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人文社科 > 群居的艺术 > 8 因神而信

8 因神而信

家族的在世共祖(姑且称为家长)恰好具备这样的条件,随着年龄增长,继续生育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家长的利益越来越等同于其全体子孙的利益总和,因而他最有动机去维护家族声誉。如果他获得足够权威和控制力以约束家族成员的行为,那么家族声誉机制便会起作用,而老人在经验、社会关系和财产等方面的优势将帮助他做到这一点。

效力更强的解药是父系家族,个体生命有限,家族却可以真正地永生,如果家族成为声誉的载体,便可避免截止期效应。但这需要两个条件:首先,家族应能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只有这样,别人才会出于对家族声誉的信任而与其成员打交道,已经建立的声誉也不会因部分成员搭便车而被破坏;其次,为执行这一约束的那些成员应能从家族声誉中获得足够多的利益,多于他负担的执行成本加上搭便车的可能收益。

成功而富有远见的家长能够在家族内施行一套行为规范,使得原本由个体之间经由重复博弈而达成的行为准则,以及群体内经由协调博弈而自发产生的互惠规范,有了更具体的执行者和更强的约束力,他就像带领家族穿越墨西拿海峡的老船长,把子孙们绑在桅杆上以抵御塞壬女妖的诱惑。

以永生信仰强化合作,和创业者构造一个动听故事来凝聚团队,原理是一样的;不过未来前景虽有激励效果,却也十分有限,因为在前现代社会(特别是非定居社会),人们对未来报酬的贴现率非常高(即未来报酬与眼前利益相比时要打很大折扣),所以过于遥远的好处(或坏处)对行为的影响很微弱,特别是当眼前诱惑很大时。

但家长寿命也有限,当他去世时,家族就面临瓦解的危险,失去这位规范执行者,多年积累的家族声誉可能毁于一旦;为避免这样的悲剧,族内最高辈分的兄弟(即各支系的家长)可能组成家长会议或推选族长以继续执行规范,但因为亲缘关系的不对称,叔伯对侄子侄孙们的约束远逊于直系父祖,因为他们会被怀疑偏袒自己的支系,而且也确实有动机这么做,兄弟之间的利益冲突将为家长会议的权威和效能制造障碍。

截止期效应必须得到遏制才能维持合作互惠关系,解药之一是对永生与轮回的信仰,这种信仰十分普遍,认为人死后肉体虽朽坏,灵魂却会永生,要么去往另一个世界,要么重新进入另一个(人或动物的)肉体,关键是:现世的作为与来世(或往生)的命运是关联的。这样,博弈就不会因个体死亡而截止了,你的历次合作与背叛都会在另一个世界或另一次轮回中得到回报(正的或负的)。

当族内矛盾加剧,破坏家规的行为日益蔓延,家长会议的权威危在旦夕时,族人也许会哀叹:要是老祖宗还活着该多好啊!这种时候,或许另一个声音会冒出来:祖宗虽然死了,可灵魂还在,他时时刻刻都在看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为我们的争吵而烦恼,为我们的不争气而伤心,因我们的失德堕落而愤怒,他会惩罚我们的。真的,在昨晚的梦里,他就是这么对我说的。

现实中有许多会产生截止期效果的情况:他年老体衰,已经很难指望从他这儿得到什么回报;他在这次战斗中很可能丧命,所以他对我的信任不再有价值了;我和他不太可能再次相遇,所以没必要赢得他的信任;不久将出现的那个诱惑太大了,以至我们都不会相信对方抵御得住,所以我还是趁早背叛以便捞到最后一票……

在一个充斥着泛灵信仰的世界里,这样的设想是能够成立的,也是能打动人心的,族人们确实想要合作,想要维护家族声誉,他们只是管不住自己,抵御不住短期诱惑,因而真诚地需要一个关心其未来的规范执行者。家长族长们也乐意编造祖灵在上的神话,以强化自己对族人的权威,乐意将自己塑造成祖先的代理人,以减弱族人对其偏私的疑虑。

问题在于,个体生命是有限的,当截止期来临时,合作关系便会瓦解:我的最后一次合作很可能得不到报答,而最后一次背叛也不会让我付出代价,所以我选择背叛;由于共情能力的存在,这一逻辑可以无限前推:他显然会猜到我在最后一次博弈中会背叛,所以也会选择背叛,既然如此,我在倒数第二次时就应该背叛,他也是……如此一来,合作从一开始就无法达成。

反过来,假如家族在共祖去世后成功地维持了族内团结和共同规范,那么对祖灵的信仰就会变得更有说服力:瞧,这一族人的行动如此有序合范,履行仪式和对抗外人时如此协调一致,一定是某个意志在背后操纵,除了祖先的灵魂,还能是什么呢?当初他还在人世的时候,不正是这么做的吗?

