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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可能是美国货?”格兰特建议道。

现在既没有史黛丝,也没有布拉凯特,只有一个特里姆利先生——斯蒂芬·特里姆利先生(而不是那些罗伯特先生和托马斯先生!)——看见探长进门,就立刻全身心为其服务。是的,他们曾经为罗伯特·提斯多先生做过衣服。衣服的确包括一件和晚礼服一起穿的深色大衣。不过,经证实,这绝对不是那件大衣上所使用的纽扣。他们不曾将那种纽扣用在他们所缝制的任何大衣上。他们没有习惯用那种档次的纽扣。如果探长可以原谅特里姆利先生(斯蒂芬·特里姆利先生)的话,那颗纽扣,根据他个人的看法,是非常不入流的,不论哪个裁缝师都不屑采用。如果发现的这颗纽扣是外国货,老实说,他一点儿也不觉得惊讶。

也许。尽管特里姆利先生的眼神暗示这东西是从大陆来的。不过当然,他没有理由做出这种推论。毕竟完全凭直觉来判断,很有可能是错误的。他希望探长不要把他的意见放在心上。他也希望提斯多没有嫌疑。他确实是一位非常迷人的青年。文法学校——尤其是那几间历史较久远的文法学校——出身的青年,品格都很高尚。探长不这么认为吗?通常比那些二流公立学校要优秀。文法学校有一种恒久的坚毅品质——一代又一代地去同一所学校——那是只有优秀的公立学校才比得上的。

在这凉爽明媚的早晨,格兰特把车子停靠在路边时,他想起了杰森的衣柜,不由微笑起来。杰森没有从史黛丝和布拉凯特买衣服,当他打开门打量着这又黑又小又破旧不堪的内部陈设时,他几乎能听到杰森的笑声。英国人!他们把经营了一百五十年的生意经营成这幅光景。创店之初的柜台沿用至今,至于灯光更是绝对不曾改换。但是格兰特觉得心里暖暖的。这就是他所知道并热爱的英国。流行会改变,王朝会衰落,寂静街道上的马蹄声会变成千万辆出租车的喇叭声,但是史黛丝和布拉凯特仍然秉持一贯的从容与干练,为从容而干练的绅士们量身制衣。

可是在格兰特眼中,在年轻的提斯多身上却没有这种坚毅的品质,不过他还是忍住不去和对方争论,只是让特里姆利先生放心,提斯多先生目前还不会有什么麻烦。

格兰特在衣柜里没有发现什么,他离开时不知道杰森所说的故事有多少可信度,但可以确定的是,“找不到他的把柄”。这样,警方的希望就落在提斯多身上了。

特里姆利先生听格兰特这么说感到很高兴。他正逐渐衰老,经常对正在成长的年轻一代的信仰感到悲哀。可能每一代都认为正在崛起的一代缺少行为和精神标准,但是对他来说,这一代确实……唉,嗯,他正在老去,年轻一代的悲剧加诸他心里的沉重感更甚于从前。这个星期一的早晨对他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早晨,是的,彻底的黑暗——想到和克莉丝汀·克雷小姐有关的光辉灿烂都将在此刻化为灰烬。可能要经过好几年,可能好几代(特里姆利先生的思维是以代为单位的:这就是经营一家一百五十年老店的结果),像她这样的明星才会重现人间。她拥有很好的品质,探长不这么认为吗?一种令人惊异的品质。有人说她出身卑微,但她一定有很好的教养。像克莉丝汀·克雷这样的人不会偶然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不会。上帝必然有他的用意。他认为自己不是一个影迷,但自从他的侄女带他去看了克雷的第一部剧情片后,他就再没错过克雷小姐的任何一部电影。当时他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在电影院。他高兴得眩晕。当然,如果新媒体能够生产出如此具有张力和内涵的东西,人们确实无须再惋惜失去了伯恩哈特和杜丝。

