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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来时之路

“很精彩的说法,”埃勒里赞许地说,“但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那他应该做得更明显一点,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凶手是从海上来的。但他没有。”

老绅士抚着下巴。“为什么,如果说动身之前他人在戈弗里家里,却刻意选择先去游泳再杀人,那只可能因为他希望凶手看起来是外人,从海里游来杀人。换句话说,借此来掩饰凶手是屋里的人。”

“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当然。”

“到这个阶段,我已能确认凶手从海上来,时间是午夜之前,且一丝不挂。那么,执行谋杀计划前,他在戈弗里家里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为什么先去海里游泳——绕了那么一圈,多麻烦——直接从家里沿小路上露台不是更方便吗?”

“当然,他应该突出这一事实,在沙滩上留下脚印,让我们相信他希望我们相信的。然而,事实正相反,凶手是绞尽脑汁想掩饰他来自海上这件事!”

“你还没发现吗,”埃勒里解释道,“凶手必须考虑潮汐问题。如果他在十二点之前来,那时水面仍很高——差不多在最高点,他可以直接从水里走上石阶,来到露台。沙滩上绝对不会留下脚印。如果马尔科准时到,他可以杀人后循原路回海里——仍旧不会留下足迹。因为海水仍在涨潮状态——杀人也就一两分钟时间——他可以不踩露出的沙滩,直接跳进海里。可他却被迫在露台上绝望地守候,眼睁睁地看着潮水退去;沙滩越来越宽,越来越宽,马尔科却仍不见踪影。是的,是的,对库莫尔而言真的很痛苦。他选择了等候,并利用等候的时间重新规划,想新的脱逃方式和路线。我猜他觉得自己很难找到同样的机会让马尔科入瓮,神不知鬼不觉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拿走马尔科的衣服这个灵感,一定源于他知道自己的身材和马尔科的很接近。

“我有点乱,你什么意思?”

“我又听不懂了。”法官没好气地说。

“首先,他并未选择最直接的脱逃路径,原路返回——从海滩下到海里。如果他选择这条道路,就会在沙滩上留下离开的足迹,我们只要扫一眼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不,不,如果他那时在房间里的话,他绝不会介意留下这些足迹的。但实际上凶手是怎么做的呢?他竭尽所能不留下足迹!他脱光死者身上的衣物,再穿到自己身上——都是为了不从海路脱逃……换句话说,很明显,凶手费劲心思避免在沙滩上留下足迹,也是为了掩盖他是由海路来的事实。然而,凶手若是戈弗里家的人,就没必要隐瞒由海路而来的事实。因此,凶手并非住在戈弗里家里的人。准确无误。”

“从库莫尔的角度来看,痛苦还不只这些。”埃勒里干巴巴地说,“很显然你还没抓到问题的关键。这意料之外的一小时,正是导致他必须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马尔科准时到,我们将完全找不到一丝指向库莫尔的线索。”

“只有一点,”法官笑了起来,“我想弄清楚,据此你能得出什么结论呢?”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声说,“库莫尔太倒霉了。库莫尔在快到午夜时来到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马尔科了。我猜,他一定是裸泳的,肢体不受束缚;另一方面,他肯定觉得少穿点就会少留下些线索。但他没想到马尔科被戈弗里太太缠住了足足一小时。你试着想一想,夜半时分,没穿衣服待在海边整整一个小时!”

“呃,”埃勒里忧伤地说,“等我弄清楚执行谋杀之前凶手并不在戈弗里家时,其实已经没什么用了。谋杀发生当晚每个在屋子里或在屋子周围的人都已经解除了嫌疑。排除了戈弗里夫妇、康斯特布尔太太、塞西莉亚·芒恩和她的宝贝丈夫、科特、蒂勒、皮兹、乔朗姆——这一大堆相关人士,只剩下洛萨·戈弗里、库莫尔和基德。”

“肯定是。如果是‘10’或‘11’,马尔科绝不可能打桥牌打到十一点半才离席,他肯定会早早结束,好去赴约。因此,约会时间必然在十一点半以后不久——那就是十二点啦。”

“而你又是怎么锁定库莫尔的呢?或者说你曾经怀疑过他吗?事实上,你根本没理由怀疑他没死,你知道的。”

“哦,可你怎么知道一定是‘12’?”

