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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

“然而,审判的情况急转直下,形势对德威特越来越不利。尽管我在此期间并无任何收获,但为了保住他的性命,不得不主动涉入,提供德威特手指受伤的辩护观点。在这里我得特别指出,我绝不是仗着自己察知德威特手指受伤这张王牌,怀着愚弄之心,才放手让你们收押他。布鲁诺先生,事情正好相反,我完全是太信任你们的判断和智慧,才放心让德威特面对审判的危险,否则我会主动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全说出来。

“从后一种情形来看,如果这个嫁祸行动成功,德威特必遭警方收押,可是如果审讯后,德威特或因被证实清白或因罪证不足得到开释,则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凶手绝不会善罢甘休,一定会照他原先所拟定的谋杀计划向德威特下手。我便是基于这一点——”雷恩从福斯塔夫手中接过咖啡壶,为两位客人续了杯,“基于这一点,尽管清楚德威特是无辜的,却宁可他遭到收押审判,毕竟,只要他一天尚置身于判刑所带来的危险之中,他就一天能避开伍德的魔掌。无疑,当时你们二位一定对我这个特别的处置不解。没错,这很奇怪,但为了把德威特从更险恶的危机中拉出来,我不得不放手让他置身于另一个危机之中。当然,与此同时,我也争取到一些喘息的机会,一小段清静的时间,可让我将全部案情仔细地推敲一番,看是否能理出用以逮捕真凶的有效罪证。别忘了,从伍德诈死后,他就像断线的风筝般再也不知去向了……另外,我认为德威特遭收押还有一样好处,我总希望空前的窘境——面对生或死的审判——会逼德威特和盘托出一切。我已查知他极力隐藏着一些秘密,而这些秘密无疑关联着这个假扮为伍德、如今躲在暗处蠢蠢欲动的凶手。

“随着德威特的无罪开释,他的安全问题立刻变得迫在眉睫了。”这时雷恩的脸色变得阴郁,声音也不安起来,“案件发生以来,我一而再再而三想说服自己,德威特被杀,责任不在我。很清楚,我从头到尾一点儿也不敢掉以轻心;事实上,我也答应陪德威特回他西恩格尔伍德的家里,甚至还打算留在那儿过夜,我当然也无法完全把一切预备得天衣无缝。

说到这里,雷恩站起来,拉了墙上的拉铃。福斯塔夫立刻冒了出来,雷恩吩咐他再煮一壶咖啡过来。重新坐下来后,雷恩接着说:“很明显,下一个问题变成:伍德为什么要诱骗德威特上船,并且用雪茄将罪责嫁祸于他?——为了符合伍德只是整桩案件的共犯这样的设计。他以某种有效的手法诱使德威特上船,极可能是察觉了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的长期龃龉,以至于在警方眼中,德威特涉嫌最重;也可能是——这非常重要——伍德不仅要对付朗斯特里特,也要对付德威特。

“然而,在内心深处,我不得不承认,我真没料到伍德会选在德威特获释的当天晚上立刻动手。毕竟,尽管当时我对伍德的新身份、对他身在哪里毫无概念,但我总以为他会耐心地等上一星期或一个月再慢慢找机会下手。但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伍德很会抓时机。

“总而言之,这第二桩谋杀案的最终面貌是:伍德,这名杀了朗斯特里特和一个无名被害人的凶手,以漂亮的手法扮成被害人,从两桩谋杀案中永远抽开身去,并顺势让德威特不明不白地卷入这两桩谋杀案的漩涡中心。”

“他一发现德威特获释当晚机会绝佳,便毅然紧抓不放。在这方面,伍德无疑比我敏锐多了,才能如此有效地发出致命一击。当天晚上,柯林斯找上德威特时,我一点儿也不以为怪,因为我太清楚柯林斯绝不可能是伍德扮的。总而言之,”——在雷恩清澈的眼中,有一抹自责之色——“在这桩罪案中我并无资格宣称获得胜利,我还是不够敏锐,不够敏锐到能将被害人从凶手的魔掌中救回来。我甚至认为,自己只能算个业余的半吊子侦探罢了,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参与任何探案工作的话……”他叹了口气,继续说,“我接受德威特邀请的另一个理由是,德威特允诺我第二天早晨会说出一切秘密,当时我猜想——现在我已完全确定——他要告诉我的是他一段秘而不宣的往事,也就是斯托普斯认罪书里所说的往事,更是为什么德威特家会出现那位南美访客的原因。巡官,我猜你不知道有过这么一位南美访客吧!——我追查这位南美访客,依循线索找到了乌拉圭领事阿约斯先生……”

“第三点:所有的设计,所有的细节安排,很明显都指向保护伍德这个人的安全——更清楚地说明伍德就是整桩事情的真正核心,而不是外围摇旗呐喊的人物。

布鲁诺和萨姆满眼惊讶地看着雷恩。“南美访客?乌拉圭领事?”萨姆急促地说,“为什么我从没听说过有这两号人物?”

“第二点:告密信的出现再加上尸体的巧妙身份伪装,纯粹只为了抹去售票员伍德这个人的存在,这么大费周折的计划,也说明伍德是凶手,而不是不重要的边缘人物。

“巡官,这两人的事先不说,”雷恩说,“我们把话题带回来。当我知道伍德只是改名换姓、仍好好活着的这个致命事实后,伍德是谋杀案共犯的所有可能性,一下子全不存在了。他千真万确就是杀人凶手,用好几年的时间来筹划这一系列谋杀案的每处细节,手法极其大胆,想象力十足且几近完美。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得承认,对于这么一个凶手的长相身形,我连一点点概念也没有。查尔斯·伍德,那个我知道已彻底从这个世界消失了的查尔斯·伍德,至于他将以怎样的身份怎样的容貌复出,我除了臆测毫无他法。但有一点我完全可以确定,那就是他的杀人计划势必重现,这就是我所等待的。”

“第一点:伍德整整花了五年时间,五年如一日地扮演一个不知名的人物,为这个人的被杀做准备——这样的行径,说明他直接就是凶手,而不只是客串凶手的谋杀工具。

“第三桩谋杀案怎么来的?”

“这里有三个很明确的心理学方面的理由,可证明伍德是朗斯特里特案凶手的推断。

雷恩喝了一口热咖啡振作精神,“德威特的骤死,以及该案所呈现的一些事实,清楚地显示这也是一桩计划周详的罪案——极可能和前两桩谋杀案同为一项连环杀人计划的一环。

“我回过头来问自己这个老问题:伍德究竟仍只是一名共犯,还是直接就是凶手?在我没发现渡轮上的尸体不是他本人前,我倾向于前者,但现在倾向于后者了。

“我能顺利解开这第三桩谋杀案,几乎全凭德威特身上那本五十张的新回数票。那是案发当晚在西岸线候车室里等车时,德威特当着我和埃亨、布鲁克斯的面买的,若不是那本回数票,我实在不敢说能否有如此圆满的收场。毕竟,尽管我知道杀人的仍是谋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但我完全不知道他要戴着哪种假面具来杀德威特。

雷恩伸出白皙的手制止这两名激动的听众,但这一刻,他也开怀大笑起来。“二位,对不起,你们一下就跳到了第三桩谋杀案,会把我要说的话打乱——这第二桩案子还没说完啊。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本新回数票放在德威特身上的位置。在威霍肯终站,德威特将回数票连同为众人购买的六张单程票,一起放入他背心的左胸口袋。而后,在他和柯林斯到末节车厢谈判前夕,他同样从背心的左胸口袋掏出六张单程票交给埃亨,而且我亲眼所见他并未将回数票拿出换到另一个口袋。然而,萨姆巡官亲自搜查尸体时,我惊骇地发现,这本新回数票不复出现在原来的背心左胸口袋中,而改放在他外套的里层口袋!”雷恩感伤地一笑,“德威特是子弹击中心脏致死的,这颗子弹穿透他的外套左上部、背心左胸口袋、衬衫、内衣,直达心脏。事情再清楚不过了,他中弹那一刻,显然这本回数票已不在背心的左胸口袋之中,否则这本回数票一定也被打出个弹孔来。然而,我们找到这本回数票时,它完好无缺,甚至没检过票,也没有列车员收票的记号。

布鲁诺舔舔嘴唇,“萨姆,我百分之百支持你的说法。我看过凶手的认罪书,已知道谋杀案的基本来龙去脉了,尽管如此,我还是想不出雷恩先生究竟是如何打通这三桩谋杀案的所有关节,而能干净利落地一击中的。”

“我立刻问自己:在德威特被杀之前,究竟是什么缘故使得这本回数票被移到另一个口袋?

