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辛未——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
[4]丹黄课艺——评改八股文习作。
[6]朱文宗——即朱雯,清初进士,曾任山东提学使。
[3]李太史质君——李质君,清初进士,曾官庶吉士。
[7]乐陵——县名,今属山东省。
[2]纯阳弟子——即吕洞宾之弟子。
[8]夏(jiǎ)楚——代指岁考四等。
[1]乩(jī)卜——扶乩问卜。
[9]旁午——繁杂。
异史氏曰:“幕中多此辈客,无怪京都丑妇巷中,至夕无闲床也。呜呼!”
[10]粟生、例监——廪生经捐纳而得到监生资格。
辛未[5],朱文宗[6]案临济南,试后,诸友请决等第。何仙索试艺,悉月旦之。座中有与乐陵[7]李忭相善者,李固好学深思之士,众属望之,因出其文,代为之请。乩注云:“一等。”少间,又书云:“适评李生,据文为断。然此生运数大晦,应犯夏楚[8]。异哉!文与数适相符,岂文宗不论文耶?诸公少待,试一往探之。”少顷,又书云:“我适至提学署中,见文宗公事旁午[9],所焦虑者殊不在文也。一切置付幕客六七人,粟生、例监[10],都在其中,前世全无根气,大半饿鬼道中游魂,乞食于四方者也。曾在黑暗狱中八百年,损其目之精气,如人久在洞中,乍出则天地异色,无正明也。中有一二为人身所化者,阅卷分曹,恐不能适相值耳。”众问挽回之术,书云:“其术至实,人所共晓,何必问?”众会其意,以告李。李惧,以文质孙太史子未,且诉以兆。太史赞其文,因解其惑。李以太史海内宗匠,心益壮,乩语不复置怀。后案发,竟居四等。太史大骇,取其文复阅之,殊无疵摘。评云:“石门公祖[11],素有文名,必不悠谬至此。是必幕中醉汉,不识句读者所为。”于是众益服何仙之神,共焚香祝谢之。乩书曰:“李生勿以暂时之屈,遂怀惭怍。当多写试卷,益暴之,明岁可得优等。”李如其教。久之署中颇闻,悬牌特慰之。次岁果列优等,其灵应如此。
[11]公祖——士绅对知府以上官员的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