“别急,”埃勒里拖着长音道,“当然是有凭有据的。凶手都具备怎样的特征?由他的犯案手法来推理,共有六点,我仔仔细细地罗列一下。

“哦,不,别这么快下定论。如果你认真回忆一下,那张用打字机打出来的字条,数字‘1’后面缺了一小块。那是个不幸的意外,我亲爱的法官,正确的数字应该是‘12’,数字‘2’被撕掉了。”

“一、他非常熟悉马尔科和马尔科的人际关系。因为他知道可以借洛萨之名诓骗马尔科来赴约,于是他伪造了一张字条,看起来好像是洛萨写的。

“当然!”

“二、他知道戈弗里太太有每天清早下海晨泳的习惯。如果他不知道此事,那他就会选择原路返回——穿过沙滩到海湾,再游泳出海,留下一串足迹。因为第二天的早潮会将足迹洗得一干二净。但实际上他并没有这么做,因为他知道戈弗里太太会在早潮还未涨起时下海游泳,一定会看到脚印。因此,他很清楚她的习惯。

埃勒里叹口气:“字条上写了一点吗?”

“三、他很了解这一带的环境,包括海湾内的涨潮退潮时间。

“可是那张字条,”老绅士顽固地反驳,“他不太可能来得太早。那张假字条约马尔科一点到露台,凶手为什么选这个时间,然后自己不得不早早过来?他可以直接把时间约在——”

“四、他泳技高超。既然他是直接从海里来的,这就意味着他有一艘泊在外海的船——不能离岸太近,否则可能会被人注意到。另外,如果他是从船上来的,那杀人之后他必须回船上去。但我刚才已经证明了,最终他被迫走公路——”

“你之前可聪明多了。”埃勒里幽幽地说,“如果凶手先到露台,那他可以在凌晨一点之前的任何时间来,赶在退潮之前,趁还没露出十八英尺沙滩之前来。”

“等等——”

“但沙滩,我的孩子,”法官高声抗议,“上面没有足迹!那么,他是如何——”

“让我讲完。走公路离开他就需要衣服,因为他既没穿泳衣也没带浴巾。斯特宾斯的店正对着西班牙岬角的出口——由陆路逃脱他必然要经过此地——出口附近灯光闪耀,他绝不想冒险赤身裸体地通过。因此他穿上马尔科的衣服,由公路到随便哪处公共海滨浴场。我们已经知道,公共海水浴场距离岬角也就一英里左右。接下来他怎么办?他在公共浴场脱下衣服——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肯定四下无人——把所有衣物捆成一团(他不会冒险把衣服丢弃在那里)——然后带着这一堆衣物至少游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说,从逻辑来推断,凶手必然泳技超群。”

“当然是那两个巨大的西班牙壶中的一个的后面,这是最有可能的地方。和人一样高大,很方便躲藏。还有,你应该还记得,敲昏马尔科的凶器是一尊哥伦布雕像,原本放在岩壁上的壁龛里,靠近一千零一夜酒壶中的一个。马尔科坐在那儿写信时,凶手可以轻易地够到雕像,抓在手上,轻手轻脚地——而且光脚丫子——潜到马尔科身后,往他漂亮却愚蠢的脑袋上来一下。接着,他将原本绕在自己脖子、手腕或脚踝上的绳子取下来,套上昏迷的马尔科的脖子。以绳索作为凶器——相较于其他较正统的杀人凶器——也是凶手来自海上的另一个佐证。绳索不会妨碍你游泳;它很轻,而且不像枪那样怕水;刀子携带起来太麻烦,游泳时你可能得咬在口中,这会导致换气困难。当然啦,最后的这层推论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整个推论的每个细节都符合已知事实。”

“这里有漏洞。”埃勒里歇口气的当儿,法官指出,“你说他若从船上来,就必须再回到船上。我觉得这并非一定——”

“躲在哪儿呢?”

