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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很多性侵是斯文人干的

主持人:男的老师有危险性。

李玫瑾:对,因为他已经上初中了。我想说什么呢?第一,作为家长要有一个意识,要在孩子很幼小的时候就给他普及这个知识。第二,我们全社会都要有这个保护意识。比如现在有很多人说幼儿园没有男老师,孩子没有阳刚之气,说我说错了,12岁之前孩子还没有性发育,是一个中性人,而中性是不需要性的榜样的。因此,为了安全考虑的话,应该由女老师来抚养,这样孩子就相对会安全很多。

李玫瑾:对。专门研究性犯罪人的心理会发现,其中有一部分人是情不自禁,因为小孩特别可爱,这种可爱唤起了他想有身体上的接触,由此才发生这个行为,他不是很恶毒的。

嘉宾:这孩子还是能说出来的。

主持人:女老师就不会吗?

李玫瑾:或者是爱上老师,或者觉得这个事是很美好的,她想用这个方式来说服自己,但她说服不了。所以,你看她结了婚,最后婚姻不能持续下去,还选择自杀。现在如果再说这个事有什么政治背景、社会背景的话,我认为那都是男人社会在用男人的一种话给自己找理由。我想说的是,有很多性侵,尤其是这种对幼女的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干的。因此,我要告诉很多家长这一点。而且,你不要以为光是女孩被性侵,男孩也有。比如我在监狱采访时遇到过很帅的一个小伙子,我问他犯了什么罪,他说是猥亵。原来,有一对夫妇要出门,就把一个小男孩交给这位男同志照应两天,结果小男孩回家后告诉妈妈这个人对他做了什么,他爸妈就不干了,气坏了。

李玫瑾:女老师有个别是会虐待孩子,比如这个小孩太可爱了就掐一下。

主持人:她觉得她是爱上这个老师了。

嘉宾:但是,英、美这几年也不断爆出女老师睡年轻学生的事情。

李玫瑾:我就觉得林奕含有一种创伤,那是什么呢?她试图说服自己,她想用美好的方式来说服自己。

李玫瑾:对,包括保姆也有。

主持人:对。

主持人:对,但是似乎从概率来讲,还是男的比较不像话。

李玫瑾:她就是觉得“我对不起你们,我现在很脏”。为什么这是一个创伤呢?在她完全不懂的情况下,她被强迫做了这个事情,她就会觉得她已经是一个不干净的人了,她是被人动过的了。她本身没能说出心里话,也没有家庭的支持。所以我说,对女孩做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不管她有多大。像东北有一个小学老师就在讲台前把孩子叫过来,然后把裤子脱下来在里头捣鼓,有的女孩就被抠破啊,但父母不知道,因为父母根本想不到。为什么美国在性犯罪人被释放之后要在社区公布这个人回来了,叫他们要看好自己的小孩?因为性侵确实是一种伤害。因为我们的刑法是罪刑法定,你做了这个事,我才能对你进行处罚,可是你可能要做的,我不能先处罚,而性侵这种行为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种伤害等你知道已经来不及了。

李玫瑾:他们讲有保姆专对小男孩的生殖器做那种行为。这种性侵行为有时候会在孩子不知的情况下发生,因此我们做父母的一定要有这个意识。比如说,要是单独就一个男老师在,你一定要陪伴,不能把孩子单独交给他。包括带孩子去看病的时候,医生进来做个检查,只要孩子在12岁以下,家长就不能在外面等着,必须跟进去。这是我们的一个共识,就是一个常识。

主持人:她对不起谁呢?

主持人:看见一个小孩那么可爱,你心里那么爱他,这会变成一种性欲吗?我觉得这很难想象,你看见小娃娃这么可爱,你怎么会突然有性欲呢?

李玫瑾:对。她的问题很糟糕在哪儿呢?我看她的治疗过程中没有发现她一个问题,实际上那是一个创伤。这个创伤源于什么呢?我看了她小说的一部分情节。不光是她这个事情,我还看到过类似的案件,甚至跟她同样的反应,也就是自杀。那是农村一个小女孩,也是被她的老师性侵了,然后她在日记上写了无数的对不起,说“我很脏,对不起”,最后她也自杀了。

嘉宾:千人千面嘛,有性欲还是很正常的。

主持人:但是,不是说她有很严重的抑郁症,还找精神科的医生一直在看病吗?

