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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尊敬,是基本的礼貌

走进食肆,店主有时要求合照,从前我来者不拒,后来听到很多人投诉,看到我的照片才去吃的,怎么知道东西咽不下喉?

是的,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但是对年纪比我们大的人,不可作亲友状,我与金庸先生认识数十年,也不敢作此大胆无礼的动作,非亲戚朋友,怎可勾肩搭背?

被冤枉多了慢慢学乖了,一进门就要求拍照时,我会说等吃完再拍好了,如果难吃的,就一溜烟跑掉,东西好吃,我则会很乐意地和他们拍照。

答应了和对方合照之后,他们会越走越近,我一向越避越开,还得保持客气,但他们得寸进尺,伸出手来要拥揽我肩膀,这就很讨厌了。

有时候,怎么也避免不了,去了一个饮食人的聚会,多人要合拍,也一一答应了,第二天便被贴在店外。当今,在这种情形,我多数不笑,所以江湖上已传出,要看到照片上我笑的才好去吃,这也是真的,没有说错。

有些相貌娟好,言语不俗,以为是很喜欢看书的知识分子,智商一定很高,岂知眼对镜头,他们即刻举起剪刀手来,作胜利状,我看了也苦笑作罢了,不会生气。年轻人喜欢作V字状,情有可原,七老八老,还要作此动作,就显出智商低了。

有时我还会主动,要是东西好吃,我请厨房的所有同事都出来合拍,看见有些服务员站在一边不敢出声,我也一一向她们招手。

这时我心中开始厌烦,虽不作声,但是表情已经硬,挤不出笑容了。

拍全体照最费时,通常他们要我坐下,然后一个个加入,我左等右等,大家还是没有排好位置!吃亏多了,就要求大家先摆好姿态,留中间一张空凳,等到最后我才坐上去,年纪愈大愈珍惜时间。

多数读者会满意而去,但也有很多人说:“直的一张,我们再来横的一张,看看镜头!”

合照可以,握手就免了吧。我最怕和人握手了,对方的手总是湿腻腻的,握完就要去洗一次手,洗多了脱皮,也变成了洁癖。很怕握手,但对方伸出来,拒绝了很不礼貌,我多数拱拱手,作抱拳答谢状,向各位说:“当今已不流行握手了。”

在新书出版后的签书会上,很多读者要求合照,队伍太长,一位位拍,时间是不够的,我关照助手替对方拿着手机,要他们站在我身后,一面签名一面拍。

从前有过一阵子,听别人说不如叫那些要合照的人捐一些钱做慈善吧,我叫助手拿了一个铁筒收集,也得过不少零钱,至今嫌烦,不如自己捐吧。

对着此等人间废物,只有蔑视。

在香港的街上,遇到游客要求合照,我当然也没拒绝过,当自己是一个旅游大使,为香港出一分力也是应该的,烈日和寒冷天气下,我还是会容忍。

有些人听到了,腼腆而去。有些人翻脸:“不拍就不拍,你以为我会稀罕?”

要求之中,最讨厌的是“自拍”了,所有自拍,人都要靠得极近,对方又不是什么绝色佳人。而且,一自拍,人头一定一大一小,效果不会好的,通常我会请路过的人替我们拍一张算数。

这是事实,对方的父母没教他,由我来倚老卖老指出,对他们也不无好处。

遇到自己喜欢的人,我也会像小粉丝一样要求合拍,对方若拒绝,也会伤心,但好在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形,因为我的态度是极诚恳的。

我多数当对方是透明,装聋作哑,从他身边经过。心情好的时候,我会说:“对年纪比你大的人,不可以呼名道姓。”

最后一次,是在飞机上遇到神奇女侠盖尔·加多(Gal Gadot),她很友善,点头答应,微笑着合拍了一张。

不喜欢的是,连这一点最低的要求都不懂,譬如就来一句:“喂,蔡澜,合拍一张?”

想起一件往事,拍《城市猎人》时,从日本请来了当时被誉为最漂亮的日本女明星后藤久美子,在香港遇到影迷时被要求合照,大多数日本的明星会拒绝,不拒绝经纪人也会教他们拒绝,久美子也不肯合照,成龙看到了说:“他们是米饭班主呀。”

对方很客气,我当然不会拒绝,要拍多少张都行。从小被父母亲教育,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互相的尊敬,这是基本的礼貌,必定遵从。

后来久美子遇到影迷,也都笑脸迎人了。

不知不觉之中,我也成了所谓的“名人”,时常有陌生人问:“可不可以和你拍一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