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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江

[3]眢(yuān)井——枯井。

[2]舐(shì)——舔。

[4]啮(niè)——啃。

[1]槌——同“锤”。

[5]英物——杰出人物。

异史氏曰:“农家者流,乃有此英物[5]耶?义烈发于血诚[6],非直[7]勇也,智亦异焉。”

[6]发于血诚——出于父子天性。

乡民于江,父宿田间,为狼所食。江时年十六,得父遗履,悲恨欲死。夜俟母寝,潜持铁槌[1]去,眠父所,冀报父仇。少间,一狼来,逡巡嗅之。江不动。无何,摇尾扫其额,又渐俯首舐[2]其股。江迄不动。既而欢跃直前,将龁其领。江急以锤击狼脑,立毙。起置草中。少间,又一狼来,如前状。又毙之。以至中夜,杳无至者。忽小睡,梦父曰:“杀二物,足泄我恨。然首杀我者,其鼻白;此都非是。”江醒,坚卧以伺之。既明,无所复得。欲曳狼归,恐惊母,遂投诸眢井[3]而归。至夜复往,亦无至者。如此三四夜。忽一狼来,啮[4]其足,曳之以行。行数步,棘刺肉,石伤肤。江若死者。狼乃置之地上,意将龁腹。江骤起锤之,仆;又连锤之,毙。细视之,真白鼻也。大喜,负之以归,始告母。母泣从去,探眢井,得二狼焉。

[7]直——只。