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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因此,我从以上所言并没有得出反对普选的结论。我明白了它的命运,因此出于一些实际的原因,我愿意保留这种办法。事实上,我们是通过对群体心理的调查归纳出了这些原因,基于这些考虑,我要对它们作进一步的阐述。

选民群体的心理学就是如此。它和其他群体一样: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不必怀疑,普选的弱点十分突出,所以人们很难视而不见。无可否认,文明是少数智力超常的人的产物,他们构成了一个金字塔的顶点。随着这个金字塔各个层次的加宽,智力相应地也越来越少,它们就是一个民族中的群众。一种文明的伟大,如果依靠仅仅以人多势众自夸的低劣成员的选票,是无法让人放心的。另一件无须怀疑的事情是,群众投下的选票往往十分危险。它们已经让我们付出了若干次遭受侵略的代价,我们眼看着群体正在为其铺设道路的社会主义就要大获全胜,异想天开的人民主权论,十有八九会让我们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只要候选人能够被群体所接受,并拥有一定的财源,对群体产生影响并不困难。根据捐款人的招认,300万法郎就足以保证布朗热将军重新当选。

然而,这些不同意见虽然从理论上说颇令人信服,在实践中却毫无势力。只要还记得观念变成教条后有着不可征服的力量,我们就会承认这一点。从哲学观点看,群体权力至上的教条就像中世纪的宗教教条一样不堪一驳,但是如今它却拥有和昔日教条一样强大的绝对权力,因此它就像过去我们的宗教观念一样不可战胜。不妨设想有个现代自由思想家被送回了中世纪。难道你会认为,当他发现盛行于当时的宗教观念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后,会对它们进行攻击吗?一旦落入一个能够把他送上火刑柱的法官之手,指控他与魔鬼有约或参与了女巫的飨宴,他还会对存在着魔鬼或女巫提出质疑吗?用讨论的方式与飓风作对,这比群众的信念明智不了多少。普选的教条今天就有着过去宗教的所具有的威力。演说家和作家在提到它时表现出的恭敬与媚态,即使路易十四也无缘享受。因此对于它必须采取和对待宗教教条一样的立场。只有时间能够对它发生影响。

人们也许会问,处在这种环境里的选民怎么能够形成意见呢?提出这样的问题,等于是在集体享有自由的程度这件事上掩盖一个奇怪的谬见。群体持有别人赋予他们的意见,但是他们绝不能夸口自己持有合乎理性的意见。在这里所谈论的事情上,选民的意见和选票是操在选举委员会的手里,而它的领袖人物通常都是些政客,他们向工人许诺好处,因此在这些人中间很有影响。谢乐先生是今天最勇敢的民主斗士之一,他说:“你可知道什么是选举委员会?它不多不少,是我们各项制度的基石,是政治机器的一件杰作。今日法国就是受着长期选举委员会的统治。”[3]

此外,破坏这种教条的努力更是无用,因为它具有一种对自己有利的外表。托克维尔正确地指出,“在平等的时代,人们互不信任,因为他们全都一样,但是这种比喻却使他们几乎毫无节制地信赖公众的判断力,其原因就在于,所有的人同样开明似乎是不太可能的,真理并不会与人数上的优势携手同行。”

等等,等等。

对选举权加以限制,如果必要的话,把这种权利限制在聪明人中间,如此便可认为,这样做会改进群众投票的结果吗?我永远也无法承认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基于我已经说过的理由,即一切集体,不管其成员如何,全都患有智力低下症。在群体中,人们总是倾向于变得智力平平,在一般性问题上,40名院士的投票不会比40个卖水人所投的票更高明。我一点都不相信,如果只让有教养的和受过教育的人成为选民,受到谴责的普选的投票结果就会大为不同。一个人不会因为通晓希腊语或数学,因为是个建筑师、兽医、医生或大律师,便掌握了特殊的智力或社会问题。我们的政治经济学家全都受过高等教育,他们大都是教授或学者,然而他们何曾就哪个普遍性问题——贸易保护、双本位制等等——取得过一致意见?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学问不过是我们的普遍无知的一种十分弱化了的形式。在社会问题上,由于未知的因素数量众多,从本质上说人们的无知没有什么两样。

C先生满嘴都是白痴、懦夫、恶棍、卑鄙无耻、唯利是图、打击报复之类的用语,他宣称要把这些东西统统消灭。

因此,完全由掌握各种学问的人组成的选民,他们的投票结果不会比现在的情况好多少。他们将仍然主要受自己的感情和党派精神的支配。对于那些我们现在必须对付的困难,我们还是一个也解决不了,而且我们肯定会受到身份团体暴政的压迫。

那个晚上,随着时间的流逝,喧嚣声有增无减。我不相信有哪个演讲者能够说上两句话而不被人打断。每时每刻都有人从这里或那里大声叫喊,或者是喊声四起。掌声中夹杂着嘘声,听众中的个别成员也在不断地相互激烈争吵。一些人可怕地挥舞着木棒,另一些人不停地击打地板。打断演说的人引来一片呼喊:“把他轰下去!”或“让他说!”

群众的选举权不管是受到限制还是普遍给予,不管是在共和制还是君主制之下行使这种权利,不管是在法国、比利时、德国、葡萄牙或西班牙,都是一样的;说一千道一万,它所表达的不过是一个种族无意识的向往和需要。在每个国家,当选者的一般意见都反映着种族的禀性,而我们看到,这种禀性从一代人到下一代人,不会有显著的变化。

千万不要以为,这种描述只适用于固执的选民群体,并且取决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在不管是什么样的无名称的集会中,即使参与者全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会上的争论也没什么两样。我已经说过,当人们聚集成一个群体时,一种降低他们智力水平的机制就会发生作用,在所有的场合都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明。例如,下面是我从1895年2月13日的《时报》上摘录的有关一次集会的报道:

由此可见,我们一再遇到种族这个基本概念。我们经常遇到它,由此会产生另一种认识,即各种制度和政府对一个民族的生活只能产生很小的影响。民族主要是受其种族的禀性支配,也就是说,是受着某些品质的遗传残余的支配,而所谓禀性,正是这些品质的总和。种族和我们日常所需的枷锁,是决定着我们命运的神秘主因。

等等,不一而足。

第五章 议会

所有这些恶言恶语都会引起相互攻击,演讲者和听众甚至会大打出手。椅子、桌子、板凳,全都变成了武器。

提要:议会中的群体表现出异质性群体的大部分特征/他们的意见的简单化/易受暗示,但有局限性/他们难以改变的意见和易变的意见/议而不决的原因/领袖的作用/他们是议会的真正主人/演讲术的要点/没有名望者的演说劳而无功/议会成员的感情夸张/国民公会的实例/议会失去群体特征的情况/专家在技术性问题上的作用/议会制度的优点和危险/适应现代要求,但会造成财政浪费和对自由的限制/结论。

G同志——暗指社会主义者是“白痴”和“骗子”。

我们在议会中找到了一个有名称的异质性群体的范例。虽然议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因时而异,各国之间也有所不同,不过它们都有着十分相似的特征。在这种场合,人们会感到种族的影响或者削弱,或者强化了群体的共同特征,但不会妨碍它们的表现。大不相同的国家,如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法国和美国,它们的议会在辩论和投票上表现出很大的相似性,使各自的政府面对着同样的困难。

昨晚,为五一节工人庆祝会的预演,阿勒曼派在福伯格宫大街的商会大厅组织了一次大会。会议的口号是“沉着冷静!”。

然而,议会制度却是一切现代文明民族的理想。这种制度是一种观念的反映,即在某个问题上,一大群人要比一小撮人更有可能作出明智而独立的决定。这种观念虽然从心理学上说是错误的,却得到普遍的赞同。

