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种伦敦人,无情而对未来充满野心,心肠冰冷,大约四十五六岁,从来没有谈过长期恋爱,看待事情总是很负面,心硬得很,还非常容易看低别人。那些来自纽卡斯尔后来却成为伦敦人的人,对纽卡斯尔的态度可差了。“天啊,你们这里都没有牙医吗?”“你都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糟糕的事,就是他们放弃金丝雀码头那会儿。”——就是这种胡话。他们都很拼,因为他们长期以来都害怕低人一等。这些人,只知道拼命埋头工作,最终就变成除了埋头工作什么都不会的人。
他们老是说什么泰恩河在我们的血管里流淌之类的话,这话真是感性。可是我们喜欢这样的老话,这些话听着很垃圾,但我们喜欢。有一天晚上十一点,我被警察赶下火车,就因为我在达灵顿火车站大声唱“纽卡斯尔我回来啦”。你懂的啊,我在用我们特有的那种幽默感点亮车厢。那天是约克赛马会的第三天,淑女日(6),整个车厢都塞满了人。我并非有意搞破坏。然后售票员过来了。我不知道大家为什么不喜欢我这么做,我还以为这样做挺传奇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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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伦敦,似乎就是为了要成为某种东西的一部分。但是这东西究竟是什么呢?这问题的答案可真是价值连城。所有人都去伦敦,因为这些人都在寻找、冀望;可只有极少一部分人能梦想成真。大部分人感到不适、疲惫、不快,房租把人压得喘不过气来。你究竟得到了什么呢?可能只是这种“我是伦敦人”的感觉什么的吧。
在我14岁时,我最好的朋友,同时也是交往时间最长的朋友史黛丝,也离家去了伦敦。她住在塔桥附近的一栋公寓里。我去看过她,那是我第一次到伦敦。电梯移动得真快。是真的,就像在游乐场里面玩机动游戏一样快。我跟史黛丝待在一起,感觉城市没有多大,只是存在于我们之间。整座城市运作的方式都非常成人化。我住在朋友的公寓里。她知道怎么搭地铁,而我只知道东北部的公交车线路。
要适应伦敦,得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你的心会渐渐硬起来。我认识一个男人,他来自一个条件很差的社区,搬到伦敦之后,他就故意改变自己的口音。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当他回到纽卡斯尔时,他就说(她模仿他变化了的口音,说道),哇,这个地方真是变了好多啊。我还记得当初这里什么都没有,只有农田啊。哇哦,这个码头可真不错啊。他到伦敦后翅膀硬了,回来就净发表这种评论。我觉得真他妈有点烦人啊。
在纽卡斯尔,她跟一个男人交往过,但是那段关系太不妥当了——她才13岁,就开始谈恋爱了。我很嫉妒。我得上学,考普通中等教育证书(7)。于是我跟一个送比萨外卖的男孩谈恋爱,他有一辆金属蓝的福特嘉年华汽车。当史黛丝离开纽卡斯尔时,我心都碎了。在某种意义上,她的离开让我们整个家庭都分崩离析了。她的妈妈就跟我的妈妈一样。她住的那条街叫排屋区——在排屋区南边的最高处,有一个地铁站。她把我丢在那个地铁站的时候,我心都碎了,哭了一整周。我们以前老给对方打电话,甚至会通着电话一起看《邻居》电视剧。在伦敦,她对什么事都表现得很被动。她想装得成熟点,装作没有任何困扰。她装得好像没事人一样。对啊,我在伦敦,那又怎么样呢。——就这种态度。
伦敦是一个巨大的、令人感到孤单的地方。你要是去那儿,记得带上一点纽卡斯尔的习惯。在纽卡斯尔,你得用昵称来称呼你不认识的陌生人。亲、亲爱的、甜心、宝贝之类的。我朋友的母亲是一个非常传统的纽卡斯尔人,她叫所有人“我的小甜心”——对初次见面的人也是如此。在纽卡斯尔,有一种基本水平的爱。在伦敦,“基本水平”的感受是,你是恐怖主义者、强奸犯(或者两者皆是),一直到你找到办法证明自己不是。别人看你的时候,你能感到一股南方人特有的冰冷气息。就算你带着纽卡斯尔的习惯到那里,你的热情也无法维持多久。