“总是有一颗扣子,不是吗?”哈默说道,一对脂粉褐色的小眼在懒散的眼皮下机警地转着,带着自信的笑意直视格兰特的双眼。

格兰特走出店门,回到大街上,惊诧克莉丝汀·克雷的才华竟如此广受推崇。看来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都在戈尔德斯格林墓园的那幢建筑里。对一个从诺丁汉出身的缎带女工来说,那里真是奇怪的归宿。对一位世界级的偶像来说,也非比寻常。“他们把她放在焚化炉里就像她是——”哦,不,他绝不能那么想。太可恶了,为什么可恶?他不知道。大概因为那里是偏僻的郊区吧,格兰特想。也许是有道理的吧。很可能不算太令人难过。但是像克雷这种曾以万丈光芒划过世间的人物,理应享有一座百尺高的火葬台。壮观的场面,犹如维京人的葬礼,而不是在郊区的焚化炉。哦,天哪,如果不是软弱的话,他已经变得病态了。他发动车子,驶进车流之中。

“什么扣子?”格兰特问道,回应的速度快得不由自主。

关于是否参加克雷的葬礼,他昨天已经改变了主意。提斯多的证据调查进展正常,他不认为有什么必要参加一个他本来就可以避免的悲痛场面。但只有此刻他才意识到,逃脱这个葬礼是多么令人高兴,但——身为格兰特——他立即又在想自己是否应该去。他是否在潜意识里想置身事外,因而影响着他的决定?他的结论是并非如此。现在没有必要去研究克莉丝汀的一些不知名的朋友的心理。在玛塔家,他已经见识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几位,但从中获益并不多。那帮人固执地不肯松口。当时吉米又开始高谈阔论,希望他们能随着笛声起舞。玛塔更是禁止多谈克莉丝汀,尽管他们有几次把话题转回到她身上,因此就算吉米有招魂的天赋也没能使他们继续谈论。莉迪亚三句不离本行,她给大家看了手相,当星盘不在手边的时候,手相一直是她的辅助工具(她对格兰特的性格做了一个堪称精明的解读,并警告他在不久的将来会做出一项错误的决定。“这种说法对谁都不会太出差错。”他当时是这样的反应)。直到一点钟,女主人才设法像赶羊似的把他们送到门口。格兰特好奇地多逗留了一阵,不是因为他有问题要问她(谈话已经为他提供答案了),而是因为她非常急于问他问题。苏格兰场是否会介入调查克莉丝汀之死?出了什么问题?他们发现了什么?他们在怀疑什么?

“当然。”他转向一个嵌在起居室通向卧室过道上的衣柜,把门拉开,“检查我所有的衣服吧。如果你能找到那颗扣子,你就比我聪明。”

格兰特回答说,是的,他们已介入调查(这部分已无须再隐瞒),但目前只是怀疑。她恰如其分地哭泣了一阵,但没有弄糊睫毛膏,然后简短地诉说她是如何欣赏克莉丝汀身为艺人和女性的风范。“一个很了不起的人。一定要有非凡的特质才能克服她先天的缺点。”她一一列举了那些缺点。

“现在在这儿吗?”

然后格兰特告辞,走进夜色中,为人性叹了口气——又为这口气耸了耸肩。

“灰色的斜纹软呢,怎么了?”

即使是人性,也有亮点。格兰特驾车缓缓地沿街边行驶,然后停下来,他灰色的脸上浮现出喜悦和欢迎之意。

“那是什么材料的大衣?”

“早上好!”他对一个灰色的小身影呼叫道。

“当然。”

“哦,早上好,格兰特先生。”是艾丽卡,她穿越人行道向格兰特走过来,给了他一个浅笑,看上去很高兴见到他,像男学童一样的故作正经也掩饰不了。格兰特注意到她穿着“进城”的服装,但看上去比乡下的服装没有多少改进。它们当然更整洁,但似乎很少被穿出来。她身上穿着的灰色套装,尽管毫无疑问“很好”,但是却邋里邋遢。她头上的帽子是搭配衣服的,但看起来同样也是邋里邋遢。

格兰特愉快地露齿一笑。“是吗?嗯,我就快做完了。”他起身要走,“我想你在车里应该有一件大衣吧?”

“我不知道你还待在城里。”

哈默低声笑着。“我明白她的话,”他深情地说,“嗯,我直接从西蒙斯家去科芬园,查明那些樱桃来自哪里。那是一个叫做禽鸟绿地的果园。星期三那个晴朗的清晨,我就往禽鸟绿地出发了。我边走边找,大概在下午三点的时候找到了那里。接着在星期五,我找到了果园和在那里劳作的人们。我期待能直接找到克莉丝,但是他们似乎都不认识她。他们说星期五早晨采摘的时候,一位开车路过的女士停下观看,问是否可以帮忙。果园的老园主回答说,他们不缺需要付钱的帮手,不过她要自得其乐的话倒是可以。‘她是一个很好的采摘手,’他说,‘下次会考虑付给她钱。’然后老人的孙子说,他最近有一天在利得斯通的邮局见过这位女士,但是邮局的工作人员‘带她回家喝茶’了,所以我只得等到她回来。好像他们一生中从来没有见过克莉丝发送的这么多电报,她说那位发送‘所有电报的女士’住在梅德利。于是我又在将暗的天色中出发去找梅德利,最后睡在路上。不管我是不是露宿街头,我的调查工作比你今天早上的好多了,格兰特探长!”