这位演讲人开始激烈抨击社会主义者,他们则用“白痴、无赖、流氓!”等等的叫骂声打断他。X同志则针对这些脏话提出一种理论,根据这种理论,社会主义者是“白痴”或“可笑的家伙”。

在议会中也可以看到群体的一般特征:头脑简单、多变、易受暗示、夸大感情以及少数领袖人物的主导作用。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构成,它们也有一些独特的表现,我们现在就来作一简单的说明。

会议总算在喧闹中各就各位,说话的权利转移给了X同志。

意见的简单化是他们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在所有党派中,尤其是在拉丁民族的党派中,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根据适用于一切情况的最简单的抽象原则和普遍规律来解决最复杂的社会问题。当然,原则因党派不同而各有不同,但是,仅仅因为个人是群体的一部分这个事实,他们便总是倾向于夸大自己原则的价值,非要把它贯彻到底不可。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议会更严重地代表着各种极端意见。

会议的组织者之一请大会选出一名主席,骚乱立刻席卷全场。无政府主义者跳上讲台,粗暴地占领会议桌。社会主义者极力反抗;人们相互扭打,每一派都指责对方是拿了政府佣金的奸细。等等……一个眼睛被打青了的公民离开了会场。

议会有着特别质朴的简单意见,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党人为此提供了一个最完美的典型。他们用教条和逻辑对待人,头脑里充满各种含糊不清的普遍观念,他们忙不迭地贯彻死板的原则,不关心事实如何。在谈到他们时,人们不无理由地认为,他们经历了一场革命,但并没有看到这场革命。在一些引导着他们的十分简单的教条的帮助下,他们以为自己能够把这个社会从上到下重新改造一遍,结果使一个高度精致的文明倒退到了社会进化更早期的阶段。他们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采用的办法,与极端质朴的人有着同样的特点。实际上,他们不过是把拦在他们道路上的一切统统毁掉。他们不管是吉伦特派、山岳派还是热月派,全都受着同样的精神的激励。

至于理性对选民的头脑可能产生的影响,要想对这个问题不生任何疑心,千万别去读那些有关选民集会的报道。在这种集会上,言之凿凿、痛骂对手、有时甚至拳脚相加此起彼伏,但绝对听不到论证。即使有片刻安静的时候,也是因为有个享有“粗汉”名声的人在场,宣称自己要用一些让听众开心的麻烦问题难倒候选人。然而反对派的满足是短命的,因为提问者的声音很快就会被对手的叫喊压倒。从报纸的上千个类似事例中选出来的关于公众集会的以下报道,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典型:

议会中的群体很容易受暗示的影响,而且就像所有群体一样,暗示都是来自享有名望的领袖。不过,议会群体这种易受暗示的特点,又有着很明确的界限,指出这一点十分重要。

激进派已经发现集权制的共和国其实是乔装打扮的君主国,于是为了迁就他们,议会全体一致宣告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虽然投票者中谁也解释不清楚自己投票赞成的是什么。然而这个说法却让人皆大欢喜。人们无比高兴并陶醉于其中。美德与幸福的王国就要在地球上揭幕。共和主义者如果被对手拒绝授予联邦主义者名称,会认为自己受到了致命的侮辱。人们在大街上以这样的话互致问候:“联邦共和国万岁!”然后便响起一片赞美之声,对军队没有纪律这种奇怪的美德以及士兵自治大唱赞歌。人们对“联邦共和国”是如何理解的呢?有些人认为它是指各省的解放,即同美国和行政分权制相似的制度;还有些人则认为它意味着消灭一切权力,迅速着手于伟大的社会变革。巴塞罗那和安达路西亚的社会主义者赞成公社权力至上,他们建议在西班牙设立一万个独立的自治区,根据它们自己的要求制定法律,在建立这些自治区的同时禁止警察和军队的存在。在南部各省,叛乱很快便开始从一座城市向另一座城市、一个村庄向另一个村庄蔓延。有个发表了宣言的村庄,它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刻破坏了电报线和铁路,以便切断与相邻地区和马德里的一切关系。处境最可怜的村庄注定只能寄人篱下。联邦制给各立门户大开方便之门,到处都在杀人放火,人们无恶不作。这片土地上充斥着血腥的狂欢。

在有关地方或地区的一切问题上,议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持有牢固而无法改变的意见,任何论证都无法使其动摇。例如在贸易保护或酿酒业特权这类与有势力的选民的利益有关的问题上,即使有狄摩西尼[4]的天赋,也难以改变一位众议员的投票。这些选民在投票期到来之前就发出的暗示,足以压倒来自其他方面的一切取消的建议,使意见的绝对稳定得到了维护。[5]

在以上这种事情中,能够看到我们前面讨论过的所有说服的因素。我们在各种口号和套话——我们已经谈到过这些东西神奇的控制力——所发挥的作用中还会看到它们。一个明白如何利用这些说服手段的演说家,他能够用刀剑成就的事情,用这种办法照样可以办到。像不义之财、卑鄙的剥削者、可敬的劳工、财富的社会化之类的说法,永远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尽管它们已经被用得有些陈腐。此外,如果候选人满嘴新词,其含义又极其贫乏,因而能够迎合极不相同的各种愿望,他也必能大获全胜。西班牙1873年那场血腥的革命,就是由这种含义复杂、因而每个人都可以自己作出解释的奇妙说法引起的。当时的一位作者描述了这种说法的出现,值得引用于此:

一涉及一般性问题——推翻一届内阁、开征一种新税等等——就不再有任何固定的意见了,领袖的建议能够发挥影响,虽然与普通群体中的方式有所不同。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的领袖,他们的势力有时旗鼓相当。结果是,一个众议员有时发现自己被夹在两种对立的建议之间,因此难免迟疑不决。这解释了为什么经常会看到他在一刻钟之内就会作出相反的表决,或为一项法案增加一条使其失效的条款,例如剥夺雇主选择和解雇工人的权利,然后又来上一条几乎废除这一措施的修正案。

候选人写成文字的纲领不可过于绝对,不然他的对手将来会用它来对付他。但是在口头纲领中,再夸夸其谈也不过分。可以毫无惧色地承诺最重要的改革。作出这些夸张能够产生巨大的效果,但它们对未来并没有约束力,因为这需要不断地进行观察,而选民绝对不想为这事操心,他并不想知道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在实行他所赞成的竞选纲领上走了多远,虽然他以为正是这个纲领使他的选择有了保证。

出于同样的理由,每届议会也有一些非常稳定的意见和一些十分易变的意见。大体上说,一般性问题数量更多,因此在议会中议而不决的现象司空见惯——所以议而不决,是因为永远存在着对选民的担心,从他们那里收到的建议总是姗姗来迟,这有可能制约领袖的影响力。不过,在无数的辩论中,当涉及的问题议员们没有强烈的先入之见时,处在主导地位的人依然是那些领袖。

如果选民是工人,那就侮辱和中伤雇主,再多也不过分。对于竞选对手,必须利用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竭力让人确信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他恶行不断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为任何表面证据而费心是没有用处的。对手如果不了解群体心理,他会用各种论证为自己辩护,而不是把自己限制在只用断言来对付断言,如此一来,他也就没有任何获胜的机会了。

这些领袖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每个国家的议会中,都可以看到他们以团体首领的名义存在着。他们是议会的真正统治者。组成群体的人没了头头便一事无成,因此也可以说,议会中的表决通常只代表极少数人的意见。

候选人若想保证自己取得成功,只有名望是不够的。选民特别在意他表现出贪婪和虚荣。他必须用最离谱的哄骗手段才能征服选民,要毫不犹豫地向他们作出最令人异想天开的许诺。

领袖的影响力只在很小的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提出的论据,却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他们的名望。这一点最好的证明是,一旦他们不知因为什么情况威信扫地,他们的影响力也随之消失。