道德源自人类合作与互惠的需要;在经典的囚徒困境博弈中,假如博弈是一次性的,均衡解便是背叛,双方只能眼睁睁看着潜在的合作收益白白流失,但假如博弈是不断反复进行且没有截止期的,并且博弈者能认出对方并记住双方的博弈历史,达成合作从而获得合作收益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所以促成合作的两个关键因素是声誉和无限期,虽然现实中的合作问题比囚徒困境博弈复杂得多,也有许多更精致化的模型来分析,但这两个因素始终扮演着关键角色。

从观察到的模式与秩序推断背后的意志,同样的泛灵逻辑又创造了祖先神;与自然神不同的只是,据以推断祖先神的,不是四季更替这样的自然秩序,而是一种社会秩序:族人一致行动,举止合范,因家族声誉而共荣共损。

道德神则截然不同,他铁面无情地向人类施加一套规范,取悦他、让他善待自己的唯一办法是恪守规范;那么,这样一种远离凡俗的信仰是如何产生的呢?这还要从道德的起源说起。

祖先神明显是一种道德神,相对于族人,他已没有私利,他的利益全部寄托在子孙身上了;而最大化这份利益的指望,全在于如何监督子孙谨守道德规范,包括族人之间的规范和如何对待外人的规范。不过,和基督教的上帝相比,他所施加的,并不是一种普世道德,尽管出于家族声誉的考虑,对待外人也须有德,但这不同于族人之间的规范,后者要求更多的合作、更强的互惠和更一致的行动。因为相对于外人,他仍然是有私利的,所以他所要求于族人的,是一种内外有别、亲疏有别的亲亲伦理。

不过,泛灵信仰中的神灵通常还是非常凡俗功利的,远不像亚伯拉罕系宗教里的上帝那样是位道德神;除了拥有超自然力(意思是不受朴素物理学约束)之外,他们和凡人没什么不同,一样有着七情六欲,因信仰他们而带来的行为限制,是基于对其性情与嗜好的认定,所以避免触犯只是准则之一,为让他善待我们,也完全可以讨好他、贿赂他、劝慰他、哄骗他、迷惑他、恐吓他,甚至诅咒他。

祖先崇拜有助于创建基于血缘关系的大型共同体,从家族、宗族到氏族,如果一个世系的繁衍扩张特别成功,并始终崇奉共同祖先,或多或少遵从他的教诲,便可以形成一个遵循共同规范的大群体,尽管随着亲缘渐疏,世系裂变,分化成多个小社会,但共同规范仍可让各支系之间保持相当程度的理解和信任,在相互交往中,仍然意识到有一个共同神灵在监视着,随时会对背德者施以惩罚,那么,他们之间交往合作的机会,就会远远多于非同源群体之间。

如此建立的信仰体系也为群体创造了一种共同规范:哪些事不能做(否则会触犯神灵),哪些事必须做(否则会怠慢神灵),哪些事须按某种特定方式做(否则神灵不会护佑你);共同信仰的神灵也为约束他人的行为提供了理由:你这么做会触犯神灵,为大家带来厄运,所以我们必须阻止你,这就为共同体的道德规范带来了执行力。

对祖先神的共同敬畏,也为早期大型社会中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职业客居群体建立了联系纽带,这些身处陌生人和陌生文化之中的异乡人尤其渴望安全与信任,敬畏共同的祖先神意味着他们可以相信同族伙伴会遵守某些规则,因而可以放心地合作或交易,这就在文化同质性之外提供了更强的信任保障。

以科学标准看,这些说法当然充斥着谬误,但作为实践指南,照着做行得通才是关键,那些神灵是否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它们的信仰是否导出了有益的行动,不妨这么理解:泛灵信仰为探索世界和建构知识提供了驱动力,而实践试错和文化进化保证了那些有用的知识被保存下来传承下去。

这些客居群体散居各地、建立商路、促成商品和信息流通,是推动社会向大型化发展的重要力量;犹太人历史上有多次离散的经历,形成广泛分布的客居群体,共同的神灵信仰和律法让客居社区拥有强大的凝聚力。

还可以更复杂:当天狼星移到某个位置时(或某种树木的枝条发芽时,或某种鸟开始鸣叫时),谷神就要路过了,务必好好款待它(其实是让大伙在开始干活前好好吃一顿),接着就可以播种了,当某种树叶开始凋落时,谷神要回家了(其实是收割时节到了),记得将收获留一份给谷神……

许多线索表明,《旧约》的耶和华很可能就是犹太人的祖先神:他反复被称为天父(The Father),他让摩西告诉以色列人,他是“你们祖宗的神,就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为何不简单明了地说“唯一真神”呢?)。他对以色列人有着特殊偏爱,他所教导的,显然不是普世道德,而是内外有别的道德,而且他似乎对自己作为唯一神的地位显得非常焦虑,屡屡告诫以色列人不得崇拜他的竞争对手。