史黛丝在伦敦过着那样的生活,于是我想,我不如就留在纽卡斯尔继续过我的这种生活吧。她的反叛是去伦敦。而我的“伦敦”就是留在纽卡斯尔跟瘾君子交往。其实,我的“伦敦”,本也该是去伦敦才对。
她顶着一头金白色的头发,看起来好像认识住在纽卡斯尔的所有人。在这个晴朗的九月天里,她喝过晨间咖啡之后又开始喝茶——这一天,谢丽尔·科尔(5)离了婚,可是没有把自己的姓改回自己出生时的姓——特威迪。
选择来到伦敦的人
乔
史黛丝
选择留在纽卡斯尔的人
我快13岁时就经常逃学,还时不时从家里弄点钱,就是为了逃到伦敦去。我父母当时正准备离婚,而我那比我大11岁的哥哥不仅染上了海洛因,还变得有些精神失常;所以说家里确实不太好过。那时候,我哥哥已经在伦敦,还玩起乐队,而乐队里的一个成员就成了可以借给我肩膀哭泣的人。纽卡斯尔不能给我什么,我感到非常绝望。刚好,那个时候家里人在处理各种破事,没空管我,于是我经常从后门溜出去,跳上往返只需15英镑的大巴车,坐上那些廉价又脏旧的蓝条纹座椅去伦敦。你可以坐在车的最后一排抽烟,一直抽到伦敦。我就经常这么干。
“我倒是会去伦敦。”另一个人说,他的话语仿佛飘浮在空中,“没错,我会去,只不过每次去都是折磨。”
回顾过去真是件奇怪的事。乔和我如亲姐妹般一起长大,我们进进出出对方的家庭,好像从来没分开过。我的妈妈就跟她的妈妈一样,她的妈妈也跟我的妈妈一样。我们都很早熟,聒噪又直率,还特别有主见。我记得我们俩的口头禅好像是:“拜托,我都13岁了。”就好像在说:“别用高人一等的态度对我,我都13岁了,拜托。”我们都非常非常肯定我们什么都知道。
“我们是很土啊。”过了一会儿,离我最远的那个男人说,“我们一点都市气息都没有。”
我14岁辍学,一路逃到伦敦,没有打算回头。那个乐队成员比我大十岁,他们整个乐队都在领失业救济金,几乎一无所有。我搬去跟他一起住了。回头看那段自己对任何事情都毫无考虑的时光,也挺有趣,比如怎么交房租、怎么照顾自己,这样的事我完全没有考虑过。我过生日时,亲戚们给我发的红包钱,加起来应该有150英镑吧。我当时这么想:“啊,这笔钱应该够我们花一阵子的了。”
“我喜欢看猎犬围在猎人脚边的样子。”我后面的一个男人说道。“他得对它们更有控制力一点才行。”他的同伴说,“猎人要让猎犬都离自己近一点。”这两位都是中年人,双双穿着溅了泥点的威灵顿长筒靴,啃着由一个着装亮丽的年轻女孩用金属托盘端过去的香肠卷。
我用一个十几岁女孩的眼光看这个男人,他比我大很多,这看上去很酷。而他们乐队也从一个无人知晓的团体变成大唱片公司争抢的目标。他们飞到纽约,身处唱片公司的竞价战中间。所以说,这个跟我谈恋爱的人,不仅是一个比我大很多、经验也比我足得多的人,还是一个看样子要变成流行歌手的人,这就把整件事又往上拉高了一层。最后,他们签了一个合约,还进行了巡回演出,进了录音棚。我则经常待在阿克顿的一间公寓里,一天抽16支万宝路香烟,眼巴巴地等着他回家。我在他的朋友圈以外,并没有什么朋友。我在那里终日无所事事。
猎犬们在预备好的马和骑手们身边玩耍,互相嗅着对方。它们轻轻咬着装过肉肠卷的碟子,爪子扶在低矮的石墙上,以此吸引人们的注意。
大概过了不到六个月,我母亲就跟父亲分开了,并且来到伦敦,搬来和我们一起住。我们三个人一起挤在这个一居室的房子里。我觉得,我母亲当时只是单纯地这么想:“史黛丝在伦敦。她好像混得不错。我也去伦敦,我只有她了。”于是她也跳上那辆有蓝色条纹座椅的大巴,坐在后排抽烟,然后出现在伦敦。那是一个炎热的夏日,我去国王十字车站接她。我穿着一条超短裙走来走去,觉得自己看起来特别酷。结果,我母亲一下车就说:“天啊,你好瘦、好瘦。”我想,对啊。那个时候情况就是这样。那个瞬间就这样永远定格在我的记忆里。我们的悲惨境况好像在那时离我们远去了。