极为重要的另一点是,享有名望的候选人必须能够迫使选民不经讨论就接受自己。选民中的多数都是工人或农民,他们很少选出自己的同伍来代表自己,原因就在于这种人在他们中间没有名望。当他们偶然选出一个和自己相同的人时,一般也是由于一些次要原因,例如为了向某个大人物或有权势的雇主——选民平常要依靠他——泄愤,或是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能够一时产生成为其主人的幻觉。

这些政治领袖的名望只属于他们个人,与头衔或名声无关。关于这个事实,西蒙先生[6]在评论1848年国民议会——他也是其成员之一——的大人物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非常具体的例子:

让我们来看一下说服选民群体的办法。从最成功的办法中,可以很容易发现他们的心理。首先,非常重要的是,候选人应当享有名望。能够取代个人名望的只有财富。才干甚至天才,都不是非常重要的成功要素。

路易·拿破仑两个月以前还无所不能,如今却完全无足轻重了。

选民群体,也就是说,有权选出某人担任官职的集体,属于异质性群体,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仅限于一件规定十分明确的事情,即在不同的候选人中作出选择,因此他们只具有前面讲到过的少数特征。在群体特有的特征中,他们表现出极少的推理能力,他们没有批判精神,轻信、易怒并且头脑简单。此外,从他们的决定中也可以找到群众领袖的影响,和我们列举过的那些因素——断言、重复和传染——的作用。

维克多·雨果登上了讲台。他无功而返。人们听他说话,就像听皮阿说话一样,但是他并没有博得多少掌声。“我不喜欢他那些想法”,谈到皮阿,沃拉贝勒对我说,“不过他是法国最了不起的作家之一,也是最伟大的演说家。”基内尽管聪明过人,智力超强,却一点也不受人尊敬。在召开议会之前,他还有些名气,但在议会里他却籍籍无名。

提要:选民群体的一般特点/说服他们的办法/候选人应当具备的素质/名望的必要性/工人农民为何很少选举自己的同行/词语和套语对选民的影响/竞选演说的一般特点/选民的意见是如何形成的/政治委员会的权力/它们代表着最可怕的专制/大革命时期的委员会/普选权虽有缺陷,但不能废除/为何即使限制选举权也不会改变选举结果。

对才华横溢者无动于衷的地方,莫过于政治集会。它所留心的只是那些与时间地点相宜、有利于党派的滔滔辩才,并不在乎它是否对国家有利。若想享有1848年的拉马丁以及1871年的梯也尔得到的那种崇敬,需要有急迫而不可动摇的利益刺激才成。一旦危险消失,议会立刻就会忘记它的感激和受到的惊吓。

第四章 选民群体

我引用上面这些话,是因为其中包含着一些事实,而不是因为它所提供的解释,其中的心理学知识贫乏得很。群体一旦效忠于领袖,不管是党的领袖还是国家的领袖,它便立刻失去了自己的个性。服从领袖的群体是处在他的名望的影响之下,并且这种服从不受利益或感激之情的支配。

在了解了身份团体的心理,也了解了其他群体的心理之后,对于一个受到错误指控的案件,我不可能仍然认为,我不应当去和陪审团打交道,而应当去找地方官。从前者那里我还有些找回清白的机会,让后者认错的机会却是微乎其微。群体的权力令人生畏,然而有些身份团体的权力更让人害怕。

因此,享有足够名望的领袖几乎掌握着绝对权力。一位著名众议员在多年时间里因其名望而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在上次大选中由于某些金融问题而被击败,此事广为人知。他只消做个手势,内阁便倒台了。有个作家用的下面一席话说明了他的影响程度:

许多作家,包括一些最出众的作家,最近开展了一场反对陪审制度的强大运动,而面对一个不受控制的团体犯下的错误,这种制度是保护我们免受其害的唯一办法。[2]有些作者主张只从受过教育的阶层招募陪审员,然而我们已经证明,甚至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的判决也同回到目前的制度没什么两样。还有些作者以陪审团犯下的错误为根据,希望废除陪审团,用法官取而代之。真是令人难以理解,这些一厢情愿的改革家怎么会忘了,被指责为陪审团所犯下的错误,首先是由法官犯下的错误,而且当被告被带到陪审团面前时,一些地方官员、督查官、公诉人和初审法庭已经认定他有罪了。由此可见,如果对被告作出判决的是地方官而不是陪审团,他将失去找回清白的唯一机会。陪审团的错误历来首先是地方官的错误。因此,当出现了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时,首先应当受到谴责的是地方官,譬如最近对L医生的指控就是如此。有个愚蠢透顶的督查官根据一位半痴呆的女孩的揭发,对他提出起诉。那个女孩指控医生为了30个法郎,非法地为她做手术。若不是因为惹恼了公众,使最高法院院长立刻给了他自由,他是一定会身陷囹圄的。这个被指控的人得到了自己同胞的赞誉,这一错案的野蛮性由此昭然若揭。那些地方官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但是出于身份的考虑,他们极力阻挠签署赦免令。在所有类似的事情上,陪审团在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技术细节时,自然会倾听公诉人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那些在搞清楚最复杂的事态上训练有素的官员,已经对事件进行了调查。那么,谁是错误的真正制造者?是陪审团还是地方官?我们应当大力维护陪审团,因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只有它能够缓解法律的严酷性。这种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的法律,从原则上说既不考虑也不承认特殊情况。法官是冷漠无情的,他除了法律条文不理会任何事情,出于这种职业的严肃性,他对夜黑中的杀人越货者和因为贫困、因为受到诱奸者的抛弃而杀婴的可怜姑娘,会施以同样的刑罚。而陪审团会本能地感到,与逃避开法网的诱奸者相比,被诱奸的姑娘罪过要小得多,对她应当宽大为怀。

这位X先生,让我们付出了三倍于我们为东京湾付出的惨痛代价,主要是因为他,我们在马达加斯加的地位长期岌岌可危,我们在南尼日尔被骗走了一个帝国,我们失去了在埃及的优势。X先生的谬论让我们丢失的领土,比拿破仑一世的灾难犹过之而无及。

大家都知道,拉肖在刑庭审判过程的一切演说中,绝对不会让自己眼睛离开两三个他知道或感到既有影响又很固执的陪审员。通常他会把这些不易驯服的陪审员争取过来。不过有一次在外省,他不得不对付一个陪审员,他花了大半个小时,采用最狡猾的论辩,此人依然不为所动。这个人是第七陪审员,第二排椅子上的第一人。局面令人沮丧。突然,在激昂的辩论过程中,拉肖停顿了片刻,向法官说:“阁下是否可以命令把前面的窗帘放下来?第七陪审员已经被阳光晒晕了。”那个陪审员脸红起来,他微笑着表达了自己的谢意。他被争取到辩方一边来了。

对于这种领袖,我们不必过于苛责。不错,他使我们损失惨重,然而他的大部分影响力都是因为他顺应了民意,而这种民意在殖民地事务上,目前还远没有超越过去的水平。领袖很少超前于民意,他所做的一切几乎总是在顺应民意,因此也会助长其中的所有错误。