“我不会。我是来做齿桥的。”

“是的,她逃跑了。用一个借口搪塞大家,说实话,也包括我。她累了,也对她最后一部电影的结果不大满意。我是说拍摄的时候,现在还没发片。科尼不知道该怎么拍她。对她有点儿敬畏,同时也害怕她找人把他换掉。你知道,如果他像老乔·迈尔斯在美国那样叫她‘孩子’或‘巧克力’,她会大笑,然后像黑奴一样为他工作。但是科尼老爱装模作样,放不下‘大导演’的架子,所以他们没能处得很好。所以她厌倦了,也累了,大家都建议她去别的地方度假。但她好像下不了决心,可一天我们醒来就发现她不见了。邦多——她的管家——也不知道克雷在哪里,但是她没有要求转寄信件,而且会在一个月之内回来,所以没有人觉得有什么好担心的。嗯,大概两个星期没有人听到她的消息,然后在上周二我在利比·西蒙斯家的雪利酒派对上遇到了玛塔·哈罗德——她将出演西蒙斯的那部新戏——玛塔说她星期六碰到克莉丝在贝克街的某个地方买巧克力——克莉丝在拍片的空当从来抵制不了巧克力的诱惑!——她跟克莉丝磨了半天,想问出她躲在什么地方,但是克莉丝什么也没有透露。至少玛塔认为她没有。克莉丝说:‘可能我永远都不会回来了。你知道那个老罗马人用自己的双手种蔬菜,对其成果那样着迷,于是决定永远地继续下去。嗯,昨天我帮忙采摘运往科芬园市场出售的第一批樱桃,相信我,获得奥斯卡奖和这个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

“齿桥?”

“顺便问一下,你是怎么知道在哪里能找到克雷小姐的?我知道她的隐居处是保密的。”

“但是好像没有现成的,需要定做,我改天还得再来。他们今天所做的就是在我的嘴里放了很多的黏土。

接着格兰特决定,还是先把哈默向警察撒谎的事搁在一边。

“哦,看牙医,我明白了。我还以为只有老太太才戴齿桥。”

“但那个警察还不知道这件溺毙案除了意外,还另有文章。他没有理由那样看着你。”

“嗯,你看,他们上次放在我嘴里的东西粘不牢。我总要在太妃糖里一块一块地把它们挑出来。去年冬天我乘着‘飞翔’在一个立柱跳栏边摔倒,害我掉了好几颗臼齿。整张脸肿得像颗甘蓝一样。所以要做齿桥,牙医是这么说的。”

“那并不奇怪。他们告诉我说克莉丝是溺死的。我知道克莉丝能够像鳗鲡一样自由地游泳。我知道我整晚都在外面。而那个警察一直用一种‘你是谁,你来这里做什么’的表情看着我。”

“名不副实,叫做飞翔。”

“这未免太不寻常了吧?我是说,你居然能在大家都知道犯罪存在以前,就意识到有犯罪。”

“一方面是这样,但是从其他方面就说不准了。他们捉住它的时候,它已经跑到肯特郡的另一头了。”

“因为我觉得好像发生了什么,我不想被卷入其中。”

“你现在要去哪里?我顺便捎你一程吧?”

这个男人的脸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这之前他一直主动而从容地应答;他那张宽阔、平常显得很和善的脸部线条松弛而和蔼;现在那种放松的神态消失了,逐渐变得机警,而且——他像——带着敌意。

“我想你不会愿意带我去参观苏格兰场吧?”

“先别说咖啡,我们直奔主题好不好?为什么你告诉执勤的警官,你在桑威治过夜?”

