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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 家庭暴力

妇女在极度痛苦折磨的情况下将丈夫杀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在家暴案件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家暴中的防卫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因家暴而引发的杀夫案件。

这种现象在理论上一般被称为受虐妇女症候群。此类症候由家庭暴力所致,妇女长期受到伴侣恐吓、虐待,倍感绝望,认为除非通过暴力无法摆脱困境,故铤而走险将伴侣杀害。

家暴中的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与正当防卫的关系,必须慎重对待。

2009年,董珊珊家暴案中,受害人持续遭受家暴,最后一次肾脏都被打裂了,数日后逃出就医,最终不治,死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2010年7月,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丈夫王某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受虐妇女症候群导致的杀人行为可分为三类:其一,对抗性杀人,受虐妇女在争吵中将伴侣杀害,这在实践中最为常见;其二,非对抗性杀人,受虐妇女在伴侣熟睡等平和场合将其杀害;其三,雇凶杀人,受虐妇女雇佣他人杀害伴侣。

需要说明的是,结果加重犯中的重伤、死亡结果在主观心态上必须限定为过失,如果故意导致妇女重伤、死亡,那自然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在这些案件中,受虐妇女通常会以正当防卫为由进行辩护。对于第三类案件没有争论,法官不会采纳正当防卫的辩解,而在前两类案件中,则存在很大争议。

如果虐待造成了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这属于结果加重犯,最高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死亡可以包括被害人自杀、自残,因为在经验法则上,虐待导致妇女自杀、自残具有极高的概率联系,因此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美国学者沃克的解释,伴侣对妇女的虐待是循序渐进的。最初是因一些很小的事情而导致轻微的虐待,随后会慢慢升级为真正的身体虐待,在此期间会伴随着施虐者反复向女方忏悔,表达爱意,请求原谅。而原谅对方的女性不久又会再次遭受殴打。沃克认为,因为无力制止虐待行为,女方会完全丧失自信,陷入对伴侣的依赖(获得性依赖,Learned helplessness),因此她们往往选择保持与伴侣的关系,而不是离开。[13]

调查显示,面对家暴,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如果存在如此频繁的虐待情节,那么认定为虐待罪应无障碍。

在对抗性杀人案件中,受虐妇女症候群可以说明,先前的虐待行为会让被告人感到自己受到致命的紧迫威胁。在与伴侣的争吵过程中,与此妇女地位相同的一般人都会因受虐历史而如此联想,因此将对方杀死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常情常感,可以解释为正当防卫。如果男方在施暴过程中还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亦即构成强奸,在此情况下,女方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造成男方死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行为结果看,虐待只要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即可能符合犯罪标准。许多人认为只有造成“轻伤结果”才构成虐待,这是一种误解。如果造成轻伤的结果,那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换句话说,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不构成故意伤害,但可能构成虐待罪。

非对抗性杀人

虐待既包括肉体折磨,又包括精神摧残。鉴于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因此仅当虐待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而情节恶劣,一般可以从持续时间、虐待手段、对象、结果等综合考虑。

但是在非对抗性杀人案件中,情况则比较复杂。

家庭暴力最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是刑罚处罚,也就是虐待罪。

不少观点主张此类杀人也不应成立犯罪。比如有人从功利主义论证,认为施虐者长期虐待,既给被告带来危险,也可能给其他人带来危险,其死亡对社会是有利的。而社会应当为妇女提供一个庇护所,让她们免遭虐待。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

还有人从报应主义出发,认为施虐者因为长期施虐,即便暂时不具有紧迫的危险性,但在道德上他已放弃了生命权利。如果不赋予妇女防卫的权利,那就是让公民成为强者的奴隶。

简单说,家庭暴力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的责任。

然而,在非对抗性杀人案件中,行为人在施虐者昏睡的时候将其杀害,按一般人常理来推断,施虐者此时并不构成紧急的危险,因而将行为人的行为视为正当防卫,并不妥当。

法律的保护伞

当然,正当防卫不成立,也并不意味着此类案件中的被告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医学上承认受虐妇女症候群的存在,那么把它看成一种导致责任能力减弱或缺失的精神疾病可能更为合理。正如科孚林(Anne Coughlin)教授所言,罹患此症之人缺乏心理能力进行理性选择,因此患有此病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因精神疾病而行为异常。

如何防止家暴,拿什么来拯救“家”?对此,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探讨已经不少,那么法律能做什么呢?

想一想

“家”本应是最安全的栖所,但对许多女性来说,却成了最危险的地方。尽管所有人都可能成为家暴的对象,但多数家暴是丈夫针对妻子的虐待,登记离婚的案件中60%和家庭暴力有关。

董珊珊家暴案曾引发巨大争议,认为判刑过轻,你觉得呢?

据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妇女地位社会调查”,我国有24.7%的女性曾遭受家庭暴力,相当于全国约有1亿女性曾遭受家暴。每年有9.4万女性因家暴自杀,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家暴与年龄、财富、知识水平无关,不少高级知识分子也是家暴的施害方。

[13][美]约书亚·杜丝勒:《理解刑法》(第四版),律商联讯2006年版,第181页。Joshua Dressler, Understanding Criminal Law (4th edition), LexisNexis(2006), P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