“雷恩先生,”萨姆说,“这是我有生以来听过的最神奇准确的推理,我得实话实说——一开始,我以为您只是嘴上吹嘘,脑袋里根本就空空如也。但这个——老天啊,这样的推理能力简直只有神灵才拥有。”

“我们回想一下尸体被发现时的样子。德威特的左手中指缠在食指上,形成某种奇怪的手势,而席林医生坚称德威特是瞬间毙命的,因此这两个奇怪交缠在一起的手指便明白显示了以下三点:第一,德威特这个手势是在中弹前做的——因为没有死前挣扎这回事;第二,德威特惯用右手,但手势却出现在他的左手,因此,我们可推断,做此手势的同时,他的右手有事忙着;第三,我们实验过,做出这个奇特的手势相当费力,因此,它是有意做出的,和谋杀案有某种关联。

“尼克森,嗯?”雷恩说,“非常聪明。这个人其实应该成为演员——他对装扮成各种不同的人物,拥有极其了不起的天赋。我一直无法确知凶案过后,伍德究竟是否仍留在船上,现在听你说他扮成了推销商尼克森,更让我觉得谋杀的每个细节都衔接得如此巧妙:尼克森是推销商,随身带着和伍德拎上船一样的廉价提包,完全合情合理,因为伍德非带这个提包上船不可,一方面他得携带事后扮成推销商的必要行头,一方面他更得携带杀人的必要凶器,而这个重击被害人的凶器,事后可以连同被害人的衣物沉入河中……的确聪明极了。一个巡游四方的推销商,他既不用交代明确的住址,在特殊的时候避而不见也合情合理,比方说如果警方发现他的行踪不明,他也会以工作需要的理由作为解释。更有甚者,他杀人后仍保留着手提袋,里面预先装了廉价的珠宝饰物——这时他已换好一身推销商的衣着,把被害人的衣物连同杀人的钝器沉入河中——非常自然,毫无破绽。而且更细微的是,我记得,他还备有订货单,单子上预先印了他假扮的推销商的名字,也写上了他暂时落脚的租屋的地址。此外,为了顺利转换成尼克森的身份,伍德特地去买了一个手提袋,因为原有的旧手提袋有好几个人见过,可能有哪处特征会使人认出是伍德所有,如此换由推销商尼克森带下船,当场就穿帮了。因此,他考虑周到地故意先弄坏旧手提袋的把手部分,使每个细节都完美无缺。我不得不说,这个人什么都想到了,甚至连对万一警方赶到时无法顺利溜下船这种情况,他都预留了极其聪明的退路。毕竟,他无法事先确定,在把尸体扔下河引起骚动之际,有没有机会趁乱下船。在一个完美的谋杀计划中,他得事先将这个风险消除。”

“我们先跳到第三点开始。如果德威特生性迷信,那这两根怪手指做出的可能就是某种驱魔避邪的手势,而且可能是他知道自己将死时,本能地做出这种有关鬼神的手势以驱赶即将附身的邪灵恶鬼。但众所周知,德威特连最轻程度的迷信都没有,因此,这个他有意留下的手势,必然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和凶手有关。毫无疑问,德威特会在死前留下这个手势,源于德威特被柯林斯找去前,我、他、埃亨和布鲁克斯的一段谈话。我提到一个被谋杀的人,他在死前奋力留下信息以揭发凶手的身份,因此,我十分确信德威特这可怜的人,在面对死亡的一刹那突然想到这刚刚听来的故事,留下信息给我——对不起,我应该说留给我们——意图指出杀他的人是谁。”

“依据我所知的事实,”布鲁诺插嘴道,“您认为较可能的那个答案是对的,他的确留在了船上,这是斯托普斯亲口招供的。他扮成了珠宝推销商亨利·尼克森。”

布鲁诺忽然得意起来,萨姆更是兴奋地大喊:“这点我和布鲁诺总算猜对了!”但他的脸马上一拉,“但是,”他说,“猜是猜对了……这个见鬼的手势怎么和伍德扯上关系呢?这小子迷信吗?”

“我们还可归纳出另一个结论:渡轮谋杀案之前有人看到伍德上了船,而他既没有真的被杀,后来又消失了,我想,他有可能是在警方赶到前就偷偷溜下了船,而更可能的是,他摇身变为另一个不相干的乘客,安然接受萨姆巡官的侦讯,再大摇大摆地离开……”

“巡官,德威特的信息并非以迷信不迷信来指认伍德或斯托普斯,”雷恩回答,“坦白说,我并没花心思按照那个思路去解析这个手势。怎么说呢,我觉得这太神奇太异想天开了。当时我对这个手势的意义完全没有概念。事实上,若能弄清德威特这个手势和凶手的关联,其实对解决整桩罪案非常有效——我得很丢脸地承认,手势和凶手的关联非常直接非常清楚,从头到尾摆在我眼前瞪着我看……

“这里,我们再来看渡轮上那具偷天换日的尸体。那具尸体之所以让所有人深信是伍德,关键在于一条腿上的醒目伤疤和头上的红发,至于其他部分则损毁得太厉害,无法借以辨识身份。而我们知道伍德是一头红发,且根据司机吉尼斯的证词,伍德腿上的确有这么一道长疤,完全吻合。然而,这具尸体并不是伍德。我想,发色同为红色可能是巧合,方便伍德利用,腿上的伤疤则不会那么巧,必定是有意伪造的——伪造的时间长达五年之久。在他刚进电车公司和吉尼斯成为搭档,他就有意让吉尼斯看到这道长疤。他认准了日后成为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身上两样醒目的特征——发色和伤疤,从一开始就加以伪造,因此,等这具破破烂烂的尸体从河中捞起,谁都毫无疑问地认定是伍德。也就是说,伍德计划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最少已有五年之久,而渡轮上的这桩谋杀案其实是朗斯特里特命案的下一个环扣。同理可证,朗斯特里特命案的筹划时间也至少有五年,甚至更久。

“总而言之,关于这两根交缠的手指,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德威特借此指出凶手是谁,而你们知道,德威特能够留下和凶手的身份有关的线索,证明他认识凶手,熟悉要杀他的人是谁,这样他才能留下一个信息指出凶手某种独有的特征。

“而且,伍德活着这个重要无比的观点,对我们也有另外的启示。他之所以安排这桩诈死的谋杀案,理由是伍德这个人必须消失,这在我们下面谈到第三桩谋杀案时就能看得很清楚。进行第三桩谋杀案时,他是以列车员爱德华·汤普森的身份,因职务所需得以合理地出现在凶案现场成为证人,从而掩饰自己的凶手身份,这和朗斯特里特谋杀案中假扮成列车员查尔斯·伍德,完全如出一辙——类似的时机、类似的现场和类似的身份掩饰。他非得让自己成为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才不会引起怀疑。巧妙的是,伍德安排自己成为受害者的这桩谋杀案,事实上是一石二鸟之计——他不仅借此让查尔斯·伍德完全消失,也同时按计划杀掉了另外一个他本来就想杀的不知名的人——就是渡轮上那具身着伍德制服的尸体。

“而从这个手势我们可知道更多的事。不管它代表什么意义,它出现在左手,表示面对凶手时,德威特所惯用的右手正做着某件事,如同我刚才说过的。现在,我们就来想想,他的右手可能在做什么。现场并无任何格斗的痕迹,会不会他当时用右手抵着凶手呢?但从现场的情形来看,德威特以左手做手势时,右手似乎不太像在做这件事——我们再强调一次,做这个手势颇费几分力气。我不断问自己,还有没有更合适的解释呢?从尸体发现的情况,有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出右手可能做些什么呢?有的,有迹象!——就是我所知道的车票从一个口袋移到另一个口袋这件事!