“我愿意。非常愿意,但二十分钟后我和一个律师在坦普尔有约。”

“没有,我打算在克莉丝那里吃早饭。反正我不吃早饭,只喝咖啡或者橙汁。在英国的时候喝橙汁。我的天哪,你们的咖啡——你认为那些人是怎么煮咖啡的?我是说,那些女人。真是——”

“哦,如果那样的话,你可以在卡斯伯街让我下车,奶妈有一件差事让我做。”

“那么你那天早晨没吃早饭?”

是的,当艾丽卡在他身边坐进来的时候,格兰特想她的衣服一定是一位奶妈选的。没有母亲会选择那样的衣服。这肯定就像校服一样是直接从裁缝店里预定的。“一件灰色的法兰绒套装,配一顶帽子。”尽管她很独立,意志也很坚定,格兰特还是感觉到她有些落寞。

“车上有剃须工具。没有办法,如果你有像我这样的胡子。”

“太好了,”她说,“尽管不是很高,我还是讨厌穿着它走路。”

“当你到达克雷小姐农舍的时候,你刮过胡子。那是怎么回事?”

“什么不很高?”

“是的,有时一天得刮两次,如果我晚上还需要外出的话。为什么说这个?”

“我的鞋。”她抬起一只脚,给他看那只非常朴素的半高跟女鞋,“奶妈认为要进城,穿这双鞋是最合适的,但是我觉得很可怕,走不稳。”

“我注意到你的胡子长得很快。”格兰特对着哈默没有刮过的下巴点头道。

“我想过一段时间就会习惯的。人必须顺从种族的禁忌。”

“如果你知道旅馆在哪里的话,的确如此。再说,通过我在这里所见过的一些旅馆来判断,我在车里会入睡得更快些。”

“因为特立独行比戴着顺从的徽章更悲惨。”

“但是去旅馆找一张床还不太晚。”

“哦,是吗,我不常进城来。我想你没有时间和我去吃冰淇淋吧?”

“是的,肯特郡哪里都一样,如果要提到这一点的话。你试过黑天在英国寻找一个村庄吗?在夜晚,连沙漠都比这儿好得多。最后你看到一个路标,上面写着‘距某某地方两英里半’,你会想:某某地方就要到了!英国万岁!路标柱万岁!又往前行半英里,你来到一个三岔路口,中间绿地上有一根漂漂亮亮的路标柱,上面每一个该死的标志都写着至少三个地名,但你猜想有一个提到了某某地方了吗?哦,不!那会太容易的!所以你把它们都读了几遍,并希望在你作决定之前能够有人路过,但是没有人来。上一次有人路过此地是上个星期二,没有人家;除了田野和一块去年四月马戏团公演的广告招牌以外,什么都没有。于是你选择了其中的一条路,路过两个路标柱后,你没有看到某某地方,你遇到了一个路标,上面写着:某某地方,六又四分之三英里。于是这一套又重来一遍,而且还是从比上回远了四英里的地方开始。然后再来一遍!等到某某地方这样对待你六次之后,只要能随便找个角落停下来睡个觉,你就什么都不在乎了。因此我就在当时所在的地方停下来睡觉。再说在那个时候去拜访克莉丝也太晚了。”

“恐怕没有时间。等下次我回到西欧佛的时候,好吗?”

“迷路!在肯特郡的东部!”

“当然,你会回来的,我都忘记了。我昨天看见你的受害者了。”她闲话家常似的加上一句。

“没有,我不是刻意待在那里的,我仅仅是困了,而且迷了路,懒得再往前开了。”

“我的受害者?”

“你说你在车里睡的?有人作证吗?”

“是的,那个昏过去的男人。”

“在一条两旁树篱和房子一样高的道路旁,就停在草地边上。这种草地真是浪费英国的土地。那条路边的草地大概有四十英尺宽。”

“你看见他了!在哪儿?”

“车子在哪里?”

“爸爸带我去‘海洋’吃午饭了。”

“我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我记得你爸爸不是讨厌‘海洋’吗?”

“你是说你根本就没有上床睡觉?”

“他是讨厌那里。他说他一辈子也没有见过这么多恶心的烟熏鲱鱼。我想熏鲱鱼的味道重了些,但还不至于太坏。甜瓜非常可口。”

哈默露齿一笑。“牙尖嘴利!英国佬能够如此犀利,一定是被逼急了。别误会,探长,我身上没有打过警察的烙印。上个星期三的晚上,我在我的车里。”

“你爸爸告诉你提斯多在那里当侍者吗?”