这片林子里住着一位恶神(其实只是有猛兽或毒蛇出没,或有危险沼泽),在翻越这座山岭的路途上,有几位神灵要记得打点(其实是命名了几个路标,让你更容易记住路线,并特别当心某些危险路段),出海捕鱼之前要逐一拜过几位神灵并念诵相关咒语(其实是在提醒渔夫带齐该带的器具),还有制作独木舟时念诵的整套巫咒(或许也只是在强化对工艺步骤的记忆)。

高度道德化(即越来越不在意胙肉的味道而越来越看重子孙的德行)的祖先神能够为血缘群体(无论血缘关系是真实还是虚构的)创建大型社会提供黏结剂,却不足以成为文化上更为多元的、异质的、开放的流动性社会的道德守护者,后者需要一位更不偏私的上帝,其训导的律法在道德上应更为普世(意味着更少内外之别,即便区别对待不同人那也是因为他们的道德立场或道德地位不同),在文化上更包容(意味着规范人际关系的律法应与作为实践指南的习俗相分离)。

这一知识探索、表征和传承机制有着极高价值,它让我们积累了有关季节、天象、气候、水文、动植物、山川地貌和人工器物的大量知识,但泛灵信仰的功能不止于此,通过仪式与巫术,它还可以为生活、生产、战争等人类活动编制一套实践手册:

当散居于希腊罗马世界的犹太人逐渐接受当地的语言和文化(高度繁荣精致的希腊文明是难以抵御的诱惑),融入当地社会,他们发现,一位源自祖先神的偏心上帝,一套包含了大量地方性习俗的古旧律法,日益成为其在希腊罗马城市生活的负担。但与此同时,他们仍然珍视着那些为犹太客居社区带来合作与信任的规范,而且仍然相信这些信任离不开他们共同敬畏的上帝的教诲与训诫,他们向来的福祉与成就皆来自他的恩典。

然而并没有一条边界让你判断是否走得过远,而且许多时候,即便泛灵归因是错的,比如你认为某位女神在推动着月亮运转,也没什么妨碍,甚至可能是有益的,比如你认为这位月亮女神同时也在推动着潮涨潮落;重要的是,泛灵论(或它背后的认知倾向)让我们对秩序有了一种特殊的好奇心,促使我们去观察世界,发现其中的模式,然后在某个神灵的名下将它表述出来,并通过仪式、巫咒、神话、颂歌等口述传统传承下去。

基督教正是兴起于摆脱上述两难处境的努力之中,它消除了上帝的偏心,任何人皆可受洗归信,它要求的道德更少内外之别,它还抛弃了律法中的大量旧习俗,比如割礼和食物禁忌。像食物禁忌这样的规范,并不是用来处理人际关系、避免纠纷、增进合作与互惠的,它们源于特定生态位下的生存策略,以禁忌形式编码为实践指南,继而又被强化而成为族群身份符号,因而具有很强的文化特异性,它们对强化族群认同很有用,但作为多元化大型社会的共同规范却极为不宜。

我用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首先,假想某个看不见、摸不着,或不在现场的行动主体在操纵着发生在你周围的某些事情,有时可能是看待事情的正确方式;其次,只有当我们从现象中看出某种模式或秩序时,才会设想背后有个意志,这是对的,让行为服务于一致连贯的目的,从而表现出模式和秩序,正是意志的功能所在,但我们也会走得过远,常倾向于将任何秩序归因于某个意志,结果便是泛灵论。

现代基督徒(特别是新教徒)不仅将上帝看作监视者和惩戒者,更将其视为意义、价值和目的的终极来源,这是道德神的更高形式,因为规范若被内化为价值就更容易谨守,策略性原则若被认为本身即有意义则更易于奉行,假如行动者很清楚地意识到诚信和善良只是赢取长期收益的策略,就很难抵御随时出现的短期诱惑;奇妙的是,那些不知晓、不理解甚至断然否认一种策略性准则之策略性质的行动者,将是该策略的最佳奉行者。

再设想你在短短几天内发现同事们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你,笑容显得僵硬,你或许会想,是不是老板抓住了你什么把柄,在背后痛斥了你一顿,不久会把你开除?或许果真如此,但也可能只是你做贼心虚,或者只是那几位同事没拿到本月奖金。

新教徒贬低现世财富与享乐,向往来世拯救与天国永福,否认德行与善举背后有任何功利性考虑;然而事实上,这些信仰恰恰帮助他们取得了最耀眼的现世成就,共同信仰带来的相互间信任,让他们成为成功的商人和企业家,组织起最有效率的企业和社团,建立了充满友爱与互助的自治社区;也正是对共同体伙伴的这种普遍信任,使得一个繁荣而富有流动性的大社会成为可能。