在一段几乎令人窒息的沉默之后,萨姆带着真诚的赞美之意深深叹了口气。雷恩又展颜一笑,用沉稳的声音继续说下去:“于是,这第二桩谋杀案原已确定的一切全盘崩溃了,得从头想起。伍德仍活着这个铁一般的事实,说明他亲手所写的那封告密信只是烟幕弹,是接下来安排伍德这个人死亡的一步妙棋而已,他从头到尾无意跟警方真正碰面告发朗斯特里特一案的凶手。而警方这边,发现伍德在答应说出凶手的姓名之前突然遭害,只会顺理成章地认定,伍德被害是真凶的杀人灭口,这么一来,他就算被察觉有某种程度的涉嫌,也从此摇身变为被不明真凶所杀害的无辜第三者了。那封告密信,加上那具经过精心安排、让人确认身份时产生错觉的尸体,巧妙地误导了警方,让追查方向远离了真相,更远离了伍德这个人。

“我立即检验各种可能。比方说,可能德威特在凶手找上来之前,自己把车票换了位置——是有可能,没错,但如此一来,车票换了位置这事就跟整桩命案毫无关联,有关他当时右手做些什么这问题就只能原地踏步了。然而,如果车票换了位置这事发生在谋杀前后,那我就能解释当时右手在做什么,也能让德威特不以惯用的右手、改用左手留下信息的现象合情合理。后一种想法的延展性很大,它的确让所有的事实得到了解释,也正因为牵涉如此广泛,所以需要更缜密的检验分析。这里,我们先问:这样一种想法会引领我们到哪里?

“答案正如麦克白夫人的野心一般,毫无妥协的余地——这个矛盾证明了默霍克船下所发现的死者是伍德这个说法,大有疑问。那具留有两年前阑尾炎手术疤痕的尸体,绝不是伍德本人,也就是说——由于这片全新处女地的发现,我的眼前完全明亮起来——伍德并未遇害,这只是一幕精心策划的巧剧,让所有人以为伍德这个人已一命呜呼。简单一句话,伍德还活着!”

“比方说,它导出这样的推论:为什么凶案发生时,德威特的右手会拿着他的回数票?

“奉一切戏剧的守护圣徒之名,这样的矛盾如何可能?伍德在死前两年动过阑尾炎手术,却又同时能在死前五年内没休过一天假?众所周知,动阑尾炎手术,至少也得住院十天——这是最少的了,一般总要请病假两周到六周左右。

“这只有唯—一种解释——他正打算使用。而我们知道,柯林斯和德威特分手之前,列车员并未前来检票收票,当天凌晨警方到公寓逮捕柯林斯时,查出他的车票并未被撕走也未被剪洞;如果说列车员来过,那柯林斯的身上只会出现剪了洞的票根。所以说,德威特独自走入那节加挂车厢时,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当然,这个推论我不是案发当晚在车上完成的,那得等到你,巡官,追查柯林斯发现那张未被撕走的车票时,但我当时的确已完成了这样的基本推论。因此,你的新资料被送来时,立刻有了清楚的意义,也证实了我的推断。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布鲁诺和萨姆也不由自主地越来越倾身向前,仿佛被老演员脸上一分分涌现的喜悦之色吸引住了。

“于是这个假设得到了证实,德威特在进入加挂车厢之前,列车员尚未前来收票。然而,依据我进一步的推论,为什么在他死前一刻右手会拿着回数票呢?最自然最合理的解释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列车员来了。偏偏两名列车员都宣称并未看见德威特,难道我的推论有误吗?不,不见得。我们不难想到,如果这两名列车员之一见过德威特,那他就是凶手,而正因为他是凶手,所以他得谎称并未见到德威特。”

“接着,我转去电车公司拜访人事经理,对自己要追查什么仍很茫然,但很偶然地,我碰到了一件奇特、不可思议却极其引人入胜的细微之事。你们二位应该记得那份验尸报告吧,默霍克渡轮上的被害人,经确认为伍德的验尸报告,里面曾提到,死者下腹部有一道手术疤痕,是大概两年前阑尾炎手术留下来的。然而,根据公司的执勤记录和人事经理的介绍,在伍德遇害前整整五年内,他从未请过假、休过假,五年内全勤。”

布鲁诺和萨姆都坐到了椅子前端,身子几乎要掉到地上,他们全部的注意力都投注在雷恩精巧的案情解析之中。雷恩以柔和却震撼力十足的声音继续说:“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的这个说法,是否合理解释了已知的所有事实呢?是的,的确是这样。

“巡官,你绝不可能忘记,我不可原谅地扮成你的模样,前去威霍肯伍德所租的屋子,并不是想借你的身份和权力玩什么权谋,而是我了解此行十分重要,而且我自己完全不知道该查哪些地方、哪些事。因此,我一定得先确定一件事,即我可以用不着作任何解释,放开手去查询。我仔细看过整个房间和屋内所有的陈设以及物品——跟伍德的身份百分之百吻合,包括雪茄、墨水、纸张以及银行存折,等等。但这其实是伍德巧妙的伪装。二位,他有意丢下存折,牺牲了一笔对他而言绝不算小数目的金钱,只是为了让这个他创造出来的小人物显得更加逼真!我找到银行,钱还在,没人提取,而且存款金额的增加方式极符合他的身份,毫无可疑之处。我又查问他居处附近的各个商店,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一些此人私底下不为人知的情况或曾经和什么样的人有过来往,但依然没有收获,一点点收获也没有。我还走访了那一带的药店、医生和牙医,没有结果,不过反而显得有意思极了,显然这个人从未在这一带看过病。我问自己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他在纽约市区有固定的医生——有一名药剂师也曾指出这个可能——在进一步查证之前,我暂时只能先把这个疑问放在一边。

“第一,它解释了为什么德威特用左手留下手势。

“事后证明,这次调查成为我脱开泥淖的转折点。虽然开始时看似无用,但非常意外,忽然一个不一样的、全新的视野在我眼前展现出来。当时,我极其惊异……我还是按部就班从头细说吧。

“第二,它解释了为什么右手有事忙着,以及右手正在做什么。

雷恩叹了口气,把脚伸向壁炉的木架。“但不管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的行动路线清楚地摆在了眼前,或说不可避免地摆在了眼前。我必须深入追查伍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资料,以期能找出这个疑似谋杀共犯的人的真正身份——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凶。

“第三,它解释了为什么车票未经列车员处理。因为,若凶手果真是列车员,当他杀了德威特后,发现他手上有车票,绝不会如常撕票剪洞,因为票根上所剪的洞将成为铁证,证明他可能是最后一个见到被害者的人,也因此必然涉嫌重大,或至少成为警方调查的重点对象——自然,对一名计划周详的凶手而言,这绝不是件愉快的事。

“推论至此,以下的答案似乎昭然若揭了。将伍德在朗斯特里特一案中的必然涉嫌和他寄至警方的这封告密信综合起来,最合理的解释是,伍德同样是被杀害朗斯特里特的主凶所杀,原因是,伍德告密,背叛了主凶。”

“第四,它也解释了为什么回数票出现在外套里层口袋里。如果凶手真是列车员,他当然不能让警方发现车票握在死者手中,理由和前面所说的不可检票收票一样——被害者临死前极具说明意义的这类特殊迹象,是凶手最该避免的——它说明德威特看到了列车员,未及收票,随即遭害。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列车员又不能把车票拿走,因为回数票上的日期是案发当天,德威特又有数名同伴随行,这批人中间可能有人目睹购票经过,而一旦尸体被发现时回数票不翼而飞,警方顺理成章会产生‘车票——列车员’这样对凶手不利的联想。不行,拿走车票行不通,最好的方式是保留列车员没和被害人碰面、从头到尾置身案件之外的干净印象。