辩护人不必让陪审团的每个人都接受他的观点,他只争取那些左右着普遍观点的灵魂人物既可。就像一切群体一样,在陪审团里也存在着少数对别人有支配作用的人。“我通过经验发现,”前面提到的那位律师说,“一两个有势力的人物就足以让陪审团的人跟着他们走。”需要用巧妙的暗示取得信任的就是那两三个人。首先,最关键的事情就是取悦于他们。群体中已成功博得其欢心的那个人,是处在一个就要被说服的时刻,这时无论向他提出什么证据,他很可能都会认为十分令人信服。我从有关拉肖的报道中摘录一段反映上述观点的趣闻逸事: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领袖进行说服的手段,除了他们的名望之外,还包括一些我们多次提到过的因素。领袖若想巧妙地利用这些手段,他必须做到对群体心理了然于心,至少也要无意识地做到这一点;他还必须知道如何向他们说话。他尤其应当了解各种词汇、套话和形象的神奇力量。他应当具备特殊的辩才,这包括言之凿凿——卸去证明的重负——和生动的形象,并伴之以十分笼统的论证。这种辩才在所有集会中都可以看到,英国议会也不例外,虽然它是所有议会中最严肃的一家。英国哲人梅因[7]说,

这几句话道出了辩护术的全部奥妙。我们可以理解,事先准备好的演说为何效果甚微,这是因为必须随时根据印象改变措辞。

在下院的争吵中可以不断看到,整个辩论不过是些软弱无力的大话和盛怒的个人之间的交锋。这种一般公式对纯粹民主的想象有着巨大的影响。让一群人接受用惊人之语表达出来的笼统的断言,从来就不是什么难事,即使它从未得到过证实,大概也不可能得到证实。

进行辩护时,他要留心观察陪审团。最有利的机会一直就有。律师依靠自己的眼光和经验,从陪审员的面容上领会每句话的效果,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第一步是要确认,哪些陪审员已经赞同他的理由。确定他们的赞同不必费很多工夫,然后他应把注意力转向那些看来还没有拿定主意的人,努力搞清楚他们为何敌视被告。这是他的工作中十分微妙的一部分,因为指控一个人除了正义感之外,还可以有无限多的理由。

以上引文中提到的“惊人之语”,不管说得多重要也不能算过分。我们多次谈到词语和套话的特殊力量。在措辞的选择上,必须以能够唤起生动的形象为准。下面这段话摘自我们一位议会领袖的演说,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

杰出律师的主要用心所在,就是打动陪审团的感情,而且正如对付一切群体一样,不要作很多论证,或只采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一位在因为刑庭上赢了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国大律师,总结出以下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这艘船将驶向我们那片坐落着我们的刑事犯定居点的热病肆虐的殖民地,把名声可疑的政客和目无政府的杀人犯关在一起。这对难兄难弟可以促膝谈心,彼此视为一种社会状态中互助互利的两派。

陪审团就像任何群体一样,也深受名望的影响,德·格拉热先生十分正确地指出,陪审团的构成虽然十分民主,他们在好恶态度上却很贵族化:“头衔、出身、家财万贯、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师的帮助,总之,一切不同寻常或能给被告增光的事情,都会使他的处境变得极为有利。”

如此唤起的形象极为鲜活,演说者的所有对手都会觉得自己受着它的威胁。他们的脑海里浮现出两幅画面:一片热病肆虐的国土,一艘可以把他们送走的船。他们不是也有可能被放在那些定义不明确的可怕政客中间吗?他们体验到的恐惧,与当年罗伯斯庇尔用断头台发出威胁的演说给国民公会的人的感觉是一样的。在这种恐惧的影响下,他们肯定会向他投降。

陪审团对自己有可能成为其受害者的罪行毫不留情,当然,这些罪行对社会也是最危险的,但是对于一些因为感情原因而违法的案件,陪审团却十分优柔寡断。对未婚母亲的杀婴罪,或者用泼硫酸来对付诱奸或抛弃自己的男人的妇女,他们很少表现得十分严厉,因为他们本能地感到,社会在照常运转,这种犯罪对它没有多大威胁[1],而且在一个被抛弃的姑娘不受法律保护的国家里,她为自己复仇,非但无害,反而有益,因为这可以事先吓阻那些未来的诱奸者。

喋喋不休地说些最离谱的大话,永远对领袖有利。我刚才引用过的那位演说家能够断言——并且不会遇到强烈的抗议——金融家和僧侣在资助扔炸弹的人,因此大金融公司的总裁也应受到和无政府主义者一样的惩罚。这种断言永远会在人群中发生作用。再激烈的断言、再可怕的声明也不算过分。要想吓唬住听众,没有比这种辩术更有效的办法。在场的人会担心,假如他们表示抗议,他们也会被当作叛徒或其同伙打倒。

就像群体一样,陪审团也受着感情因素极强烈的影响,很少被证据所打动。一位出庭律师说,“他们见不得有位母亲用乳房喂孩子或者一个孤儿”;德·格拉热则说,“一个妇女只要装出一副唯命是从的样子,就足以赢得陪审团的慈悲心肠。”

如我所说,这种特殊的辩论术在所有集会中都极为有效。危难时刻它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从这个角度看,法国大革命时期各种集会上的那些大演说家的讲话,读起来十分有趣。他们无时无刻不认为自己必须先谴责罪恶弘扬美德,然后再对暴君破口大骂,发誓不自由毋宁死。在场的人站起来热烈鼓掌,冷静下来后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对于这段话,我们必须记住的是它的结论,而不是那些软弱无力的解释。对这样的解释我们不必感到奇怪,因为法官通常和地方长官一样,对群体心理一窍不通,因此他们也不了解陪审团。我从一个与刚才提到的这位作者有关的事实中,还发现了一个证据。他认为,刑事法庭最著名的出庭律师之一拉肖先生,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对让聪明人出现在名单上。但是经验终究会告诉我们,这种反对是毫无用处的,这可由一个事实来证明,即今天的公诉人和出庭律师,以及所有那些关在巴黎监狱里的人,都已完全放弃了他们反对陪审员的权利,因为正如德·格拉热先生所言,陪审团的判决并无变化,“它们既不更好,也不更差”。

偶尔也有智力高强、受过高等教育的领袖,但是具备这种品质通常对他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如果他想说明事情有多么复杂,同意作出解释和促进理解,他的智力就会使他变得宽宏大量,这会大大削弱使徒们所必需的信念的强度与粗暴。在所有的时代,尤其是在大革命时期,伟大的民众领袖头脑之狭隘令人瞠目;但影响力最大的,肯定也是头脑最褊狭的人。

今天,选择陪审员的权力实际掌握在市议员手里。他们根据自己环境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把人们列入名单或从名单上划掉。……大多数选入陪审团的人都是生意人(但并不是像过去那样重要的人)和属于某个政府部门的雇员。……只要法官的开庭时间表一定,他们的意见和专长便不再有多少作用。许多陪审员有着新手的热情,有着最良好的意图的人,被同时放在了恭顺的处境下,陪审团的精神并未改变:它的判决依然如故。

其中最著名的演说,即罗伯斯庇尔的演说,经常有着令人吃惊的自相矛盾,只看这些演说实在搞不明白,这个大权在握的独裁者何以有如此大的影响:

首先,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作出判决时,其智力水平无关紧要,陪审团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已经知道,当一个善于思考的团体要求就某个并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起不了多少作用。例如,一群科学家或艺术家,仅仅因为他们组成一个团体这个事实,并不能就一般性问题作出与一群泥瓦匠或杂货商十分不同的判断。在不同的时期,尤其是在1848年以前,法国政府规定对召集起来组成陪审团的人要慎加选择,要从有教养的阶层选出陪审员,即选择教授、官员、文人等等。如今,大多数陪审员来自小商人、小资本家或雇员。然而令专家大惑不解的是,无论组成陪审团的是什么人,他们的判决总是一样。甚至那些敌视陪审制度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判决的准确性。贝拉·德·格拉热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长,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用下面一席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教学法式的常识和废话,糊弄孩子头脑的稀松平常的拉丁文化,攻击和辩护所采用的观点不过是些小学生的歪理。没有思想,没有措辞上令人愉快的变化,也没有切中要害的讥讽。只有令我们生厌的疯狂断言。在经历过一次这种毫无乐趣的阅读之后,人们不免会与和蔼的德穆兰[8]一起,长叹一声:“唉!”

