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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韩寒的交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这条规定让驾驶员吃尽了苦头,他要么车停在收费停车场,要么停在非法停车的地方。

停车

与中国的《交通法》这条规则相反,英美国家的规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门在某地安放“绝对不能泊车”或者有“短暂停留可以”的标志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转弯30米处不能停车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车,这已经成为通行的国际惯例。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必须要开放的。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乱,这也是代价。代价是必须要付的。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这些城市不让上路,那怎么在这些地方又让卖呢?

问题是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在收费停车场之外的地方,悬挂不能停车的标志,你能够在收费场以外的地方都悬挂上不能停车的标志吗?我认为只要不妨碍到别人,驾驶员就可以停车。但为什么交警却往往对停在这些地方的机动车贴“违章罚款单”呢?

现在一些地方出台了禁止老百姓开摩托车、电瓶车的规定,更早的荒唐规定是骑自行车不让带人,理由都是不安全。这些老百姓骑不了自行车,公共汽车服务又不到位,只好买小汽车,让本来拥挤的道路阻塞得更拥挤。

前几年,包括现在一些地方也很夸张,我说的是公安或者交通部门,有时候你违章了要去这些单位缴罚款费,但发现车不能开进去,你就把车停在路边,出来又是一张罚单。

规定

号码

是不是装一个要好几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后车全责,所以不用赔偿。但退一万万步说,咱们的领导们,坐的也都是轿车,对不,保护领导,义不容辞。谢谢你们。

我国的《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这个防护栏在欧洲强制使用后,事故后生还率有很大提升。虽然对于交通部门推广防护栏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个什么税、收个拥堵费多,但毕竟是对生命的很大保护,应该强制实施。如果不装或者不合格的,应该罚款责令其马上装上去和改正。

车辆在公路上发生事故是难免的,其中很多事故会对公路造成损害。在车辆参加了保险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驾驶人员都能够及时拨打“122”报警,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但问题是当事人在拨打“122”报警的情况下,可能因为没有履行《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给交通主管部门打电话报告而因此遭到处罚。

在很多发达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卡车是被要求强制安装防止轿车追尾时候钻进车底的一套防护装置的。卡车的追尾保护装置很简单,就是一点铁皮钢管的事,将卡车车尾本来离开地面一米的空间缩小,让其他小车撞击时候车头的缓冲区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铲到车厢。成本相当低,也就百来元。

“122”电话号码全国统一,完全免费;公路管理机构却没有统一的报警电话号码,一个外地司机在他地发生事故后如何向那里的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经常有当事驾驶员因此被罚款。我们的很多交通监督的设置,是想了很多办法挖个坑让你往里面跳的。

2月14日,我在沪杭高速上看见一起车祸,一辆轿车和卡车追尾,车内两人应该没有生还的希望。我在高速路上见过多次因为卡车没有装防护栏而导致追尾的小汽车驾驶员丧命的。卡车的尾厢高度面对的正好是轿车最脆弱的挡风玻璃处,这让作为缓冲区的车头完全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而且你撞了一些交通设施你就知道有多贵了,我相信你能用这个价格去外面买到五倍类似的东西。但是不让,你就得赔给他。这就和你在五星级酒店弄坏了东西要赔偿的道理是一样的,这说明了我们已经具备了五星级的享受。

防护栏

中国路不多,但世界上大部分的收费公路都在中国,连“国道”都是收费的,虽然我们买车交了购置税、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甚至某地的牌照钱。我庆幸的是,我家门口那条路还没有改成高速公路,不然出门都要收费了。

我估计路牌国际化是某领导出国考察的丰硕成果。建议外省市也这么干,让我们上海人开车过去的也问路,这样有利于增进各个地方的文化交流。怕什么,只要领导的司机认识路就行了,因为国外一些城市都是这么干的。

赛车

上海的路牌国际化以后,用A1、A2等名字来命名境内公路,与全国其他省市不同,路牌上没有哪里到哪里的说明,外地司机根本就不清楚某条路是哪里到哪里的,只好在十字路口冒着危险拦车问路。

老是有在大街上飙车的叫嚷着要和我比赛,我一概拒绝。我觉得任何车手都不应该在街上开快车。在赛道上你滑出去了,只是扫了一棵树,如果你在路上,比如在三环路、建国门,你滑出去了,扫到的可能就是一片人。

路牌

街道飙车是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不就插插当吗,也不能练习对车的控制,因为赛车就是将车在失控和不失控的边缘进行控制的艺术,而飞街说穿了就是变变道插插当的小儿科技术,没有驾驶乐趣。

不教这些常识,也许说明我们的学校用心良苦,相信实践大于理论,撞一次就永远记住了。但这些常识,是可以救人命的。

我小时候也在街上飙车,应该是北京最早的一批人,就没输过,觉得自己特牛。但我是个有责任感的人,后来去参加了正式的汽车比赛。这些飙车小孩的判断力和车感都是不错的,完全可以来参加正式的比赛。

还有,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如果能走动,请立即下车离开。很多高速公路事故就是因为人留在车里定定神回味回味的时候,被后面的车辆追撞导致死亡。

