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所有制,是“家有制”(家庭所有制)。依此制度,包括主要生产资料在内的一切财产,都归家庭而不是个人所有。父家长只有“支配权”,并无“所有权”。表面上看,父家长不但可以任意支配家庭财产,而且可以把妻妾和子女也当作私有财产予以转让、出租或变卖,好像财产归他私人所有;但是,另一方面,这些财产在他去世后,却又理所当然地归家庭其他成员来继承或分配(分家)。子女在外工作所得之劳动报酬(佣金、工资)等固然必须上交父家长,但父家长的遗产却又理所当然地应该由子女(主要是男性子女)瓜分。所以从本质上讲,家庭财产是归全家庭成员“共有”,而不是归某一个人“私有”。只有对此并无多少支配权的女性配偶,才被允许拥有为数极少的私房钱,无非用来增置些针头线脑或给娘家人一点小恩小惠而已,完全不好意思叫财产的。而且,既然只有这些小钱才叫“私房”,岂非恰好证明其余都是“公款”?
这可是咱们中国从来不曾有过的事。
可见,“家有制”并非真正的私有制,而毋宁说是“公私不分制”。一方面,对于其他家庭而言,是“私有”;另方面,对于全体家庭成员而言,却又是“公有”。更何况,家庭的主要生产资料—— 土地,也既是家庭“私有”的,又是国家“公有”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怎么能说是你们自己家里的?“王有”也不等于“私有”,因为皇帝既是“私人”,又是“国家”,而“国家”也既是“私”(皇家),又是“公”(公家)。所以,皇帝也不是这些财产的真正主人。真正的主人是“天”,天子不过“替天行道”而已。然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子如果“逆天”而行,则为“民贼独夫”,可以“天下共讨之,天下共诛之”,另由新的“真命天子”来行使这些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管理权,谓之“改朝换代”。总之,家庭财产的所有者不是家长私人,而是“全家”;国家财产的所有者也不是皇帝私人,而是“全国”。所以,“家有”并非彻底的私有,“王有”也并非完全的公有,而应说是“公私不分”。
家国既为一体,公私也就难分。中国古代的所有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说不清楚。要知道,所谓“私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制度”。这个“私人”,严格说来,只能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在法律上单独存在的个人。正因为他在法律上是单独存在的,所以,他死了以后,他的财产并不天然地就归配偶、子女、亲属继承,而应根据他的遗嘱即他的个人意志来分配。如果他遗愿留给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则其配偶、子女和亲属即便义愤填膺,也莫之奈何。
公私不分
这种“家国一体”的制度,当然会把许多界限都弄得模糊不清,甚至弄出许多尴尬事体来。别的不说,单是诸如“君父”“臣子”之类的称谓,就不伦不类,等于说“皇帝爸爸”“大臣儿子”。但两千多年来,无人觉得可笑,反倒是梁山上的“反贼”,也发明了“头领哥哥”这样一种不三不四的称呼,可见“家天下”的模式何等深入人心。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经济上产权含糊,思想上也就难免公私不分。
“家天下”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共财产为家族所私有,二是指国家体制以家庭为模式。国既为家族所有,则国君当然是君父,国民当然是子民;家既为国之模式,则国法当然是家法,国务当然是家务。反过来,也一样。比如皇太子或刚成年皇帝的大婚,就不单纯是皇家的事务,大臣们也要参与其事并发表意见的。同样地,立储本为国家大事,但决心一意孤行的皇帝也可以借口这是皇家家务而拒绝听取批评。
公与私,原本就是相对的。什么叫“私”?私,原本是一种禾的名字。公私的私,本字作“厶”。《韩非子·五蠹》云:“自环者谓之厶。”什么叫“公”?韩非子接着又说:“背厶谓之公。”原来,面对面时为“公”,背过脸去就成了“私”。看来,公私原本不分,不过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公是私,全看你怎么翻。
这就是“家天下”了。
事实上中国人也不喜欢区分公私。要分,也就是区分内外,区分官民。比方说,在旧中国,就没有“公路”而只有“官道”,也就是只有“官民之别”,而无“公私之分”。直到现在,仍有人主张把私营叫作民营,把私立叫作民办,似乎这样更为堂皇。说到底,还是只分官民,不分公私。