“恐怕我不像你一样领教过全世界所有的警察,哈默先生。”

“没有,是队长告诉我的。他看上去不是很专业,我是说提斯多,不是说队长。他太友善,而且太关心人了。专业的侍者看上去是不会太关心顾客的。不会真的关心。而且他送来的冰淇淋忘了放汤匙。不过我想那天你把他欺负得够惨的。”

“先生的称呼也是,我想那也是高级区的特称。其实,如果你对十年前的杰森说话,你会把我带到警察局,然后像其他国家的警察一样,把我吓得屁滚尿流才行。他们都是一样,只知道贪污钱。”

“我欺负他!”格兰特深吸了一口气,表示他希望艾丽卡不要因为一个长得很帅的年轻人陷入困境而昏了头。

“我想知道的是你在上周三的晚上在哪里过夜,哈默先生。”

“哦,不,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他的鼻子太长了。更何况,我爱的是托加尔。”

哈默抬头,淡淡一笑说:“你知道,那真的很可笑!早饭的时候,一位迷人的先生以非常友好的方式登门造访,因为打扰我而抱歉,希望他不会给我带来麻烦,但他是警察局的探长,问我可否会好心地提供一点儿信息,因为上次提供的信息不太准确。太美妙了,案子就该这么办。而且你总能问得到答案。也许他们会就此崩溃,泪流满面,因为你的友善让他们承受不起。就像妈妈做的馅饼一样。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方法是否在皮米里科平民区行得通,还是你只把它用在有停车场的高级区?”

“谁是托加尔?”

“你到底在哪里,哈默先生?”

“当然是那个驯兽师。”她用怀疑的眼神转头看他,“你真的没有听说过托加尔这个人?”

哈默在音乐中摸索,没有抬头。

格兰特表示恐怕正是如此。

“非常抱歉这么早打扰你,但是我有公务在身。你知道我们正在调查克雷小姐之死。调查期间很有必要询问所有认识她的人近斯的活动,不管是什么样的人以及是否可能对案件有帮助。星期四的时候,你告诉郡警察局的警官说你晚上在桑威治的一个旅馆住。在进行例行常规检查之后,我们发现你没有待在那里。”

“你在圣诞节的时候不去奥林匹亚吗?你应该去的!我会吩咐米尔斯先生留个座位给你。”

他在屋里踱着步,从一个地方捡起一沓纸,又随手放下来。格兰特兴致盎然地看着他。这就是玛塔的“快乐的水壶”和朱蒂的“闷炉型”。对格兰特来说,他两者都不是。他只是某些人性实例之一,来自欧洲某个可怜的角落,认为自己不断受到旁人的剥削和迫害,加之自怜、教育不佳、情绪化,还有冷酷,他再寻常不过了,长得不是很好看,但毫无疑问对女人有吸引力。格兰特记得两种截然不同类型的女人——玛塔·哈罗德和朱蒂·塞勒斯都认为他很特别;两个人对他的个性都有独到的理解。他显然有办法以各种方式对待各种人。他对待他不喜欢的玛塔很友好,那是确定的:玛塔并不会维护那些不积极的崇拜者。也可以说,他一辈子都“在演一出戏”。刚才他就演得十分卖力。他现在也是在演戏吗?为格兰特?

“谢谢。你喜欢这个托加尔多长时间了?”

“那才叫把一首歌唱活了。我曾经写过更好的歌,我承认。但听她唱起来那好像是全世界最好的歌。如果是让摆架子的哈罗德糟蹋的话,那写歌还有什么意义?”

“四年了,我非常专一。”

这首歌格兰特是听过的。

格兰特表示赞许。

“通常我在这个时候还没有起床,”说着,他把乱涂的纸从椅子上推开,腾出地方给格兰特坐,“不过克莉丝着实让我有点儿生气。我们是非常好的朋友,探长。有些人说她难相处,我倒没有觉得。为什么呢?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们两个都觉得自己毫无价值可言,而且都害怕别人发现。你知道,人都是可恶的欺凌弱小者。如果你装成一个百万富翁,他们会舔你的脚;但是如果让他们怀疑你对自己不够自信,他们就会像蚂蚁拥向一只垂死的黄蜂一样把你吞掉。当我第一次看到克莉丝的时候就知道她是在虚张声势。没有人比我更了解虚张声势那一套。我虚张声势地走进美国,让发行商发表我的第一首歌。直到那首歌一炮而红,他们才知道其实我是在虚张声势,不过这时候他们觉得被人愚弄一下好像也不需要计较。喝一杯吗?的确是有点儿早。我自己也是到午饭的时候才喝,那是除了睡觉之外最好的事情。按照合同,我还有两首歌要完成。是为了——为了——”他的声音逐渐变弱——“为了科尼的新片,”他快速地说道,“你有没有在大脑中没有灵感的时候尝试过写歌?没有,没有,我猜你没有过。嗯,真是痛苦的折磨。而究竟谁要唱这些歌呢?那个姓哈罗德的女人根本不会唱歌。你听过克莉丝唱的《偶尔对我歌唱》吗?”