“所以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如此不顾自身安危,选择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告密举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伍德后悔了,对自己协助谋害朗斯特里特的罪行害怕起来,他为了自保,期望主动告密能获得减罪的机会。

“好,既然最聪明的方法是不把车票带走,那该如何处置出现在德威特右手的这本醒目的车票呢?当然是重新放回德威特的口袋里——这最合理是吧。但放在哪个口袋呢?有关这点,不管是凶手原来就察觉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固定口袋,抑或经过检查知道了德威特放置车票的口袋,当他在德威特外套的口袋中找到过期的旧回数票时,自然会将新回数票也一并放入,试想,还有什么地方比这里更自然更不引起怀疑呢?退一步来说,就算凶手知道德威特的新回数票其实是收在背心左胸口袋中,他也无法把车票放回原处,理由是,这个口袋已被射杀德威特的那颗子弹贯穿,把一本完好的车票放回一个有弹孔的口袋,这等于宣告世人,这本回数票是谋杀发生后才放进去的,这样的疑点凶手非避免不可。

“然而,我却没有任何挣脱泥淖之感,事实上,我反倒觉得越陷越深。因为,如果这个前提确凿无误,我就不得不问自己:作为共犯协助谋杀朗斯特里特的伍德,为什么要主动和警方联系,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发凶手罪行的同时,自己涉案的部分也会无可避免地一起曝光,不管是因警方的追查而曝光,还是真凶被逮住后玉石俱焚地把伍德一起拉下水。

“第五,从上述四点,我们可简单归纳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着车票这个推论,也合理解释了回数票上为什么没有弹孔。列车员无法对着车票再开一枪制造一个一模一样的弹孔,以便把车票神不知鬼不觉放回原来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还可以再加一个理由,再开第二枪等于要再次冒着枪声被听见的危险,而这第二枪很可能在车上留下弹头,或者弹痕被警方发现。无论如何,这些补救手法显然都太冒险、太费事、太容易留下破绽,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经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凶手只能选择最自然,看起来也是最安全的一条路。

“此路不通,我就得改弦更张,走另一条路,认真检验第二组可能的假设——即伍德不是朗斯特里特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杀人凶手。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

“到此为止,”雷恩继续说道,“这个推论已通过每一处细节的检验,但我们是否有确证证明凶手就是列车上的列车员之一呢?有一个极有意思的心理学方面的证据。我们知道,列车员是整趟列车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个人,他出现在列车上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或注意,也就不容易有人记得他的一举一动。也就是说,车上其他任何人有什么不太寻常的举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车员,正如实际所发生的,可堂而皇之地穿越车厢,跨入最后的加挂车厢,而不在任何人脑中留下记忆。事实上,尽管我应该是当时全车最警觉最留心有任何异状的人,连我也没注意到这点。凶手肯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车后从我们身边经过进入加挂车厢的,但我完全没有他走过去的印象。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接着,他闭上眼睛,“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朗斯特里特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三个假设才经不起考验。

“另一个确证是,枪的消失和最后的寻获结果。这把左轮手枪没留在车上——它的发现地点是谋杀发生后五分钟车程处的一条小河中。很明显,凶手在作案五分钟之后才处理凶器,这难道只是个偶然?——而且又那么偶然,枪哪里不能扔,非要让其准确地沉入到沿线的小河中几乎不被发现?按照常理,凶手作案后立刻处理凶器,远比他带着枪等五分钟要安全多了,但他决定等——为什么?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未免有点儿离谱,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我的推论是,凶手心中十分清楚,尽管车外漆黑一片,列车必定会经过那条小河——这是处置凶器的最佳地点——因此,他宁可多等五分钟,等到车开到他熟知的小河边再扔。这意味着,凶手极其熟悉列车沿线一带的状况,而这列车上谁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线状况呢?不言自明,当然是长期执勤的列车雇员,他们每天同一时间经过沿线同一处地方。这些人包括司机、机务员和列车员……列车员,又是列车员!凶手是列车员这个推论又一次得到证明,尽管这纯粹是心理学上的佐证。

“第二个假设——一样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转嫁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去信向警方告密,而又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次,就算他事先察知了,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我还有另一个确证,一个最有力、最直接的确证,但等一会儿再谈。

雷恩根本没歇息,继续说道:“我认真地分析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可能性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诬陷他为主犯,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犯下朗斯特里特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的头上,无法再推到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案发之后,我就从相反的方向倒过来思考枪的问题。我问自己:如果我是这名凶手列车员,我会怎么处置这把棘手的枪?如何处置最不容易被发现?最惹眼之处——沿线两旁甚至铁轨路基边——是警方的必搜地点,这应该放弃。而说到这条路线两侧的所有可能地点,既适合丢弃凶器又能保证凶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纯靠推论,马上就想到了最符合这些条件的所在,一条河流……于是我查看了沿线的地图,标出所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沿线河流,终于成功地找出了这把枪。”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什么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罪责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嫁给无辜的第三者,却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他尚不可知的理由被杀,和朗斯特里特案没关联。”

雷恩的声音激昂起来:“好,究竟哪个列车员是凶手——汤普森或勃登利?除了最直接的一点,列车的后半部分车厢属于汤普森的执勤责任区之外,我们并无其他直接的证据可用来分辨谁是凶手。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了。”雷恩将手指交叠在一起,再次闭上眼睛,“面对这样的矛盾,我被迫重新推论,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但等等!我既已推论出这第三桩命案的凶手是列车员或说售票员,而第一桩命案的凶手也是售票员,可不可以说这两名售票员其实是同一个人呢?——也就是那个伍德?是的,非常可能。因为,杀朗斯特里特,杀渡轮上的不知名男子,和现在的杀德威特,无疑出自同一只手。

“好了,匿名信收到了,很不幸的是,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阻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表面看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信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之手,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身上;或是第二,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真凶的指使下,要嫁祸于第三者。

“而关于伍德的身体特征,我们知道的是什么呢?红头发和伤疤在这里不用谈,前者可简单用假发来冒充,而后者则摆明了是假的——我所掌握的最起码的特征是,伍德是个高而壮的男子。老列车员勃登利,矮小而瘦弱;年轻的列车员汤普森,高大而壮硕,于是,汤普森便是我们要找的人。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让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了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还是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不知道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至此,我终于走到这尽头的一点:德威特是汤普森杀的,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杀人的汤普森,也必定是杀人的伍德。

“正如哪位学者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道。

“但这个伍德-汤普森究竟是什么人?很明显,这三起案件源于同一个动机,而这动机至少已有五年之久,甚至更久。于是,我的下一步就清楚地出现在眼前——我必须追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两人的陈年往事,去找出究竟是什么人有如此强烈的杀人动机,筹划多年,非置这两人于死地不可。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了可怕的地步,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斯托普斯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很清楚您并未和斯托普斯谈过话。斯托普斯坦白,那个插了针的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的获取方式,正如席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得到纯度极高的尼古丁毒液,然后再将针浸到毒液中。他将凶器放入朗斯特里特口袋的时间,是朗斯特里特站在车厢后部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的那一刻。在进一步的自白中,斯托普斯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的晚上下手杀朗斯特里特,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去,便顾不得天气的问题了。”