其实,就连“国”,亦是“家”。君是君父,臣是臣子,州县是父母官,军队是子弟兵,省市、民族、单位、朋友,则是哥们姐们(兄弟民族或兄弟单位),正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整个中国,亦无妨看作一个大家庭。
公私不分又怎么样呢?就没有法治可言了。什么是“法”?法就是“全民公约”。民众为什么要“约法”,又为什么能“约法”?就因为他们都是“私人”。私人各私其私,如无规范限制,势必天下大乱。因此要“约法三章”,以保证个人权利和公众利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而这些约法之所以能够算数,则又因为它们是这些私人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共同约定的。咱们中国既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然也就只有“王法”,没有“民法”,更没有什么全体公民的“约法”,没有“宪法”。
中国传统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呢?说白了,就是一个又一个大大小小的家庭。小农生产和小手工作坊的生产单位,原本就是“夫妻店”“兄弟船”“父子作坊”。江湖、帮会、武林、戏班等组织也一样,师为师父,师之妻为师娘。朋党是门户,宗派是门派,学派是门墙,学生是门生,同学是同门,同门之间是兄弟,而门徒一旦有过错,施以惩罚的依据也往往是“家法”“家规”。这就说明,家庭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组织结构的普遍性模式,确乎“放之四海而皆准”。
其实不要说没有“法治”,就连“德治”,也大成问题。梁漱溟先生曾认为中国人只讲私德而不讲公德,比如臣对君的德,君就不必守;子对父的德,父就不必行,没有一种德是人人皆必遵循之“公德”。这话恐怕只讲对了一半。因为公与私原本是一对矛盾。不讲公德的人,其实也不会有什么私德。梁先生的所谓“私德”,即“这人对那人的道德”,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之类,与其说是私德,不如说是“二人之德”,即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德,“一人之德”的“私德”是不存在的。
家庭是最基本的单位,也是最常规的单位。
正因为没有“一人之私德”,所以当“私身一人”时,就不会有什么道德考虑。一些明明有利于公众的事,比如顺手关掉公用水龙头或走廊里的灯,即便不过举手之劳,也不愿意去做,除非这时有领导或同事、同学在场。结果是公共走廊上的电灯变成了长明灯,公共洗手间的水龙头变成长流水,而便池里则无人冲洗;集体宿舍门前垃圾成堆,脏水乱泼;公园里的果皮箱,更可能是形同虚设,痰迹、废纸、烟头、果皮、空瓶则遍地都是。没有“私”的结果是也没有“公”。
家国一体
再就是“化公为私”和“假公济私”了,我们在《单位》一章已然讲过。这里要讲的是,“公私不分”的观念还为“化公为私”和“假公济私”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方式,即“本单位主义”,简称“本位主义”。本位主义就是把本单位的利益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替本单位着想,先替本单位考虑,甚至不惜损害兄弟单位和全局的利益。严格说来,这也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但是,在实际上,所谓个人主义每每被视为万恶之源而痛加批判,本位主义虽然也受批判,却在批判之余颇受同情。一个人,如果为一己之私利大吵大闹,或对自己的个人成就大吹大擂,便会引起公愤,至少要被视为“太不像话”或“恬不知耻”;但如果是为本单位争名争利争地位争好处,或宣传本单位的成就,则本人不但可以理直气壮,领导和其他人也不好太责难,顶多笑眯眯地劝他说:“不要太本位嘛!”或者说:“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顾全大局。”
难怪中国人要把什么都成说是“家”了—— 公是公家,国是国家,老板是东家,老婆是浑家,同姓是本家,全体是大家,别人是人家,自己是自家。农家、渔家、船家、店家、商家、厂家,女人家、孩子家、姑娘家、学生家,行家、专家、野心家,没有什么不是“家”。当然是“家”了,“家”是“本位”么!