那是一个晴朗的三月天,我们在建于19世纪的比弗城堡打猎,那是鹿特兰公爵的家。一排排运马车在停车场停着,用加粗字体刻着“注意:马出没”的指示牌随处可见。还有一块图示牌,指示着前往比弗冒险项目操场、骑马比武区以及玫瑰园的方向;不过重点在于今天是这个猎季的最后一天啦。猎人们都穿着闪闪发光的黑色长靴和马裤,穿过路边盛开的雪滴花,一路小跑着上山。持枪眼镜在桌上一字排开,供猎人们挑选。最有挑战性的事就是持枪时以优雅的姿势坐好,在马低头的时候不能大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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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说,20世纪70年代的伦敦特别糟糕。”在我们开车前往格兰瑟姆镇外猎狐的路上,芭芭拉这么说,“有一段时间,都买不到汽油。但我记忆中的伦敦是一个美妙的地方。总是有谁的哥哥还是同学什么的,可以帮你在安娜贝尔餐厅订到位子。我们出去玩的时候,都穿着长裙,去干什么都穿长裙。他们说我们这么打扮挺土的。我记得一清二楚呢。我想,那时我们确实是挺土。”
一年半以后,我和那个大哥哥终于分手。那时候,乐队的主唱是一个比他还大一点的男人,他有点把我收到他的翅膀下保护着的意思。我在街上晃荡着,那是12月,下着雪,我却无处可去。那个主唱用唱片公司的预付款在塔桥附近买了一套顶楼公寓,在里面打开窗就可以将伦敦尽收眼底。他对我和我妈说,我不想让你们俩在街头流浪,这都快要过圣诞节了。他那个乐队第二天要去巡回演出,他跟我们说:“来吧!”就这样把我们带到他的房子里,然后出去给我们买了大约8,000支白金万宝路和一柜子的食物,就赶赴他为期两周的巡演了。真是相当奇怪。那一年的圣诞节,伦敦下着雪,而我就跟我妈在一起。那个时候,我已经快16岁了。我们没有钱,没有工作,没有朋友。我很心碎。我的哥哥差不多是个疯子了,不知流浪在几百公里以北的哪个地方,而我们住在这个奢侈的顶层公寓里,看着窗外的塔桥和优美的风景。这真是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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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塔桥边上的公寓的问题在于,里面连一间卧室都没有。就一间大客厅,而厨房也是开放空间,要用的时候就走到那个区域去,旁边还围了些长椅。那都算不得厨房,只是一个工作台,下面收着洗衣机。浴室就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小隔间。这就是全部。我们一共三个人,就这样住了差不多一年。我们整天无所事事,就是笑啊笑,打打游戏。在那个年代,大部分乐队都认识一个能给他们搞到毒品的人,你去那个人家里转一圈,就能搞到一大包大麻或者致幻药。我的老天,那时候我们就嗑一大堆药,然后大笑,我们完全变成了夜行动物。这很有趣,因为乔和我小时候很喜欢看《囚徒:第H号牢房》(8),我们简直是为之着迷;现在我们住在顶层公寓,那部剧正好在重播。我记得是每天凌晨五点一刻开始重播,我们看一个小时,大概六点一刻才上床睡觉。那是我人生中最逍遥的一段时间,因为主唱收藏了难以计数的唱片和电影,这些东西大大开阔了我的眼界。那确实很棒。但同时,我还在为我那段恋情的消逝而心伤。这一大堆事情交杂在一起。所以,那既是一段让我飘飘欲仙的快乐时光,也是一段极度悲伤的日子。我到现在也拿不准该如何定义它。
“当然了,”尼克回答说,“问题是,伦敦有水晶宫这样的地方吗?没有啊。你去那个城市里找找,你肯定找不到的。”
除夕那天,我站在塔桥上往外看,然后想,明年,又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呢?我早已对那种生活感到厌倦又悲观。这时,前面有个穿着大外套、嘴里叼着一根雪茄的男人转过来看看我们,操着一口浓重的纽约口音对我们说:“新年快乐!”我想,没有比这更超现实的事了吧。
“那里还有一支水晶宫队呢,”约翰又说,“如果你真要把球队都数一次的话。”