由于不可能在这里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一一进行研究,因此我只想评价一下最重要的,即法国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这些陪审团为有名称的异质性群体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子。我们会看到,它也表现出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点。当它处在群众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也主要受无意识情绪的支配。在这一研究的过程中,我们不时还会看到一些不懂群众心理的人犯下错误的有趣事例。

想到与极端狭隘的头脑结合在一起的强烈信念能够给予一个有名望的人什么样的权力,有时真让人心惊肉跳。一个人要想无视各种障碍,表现出极高的意志力,就必须满足这些最起码的条件。群体本能地在精力旺盛信仰坚定的人中间寻找自己的主子,他们永远需要这种人物。

提要:陪审团的一般特点/统计数据显示,它们的判决独立于它们的人员成分/影响陪审团的方法/辩护的形式与作用/说服关键人物的技巧/令陪审团迟疑或严厉的不同罪行/陪审团制度的好处。

在议会里,一次演说要想取得成功,根本不取决于演说者提出的论证,而是几乎完全依靠他所具有的名望。这方面最好的证明是,如果一个演说者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失去名望,他同时也就失去了一切影响,即他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表决的能力。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审团

当一个籍籍无名的演说者拿着一篇论证充分的讲稿出场时,如果他只有论证,他充其量也只能让人听听而已。一位有心理学见识的众议员,德索布先生,最近用下面这段话描述了一个缺乏名望的众议员:

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也提供了一些类似的事实。既然群体的势力不断增长,政府的权力在它面前节节败退,因此我们一定还会看到许多性质相同的事情。

他走上讲台后,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讲稿,煞有介事地摆在自己面前,十分自信地开始发言。

当一周的工作结束时,所有这些处决也终于停止,刽子手们想来可以休息一下了。但他们深信自己为祖国立了大功,于是前往政府请赏。最热情的人甚至要求被授予勋章。

他曾自我吹嘘说,他能够让听众确信使他本人感到振奋的事情。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自己的论证,对那些数字和证据信心十足。他坚信自己能够说服听众。面对他所引用的证据,任何反对都没用处。他一厢情愿地开讲,相信自己同事的眼力,认为他们理所当然地只会赞同真理。

在他们的所有行为中,都可以看到群体头脑特有的那种幼稚的推理方式。因此,在屠杀了1200到1500个民族的敌人之后,有人提议说,那些关着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汉的监狱其实是在养着一些没用的人,因此不如把他们全都杀掉,他的建议立刻就被采纳。他们中间当然也有人民的敌人,如一位名叫德拉卢的妇女,一个下毒者的寡妇:“她肯定对坐牢非常愤怒,如果她能办到的话,她会一把火烧掉巴黎。她肯定这样说过,她已经这样说过了。除掉她算了。”这种说法好像很令人信服,囚犯被无一例外地处死了,其中包括50名12到17岁的儿童,他们当然也变成了人民公敌,于是全都被解决掉了。

他一开口便惊异地发现大厅里并不安静,人们发出的噪音让他多少有些恼怒。

刽子手并非全无顾忌,我们指出过的存在于群体中的道德意识也表现在他们身上。他们拒绝占有受害人的钱财和首饰,把这些东西全都放在会议桌上。

为何不能保持安静呢?为何这么不留意他的发言呢?对于正在讲话的人,那些众议员在想些什么?有什么要紧的事情让这个或那个众议员离开了自己的座位?

阿巴耶的一名刽子手当时抱怨说,为了让女士们看得真切,把她们安排得太近了,使在场的人中只有很少的人享受了痛打贵族的乐趣。于是决定让受害者在两排刽子手中间慢慢走过,让他们用刀背砍他以延长其受苦的时间。在福斯监狱,受害人被剥得精光,在半小时里施以“凌迟”,直到每个人都看够了以后,再来上一刀切开他们的五脏六腑。

他脸上掠过一丝不安的神情。他皱着眉头停了下来。在议长的鼓励下,他又提高嗓门开始发言,他加重语气,做出各种手势。周围的噪声越来越大,他连自己的话都听不见了。于是他又停了下来。最后,因为担心自己的沉默会招来可怕的叫喊:“闭嘴!”便又开始说起来。喧闹声变得难以忍受。

“他们对巴黎的工人有着极大的同情和敏锐的理解。在阿巴耶,那帮人中的一员在得知囚犯24小时没喝上水后,简直想把狱卒打死,如果不是犯人们为其求情,他是一定会这样做的。当一名囚犯被(临时法庭)宣告无罪后,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所有人都高兴地与他拥抱,疯狂地鼓掌”,然后开始了大屠杀。在这个过程中,欢快的情绪从未间断。他们围在尸体旁跳舞唱歌,“为女士”安排了长凳,以享观看处死贵族之乐。而且这种表演一直具有一种特殊的正义气氛。

当议会极度亢奋时,它也会变得和普通的异质性群体没什么两样,这时它的感情就会表现出总爱走极端的特点。可以看到它或是做出最伟大的英雄主义举动,或是犯下最恶劣的过失。个人不再是他自己,他会完全失去自我,投票赞成最不符合他本人利益的措施。

他们深信自己肩负着重要使命,着手搭起一座审判台,与这种行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立刻表现出群体的率直和幼稚的正义感。考虑到受指控的人数众多,他们决定把贵族、僧侣、官员和王室仆役一律处死,没有必要对他们的案件一一进行审判——这就是说,在一个杰出的爱国者眼里,对于所有的个人,只凭职业就可证明他是罪犯。其他人将根据他们的个人表现和声誉作出判决。群体幼稚的良知以这种方式得到了满足。现在可以合法地进行屠杀了,残忍的本能也可以尽情地释放了。我在别处讨论过这种本能的来源,集体总是会将它发挥得淋漓尽致。不过正像群体通常的表现那样,这种本能并不妨碍他们表现出一些相反的感情,他们的善心常常和他们的残忍一样极端。

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说明了议会能够多么严重地丧失自我意识,让那些与自己的利益截然对立的建议牵着鼻子走。贵族放弃自己的特权是个巨大的牺牲,但是在国民公会期间那个著名的夜晚,他们毫不犹豫地这样做了。议会成员放弃自己不可侵犯的权利,便使自己永远处在死亡的威胁之下,而他们却迈出了这一步;他们也不害怕在自己的阶层中滥杀无辜,虽然他们很清楚,今天他们把自己的同伙送上断头台,明天这可能就是他们自己的命运。实际上,他们已经进入了我曾描述过的一个完全不由自主的状态,任何想法都无法阻止他们赞成那些已经把他们冲昏了头脑的建议。下面的话摘自他们中间的一个人,比劳凡尔纳的回忆录,极典型地记下了这种情况:“我们一直极力谴责的决定……”他说,“两天前、甚至一天前我们还不想作出的决定,居然就通过了;造成这种情况的是危机,再无其他原因。”再也没有比这更正确的说法了。

这个杀人群体杀了大约三百人,而且它完全是个典型的异质性群体。除了少数职业无赖,主要是一些小店主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靴匠、锁匠、理发的、泥瓦匠、店员、邮差等等。在别人的怂恿下,他们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个厨子一样,完全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项爱国主义任务。他们挤进一间双开门的办公室,既当法官又当执行人,但是他们丝毫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

在所有情绪激昂的议会上,都可以看到同样的无意识现象。泰纳说:

没有人确切知道是谁下了杀掉犯人、空出监狱的命令。也许是丹东或别的什么人,这并不重要。我们关心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参与屠杀的群体受到了强烈的怂恿。

