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事实是在当时所调查的人群里面,没有任何人借给过他那么大一笔钱。”
“不对吧?”丁松吃了一惊,“方碧洗说因为她爸爸平日对人好,所以总是能筹到医药费。”
“也就是说,钱的来源也许是一个关键点。不排除方彦卿的失踪是与这笔债务相关,假设他在返回医院的途中遇到了债主,所以要么他是躲了起来,要么就是和这个债主发生了正面接触……可是如果他躲了起来,那个债主迟早会找上他的家人,但很明显他没有这么做,那么就只剩下第二种可能性,两个人发生了正面接触,而且很可能产生了冲突,一方要求还钱,一方无力偿还,最坏的两种结果:借债人被欠债人所杀,欠债人亡命天涯;或者借债人一时冲动杀了欠债人,然后毁尸灭迹……”
“在调查的过程中,办案的人员发现一件奇怪的事,方彦卿的老婆得了肝癌,还引发了肾脏功能衰竭,住院治疗,血液透析,不到一年,花了差不多十几万医药费,居然没有拖欠过医院一次,而且用的都是当时最好的药,这与他的收入状况很不相符。而据了解,他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借到的钱不足一万,另外他所在的北河中学的老师同事一共给他募捐了八千元。”
“这都只是推测而已。这案子查了两个月,一点进展都没有,后来因为市里出了个特大案子,要求所有二级市包括郊县都全力配合侦破,人力物力紧张,再加上报案人已经因病去世,只剩下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所以案子就被搁浅下来了。”
“债主?”丁松疑惑地皱起眉,“怎么讲?”
“大案子?”丁松心中不禁一动,“一九九八年,六月,不会就是,那个,那个……”
“……北河中学的历史老师,方彦卿,他们家人是22号报的案,23号正式立案,据当时接手的人调查得知,新民菜市当时卖水果的一个小摊贩应该是最后见到他的人,由于方彦卿经常去同一个水果摊位买苹果,所以那摊主把照片认出来了,他记得大概十一点半左右,方彦卿买了几斤苹果就走了,之后这个人就像凭空蒸发了一样,再没查出任何线索,谁都不知道他去了哪里。说他离家出走吧,他家里的衣服、现金是一点没少,所以他们推测方彦卿应该是在买完苹果返回医院的途中遇到了某些突发的状况,他们曾一度认为方彦卿遇到债主的可能性较大。”
“就是那桩连环杀人案嘛。”老孙说,“那个,‘愤怒的普罗米修斯’。”
丁松皱着眉,眉心向上形成一个圆拱。
“那家伙潜进受害人的家里,把受害人用床单绑成木乃伊一样,然后放在浴缸里淹死。”丁松说,“连杀了六个人,现场没有指纹,没有脚印,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符合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堪称是完美的犯罪,我记得是一九九九年初破的案,凶手是一个不到三十岁的男子,叫冯志兵,有过盗窃前科,他杀的那些人其实是他的同乡,从小一块儿长大的,后来有了些小成就,手里赚了些钱,他交待说杀人动机就是因为愤怒,他说他们忘恩、负义,所以要惩罚他们,我还记得当时破案的关键就是一把剪刀,冯志兵在最后一个现场附近被人发现行踪可疑,结果就从他身上搜出了那把剪刀,由于凶手是带着自己的剪刀去剪床单的,因此剪刀上就残留了少量床单的纤维,而且,床单上的剪痕也和剪刀的刃口完全吻合,所以能够定那家伙的罪,鉴证科算是功不可没。我当时刚从部队转警队,是第一次接触鉴证科学,以前以为不过就是指纹,DNA什么的,没想到用途这么广,所以印象特别深。”
“1998年6月21日,”老孙递给丁松一张纸片,上面潦草地抄写着一些文字,“我那时候还没调过来。找人查了登记,也怪,那天很平静,连交通部那边都没有车祸登记,就这一个民事纠纷,中午十二点左右,住在东华小区的一对同居男女打架,女的叫救命,邻居就叫了110,所有人都跑出来围观,弄得跟发生了大案似的,我们的一个愣头青弄不清楚状况,看见女的被打得鼻青脸肿的,逮捕那男的时候手就重了点,可女的居然又后悔了,还反咬了那办案的警察一口,那事儿倒闹得挺大……”
“当任何两个物体相互接触时,总会在两者之间出现某种交换。”老孙若有所思。
——埃斯库罗斯《被缚的普罗米修斯》
“唔?”
可是你们记住我发出的警告吧:当你们陷入灾难的罗网的时候,切不要抱怨你们的命运,不要怪宙斯把你们打进事先不知道的苦难中;不,你们要抱怨自己;因为你们早就知道了,你们将不是不知不觉就由于你们的愚蠢而被缠在灾难的解不开的罗网里。
“法证之父埃德蒙·路卡德的名言。”老孙补充说,“也是痕证学的理论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