“你们二位现在已知道凶手的真正身份是斯托普斯了。但当时,我对过去这段往事一无所知。从德威特的管家约根斯口中,我得知不久前德威特家曾住着个谜一样的南美访客——我就由此出发,巡官,你得承认在这方面我小小领先一步……这看起来是条有用的线索,因此我立刻追问各个南美领事馆,最后才追到乌拉圭的胡安·阿约斯领事那儿,从他口中问出一段残酷的往事。这段往事现在你们也都清楚了,但在当时对我而言,却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让我可将德威特、朗斯特里特和另外两人联系起来——马丁·斯托普斯,越狱的犯人;威廉·克罗克特,德威特—朗斯特里特证券公司隐性的第三合伙人。在这两人之中,斯托普斯必然就是那个伍德—汤普森,他的杀人动机再清楚不过——复仇,而且目标直接指向其他三人。因此,我得出结论,斯托普斯就是该名列车员,而克罗克特则是渡轮上的被害人——斯托普斯精心策划五年,刻意仿冒克罗克特的一头红发和腿上的伤疤,以便除之而后快。因此,克罗克特的尸首被发现时,由于身体其他可辨识的部分已被摧毁,就被误认为伍德了。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所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因为装零钱并且不断地收钱找钱所带来的摩擦,售票员的制服口袋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伍德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插着针的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偷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正如当天四十二街电车上的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经过售票员的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能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推断,对我而言,伍德的涉嫌就更确定了……”

“这就是第二桩凶案发生后,我向二位索要失踪人口报告的理由。早在听阿约斯领事讲述往事之前,我一推论出尸体并非伍德,就知道伍德一定杀了某人,而这些失踪人口报告里也许有某些线索也说不定。直到听了阿约斯领事所言,我才知道死者就是克罗克特,毕竟,斯托普斯不可能只因为需要一具尸首诈死,而随便杀死一个不相干的第三者,他可是花了整整五年时间去模仿克罗克特的红发和伤疤。至于斯托普斯是如何诱骗克罗克特上渡轮来进行谋杀的,我不知道,直至现在仍然一无所知,布鲁诺先生,斯托普斯有没有说明这一点?”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销毁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很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为什么最后他却在一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朗斯特里特呢?这实在困扰了我相当长一段时间,但经过专心推敲,我认为不管晴天或雨天,这个特别的晚上可向凶手提供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当天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他便顾不得原来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是的,”布鲁诺哑着嗓子说,“斯托普斯一来为了不让克罗克特认出他的笔迹,再者为了不让他起疑,从未写过恐吓信给克罗克特。作案前,他谎称自己是德威特—朗斯特里特证券公司因故被解雇的会计,写信给克罗克特,说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在账上做了手脚,侵占了克罗克特应得三分之一收益中的绝大部分金额,那半年一次的大额支票,其实和克罗克特应得的数字相距甚远。当初,三人带着钱回到美国,克罗克特坚持要求分得未来收益的三分之一;而对这个莽撞、残酷成性又极不可靠的同伙而言,他只要一天掌握着三人在乌拉圭的秘密,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也就别无他法,只能答应他占有三分之一的股份,并分享未来三分之一的公司收益。我所了解的是,这些年来,朗斯特里特几次不愿再分钱给克罗克特,却被德威特挡了下来。总之,信寄到克罗克特手中,斯托普斯以公司会计的身份谎称他手中握有侵占的确实记录,说如果克罗克特肯前来纽约碰面,他会提供这份证据给克罗克特。斯托普斯看得极准,抓住了三人的心事及一贯的流言——克罗克特立刻就信了,认定这两个当年联手作伪证的老同伙要一脚踢开他。斯托普斯在信上还说,要克罗克特到纽约后留意《纽约时报》的个人通讯栏。克罗克特完全上钩了,怀着一肚子的怒气和担心打算到纽约兴师问罪,果然在《纽约时报》上见到了斯托普斯给他的消息——要他悄悄结账离开饭店,十点四十分在威霍肯码头搭上渡轮,到北侧的顶层甲板碰面,一切行动得隐秘,不可引起注意。就这样,克罗克特非常合作地上门送死。”

“这里,有个心理学方面的验证,”雷恩温和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理清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该一开始就存有如此的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手套,在事后的搜身中,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其他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地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的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没有把握销毁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离毒针。

“不止这样,”萨姆插嘴道,“斯托普斯这狡猾的魔鬼还说了他诱骗德威特上船的经过。他仿冒克罗克特,在星期二的早晨打电话给德威特,约德威特搭当晚十点四十分的渡轮,在底层甲板碰面。他特意以极其严厉又紧张的口气,说有要事商量,不见不散,还叮嘱德威特‘千万小心’,不要被看见——他也同样叮嘱了克罗克特,把两人在船上偶遇的几率降到最低。”

“清清楚楚——跟拍照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回应。

“有意思,”雷恩低声说,“这完全说明了德威特为什么不肯透露碰面对象的身份。对于克罗克特这个人,德威特一定得保密到底,免得克罗克特在警方的侦讯下,一时情急全盘托出过去在乌拉圭的污秽往事。斯托普斯也完全知道德威特会保持沉默——他敏锐地掌握了德威特的性格。

“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完后的讨论中,我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还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入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祸——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进而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既未在他身上找到手套,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莫罗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销毁,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

“说真的,”雷恩深思着继续说,“斯托普斯这个人无与伦比的才华和胆识,一再让我叹服不已。记住,在整个谋杀过程中,没有激情,没有冲动,甚至没有一丝一毫的情感渗入其中,而是以常年钢铁般的意志力凝铸出冷静且精准无比的杀人行动。这个人实在具备了伟大人物的所有条件。你们想想看他是如何进行第二桩谋杀的,他必须以伍德的身份和克罗克特在顶层甲板碰面,诱他到角落里,拿出手提袋中的钝器重击他,再脱掉被害人的衣服,给他换上自己的制服,然后从手提袋里拿出另一套装束——推销商尼克森的衣服,再把克罗克特的衣服包着行凶的钝器弃于河中。做完这些事还不算结束,他得冷静地等待,等默霍克渡轮准备靠向威霍肯码头这准确的一刻,才将不省人事的克罗克特准确地丢向码头木桩处,让船身和木桩的必然擦撞毁损尸体,接着他还得神不知鬼不觉下到底层甲板,以推销商尼克森的身份加入那些高呼‘有人落水了’的人堆。这里的每个步骤都说明,此人不仅是个勇者,而且是个聪慧无比的思考者和策划者。当然,更换衣服一事危险而耗时,而斯托普斯却简单地以四趟船程来解决问题,他用来完成谋杀案的时间,可能是前三趟,包括击倒克罗克特、更换衣服及扔掉克罗克特的衣物,等等。他精确地选择漆黑又罩着浓雾的夜晚时分,精确地选择这趟航程不远的渡轮,因为乘客很少会上到顶层甲板;他也了解所有的谋杀环节都可慢条斯理地进行,事实上如果真有必要,他还大可来回搭乘八趟,而警方只能乖乖守候在威霍肯码头的岸上吹冷风。”

雷恩露齿一笑,继续说:“好,是查尔斯·伍德带走手套并予以处理,那么究竟他是凶手还是只是共犯?他是否只是利用事发时的骚乱,从凶手手中接过手套负责销毁证据?