显然,在许多人看来,本位较之“全局”虽然是“小局”,但毕竟好歹也是群体而不是个体。只要不是为个体,就不能说是个人主义。只要是为了群体,不论其大小如何,便都体现了群体意识,也就多少具有一点“合法性”,不能过于责难。事实上,许多人在为本单位争名争利时,也确实不一定直接地与自己的个人利益相关。比如评职称时为自己单位多争名额而自己并不晋升,评奖时投自己单位候选人的票而自己并不获奖。所以,一旦受到批评,便会理直气壮或满腹委屈地说:“我又不是为自己!”但是,搞本位主义,虽然并非为自己个人,却又毕竟是为自己单位,因此又不能说是不折不扣的大公无私。实际上,搞本位主义,虽然不一定直接与自己的个人利益有关,却不能否认它间接地对自己个人有益,比如在本单位“好做人”,落下“人情”等等。所以,也很难严格地界定究竟是为“公”还是为“私”,不如说同样也是公私不分。
个人与家庭既然不可分割,那么家即是人。家给户足就是人人丰足,家喻户晓就是人人皆知。国家和政府一声令下,只要家家动员,户户响应,也就万事大吉。所以中国古代主管全国财政,掌天下土地、人口、钱粮、赋税、救济等事务的部门,就叫“户部”。户部原本叫民部。因为唐太宗叫李世民,要避讳,就不能再叫民部了。但也不叫“人部”,叫“户部”,就因为国家原本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管理的。直到现代,中国人也往往更看重家庭的“户口”而不是个人的“身份证”,更看重家族的“籍贯”而不是个人的“出生地”。看重身份证和出生地,只是近些年引进西方管理制度的事。又比如,农村开社员或村民大会时,许多地方仍是一家派一人参加;某些费用(如公共卫生费)或公务(如楼道、门栋值“安全班”),也是按户摊派。就连《沙家浜》里胡司令结婚时,刘副官也是通知“各家各户”“自愿”送礼。
事实上,因为中国文化不允许“私”公开合法地存在,因此一个人“私心杂念”,也就只好通过这“不公不私”“半公半私”和“亦公亦私”的本位主义,来“曲线救国”了。
一个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他的身份、地位、价值、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是和他的家庭、家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一个人,如果家庭的门第高,家族是名门望族,他的地位也就高,价值也就大。反之,如果出身寒门,或“黑五类”家庭,则他在社会上就不大抬得起头来。当然,同样地,他的荣誉和地位,错误和责任也是全家的。一个人,如果富贵了,比如中了举,做了官,那就是“家门有幸”,通体光荣,可以封妻荫子,光宗耀祖。反之,如果犯了罪,出了事,惹了麻烦,那就是“家门不幸”,全家都要跟着倒霉。事情出得小,也许只是全家跟着没有面子;事情出得大,则可能全家跟着掉脑袋,叫作“族诛”,也就是“族灭”“族夷”,或简称“族”。民间的说法叫满门抄斩,史书上的说法叫“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妻子”。按理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为什么要株连老爹老妈老婆孩子呢?就因为中国文化视家庭、家族为不可再分割的最基本单位。既然不能再分割,则一人有罪,当然也就全家有过了。“文革”中,不少人因“家庭出身不好”,或“父母有问题”,或“有海外关系”而受“株连”,竟很少有人认为不妥,甚至连被“株连”者本人也认为“活该”,道理就在于此。
内外有别
中国的传统社会则不同。它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家庭不可再分割为个人。这不是说个人不存在,而是说任何个人一旦脱离了他的家庭(也包括一切类似于家庭的单位),其存在便不具有社会性意义。
当一个人站在本位主义立场上时,他就在心理上和逻辑上把“本单位”和“外单位”区分开了。这又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征:公私不分,却内外有别。
家庭在中国社会组织结构中,是最基本和最常规的单位。“最基本”,就是“不可再分割”;“最常规”,就是“普遍性模式”。这就把中国文化和其他文化区别开来。比如在西方,家庭就不是最基本的,因为它可以再分割,即分割为“个人”。个体的、单独的、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个人,才是社会组织结构中最基本的单位。也就是说,在以“个体意识”为思想内核的西方文化那里,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而不是由家庭组成的。家庭只是社会组织的形式之一。既不是唯一的形式,也不是通用的形式,当然也不是最常规的形式。社区、教会、政党、国家,都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和家庭没什么关系。一个人,成家也好,出家也好,也完全是他个人的事。只要合法,别人就管不着。这种以“个人”为单位组成社会的概念,就叫个体本位;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就是个人主义。