他们批准并下令执行他们所痛恨的法令。这些法令不只愚蠢透顶,简直就是犯罪——杀害无辜,杀害他们的朋友。在右派的支持下,左派全体一致,在热烈的掌声中把丹东,他们的天然首领,这场革命的伟大发动者和领袖,送上了断头台。在左派的支持下,右派全部一致,在最响亮的掌声中表决通过了革命政府最恶劣的法令。议会全体一致,在一片热烈叫喊的赞扬声中,在对德布瓦、库东和罗伯斯庇尔等人热烈的赞扬声中,不由自主地一再举行改选,使杀人成性的政府留在台上;平原派憎恶它,是因为它嗜杀成性,山岳派憎恶它,是因为它草菅人命。平民派和山岳派,多数派和少数派,最后都落了个同意为他们的自杀出力的下场。牧月22日,整个议会把自己交给了刽子手;热月8日,在罗伯斯庇尔发言后的一刻钟内,同样的事情又被这个议会做了一次。

我们会发现,在法国历史上留下最凶残记录的群体,即参与九月惨案的群体中间,这些特征一应俱全。事实上,它与制造圣巴托罗缪惨案的群体十分相似。让我引用泰纳根据当时的文献所作的详细描述。

这幅画面看起来昏天黑地,但它十分准确。议会若是兴奋和头脑发昏到一定程度,就会表现出同样的特点。它会变成不稳定的流体,受制于一切刺激。下面这段有关1848年议会的描述,来自斯布勒尔先生,一位有着不容怀疑的民主信仰的议员。我从《文学报》上把这段十分典型的文字转引如下。它为我曾经说过的夸张感情这一群体特点、为它的极端多变性——这使它一刻不停地从一种感情转向另一种截然相反的感情——提供了一个例子。

犯罪群体的一般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并无不同:易受怂恿,轻信,易变,把良好或恶劣的感情加以夸大,表现出某种道德,等等。

共和派因为自己的分裂、嫉妒和猜疑,也因为它的盲信和无节制的愿望而坠入地狱。它的质朴和天真与它的普遍怀疑不相上下。与毫无法律意识、不知纪律为何物的表现相伴的,是放肆的恐怖和幻想。在这些方面乡下人和孩子也比他们强。他们的冷酷和他们的缺乏耐心一样严重,他们的残暴与驯顺不相上下。这种状态是性格不成熟以及缺乏教养的自然结果。没有什么事情能让这种人吃惊,但任何事情都会让他们慌乱。出于恐惧或出于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他们既能赴汤蹈火,也会胆小如鼠。

以上指出的过程的作用,清楚地反映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服从别人的怂恿,它会因为来自集体而更为强大,杀人者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很有功德的事情,既然他得到了无数同胞的赞同,他这样想是很自然的。这种事从法律上可以视为犯罪,从心理上却不是犯罪。

他们不管原因和后果,不在乎事物之间的关系。他们忽而灰心丧气,忽而斗志昂扬,他们很容易受惊慌情绪的影响,不是过于紧张就是过于沮丧,从来不会处在环境所要求的心境或状态中。他们比流水还易变,头脑混乱,行为无常。能指望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政府基础?

这个人,一个干完活的厨子,来巴士底狱的主要原因是无所事事的好奇心,他只是想来看看发生了什么。然而由于普遍的意见就是如此,于是他也相信这是一种爱国行为,甚至自以为应为杀死一个恶棍而得到一枚勋章。他用一把借来的刀切那裸露出来的脖子,因为武器有些钝了,他没能切动。于是他从自己兜里掏出一把黑柄小刀(既然有厨子的手艺,他对切肉应当很有经验),成功地执行了命令。

幸运的是,上述这些在议会中看到的特点,并非经常出现。议会只是在某些时刻才会成为一个群体。在大多数情况下,组成议会的个人仍保持着自己的个性,这解释了议会为何能够制定出十分出色的法律。其实,这些法律的作者都是专家,他们是在自己安静的书房里拟定草稿的,因此,表决通过的法律,其实是个人而不是集体的产物。这些法律自然就是最好的法律。只有当一系列修正案把它们变成集体努力的产物时,它们才有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群体的产品不管性质如何,与孤立的个人的产品相比,总是品质低劣。专家阻止着议会通过一些考虑不周全或行不通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专家是群体暂时的领袖。议会影响不到他,他却可以影响到议会。

巴士底狱监狱长的遇害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事例。在这位监狱长的堡垒被攻破后,一群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团团围住,从四面八方对他拳脚相加。有人建议吊死他,砍下他的头,把他拴在马尾巴上。在反抗过程中,他偶尔踢到了一个在场的人,于是有人建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他的建议立刻就博得了群众的赞同。

议会的运作虽然面对所有这些困难,它仍然是人类迄今为止已经发现的最佳统治方式,尤其是人类已经找到的摆脱个人专制的最佳方式。不管是对于哲学家、思想家、作家、艺术家还是有教养的人,一句话,对于所有构成文明主流的人,议会无疑是理想的统治。

群体犯罪的历史说明了实情。

不过,在现实中它们也造成两种严重的危险,一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费,二是对个人自由不断增加的限制。

通常,群体犯罪的动机是一种强烈的暗示,参与这种犯罪的个人事后会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责任,这与平常的犯罪大不相同。

第一个危险是各种紧迫问题和当选群体缺少远见的必然产物。如果有个议员提出一项显然符合民主理念的政策,譬如说,他在议案中建议保证使所有的工人能得到养老津贴,或建议为所有级别的国家雇员加薪,其他众议员因为害怕自己的选民,就会成为这一提议的牺牲品,他们似乎不敢无视后者的利益,反对这种提议中的政策。虽然他们清楚这是在为预算增加新的负担,必然造成新税种的设立。他们不可能在投票时迟疑不决。增加开支的后果属于遥远的未来,不会给他们自己带来不利的结果,如果投了反对票,当他们为连选连任而露面时,其后果就会清楚地展现在他们面前。

在兴奋期过后,群体就会进入一种纯粹自动的无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它受着各种暗示的支配,因此似乎很难把它说成是一个犯罪群体。我保留这一错误的定性,是因为最近一些心理学研究使它变得十分流行。不错,群体的一些行为,如果仅就其本身而论,的确是犯罪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同一只老虎为了消遣而让其幼虎把一个印度人撕得血肉模糊,然后再把它吃掉的行为是一样的。

除了这第一个扩大开支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同样具有强制性的原因,即必须投票赞成一切为了地方目的的补助金。一名众议员没办法反对这种补助,因为它们同样反映着选民的迫切需要,也因为每个众议员只有同意自己同僚的类似要求,才有条件为自己的选民争取到这种补助金。[9]

提要: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群体犯法时在心理上也许不能称之为犯罪/群体行为绝对是无意识的/九月惨案参与者的心理/他们的逻辑、残忍和道德观念。

上面提到的第二个危险——议会对自由不可避免的限制——看起来不那么明显,却是十分真实的。这是大量的法律——它们总是一种限制性措施——造成的结果,议会认为自己有义务表决通过,但是由于眼光短浅,它在很大程度上对其结果茫然无知。

第二章 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

这种危险当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即使在英国这个提供了最通行的议会体制、议员对其选民保持了最大独立性的国家,也没有逃脱这种危险。赫伯特·斯宾塞在一本很久以前的著作中就曾指出,表面自由的增加必然伴随着真正自由的减少。他在最近的《人与国家》一书中又谈到了这个问题。在讨论英国议会时,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本书只讨论异质性群体,把同质性群体(派别、身份团体和阶级)放在另一书本里研究,因此我不打算在这里谈论后一种群体的特点。在结束对异质性群体的研究时,我会考察一下几种典型的特殊群体。