主持人:就不是正常人呗。

李玫瑾:这种分析我是不太认可的,因为她现在已经用行动来说明了她的选择,也就是她选择了自杀。如果真的是一个婚外情的话,她是没必要写这个小说的。

李玫瑾:对,但问题是有这样的人。

主持人:这次事件中的阿廖沙据说是因为台湾林奕含这个事把她感召了,她要出来说当年谁性侵了她。林奕含这个事情正好请您分析分析,她的事情也很复杂。因为现在从法律证据上来说,似乎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个老师是在她未成年的时候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而且很有可能她跟这个老师是一种婚外恋的关系,但是她在小说里写下的是一个未成年女童被补习班老师性侵的故事。这事您怎么解释?

主持人:所以,听说韩国法律里对这种罪犯有一种叫作“化学阉割”的处置。

有很多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干的

嘉宾:对,他们也是因为前些年有社会事件催生了这个法律。具体到林奕含这个事情,我前一阵想法挺多的。我买了她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本书在台湾卖脱销了。我看了她的视频访谈之后心里一惊,因为她很特别,她里面提到的所有书都在我的案头上摆着。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性侵害的心理问题及防害建议》

主持人:你也有危险。

不仅如此,这种心理和生理的伤害还会影响到被害人的社会性行为及其发展,诸如在一段时间内不敢单独外出,不敢面对陌生人,不敢回到必须经历的环境中,比如学校或工作单位,也不敢面对熟悉的人,比如亲属、邻居、同学或同事,因为他们很难预料人们对这类事件的看法或想法。甚至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法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也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他们会面临各种各样令人难堪的提问,最令他们难以承受的是因自己的失误给他们带来“说不清”的难堪,以致最后他们也对自己产生愤怒;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会寻找各种对他们不利的理由;当他们为了诉讼而不得不再次面对作案人时,就不得不再现那噩梦般的场景。诸如此类,对被害人的伤害可想而知。有些被害人甚至由此开始自暴自弃、酗酒、吸毒、卖淫,甚至寻找机会报复所有的异性,以至发展成新的性侵害者。

嘉宾:哈哈,没有!我感觉到跟她我是对得上话的,所以她说的对我触动更深一些。比如她提到波德莱尔的《恶之花》,我一下子就懂了她自己选择的这个人生路径。因为你知道《恶之花》的六章分别是什么吗?一上来就是“忧郁和理想”,讲人的这种情愫,接着就讲“巴黎即景”,然后是“酒”,就是借酒浇愁,然后叫“恶之花”,就是恶的花朵开始衍生了,然后是“叛逆”,就是背叛上帝而归向撒旦,最后一章叫“死亡”。所以,我看了林奕含这个路径之后觉得,这样一个特别沉迷于文学艺术的人,当她觉得自己的人生真的解脱不开的时候,她其实是选择了《恶之花》这样一条人生路径,她最终的死亡是完全按照这个剧本来演的。当然,我这么说对死者或许有一点点不敬。你知道人经常会用第三只眼睛看自己,比如穿上一件特别华贵的衣服,想象着我在别人面前是多么光鲜,或者我在别人面前像林黛玉一样那么忧郁而好看。比较搞笑的是北野武,当年买了第一辆法拉利之后,他让别人在前面开着,他在后面看着,说这是我的法拉利。我怀疑林奕含有这样一种意识在里面。

无论是哪一种性侵害,对被侵害者而言都是一种污辱或屈辱,都会造成身心伤害。就心理伤害而言,许多被害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会在脑海中不断重现当时的情景,痛苦挥之不去,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焦虑、惊恐、烦躁。由于心理具有意识流的特点,所以这种心理伤害可伴随人一生的记忆。有的性侵害行为甚至影响到被害人的婚姻质量与家庭生活。同时,这种伤害还会引起生理问题,诸如失眠,受到噩梦的惊扰,感到胃部不适,感到阴部或相应生理器官的不适,甚至感到身体肮脏。严重者可因被强奸而怀孕或被感染性病,那种经历更是一种痛苦的折磨。

主持人:咱们就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话,她的抑郁症到底和她受过性侵是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关系,这个说得清吗?