“一定。”埃勒里回嘴道,“首先他是光着身子来的,不是吗?他打算光着身子上公路吗?不,他打算游回船上。如果他计划好了脱逃路线,肯定也安排好了逃离时的交通工具,他做好了一切准备。我们继续吧。

“现在很明白了,我的第一次‘证明’错了。如果仅仅只是他以为自己一个人,但实际上他写信时并非一个人;换句话说,马尔科不是先到露台的人,凶手更早过来,在某处埋伏了起来,马尔科并不知道。”

“五、他的身材必须和马尔科差不多。为什么呢?因为马尔科的衣物他穿必须合身,才能避免万一斯特宾斯看见他,或在去往公共海滨浴场的路上遇上其他人,他才不至于因为衣服不合身而引起注意,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在目击者的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是个大块头——整体看来和马尔科一样。

“老天!”

“六、凶手之前来过戈弗里家,这是最重要的。”

埃勒里叹道:“很简单,就是个小把戏。我一直没看出来,直到最后一条线索证明之前的推理可能是错的,我才从头检查了一遍。错误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信了马尔科的话:凌晨一点,他独自一人在露台。他说他独自一人;但事实上——尽管他并没有说谎,也没任何理由说谎——并非如此。他只是认为自己独自一人罢了!两种情况——他认为自己独自一人,以及他的确独自一人——导致了同一种结果:他坐下来写一封私人信函。而我则笨到没把另一种可能性考虑到。”

“你指的是那张字条吗?”

“坦白说,并不清楚。”

“当然,他利用戈弗里的打字机打了那张骗人的字条。但打字机从未搬离过房子,因此,打这字条的人一定曾经来过这里,或是家庭中的一员,才有机会使用这台机器。”

埃勒里的脸刷地红了。“继续啊,尽情地羞辱我吧。你该记得昨晚我曾承认之前的推理犯了个严重的错误。没错,我如此‘证明’过,此事将成为我心中永远的纪念碑,时刻提醒我思考不周。这只能说明所有推论都有可能出错,我们只能期盼——这是整桩谜案中最要命的失误。你应当还记得,当时我的‘证明’基于两点事实:第一,马尔科在遇袭前正在露台上写一封非常私密的信,信上写明是凌晨一点,且提到他独自一人,谋杀肯定发生在这之后。既然谋杀发生在之后,也就是说凶手是凌晨一点之后出现的。而凌晨一点时潮汐已退,露出了十八英尺以上的沙滩,没有足迹。因此,我认定凶手不可能来自海上,而是来自内陆,走小路过来的。这么说你能明白为什么我会犯错了吧?”

埃勒里在红灯前减了速。“至此,”他叹息道,“就是这样了。来看洛萨·戈弗里,就算我们怀疑她的说法,说自己被人绑在韦尔林的小屋里,关了一整夜——她有没有可能是凶手呢?绝不可能。她不会游泳,不会打字,若要穿马尔科的衣服伪装——单纯理论上而言——她肯定会拿走帽子,好掩饰她的长发。但事实上马尔科的帽子没被拿走。这就至少有三点不符。

麦克林法官放下跷起的长腿,转过头来盯着埃勒里,直截了当地说:“嗯,我们似乎发现了一个完美之人的弱点。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说凶手是从海上来的,可是我记得就在星期天,你一口咬定说凶手绝不可能从海上来!”

“基德呢?不可能,理由是根据之前听到的对他的描述,他是个巨人,身材庞大,绝对穿不进马尔科的衣服。至于鞋子——你还记得洛萨是如何描述那人骇人的巨大脚丫子的吗?不不,绝不是基德。

埃勒里却一脸茫然,他累坏了。真他妈的是个假期!他心想,但还是顽强地说了下去:“既然凶手是光着身子来的,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自然是:他从哪里来?这是整个推理最简单的部分。很显然,他不可能光着身子从屋里来,自然也不可能从公路来,赤裸的他只能从第三条路径而来:海。”

“还有一些,”埃勒里似乎忆起了往事,露出疲惫的微笑,“异想天开的人选,比方说康斯特布尔——可怜的劳拉那位没用的丈夫,尽管仅从逻辑推理,他值得怀疑。但他从未见过戈弗里一家,不可能知道戈弗里太太有晨泳的习惯;他也没进过戈弗里家的房子一步,因此不可能打那张署名洛萨的字条。

过了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我懂了,从全身赤裸的约翰·马尔科可以直接推断出凶手全身赤裸。非常聪明,真是非常聪明!继续吧,孩子,这可真是不寻常啊。”