自从这个时期以来,立法机构一直遵循着我指出的路线。迅速膨胀的独裁政策不断地倾向于限制个人自由,这表现在两个方面。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被制定出来,对一些过去公民行为完全自由的事务进行限制,强迫他做一些过去他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同时,日益沉重的公共负担,尤其是地方公共负担,通过减少他可以自由支配的收益份额,增加公共权力取之于他并根据自己的喜好花销的份额,进一步限制了他的自由。

阶级是由来源不同的个人组成的,和派别有所不同,使他们结合在一起的不是共同的信仰,也不像身份团体那样,是因为相同的职业,而是某种利益、生活习惯以及几乎相同的教育。这方面的例子是中产阶级和农民阶级。

这种对个人自由日益增加的限制,在每个国家都有斯宾塞没有明确指出的各种具体的表现形式。正是这些大量的立法措施——大体上全是些限制性法令——的通过,必然会大大增加负责实施它们的公务员的数量、权力和影响。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这些公务员有可能成为文明国家的真正主人。他们拥有更大的权力,是因为在政府不断更换的过程中,只有他们不会受到这种不断变化的触动,只有他们不承担责任,不需要个性,永久地存在。实行压迫性的专制,莫过于具备这三种特点的人。

派别是同质性群体组织过程的第一步。一个派别包括在教育、职业和社会阶级的归属方面大不相同的个人,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是共同的信仰。这方面的例子是宗教和政治派别。身份团体是最易于组织起群体的一个因素。派别中包含着职业、教育程度和社会环境大不相同的个人,他们仅仅是被共同的信仰联系在一起,而身份团体则由职业相同的个人组成,因此他们也有相似的教养和相当一致的社会地位。这方面的例子如军人和僧侣团体。

不断制定一些限制性法规,用最复杂的条条框框把最微不足道的生活行为包围起来,难免会把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限制在越来越小的范围之内。各国被一种谬见所骗,认为保障自由与平等的最好办法就是多多地制定法律,因此它们每天都在批准进行一些越来越不堪忍受的束缚。它们已经习惯于给人上套,很快便会达到需要奴才的地步,失去一切自发精神与活力。那时他们不过是些虚幻的人影,消极、顺从、有气无力的行尸走肉。

同质性群体包括:(1)派别;(2)身份团体;(3)阶级。

若是到了这个地步,个人注定要去寻求那种他自己身上已经找不到的外在力量。政府各部门必然与公民的麻木和无望同步增长。因此它们必须表现出私人所没有的主动性、首创性和指导精神。这迫使它们要承担一切,领导一切,把一切都纳入自己的保护之下。于是国家变成了全能的上帝。而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上帝既难以持久,也不十分强大。

2.同质性群体

在某些民族中,一切自由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尽管表面上的许可使它们产生一种幻觉,以为自己还拥有这些自由。它们的衰老在造成这种情况上所起的作用,至少和任何具体的制度一样大。这是直到今天任何文明都无法逃脱的衰落期的不祥先兆之一。

由此可见,种族的气质对群体性格有着重大影响。它是一种决定性力量,限制着群体性格的变化。因此可以认为,一条基本定律就是,由于种族精神的强大,群体的次要性格相比之下并不十分重要。群体状态或支配群体的力量类似于野蛮状态,或者说是向这种状态的回归。种族正是通过获得结构稳定的集体精神,才使自身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摆脱了缺乏思考的群体力量,走出了野蛮状态。除了种族因素之外,对异质性群体最重要的分类,就是把它们分为无名称的群体——如街头群体——和有名称的群体,如精心组织起来的议会和陪审团。前一种群体缺乏责任感,而后一种群体则发展出了这种责任感,这往往使它们的行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根据历史的教训以及各方面都触目惊心的那些先兆判断,我们的一些现代文明已经到达了衰败期之前那些历史上早已有之的时代。所有的民族似乎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同样的生存阶段,因为看起来历史是在不断地重复它的过程。

当环境形成了一个群体,并且——虽然这种情况相当罕见——其中有着不同民族但比例大体相同的个人时,他们所继承的心理成分给人的感情和思想方式造成的巨大差异,立刻就会变得十分突出,不管让他们聚集在一起的是多么一致的利益,都会发生这种情况。社会主义者试图在大型集会中把不同国家的工人代表集合在一起的努力,最后总是以公开的分歧收场。拉丁民族的群体,不管它多么革命或多么保守,为了实现自己的要求,无一例外地求助于国家的干预。它总是倾向于集权,总是或明或暗地倾向于赞成独裁。相反,英国人或美国人的群体就不拿国家当回事,他们只求助于个人的主动精神。法国的群体特别看重平等,英国的群体则特别看重自由。这些差异解释了为何几乎有多少个国家就有多少种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和民主。

关于文明进化的这些共同阶段,很容易作个简单的说明,我将对它们作一概括,以此为本书作结。这种速记式的说明,也许能够对理解目前群众所掌握的权力的原因有所启发。

我们经常谈到种族的作用,指出它是人们行动最强大的决定因素。它的作用在群体的性格中也有迹可寻。由偶然聚集在一起的个人组成的群体,如果他们全是英国人或中国人,同有着任何不同特征但属于同一个种族的个人——如俄国人、法国人或西班牙人——组成的群体,会有很大的差别。

如果我们根据主要线索,对我们之前那些文明的伟大与衰败的原因加以评价,我们会发现什么呢?

一个基本因素,即种族的因素,使不同的异质性群体几乎完全不同。

在文明诞生之初,一群来源不同的人,因为移民、入侵或占领等原因聚集在一起。他们血缘不同,语言和信仰也不同。使这些人结为整体的唯一共同的纽带,是某个头领没有完全得到承认的法律。这些混乱的人群有着十分突出的群体特征。他们有短暂的团结,既表现出英雄主义,也有种种弱点,易冲动而性狂狷。没有什么东西把他们牢固地联系在一起。他们是野蛮人。

我们只根据事实便已知道,人作为行动的群体中的一员,他们的集体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而且他们的智力也会受到这种差别的影响。我们已经知道,智力在集体中不起作用,它完全处在无意识情绪的支配之下。

漫长的岁月造就了自己的作品。环境的一致、种族间不断出现的通婚和共同生活的必要性发挥了作用。不同的小群体开始融合成一个整体,形成了一个种族,即一个有着共同的特征和感情的群体,它们在遗传的作用下日益稳固。这群人变成了一个民族,这个民族又有能力摆脱它的野蛮状态。但是,只有在经过长期的努力、必然不断重复的斗争以及无数次的反复,从而使它获得了某种理想之后,它才能够完全形成一个民族。这个理想具有什么性质并不十分重要,不管是对罗马的崇拜、雅典的强盛还是真主安拉的胜利,都足以让一个种族中的每个人在感情和思想上形成完全的统一。

本书前面研究的一直就是这种群体的特点。它们是由有着任何特点、任何职业、任何智力水平的个人组成的。

在这个阶段,一种包含着各种制度、信念和艺术的新文明便诞生了。这个种族在追求自己理想的过程中,会逐渐得到某些它建立丰功伟业所不可缺少的素质。无需怀疑,它有时仍然是乌合之众,但是在它变幻不定的特征背后,会形成一个稳定的基础,即一个种族的禀性,它决定着一个民族在狭小的范围内的变化,支配着机遇的作用。

1.异质性群体

时间在做完它的创造性工作之后,便开始了破坏的过程,不管是神灵还是人,一概无法逃脱它的手掌。一个文明在达到一定的强盛和复杂程度之后,便会止步不前,而一旦止步不前,它注定会进入衰落的过程。这时它的老年期便降临了。