因酒精的影响而发生的性侵害行为。这类行为甚至会发生在家庭的乱伦中,或发生在熟人关系中。

李玫瑾:我认为说得清,因为我看过她小说的前一部分,其中有一段描述是在吃饭的时候,当时他们在吃海参,然后一口吐出来。我们研究心理学是有几个角度的,一个是通过你的表现,第二个是通过你的言语,第三个可以通过你的表情。她的视频采访我也看了,她的动作是非常的欲言又止,话总是要慢半步。看她在小说中描述这些情景,你会知道如果她没有这样的经历,她是不会写出这样的东西来的。我开个玩笑,说得可能粗一点,人家说有些女性把香蕉当作生殖器,因为有这个意识,所以我在很多场合吃香蕉的时候,都把它掰成一截一截的吃,从来不直接往嘴里塞。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脑子里已经知道这个事了,然后你才能表现出这样的行为。在文学当中,你看谁写一个东西的时候,就会知道他有什么样的经历,否则他不可能写出这个东西来。从林奕含写的东西里面,再加上她后边的表现,我认为她早期被侵犯的时候,她是完全没有办法的,当她做完这个事以后,她的那种恶心很难消除,问题是这事还不能说出来,因为没有证据,而且怎么去弄证据她又不懂,关键是她还要再见到这个老师。在这个过程中,不管她有多大,哪怕她已经16岁了,她没有性经验的话,遇到这种行为也会非常震惊的。

为了得到性满足。这类人实施性攻击行为只是为了性体验和性满足。他们大多有沉溺于欣赏黄色录像的背景,将被害人视为一个实现自己性体验或性满足的工具。

师生恋可能会触犯权力交换的禁忌

性虐待狂的强奸犯罪。这类作案人具有变态的性欲望,往往通过对受害人的虐待来达到他们所需要的性唤起和性快感。这类性侵害往往伴随着暴力手段,并导致严重的伤害强奸或杀害强奸结果。

主持人:很多小女生容易迷上老师,尤其是那种讲文学的老师,让人感觉很有才气的老师。但是,她们那种迷是一种对老师权威的崇拜,或者说她们觉得老师很有魅力。

出于报复目的的性侵害。这类人可能有过生活上的挫折或压抑的背景,因而出现攻击性情绪,并出现攻击“泛化现象”,将攻击的矛头指向所有比自己弱的对象。

李玫瑾:跟对现在的偶像是一样的反应。

利用从属关系的性侵害。这类人往往利用某种控制的权力对对方进行侵害,被害者即使有性知识和性意识,但迫于现实问题而无法自我保护。

主持人:对,一个小女生即便把一个男的当成偶像,也并不等于她就愿意跟他上床。

机会型的性侵害,也称“占便宜”型的性侵害。这类人在实施性侵害时往往不需要暴力,因为对方完全不具有相关的性意识或性知识,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很容易被其侵害。这类被侵害对象多为未成年人,还有弱智女性。

嘉宾:但问题是这个偶像捅破了你们之间的障碍,这个就麻烦了。

根据犯罪心理的研究,实施性侵害的人员及心理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主持人:对,这实际上对小女生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恐惧。有时候男老师会误以为她看我讲课时那个崇拜的眼神,她永远坐在第一排,然后他真的去实施性侵,这个小女孩的世界就崩溃了。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能遇见的性侵害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奸类侵害,还有一种是猥亵或骚扰侵害。过去人们通常认为被侵害者多是年轻的女性或少女,但事实上,具有较高被性侵害风险度的人群还应该包括未成年人(其中包括男孩),还有一些处于社会弱势的男性群体。

李玫瑾:你这个分析是对的。

事实上,性侵害属于一种很常见的人身侵害。因为这种侵害发生的前提是:侵害者对被侵害者具有某种自然的或社会性的优势,如男性对女性的体力优势,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优势,还有雇主对雇员等从属关系的社会地位优势等。鉴于这类情况在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是,因此,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遇到性侵害的概率是较高的。