“接下来是韦尔林,小木屋和小艇的所有人。为什么不是他?因为,就洛萨所说,他是个瘦小的男人;而且根据你的证词,我亲爱的梭伦,他也从未进过戈弗里家的大门。

两位男士都沉默着,只有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在轰鸣。

“只剩库莫尔了。我并不知道他是否死亡,因此必须考虑他是凶手的可能性,然后惊异地发现他居然完全符合上述六大条件。他和洛萨极其亲密,很可能知道她和马尔科之间的事。他当然知道妹妹斯特拉有清晨下海游泳的习惯;事实上,戈弗里太太曾对我们说库莫尔经常和她一起去!他热爱运动——喜欢西班牙岬角,常常出海;他无疑对涨退潮了如指掌。游泳技术呢?好得不得了,也是他妹妹讲过的。穿得上马尔科的衣服吗?哦,合身得很,据洛萨所说,他和马尔科的身材几乎一模一样。最后一项,毫无疑问,他能轻易靠近戈弗里的打字机,因为他就长期住在家里。这么看来,库莫尔是唯一符合六大条件的人,不仅如此,谋杀案发生当晚,他是唯一能从海上来的人(除了基德),凶手肯定是他。这就是我的推理。”

埃勒里则十分冷静。“没错,这就意味着他一开始什么都没穿。换句话说,往马尔科头上敲那么一下,以及偷走他的衣服时,凶手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样,一丝不挂。”

“我想,”很长一段沉默后,法官说道,“事实肯定就是这样的了,的确没什么可质疑的——你已经确定库莫尔是唯一可能的凶手人选。”

“可这就意味着——”老绅士震惊地说道。

埃勒里狠狠地踩了一脚油门,他们从一辆履带卡车旁呼啸而过。“当然,事情一清二楚。如果库莫尔是凶手,那很明显,绑错人事件也就是计划的一部分了,简单明了。绑架事件帮助库莫尔获得同情,怀疑他是凶手变得情理不容,也不可能实施。非常聪明——聪明过头了。

“结论还不明显吗?”埃勒里叫道,“如果凶手一开始穿着泳衣,或者泳衣和浴袍,甚至只披了件浴袍,逃走时他都不需要马尔科的衣服。但我刚才已经证明了,他确实需要马尔科的衣服逃走。由此一来,我便得出结论,凶手赶到凶案现场时,并未穿着泳衣或浴袍。”

“很显然,他一定事先雇用了基德来绑架自己——他可能跟那个怪物说这是个玩笑之类的;如果他实话实说,就要给基德一大笔共谋费,至少在短期内封住他的嘴。库莫尔有意让洛萨也牵连在内,是因为他需要一个见证一切的目击者——一个可靠的目击者,可以在事后告诉警方她的叔叔有多么英勇,但在大猩猩一般的基德面前又是多么的无助。另外,这么做还可以把洛萨调离谋杀现场,以防她的出现戳穿那张伪造的字条。

“可是,假设是这样的,”法官十分困惑,“我还是不明白——”