说到这里,雷恩用手摸摸自己的咽喉部位,“我觉得自己真是一天不如一天了,没多久前我还能毫不费力连续说上几小时台词……我们言归正传吧。”接下来,雷恩说的是,第三桩谋杀案发生当晚稍后,他在西恩格尔伍德德威特家中找到了那封斯托普斯寄给德威特的威胁信,寄信的日期是几星期前。说着,雷恩把信拿出来,交给眼前这两人。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鲁诺长叹。

“当然,”他说,“在发现此信之前,我已完全解决了这个案子,因此,对我而言,这封信浮不浮出水面其实无关紧要,毕竟我已完全知道伍德和汤普森是同一人。

“于是,我被迫面对这么一个结论,极不可能,极异想天开,极其违背常理:把手套带离凶杀现场并予以处理的人,竟是电车售票员查尔斯·伍德。当然,这个结论一开始让我自己都悚然一惊,但却如此确凿、合逻辑且无从动摇,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但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此信十分重要。一眼就可看出,信中斯托普斯的笔迹,和我记忆里见过的伍德告密信及其识别证上的签名,完全一致。字迹吻合这个事实,我得再强调一次,对解决案情并不重要,仅仅在法庭审讯中才会成为重要证据。

“如此说来,这幽灵般的手套究竟怎么凭空消失的?”雷恩停下来,喝了一小口咖啡,那是稍前肥胖的福斯塔夫端来给主客三人的,“推论至此,二位,我真心告诉你们,我心里非常振奋。布鲁诺先生提到奇迹,这一刻摆在我眼前的不就是个奇迹吗?尽管手套的消失如此神秘难解,但我依然不相信无稽的解释,只简单寻求不违背古老逻辑法则的理性解释,即它必定是经过某种方法、经过某种媒介处理掉的。手套既没有扔出车外,也没留在车上,那答案很单纯了,就是有人下车顺便带了出去。我们知道,事发之后,只有一个人下过车,这个人就是售票员查尔斯·伍德,他被达菲警官派去通知警员莫洛以便向总局报案。至于在第九大道执行交管任务的警员,看见事情可疑便主动跑来,达菲亲自开的门,而希坦菲德上车后也就一直待在车上。伍德找来的警员莫罗,上车的情况和西滕费尔德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凶案发生后,有两个人上了车,全是警员,但离车的人只有一个伍德,当然,他是去而复返,最后仍留在车上。

“接下来,我面对的问题变成了这样:如何把我对本案的理解,转化成法庭承认的实证。毕竟,知道伍德、斯托普斯和汤普森三位一体是一回事,但如何加以证明却是另一回事。因此,我求助于阿约斯领事,从乌拉圭政府当局要来斯托普斯指纹的电传照片。逮住汤普森时,巡官,我要你马上采下他的指纹,你也照做了。经过比对,汤普森的指纹果然和斯托普斯的指纹照片完全吻合。就这样,关于汤普森就是斯托普斯这一点,我得到了牢不可破的法庭所需证物;而从笔迹的比较,又可证实伍德和斯托普斯也是同一人。依据最基本的代数定理,汤普森自然也就等于伍德,三位一体一事完全得到了证明。”

“换句话说:虽然凶手仍然留在车上,但这里有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就是执行凶杀的这个重要道具,居然在行凶后不翼而飞。它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因为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之后,车窗就没再开过一条缝;它也不可能被丢出车门外,因为仅有的几次开门,都由达菲警官亲自把关动手,确认绝对没人可浑水摸鱼,否则达菲警官一定会注意到且报告此事;这手套也不可能在车上销毁,否则搜车时必定有残骸存留而立即被发现;甚至也没有机会被交给共犯或偷塞到某个无辜的乘客身上,因为那样的话手套也自然会出现,而出现在共犯身上和在凶手身上基本上没什么两样,至于嫁祸给其他乘客的情形,很显然搜身的结果证明并未发生。

雷恩又精神百倍地说下去:“但整个案子还有一些环节没有理清,比方说,斯托普斯究竟如何安排他的三个不同身份——伍德、尼克森和汤普森,能有效进行而不至于手忙脚乱?这一点我承认自己仍不得甚解。”

“我们也十分确定,车上所有人稍后在车库接受了侦讯和彻底的搜身,却并没有任何手套的踪迹;而且,你们也必定记得,这批人下车后进入车库,这一小段路的两旁全站着警员和刑警,事后这段路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发现手套。还有,巡官,你仔细回忆一下,在你跟我叙述完所有经过之后,我是不是特别问到,这批人的随身携带物品中是否有手套一类的东西,当时你也断然否认。

“关于这一点,斯托普斯也做了说明,”布鲁诺说,“听他说起来,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困难。扮演伍德,他的工作时间是下午两点三十分到十点三十分;而汤普森部分,则是凌晨十二点整到一点四十分的短时工作,颇特殊的一样工作。扮演伍德,他住在威霍肯,方便他上列车执勤时换装改容。假扮汤普森时,他住在西哈佛斯特罗,列车的终点站,在那儿过夜,第二天早上再搭车回威霍肯的住处成为伍德,如此循环不已。至于尼克森这个身份是灵活性的,很少使用,像渡轮谋杀案发生的当晚,斯托普斯之所以选用这个假身份,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当晚不用在列车上执勤,他无须装成汤普森,就这么简单!另外,挺出乎预料的,他的改装工作远比想象的简单。斯托普斯秃顶,这雷恩先生已经知道,扮伍德时,他只消戴顶假发,再约略装扮几下即可,至于汤普森,那就是他没换装的本来样子……这方面雷恩先生是行家,完全清楚用不着费多少手脚。当然,扮尼克森稍微麻烦些,但时间相对而言也较充裕,可以慢慢装扮,而且,正如我说过的,扮尼克森的机会并不多。”

萨姆和布鲁诺对视一眼。雷恩闭上双眼,用低沉而平静的声音继续说:“我们知道,软木塞被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是他上车以后的事,从事后每个人的证词都可确定这点。而我们也知道,朗斯特里特上车后,车门和车窗就再没打开过,当然有两个例外我们不能忽略,一会儿再说。毫无疑问,凶手必定是事发后萨姆巡官侦讯过的、还留在电车上的人,而自从朗斯特里特及其友人上车之后,就再没有人离开电车一步,除了一个例外,这个人奉达菲警官之命下车,但很快回到了车上。

“斯托普斯有没有解释,”雷恩好奇地追问,“他究竟怎么把德威特的私人雪茄放到克罗克特的尸体上来嫁祸于德威特的?”

“至此,我认为事情非常明确,凶手把软木塞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时,必定戴着手套。”

“这小子,”萨姆粗声粗气地回答,“什么都讲了,除了没说您是怎么解决这整桩案子的,不过我很难相信这一点,他说,在杀朗斯特里特前不久,德威特亲手送他的——送给列车员汤普森的。这是一些阔佬常有的举动,没什么特别意义——摆阔随手送支雪茄罢了,而偏偏斯托普斯善加利用,狠狠地回敬了他一下。”

“携带手帕也许很自然,但一条缠在手上的手帕却多少会引人注意,而更要紧的是,对于锋利的针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也考虑过,凶手是否可能使用萨姆巡官的方式——就是用个小钳子来夹,但稍稍一想马上就可推翻这个假设。毕竟,在凶手夹着凶器避免刺伤自己的同时,这样的操作动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张胆了——想想看,拥挤不堪的车厢里,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可言,这使得这种方式完全不可行。

“当然,”布鲁诺说,“有些事斯托普斯也无法解释,比方说,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的不和,他知道,但不清楚原因何在。”

“于是,有个疑问自然接着浮现:保护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是:手套。当然,手套对凶手来说是否合用?我们知道,对于他的谋杀计划而言,手套简单而实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质料的手套;而且,对一般人的正常穿着而言,戴着手套比其他任何不寻常的护手方式,要显得自然。毕竟,在一件计划周详的谋杀案中,我们没理由认为,凶手会放弃最自然、最适宜、最足以保护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种奇奇怪怪的护手方法。退一步来说,若戴着手套被人瞧见,既不显眼也不致引起疑问。我们再想想,其他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于太碍眼、太引人注目的东西还有什么?应该是手帕。

