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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前言

-看到喜欢的人的就去追吧,谁也不知道下一秒是不是就错过了。

但嫌弃归嫌弃,还是很想说啊。

她和他,势均力敌,两种清冷,一种温柔,认准了就不松手;她和他,一眼钟情,一往而深,相淡于人间,铭刻在心上;她和他,冤家路窄,相辅相成,热烈又稚嫩。

其实说起来,就像酒后说胡话,醒后想起便觉得羞耻,再重新倒回去看一遍文,也是一样,会嫌弃。

每一个人,我都喜欢。

小伙伴们都觉得,写东西是一件挺了不起的事情,但其实,它只是我的树洞,我把一腔心事留在这,等待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有人翻开。

他们勇敢又张扬、炙热而沉稳,他们始终相信爱。

而一开始动笔,仅仅是因为有些话、有些事,欲语,无人说。

又是一个经历了漫长时期的故事,依旧不轻松。

想想,对它也是真爱。

但过程还是挺愉快的,好像陪着他们谈了一场恋爱,然后突然想起,冬天,是适合恋爱适合拥抱的季节。

从小到大,喜欢的东西变了又变,是三分钟热度的那种人,什么都想尝试,又没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果实成熟,通常都是在感觉到挫败之前,选择转头就走。当然,除了写东西这件事,受到的鼓励不少,挫败也不少,偏又坚持到了最后。

不过……遇对了人,好像每天都是适合的时候。

然后今天,我已经几乎忘了那句话……我是说,如果我没有刚好听见这首歌的话。

愿,你们都能遇到偏爱你们的那个人,爱得不知所以然,像个疯子爱着傻子,不用太懂事。

写完稿子的前一天,我跟薇薇说,想念我的吉他,想学巨星的《借》,然而我的吉他在家里,距我有一千多公里。

以上。

以上这些话跟主题没什么太大的关系,我只是想表示,我是真的很喜欢这首歌,它陪我从深谷走过,所幸现在目之所及,都有阳光。

我要去继续补充能量了,希望下个故事,可以快一点跟你们见面。

整首灰暗调子的歌,因为最后这一句,变得温暖起来,迎来了冬雪初融。

么~!

敲下这些字的时候,我正好听到这句话。

猫可可

中岛美嘉的《我曾经也想过一了百了》有多少人听过?最后一句:因你这般的人生于此世,我稍稍喜欢这个世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