“这场戏剧性十足的绑架案,他和基德此前一定排练过,包括他如何给基德的腹部一拳,以及让库莫尔‘不省人事’的那一击。都是演给洛萨看的。基德肯定是把库莫尔错当成马尔科绑架了——库莫尔为此还故意穿得像马尔科——真是聪明无比的设计,使得库莫尔完全摆脱了警方的怀疑,马尔科之死显然是外人或屋里的某个人所为。聪明的库莫尔,知道警方绝不可能把基德当杀害马尔科的凶手,两人之间没有丝毫瓜葛。因此,他让基德‘打电话’给某人——当然,要让洛萨听到。毫无疑问,这都是精心安排的——好像基德在向不在场的雇主报告一般,好像背后另有主谋(当然不是库莫尔)。打这通电话时,库莫尔正躺在沙滩上‘不省人事’,天衣无缝的骗局。实际上这通电话是怎样的呢?我猜基德随便拨了个戈弗里家的号码,听到咔嚓一声时就证明有人接了或者正好有人要用电话,于是他迅速伸出大拇指按断电话,然后不紧不慢地说出预先准备好的台词,演了一出独角戏。不不,我们全错看了这个了不起的基德船长,可笑地被库莫尔牵着鼻子走。基德一点也不笨,不然他绝对无法完成命令,还执行得如此完美。海上舞台的小演员。”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但我早就分析过各种可能性了。如果他打算从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身上穿着什么——泳衣、浴袍,或两者皆有——都没有什么不对的,他不必费事去弄马尔科的衣服。毕竟,穿成那样丝毫不引人注目,就算被谁撞见,简单一句‘刚去游泳了’就可打发过去——如果有人问他的话。你也许会接着问:如果他不是逃向屋子,而是沿着公路那头逃去偏远的地方呢?答案是,即便如此,穿着泳衣或浴袍,无论他穿着哪一种还是两种都穿,依旧可以沿着这条线路逃走。你应该还记得,上周日早晨,你的好朋友哈里·斯特宾斯曾说过,当地法规允许去游泳的人只穿泳衣走在通往海滩的公路上——而那里恰好是离开西班牙岬角的路径。事实上,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他刚从某处公共海滩回来,身上就只穿着泳衣。既然只穿泳衣出门在这一带是司空见惯的事,那么凶手完全没必要有所顾虑——不必费事拿衣服。我再说一遍,如果他穿着泳衣,想从公路逃走,那他完全不需要马尔科的衣服。还有一条可能的逃跑路线——除了回宅子和公路——就是回到海里。可如果他想逃到水里,就更没必要拿走衣服了,更何况沙滩上没发现脚印,证明凶手并非逃向海湾。”

“可是,库莫尔是怎么打出那张字条的?他人在屋外,当——”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道,“如果说他没——”

“字条被发现时?是的,但那并非字条制作的时间。晚饭后,他就把字条放到楼下蒂勒的柜子里了,然后邀洛萨陪他出去聊一聊。他很清楚,蒂勒要到九点半才会看到那张字条——顺带一提,这又是一项凶手必须具备的条件,清楚蒂勒的习惯——这就让人错误地认为字条是在基德打电话给他的‘老板’之后才打出来,并放到这里的。你一定也还记得,星期天一大早,我们在韦尔林的小屋发现洛萨时,科特接到一通匿名电话,告诉他在哪里可以找到洛萨。毫无疑问,这通电话是库莫尔打的,不管他当时藏身在海边的哪个地方,他都冒着被人撞见的危险,只为了打这通该死的电话。很明显,他宁可因此前功尽弃,也不愿女孩少一根头发。他要确保女孩能尽早被人发现。”

埃勒里虚弱地说:“之前我们已经得出结论,他拿走马尔科的衣物是为了方便脱逃。可是,如果他穿着泳衣,或者泳衣加浴袍,或者只披了浴袍,方便他脱逃吗?当然方便。”

“看起来可不像,他在那张纸条上署了她的名字,这足以让她身陷麻烦。”

“那——”

埃勒里摇摇头。“他知道她拥有强大的不在场证明:她不会打字,而且被发现绑在韦尔林的小屋里。他不在乎警方看出字条是伪造的;事实上,为了洛萨,他希望警方看出来。而且你别忘了,要不是马尔科在销毁字条时粗心大意,事后那张字条根本不会被发现,洛萨也就不可能被牵扯在内。”

“没错。这一点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有可能是穿着泳衣来的,穿泳装加浴袍,或者只有一件浴袍。”

车子开到了一个大镇子附近,交通瞬间拥堵起来,令人心情不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埃勒里不得不把注意力全部放在驾驶上,以免杜森伯格出什么事故。麦克林法官坐在那儿抚着下巴,陷入沉思。

法官说:“嗯,我看首先不能忽略他穿着人们所谓的泳衣。”

“你觉得,”他忽然开口问,“库莫尔的自白中有哪些是实话?”

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超过了一辆被吓到了的锐箭牌汽车。“别急。我刚才说了,凶手自己没有衣服,这又是为什么呢?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么,既然是计划好的谋杀,凶手为何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我们很清楚凶手在杀人后具体取走了哪些衣物,相应的,我可以说凶手当时一定没有他从马尔科身上弄来的那些衣物,否则他不必如此费事。也就是说,那时他身上没有衬衫,没有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尔科的帽子和手杖,但要说凶手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也太离谱可笑了。显然,他不需要帽子和手杖,因此把它们留在了现场。另外,他来的时候也没戴帽子、没拿手杖。那么,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还可能穿着怎样的衣服呢?”