主持人:她那不等于达到性的程度,但是你也可以说她迷上了这个老师。那是一种很微妙的东西,可能她脑子里有一部分确实是这个老师对她有某种吸引力,或者她是喜欢这个老师的,但是她绝对没有想跟这个老师发生这种关系。

李玫瑾:不一定,有的是酒后,有的就是无所谓,觉得又不让你生孩子,只是那么一会儿,所以就真敢这么干。我们现在看到有很多留守山区的孩子,爸妈都不在跟前。那里有很多老人是属于那种鳏寡老人,一个人很孤独,经常一块糖、一个好吃的就把小朋友叫过去玩一会儿,家长根本不知道。等这孩子大了以后,明白这个事了,心里就有个阴影。

李玫瑾:尤其当她面临这个事实的时候,她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去反应。包括我小时候在我完全不懂的情况下,有一个也不算是直接亲人的人到我家来住的时候,他就有过这种动作,我当时不知道,我只是躲他,我就是觉得特别痒,不让他碰我。后来我母亲不知道怎么就发现了,我母亲太精了!因为那时候住房条件很简单,就里外屋嘛,后来我母亲马上就把这个事捅出来了,告诉我以后要怎么样、要注意哪些事情。当我知道这是一个问题的时候,我吓坏了,大概有一个星期不敢跟人说话,后来慢慢才走出去。因为我母亲是一个非常开朗的人,然后……

主持人:被亲生父亲性侵的话,是不是这个父亲肯定有神经病啊?

主持人:所以您从此做上了犯罪心理学的工作?

李玫瑾:对。我们有时候讲课也跟学生探讨这个问题,就是性侵行为从身体伤害来讲是看不出什么伤害的,你要是不说的话,别人也不知道,但为什么我们还要定个法律来禁止这种行为呢?实际上,大家不知道这种伤害对人身心的影响有多么大。我接触过很多这种人,有些人还给我写信。有的人现在已经当妈妈了,就讲到她小时候这个痛苦让她一生不幸福,包括她现在对丈夫老有一种很内疚的感觉,她不敢告诉丈夫,觉得对不起丈夫。还有些人是被亲生父亲性侵过,现在她母亲已经去世了,父亲没人管了,她不得不把他接到家里来。她在给我叙述这个过程的时候,我就能感受到她这一生的痛苦。

李玫瑾:不是。我想说什么呢?很多人在早年不懂的情况下是非常容易受到侵害的,而当这种侵害发生的时候,他真的不明白该怎么办,完全就傻了,这是不好的事。所以,你刚才说的“崩溃”那个词特别对。所以我认为,这个才是我们全社会特别是所有家长要来呼吁的,也就是要知道如何保护好我们的孩子,同时我们的法律也应该健全。因为这种创伤是在你完全不懂的时候发生的,等于是你打这场仗的时候,你没有任何准备,他上来就把你干了,你心里那个愤怒啊!你会觉得:“你凭什么啊,要真是咱俩打也行,你什么都不让我知道就上来了!”我们怎么向孩子去普及这个教育呢?有很多母亲就跟我讲:“这么点的孩子,我怎么好意思跟他讲性保护呀?”她们不知道该怎么去教育孩子。因此,我们要到山里去告诉孩子:“身体是你自己的,人家不能看,人家不能摸。”其实这种教育很容易啊,但是为什么很多家长就不知道呢?他们就会说我们不好教育孩子。

主持人:是不是一辈子对她的心理都有影响?

我认为,性教育是人生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从小开始。小到什么时候?6岁之前。但是,在谈性教育时,先要明白我们如何理解性的含义。现在,很多的性教育就是讲生殖、避孕等知识。我认为,这是对性的错误理解。

李玫瑾:那对她的身心伤害是非常大的。

作为人的性知识,应该有“人”的意义。人不是纯冲动的动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是文明的动物。所以,人的性绝不只是“性交”的性。作为人的性教育,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性心理发展过程。人的性知识应该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依年龄顺序而言):

