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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 第一部 第十章

听到这里,玛丝洛娃身体一抖,她张开嘴巴,看了博奇科娃一眼。书记员继续念道:

叶菲米娅·博奇科娃供称,她对丢失的款项一无所知,她并未进入商人的房间,仅有柳波芙一人在房内行事,商人如有财物被盗,定系柳波芙带着商人的钥匙前来取钱时所为。

叶菲米娅·博奇科娃面对她银行账户里的一千八百银卢布,被问及此款自何而来,她供称,此款系她与西蒙·卡尔津金两人十二年的共同积蓄,他们两人正欲成婚。西蒙·卡尔津金却在首次审讯时供称,他和博奇科娃受带着钥匙自妓院来到旅馆的玛丝洛娃授意,合伙窃走商人的钱款,并与玛丝洛娃和博奇科娃平分赃款。

被告玛丝洛娃、博奇科娃和卡尔津金均否认有罪。玛丝洛娃供称,她的确曾受斯梅尔科夫之遣,自她所谓“工作场所”,亦即妓院前往“毛里塔尼亚旅馆”为此商人取钱。她在旅馆用此商人交与她的钥匙打开他的箱子,按照此商人吩咐自箱内取出四十银卢布,并未多取,这一点博奇科娃和卡尔津金可以作证,在她开箱、取钱和锁箱的过程中他俩始终在场。玛丝洛娃后又供称,她再度来到斯梅尔科夫的旅馆房间时,的确按照卡尔津金的授意给商人喝下掺有白色粉末的白兰地,她以为那是安眠药,好让商人入睡,尽早放她离开。戒指是商人自愿送她的,因为商人打了她,她哭了,想离他而去。

听到这里,玛丝洛娃又哆嗦一下,她甚至跳了起来,脸涨得通红,想要说话,可法警制止了她。书记员继续诵读起诉书:

法医遂解剖斯梅尔科夫的尸体,化验其内脏,查明死者体内确有毒物残留,足以证明死者死于投毒。

卡尔津金最终还供称,他交给玛丝洛娃的药粉是帮助商人入睡的安眠药;但在再度供称时,他却否认参与盗窃钱财,否认曾将药粉交与玛丝洛娃,称所有罪行均为玛丝洛娃一人所为。至于博奇科娃存入银行的那笔款项,他与博奇科娃的供称相符,称系他们两人在旅馆十二年服务期间积攒的小费。

这一怀疑在预审时得到证实,业已查明:(一)斯梅尔科夫死前不久自银行取款三千八百银卢布,但在死者被封存的遗物中仅有现金三百一十二卢布十六戈比。(二)斯梅尔科夫死前的一天一夜均与妓女柳波芙(即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一起待在妓院和“毛里塔尼亚旅馆”,受斯梅尔科夫委托,在斯梅尔科夫不在场的情况下,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曾自妓院去旅馆取款。她在“毛里塔尼亚旅馆”服务员叶菲米娅·博奇科娃和西蒙·卡尔津金在场的情况下,用斯梅尔科夫交给她的钥匙打开斯梅尔科夫的箱子,取出现金。玛丝洛娃打开箱子时,在场的博奇科娃和卡尔津金看见箱子里有若干沓面值一百卢布的现钞。(三)斯梅尔科夫与妓女柳波芙一起自妓院返回“毛里塔尼亚旅馆”后,后者经卡尔津金授意,让斯梅尔科夫喝下一杯掺有白色粉末的白兰地,白色粉末是卡尔津金给她的。(四)次日早晨,妓女柳波芙(即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将斯梅尔科夫的钻石戒指卖给她的老板娘,即妓院鸨母基塔耶娃,称戒指为斯梅尔科夫所赠。(五)“毛里塔尼亚旅馆”女服务员叶菲米娅·博奇科娃于斯梅尔科夫死去次日在本地商业银行往其活期账户存入一千八百银卢布。

起诉书后又一一列举了对质笔录、证人证词、专家意见等材料。

数日后,斯梅尔科夫的同乡和友人、商人季莫辛自彼得堡返回,获悉与斯梅尔科夫之死相关的情况后,他怀疑这是一桩旨在窃取死者钱财的投毒案。

起诉书的结语如下:

经第四警局法医查明,死因是饮酒过量引起的心力衰竭。斯梅尔科夫的尸体随后被掩埋。

综上所述,鲍尔基村农民西蒙·彼得罗夫·卡尔津金,三十三岁,市民叶菲米娅·伊万诺娃·博奇科娃,四十三岁,市民叶卡捷琳娜·米哈伊洛娃·玛丝洛娃,二十七岁,被控于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共同预谋盗窃商人斯梅尔科夫现金和戒指,价值共计两千五百银卢布,并蓄意剥夺斯梅尔科夫生命,以毒酒致斯梅尔科夫死亡。

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一名旅客猝死于“毛里塔尼亚旅馆”,此人为库尔干二等商人菲拉彭特·叶美里扬诺维奇·斯梅尔科夫。

此项罪行触犯刑法第一四五三条第四、第五款。按刑事诉讼法第二〇一条规定,农民西蒙·卡尔津金、市民叶菲米娅·博奇科娃和市民叶卡捷琳娜·玛丝洛娃交由区法院会同陪审团审判。

起诉书这样写道:

书记员念完了长长的起诉书,他把起诉书整理好,坐到座位上,用双手整理长长的头发。大家都轻松地舒了一口气,愉快地意识到,法庭调查已经开始,案情即将水落石出,正义将得以伸张。只有聂赫留多夫一人没有这种感觉,眼见他十多年前认识的那位纯洁可爱的姑娘玛丝洛娃竟会做出这等事情,他不禁大惊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