我们将简单地指出这些不同类型群体的特征。

这个不可避免的时刻,总是以作为种族支柱的理想的衰弱为特点。同这种理想的衰弱相对应,在它的激励下建立起的宗教、政治和社会结构也开始发生动摇。

c.阶级(中产阶级、农民阶级等)

随着这个种族的理想不断消亡,它也日益失去了使自己团结强盛的品质。个人的个性和智力可以增长,但是这个种族集体的自我意识却会被个人自我意识的过度发展所取代,同时会伴随着性格的弱化和行动能力的减少。本来是一个民族、一个联合体、一个整体的人群,最终会变成一群缺乏凝聚力的个人,他们在一段时间里,仅仅因为传统和制度而被人为地聚集在一起。正是在这个阶段,被个人利益和愿望搞得四分五裂的人,已失去了治理自己的能力,因此在最微不足道的事情上也需要领导,于是国家开始发挥引人注目的影响。

b.身份团体(军人、僧侣、劳工等)

随着古老理想的丧失,这个种族的才华也完全消失了。它仅仅是一群独立的个人,因而回了自己的原始状态——即一群乌合之众。它既缺乏统一性,也没有未来,只有乌合之众那些一时的特性。它的文明现在已经失去了稳定性,只能随波逐流。民众就是至上的权力,野蛮风气盛行。文明也许仍然华丽,因为久远的历史赋予它的外表尚存,其实它已成了一座岌岌可危的大厦,它没有任何支撑,下次风暴一来,它便会立刻倾覆。

a.派别(政治派别、宗教派别等)

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从野蛮状态发展到文明状态,然后,当这个理想失去优势时,走向衰落和死亡,这就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循环过程。

(2)同质性群体

[1]顺便说明一下,陪审团这种把犯罪划分成威胁社会和不威胁社会两类的方式,远不能认为有失公正。刑法的目的显然是保护社会不受犯罪的危害,而不是为了进行报复。但是法国的法典,尤其是那些地方官员的头脑,却仍然深受有着原始法律特点的报复精神的影响,像“vindicte”(“起诉”,它源自拉丁语的“vindic‐ta”——“报复”)一词,就仍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着。地方官员中这种倾向的一个证明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都拒绝采用贝朗热法,该法允许被判刑的人不必服刑,除非他再次犯罪。但是,由于已经从统计学上得到了证明,因此没有哪个官员会否认,对初犯进行惩罚,极可能导致受罚者进一步犯罪。当法官让一个被判服刑的人获得自由时,他们好像总是认为没有为社会报仇。他们不想不为社会报仇,倒是更愿意制造一个肯定犯罪的人。

b.有名称的群体(如陪审团、议会等)

[2]事实上,地方官是行动不受控制的唯一行政官员。尽管搞了不少革命,民主的法兰西并不拥有一部英国人为之自豪的《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我们消灭了所有专制者,却在每个城市任命了一个可以随意处置公民的荣誉和自由的地方长官。毫无意义的督查官(juged'instruction)(一种在英国没有类似设置的审查官),是些刚从大学出来的新手,却拥有令人厌恶的权力,他仅仅根据自己的怀疑,就能把很有地位的人送进班房,而且无需向任何人说明他这样做的理由。他以进行调查为借口,可以把这些人关押六个月甚至一年,最后释放他们时也不必作任何赔偿或道歉。在法国,司法许可证(warrant)就像国王敕令一样,但它们的不同之处是,后者——对于君主利用它的做法,人们作过十分公正的谴责——只有那些身居高位的人才能申领,司法许可证却是操在一个公民阶层的每个人手里的工具,而他们并不是些十分开明或独立的人。

a.无名称的群体(如街头群体)

[3]委员会不管有什么名称,俱乐部也好,辛迪加也好,大概都包含着群体权力所造成的最可怕的危险。在现实中,它们代表着最为非人格的、因而也是最具压迫性的专制形式。可以说,委员会的领袖是代表集体说话和行动,因此他们不负任何责任,他们处在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行事的位置上。甚至最残忍的暴君,也不敢梦想革命委员会任命的人所拥有的那些剥夺权。巴拉斯就曾宣布,他们要在国民公会里大开杀戒,随心所欲地裁撤议员。罗伯斯庇尔只要还能代表他们说话,他就握有绝对权力。当这个可怕的独裁者因为自高自大脱离了他们时,他便失去了这种权力。群体的统治就是委员会的统治,因而也是委员会领袖的统治。难以想象还会有比这更严厉的暴政。

(1)异质性群体

[4]狄摩西尼(Demosthenes,公元前384—前322),古希腊政治家,伟大的演说家。——译注

在本书阐述过的某些影响的作用下,这两种人群可以转变成有机的或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我们把这些有机的群体分为以下两类:

[5]一位资深英国议员的如下思考,毫无疑问也适用于这种事先确定的、不会因争取选票的考虑而改变的意见:“我坐在威斯特敏斯特(英国议会所在地——译注)的50年间,我听过上千次演说,但是它们很少能使我改变看法,它们没有一次改变了我的投票。”

比不同种族的个人组成的人群更高的层面,是那些在某些影响下获得了共同特征,因而最终形成一个种族的人群。它们有时表现出某些群体的特征,不过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敌不过种族的因素。

[6]西蒙(Jules Simon,1814—1896),法国政治家、激进思想理论家,两度当选议员,1876年一度担任总理。另,皮阿(Felix Pyat,1810—1889),法国记者,激进思想的鼓吹者,1848年进入议会,1871年再度当选议员,同年进入巴黎公社。基内(Edgar Quinet,1803—1875),19世纪法国重要思想家之一,1871年入选议会。——译注

我们的起点是简单的人群。当许多人组成的人群是属于不同种族时,我们便看到了它最初级的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够形成团结的共同纽带,是头领或多或少受到尊敬的意志。在几百年的时间里不断进犯罗马帝国的野蛮人,来源十分复杂,因此可以把他们作为这种人群的典型。

[7]梅因(Henry Maine,1822—1888),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学家,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有中译本)、《早期制度史》等。——译注

我们已在本书中论述了群体心理的一般特点。仍然有待说明的是,当不同类型的集体在一定刺激因素的影响下变成群体时,它们各自具有的特点。我们先用几句话来谈谈群体的分类。

[8]德穆兰(Camille Desmoulins,1760—1794):法国大革命时的著名新闻记者和演说家,死于罗伯斯庇尔的断头台。——译注

提要:群体的一般分类/1.异质性群体。它们的不同类型/种族的影响/群体精神敌不过种族精神/种族精神代表文明状态,群体精神代表野蛮状态。2.同质性群体。它们的不同类型/宗派、身份团体和阶级。

[9]1895年4月6日一期《经济学家》上发表妙文,评论了仅仅因为竞选上的考虑而造成的主要是铺设铁路方面的开支数量。为了把朗盖耶(一个3000居民的山区小镇)和普伊连接起来,表决通过了一条耗资1500万法郎的铁路。有700万被花在连接博芒特(3500名居民)和卡斯特尔萨拉金的铁路上,700万被用在连接奥斯特(523名居民)和塞克(1200名居民)的铁路上,600万被用在了连接普拉德和奥莱特村(747名居民)的铁路上,如此等等。仅仅1895年一年,就表决通过了9000万法郎用于只对地方有用的铁路。还有另一些也是因竞选考虑而造成的同样重要的开支。据财政部长的说法,对工人的补助加以制度化的法律,很快就会涉及至少每年1.6万亿法郎的支出,按院士勒鲁瓦-布罗的说法则是8亿。显然,这种开支的不断增加肯定会导致破产。许多欧洲国家——葡萄牙、希腊、西班牙、土耳其——已经走到了这个地步,另一些国家——如意大利——很快也会陷入同样的绝境。在这些事情上危险信号太多了,人们不可能感觉不到。

第一章 群体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