设想你夜晚从村口向山谷望去,看到远处数十个亮点摇曳着,似乎在协调运动并逐渐靠近,你或许会想,这是不是拿着火把的一群人,正在一位首领的指挥下向村庄逼近?如果你这么想,便是采取了意向性立场,并假想了首领这个行动主体,于是你很自然地冒出了下一个念头:他想干什么?你可能想对了,有一群敌人正向村子发动伏击;也可能,那只是一群萤火虫,你设想的主体并不存在。

注解:

在受过教育的当代人眼里,泛灵论看起来无疑是蒙昧和非理性的,但这一印象其实只是我们在更好的知识积累和观察条件下得到的事后之明,在特定情形下该不该采取意向性立场,并不那么容易分辨;即便在当代,洞察力与阴谋论之间的界线也远非截然分明,特别是当第一类错误(误报)代价明显低于第二类错误(漏检)时,容许多一些阴谋论,少一些失察便是合理的。

[1]见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第26页。

漫无边际的采用意向性立场,导致了被称为泛灵论(animism)的观念体系,世界充满着神仙精灵,他们和人一样有着欲望、偏好、喜怒哀乐、恩怨情仇,却不必像凡人那样受朴素物理学中的各种限制,他们的意图和行动时时处处影响着人类生活,所以必须细审明察,小心对待。

[2]见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第26页。

但人类也常常过度使用心智理论,对不合格或压根不存在的对象采取意向性立场,总是以为任何现象背后都有某种意志在推动:洪水冲走了庄稼,是某个意志想惩罚我,伤口总是无法愈合,是有人在施巫术,昼夜循环、四季轮替、月亏月盈、潮涨潮落,一定是某位神灵出于某种动机推动着这些机器永恒不息的运转着。

[3]见彭凯翔:《从交易到市场》,第26页。

这种推测可以帮助我们适当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获取最佳利益,比如躲避危险(远处悄悄接近的几个黑影是要伏击我吗?),更好地参与竞争(他看上这片果树林了?),抓住机会(她对我有意思?),更好地与人合作(他希望我从右侧迂回以对猎物形成夹击?),及时阻止伙伴的危险举动(他想去抓那条蛇?),还有更好地揣摩和顺从首领的意图(免得被他暴打一顿),等等。

[4]见Colin Adams & Ray Laurence:Travel and geography in the Roman Empire,p.151。

基于心智理论和共情能力,我们有了一种观察世界的独特方式,即哲学家丹尼尔·丹内特(Daniel Dennett)所称的意向性立场(intentional stance):从一个主体以往行为和当前处境中寻找线索,以猜测其欲望、动机和信念,并据此推断其下一步行动。

[5]见Anton Tantner:“Addressing the Houses”,p.9,载Histoire & Mesure,XXIV—2,2009。

基于心智理论,我们进而会对他人产生“共情(empathy)”,即,我们可以假设性地把自己放到他人的位置上,去考虑他在特定情境下会怎么感受、怎么想、怎么做,就像在头脑中安装了一部虚拟机来模拟运行他人的心智;我们也会将此能力运用于其他动物,尽管我们很清楚它们的心智与我们的十分不同。

[6]见Gregory Clark:A Farewell To Alms,第3章。

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在人类社会极为普遍,它可能源自人类的一种独特认知能力:我们会对他人持一种心理学家所称的心智理论(theory of mind),即把他人设想为与自己一样是有着自身的欲望、动机和信念的行动者;而且这些欲望、动机、信念和我们自己的很相似,并以同样的方式指导其行动。

[7]见George Grantham & Mary MacKinnon所编Labor Market Evolution,第3章。

可是,为什么从“我们信仰同一个上帝”可以推出“我们可以相互信任”呢?这还要从宗教的历史说起。

[8]数据来自美国劳动部劳动数据局(BLS)网站:http://www.bls.gov/opub/mlr/2002/09/art3full.pdf

In God We Trust,从1864年起,这句话开始出现在美元硬币上,1957年后,它又被印在每一张美元钞票上;这句格言的字面意思是“我们信仰上帝”。不过,将它印在钱币上的用意可能不仅在于表达信仰,因为货币是一种特别需要信任和信心的东西——铸币可能成色不足,纸币可以伪造,可兑换纸币可能发生挤兑,不可兑换纸币则可能因恶性通胀而变成废纸——,所以,印上这句话或许是为了唤起人们的宗教情感以强化对官方货币的信心:我们都信仰同一个上帝,所以我们可以相互信任,这一信任让我们合众为一,建立了美国这个共同体,而美元价值正是由共同体之坚实性所保障,请相信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