“我猜,”雷恩说,“想出一个恰当的解释倒也不难。德威特的道德铠甲上,除了在遥远的乌拉圭造成的那个裂缝之外,基本上,他是个光明磊落的人。也许年轻的岁月里,他凡事听任朗斯特里特的宰割,但很快地,他对自己当年在胁迫下参与陷害斯托普斯一事非常后悔。我敢说,德威特近些年来,不论是在公司业务方面,还是在个人的社交生活方面,都有意和朗斯特里特划清界限。而朗斯特里特这个人,可能有某种虐待狂的倾向,他清楚德威特的商业经营长处,知道他是自己经济收入的重要支柱,当然不允许德威特躲开他。自然,当年大家联手策划的血腥阴谋,便成了好用的紧箍咒,紧紧地套在德威特的头上。我绝不惊讶,朗斯特里特可能早就阴险地威胁说要将此事告诉德威特的掌上明珠珍妮·德威特。总而言之,这毫无疑问就是两人矛盾日深的原因。为了保持距离,又要严守秘密,一方面,德威特力求填补朗斯特里特公私两方面的亏空,另一方面,对朗斯特里特的种种公开恶行,德威特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来,“关于这桩发生于电车上的谋杀案,有个简单的结论是毫无疑义,几乎是呼之欲出的。而直到现在这一刻,我还弄不清为什么以你们二位如此敏锐的脑子,会让这么明显的事实溜出你们的视线和思考之外。总而言之,杀人凶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凶手不可能赤手直接使用,却能不让这些毒针刺伤自己从而丧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这个插满针的软木塞——因此你用钳子来夹,随即放进香烟盒。你已清楚地把这件凶器的特点告诉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凶手必定有某种保护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才能在电车中带着这个精巧的杀人利器,顺利放入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我再说一次,我当时立刻看出了这一点。尽管我并未亲眼见到凶器本身,但由于你的描述这么清晰,我不可能错过这关键的一点。

“听起来很有道理。”布鲁诺颇表赞同。

“我们就从整体开始看好了。举例来说,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三桩罪案,最单纯的是第一桩。朗斯特里特乍看离奇的死亡,其实有清晰的逻辑可依循。你们二位应该还清楚地记得,我所知道的朗斯特里特被杀的情况,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得到的——全是转述来的,而不是直接接触到罪案的种种情况,这就得谨慎消除不是亲身观察必然带来的落差。然而,无论如何我得再强调一次,”说到这里,雷恩带着感激的神色面对萨姆,“萨姆巡官的叙述非常准确而且非常详尽,让我如同亲临现场,目睹这出凶杀戏剧的前后经过和细节。”

“对克罗克特此人,”雷恩说,“斯托普斯杀他的手法就可说明一切。这个人才是杀害斯托普斯妻子的真凶,因此,三件命案中,斯托普斯选择最残酷的手段杀他。当然,另一方面斯托普斯得借用他的尸体,以便让伍德这个身份消失,因此非把尸体弄得面目全非不可。”

“超乎自然?”雷恩摇摇头,“我从不相信奇迹;自然,我也不可能创造奇迹。若说在这一连串引人入胜的调查中,我获得了某种程度的成就,不过是观察、询问、谈话和思考,如此而已。

“雷恩先生,”萨姆想了想,说,“您自己应该还记得吧,那批电传照片被送到哈姆雷特山庄时,我第一次听说斯托普斯这名字,当时我问过您这叫斯托普斯的是个什么鬼,您曾告诉我,马丁·斯托普斯是得为朗斯特里特、伍德和德威特从这个世界消失负责的人,差不多这类的话。现在想起来,您把伍德也包含在里面,不是误导我吗?斯托普斯怎么可能扮成伍德,又把伍德给宰了呢?”

“然而,这些过节,”布鲁诺下结论道,“对目前这三桩谋杀案而言,其实也并没那么重要。雷恩先生,对于——好吧,至少对我个人而言——您以超乎自然的能力,完全洞见了这一连串罪案的根源,我实在想知道您究竟以何种神鬼之才做到这一点的。”

雷恩笑出声来,“亲爱的巡官,我并没有说斯托普斯杀了伍德啊,我说的是,他得为伍德离开这个世界负责,你想想,这是不是百分之百正确?杀了克罗克特,替他换上伍德的衣服,他的的确确是让伍德这个角色从这个世界消失了啊!”

妻子的惨死,以及伙伴的恶毒出卖,击溃了这位年轻的地质学者。他在被判刑并关入监牢不久,却慢慢恢复了神志。这时,他清楚地了解到,自己已陷入完全绝望无助的境地。从那一刻起,为他妻子、也为他自己复仇的热望在心中熊熊燃起,他认定自己此生唯此一事未了,否则死不瞑目。他必须逃离这异国的监牢,亲手杀了这三个毁了他一生的仇人。他的越狱,事经长久而周详的计划,在此期间,内心的煎熬和监牢的苦役使他的容貌憔悴苍老,但另一方面,却也使他的身体无比强健。他确信,当复仇的时机来临,他的这三个仇敌绝对认不出他的样子来。

笑谈之后,三人有短暂的一阵沉默,各自陷入深思。炉火旺了起来,布鲁诺注意到雷恩的双眼已平和地闭上。这时,萨姆忽然重重一拍大腿,这啪的一响把布鲁诺的目光吸引了过去。“老天!”萨姆嗓门不小,并倾身向前,轻拍着雷恩的肩膀,雷恩睁开眼睛,“我一直在想您好像有什么事没说完,雷恩先生。没错,正是如此,有件事我还是不知道,而您也忘了说明。德威特那两根手指的鬼把戏,刚才您说您从头到尾不认为这和鬼神之说扯得上关系,好吧,那到底是什么意思?”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九一二年,马丁·斯托普斯和同伴克罗克特两人深入蛮荒的乌拉圭内陆。斯托普斯自己成功地探到了锰矿,但这时钱已花光,急需资金注入以便开采,因此,他们找到另外两名出资人,并答应付以较低比例的分红——这两人就是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牵线的人是克罗克特。马丁·斯托普斯对于他被控谋杀妻子一事,做了无比痛心的澄清,用马切提刀杀死他妻子的,其实是克罗克特。案发那晚,斯托普斯自己待在矿坑附近没回来,克罗克特酒后乱性,竟意图强暴斯托普斯的妻子,但她坚决不从,克罗克特便杀了她。朗斯特里特这罪魁祸首,抓住了这个机会,拟出个恶毒的计划,联合另外两人指控斯托普斯谋害自己的妻子,意图把整个锰矿从斯托普斯手中夺过来——当时这个矿尚未正式注册。克罗克特犯了重罪,吓得半死,只要能脱罪什么都肯干,立刻全盘接受了提议。至于德威特,斯托普斯说,此人性格比较软弱,一向被朗斯特里特骑在头上,在威逼利诱下也就昧心地加入了这个计划。

“对不起,我疏忽了这一点,”雷恩轻柔地回答,“这绝妙的一点。巡官,很高兴你提醒我。真的,非常巧妙的一点,也是整个罪案中最引人入胜的部分。”雷恩线条清晰的脸严肃起来,声音也清晰有力,“在我完全确定汤普森杀了德威特之前,我无法对这个手势作出任何解释,唯一能确认的是:德威特,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想起了我讲给他听的故事,有意留下这个手势来指出凶手是谁。因此,这个手势必然和汤普森有某种关系,要不然,我那一整套看起来还不错的逻辑推论就会崩塌。因此,除非对这个手势的意义我也能找到满意的解释,否则,我不能贸然进行逮捕汤普森的行动。”

两人不相信地摇摇头,雷恩也没进一步解释,只要求布鲁诺把斯托普斯的自白详细说一遍,于是布鲁诺只好从头——从一九一二年无名、狂热的年轻地质学家在乌拉圭的勘探开始,雷恩完全不插嘴也不评论。但他似乎对每个细节都好奇,碰到有阿约斯领事没告诉他的部分,马上就问个一清二楚。

说着,雷恩扶着椅子扶手站了起来——典型的雷恩方式,迅速、利索,似乎毫不费力。萨姆和布鲁诺同时仰着脸看着他。

“正好相反,”雷恩轻柔地笑着,“关于马丁·斯托普斯先生,很多方面我仍然一无所知。”

“在解释之前,我想先了解一件事,斯托普斯有没有确实交代,在他开枪杀德威特之前,两人之间的情形究竟是怎样?”

