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文学作品 > 聊斋志异 > 某公 某公 [3]士人——读书人。[2]辛丑——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4]鼎铛(dānɡ)油镬(huò)——古代酷刑之一。[1]陕右——陕原(今河南陕县西南)以西地区。[5]褫(chǐ)——剥除。陕右[1]某公,辛丑[2]进士,能记前身。尝言前生为士人[3],中年而死,死后见冥王判事,鼎铛油镬[4],一如世传。殿东隅,设数架,上搭猪羊犬马诸皮。簿吏呼名,或罚作马,或罚作猪;皆裸之,于架上取皮被之。俄至公,闻冥王曰:“是宜作羊。”鬼取一白羊皮来,捺覆公体。吏白:“是曾拯一人死。”王检籍覆视,示曰:“免之。恶虽多,此善可赎。”鬼又褫[5]其毛革。革已粘体,不可复动。两鬼捉臂按胸,力脱之,痛苦不可名状;皮片片断裂,不得尽净。既脱,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公既生,背上有羊毛丛生,剪去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