“啊?我没听懂你在说什么。”

“这部分我懂了。”法官思索着说,“但你是如何想到戴维·库莫尔的,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他们转到一条热闹的主街上。“你知道,对于他昨晚所说的有关那个怪物基德的部分,我一直很好奇。我指的是在他讲述完他是如何借助暴风雨的力量表演惊险靠岸,小心翼翼却还是弄沉了小艇,然后拼命游回海岸之后。他承认之前说的——前一天晚上,他在船上和基德打了起来,他失手杀了基德——故事都是假的。他说事情的真实经过是,星期六晚上,他们开着韦尔林的小艇,一直开到看不到西班牙岬角的地方以后——在‘绑架事件’之后——他们找了处偏僻的地方靠了岸,他立刻付钱给基德,让他收拾收拾离开。他想让我们相信基德还活着,只是跑到某个不为人知的地方了而已。但不知为什么,我听着怎么像假的。”

埃勒里苦涩地摆了摆手。“一开始我没想到这个可能,是因为我想不明白凶手为什么拿走他的全部衣服,却唯独留下披肩。按理说,披肩才是所有衣物中最容易隐去身形的。凶手不可能放弃这件隐形披肩——像夜晚一样漆黑,能从喉咙一直遮到脚踝——如果他需要这些衣服是为了方便逃跑的话。实际上,考虑到杀人之后凶手都想尽快逃离现场,他更应该放弃那些被他拿走的——外套、衬衫,领带肯定不拿,长裤也不用要——只拿披肩;注重一点仪表,最多加上皮鞋。然而,他在有限的时间内拿走了马尔科的每一件衣物,唯独留下披肩!我只好排除掉第五种可能,寻找新的解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重新想想这一可能——真可惜;完全陷入迷雾之中。直到昨天下午晚些时候马尔科太太说出来,谋杀发生期间那条披肩并不在马尔科身上,甚至不在露台上,我这才意识到,第五个可能——衣服是为了穿上逃离现场的——肯定是正确答案。凶手没披肩可拿。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披肩是整桩谋杀案最关键的东西。缺少有关披肩的线索,案子就无法解决。”

“哦,没道理。”埃勒里边按喇叭边否定了。他从车窗探出头,五官扭成一团,愤怒地冲一辆挤满了人的出租车司机大吼:“你他妈的是怎么开车的?”吼完他露齿一笑,靠回椅背。“事实上,在我认定库莫尔就是杀害马尔科的凶手之后,第一个问题便是基德怎么样了?很清楚,他只是个工具而已。问题在于:他知道事情真相吗,还是库莫尔就糊弄他说这只是一场‘绑架游戏’?我发现两件事,否定了双重谋杀案的可能性……你怀疑库莫尔把基德也收拾了,对吧?”

“哦,对!”埃勒里两眼平视着道路,“凶手拿走马尔科衣物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需要这些衣服。”听到如此简单的结论,老绅士顿时睁大了眼睛,“但为什么凶手需要马尔科的衣物呢?因为他要穿。也就是说,很显然,他没穿衣服。这很诡异,但千真万确。那为什么凶手在杀了人之后需要穿衣服?也很简单——因为他要逃走。这身衣服能帮他顺利逃走。”

“我必须承认,”法官皱着眉回答,“我确实有类似这样的念头。”

“你刚得出结论,只有第五种可能能解释衣物的失踪。”

“不,”埃勒里说,“我敢肯定他没有那么做。第一,库莫尔没必要告诉基德他的全盘计划;第二,库莫尔并非我们所说的‘天生’杀人狂。他是个讲道理的人,和一般人一样守法。他不是一不小心就失去理智的人,更不是为了杀人而杀人的人,因为他心存怜悯和同情。基德这个无赖,自然痛痛快快地赚了一笔。就算哪天他在某地读到一篇报道,想回头再来敲诈库莫尔,他会马上发现自己也是这起谋杀案中的陪衬。这是库莫尔对雇工设置的安全保障。不不,库莫尔告诉我们的是实话。”

“才不是那样呢!”埃勒里愤愤不平地回嘴,但马上又咧嘴笑了起来,回头羞怯地扫了一眼来时之路,“心理学……其实也挺可爱的。”他叹了口气,“事实上,昨晚我先是感觉到了事实,然后才在脑子里想明白了。昨天船来的时候,我说到哪儿了?”