后来,跟我们住在一起的主唱认识了一个女孩,两天之后他跟我们说:“是这样,她要搬进来住。”我们见了她,感觉她不太好相处,再说,那是个一居室的房子。我和我妈就想:“糟了。”那时候,我妈已经在考文特花园的市场摊档找到一份工作,大概就是做些收集整理的活儿,我们的状况好了一点。我已16岁,但还是对工作和照顾自己这样的事情毫无概念。我基本上是在混时间,终日在伦敦乱逛。我哪里都去过——伦敦中心,从东南部到我们住的地方,我可以把这一整片的地形都画出来给你。我太习惯于行走在伦敦的土地上,日日夜夜,我像一个悲伤的小幽灵到处游荡——一个穿着超短裙、化着浓妆的小幽灵。
“他提都不想提。他恨死伦敦了。”角落里的电视播放着12点47分开始的桑德兰赛狗比赛。赛狗从门里冲出来,在屏幕上狂奔着。
我们最后搬出去了。我们在富勒姆有一个朋友,于是我们去她家打地铺睡了一阵子,后来又搬到卡姆登的一个地方,跟几个朋友住在一起。再后来我和我妈住到我们在纽卡斯尔就认识的一个男人那里,他在雷顿斯通的房子正好有一个空房间。我没有给家里带来任何收入,而我妈在冰冷的市场摊档打工,和我们一起住的这个男人也有点疯疯癫癫,额头上好像带着“我超有个性!”的记号。他表达自己个性的方式就是把客厅墙壁漆成荧光黄色,所以我们整个客厅的墙面都是这种颜色。我们长期处在抑郁状态,到了这时候,我们在心理上非常依赖大麻。对我们来说,吃饭都可以摆在第二位,我们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抽大麻,一直抽到睡前——这是唯一一件能让我们维持神志正常的事情(反正我们当时这么认为)。并且,在这时我已经跟塔桥的那位主唱很疏远了。他们的乐队发展得很好,还登上了《新音乐快递杂志》的封面;而我,却坐在雷顿斯通的一个荧光黄色的客厅里,连离开雷顿斯通这个鬼地方的交通卡都买不起,有时候因为买不起两天的大麻,跟我那烦人的室友还有我妈,抓狂一样地爬墙上——他们的状况也跟我差不多。那种状况真令人绝望,让我意识到我曾经拥有的生活和当下的生活之间的差异。没有朋友,没有收入,跟这个荧光黄色的房子之外的世界没有任何联接。这真可怕。
“什么也没发生。”尼克说。
山羊皮乐队的那张《狗·人·星》专辑,简直概括了我的伦敦生活。《科幻催眠曲》专辑的B面也是,里面很多歌词,还包括沉重的曲调、迷幻而忧伤的弦乐和嗓音,都把我们在伦敦的穷困潦倒的生活表达了出来。我是说,不只是歌词,音乐本身就击中人心。我相当享受这种痛苦的感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沉浸其中,可以好好哭一场,边走边听着最悲伤的音乐,满脑子想着我有多么难过。
“真是很糟糕的事。讲都不能讲的。”
我买了一双非常好看的、20世纪60年代风格的白色齐膝松糕皮靴。穿着很不舒服,穿上它们也并不能拯救我的生活,但我真的非常喜欢这双鞋,我会搭配白色的超短裙和黑色马球衫一起穿。我很喜欢20世纪60年代的那种风格。穿着这双鞋在伦敦一瘸一拐地走,弄出满脚水泡,我也在所不惜。我那个时候的形象,肯定是个奇怪的小妞。
“我们不必聊那些吧。”
在同一年的晚些时候——这真的很糟糕,这件事我很久以后才告诉别人——但是现在我可以大方地说出来,因为我长大了,也为别人做过很多好事,所以讲出来没关系了。是这样,有一天我走在牛津街上,那是平安夜,我穿着一双球鞋。我不知道我当时在干吗,应该是在牛津街上感受圣诞节的气氛吧。我跑着,这时候旁边有个人搬着一只装电视机的箱子。我记得自己不小心踩到冰,然后撞到他,接着就听到电视砸到地上并摔碎的声音。我就逃跑了,跑得飞快。我记得有那么一瞬间,我想,我是不是应该回头呢,我是不是应该回去呢?不,我不想回去,我要一直跑。那一整个圣诞节,我都觉得不舒服,因为我觉得我把人家的电视机弄坏了。我把一个家庭的圣诞节毁了。我花了好长时间才放下这件事,现在回想的时候,心里还是有点难受。
