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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合伙人困境:如何处理能共苦不能同甘

我一看,正是H先生。我立马儿想起之前的那件事,正想问他跟N先生的过节儿现在发展到什么程度了,是不是就这样算了,没想到他先开口了:“你管闲事干什么?我这辈子就干一件事,就是非把他弄进去不可。这是我俩的事,你别再管了。”

无独有偶,大概过了半个月时间,我在一家咖啡厅约人谈事,起身要离开的时候,突然被叫住了。

我:“你们都已经折腾七八年了,能不能大家坐下来谈谈,把账算清楚?如果没法在一起做事,那就各做各的,也不枉当时一段激情岁月。大家留一个好的念想。”

N先生:“不行,我先歇一下,另外找日子再跟你聊。”于是他回到了西部那个城市。

H先生红着脸,梗着脖子,坚决不同意。后来我就没有再看到过H先生,只是听说他为了找到N先生花了很多精力和钱财,公司也顾不上办了,家庭也不管了,就是要把N先生置之死地而后快,但也把自己折腾得够呛,几乎倾家荡产。

我:“不能再折腾了,你们见面谈一谈,公司已经垮了,钱的事总能算清楚的,大家就此了断恩怨吧。”

又过了不久,我去了N先生所在的那个西部城市,N先生比原先谨慎了很多,情况也比H先生好很多。他的产业还是做得很大,有房地产、金融等等。有一次,他带我去看了他的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之后,一边吃夜宵一边聊天。

N先生:“这事肯定没完,今儿他把我给整了,我这剩下的半辈子都得跟他去闹,绝不能放过他。”

我:“你跟H先生的纠纷什么时候才能了结呢?最好你们能面对面再谈一下,或者通过中间人调停一下。”

出来的时候,我问他:“怎么回事儿?你们打架,打到这儿了还没打完?”

N先生:“我是想跟他好好谈来着,但是他就像走火入魔一样,对我不依不饶,已经把我弄进去两回了,搞得现在我也恨不得把他弄进去。但是我比他要稍微冷静一点,所以我只是躲在这儿而已。”

领导了解这些情况后,就让相关部门做了调查,确认这件事情不涉及经济犯罪之后,就把N先生放出来了。

我:“你在这儿这么高调、张扬,这哪儿叫躲啊?这不是招人、招事、招祸吗?”

天一亮,我就和另外两个朋友直接扑到了这个城市,找到相关的主管领导,告诉他们这纯属个人恩怨,并不涉及真正的违法犯罪,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走完程序之后,尽快把人放了。在那位领导面前,我把N先生和H先生的故事讲了一遍。他们当时如何满怀激情从体制内出来,如何一起创办公司,在遇到困难和利益分配的时候又如何起了争执,几年间俩人又如何互不相让,以至于最后大打出手,在江湖上形成了一次次的恩怨风波。

N先生:“你说得也有道理,我琢磨琢磨。”

大概又过了个把钟头,天边已经露出了鱼肚白,电话又响了。对方说,冯哥查到了,是被某市的一个公安带走了。于是,我们就开始四处打电话找人,终于通过朋友找到了一个铁路乘警,在火车上找到了这个大哥,我们暂且称他为N大哥。我们托人在火车站守着,看着公安把人带下来,然后又带到哪儿去,关到哪儿,办了什么手续,全部弄清楚。

一晃又过去了好多年,我跟N先生也逐渐失去了联系,等有机会再去那个城市的时候,我便托人打听他的消息,想知道他怎么样了。朋友告诉我,他现在真的躲起来了,电话也换了,跟以前的人都不联系了。

我:“那能到哪儿去呢?你们赶紧找一下,看是什么人带走的,然后再给我打电话。”

我:“那能躲到哪儿去呢?大楼、夜总会、餐厅,那么多场子还在,人就消失了吗?”

对方:“车还在,但人不在了,车门都没关。”

朋友:“真的消失了,这些东西他早就卖了。”

我:“开车了吗?”

我:“他总得喘气,总得见朋友,火葬场没记录?公安局没记录?”

对方:“去他家了,看过了,他的电话在桌上没拿走。”

朋友:“不好意思,冯哥,这次真的找不着了。”

我:“给他打电话了吗?”

后来H先生那边的消息也渐渐少了,他们的故事似乎就结束了。有一天,我偶然在北京碰到了N先生的一个朋友,于是就问N先生现在的下落。他告诉我N先生现在可牛了,为了躲H先生,N先生卖光了产业,拿着钱云游四方去了。结果因祸得福,因此收藏了很多重要的古董,这些东西可比房地产都值钱,现在应该已经很逍遥地享受着他的自由,同时很安全地拥有他的财富,只是和过去的老朋友都不联系了,没人知道他在哪儿。正因为断了联系,才断了他原来的那些是非。

对方:“都是穿制服的人,现在我们大哥人也不知道去哪儿了,到处找不着。”

这时候我终于明白了,原来“躲”的学问在于了断是非,就是把自己和原来的社会关系明确地切割开来,从过去的是非链中逃出来,去一个新的环境,开始另一种人生。

我:“什么人?”

很多人之所以躲不开,是因为没有了断是非,心里还有旧人,偶尔回头看了一眼,结果就被捂死在里边。类似的事在民国第一杀手王亚樵身上也发生过。他在躲避追杀的时候,因为放不下心上人,去和相好的女子会面,结果被戴笠抓住机会杀死了。

对方:“我们大哥昨天后半夜被人抢走了。”

N先生深知躲之三昧,这一躲就是十几年,俩人的恩怨也应该烟消云散了吧。

我:“什么事儿?”

N先生的结局虽然很不错,但这样一个拆伙的故事,其实是民营企业创业和发展中的一种悲剧。

大概是在十几年前的一个早上,天还没有亮,我就接到一个非常急的电话,电话那头说:“冯哥不好了,出事儿了。”

我们设想,如果能有一个很好的法律环境,那么当创业伙伴产生分歧的时候,就能够在法律给出的游戏规则下,心平气和地分手,理性地分家,而且还能各自去寻找新的天地,N先生和H先生的故事就可以不再重演。这样一来,拆伙就不是死而是生,不是停滞而是进步,不是一种令人窒息的负能量,而是成指数倍增加的机会,是创业过程中一股积极的力量。

在1993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前,大家完全没有合伙的概念,有的只是一起折腾的愿望、一起奋斗的雄心,还有一些打拼的激情。但是在利益、困难、纠纷面前,这些激情就像鸡蛋碰上了石头,碎了一地。

除了好的法律环境,好的拆伙也需要创业伙伴走出野蛮生长时期的局限,摆脱江湖规则的窠臼,具体来说就是我之前提到的“僵局规则”,用商人规则来解决生意人之间的矛盾,以江湖方式进入,商人方式退出,按照出价规则谈好价钱,把僵局变成和局,变成顺局,变成发展之局。

在创业的过程中,“合伙人”是躲不过去的一个词。随着各种有关公司法律的完善,合伙人制度是创业公司非常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合伙人之间当然还会有很多具体的游戏规则,除了我们自己的性格、愿望以外,我们更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给我们约定的一整套游戏规则。同时加进我们的智慧,在股权的表决、财富的分配、合伙人的退出和加入、新增合伙人的权利表决等,这样一些相对技术性的方面也要做好,而且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才能确保合伙人之间合则两利,散则两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