到车子出城,眼前又是宽敞的大道时,两人一直不发一语。冷冽的空气有一丝早秋的味道了,老绅士忽然打了个冷战。

“你还没告诉我,”行车途中,法官干巴巴地问,“埃勒里,你是如何破解这起思想骗局的,还是纯粹只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法官眯起眼睛看着同伴,埃勒里看向他时他又笑了起来。

“怎么啦?”埃勒里关心地问,“冷吗?”

戴维·库莫尔此刻被关在普恩塞特的郡监狱中,虽然还因经历了一场真正的暴风雨而浑身发抖,但笑容十分平静。戈弗里已经找了东部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整个西班牙岬角一带因骤然降临的阴冷天气而没有一点生气。洛萨·戈弗里回到了年轻的科特身边,她的母亲也重返父亲的怀抱。只有蒂勒一人依然如故——谦恭、谨慎,沉着自若。

“不知道,”法官哈哈一笑,“是因为谋杀案还是被寒风吹的。但我想应该是因为天冷。”

“我认得戴维·库莫尔,他是个好人。”斯特宾斯平静地说,“如果我所听到的有关马尔科那个杂种的事全部属实,郡里的任何一个陪审团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现在就应该被放出来。”

埃勒里不知为何停下了车。他走下车,打开堆得满满当当的折叠椅,翻翻拣拣后,带回来一团黑黑的、软软的大东西“那是什么?”老绅士狐疑地问,“你从哪里弄来的?我记得——”

接下来的好几英里路两人都没说话,仿佛西班牙岬角的巨大岩石让两人觉得厌恶;他们像是悄无声息逃走的罪犯一般。唯一较为愉快的一段话,还是出自哈里·斯特宾斯口中,在他们把车开到他的加油站加油时。

“披在肩膀上,老爹,”埃勒里边说边跳进车里,把那玩意儿盖在老绅士的膝盖上,“我们这趟旅程的小小纪念品。”

“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埃勒里低声说,“人们总认为犯案犯得越聪明,就越不容易被侦破。但聪明的罪犯都会把犯罪计划弄得很复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就容易出现失误。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虚弱地摇摇头,“真正完美的犯罪,是找个机会,在一条没人的暗巷里干掉一个普通人。一点儿花招也没有。每年都有上百起完美的犯罪发生——由被人们称为低能暴徒的人犯下。”

“这到底是——”老人惊恐地拿开那东西。

“假设他没有设计如此聪明的计划,”法官悲伤地说,“他承认他完全知道马尔科怎么毁了他的妹妹斯特拉,种种无赖行为如何搅得她不得安宁。接着他又看出——或者说他觉得自己看出来了——侄女洛萨身上所发生的事。这件事最大的麻烦就在于,没人向其他人倾诉。就算他如此痛恨马尔科,决定非杀了这无赖不可,为什么不直接找把手枪,朝他开枪,这不就结了吗?这样不会有陪审团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称只是两人吵架时一时情绪失控。在这种情况下——”

“这可能是正义的终结者,是逻辑之道上的岔路。”埃勒里像个演说家一般说道,松开了手刹,“我无法拒绝。事实上,这是我今天早上从莫利探长的眼皮底下拿走的!”

“我能怎么样?”埃勒里叫着,“我常把人性对我而言毫无意义挂在嘴边。但我还是被影响了,该死的,真躲不开。”

法官拿起来一看,那是约翰·马尔科的黑色披肩。

麦克林法官叹了口气。“这下你知道法官每天都面对着怎样的问题了吧。理论上说,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命运是由陪审团决定的。但在法庭之上……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尽管文明发展至今,但公平问题我们仍未真正解决。”

老绅士身子又一颤,深吸一口气后,姿态英勇地将披肩披上肩头。埃勒里咧嘴笑笑,踩下油门。没多一会儿,老绅士那雄伟有力的男中音再次迎风响起。

“我平生遇过的最难的问题。”埃勒里·奎因闷闷地说。他垂头丧气地握着杜森伯格的方向盘,看着混凝土路面渐渐远去。车头向北,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