“他在伦敦可是经历了点事。”约翰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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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喝着杯里剩下的酒。尼克把杯子放在吧台上,用手指敲着杯壁,让吧台服务生过来。
几年之后,我快18岁时,我和我妈回到纽卡斯尔见几个朋友。我们待了大概一个星期,然后跳上回伦敦的大巴,回到那可怕的荧光黄色墙面的公寓,跟烦人的室友住在一起。但是,我们一坐上大巴的位子——我清清楚楚记得那个时刻——我们看了看对方,然后说:“我不想回去,你呢?”“我也不想回去。”我们对彼此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搬回纽卡斯尔?”就在那时、那地,我们突然知道是时候回来了。我们没有多想,我们的伦敦生活就自然而然地结束了。
“汉姆,那不就是汉堡包么。”尼克这样说着,语气中透出一丝蔑视,但没有继续往下讲。
也许大家都应该像我一样,在自己还年轻漂亮、毫无责任心、试错成本低的时候,去一次伦敦。我不是说我有多漂亮,但是说真的,如果你是个娇美的年轻坏女孩,聒噪,又有些吸引力,别人就更有可能照顾你,你不至于在被生活打败、毫无自信时踽踽独行。在伦敦时,我很自我,也很有个性,这一点可能帮到了我们吧。你懂的,要是没有那些特点,除非你是个富人,否则是混不下去的。中间地带?我觉得不存在。
“还有西汉姆联队呢。”约翰说。
我确实认为,你如果想去伦敦,想在伦敦生活,就得有很多能量。我实在是累了,不想折腾了。对现在的我来说,在那里待几天就是极限了,待久一点就会感觉自己被掏空。我觉得我现在已经变成常说这种俗话的北方人,比如“哦,伦敦嘛,就是所有人都在拼命生存、争来争去的一个地方”什么的。我们在家看电视,如果电视里刚好在播新闻,一个记者站在伦敦塔桥前面播报,我就会这么想:天啊,我曾经住在那里。
(1) 斑点酒吧,利物浦的一家颇有历史的英式小酒馆。
“平心而论,他们不是伦敦的唯一一支球队啦。”约翰说。
(2) 阿森纳球队英文名为“Arsenal”,这个词前部的“arse”在俚语里用于骂人,可理解为“笨蛋、饭桶”。
“他们真是趾高气扬啊,”尼克继续说着——此刻,我们被斑点酒吧(1)叮叮当当的嘈杂声环绕着,酒馆里坐满利物浦的酒客——“一天到晚就只会说啊说啊说。他们老爱端着,这一点从足球队名都能看出来——阿森纳。饭桶。(2)”
(3) 切尔西球队英文名为“Chelsea”,这个词的中间部分跟“hell”(俚语里用来骂人,可理解为“该死、见鬼”)相近。
“他住的那个地方可真糟糕,那段时间太不好过了。”
(4) 这里指托特纳姆热刺球队,简称“热刺”。
“伦敦人……”尼克开口说道。
(5) 谢丽尔·科尔(1983—),英国歌手,原名谢丽尔·特威迪,在第一次离婚后没有改回自己原本的姓,仍然着前夫的姓,直到第二次结婚时,才把姓改为第二个丈夫的姓。现在对外通常只用“谢丽尔”这个名字。
“你真应该听听他说的,”约翰插进来说,“因为他在伦敦待过、生活过。”
(6) 淑女日,源自英国皇家赛马会,创立于1711年,已经有近300年的历史。这项赛事是英国上流社交圈的大事,从皇室贵族到一般平民都会大肆庆祝。从1807年开始,赛马会第一次将比赛的第三天定为“金杯日”,因为这天是整个赛程最关键的一天。不过很多英国人习惯称“金杯日”为“淑女日”。因为在这一天,大批女性观众都会前来观赛,赛场成为女士们展示高级时尚和创意帽饰的舞台。
尼克拿着空酒杯对我说:“伦敦人。他们真是……”
(7) 英国普通中等教育证书(General Certificate of Secondary Education),简称GCSE,相当于中国的初中毕业文凭。
他们站在吧台附近。尼克解释说,他们待会儿要去利物浦市中心吃午饭,下午要去威勒尔半岛工作,所以现在只能简短地聊一聊,走之前喝一杯半。不过看样子只能喝半杯。约翰是尼克的伙伴,跟尼克一起来的,此刻在旁边一圈圈晃着里面还剩一点酒的啤酒杯。
(8) 《囚徒:第H号牢房》,一部澳大利亚肥皂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