,你去也是扑一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