“在东方旅行社让我下车好吗?”她用和宣告自己专情时一样的语调说道,于是格兰特让她在有黄色烟窗的邮轮旁下车。

于是格兰特放下牛腰和熏肉的周日大餐,毫无怨言地走出餐厅,去拜访哈默先生。当格兰特在德文寓所略带粉色的套房内找到他的时候,他正穿着一件紫色的丝质睡袍,黑色的头发剪得短短的,旁边放着乐谱。

“坐船旅行吗?”他问道。

威廉斯的其他贡献就不那么乐观了。他报告说杰森·哈默没有待在他所说的桑威治的那家旅馆过夜,其实根本就没有在桑威治。

“哦,不,我要去旅行社帮奶妈收集小册子。她喜欢这类东西。她从未去过英国以外的地方,因为她怕海,不过她喜欢安稳地坐着神游。今年春天我在摄政街帮她拿过一些很棒的奥地利山景。她对德国的温泉疗养地了如指掌。再见了,谢谢你送我一程。我怎么知道你什么时候来西欧佛?我是说一起吃冰淇淋?”

格兰特最大的希望就是大衣能够自动出现。一件被丢弃的大衣,如果能够被确认是提斯多的,而且一个纽扣不见了,那将是最好的结果。提斯多开车的时候穿着大衣。这是威廉斯警官对司法正义的贡献。他找到一位农民,说是星期四早晨六点刚过时看到一辆车子穿过威德马什的十字路口。时间大概是六点二十分,他估计,但是他没有表,也不需要表。农民永远知道时间,不管有没有出太阳。他当时正赶着羊群,汽车因此减慢了速度。他很确定开车的人很年轻,而且穿一件黑色的大衣,他并不能确定能否认出那个人,他不敢发誓——但他已经认出那辆车了。那是他那天早晨见过的唯一的车。

“我会让你爸爸转告你的,行吗?”

很合理的解释,但很棘手。如果大衣是在伦敦的裁缝店做的,谁都可以在五十年后随时走到那家店,问他们大衣上用的是哪种扣子,他们会毫无困难并和善有礼地告诉你(只要他们认得你的话)。但谁敢说洛杉矶的成衣店会记得他们在半年前缝在一件大衣上的是哪种扣子!此外,因办案需要,这颗扣子需要留在这里,不大方便寄去洛杉矶。最好的方案就是请他们提供他们用过的纽扣样本,如果他们还能记得的话!

“好的,再见。”她走进旅行社里面。

格兰特正在去见提斯多的裁缝的路上,他对事情的进展不顺感到沮丧。如果提斯多的大衣是伦敦的裁缝做的,那就会相对容易些。让他们认出这颗扣子是否确实是他们用来缝制大衣,尤其是否是提斯多的大衣就行了。并非这样就能解决案情,但也接近了很多。但是提斯多的大衣是在洛杉矶做的。“我的大衣,”提斯多解释说,“对那边的气候而言太厚重了,所以我又买了一件。”

格兰特继续上路去见克莉丝汀的律师和她的丈夫,感觉心情好了一些。

在晴朗而凉爽的星期一早晨,格兰特开车到威格莫街。时间还早,街上很安静;威格莫街的客户们周末不留在镇上。花店把上周六的玫瑰编成维多利亚时代的花束,让过了盛开期的花瓣轻轻地聚拢在一起。古董店把娇贵的地毯移到窗户的另一边,以免晨光过于热切的注视。到小餐馆里喝咖啡,只能配不新鲜的小面包,店家对要求来一份新鲜烤饼的人,打心眼里气他们不知体贴。服装店把上周六特价的标签取下,恢复原来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