“对我们而言很新鲜,”布鲁诺说,“但我猜——虽然我完全想不出怎么可能——您已经完全清楚他的自白内容。”

“这个嘛,”布鲁诺说,“他记得相当清楚。大约在德威特一行人上了车之后,他就一直睁大眼睛注意找寻一个——听清楚——一个德威特落单的机会。若情况需要,他还会耐心等下去,再等一年都不在乎,总之要找一个无人目击的谋杀机会。刚好,他看见柯林斯和德威特走到没人的末节车厢,又从车门看到柯林斯跳下车,便知道苦心等候的时刻终于到了。于是,他静静穿过你们所在的车厢,一走进昏暗的末节车厢,立刻看见德威特一人坐在后来尸体被发现的位子上。他走进加挂车厢,德威特抬头发现是列车员来了,立即掏出新的回数票,但汤普森当时心情太激动了,并未留意德威特是从哪个口袋掏出车票的。他满怀怒火,知道这是他一生复仇计划的最终一步。他掏出手枪,对着吓呆了的德威特表明了自己的真正身份——马丁·斯托普斯。他冷笑着斥责德威特,并告诉他要血债血还,他罪恶的生命已彻底终结。斯托普斯说,那一刻,德威特很奇怪地瞪着斯托普斯,或说汤普森腰部垂挂的列车员剪票夹,像被催眠了一般。接着,他的脸色惨白如死人,缩在椅子上,一句话也说不出口——应该就是在这一刻,某种意念飞快地闪过他的脑海,他留下了那个奇怪的手势。带着熊熊的怒火,汤普森开了枪,这一了百了的一枪,让他的愤恨心绪像枪声响起般爆开,但立刻又平复下来。当他神志清醒过来时,德威特已垂着脑袋死了,手中还握着那本尚未使用过的新回数票。他立刻想到不能带走这本车票,也不能让车票留在德威特手中,所以他搜了德威特的口袋,把新车票放到装旧车票的外套里层口袋里。汤普森还说,他完全没注意到德威特那两根交缠的手指。事后他知道时相当讶异,但他跟我们一样,也不清楚那个手势是什么意思。

“二位说这些客气话干什么呢?”雷恩温和地挥挥手,制止两人再吹捧下去,“我看了报纸,斯托普斯已俯首认罪了。他们不知从哪里、用什么方法知道我也参与了一部分此次的调查工作,几个顽固的记者成天到哈姆雷特山庄骚扰,真是麻烦……对了,斯托普斯的自白里,有什么有意思的地方吗?”

“总之,他在波哥大站打开末节车厢的门,跳下车,又关上车门,然后沿着车站往前跑,上了另一节车厢。至于那把准备扔到河里的左轮手枪,情形和原因正如您解释的那样。”

“说得明白一点,”萨姆自我解嘲地苦笑,“多亏了您,我们俩才没丢了工作。”

“谢谢你说明得这么详细。”雷恩郑重地说,在闪烁的炉火的映照下,他修长的身子宛若剪影,“现在,我们回头来谈那个奇特手势的意义。汤普森和交缠着的手指,交缠着的手指和汤普森……有何关系?我反复问自己。

布鲁诺说:“不至于,应该不至于,当然,根据过去三十六个小时我所亲身经历的,万一再有桩棘手的案子冒出来,我一定毫不犹豫地再厚颜登门求教。我想您清楚我们的来意,雷恩先生,我和萨姆都十分感激您——嗨,这该怎么说才好!”

“仿佛一道耀眼的强光闪过眼前,在那一刹那,我记起一个我曾瞥见过的东西,非常不容易留意到的东西,却是这烦人问题唯一可能的答案……”雷恩平静地说,“且别管那类驱魔避邪的想法,那是毫无意义的,除此之外,这两根交缠着的手指还可能意味着什么?前提是和汤普森有关。

等大家吃饱喝好坐回炉火边,福斯塔夫也缩回他的厨房老巢,雷恩才缓缓开口:“我猜二位今天前来,是希望从我这里听到一番诡谲惊人的解释,有关过去几个星期我任性行为的解释。我想,二位这趟前来,该不会是哪里这么快又冒出桩谋杀案了吧!”

“我先把我对两者有何关系的臆测方式暂时放在一旁,从另一个全然不同的角度重新考虑:这两个交缠着的手指的外形有什么意义?形成和这么古怪的形态相似的哪个特定的几何符号?我想了一下便得出个有趣的答案,和这两根交缠着的手指最接近的几何符号,毫无疑问是X!”

经过这整段时光之旅,两人最后走进了雷恩的私人起居室。脚旁燃烧着温暖的炉火,舒适极了。雷恩今天身穿一件天鹅绒夹克,在火光的映照下显得帅气而年轻。奎西用他特有的尖嗓音对着墙上一部内线电话一阵叽里呱啦,很快,脸色红润、胖乎乎的福斯塔夫冒了出来,他依然微笑着,捧来几杯芳香的鸡尾酒和精致的小点心。不知客气为何物的萨姆当即把所有点心一扫而空。

雷恩停了下来,看着眼前的两张脸上缓缓浮现出恍然大悟的神色;萨姆还试着把手指交缠在一起,若有所悟地点点头。

两人再次跨上护城河上的吊桥,福斯塔夫已恭敬地站在橡木大门旁,再次引领他们走入那古老时代的恢宏大厅。久远的纵横交错的巨大屋梁,一身铠甲的忠诚武士,老英格兰伊丽莎白时代的坚实木制家具,而站在那诡异大面具和庞然烛台下等候着的,仍是秃头多须的矮小的奎西……

“但X,”雷恩用平稳的声调继续说,“X通常代表未知数,所以我又错了,当然,德威特绝不会在死前留给我们没有答案的未知数!X……我没办法把这个想法驱出脑海,模模糊糊中总觉得自己好像更接近答案了,于是我试着把X和汤普森放在一起想。二位,遮盖着我眼睛的薄纱瞬间被拨开了,我完全记起来了,这的确清楚地指出了凶手的一个特征,一个列车员汤普森的特征,一个明明白白、准确无比、独一无二地代表汤普森的特征——正如每个人有他不同的指纹一样。”

那个钻出云雾的山庄主塔,那些城垛,那些防卫墙,还有那个针尖一样的教堂式尖塔……然后便是那道古雅的小桥,桥边的茅草小屋,以及那位手指着“禁止通行”木牌的好气色的小老头儿……吱吱呀呀打开的老木门,小桥,迎面扑来的山风,碎石路,红褐色的橡树林,城堡的花岗岩石墙……

布鲁诺和萨姆茫然地对视一眼。检察官眉头深锁,巡官则拼命模仿那个手势:手指交叉,分开,再交叉,再分开,最终,他狠狠一摇头。“不行,我放弃了。”他极度不耐烦地喊着,“我八成是笨驴一头。雷恩先生,饶了我吧,到底是什么?”

整整五个星期了!

雷恩的答案是:他再次掏出皮夹,但这回抽出的是一张长形纸片。他兴味盎然地看着它,接着走到壁炉前,把纸片放在茫然的布鲁诺的手中。检察官和巡官把头凑在一起,身子也紧靠着。“二位,这只是一张经由列车员爱德华·汤普森剪过的车票票根,”哲瑞·雷恩先生轻轻地说,“是你,亲爱的巡官,在我们逮捕他之前帮我们大家买的车票。”

就像事情开始时那样,哈德逊河躺卧在远远的下方,河里有轻快的小白帆,也有缓慢而行的渡轮。正如五个星期前一般,汽车在曲折的山道上快速地攀升而上,里面坐着的仍是萨姆巡官和布鲁诺检察官。此刻,壮丽的哈姆雷特山庄也再一次如真似幻地傲立眼前,从深秋一片红色树林的缝隙里看过去,美好如神话故事中的古堡。

说完,雷恩转过身,面对着壁炉,深深吸着袅袅轻烟中飘荡的木头香味,布鲁诺和萨姆则睁大眼睛看着这最后的证物。

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点整

车票上有两处地方——“威霍肯”这几个印刷字旁,以及下面“西恩格伍德”这几个印刷字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留着列车员爱德华·汤普森检票时剪下的交叉符号——X。

哈姆雷特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