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快乐,精神或感官的快乐,人纯真地参与到生命之中;无意识地加入到存在的活力之中,你身体的每一个粒子都随着整体非理性的脉动而振动。
苦难使人分离和脱离;就像离心力一样,它将你拉离生命的中心、宇宙的枢纽、万物趋于统一的所在。神圣的原则通过努力实现宇宙的合一和参与万物的本质来标明自身。另一方面,恶魔的原则是一种混乱和二元性的原则,它们是所有痛苦的特征。
通过痛苦与世界相分离,会导致过度的内在化,同时矛盾的是,会导致极高的意识水平,使得世界,连同其所有的辉煌和阴暗,变成外在和超验的。如此深切地与世分离,如此无可救药地孤独,我们还怎么能忘记任何事情?我们只想忘记让我们受苦的东西。然而,通过一些残酷而矛盾的转折,当我们想要记住时,记忆就会消失,当我们想要遗忘时,记忆就会永久固化在脑海中。
基督教的这一观念—假如苦难不是通向爱的大门,那也是通向爱的道路—根本就是错的。但基督教的错误岂止是这一点?把苦难说成是通往爱的道路,意味着对苦难的恶魔本质一无所知。人并不是登上苦难的阶梯,而是爬下。它们并非通往天堂,而是通往地狱。苦难阶梯底部的黑暗,并不像快乐阶梯顶部的炫目光芒那样永恒或无限。
人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世界为他们提供内在化的机会,另一类是世界对他们而言,仍然是外在和客观的。对真正的内在化而言,客观存在只是托词而已。只有这样,内在化才有意义,因为要是没有一些幻觉,客观的目的论就无法阐述和证明,而这些幻觉的主要缺陷,就是它们容易被有洞察力的眼睛发现。所有人都能看到火、风暴、爆炸或风景;但有多少人能感受到火焰、闪电、旋风或和谐?有多少人拥有内在的美,为他们的忧郁点染某种色彩?对那些麻木不仁的人来说,自然界提供给他们的,是平淡而冷酷的客观,即使他们在生命中得到了充分的享受,也错过了无数的机会。
尽管痛苦特征鲜明,但快乐却会消失,会像轮廓模糊不清的形状一样融化掉。人很难记住快乐和它的背景,对痛苦却印象深刻,对痛苦的背景的记忆,会让记忆越发深刻。快乐不可能被彻底遗忘—快乐的人在步入老年之后,只会多少有所醒悟,而受苦的人发展到最后,会落到痛苦地听天由命的地步。断言快乐是自私的,让人与生活相互隔绝,这种偏见就跟断言痛苦使我们更贴近生活的偏见一样可耻。这些偏见的轻佻让人反感。它们源自书本,这不啻是对所有图书馆的谴责,也证明了贯彻到底的真实经验才具有价值。
无论我的痛苦有多深,无论我的孤独感有多重,将我与世界分隔开来的距离,除了让世界更容易接近之外,什么用也没有。尽管我无法从中找到客观的意义或超验的结局,但存在,连同其多种多样的形式,一直都是快乐与悲伤的源泉。有些时候,在我眼中,一朵花的美就足以证明宇宙的终极原理,在另一些时候,打扰天空宁静的最小块的云彩,也会让我重新燃起阴郁的悲观主义。那些过度内在化的人,在大自然最微不足道的方面,也能发现象征性的意义。
如果痛苦不容易忘却,那正是因为它在意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只有吃过很多苦的人,才是必须忘记很多事的人。只有常人才是没有什么可忘记的人。
有没有可能把我毕生所见的一切,都带入我的内心?想到所有这些风景、书籍、恐怖和崇高的东西,都可以在一个人的大脑里积累起来,真让人害怕。我觉得它们已经作为实体,转移到了我的体内,而且它们沉甸甸的。有时我承受不住,宁愿忘记一切。内在化会导致内心的崩溃,因为世界穿透了你,用它霸道的重量压垮了你。那么,有人为了遗忘,不惜诉诸任何东西—从粗俗到艺术—这是否令人惊讶呢?
如果有幸福,那必须把它分享和交流出去。但也许真正幸福的人并未意识到他们的幸福。那我们可以把我们的意识借给他们一些,把他们无限的无意识换取一部分过来。为什么受苦尽是泪水和尖叫,而快乐尽是颤抖?如果人留意自己的快乐,也能像留意自己的痛苦一样,那他就不必再赎回前者了。那样这个世界上快乐和悲伤的分配不就更公平了吗?
我没有任何想法,只有执念。任何人都可以有想法。想法从不会让任何人垮掉。
倘若世上有幸福的人,为什么他们不出来欢呼,在街头宣扬他们的幸福?为什么如此谨慎和克制?如果我洋溢着长久的快乐、宁静和满足,我是不会把它埋藏在心里的,我会慷慨地与人分享。我会任由自己被赋予我活力的那股轻快的能量席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