和“公私不分”一样,“内外有别”也是单位的特征。国内任何一个中等规模的单位,差不多都会有自己的围墙(特别大的单位,则由下属各单位自修围墙),以防“闲杂人等”混入。一些稍有条件的单位,虽然既非“军事单位”,又非“保密单位”,也要煞有介事地安排门卫。门卫们对本单位的熟人含笑点头打招呼,对外人则严加盘问、冷若冰霜,本能地表现出一种防范心理。本单位的车辆可以自由地出入(门卫们都记得车号认识司机),外单位的车辆则须停在门外,除非是“有来头”的上级单位,或者“有关系”的兄弟单位,否则就必须“走后门”。当然,单位上的种种好处,比如单位自己盖的住房,自己的澡堂和幼儿园,自己弄来可供分配的物质和额外收入等等,也只有内部职工才能享受,外人是没有份的。
先说“家单位”。
不过,我们有时候又搞不清楚被称为“内部”的东西,究竟是好呢还是不好。比如“内部通报”的情况,很有一些是并不那么光彩的事,却只有“信得过”的“自己人”,才有资格去听。另外,我们也常常弄不清何谓“内部”何谓“外部”。比如“内部文件”,当然许多人都不能看,然而“内部刊物”却又人人可看。“内部刊物”上的文章,水平一般要差一点,而“内部文件”的内容却又往往重要和实在得多。又比如,单位上的“内部招待所”(简称“内招”),外国人(也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是不能去住的。他们只能住“外招”。但“外招”的设施、服务,较之“内招”却又好得多(当然价钱也要贵得多)。对待他们的态度,也是客气而不亲热,因为他们是“客”,不是“亲”。
家为国之本,包括“家单位”“家天下”和“家伦理”。
显然,“别内外”是为了“定亲疏”,而“定亲疏”则是为了界定人情的大小和面子的尺寸。一般地说,内则亲,亲则近,叫作亲近;外则疏,疏则远,叫作疏远。疏远者为“客”,必须客气,也必须装门面;亲近者为“家里人”,不必客气,可以不留情面。所以,自己人犯了错误,就可以狠狠地批评;外人犯了错误,则只能委婉地指出。同理,外宾和外单位的人来参观时,便一定要打扫卫生,布置会场,拿最好的东西给他吃,腾最好的房间给他住,平时有意见、闹别扭的同事,也都要做一团和气状,以免家丑外扬。而本单位的问题和情况,则只能在“内部会议”上通报。可见外人的有面子,完全是假象,是门面,自己人才真有面子,而且还有实惠。比如有事要求情,自己人准比外人有面子;那些被客客气气地打发的,则准是“老外”。反之,一个人如果和你说话随便,不怕揭自己的短,不怕家丑外扬,则多半是已把你当作了自己人。总之,“丑”的(同时往往是真实的和实在的)留给“家里”,“美”的(同时往往是虚假的和空洞的)展示给“外人”。因为“外人”就是“外面”,岂能让他看见了“里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这倒是全世界都一样的。不过,中国的家庭还是“本位”。本位原指货币制度的建立基础,或者货币价值的计算标准,比如金本位、银本位、外汇本位。借过来用,就指社会制度的建立基础和社会价值的计算标准。比如官本位,就是以官衔为价值标准;家本位,则是以家庭为社会基础。事实上,传统中国的组织结构、国家制度、伦理道德,都是以家庭为根基、模式和本源的。这就叫家本位。或者说,“家为国之本”。
在这些“原则问题”面前,是不允许有什么“个人意见”的。一个人,在外面,如果不为本单位争名誉,争地位,争好处,而是想到什么说什么,自己怎么认为就怎么讲,怎么做(比如把票投给外单位的人,在会上揭本单位的短等等),那就是吃里扒外,就会“吃不了兜着走”。因为你只顾“私意”,不讲“公益”,当然要引起公愤了。
单位是家庭,家庭也是单位。
其实,这个“吃里扒外”的人,其所作所为,反倒很可能是出以公心,或者是实事求是。可惜,中国人不吃这一套。他们从来就不相信,一个连家庭、单位、小团体的“小公”都不顾的人,会有什么“大公无私”可言。要知道,世界上并没有什么空洞抽象的“公”或者“公家”,只有一个个具体的家庭、家族、单位、团体。一个人的公心,就体现在他对这些群体的态度上。所以,你不为小团体说话吗?那你就一定是“有私心”!
家庭本位
于是,公与私,就首先并直接地体现为内与外。所以,对于中国人来说,要紧的不是弄清公私,而是区分内外。然而,“吃里扒外”固然是“私”,“本位主义”又何尝是“公”?结果自然更加分不清公私。实际上,正是因为不能公开地和明确地区分“公私”,便只好代之以“内外”—— 公为外而内为私。公事公办之所以等于不办,就因为那是“外”;内部之所以可以通融,则多因其“私”,只不过这“私”往往被说成是“公”而已。
一家为国之本
其实,家庭的特点,就是“公私不分,内外有别”。一家人,分什么公私,分什么你我呢?但“我们家”和“别人家”,却又不可不分。因此,当家庭成为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普遍性模式时,“公私不分”和“内外有别”这两个基本原则,也就确立起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