主持人:李老师,您肯定经常见到这样的人,就是未成年的时候遭受过性侵的女童。

第一,6岁之前的性教育在于灌输给孩子怎样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这时候的性教育,就是给孩子灌输一种性的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儿童时期的性教育工作应当由母亲来做,母亲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可以和孩子交流,告诉他(她)为什么只有妈妈或者爸爸能给他(她)洗澡,这是因为身体不是所有人都能随便看的。我们用毛巾洗他(她)身体一些敏感部位时就要告诉他(她):“这些部位是不能让别人摸的!如果有人要摸的话,你回来一定要悄悄地告诉我。这是我们两人的秘密,好吗?”当孩子6岁了,要去上学时,我们在嘱咐孩子的众多话中应该有这样的内容:“孩子,上学要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但是,如果有的老师让你脱裤子,这种话你不要听,而且回来后要悄悄地告诉我。记住了吗?”事实上,很多对幼童的性伤害都发生在孩子完全不懂性的时候。所以,这种教育一定要在6岁之前,也就是在上小学之前就告诉他(她)。

性侵对人的身心伤害非常大

第二,青春初期(12岁前后)的性教育在于让少年懂得“何为性别魅力与修养”。当人进入青春期后,他(她)已经有了性意识。但是,这时候的性教育应该是引导少年先懂得人的性的表达与理解的方式,即性别魅力如何修养、如何展现,如何理解对方的性心理。如何欣赏性别魅力,即社会交往中的求偶与追求,这是恋爱的部分知识。这种教育应该在初中阶段,通过老师讲授、影视演示、课堂讨论来进行。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初中的学生穿着大胆和怪异,原因在于,他们这个时期的心理发展“自我意识”的念头非常强烈,他们希望引起别人的注意,让人觉得他(她)早熟、自立、大胆、很酷或者很靓。但是,这种打扮意味着他(她)缺乏对性别魅力的理解。事实上,外貌打扮特异的人会给人形成一种前卫感,意味着大胆而什么都不在乎,或者不甘寂寞要出风头等印象。这些印象虽然会吸引异性,但他们绝不是那些打算长久陪伴你的异性。这种外貌吸引的也应该是大胆、不在乎、不用负责的异性。除相貌修养外,还有性别行为的修养:假如一个男孩在公众场合对母亲大声训斥,假如一个男孩在公共汽车拥挤的情况下凭借自身优势率先闯上去抢座位,假如一个女孩敢对别人大打出手,假如一个女孩敢在公共场合大声骂人……试想,这种异性谁敢请到自家当一生的伴侣?性别魅力可不是性别器官的魅力,而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的言谈举止,即外貌与行为的修养展现。所以,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在进行青春期初始的性教育时一定要告诉孩子:你要如何修养才能让自己获得异性的喜爱和尊重,在这样的修养下,你才能因为自己的独特魅力而遇到一个愿意陪你一生的异性,由此建立一个幸福的港湾。男人的风度,女人的可爱,这其中大有学问,需要学习并修养。

嘉宾:它那个地方的人情社会完全不一样。你看前一阵某市闹伴娘那个事情,全网都愤怒了,说这几个男的抓出来一定要判多少年,结果那个伴娘放弃了她的权利。你想这就是人情社会,这个伴娘以后还要在这个社会生存,肯定是周围无形的压力都来了,她必须要放弃追究这个事情。所以,我有时候对成年人的怜悯不那么多。因为你成年之后,说白了,你要为自己负责,包括对你的贞洁、对你的身体负责。但我经常觉得校园性侵对小女孩特别不公平,因为她的人格、智识各方面都还不健全。

第三,孩子16岁花季的性教育是人类的性历史教育,从而进一步了解“性与法律”“性与道德”的关系。当青春期进入后期时,通过历史课,我们可以告诉孩子们: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是如何认识“性对人类的意义”的。性,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且会决定一个种族、一个民族的兴衰成败。为什么人类会从最初的母系社会变成父系社会?为什么会由群婚变成固定的性伴侣?为什么在人的“食”“色”这两个基本欲望中,对“性”不仅有道德约束,还有立法管着?为什么在性的行为上,不同的民族、国度、宗教都有禁忌与规则?如果我们不管这一切,如果作为人而不懂得这一切,那么人的生活就没有进化到文明程度,而且其肆意的性放纵会导致人自身、家庭甚至是一个民族的毁灭……