我们车队有POLO杯的新手赛,全国拉力赛也提供租车服务,据我所知,凭借他们的家境,这些都不算负担。在空地上转转圈哪叫漂移?那叫狗咬尾巴,也叫浪费轮胎!拉力赛到了封闭高速的砂石路面,三米多宽的路,旁边就是四五十米的垂直落差,车头对着山壁漂移,那才开心。

另外一个问题是,驾驶学校为什么不教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开门时候看一下后视镜?我见过因为驾驶员停车就直接开门和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相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我很讨厌一些伪赛车爱好者,明明是自己没心去做,就满足于开车在街上蒙混胆小女少年的,也请不要说得好像中国的比赛门槛有多高、多不接纳自己于是选择了飞街似的。要飞街,就痛痛快快飞,并大声宣布,我就是喜欢飙车飞街,不要打着中国赛车的名义。当然,如果能最后想明白,飞街危害又大,又不好玩,还是正规赛车好玩,那我相信他能成为好车手。来吧,说不定中国赛车的黑马就在你们当中呢。

我们国家不一向鼓励自学嘛,他们担心的也许是:万一你不知道从哪里学习到了反动的驾驶方式怎么办?

狗和车

为什么考驾照还非得通过驾校、交培训费呢?只有上了驾驶员培训学校才会有记录,自学驾驶技术是没有的,这实际上是将考驾驶证和上驾校强制捆绑在一起。为什么不让自学者报名参加驾驶资格考试呢?这完全是人为增加老百姓驾考成本,让一些利益部门通过垄断牟利。

今天回了老家去修摩托车,在马路上看见一条狗被车撞了,暂时没死,狗的主人将狗抱了回去。因为老要开车去各种地方,亲眼目睹的车祸比较多。不算双车事故,我大概一共亲眼见过十次汽车撞到人或大狗,五五分成。

今年4月1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并没有说考驾照必须通过驾驶学校报名,但各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种规定和条例,却以不安全为名,要求自学者出示培训记录,拒绝接受自学者报名。

我发现在我目睹的驾驶员中,所有人下车第一件事情,就是看看自己车伤成什么样了,至于狗的死活没有人管。

驾照

报警

还有,外地车在上海使用,虽然在车牌发放登记地交过养路费,上海还要征收养路费。这其实是地方利益作怪,用于限制车辆上外地牌照。我建议外地省市效仿,凡上海车牌照也征收养路费。这样好,亏的是个人,富的是财政,假装功德无量。

我是一个经常报警的人,而且都是确信眼前发生的事情自己无法帮忙的时候报的警,不过,出警速度和接线员的态度都让我非常汗。

我甚至觉得,交通压力和堵车,这就是代价。在大城市,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求高峰时候交通通畅呢?全世界的大城市都会堵,堵得比北京和上海厉害的多的是,一方面靠发展道路和大家交通意识的自觉,另外一方面,这就是交通的代价。没有办法的。

几个月前在上海定西路买东西,眼前一人骑着摩托车就飞了出去,我就在那人边上,过去初步检查了一下确信那人是大腿骨折,但没办法确认腰椎是否有问题,就让那人躺在原地。

另外,一说到要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就说已经优先发展公交了,就要提高汽车停车费,限制私家车出行,为什么管理部门却对庞大的公车(公事、领导的私事、司机的私事等,这些任务都得靠公车去完成)不管不问?消费者买车缴税,公务员是用消费者缴的税买车。

我拨了110,在电话里说得很清楚是需要救护车的。在上海的闹市区,110的摩托居然过了二十分钟才到,警察看了一眼,再用对讲机叫了救护车,等那人被抬上救护车差不多已经摔了一个小时了。幸好只是骨折。我一个朋友在沪宁高速上救人,叫的救护车过了将近一个小时才到。以后要是有重伤的,还是直接说遗言比较靠谱。

我认为牌照拍卖这个制度只能说不合法但合一定程度的理,关键是我们是很善于打着造福人类的幌子干一些别的事情的。改善交通情况当然是个理由,也有实质的一点点效果。但是,如果什么社会发展矛盾都只需要靠大量收费来解决,那政府的功能就未免太简单了。

几年前,有一次我开车在路上发现一辆车翻到了河里。当时是半夜,我不能确定这事是刚发生的还是早就发生的只是在等天亮再拖车,只好报了警。接线员问我在哪,我说我只知道自己是在×××国道从××地到××地的当中,接线员问我是几公里处,我哪知道是几公里处啊,两地隔开也就5公里,我就在路边等着,只要来个巡逻车就能看见我了。但接线员明显不耐烦了。

上海的汽车牌照价格越来越贵了,9月份私人车辆牌照拍卖平均中标价达到49600多元,创下历史新高,这个价格已经可以买一辆经济型小汽车了。政府的理由是为了控制市中心的汽车流量,缓解交通压力。

关于地点的问题,我已经被110奚落过很多次了。有时候晚上开车,发现要自杀的人或者地上有个大坑的,我真不知道这是哪。我只能尽量说得详细,至少我知道这是某公路,但你老要问我是几公里处我真的很为难。

牌照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