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楚——刑杖,由荆木做成。
[6]醪(láo)——浊酒。
[8]圉(yǔ)人——马伕。
[5]乡先生——乡中有德望致仕后隐居的士大夫。
[9]鞯装——骑具。
[4]缙绅——退职,乡居官员。
[10]腓(féi)字——爱抚喂养。
[3]先文贲兄——作者族兄蒲兆昌。
[11]鞫(jū)状——审问罪状。
[2]前身事——前生的经历。
[12]狾(zhì)——狂犬。
[1]孝廉——举人。
[13]剖——表白。
异史氏曰:“毛角之俦[15],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内,原未必无毛角者在其中也。故贱者为善,如求花而种其树;贵者为善,如已花而培其木;种者可大,培者可久。不然,且将负盐车,受羁[16],与之为马[17];不然,且将啖便液,受烹割,与之为犬;又不然,且将披鳞介,葬鹤鹳[18],与之为蛇。”
[14]辛酉——指明熹宗天启元年(1631年)。
[15]俦——类、群。
冥王鞫状[11],怒其狂狾[12],笞数百,俾作蛇。囚于幽室,暗不见天。闷甚,缘壁而上,穴屋而出。自视,侧伏身茂草,居然蛇矣。遂矢志不残生类,饥吞木实。积年余,每思自尽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一日,卧草中,闻过车,遽出当路;车驰压之,断为两。
[16]受羁(zhí)——受束缚控制。
至冥司,冥王查其罚限未满,责其规避,剥其皮革,罚为犬。意懊丧,不欲行。群鬼乱挞之,痛极而窜于野。自念不如死,愤投绝壁,颠莫能起。自顾,则身伏窦中,牝犬舐而腓字[10]之,乃知身已复生于人世矣。稍长,见便液亦知秽;然嗅之而香,但立念不食耳。为犬经年,常忿欲死,又恐罪其规避。而主人又豢养,不肯戮。乃故啮主人,脱股肉。主人怒,杖杀之。
[17]与之为马——让他变成马。
刘孝廉[1],能记前身事[2]。与先文贲兄[3]为同年,尝历历言之:一世为缙绅[4],行多玷。六十二岁而殁。初见冥王,待如乡先生[5]礼,赐坐,饮以茶。觑冥王盏中,茶色清彻;己盏中,浊如醪[6]。暗疑迷魂汤得勿此耶?乘冥王他顾,以盏就案角泻之,伪为尽者。俄顷,稽前生恶录;怒,命群鬼捽下,罚作马。即有厉鬼絷去。行至一家,门限甚高,不可逾。方趑趄间,鬼力楚[7]之,痛甚而蹶。自顾,则身已在枥下矣。但闻人曰:“骊马生驹矣,牡也。”心甚明了,但不能言。觉大馁,不得已,就牝马求乳。逾四五年,体修伟,甚畏挞楚,见鞭则惧而逸。主人骑,必覆障泥,缓辔徐徐,犹不甚苦。惟奴仆圉人[8],不加鞯装[9]以行,两踝夹击,痛彻心腑。于是愤甚,三日不食,遂死。
[18]葬鹤鹳——葬身鹤、鹳之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