主持人:我就觉得不同社会气氛对性侵的意识不一样。你看我在香港工作,香港也不是对保护妇女权利有多么高级的地方,但是我就能感觉到香港的男同事、男经理非常害怕这种事,甚至有的时候对有些女同事可能会有意见,说这个女的你可不能随便跟她说话,她动不动就要告你,她这个意识非常强,你给她发个邮件都得注意,弄不好她就给你找律师去了,你很容易就沾上性骚扰这种事。相比之下,咱们内地也是不平衡,有些地方好像这个意识强一些,但我发现尤其是在很多三四线城市,有些时候一个班里的老师最后被发现性侵过十几个未成年女童,把他拉去枪毙都不冤枉。

所以,性教育应该是人从不懂事到懂事、从任性到理性、从心理不成熟到心理成熟的过渡教育,是人从刚出生的自然人到青春期前的半自然人,再到成年后的社会人的转变教育,是人由自然水平进入文明水平的必经一课。

李玫瑾:有,但是诬告一般就一起。有的时候也有倒贴的,本来是我勾引你的,然后我为了应付丈夫,回去跟丈夫说我为什么这样做时,就反过来说当时是你强迫我的。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就特定的一两起,不会太多。如果你处在权力的位置上,可能遇到这种事会多一点。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老师,反告你的,我觉得一般不多,除非你真的是有这样的行为。

——摘编自李玫瑾随笔《性教育不等于生殖教育》

主持人:现在你看网上也经常有这样的事,起码到最后这个老师是给搞臭了。按说也没有上法庭,有一个女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当年老师性侵她,然后一下引得全班十几个女生都说他干了这个事情,好像一般就能给他搞倒搞臭。但有时候我觉得这没有诬告的可能吗?

嘉宾:你别说这么小的孩子,我这几年跟我的实习生和外面的一些女生私下里聊天的时候才意识到,在学校和实习单位里,男的有多猥琐!我以前真的碰到过一些道貌岸然的男人,我觉得他们跟咱们是一样的人,想不到他们私底下跟女生交流的时候……

李玫瑾:我觉得这要看女孩的背景了。因为我们毕竟是干这个专业的,知道该怎么来对付这样的事情,可是对于一些从小没有被教育过如何应对此种情况的人,那就未必了。尤其是有些女孩很单纯,当她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像这个女孩有男朋友还好,起码有个出主意的人,要是没有男朋友,就不知如何是好。而且,这种事她觉得很羞耻,一旦张嘴的话,说不清楚。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刑法如果真的要取证的话,其实可以像国外打击黑社会一样去做。美国的黑社会有这种特点:一把手,也就是老大,他是不作案的,他一般下指示的时候是打一电话给第二个人,第二个人再打给第三个人。所以,一般截到第三个人的时候,他只要这个电话一断,我们基本上就拿他没有办法,就没法去处置他。也就是说,杀人的动机在他这儿,但作案的是另外一个人,等于被隔出两个人来,你到底怎么来定罪呢?美国后来专门出台了一个法律,要求只要有三个人以上指认是你发过指令,你就是黑社会老大,就可以作为有组织的犯罪来处理。我们现在的性犯罪,如果拿不到证据,也可以这样来做。如果只有一个人说你性侵,那有可能是在诬陷你,本来她是愿意的,有求于你,故意找上门来,但最后她一翻脸,说你是强迫的。但是,如果两个人也说你这样,三个人以上也说你这样,那就不可能是在诬陷你。

主持人:原来不是有新闻说在某市一个报社实习过的女生也曝出来带她的这个人……

主持人:对,我觉得这不就是个很聪明的办法吗?我前两天也看见一个报道,说某地一个学校里有个学生处长也是以不给毕业证为由,说就看你表现怎么样了,然后就给这个女生发微信。这个女生当即把这个微信截图,然后找来男朋友,一起又把这个处长约出来,当时全部都录音了。你说女孩子为什么就不想个聪明的办法呢,又能拿到毕业证,又能把这事给结了?

嘉宾:当年他在某报社的时候卧底过养鸡场的死鸡哪去了。他还有一个特别好玩的卧底,就是去卧底某市的性产业。我后来才知道这哥们儿可能不是去卧底,而是去“献身”。

李玫瑾:太棒了!

主持人:我有时候觉得作为男的,你也很难让他不好色,但是有些男的不知畏惧啊!

嘉宾:某大学中文系2013级有一个学生,挺厉害的,前一阵出了一个报告,把他们学校一个副院长调出来设套。那个副院长爱在茶馆里摸女学生大腿什么的,他就用一个女学生去给他设了一个套。他还把2007年至2016年期间该大学的校园性侵事件做了一个统计,画了一个地图,比如说在这儿发生过9起,在那儿发生过7起,掀起了轩然大波。

李玫瑾:其实,我觉得我们现在社会比较开放了。成年人的这种事,比如像歌手陈某某那事当时让我评,我是不评的。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娱乐圈嘛,只要双方自愿,别人不要去太多废话。但是,你对孩子不能这样,绝对不能!只要他未成年,你在他完全不懂的情况下要做这个行为,这就属于一种犯罪。而且,我们作为父母一定要有这个意识,就是孩子在这个阶段是很容易受到侵害的。

李玫瑾:对,我一定要帮她设计一个圈套。既然你已经准备献身了,那你就用这个套把他弄下来,让他到此画一个句号,非得把他送到法庭上不可。因为这种人害完你之后,他还会害别人的。

主持人:对。

主持人:拿证据。

嘉宾:我现在甚至觉得“未成年”的法律界定是18岁以下,但实际上在大学毕业之前都是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保护的,因为我们的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很多年轻女孩是比较单纯地长大的。

李玫瑾:我认为这些女孩还是挺值得同情的。如果我身边有这么一个人,我绝对要帮她设计一个套。

主持人:但是,如果在法律上属于已经成年的老师和女学生恋爱,您怎么看这事?

主持人:李老师,你觉得很多女学生为了毕业证、为了学位愿意献身,这个行为是可以同情的呢,还是她们不应该这么做?

李玫瑾:只要双方自愿,我认为这没有什么。

嘉宾:它是那种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都有董事长,董事长是比校长还高的。我就去采访了,跟20多个人分别进行了聊天,聊下来之后结论是明确的。其中有一个女教师是个诗人,她给我看她那段时间写的诗。因为我对文学还是有一点点能够感悟到的,会感觉到她的情感是非常真挚的。后来这个稿子隐去了她们所有的名字,包括学校和校长的名字,这才发得出来,我就很无奈。因为没有录像,媒体也不是公检法,如果只有这20多个人的哭泣,你是不能够把这个人送上绞刑架的,所以非常遗憾。

嘉宾:我认为这里头有个伦理问题。在英、美大学里,你如果还是我的学生,两人一恋爱,老师是要被开除的,因为这里面会涉及权力交换的可能性。

主持人:现在学校都有董事长啦?

李玫瑾:这也是对的。如果真是这样,你等毕业之后嘛。

嘉宾:第二个事情是一个很极端的事情,我也不说是哪个学校了。那个学校的董事长被20多个人举报,说他对空姐班的学生甚至一些教职工有性侵行为。

嘉宾:或者你辞职,或者学生转学。

主持人:也就是说,她还是非要这个研究生学历。

李玫瑾:这是预防。

嘉宾:我没打听到什么消息,但是我这几年在采访中遇到过好几起。第一起是我朋友的朋友的事情,她一上了研究生,导师就明确传递出信号,说要“潜规则”。朋友就过来问我怎么办,我说:“她这研究生可以不上,干吗要献身呢?”后来她献身了,我朋友跟我感慨:“生活强奸了她。”我的回答是:“快别埋汰生活了。”

主持人:像马家辉在美国上过大学,他就说美国有的学校是如果发现师生谈恋爱,你就得调开,你就不要直接当她的老师,你到另一个系去,你们之间不可以有这种权力关系。

主持人:最近有一个很敏感的事件,就是所谓“阿廖沙被性侵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实际上,这个话题涉及校园有权力者,比如教授对女学生性侵,甚至还有小学、幼儿园的老师对女童性侵。这个自称“阿廖沙”的人,你打听到点什么消息吗?

李玫瑾:我觉得这个特别好,我们应该重视,也应该完善法律。

应该设个套对付性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